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拆暖气放弃集中供暖怎么办
2001年8月,孙先生购买了宣武区的一处房屋后,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由供暖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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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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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为他家供暖,供暖费为每采暖季30元,平方米。孙先生说,入住几年来,由于小区在供暖季供暖温度始终偏低,他每年都需要用空调取暖。2005年9月,他干脆将家里的暖气全部拆除。孙先生说,当时他通知了物业管理公司,对方没有要求他恢复暖气安装,并答应可以免除他部分供暖费。
最近,孙先生被物业管理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理由是他拆除暖气后拖欠供暖费,物业要求他支付上一供暖季的供暖费1930(5元。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否认曾答应过孙先生可以免除他部分供暖费。
提示
该案例的关键是,孙先生所在小区或楼宇是否实行分户分阀供暖的方式。
参考意见
如果孙先生所在小区或楼宇实行的是分户分阀供暖的方式,那么孙先生就有权利自己选择供暖方式。因为孙先生在这种条件下拆除家里暖气并不对他人构成影响。
如果孙先生所在小区或楼宇没有实行分户分阀供暖的方式,那么,由于供热义务不仅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且基于有关行政规章和政策,同时供热在技术上是整体供热,供热单位必须履行供热合同,以保证整体供暖。孙先生拆除暖气的行为有可能对整体供暖造成影响,这种行为不妥。
但物业管理公司在知道孙先生拆除暖气后没有及时进行制止,在物业管理上存在过错。 本案例的审理结果是:法院从没有实行分户分阀供暖方式考虑出发,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孙先生全额给付供暖费,理由不足。据此,法院判决孙先生酌情给付物业管理公司供暖费013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