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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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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期限 篇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 上 :hao.latime.n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下发的具有法律效 应的行政处罚书面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又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 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期限 篇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 上 :hao.latime.n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下发的具有法律效 应的行政处罚书面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又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 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 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 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 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其中第四点中提到的期限并 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 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 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 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 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未采取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 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 机关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 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latime.n 篇二: 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 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 送达方式: 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5种方式, 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 付给受送达人。送达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是人民法院,而在行政处罚 时是行政机关。送达机关直接送达时,如遇受送达人不在,可以交付 给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送达机关指定代收人 的,交代收人签收,同样视为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 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送达机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 法规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 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如受送达人不居住在送达机关的 辖区内,送达机关可以委托受送达人居住地的机关代为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如果受送达人是军人,可以通过其部队的政治机关转交; 如果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可以通过其所在的监狱或者劳动教养单位 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送达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 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即通过邮寄方式将送达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一种方式。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送达机关 如通过邮寄送达,应当将送达文书交邮局以挂号信寄出,挂号的回执 为送达凭证,回执上收件人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是将送达文书公诸于世的一种送达方式。此种送达方式适用 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其方法有张贴广告、 登报、广播等。民事诉讼法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还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篇三: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除强制措施期限外,在文书制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期限问题 1.1 诉讼和复议期限:适用《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 例》的行政诉讼期限是三个月,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用《标 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十五天, 行政复议的期限仍是60天。 1.2 加罚期限: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1.3 听证期限:《行政处罚法》: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告知听 证未告知当事人3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行政机关应 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故行政处罚 告知到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应为3日。 1.4不予行政处罚时限:《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 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其期间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计算, 直到发现之日止,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该违法行 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 5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 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发出后,60日内当事人又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则领取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1.6 检验结果告知期限: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限15天。 1.7 结案期限:《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 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不能在三个月内及时结案的,最长延长时间为三个月。 1.8 强制执行期限:行政执法常遇到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八十四规定,申请人是行政机关为180日。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第1日至第180日止。 故行政机关申请 执行裁决文书的期限是自文书生效之日至180日内。 1.9 其它需要注意的期限 我们在行政执法中,行政许可产品的列入目录时间、查处时间等均有 具体的规定,不注意时限要求,会造成事实认定错误,如生产许可证 产品、3C认证产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发证日期或淘汰日期、 查处期,撤消、注销、暂停日期等。一般是以公告、颁布文件等形式 确定。篇 四: 行政案件办理期限规定一览表 行政案件办理期限规定一览表 篇五: 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交罚款期限到期后 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交罚款期限到期后,开出决定书的行政单位 多久后就不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公民的, 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 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 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 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 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 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 201X-03-31 15:1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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