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制服着装规定

税务制服着装规定

举报
开通vip

税务制服着装规定税务制服着装规定 篇一: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 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系统着装管理,规范税务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确保税务机关履行职责,促进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保障税务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便于纳税人识别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配发税务制服。 第三条 税务制服包括服装和标志。 (一)服装包括春秋服、冬服、 夏服、防寒服、帽子、皮鞋。 ...

税务制服着装规定
税务制服着装规定 篇一: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 税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系统着装管理,规范税务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确保税务机关履行职责,促进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保障税务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便于纳税人识别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配发税务制服。 第三条 税务制服包括服装和标志。 (一)服装包括春秋服、冬服、 夏服、防寒服、帽子、皮鞋。 (二)标志包括帽徽、领花、胸徽、肩章、纽扣、领带、腰带。 第二章 税务着装范围 1 第四cSpeNgBo.COm 蓬勃 范文 网:税务制服着装规定)条 税务系统直接从事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工作的国家正式人员: (一)总局直接从事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 (二)省局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 (三)副省级局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日常检查的工作人员。 (四)市(地、盟、州)、县(区)局直接从事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的工作人员。 (五)税务分局、税务所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临时聘用、相对固定的从事税收征管、稽查的助征员,不列入着装范围,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发公用服。公用服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每人发税务制服一套,帽子一顶,同时配发胸章、帽徽,使用四年(不含胸章、帽徽)。 第六条 未列入着装范围的税务系统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税务公用服,用于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七条 税务着装人员离退休后不再配发税务制服。 第八条 税务着装人员在税务系统内调动的,应由调出单位办理着装有关手续;调离税务系统的应交回税务标志。 第三章 税务制服标准 2 第九条 税务制服和标志图案工艺标准、样卡、样服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下发。 第十条 供给标准。 (一)冬服:首次着装发两套。热区使用五年;温区使用四年;寒区使用三年。到期换发一套。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气候情况和穿着习惯改做春秋装样式。 (二)春秋服:首次着装发两套(女同志裤、裙各一套),使用三至四年,到期换发一套。 (三)夏服:包括长袖衬衣、短袖上衣、裤或裙(女同志裤、裙各一套)。首次着装发两套,使用两年,到期换发一套。 (四)防寒服:寒区、温区可根据本地区气候情况配发防寒服,使用年限四年以上,到期换发。 (五)帽子:春秋装和夏装分别配发帽子,每四年换发一顶。 (六)冬帽:每人配发一顶,使用期五年。寒区发棉布皮帽,温区发布面栽绒帽。面料颜色与冬装相同。 (七)领带:每两年换发黑色、红色领带各一条。 (八)标志。帽徽、领花、肩章、肩徽 分别随帽子和制服发放,到期以旧换新;胸章每人发一枚,到期以旧换新。税务标志丢失、损坏的,应向服装管理部门申请给予补发。 第十一条 气候区域以省级为单位进行划分: 寒区: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 热区: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福建省。 其他地区为温区。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上述标准对本地区的气候区域作具体划分。 第十二条 税务制服面料、制作、标志的生产企业,必须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三条 各地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总局下发的标准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将定期对税务制服定点生产厂家实行质量考核,按规定取消不合格企业的生产资格。 第四章 着装风纪 第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重视和加强对税务着装人员税容风纪的管理工作,着装风纪纳入公务员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 各省级税务机关要成立着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税务着装规定,指导税容风纪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七条 税务着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着装风纪,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穿着税务制服。省(区)、市级以上税务机关从事稽查工作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着装。服装穿着要整洁适体,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标志要完整清新,佩戴端正,保持良好的税收执法形象。 第十八条 税务人员着装要统一规范。服装必须成套穿着, 4 不准制服、便服混穿,不准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春秋装要与夏装长袖衬衣配穿,系税务领带;帽子与衣服的穿戴要一致;鞋子颜色式样与衣服的搭配要协调;着冬装、春秋装时佩戴硬肩章,着夏装时佩戴软肩章,硬、软肩章不得混戴,帽徽佩戴要端正。 第十九条 税务人员在公共场所要自觉维护税务人员的形象和荣誉。着装执行公务时,不准吃零食、吸烟、酗酒;不准勾肩搭背、嬉戏打闹。除工作时间和 执行公务外,严禁着税务制服。 第二十条 税务着装人员要爱护税务服装和标志,不准任意拆改服装、不准借给他人穿戴,不准赠送他人或变卖,旧税服由各省统一组织销毁。 第二十一条 为了着装整齐一致,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气温变化情况,确定时间统一进行季节换装。 第五章 着装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税务机关要设置专门岗位负责税务着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着装管理工作由财务管理司负责。主要负责制定着装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编制税务制服技术标准;负责税务制服定需求提出等。 第二十四条 省(区)、市级税务局着装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务制服发放;负责统一着装的宣传教育和税容风纪的检查 5 监督;负责税务制服产品的质量监管。 第二十五条 地、州(市)、县级税务局着装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着装人员名册,办理税务制服的领发,检查本单位着装人员税容风纪。 第二十六条 建立着装管理年报制度。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在每年二月底前,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包括制服制作、换发、费用支出、着装风纪、生产厂家、产品质量等情况,并提出当年需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二:工作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工作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征求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稿) 重庆事业处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员工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着装分类 1、西服:行政人员; 2、操作服:电工、保洁员; 3、餐饮工作服:餐厅服务人员; 6 4、厨师服:厨师; 5、保安服:安保人员; 6、仪式服:殡导师; 7、短袖T恤:行政人员、电工、保洁员、餐厅服务人员、厨师、安保人员; 8、黑色大衣:行政人员、电工、保洁员、餐厅服务人员、厨师、安保人员。 二、着装要求 1、春夏季节通常着春夏装,秋冬季节通常着秋冬装,必须成套穿着,不得混穿。员工可依据季节温度的变化,自动进行工作服换季穿着。 2、穿着正装时男士应着西服、着白衬衣、打领带、穿皮鞋,女士应着西装、白衬衣、丝巾、西裤或套裙、穿皮鞋。 3、穿着工作服时应配挂工作牌于左胸前。 4、上班或公务活动严禁员工穿短裤、短裙、背心、拖鞋,保存良好的工作形象。 5、员工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工作服,不得任意改动工作服样式和穿着方法,保持清洁,如工作服遗失应及时上报补发,费用 自理。 三、违反着装处罚规定 1、不按规定着装,发现一次扣5元、二次10元,依次类 7 推; 2、重大集会不按规定着装加倍处罚即一次扣10元/月,二次扣20元/月。 四、本管理规定经总经理签发后生效。 篇三:关于06式税服着装及标志佩戴有关规定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关于06式税服着装及标志佩戴有关规定的通知 从2007年起,全国利用三年的时间对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在岗公务人员,陆续配发06 式新式税务标志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6月4日制定并颁布了《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63号)。为便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我县财政系统将从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正式换着新式税服。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着装行为,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严格税务制服管理,严肃着装风纪。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工作人员着装风纪管理要求,现将新式税务标志佩戴及有关着装风纪规定重申如下: 一、新式税服及新标志的佩戴与安装。新式服装的样式及标志等较旧式税服及标志都作了较大的变化,新式税务标志要按规定佩戴与安装,不得随心所欲。?税务软肩章与外穿长袖衬衣、夏装短袖夹克搭配使用,税务硬肩章与春秋装、冬装搭配使用;税务套式肩章与防寒服搭配使用;在使用硬肩章前,应将税务标志肩徽(与领花样式相同略大,宽度29 8 ?)、肩杠(飘带)提前固定在肩牌上; ?领花(宽度24?)配套春秋服和冬服使用,领花安装在服装领口第一对角处与边(缝)线相距0.5?,麦穗的中轴线垂直平分领口对角线,领花“税”字以45度角向内倾斜,左右领花呈外八字对称。着夏装长袖不佩戴领花, 不系领带,不扣衣领第一粒纽扣。穿长袖夏服下摆应扎于裤(裙)内,长袖夏服的袖口、袖衩纽扣必须扣好。?硬制胸徽与春秋装、冬装、防寒服佩戴使用,树脂胸徽与夏装夹克及外穿长袖衬衣佩戴使用。胸章佩戴于左上衣兜盖上沿正中。女装别于左胸上下与对应钮扣平行。?着春秋装及冬装标志服必须与配发的内穿蓝衬衣和领戴搭配使用,不得五花八门,随意配穿。 二、 各征收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及执行税收公务外出必要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着新式税务制服,佩戴新式税务标志,新标志不得与原旧税服配用套穿,要保持着装税容整齐,保持税服清洁,钮扣必须扣齐,衬衣不得外翻,着春秋装、冬装时,不准配穿花衬衣和大花格衬衣,也不得混穿,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穿拖鞋。不准歪戴帽子。 三、着装时男女一律不准佩戴饰物(耳环、头花、项链、戒指和戴墨镜等),男同志一律不准留小胡、留长发、大鬃角,女同志不准化妆、染指甲、沫口红、留披肩长发等;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穿便服。 四、税收制服、标志(帽徽、胸章、肩章、领花、飘带等) 9 不得借给他人穿戴,不准改制服装样式,更不准将带有标志的服装送人或变卖,对造成社会影响或责任损失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对造成标志丢失的,本人应说明原因,作出书面检查并声明作废。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交回标志及相关税务检查证件。 五、非工作需要,不得着装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六、着税服在街上行走时,不准吃零食、刁烟、搭肩挽臂嬉闹打狂,在执行公务时,严禁酗酒。 七、县局带头执行着装有关规定,在办税服务大厅一律统一着装,同时将组织人员对着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坚决制止混穿税服,不按规定佩戴税务标志的现象,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将按《旬阳县农税着装仪表风纪管理办法》(旬农税[1997]9号)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凡不按规定着装、或便装税服混穿或不佩戴税务标志的,或故意配戴饰物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县局人员从年度岗位薪金中扣除,乡镇直接从年终返还款中先行扣除,由各所再行扣罚到位。对屡教不改影响很坏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全套收回税服及标志。 八、各财政所要组织税收征收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着装规定,从自已做起,规范言行,树立良好对外服务形象。 税服着装应该规范化 作为国家执法部门,税务机关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也是 10 国家机器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服标志着税务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的地位和身份,同时也向公民展示它在执法过程中的威力和刚性。而税服在现实生活中到底是什么模样呢,让我们撩起它朦胧的“面纱”瞧瞧其真实面貌: 根据分析和观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税务干部对税服的穿着基本上存在三种心理:一种是不喜欢穿税服的,总觉得穿税服别扭、难看、不爽,穿在身上有一种针芒扎身的感觉,没有便服随意、方便、舒服。另一种是喜欢穿税服的,认为自己在国家执法部门工作,是国家执法工作人员,就应该有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就应该规规矩矩的着装上班。还有一种是喜欢穿而不好意思穿的,看到别人都没穿,自己穿了反而出风头,惹人眼,讨人嫌,怕别人说闲话,只有随波逐流望服兴叹了~当然,也有一些税务干部有乱穿税服的现象,如上衣税装下衣便装〈西裤、牛仔〉、下衣税装上衣便装〈西服、夹克〉、穿税装不配肩章、穿税装不打领带等等之类,真可谓五花八门、千姿百态;更有甚者是将税服乱送别人,有时可以看到大街上卖小菜的、叫卖煤的、做小工的、跑摩的的等等竟堂而皇之地穿着税服,搞得人哭笑不得,欲罢不能。有些退休退养后的税务干部跑保险、做生意也还着装“上岗”,税服成了“名片”、“介绍信”。这种现象太有失国家税收的严肃性了,笔者呼吁:加强税服的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11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严格执法、优质服务、强化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却忽视了“形象工程”。据笔者了解,我市执法部门如公安、工商部门在着装方面相比较而言是最好的。如何树立税务部门的形象呢,希望能够引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重视和关注。第一、领导带头,干部响应。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在着装方面,希望领导们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干部职工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干部职工应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配合工作,认真落实制度。第二、制订制度,形成规章。“无规矩不成方圆”,税务部门应制订一套行之有效、善于管理的制度办法,使干部职工在制度中约束自己、规范自身,使干部职工想穿、愿穿,当然,在税服的制式、规格、面料、档次上要因地制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明确规定量体裁衣。第三、实施督察,加以规范。对税务干部着装、税容、税纪进行督察纠察,对税务干部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干部职工工作、学习、日常生活、言行举止等方面加以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营造一流的纳税服务环境,规范地税人 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服务形象,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凡本系统工作人员在上班、执行公务及集体活动期间均必须统一着税服。 12 二、税服应当配套穿着。税服与便服,冬装、夏装、春秋装不得混穿。鞋子颜色式样与衣服的搭配应协调;着春秋装时,应着统一配发的衬衫和领带;着夏装时,男装应为短袖、长裤,女装应为短袖、裙子;着长袖衬衣时,男女均为长裤。 三、着税服时,必须佩带肩章、胸章、上岗证。着冬装、春秋装时佩戴硬肩章,着夏装时佩戴软肩章,硬、软肩章和防寒服肩章不得混戴;胸章应戴于左前胸口袋上侧,上岗证应悬挂于胸前。 四、着税服时,应扣好衣扣、领扣,内衣领不得外翻,内衣下摆不得外露。应保持衣领整洁干净,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在税服外罩便服。 五、着税服时应保持服装的整洁,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六、不准着税服到营业性歌舞厅、餐馆等场所参加娱乐活动或宴请。 七、孕妇可不着税服。不宜的场合,以及明察暗访的人员可不着税服。 八、税务着装人员要爱护税务服装和标志,不准任意拆改制服样式,不准借给不符合着装范 围的人员穿戴。 九、季节换装应按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确因天气变化,各单位可适当调整): 3月1日—4月30日和10月1日—10 13 月31日着春秋装; 5月1日—9月30日着夏装;11月1日—2月底着冬装。 市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在未经市局领导批准或特殊要求情况下,发现应着装人员未按上述规定着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以后每发现一次将给予扣款50元。屡次违反规定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容、着装、礼仪管理规 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严整的税容税风是从严治队的重要内容,是税务机关作风纪律的体现。为了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全面加强我市地方税务系统作风纪律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是我市地税系统加强税容风纪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级地税机关和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 严整的税容风纪是税务干部高度的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的体现,是依法行政的组成部分,是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特征,是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的基础。 第三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本条例的实施负有重要责任。 第二章 着装 第四条 税务制服 税务人员统一着装始于一九八四年,一九九四年定型,简 14 称"九四"式税务服装。"九四"式税务服装包括男女夏装、男女春秋装、男女冬装。 第五条 税务标志 税务标志主要包括帽徽、肩徽、税务胸章、税务臂章和胸牌。 帽徽:采用"国徽"图案,表示税务机关是国家税收政策法令的执行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红旗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它象征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肩徽:图案为椭圆形,图案中心是"税"字,连同外圆形成"中"字,整个图案将中国税务简化 为"中税"构成。图案四周呈圆形周转状,寓意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图案外围又呈双手捧全的形状,意为税收工作需要社会各界支持;"税"字周围的四条竖道,表现税收为"四化"大业服务;图案两侧似钳形、夹固状,体现依法治税的严肃性;图案整体也似一盏灯笼,意为税收干部必须清正廉明;图案具有的公路环线建筑的整体感觉,象征税收与社会主义建设紧密联系。 胸章:长方形式样,金属质地,红底金字,字为"中国税务",用凸体字型。 15 臂章:形似盾牌,墨绿底色,周边红色,上部有"稽查"二字,下部为编序号码。臂章为稽查人员专用。 胸牌:胸牌由市局统一制发,内容包括:单位、本人近照、姓名、职务和局统一编号以及便于纳税人监督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 地税人员必须按规定着税务制服,佩戴税务标志,保持税容整齐。 (一)全体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除特殊要求外必须着税服;区、县局机关人员、一线征收人员、稽查人员必须着税服上岗,下班或离岗后一律换便服。 (二)着税服时应当戴税帽(在室内必须脱帽),戴税帽时,男帽檐前沿应与眉同高,女帽稍向后倾。 (三)着税服时必须着统一配发的衬衣,系制式领带,衣领不得翻盖于税服领,下摆扎于裤内不得外露。不得在税服外面着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参加统一着装的集体活动时,必须着黑色皮鞋;平时着装可配前不露脚趾、后不露脚跟的深色便鞋。税服应当保持清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 (五) 严格按照规定佩带税务标志。肩徽缀定于肩牌外侧正中;男装胸章佩戴于左胸衣袋上方、胸章下沿与衣袋上沿取齐;女夏、春秋装胸章佩戴于左胸偏上的位置(女冬装胸章佩戴同男装);臂章佩戴于左上臂外侧。 (六)全体人员必须佩戴胸牌上岗。胸牌统一佩戴于左胸, 16 与胸章下沿平行。 (七)税务制服和专用标志不得买卖、擅自拆改、转借或赠予非地税人员。对调离税务部门工作的要及时收回税务专用标志。 (八)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由市局统一规定。 第七条 税务制服及其它标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式样、标准,由市局统一组织制作,其它单位不得自行制作。 第三章 行为举止 第八条 地税人员应保持仪容整洁。着税服时,男不得留长发和蓄胡须。女戴税帽时,须将披肩发遮于帽内。 第九条 地税人员不得纹身、染指甲、染彩发,工作时间不得浓妆艳抹。 第十条 地税人员外出时,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规则,自觉维护地税形象。 第十一条 地税人员必须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在执行公务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途中行走时不得吸烟、吃东西或者搭肩挽臂。 第十二条 地税人员在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十三条 地税人员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 17 加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第十四条 地税人员不得围观和参与非法的社会集会活动。 第四章 礼节礼仪 第十五条 为体现地税系统的团结友爱和相互尊重,地税人员必须有礼节。 第十六条 地税人员敬礼分为举手礼和注目礼。集体着税服参加集会、重大礼仪场合、升国旗、奏国歌时,全体人员自动立正,带队主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个人着税服在上述场合行举手礼。 第十七条 在进入领导或者其他人员办公室前,应当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上级领导进入办公室和外单位人员来访时,应当自行起立,以示尊重。 第十八条 参加重大集会活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着装,列队入场,按时到位。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税容风纪是地税人员的仪表和风貌,是地税机关作风和纪律的体现,各级地税机关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一)市局机关工作人员除参加要求着税服的重大活动外,平时着便装。 18 (二)夏季:男着长裤、短袖衬衣,下摆扎于裤内;女着裙式职业套装。冬(春秋)季:男着西服,扎领带;女着职业套装。 (三)春秋冬季着深色皮鞋,夏季可着深色凉鞋,要求前不露脚趾,后不露脚跟。 (四)机关人员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工作时间不得浓妆艳抹。 (五)全体人员必须挂牌上岗,胸牌统一佩戴于左胸。 (六)胸牌是税务人员上岗服务的标志之一,不得互相转借、换戴,更不准借给非税务人员。 第二十一条 市局直属分局、直属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9
本文档为【税务制服着装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954223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32KB
软件:Word
页数:15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8-02-16
浏览量: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