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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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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42【精品】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42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参考答案】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 一、单选题 1. 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解释第5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情形。 2. A 解析:《最高...

【精品】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42
【精品】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42 第九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参考答案】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 一、单选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1. 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解释第5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情形。 2. 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的,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期间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因此A项是正确的。 3(B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可知,本案中,被诉行为是行政征收,且该行为违法,当然不能作出变更判决。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3款、第57条第2款和第58条的规定,本案法院经审查认为县政府的复议决定违法,而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不存在上述解释第50条第3款、第57条第2款和第58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当作出撤销判决。 本案中,复议机关县政府改变了原行为机关乡政府的行为,被告应当是县政府,人民法院的判决自然针对的是县政府,故选项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3条第2款规定选项D正确。 4(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药品监管局未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即作出处罚决定,属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无效,所以C正确,ABD错误。 5(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55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所以本题选D. 6. C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二、多选题 1(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甲公司是原告,通常情况下,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 由不到庭的,可以案撤诉处理,只有在原告撤诉不被法院准许的情况下,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才可以缺席判决,而其也是“可以”而非是“应当”。因此,C项说法错误。 2(AC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可推知刘某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参加考试的行为,属于不具备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所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市卫生局有权撤销其《医师资格证书》,另外,该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也有权撤销刘某的《医师资格证书》。本案中市卫生局的上级行政机关是市政府,所以市政府也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此外,符合《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撤销行政许可,而不需要履行听证程序,所以AC正确,B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四)项的规定,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所以刘某的《医师资格证书》在被卫生局撤销后应依法注销。所以D是正确。 3,BD解析,公安机关接到罗某的报案后,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这已经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明公安机关并没有履行其职责,尽管加害人朱某已经被刑事拘留,但仍不能免除公安机关的责任。A是错误的。根据《行诉解释》第57条第,一,项的规定,法院应判决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此外还可以进一步证明A项观点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3条和第4条规定了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几种情况,精神损失并没有归在获得赔偿的情况之下。所以法院应当驳回罗某的行政赔偿的请求。所以D是正确的,C是错误的。 4. AC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1条表明事实不清的,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自行审理。A错误。第59条意味着事实不清时,二审法院若自己审理此案,则必须开庭。B正确。第60条规定,推知C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D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 1,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0条规定可知,本案由于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而第一审判决维持拘留决定,所以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第71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选D. 2,B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本案行政机关扣留张某的货物属于滥用职权,依法应予以撤销,故选B,对张某采取的留置审查措施也是违法,但该行为已经解除,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判决,故选D. 3. D解析,《行诉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据此,A、B、C表述错误,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案例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 案例一, 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 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 案例二: 根据本案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具体作如下判决:减轻林某的处罚,不适用限制人身权的拘留,而适用罚款或警告;加重邹某、陈某、尤某的处罚。陈、尤二人也应给予行政拘留。考点在于: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主要有四种:(1)维持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撤销判决,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履行判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案例三: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超出了法规赋予其职权的范围。超越职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2)超越行政机关行使权利的地域范围;(3)行政机关超过了一定的时间行使权利;(4)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进行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对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判决撤销。 1.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县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将扣押张某的财产返还。本案中张某在纳税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处理,乡政府对此处理违反了行政职权的分工负责原则,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此外,乡政府作出扣押行为的程序也违法。因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人民政府的行为。 2.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移送给对此案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专题研讨: 学术探讨: 1.详见法理概述部分。 2.驳回起诉是一种行政诉讼裁定,是一种案件诉讼的程序处理,对于不应受理的行政案件受理后进行处理的诉讼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一种行政诉讼判决,是一种案件诉讼的实体处理,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的问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的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 3.提起的主体不同;提起的条件不同;有无期限限制不同;审理的主体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程序的性质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 4.在行政诉讼中维持判决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从而否定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指控,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人名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和符合法定程序。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但又不适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其它类型判决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判决的形式。主要适用下列情形?原告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5.详见《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裁定 一、单选题: 1. D 解析:在本案中,法院已经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诉讼已经结束,当然没有恢复诉讼的问题。恢复诉讼的前提是中止诉讼。故A错误。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只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的裁定才可上诉,其他裁定均不可上诉。据此,选项 B错误。根据第36条第2款,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选项C存在实体缺陷。卫生局又作出新的处罚,对该处罚,潘某当然可以起诉。选项D正确。 2(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本案不存在《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或者第52条规定的情况,所以A和C错误。B中“待案件审理结束再移送”没有依据,因为王某的刑事责任的追究不需要行政案件判决结果的出现为前提。所以正确答案是D. 3(C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在依法被确定在被诉期间仍然有效, A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B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5条, C是错误的。D中镇政府变卖荔枝果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D是正确的。本题是选非题,正确答案是C. 二、多选题 1,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1款的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被告和第三人均属于诉讼当事人,因此ABC正确。根据该法6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所以,D项中的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并不发回重审,D项不应入选。 案例分析: 该市某区法院中止诉讼的裁定是正确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规定,“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本案中市工商局和市卫 生局收缴证照的行为虽然是独立的、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其目的是为了执行市政府的通告内容,因此收缴证照行为受否合法成立取决于市政府的通告是否合法有效。根据《行诉法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案件的审理以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因此该市某区法院作出的裁定是正确的。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决定 一、单选题 1.B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可知,对于行政处罚的听证不包括行政拘留,因此A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可知,该派出所作出拘留决定的做法是违法的,B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授权 个人房产授权委托书公司各类授权委托书模版医师授权办法餐饮分店授权书产品代理授权书范本 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因为该派出所没有拘留的处罚权,属于种类越权,因此,被告应该是区公安分局,而非是该派出所,因此C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除非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否则,孔某虽然起诉,但是公安机关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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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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