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制度一、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采取省、地(市)和县(区)三级评审制。二、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严格遵循科学性和客观性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病例,按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对个案死亡进行评审的方法(十二格表评审方法)进行全面评审。三、每半年进行一次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四、对评审结果及时准确汇总、整理,提出意见,反馈于有关部门,并指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减少孕产妇死亡,降低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五、妥善保管评审资料,做到档案化、规范化管理。六、定期发布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