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宣传政策
新农保政策宣传内容
一、新农保适用范围:
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按本市实施办法自愿参保。
二、惠民政策:
1.自己缴费只用于本人养老~不统筹~并可以继承。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有所不同~没有对个人缴费进行统筹~自己缴费只用于本人养老~不用于亲人或他人,如果在60周岁前去世的~家人可全额继承个人缴费本息,在60周岁以后至71.5周岁前去世的~家人可继承未领完的个人缴费余额。
2.只要参保缴费就可以享受普惠式的政府补贴。年轻时享受普惠式的政府缴费补贴和特殊补贴,60周岁后享受普惠式的基础养老金。
3.多缴费、补贴多~待遇高。如: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以上补贴50元。缴费多、补贴多~个人账户积累自然多~年老时待遇也就高。
4.缴费时间长~待遇更加高。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待遇就越高。
5.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目前国家最低基础养老金是每人每月55元~今后将随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
6.政府承担最终兜底责任。自己缴费部分在71.5周岁前全部领回~超过71.5周岁以后~政府负责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自己缴费的多~政府补贴的也多,自己缴费的少~政府补贴的也少。
7、对缴费困难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我市《实施办法》规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市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元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8、对农村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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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家庭政策倾斜:
我省《实施意见》规定~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以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照顾。
三、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
(1)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符合条件的子女是指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当地农业户籍、与父母同村居住的儿子、儿媳、未结婚女儿以及招婿的女儿和入赘的女婿。
(2)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应从制度实施时起按年缴费至60周岁,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的~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我市新农保政策从2010年1月开始实施~1950年1月前,含1月,出生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950年2月后,含2月,出生的农村居民~没有参保缴费~到60周岁时~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
四、新农保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支付~直至终身。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