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流浪儿童问题调查
篇一: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的现状与问题探析
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的现状与问题探析
摘要:城市流浪儿童是一个特殊和复杂的社会群体,对城市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关系到整个社会管理和和谐发展,古往今来就备受关注。2011年8月国务院办工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也得到发展,但是其救助现状仍令人堪忧,这里通过分析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现状、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以及在救助中所面临的困境,提出有针对性的发展策略,为更好地解决中国的城市流浪儿童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城市流浪儿童救助 现状 问题 策略
一、城市流浪儿童现状及产生原因
根据我国政府的定义,流浪儿童指的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中的少年和儿童。我国流浪未成年人群体数量大,大致达到了100万至 150万,他们生存环境恶劣,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易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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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的生存手段可以概括为:捡(捡垃圾)、讨(乞讨)、卖(卖艺、卖花)、偷(偷窃、抢劫)。例如近年来,新疆籍流浪儿童问题引起了多地政府和社会人士的关注,据新疆社科院一项报告,在内地流浪的新疆籍儿童中,超过九成是被诱拐离家的,流浪少年儿童大多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南疆地区6,15岁的男孩居多,绝大部分是来自南疆三地区农村贫困、残弱家庭的少数民族少年儿童,主要流出地集中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且呈现数量多,增幅快,分布广的特点。大多在被拐骗(卖)后受“蛇头”
控制从事违法行为,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此外上海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对近两年接纳的流浪儿童的不良行为的统计,扒窃、偷窃和窃车的占到了85,,广州市近年的调查数据表明,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流浪儿童已经占到了总数的83%,而四川省民政部公布的2005年四川流浪儿童生存现状中,涉及扒窃、偷窃和窃车的流浪儿童高达流浪儿童总数的92%。流浪儿童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能接受应有的教育,他们不被关爱,遭受歧视,心灵更受到巨大的摧残,甚至会导致严重的心理畸形,构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阻碍社会发展。虽然政府作出了努力与改变,但是城市流浪儿童的救助依旧是一个亟待解决问题。
流浪儿童的产生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家庭问题,如家庭冲突、家庭监护严重缺失,如孤儿、被遗弃儿童、罪犯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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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父母外出工作或品行问题长期不管孩子。有研究者指出:流浪儿童在家庭中缺少情感关爱,经常受到拒绝和惩罚,而家庭中儿童的弱势地位,使他们没有足够力量反抗。面对困难和问题,他们无法正确对待,只能以消极方式进行应付,甚至离家出走来逃避;二是贫穷问题,在以往诸多对流浪儿童的研究中,贫困被认为是造成儿童离家的重要原因。由于基本生存状况的恶劣或是对城市更好物质条件的向往,儿童被迫流浪,比如上面提到的新疆流浪儿童问题。众所周知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地理环境影响区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成为人口流动的重要动力,在暴利的驱使下许多不法分子开始拐骗大量新疆少数民族儿童到内地行窃,其暴富的神话使得更多生活在贫困中的儿童轻易被骗流落到内地。一些因生活所迫的家长也由于可见的利益,默许、纵容儿童出走行窃。由此产生的恶性循环,
其根源在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三是儿童外出打工没能找到工作或迷路、被拐卖后逃离而流浪的;四是学校教育问题,有些家庭条件好的儿童因为不堪学习的重负和对学校生活的不适应选择离家出走。
二、城市流浪儿童群体救助现状及问题
(一)、城市流浪儿童群体救助现状
迄今为止,关于对城市流浪儿童的救助,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如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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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提出了建立新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有收容遣送向救助管理转变。7月,民政部发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此外还有《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诸多条文。为了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度,2011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工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兼顾、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结合的原则,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由此,流浪儿童救助在全社会迅速推进。
由于政府的大力关注与支持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现在我国有1400多个救助站,同时在“十一五”期间就建了310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每年约有14.6万流浪在外的未成年人受到救助。与此同时社会公民也在积极的参与救助工作,如2011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网络上发起开设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由此引发的“微博打拐”活动,还有宁波网友发起在全国各地兴起的“宝贝回家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等等。
从政府到民间,从资金到物质,从单打独斗到多家联合,人们纷纷向流浪的孩子伸出了援手,一批批流浪的孩子被接送回家和得到救助。但是在物力、人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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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仍然存在很多的弊端。
(二)、我国城市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不足
1.预防流浪儿童产生的工作做得不够。政府建立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主要是为已经在流浪的儿童提供紧急救助保护工作。其工作中心很大程度上放在如何提供救助保护服务上,而对如何预防流浪儿童产生则缺少关注。所谓亡羊补牢还不如防患于未然,政府应该从根本上预防流浪儿童的产生。
2.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工作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况:
首先,救助机构普遍面临资金、设施、人力不足的问题。由于很多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来自:WwW.xltkwJ.cOm
小龙 文档 网:新疆流浪儿童问题调查)是由原有的收容遣送站改建而成的,或是下属于救助站内,起点低,条件差,加之保护中心都是由政府财政拨款,在很大程度上,它的救助能力是由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所决定的。这就使得很多行之有效的救助模式无法得到推广实施,这也直接影响到其救助水平的提高。由于现在的救助机构的服务定位是暂时性的、保护性的救助,所以送流浪儿童回家仍然是机构的主要目的。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往往要身兼数职,他们不但要负责在站儿童的日常教育工作,还要负责联系他们的家人、核实家庭地址,最后还要将他们送归家庭。这样一来,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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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就成为救助机构面临的普遍问题了。比如,浙江省有62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因经费、环境等因素,没有设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其次,救助机构被动的为流浪儿童提供救助。一些流浪儿童因为贫困而外出打工,一些则受职业乞丐的控制而被迫流浪乞讨,还有的是因为自身贪图玩乐而自愿流浪。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机构不能强行对其施以救助。这些流浪儿童也很难主动求助。这样,这些流浪儿童实际上被排除在救助范围以外。
再次,救助方式倾向程式化。一些救助机构一般就是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其提供食物、住处,联系儿童的家人或户籍所在地政府,通知他们来接儿童回去等。这些程式化的救助方式能够为受助儿童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暂时地满足其生活需要,然而有些受助儿童与家人完全失去联系,或其家人不愿来接他回去。面对这些例外情况,救助机构就会陷入两难境地。
第四,救助方式注重救助行为本身,忽视受助儿童的根本需求。一些救助机构比较重视物质层面上的救助措施,在救助过程中过多地关注为多少流浪儿童提供救助、提供什么形式的救助等问题。而较少探究受助儿童流浪的根本原因,忽略其最主要的受助需求,缺乏对其精神上的救助保护。这样的救助方式只能治标,无法治本。这也是很多流浪儿童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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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过救助却仍然会在离开救助机构后再次流浪的关键原因。
第五,救助机构里受助成年群体易对受助儿童产生不利影响。救助机构,尤其是刚成立不久的救助站,在对受助人员的管理上存在经验不足、经费缺乏、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这样,救助站内的受助儿童则与其他成年受助者一起生活。而成年受助者的一些陋习也会对儿童产生影响,使得一些儿童在救助站内也学会赌博、抽烟、说脏话等恶习。
篇二:流浪儿童
救助,不仅仅是保护与遣送(政策聚焦?关注流浪儿童?)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05日02 版)
未成年人救助与保护,遵循“自愿”原则,但是,现实中,救助方式单一、救助以遣送回乡为目的等,让许多孩子并不愿接受救助,而在接受救助的孩子中,有不少是重复救助,孩子被遣送回乡后依然会再次流浪。救助难、重复救助让既有的救助体系陷入尴尬,虽然国务院今年新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为破解难题指明方向,但从文件到行动,显然还有许多路要走。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在摸索中先行先试,有了不错的效果。
郑州: “类家庭”、 “全天候街头救助服务点”,让孩子远离流浪
干了一年多美发师,19岁的张力已经有了一份稳定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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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在店里,没人知道张力的成长背景,同事们只知道张力没有“家”,但很多人关心他。张力自幼父母离异,小学四年级没上完就流浪街头,经常挨饿、挨打,偷过东西。后来,张力得到河南省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以下简称郑州少儿中心)的救助,在“类家庭”享受到了类“父母”的真情关爱,又在技能培训学校学到了一技之长。“救助一名流浪儿童,回归社会一个健康人”,2003年,郑州少儿中心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流浪儿童”项目合作,建立了首个集寄养、看护、教育于一体的,融入社区的与正常家庭相似的机构—— “类家庭”。进入“类家庭”的多是年龄较小的孩子,在这里,辅导员(父母)24小时和孩子们生活在一起,孩子们可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减少今后融入社会的障碍。对于一些年龄稍大,学习兴趣强烈的孩子,中心安排他们参加技能培训,开设缝纫、电脑、烹饪、汽车修理等实际技能操作课程。对其中文化基础较好的孩子,中心还送他们到职业学校学习,费用由中心承担,结业后由中
心和学校共同负责推荐他们就业。
同时,行走在郑州市的大街小巷,不时会发现车体上印有“流动救助”字样的白色面包车,车上放有食物、饮用水、衣服等物品,一旦发现流浪儿童,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会立刻停车发放救助物品,递上印有电话号码、交通图等内容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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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联系卡”,并劝导他们到中心接受更多救助。对于那些暂时不愿去中心的流浪儿童,中心还在郑州街头为他们准备了1个全天候救助点和4个固定救助亭,救助点有辅导员24小时值守,负责为流浪儿童无偿提供饮食、休息、洗澡、医疗、咨询等服务。流浪儿童在救助点可以自由来去。
西安:建设救助长效机制,预防原发性流浪和重复流浪
陕西西安,作为中西部的重要交通枢纽,铁路发达,也因此成为许多流浪儿童的聚集地。对此,西安民政部门通过对流浪儿童进行研究,认为当前未成年人流浪呈现两大趋势:第一,原发性流浪乞讨,包括家庭、社会等因素造成的单一性、首源性流浪乞讨;第二,重复流浪,原因包括二次救助及家庭问题没有解决、原户籍地留不住、监护人逃避责任等。
鉴于这两大趋势,西安民政部门针对性地进行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建设。为预防原发性流浪乞讨儿童的产生,西安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三无”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等长效机制的作用。根据今年6月出台的《西安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办法》,明确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800元。同时在西安市范围内建立社区网络,宣传、普及流浪未成年人管理的政策措施,做到宣传预防、及时发现、及时救助。
为了防止儿童的重复流浪,民政部门推出了随访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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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帮助解决返乡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另一方面指导督促家庭履行
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对拒不履行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制定一系列的教育措施并保留上诉的权利。目前,这种跟踪式的落实方法安置了多名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没有再出现重复流浪现象。
力量不足成为制约救助工作的一大难题,对此,西安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与保护。西安市救助管理站在媒体上公开招募爱心教师,为流浪儿童安排法律、文艺等方面的课程,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与附近大学开展合作,定期安排志愿者、义工前来与孩子们进行沟通互动;并且,西安市救助管理站与第四军医大学建立合作关系,为父母抛弃、丢失的流浪儿童进行DNA检测、设立基因卡,并在网站公布,利用现代化手段服务寻亲安置工作。
新疆:严厉打击犯罪,教育救助安置返乡儿童
新疆社会科学院研究院李晓霞最近一次的调研在今年4月份完成。李晓霞发现,新疆儿童流浪的原因是一些家庭“家中孩子多,生活负担重,由于贫困养不起子女,有的家长甚至默许拐带者带走子女外出流浪以减轻家庭负担,人贩子每个月往家长卡里打钱,孩子成了他们共同的赚钱工具”。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新疆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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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救助的流浪儿人数在3000人左右。2011年,打拐工作被纳入新疆22项民生工程。新疆公安机关开展打拐专项行动,相继打掉操纵新疆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团伙4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4名,解救未成年人567名,破获拐卖(骗)案109起,破获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37起。在专项行动中,新疆公安厅还积极协助民政等部门,外派120名民警,在内地24个省区市积极寻找被拐未成年人,先后送返被拐未成年人358人。
今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领导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他们在
家乡健康成长。为了让接回来的流浪儿童有机会学习知识和技能,今年新疆将投资,,,,万元新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培训中心,对他们进行文化知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以帮助他们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职业技能,更好地融入社会。凡是心理健康又想学习技能知识的流浪未成年人,均可享受政府免费的技能培训。
此前的,年间,中央政府共下拨,,,,万元资金,资助新疆在喀什、阿克苏等地新建了,,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增加了,,,,张床位,新疆拥有了基本的流浪儿救助和保护能力。同时,新疆还将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要求新疆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流浪儿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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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计划,并扶持和引导当地流浪儿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对流浪儿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他们为何不愿回家(政策聚焦?关注流浪儿童?)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06日02 版)
在外人看来,回家,应该是流浪儿童最好的归宿。然而在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我们看到,除了少数被外力胁迫、非自愿离家的孩子,还有相当数量的孩子主动离开家庭,并且千方百计不愿回家。
家庭养育能力的缺失是儿童流浪的根源
大量有关流浪儿童问题的研究表明,许多流浪儿童来自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居多,造成未成年人流浪的主要原因包括:经济贫困、生存条件恶劣、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少年自身心理特点,以及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
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39号文),在措施中谈到要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并具体强调了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对
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确无监护能力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协助监护人及时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不改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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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监护人。
39号文提出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39号文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对困难家庭予以帮扶,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解决流浪儿童问题,必须从家庭着手。”
保护性救助不能适应当前流浪儿童需要
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急剧转型,家庭的功能发生变化,养育能力变弱,许多父母没有时间、精力或者能力来照顾孩子,这使得传统的以家庭养育为主导的养育模式失灵,而同时,社会照顾模式还未能跟上,这种矛盾形成了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困境。
建立保护机制弥补家庭监护责任缺失
39号文也提到,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并强化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综合治理。一方面,救助保护机构要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对沾染不良习气的,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另一方面,则是学校、地方政府提供系统的儿童福利支持,学校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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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学生掌握就业技能;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重点教育帮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资助。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地方各级政
篇三:流浪儿童救助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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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救助模式初探
作者:张淑娟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3期
【摘要】流浪儿童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对象,本文以对阿克苏地区流浪儿童救助模式的调查为依据,分析阿克苏地区流浪儿童救助模式的现状,指出现有救助模式下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了完善流浪儿童救助模式的对策。
【关键词】流浪儿童;救助模式;儿童保护
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1]。流浪期间,儿童的生理、心理、精神、合法权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严重危害了儿童的健康成长。近年来,各地加大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形成了一些各具特色的救助模式。本文以新疆阿克苏地区的流浪儿童救助模式为例,探讨了流浪儿童救助模式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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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阿克苏流浪儿童救助模式的现状
阿克苏地区救助站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爱救助”的工作理念,恪守“救助最困难的人,保护未成年的人,教育好逸恶劳的人,安置无家可归的人”的工作方针。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民政部社会福利基金会、新疆大学进行了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合作项目包括儿童流浪社区早期干预项目、关爱行动项目、阿克苏源头预防和回归帮扶试点项目和流浪儿童技能培训项目等。
阿克苏地区以政府、非政府组织、救助机构、高校及社区的共同合作为框架,寻求流浪儿童保护的可持续社会发展模式,建立救助机构同社区和其他社会力量的稳固合作关系,将救助机构的优势资源延伸至社会,突破救助机构的原有限制,在拓展救助机构的功能空间的同时,使救助保护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实现多元化,确保流浪儿童得到有机的、可持续的社会支持。阿克苏地区流浪儿童救助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建立试点,探索儿童保护工作机制。以民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阿克苏地区开展的“流浪儿童源头预防和回归帮扶”项目为契机,在自治区民政厅协调支持下,积极寻求流浪儿童保护可持续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作用,将救助管理机构功能向社会延伸,在阿克苏市的两个社区建立了社区儿童活动中心,初步探索了以救助管理机构为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整合政府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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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等多元主体资源和力量开展流浪儿童帮扶的经验和做法。
二是整合资源,开展流浪儿童干预支持服务。在综治、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团委、妇联、院校、社区、志愿者团队等部门和组织的帮助支持下,开展了流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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