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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状范文【可编辑版】行政申诉状范文【可编辑版】 行政申诉状范文 行政申诉状范文 行政申诉状范文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范文一】 原告: 薛夕凤,女,汉族,1937年7月22日生,丹阳市人, 住丹阳市丝绸路11号 被告: 丹阳市规划局 地址: 丹阳市西环路西玩门市16号。 法定代表人: 盛建华,局长。 诉讼请求: 1判决撤消被告丹地规20...

行政申诉状范文【可编辑版】
行政申诉状范文【可编辑版】 行政申诉状范文 行政申诉状范文 行政申诉状范文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范文一】 原告: 薛夕凤,女,汉族,1937年7月22日生,丹阳市人, 住丹阳市丝绸路11号 被告: 丹阳市 规划 污水管网监理规划下载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个人职业规划职业规划论文 局 地址: 丹阳市西环路西玩门市16号。 法定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人: 盛建华,局长。 诉讼请求: 1判决撤消被告丹地规2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年3月31日,被告丹阳市规划局根据本案丹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申请,发出丹地规2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丹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的建设项目,为恢复重建海会寺项目。据记载,1,,0年以前,海会寺有寺院,方丈楼,僧舍,藏经楼等建筑,属于法律上的寺院建筑。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规定,恢复重建海会寺项目应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并经省极宗教部门最终批准。本案所涉的建设项目申请人是宗教局,为政府部门,非宗教团体,且未经省极宗教部门最终批准。因此,本案建设项目不具合法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由于原告的房屋在本案规划范围,建设部门已发出了拆迁许可证,故被告的违法批复行为对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害,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公正判决。 此致 丹阳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年1月19日 【范文二】 申诉人: 罗,,,男,,,岁,,族,,,县人,医务工作者,住,,县,,街,,号。 申诉人: 陈,,,女,,,岁,,族,,,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 系罗,,之妻。 申诉人因不服,,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行政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你院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人诉,,县人民政府之不应经租房屋而经租引起产权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一起落实解决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案件。所争执之房屋现为,,县,,街,,号(与申诉人现住房为一个房号)。该房系申诉人罗,,之父罗云藻于19,,年购得旧房后改建而成,面积281(76平方米。罗云藻在该房建成后因劳累过度吐血死亡。19,,年,申诉人罗,,之母王素容因后夫赵俊臣的成份问题与后夫一起被迫迁往农村居住。其时,申诉人罗,,尚且年幼,在城里投靠亲友读书,房屋锁闭。此后,城关镇(现云溪镇)政府部门,未征得房主同意,擅自开门,先后安排东街伙食团和甜食店等单位使用,直至19,,年,城关镇和县房管部门将东街17号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19,,年经县领导处理,该房全部退还房主,但在19,,年申诉人一家又被强行赶出。申诉人全家7口无处栖身,不断申诉,要求退还私房。19,,年,,县人民政府以(,,),,号文件决定发还其中7 2(9平方米作为补留住房。申诉人认为,东街17号确系申诉人一家的自住房,在私房改造前确无私人之间的租佃关系,此情况有本案 一、二审代理律师的调查材料和知情的东街干部群众证明,县政府认为申诉人在私房改造前曾将该房出租作营业用房确无充分证据,因此,县政府将其纳入私改,实行经租,最后没收该房,违反了国家关于经租房屋的有关政策,也不符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城,,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不符合私改条件而私改,应予纠正。故申诉人一直向县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但均无结果,不得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县人民法院在已经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至今尚未退还)的情况下,又以此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后,你院又以 最高人民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的有关事 项的通知精神 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致使申诉人有冤无处伸,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申诉人认为,你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理由不能成立。19,,年,月,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宗明义,在第1条中就指出了颁布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也指出: 根据宪法和党的十三大的精神,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现行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私房改造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诉讼法当然不可能单独列出,所以该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才单列了第八项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 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根据该条该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这样做,也才能体现行政诉讼法的目的。 你院在(,,)绵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中作为驳回上诉的理由提到的 最高法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想来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年,月,,日发布的法(研)发(,,),,号文件《关于复查历史案件中处理私人房产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 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一一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 。申诉人认为,依据这一规定来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错误的。第一,该《通知》只是提出了私房问题的一些处理方法,并不是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第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只是一个政府部门,既无立法权,又无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该部下发的文件并不具有司法解释更不具有立法的效力;第三,该《通知》发布于19,,年,月,,日,《行政诉讼法》生效于19,,年,月,日,该《通知》显然不能用来限制或解释《行政诉讼法》。再者,本案是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的,已经剥夺了当事人提出复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又拒绝受理,如何能实现和保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由于申诉人的私房被错误私改,申诉人一家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全家7口只有一人有户口,子女入学、 就业都无着落,全家仅靠申诉人摆地摊维持生计。为此,恳请贵院能依法撤销原裁定,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罗,,,陈,, 附: 1(原向,,县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起诉状》一份。 2(,,县人民法院盐法行诉字第,,号裁定书一份。 3(,,市中级人民法院(,,)绵法行上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一份。 【范文三】 申诉人: 刘盛宠男苗族1964年月日生住城步县西岩镇四团村 被申诉人: 肖翔男52岁汉族干部广东省吴川市人,现住长沙市东区五一西路7号 被申诉人: 西岩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于澄洋镇长 申诉事由: 申诉人不服城步县人民法院(19,,)城民再初字笫04号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第三款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管理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的第二十六条,承包人未取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承包扩改河堤工程淹死人命,西岩镇政府戴青英诱导证人作假证,不赔偿损失,向贵院申诉。 申诉请求: 请求上级法院依法判处上述二被申诉人因其有过错造成申请再审人小孩死亡赔偿金,误工费,资料费,差旅费,精神抚慰金合计28万元 由被申诉人承担一二再审的全部诉讼费。 申诉事实理由: 19,,年3月18日被申诉人肖翔是广东省吴川市留级停薪的干部没有施工资质,因其爱人在湖南省财政厅干部的特殊关系,被申诉人西岩镇政府却将70万元平整河床的工程发包给了没有施工资质的被申诉人肖翔。(见承包工程合同书) 19,,年6月5日下午施工到杨家山村河段,施工挖机师付黄承焕又调转到己平整好河床的四团村河段,为方便施工人员洗澡,在三水河和大冲溪水交汇处,村民用于洗菜,洗衣,夏天小孩戏水的公共场所河床中间挖了一个2-3米宽,2米深的锅底形水坑,被申诉人也未事先通知村委会和四团村村民,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19,,年6月7日,申诉人的小孩刘世规不知河中挖了个锅底形深水坑,看牛回家因天气热到河里去洗澡,掉入 刚挖的锅底形水坑,爬不上来被水淹死,我夫妇在广东打工听到这个恶信急忙赶回家,找该工程施工人员和西岩镇府负责任该工程指挥长戴青英问个清楚,戴青英不但不进行安慰,反而恶语伤人说: 申诉人欺辱外地人,要申诉人把他的屁股咬二口 ,一次协商没有达成赔偿协议。事故发生后,城步劳动局伍宗告等人也到现场作了调查后,向局长杨菊容作了汇报,杨菊容又包庇二被申诉人,杨菊容至今未将责任事故向县政府汇报。(见原政府办主任陈亚荣证据) 申诉人为了被无辜淹死的小孩讨回公道,19,,年7月25日向城步县法院起诉。西岩镇负责该工程的指挥长戴青英诱导刘月平作假证,又串通村支部书记刘本余作假证,城步县法院审理时认定了刘月平和刘本余作的假证,于19,,年12月12日城步法院作出(19,,)城民初字第52号判决书,邵阳市检察院19,,年8月11日提出抗诉,城步县法院于1998年8月20日再审,作出(1999)城民初再字第04号判决。认定 : 被申诉人肖翔的施工人员在平整河道竣工时应部分群众要求,在河床中挖堀一个约2米深,2--3米宽的水坑方便群众洗澡,并无不当,其行为与刘世规之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申诉人认为;(19,,)城民初字第52号判决书和(19,,)城民再初字第04号判决没有适用本案事实的一条法律作出判决,是错误的判决,其申诉理由是: 1.被申诉人西岩镇政府将扩改河道的工程错误的发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包工头被申诉人肖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被申请人西岩镇政府违反招标投标规定擅自将扩改河道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肖翔发包违法,肖翔不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质承包工程同样违法,所以肖翔没有资质也就没有预见的能力,使该工程竣工后,为方便自己施工队人洗澡,再挖一个水坑会造成淹死人的事故发生没有预见到, 2.被申诉人肖翔在施工竣工后再挖一个水坑,是为方便自已工程队的人借四团村部分群众的名义挖一个水坑洗澡,超出合同施工范畴, 属于违规。 3.一审和再审时二被申诉人举证的所谓部分群众只有刘月平一人,刘月平证词中称: 刘世和、刘世旺、刘高平、刘庭车四人同时要被申诉人挖水坑。 而实际上刘世和等四人均不在施工现场,其中二人在离家二百里之外亲戚家中,是戴青英为逃避责任向法庭作伪证, 4.城步法院城民再初字第04号认定的刘月平伪证词中所谓的部分群众仅只四人,而实际只有刘月平一人,他既不是村干部,也不是人大代表,难道仅凭刘月平一人就能代表四团村一千多口人的要求吗?岂不是更荒唐吗?(见四团村委会证据) 5.城民再初字04号还称: 被申诉人西岩镇政府与被申诉人签订和履行河道平整合同时没有过错,故被申诉人西岩镇政府对本案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肖翔是一个没有资质的承包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X]14号第一条规定,建设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 申诉人认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申诉人西岩镇政府与被申诉人肖翔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在施工中违规操作造成淹死人命大案,应承担本案全部赔偿责任。(见二被申诉人的承包工程合同) 6.城步法院城民再初字第04号还称: 被申诉人肖翔雇请的施工人员,在河道挖掘水坑的地方不属公共场所,也不是路旁,无需设立警示标志和张贴告示 。也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申诉人认为,挖水坑的地方距村直走小道只有124米,自古就是四团村民洗衣、放牧家禽、洗菜、夏天上百人洗澡、小孩戏水的公共场所,无不安全隐患,故去此地的老幼均无需监护,申请再审人村中年老少均可作证。这样一个公共场所被申请人肖翔不经四团 村大多数人及村委会同意,擅自主张挖了一个2米多深,2-3米宽的锅底形水坑,难道不需要立警示和张贴公告?城步县法院却视而不见,指为不是,这跟秦王朝的赵高指鹿为马又有何区别? 7.根据20,,年4月15日,刘月平当着四团村干部刘盛容、刘世红承认: 19,,年7月29日戴青英、马进利找他作证词是出于报复心理,是假的: 该证明足以证明了戴青英是该工程的指挥长为逃避责任,故意诱导刘月平作假证。刘月平在19,,年6月5日下午根本没有到过施工挖水坑现场,戴青英与马进利诱导刘月平作出的假承述误导城步县法院作了不公正的判决。据此,二被申请人应负本案的全部法律责任。(见刘月平20,,年4月15日证据) 申请再审人明白,本案的申请再审人与二个被申请人双方权力和势力、财力相差悬殊,申诉人是无权、无势、无钱的弱势农民,而被申诉人是有权、有势、有钱的西岩镇政府,和腰缠万贯的包工头肖翔,原审城步县法院二次审理认定了戴青英提供的伪证,不顾事实的真象,不适用本案的法律作枉法判决,为此,申请再审人对(19,,)城民再初字04号判决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 (一)款、笫 (三)款、笫(六)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撤销(19,,)城民再初字第04号判决书,要求级法院裁定再审。 此致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刘盛宠 20,,年7月29日 附新证据: 20,,年6月15日刘月平向四团村委会承认是西岩镇付镇长戴青英诱使作伪证,证据一份 西岩镇政府与肖翔签订的合同证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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