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举报
开通vip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税[2015]101号 【发布日期】2015-09-07 【生效日期】2015-09-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税[2015]101号 【发布日期】2015-09-07 【生效日期】2015-09-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5年9月7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档为【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589748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7KB
软件:Word
页数:3
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9-05-14
浏览量: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