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租使用关联企业房屋缴纳房产税
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新公司无租使用关联企业房屋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新公司可承担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房产税。但是,该公司应注意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
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
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