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流程 深圳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深圳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注册的步骤:
1.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
),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 公司名称(一共5个
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费用是30元(可以检索5个名称)。
2.租房:
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北京)。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
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
所有股东签名。工商局下载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范本
协议范本下载族谱范本下载临帖范本下载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监理月检范本下载
(自然人组建)
4.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15-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
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
6.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
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费用500元。
7.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
程”“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租赁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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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件 ]”“房产证复印件”“验
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执照(各地时间略有差别)。
8.刻制公章:
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章样一式两份;参股股东中无法入股,即全部为自然人参股的应由法人代表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章样一式两份。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专用章,费用120-180 1
元。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30元。
10.开基本户:
到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同时注销验资帐户)。
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企业撤消原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撤销帐户结算清单、帐户管理卡。 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
备注: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11.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费用分别是10元, 40元 。
12.领购发票:
服务性质的公司使用地税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使用国税发票。
13.办理代码证:
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费用30元。
各地的费用会略有不同。
14.全部办理完成需要20-30天。
15.公司的税率:
营业税:
销售商品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4%征收增殖税;提供服务的公司,按所开发票额的5%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
对企业的纯利润征收18-33%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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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公司章程
2、租房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
″),特制定本章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区,,路,,号,,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 遵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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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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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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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 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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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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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5
时;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6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 7
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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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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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1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