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镇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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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征求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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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
大岭山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的通知?,东卫〔2015〕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只生育或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含生育、收养过两个以上子女~但所生育、收养的子女无同时存活过,~其子女死亡或伤、病残的夫妻,以下简称扶助对象,。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岭山镇户籍,
,二,现无存活子女或其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三级以上,
,三,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生育的。
第三条 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扶助金发放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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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扶助经费由镇财政负担。
扶助金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于每季度的次月发放。
第四条 扶助金由指定银行发放。镇计生办于每季度首月将上一季度符合领取扶助金的人员名单、发放金额、个人银行账户等资料上报镇财政分局审核~经镇财政分局审核后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条 扶助金计发至女方年满49周岁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计发至单亲一方年满49周岁止。此后仍符合领取扶助金条件的~可申请领取?东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的扶助金。
第六条 扶助对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如符合?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可申请计生养老奖励金。
扶助对象死亡的~从死亡的下个月起终止发放扶助金,因再生育、收养或子女康复等原因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从再生育、收养或子女康复的当月终止发放扶助金。
第七条 扶助对象符合领取扶助金条件的~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证明,、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身体原因不能再生育的须同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同时提供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扶助金。经镇计生办核准后~按人按月计算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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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从核准申领的当月计发。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由镇计生办与村,居,委会分别归档保存。
第八条 扶助对象按户籍地实行属地管理。户籍在镇内迁移的~应到迁入地村,居,委会重新申办。外镇户籍人员迁入我镇的~从迁入次月起~按本镇户籍人口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扶助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继续领取扶助金的~取消其领取资格~并收回行为发生后领取的扶助金:
,一,再生育、收养子女~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
,二,其子女康复或伤、病残等级降为四级以下的,
,三,户籍迁出本镇或已故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冒领的。
第十条 在审批、发放扶助金过程中发现舞弊行为的~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扶助对象的确认、扶助金的管理和发放~依法纳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范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岭山镇计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大岭山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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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岭山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申
现居住地址
请配偶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有效初户口所在地 婚、 再婚 人 配偶情况 身份证号码
?离婚 离婚时间 年 月
基 ?丧偶 丧偶时间 年 月
姓名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本
子女情况 健康状况 ?已死亡 ?伤病残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级 情 身份证号码
? 首次申办 况 申办次数
?再次申办 上次申办地: 镇,街道, 村
其他需要说明的婚育情况:
本人于 年 月只,?生育?收养,了一个子女~现该子女已,?死亡?残疾,。根据?大岭山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本人申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请审批。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查~申请人 符合?大岭经审核~同意申请人 所镇山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第二条在计从 年 月开始领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村的规定~且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复印件办,扶助金。 与原件一致~同意呈镇计生办审核。 意社见 区经办人: 经办人: ,
负责人: 计
负责人: 生,单位盖章, 办 ,单位盖章, 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
备注
说明:1、申请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证明,、收养证或收养
公证书、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身体原因不能再生育的须同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离婚
或丧偶的~须同时提供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本表一式二份~镇、村,社区,计生办各存一份~随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资料存
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