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养老保险业务操作
1、城乡单位新投保/资料变更/注销
1、业务简介
新增城乡单位~或对原有单位编号的资料做修改~或将原有单位注销。
2、操作路径
【单位管理-城乡单位变更处理】。
3、具体操作
1,新增单位:直接录入各数据项后~在右方险种选择“城乡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新参保登记成功”~右方险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显示为正常参保。
本版面可新增单位类型为“86/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99-民政/97-街道,镇,”的3种类型的城乡单位。
对于新增单位和单位资料变更处理~都遵循以下数据项规则:单位类型为“86-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邮政编码、经办人、经办人电话、单位地址、通讯地址、支付账户信息、征收账户信息、所属区、管理部门、单位所在街镇、单位缴费档次为必录项,单位类型为“99/97”的所属区、管理部门、单位所在街镇为必录项~单位缴费档次默认为不缴费。
特别说明:此界面的单位缴费档次不会对个人资料版面的个人缴费档次有影响~个人资料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单位缴费部分的档次做任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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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资料变更:录入单位编号后~直接对数据项做修改~点击“保存”~系统提示“单位资料变更成功”。
,3,单位注销:录入单位编号后~将“单位状态”选择为“2-注销”~点击点击“保存”~系统提示“单位注销成功”。
特别说明:对于单位编号下无参保人员且今后不再用的城乡单位编号~可以做注销处理。在做注销处理时~请前台确保该单位编号下已无个人编号。
,4,复核和资料归档
4、业务办理资料
,1,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公章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或《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资料变更表》,
5、提交给经办人的资料
加盖业务章的《单位资料确认表》或《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确认表》或《单位注销登记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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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人员新投保/续保/不缴费增员/停保(单个操作)
1、业务简介:在已有单位编号下新增城乡人员~包括新投保、续保、不缴费增员三种增员类型,对已有正常按月缴费人员进行停保处理。
2、操作路径
【人员管理-城乡人员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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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操作
版面部分数据项规则说明:
A、对于在单位类型为“86-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下的人员~征收渠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任意选择,对其他城乡单位下的人员~征收渠道默认且只可选择为“对个人征收”~即街道/居委虚拟单位下只能对个人征收。
B、对“征收渠道”字段的解释:
“01-对单位征收的”是指参保人按月缴费历史从单位对公账户划扣。
“02-使用征地预存款对单位征收的”是指参保人按月缴费历史使用征地预存款缴纳~选此方式的“被征地建设项目”字段为必选~且是具体的项目编号~如该项目为中间征地,预存三部分资金,的~参保人全部缴费从征地预存款缴纳,如该项目为新征地,只预存个人部分资金,的~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从征地预存款缴纳~单位部分从单位对公账户划扣。
“03-对个人征收的”是指参保人按月缴费历史从参保人个人账户上划扣,
“04-使用征地预存款对个人征收的”是指是指参保人按月缴费历史使用征地预存款缴纳~选此方式的“被征地建设项目”字段为必选~且是具体的项目编号~如该项目为中间征地,预存三部分资金,的~参保人全部缴费从征地预存款缴纳,如该项目为新征地,只预存个人部分资金,的~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从征地预存款缴纳~单位部分从参保人个人账户上账户划扣。
C、户籍所属区和户口性质两字段有以下关联~系统已有控制~请前台注意选择。
户籍所属区 户口性质
越秀/海珠/白云/黄埔/ 本地城镇/本地农村 萝岗/南沙/天河/荔湾
番禺 番禺城镇/番禺农村
花都 花都城镇/花都农村
增城 增城城镇/增城农村
从化 从化城镇/从化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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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入单位编号~此操作是增减员的最基本的动作~任何一个增减员业务都需首先录入单位编号。
,2,根据实际变更类型进行下一步操作。
?新投保、不缴费增员:在版面上部分录入“证件号码”~选择“变更类型”为“11-新投保”或“19-不缴费增员”,录入下方人员资料数据项~点击右下方“保存”按钮。
?续保:录入个人编号或证件号码~选择“变更类型”为“12-续保”~对必录项进行核对和补录入~点击右下方“保存”按钮。
特别说明:对于参保已有的银行账户信息~无论其“征收渠道”是否发生变更~都不允许删除。个人银行账号的存在不影响其对公征收或使用征地预存款缴纳养老保险费。
?停保:录入个人编号或证件号码~选择“变更类型”为“39-停保”~ 点击右下方“保存”按钮。
,10,复核和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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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办理资料
,1,新投保/续保/不缴费增员的提供《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其中新投保的需一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征求渠道为“对个人征收”或“征地预存款征收(个人)”~一并本人提供存折或开卡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2,停保的提供《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停保申报表》。
5、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
《城乡居民养老增员明细表》或《减员表》,
3、城乡人员批量新投保/续保/不缴费增员/停保(报盘操作)
1、业务简介:
报盘增员:在已有单位编号下批量新增城乡人员~包括新投保、续保、不缴费增员三种增员类型。
报盘减员:对已有正常按月缴费人员进行批量停保处理。
2、操作路径
【人员管理-城乡人员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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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操作
报盘规则和注意事项说明:
?报盘可以批量报盘增员,新投保/续保/不缴费增员,或批量报盘减员。
盘的名称。盘的名称是固定的~增员盘的名称为“单位编号_1”~减员盘?
的名称为“单位编号_2”~数字后面可以再增加其他字符~例如“68115875_2天河区6.26”~后缀应尽量简短。
?盘的
格式
pdf格式笔记格式下载页码格式下载公文格式下载简报格式下载
。盘的格式是固定的~前台需按照既定的格式录入~否则报盘时会报错。盘的Excle格式的数据项需要进行选择~严禁在录入盘时使用拖拉式复制法~数据项会填充错误。
增员盘的数据项有“个人编号/身份证号/姓名/变更类型/个人身份/户口性质/户籍所属区/户籍所属街道/民族,非必录,/征收渠道/本征地建设项目/银行类别/银行账号/个人缴费档次/单位缴费档次/特困人员类别/持证开始时间/持证截止时间”。变更类别为“续保”的~个人编号为必录项。且各数据项之间有一定的逻辑关系~遵守人员资料变更版面的规则。
减员盘的数据项有“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变更类型”。
?报盘错误的数据项会有提示~请前台到“C:\增减员报盘”下去找报错提示。
?请注意盘中数据的正确性~增员报盘后数据项的值会覆盖掉个人资料中的数据项值。
,1,批量,报盘,停保操作。
?点击右上方“报盘增收”~系统弹出New File框~请前台到找到正确的盘文件~点击“打开”~系统提示“全部数据接收成功”或“成功接收n条数据~异常数据请到C:\增减员报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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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系统读入盘中的数据~并在此版面逐条显示~前台可在此时检查或查看相关的数据项值~例如~“人员参保状态”是“正常参保”。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减员业务处理成功”。点击“确定”~系统即批量停保~前台可查看“人员参保状态”已变成“暂停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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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员,报盘,操作。
?点击右上方“报盘增收”~系统弹出New File框~请前台到找到正确的盘文件~点击“打开”~系统提示“全部数据接收成功”或“成功接收n条数据~异常数据请到C:\增减员报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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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增员业务处理成功”。点击“确定”~系统
即增员成功~前台可查看相应的数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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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核和资料归档
4、业务办理资料
盘文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5、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
,1,增员报盘的提供给经办人《城乡居民养老增员报盘汇总表》和《城乡居民养老增员明细表》,
,2,减员的提供《城乡居民养老减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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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乡个人资料变更(含退休和在职)
1、业务简介:对参保人已登记信息做变更处理或补录入缺失的数据项。
2、操作路径
【人员管理-城乡人员变更处理】。
3、具体操作
,1,录入个人编号~根据参保人是否已退休选择“20-在职资料变更”或“21-离退休资料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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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下方人员资料中录入相关数据项的新值~点击右下方“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个人信息变更处理成功”。
做个人资料变更时~此版面的数据项规则同新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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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核和资料归档
4、业务办理资料
,1,《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
2,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5、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待补充,
《个人资料变更确认表》
5、城乡特批补收(含按月差额补收) 1、业务简介
参保对以往应参未参的按月缴费申请补缴。 2、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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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管理-特批补收处理】
3、具体操作:
,1,录入个人编号~在右方补收险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前打勾~录入“起始年月”和“终止年月”。
特别说明:如果“起始年月”和“终止年月”的时间段已经有缴费历史的~系统会根据现缴费档次生成差额补缴的数据。相同费款所属期当月补收后系统不允许再次做,差额,补收~请前台将原补收回退后再做补收。
,2,录入原因说明和征收渠道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办原因”~录入“补收原因”。根据参保人申报情况选择“征收渠道”、 “征地项目”、“个人档次”、“单位档次”信息。
特别说明1:此版面的“征收渠道”会调用【城乡养老人员变更处理】版面的“征收渠道”信息~如果在此版面对该字段进行了修改~会覆盖【城乡养老人员变更处理】版面的“征收渠道”信息~所以请前台务必慎重。
特别说明2:如果征收渠道选择“对个人征收”或者“使用征地预存款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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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征收”的~系统会自动调用【城乡养老人员变更处理】版面的个人“银行账号”~如该字段为空~系统会弹出如下的提示~请前台先到【城乡养老人员变更处理】版面为参保人录入银行信息。
,3,点击右下方“试算”按钮~系统提示“预览成功”~点击“确定”~核对核对金额是否正确。
,4,点击右下方“保存”按钮~系统提示“征收渠道会覆盖个人资料变更版面的征收渠道~是否继续补收,”点击“是”~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否”则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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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核和资料归档
4、业务办理资料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
5、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收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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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乡养老一次性缴费(单个操作)
1、业务简介:缴费类型有以下四种。
,1,预缴~政策实施时不足60周岁的参保人可已办理预缴~预缴月数不超过“操作次月至退休当月”的月数。
,2,趸缴~政策实施时已满45周岁的参保人可以趸缴~其中政策实施时已达退休年龄参保人~趸缴月数不超过180个月,政策实施时已满45周岁但未达退休年龄的参保人~趸缴月数不超过“15年-,退休年龄—政策实施时的年龄,”的月数。
,3,一次性差额提高缴费档次~符合政策的可以提高以往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包括政策实施时已退休人员和使用征地预存款进行差额调整档次的人员,~调整金额=,是用参保人最后选择的缴费档次*参保人实际缴费月数,-原已缴纳金额~四个款项分别计算补差。
,4,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只能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才能办理。对于政策实施时不足60周岁的参保人~存在应缴未缴的~可进行补缴。一次性补缴的月数不超过参保人应当按月缴的月数减去参保人已经缴纳的月数,含按月缴和预缴,。
以下已预缴为例做具体操作说明。
2、操作路径
【征缴管理-城乡养老一次性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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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操作
,1,录入个人编号~如此人本月已经做过一次性缴费业务~系统会作如下提示~点击“是”继续进行~点击“否”则清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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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缴费类型”~录入“缴费月数、缴费档次、征收渠道、征地建设项目”信息~此版面的个人缴费档次和单位缴费档次默认为【城乡人员变更处理】版面的缴费档次~可以修改。
,3,点击右下方“预览”~系统提示“预览成功”~点击“确定”。核对金额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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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右下方“保存”~系统提示“征收渠道会覆盖个人资料变更版面的征收渠道~是否继续补收,”点击“是”~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否”则不继续办理。
:此版面的“征收渠道”会调用【城乡养老人员变更处理】版面特别说明1
的“征收渠道”信息~如果在此版面对该字段进行了修改~会覆盖【城乡养老人员变更处理】版面的“征收渠道”信息~所以请前台务必慎重。
特别说明2:如果符合“一次性差额提高缴费档次”条件的个人编号~做此业务报错~请前台检查个人编号下的缴费历史是否正确。例如政府资助的月数/月账户是否正确~查找错误并对缴费历史做相应的修正后~再办理“一次性差额提高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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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核和资料归档
4、业务办理资料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其中新投保的需一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征求渠道为“对个人征收”或“征地预存款征收(个人)”~一并本人提供存折或开卡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5、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
《城乡居民一次性缴费明细表》。
7、城乡居民一次性(报盘操作)
1、业务简介
对单位编号下的参保人批量做一次性缴费。报盘仅能做趸缴或预缴。
2、操作路径
【征缴管理-城乡养老一次性缴费】。
3、具体操作
,1,点击左右下方“导入”按钮~找到本次要导入的盘文件~点击“打开”~系统会对盘文件中的每一条数据先进行格式和逻辑的校验~如果全部数据正确~则提示“全部数据接收成功,如果部分或全部数据有问题~则提示“成功接收n条数据~异常数据请到“C:\一次性缴费报盘相应文件下确认”~前台可到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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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去找同单位编号的文本文件~打开查看数据错误原因。
,2,点击“增员变更”按钮~系统提示“增员确定”~点击“确定”~系统提示“预览成功”
特别说明1:同一个盘中一个,人,身份证号码只能有一条数据~同一个人同一个月只能报盘趸缴和预缴各1次~请前台把握规则。
特别说明2:盘中的银行类别、银行账号、会替换掉【城乡养老人员变更处理】版面的银行类别和银行账号信息,因为系统中只能保留一个有效的个人征收账号~否则财务无法发送银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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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右下方“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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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核和资料归档
4、业务办理资料
盘文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 5
《城乡居民养老一次性增员变动报盘汇总表》、《陈刚居民养老一次性增员变动报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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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次性缴费报盘个人缴费历史回退
1、业务简介
回退月结前单位编号下 “已复核”的一次性缴费报盘的城乡养老“一次性缴费”,含预缴、趸缴,报盘单条缴费历史。
2、操作路径
【人员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一次性缴费报盘回退】。
3、具体操作:
,1,输入录入单位编号~回车~版面上部分显示此单位编号截止操作时点前本月已复核的一次性报盘记录。此版面上部分显示报盘记录~可根据操作日期进行区分。
选中要回退的某个盘~则下方【人员信息】显示该次报盘所有单个社保号记录~选中一条或多条记录~点击右下方【回退】按钮~如符合回退条件~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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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报盘个人回退处理成功”。
特别说明:遵循现有操作日志顺序回退原则~例如某个人编号下要回退个人参保信息~需先回退个人缴费历史以及之后所操作的所有业务。如不符合回退条件~则系统提示“回退报盘失败”。则前台检查此电脑号是否在报盘后还有其他操作~需先回退其他操作~才能在此版面回退缴费历史。
9、增减员报盘个人参保信息回退
1、业务简介
回退月结前单位编号下 “已复核”的“增员报盘接收”单个社保号的参保信息。
2、操作路径
【征缴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一次性退费核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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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操作
,1,输入录入单位编号~回车~版面上部分显示此单位编号截止操作时点前本月已复核的,一次性缴费,增减员报盘记录。此版面上部分显示报盘记录~可根据操作日期进行区分。
选中要回退的某个盘~则下方【人员信息】显示该次报盘所有单个社保号记录~选中一条或多条记录~点击右下方【回退】按钮~如符合回退条件~则系统提示“报盘个人回退处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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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1:此界面当检索到个人编号下有次月缴费台账的缴费历史,任意险种,则不允许回退~避免前台出现回退了参保信息~但未回退缴费历史。
特别说明2:此版面遵循现有操作日志顺序回退原则~例如某个人编号下要回退个人参保信息~需先回退个人编号报盘之后所操作的所有业务。如不符合回退条件~则系统提示“回退报盘失败”。则前台检查此电脑号是否在报盘后还有其他操作~需先回退其他操作~才能在此版面回退一次性缴费增员报盘。
10、按月缴费历史欠款核销
1、业务简介
对参保人已生成的且未到账的按月缴费历史进行核销处理。
2、操作路径
【征缴管理-个人欠款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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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操作
,1,录入个人编号~右方“险种类型”选择“1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录入 “起始年月”和“终止年月”,可不录,~录入“核销原因”。
,2,点击右下方 “检索”按钮~系统提示“允许核销的缴费历史~是财务未发送征收或财务回盘标志为已到账的”。
特别说明:财务已经发送银行的欠费历史~在此版面检索不出来~不可以做欠费核销,次月台账的欠费历史~在此版面检索不出来~前台应将原业务,例如特批补收,进行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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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检索出符合核销条件的未到账缴费明细~请注意统一非款所属期年月的未到账缴费历史应一并核销。
,4,点击右下方 “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核销处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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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核和资料归档
、业务办理资料 4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费/欠费核销申请表》 5、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
《欠费核销明细表》
11、一次性缴费历史欠款核销
1、业务简介
对参保人已生成的且未到账的一次性缴费历史进行核销处理。 2、操作路径
【征缴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一次性退费核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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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操作
,1,点击右下方“查询”按钮~录入个人编号~点击“查询”。
,2,系统检索出个人信息~双击此条信息~或者点击右方“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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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然后根据所做业务点击“核销处理”。系统提示“此模块仅处理全额核销和全额退费~一般过差额处理的不能在此模块处理~是否继续”~点击“是”继续下一步操作~点击否则不进行。
特别说明:“核销处理”只能对财务未发送银行征收的未到账缴费历史进行核销~如此版面检索不到参保人的欠费历史~则表明相应的缴费历史已经发送银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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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核和资料归档
4、业务办理资料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费/欠费核销申请表》
、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 5
《欠费核销明细表》
12、按月缴费历史退费(此版面仍在改进)
1、业务简介
对参保人已到账的按月缴费历史进行退费处理。
城乡缴费历史退费,一次性和按月缴,均采取从哪里征收~退回哪里去。即原款项是从征地预存款征收~则退回过渡户,是对公从单位账号征收的~则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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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公账号,是对私从个人账号上征收的~则退回个人账户。故退费时前台要特别注意参保人征收渠道~对于参保人原“征收渠道”是“对个人征收”或“使用征地预存款对个人征收”的~要特别关注参保人的银行信息是否正确。
2、操作路径
【征缴管理-三农退费处理】
3、具体操作
,1,录入个人编号~录入“险种类型、单位编号、台账年月,非必录,、起始年月,非必录,、截止年月,非必录,”、退费原因~点击右下方“检索”按钮~系统检索出符合条件的已到账缴费历史。
,2,在缴费历史前进行勾选~点击右下方“保存”按钮~系统提示“退费处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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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核和资料归档
、业务办理资料 4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费/欠费核销申请表》
5、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
《个人退款明细表》
13、一次性缴费历史退费
1、业务简介
对参保人已到账的一次性缴费历史进行退费处理。
城乡缴费历史退费,一次性和按月缴,均采取从哪里征收~退回哪里去。即原款项是从征地预存款征收~则退回过渡户,是对公从单位账号征收的~则退回单位对公账号,是对私从个人账号上征收的~则退回个人账户。故退费时前台要特别注意参保人征收渠道~对于参保人原“征收渠道”是“对个人征收”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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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征地预存款对个人征收”的~要特别关注参保人的银行信息是否正确。
2、操作路径
【征缴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一次性退费核销处理】。
3、具体操作
,1,点击右下方“查询”按钮~录入个人编号~点击“查询”。
,2,系统检索出个人信息~双击此条信息~或者点击右方“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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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先核对参保人的银行账号是否正确~然后根据所做业务点击“退费处理”。
特别说明:请前台务必要先和参保人核对银行账户信息~如发现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则返回至【城乡人员变更处理】版面修正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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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核和资料归档
4、业务办理资料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费/欠费核销申请表》
、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 5
《个人退款明细表》
14、城乡退休增员
1、业务简介
为符合申领城乡按月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
,1,关于退休年龄
普通城乡居民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其中城镇户籍女性参保人退休年龄有过渡期~具体如下表:
城乡办法实施时城镇女性的年龄 退休年龄
满54周岁的及以上 56周岁
[53-54, 57周岁
[52-53, 58周岁
[51-52, 59周岁
小于51周岁 60周岁
,2,关于申领条件
城乡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直接申领基础养老金~也可以趸缴不超过180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后申领养老金,已年满45周岁不足60周岁的~缴费历史介于[政策实施时至满60岁当月的月数,180]的~可申领养老金~否则只能申领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足45周岁的~缴费历史不小于180个月的~可申领养老金~缴费月数不足的只能申领个人账户养老金,否则只能申领个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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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养老金。
2、操作路径
【待遇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38号文,】。
3、具体操作
,1,录入个人编号,67861949,~核对 “应申领待遇时间”。“应申领待遇时间”字段非常重要~系统根据此时间来取参保人退休的养老金计发月数、待遇补退开始年月等。正常情况下~应申领待遇时间应等于退休日期,对于延迟退休或延迟申领养老待遇的~应录入参保人符合申领条件的当月~例如录入缴费到账的次月。
,2,核对参保人“是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返回【信息查询-人员组合查询】检查此人缴费历史、月账户、年账户是否有问题~查找原因~并作相应处理,如正确~则进行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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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退休类别”。请前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退休类别”代码81/82/83。
有缴费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请选择“81城乡居民退休”,不缴费的请选择“83城乡居民领取基础养老金”,有缴费且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请选择“82城乡居民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特别说明:政策实施时已满4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60-政策实施时本人的年龄”的月数的,或政策实施时未满45周岁~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参保人~只能选择办理“82-城乡居民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4,录入银行账号等信息。点击左下方“个人银行账户维护”~弹出如下图所示的账号信息对话框。新增账号的~点击“添加”~录入“银行类别”和“银行账号”~点击保存,使用原已有账号的~双击对话框中上方的账号。请注意只能使用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号~否则财务无法支付养老待遇。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保人“长期生活地”~长期生活地为非本市的~每年均需要做生存认证~否则从当年的7月份开始~会停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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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录入军龄。对于有军龄参保人~请前台在 “是否退伍军人”选“是”~
并录入开始时间和结束年月,无军龄的参保人~无此步骤。
,6,进行“特困记录维护”。对于城镇户籍参保人~点击右下方“特困记录维护”按钮~选择“人员类别”~录入“持证开始时间”和“持证结束时间”。对于“重度残疾人”和“五保对象”~只需要录入开始时间~不需要录入终止时间,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时间段必须录入~且后台根据持证时间段生成特困人员补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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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点击右下方“确定”按钮~弹出“补退信息”对话框。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和录入信息。调整~是指只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不补发,调整并补退~是指参加调整且进行待遇补退~可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开始年月”和“终止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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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点击对话框的“确定”按钮~系统提示“退休新增”成功。可点击左
下方“养老待遇补退信息”查看参保人补退年月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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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特困补差的特别说明。如下图所示~对于城镇户籍特困群体~养老待遇不足最低数的~会生成一条“特困人群待遇补差”信息~为此人补足最低保证数。
,10,复核和资料归档
4、业务办理资料
,1,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领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领人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开卡单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本人原缴费账号领取养老待遇的~可以不提供。
5、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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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核定单》
15、一次性提高缴费档次后重算待遇(退休人员)
1、业务简介
符合城乡办法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档次的退休人员~在补差缴费到账后重算待遇。
2、操作路径
【待遇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38号文,】。
3、具体操作
,1,录入个人编号~点击下方“待遇重算”按钮~系统弹出“补退信息”对话框~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开始年月,不能早于补差缴费到账的次月,和终止年月,不可晚于操作当月,~选择“调整”或“调整并补退”或者都不选择。
特别说明:对于原申领全额养老金人员后办理一次性提高缴费档次业务的~请前台勿修改参保人的“退休日期”~也勿修改参保人的“应申领待遇时间”~应直接进行待遇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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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确定”~系统提示“离退休人员待遇重算成功”~再次点击“确定”~系统显示重算后的待遇信息~并在“养老待遇补退信息”中可查询和检查本次重算的补退信息。
50
,10,复核和资料归档
4、业务办理资料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
、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 5
《养老待遇核定单》
16、原领基础养老金转缴费后重算待遇(退休人员)
1、业务简介
原不缴费直接申领基础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转为缴费人员~且缴费到账后重算养老待遇的。
2、操作路径
【待遇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3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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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操作
1,录入个人编号~系统显示个人编号原退休类型~在“退休类别”字段,
-城乡居民退休”~录入修改“应申领待遇时间”,请录入参保人一次性选择“81
趸缴后交费到账的当月,。
特别说明:对于原申领基础养老金人员后办理一次性提高缴费档次业务的~请前台勿修改参保人的“退休日期”~但一定要修改参保人的“应申领待遇时间”后~先修改退休类别~然后再进行待遇重算。
,2,点击下方“待遇重算”按钮~系统弹出“补退信息”对话框~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开始年月,不能早于一次性缴费到账的次月,和终止年月,不可晚于操作当月,~选择“调整”或“调整并补退”或者都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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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确定”后~系统显示此人重算后的待遇~前台可检查数据是否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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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和资料归档
、业务办理资料 4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
、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 5
《养老待遇核定单》
17、非特困变更为特困退休人员
1、业务简介
原非特困退休人员变更为特困退休人员~或者原特困退休人员变更/补录特困信息的~享受相应的特困补差待遇。
2、操作路径
【待遇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3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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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操作
录入特困信息后~点击待遇重算按钮~根据实际情况录入补发开始年月和终止年月。
复核和资料归档
4、业务办理资料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
5、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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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核定单》
18、死亡业务(在职和退休)
1、业务简介
参保人,含在职和退休,死亡的~继承人申领死亡待遇。
2、操作路径
【人员管理-城乡人员变更处理】。
3、具体操作
,1,录入个人编号~根据参保人是否已退休选择“40-在职死亡”或“41-退休死亡”。点击右下方“保存”按钮~系统弹出“特殊变更待遇管理”版面。
,2,录入“变更日期”,即参保人死亡日期,、“减员类型”、发放途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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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保存”按钮。
特别说明1:减员类型为“死亡有继承人”的~则在职死亡的~参保人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以外的本息退回给继承人/集体经济组织账户,退休死亡的~参保人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以外的本息余额及丧葬抚恤费,2600元,退回给继承人/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减员类型为“11-死亡,无继承人,”的~点击保存后无任何待遇~参保人个人账户存储额,或余额,转入地方统筹金。
发放途径选择“1-对公支付,单位代发,”的~不需要录入银特别说明2:
行账户~系统会取单位编号下【城乡单位变更处理】版面的支付账号,发放途径选择其他的~应录入继承人银行账户信息~并将“代理标志”置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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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保存” 后~系统提示“特殊变更业务办理成功~清屏处理下次业务”~点击“确定”。
,4,复核和资料归档
、业务办理资料 4
,1,参保人《死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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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或《死亡殡葬证》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能证明是法定继承人的材料。其中户口簿可以证明继承人与参保人的直系亲属关系及法定继承权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无法证明的~可提供公安、民政、镇街等政府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政府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继承关系公证书,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上述银行的活期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受托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
《未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支付明细表》或《退休死亡待遇支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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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城乡人员合并
1、业务简介
对同一参保人存在2个以上的个人编号进行合并。具体可办理以下两种类型:,1,参保人存在原新农保普通号和特困号的~此类合并保留普通号~缴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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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重复的部分~合并计算个人账户~不重复计算缴费年限,年限不重复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人分别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保养老,、或者城乡养老和农转居养老保险,农转居,。此类合并系统自动检查参保人的缴费历史~按以下规则处理:
A、对一次性缴费历史~不以费款所属期重复为依据~以参保总年限,含城乡类趸缴和预缴、按月缴的缴费年限+城保/农转居按月缴和一次性缴的缴费年限的总和,不超过参保人从其16周岁起到退休年龄,即16-60周岁~合计528个月,可正常缴费的年限为依据~若总年限超过528个月~必须将超出部分年限退费方可办理合并,
B、判断城乡类按月缴和城保/农转居是否重复以费款所属期是否重复为依据~若有重复~需办理退费后方可合并。
2、操作路径
【人员管理-城乡人员养老合并】
3、具体操作
,1,录入同一参保人的2个人编号~右方分别显示两个编号下的缴费历史~点击右下方“基金合并”~系统提示“根据规定~现将XX编号并入XX编号~是否继续”。点击“是”~继续下一步操作,点击“否”~则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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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确定”~系统根据规则~对两个编号的缴费历史进行合并~如果按月缴费历史存在重复~或者合计缴费历史超过528个月~系统会提示“缴费历史重复~请先办理退费~再合并”。请前台根据实际情况先办理退费业务~然后再来本版面办理合并业务。
特别提示:办理合并必须两个号的姓名、证件号码相同,必须两个号为“暂停参保”~或者被保留的是“暂停参保”,不允许对两个同是“正常参保”的人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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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办理资料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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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给参保人的资料
20、城乡人员单位间转移(部分内容待补充)
单位类型为“86-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原新农保单位编号下人员~在【人员管理-人员单位间转移-新农保转移】,
单位类型为“97-街,镇,/99-民政”单位编号下人员~在【人员管理-城居-职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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