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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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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修订稿)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修订稿)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修订稿)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修订稿)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0一0年六月 目 录 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修订稿)„„„„„„2 二、配套文件 1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办法》„„18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25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档次核定条件》„„„„„„31 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修订稿)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修订稿)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修订稿)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修订稿)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0一0年六月 目 录 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修订稿)„„„„„„2 二、配套文件 1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办法》„„18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25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档次核定条件》„„„„„„31 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53 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59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修订稿) 为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与岗位责任制相适应并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人事分配制度,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国人部发【2007】59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高校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岗位、以岗定酬的原则 强化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以岗位聘任和考核为基础,将教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和贡献大小直接挂钩。 (二)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 全面统筹考虑教学、科研、管理及教辅等各类岗位的工作,合理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收入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按劳分配,公平公正,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三)稳定人才、倾斜一线的原则 保证教学中心地位和教师主体地位,分配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优秀拔尖人才、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为学院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倾斜,以利于稳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四)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确保学院各项事业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教职工的待遇。 二、收入结构 改革后的教职工个人收入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部门基金分配收入和福利五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 即国家档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误餐费和生活补助。 (二)岗位津贴 即按照在岗教职工受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结果由学院统一发放给个人的津贴。全院在岗各类人员按所聘岗位的任务和职责,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享受相应标准的岗位津贴。 (三)超工作量津贴 即教职工完成本职工作后,学院对其超出工作量定额部分所发放的津贴。 (四)部门基金 包括学生人员经费、部门创收提成和部门绩效奖金。其中,部门绩效奖金是指学院在年终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后,按照各部门完成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情况及办学效益发放给各部门的奖励经费。 (五)福利 即每学期开学报到和每年春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等节日学院给在编在岗教职工发放的慰问费。 三、岗位设置 按照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岗位设置分A类专业技术岗位(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下同)、B类专业技术岗位(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下同)、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四大类。每类岗位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精神,下分若干档次: (一)A类专业技术岗位设13档 即教授1至4档,副教授5至7档,讲师8至10档,助教11至12档,见习期13档。 (二)B类专业技术岗位设12档 即正高1至3档,副高4至6档,中级7至9档,初级10至11档,见习期12档。 (三)管理岗位设20档 即厅级正职1至3档,厅级副职4至6档,处级正职7至9档,处级副职10至12档,科级正职13至14档,科级副职15至16档,科员17至19档,见 习20档。 (四) 工勤技能岗位设11档 即高级技师1至2档,技师3至4档,高级工5至6档,中级工7至8档,初级工9至10档,见习期11档。 四、分配办法 (一)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对应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则基本工资全发,只完成一部分基本工作量则基本工资中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按比例发放。 2(教职工请假,其基本工资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09】59号)计发。 3(在职或脱产攻读博、硕士学位及参加各类进修的教职工,其基本工资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培训与学历提升管理暂行办法》(湘一师校字【2009】60号)执行。 4(基本工资全年按13个月发放。个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者只发12个月。 (二)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按岗位档次和工作量计发,与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完成的工作量相 对应。具体计发办法如下: 1(岗位津贴标准 (1)A类专业技术岗位 A类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表1) 岗位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见习 档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万元/年 6.5 5.5 4.5 3.5 3.0 2.7 2.4 2.2 2.1 2.0 1.7 1.6 0.9 (2)B类专业技术岗位 B类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表2) 岗位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见习 档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万元/年 5.0 4.0 3.0 2.7 2.4 2.2 2.0 1.9 1.8 1.6 1.4 0.8 (3)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津贴标准(表3) 岗位 厅级正职 厅级副职 处级正职 档次 1 2 3 4 5 6 7 8 9 万元/年 5.6 5.2 4.8 4.6 4.2 3.8 3.2 2.8 2.6 岗位 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 科级副职 科员 见习 档次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万元/年 2.5 2.3 2.1 1.9 1.8 1.6 1.5 1.4 1.3 1.1 0.8 【说明】管理岗位档次核定基本条件: 1档:任厅级正职3年以上。 2档:任厅级正职。 3档:厅级正职试用期;或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4档:任厅级副职3年以上。 5档:任厅级副职。 6档:厅级副职试用期;或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7档:任院长助理;或任处级正职3年以上。 8档:任处级正职。 9档:处级正职试用期;或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10档:任处级副职3年以上。 11档:任处级副职。 12档:处级副职试用期;或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13档:任科级正职3年以上。 14档:任科级正职。 15档:任科级副职3年以上。 16档:任科级副职。 17档:任科员10年以上。 18档:任科员5年以上,10年以下。 19档:任科员职务。 20档:初次聘任在管理见习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津贴标准(表4) 岗位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见习期 档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万元/年 2.0 1.9 1.8 1.7 1.6 1.5 1.3 1.2 1.1 1.0 0.7 【说明】工勤技能岗位档次核定基本条件: 1档:任高级技师5年以上。 2档:任高级技师5年以下。 3档:任技师5年以上。 4档:任技师5年以下。 5档:任高级工5年以上。 6档:任高级工5年以下。 7档:任中级工5年以上。 8档:任中级工5年以下。 9档:任初级工5年以上。 10档:任初级工5年以下。 11档:初次聘任在工勤技能见习岗位。 2(审核原则 (1)按所聘任岗位的工作量核定岗位津贴。 ?A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纳入工作量审核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师(其 他)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其年额定工作量见表5。 A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额定工作量(表5) 岗 位 档次 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定额 其 中 科研工作量定额 教学工作量 教师(其他) 工作量 标准课时 标准课时 (最低) 标准课时 (最低--最高) 科研分 教 授 1 360 240 30-80 60 2 30 3 12 4 8 副教授 5 350 260 25-70 7 6 5 7 4 讲 师 8 340 270 20-60 3 9 2 10 1 助 教 11 320 240 20-50 0.25 12 0 见 习 13 300 220 20-40 0 教学工作包括理论课教学、实验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实习指导、学术讲座等,其工作量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办法》(配套文件一)由系(部)核算,教务处审核(按当年的计算)。 教师(其他)工作包括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各种教学文件的编写、指导学科竞赛和训练、指导青年教师、听课、教研教改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等,其工作量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办法》(配套文件一)由系(部)核算,教 务处审核(按当年的计算)。 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学术论文、著作(含教材)、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及注册软件、教学科研成果奖等,其工作量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配套文件二)由系(部)核算,科研处审核(按近3年的年平均数计算)。 ?B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纳入工作量审核的内容包括科研工作量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其中年额定科研工作量见表6。 B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额定科研工作量(表6) 岗位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见习 档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科研工作量定额(分) 26 10 7 5 4 3 2 1 0.5 0.25 0 0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纳入工作量审核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档次核定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档次核定条件》(配套文件三)执行。改革首次核定档次时,近5年的成果全部认定。以后以前3年的情况为依据,滚动考核。 (3)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首次核定档次时,如达不到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最低档次核定条件,可执行现专业技术职务最低档次岗位津贴;如连续2年仍达不到现专业技术职务最低档次考核条件,则执行下一级最高档次岗位津贴,且不再往下降低档次。 (4)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又担任系(部)党政正、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以及在管理岗位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如每年完成所聘任教学岗位54个标准课时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可按A类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条件认定岗位津贴。如执行A类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则其完成的54个标准课时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计超工作量,且每年上课不得超过144个标准课时,超过部分不计超工作量。 (5)在管理岗位且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如从事的工 作与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密切相关,可在管理岗位和B类专业技术岗位相应档次中按规定进档条件选择执行。 (6)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如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在相应专业兼课,年兼课量不得超过72个标准课时。其完成的72个标准课时教学工作量计超工作量。 (7)系(部)专职辅导员,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可在管理岗位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相应档次中按规定进档条件选择执行(如执行A类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教学工作量可全免);三年内辅导员年度考核曾为优秀的,在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40%的条件下,可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进档条件定档。 (8)具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职称的人员可按A类专业技术相应岗位考核条件认定岗位津贴。 (9)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但不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聘用在教学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下同),可暂按A类专业技术相应岗位考核条件认定岗位津贴。2年后仍不具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津贴则按所定档次降一档执行。 (10)5档副教授如达到教授3档以上进档条件,可执行教授4档岗位津贴;8档讲师如达到副教授6档以上进档条件,可执行副教授7档岗位津贴;试用期的博士可执行讲师10档岗位津贴;试用期的硕士可执行助教12档岗位津贴。 (11)在职或脱产攻读博、硕士学位及参加各类进修的教职工,其岗位津贴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培训与学历提升管理暂行办法》(湘一师校字【2009】60号)执行。 3(审核程序 (1)个人根据自己被聘用的工作岗位,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津贴档次认定表》。 (2)部门审核,部门岗位津贴分配小组初步核定岗位津贴档次,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3)相应职能部门复核,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4)人事处汇总岗位津贴档次认定表,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给各部门,由各部门向教职工公示。 4(发放 (1)岗位津贴全年按10个月发放,由人事处按所确定的岗位津贴标准,根据各部门考核情况逐月发90%,其余的10%在年终根据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兑现。具体办法是:年终个人业绩考核优秀者除发放其余的10%外,另给予800元 奖励;合格者只发放其余的10%;基本合格者从其余的10%中扣发50%;不合格者除扣发其余的10%外,其岗位津贴在下一年度按所定档次降一档执行。 (2)岗位津贴对应一定的基本工作量,非教学岗位(B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下同)人员及教学岗位中的非专任教师每周必须工作5天;教学岗位中的专任教师年额定工作量见表5。不足工作量者,扣除相应岗位津贴。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非教学岗位人员及教学岗位中的非专任教师: 月岗位津贴实发数=月岗位津贴标准。其中,n为不足工作量的天数。 教学岗位中的专任教师: ?教学工作量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均达到最低标准的,允许用其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以外的科研分冲抵教学工作量(科研分与标准课时按1?10冲抵,冲抵了教学工作量的科研业绩不再重复计科研奖励。下同),冲抵后仍未完成所聘岗位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定额的,其 年岗位津贴实发数=年岗位津贴标准×。 ?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最低标准而教师(其他)工作量达到最低标准的,不能用科研分冲抵教学工作量,其年岗位津贴实发数= 年岗位津贴标准×。 ?教师(其他)工作量未达到最低标准而教学工作量达到最低标准的,允许用科研分冲抵教学工作量,冲抵后完成了所聘岗位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定额的,其年岗位津贴实发数=年岗位津贴标准-N×未完成教师(其他)工作量的标准课时数,(其中,N为该教师每个标准课时的岗位津贴标准,下同);冲抵后仍未完成所聘岗位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定额的,其年岗位津贴实发数= 年岗位津贴标准×-N×未完成教师(其他)工作量的标准课时数。 ?教学工作量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均未达到最低标准的,不能用科研分冲抵教学工作量,其年岗位津贴实发数= 年岗位津贴标准×-N×未完成教师(其他)工作量的标准课时数。 ?未完成科研工作量定额的,须用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的超额部分冲抵,冲抵后科研工作量仍不足定额的,不扣发岗位津贴;补足科研工作量后,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的超额部分方可计超工作量。 (3)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另增发工作补贴3000元/年。 5(考核 (1)教职工的日常考勤由各部门负责,每个月的考勤情况各部门汇总后于当月25日报学院人事处。 (2)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配套文件五)执行。 (3)教学岗位人员的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分学期核算、按年度汇总。每学期末教师个人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登记表》,由系(部)负责核算、教务处负责审核;年终系(部)将核定的教师个人两个学期的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汇总后,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汇总表》报学院人事处。 (三)超工作量津贴 1(超课时津贴 (1)超课时的认定 ?教学岗位中的专任教师超过所聘岗位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定额,且冲抵科研工作量后剩余的工作量(以折算后的标准课时计算,下同),其中教师(其他)工作量不得超过年最高定额。 ?按A类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条件认定岗位津贴的系(部)“双肩挑”人员和在管理岗位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年完成所聘教学岗位144个标准课时课堂教学工作量以内,减去54个标准课时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冲抵科研工作量后剩余的工作量。 ?按管理岗位考核条件认定岗位津贴的系(部)“双肩挑”人员和在管理岗位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年完成相应教学岗位144个标准课时以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辅导员每年上课在72个标准课时以内的教学工作量。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B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年上课在72个标准课时以内的教学工作量。 (2)超课时津贴标准 以40元/标准课时为基数。教学评价在本系(部)排名前15%的上浮10元/标准课时;教学评价在本系(部)排名后10%的下调5元/标准课时。 2(非教学岗位人员及教学岗位中非专任教师的超工作量津贴 非教学岗位人员及教学岗位中非专任教师人均超工作量津贴按教学岗位中 的专任教师超工作量津贴人均标准的70%核发,纳入部门基金统筹发放。 3. 超工作量津贴的核发 (1)超工作量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办法》(配套文件一)由系(部)核算,教务处审核。 (2)超工作量津贴按年度发放。 (四)部门基金 1. 部门基金的构成 (1)学生人员经费:有学生的系(部)学生人员经费按本(专)科生20元/人的标准划拨,即有学生的系(部)学生人员经费=20×本系(部)学生人数;没有学生的系(部)按有学生的系(部)教职工人均标准的50%划拨,即没有学生的系(部)学生人员经费=20×全校学生人数?有学生的系(部)教职工总数×50%×本系(部)的教职工人数。 另外,有学生的系(部)按300?1配备专职辅导员(包括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数量不足的按每少1人补18000元/年的标准划拨经费,用作兼职辅导员补贴。 (2)部门创收提成: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部门绩效考核奖: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的按人均500元发放;评为合格的按人均300元发放;评为不合格的不发。 2(绩效考核 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配套文件四)执行。 3(部门基金的使用与发放 (1)学生人员经费主要用于除《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办法》(配套文件一)规定外的其他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兼职班主任等)的劳务费发放,剩余的纳入部门二次分配。 (2)部门基金在部门内进行二次分配时,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具体的二次分配方案,且经分管院领导审定,报学院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实行。 (五) 福利 1(发放标准 春节600元;春季学期开学报到 200元,端午节200元;秋季学期开学报到200元,教师节200元,中秋节200元。总计1600元。 2(发放办法 (1)全年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福利费全发;全年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福利费不发。 (2)只有一个学期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该学期福利费全发,春节只发300元。 (3)一个学期病、事假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两个月的发该学期福利费的一半,超过两个月的该学期福利费不发,如果已发,则年底从春节福利费中扣除。 (4)在职或脱产攻读博、硕士学位及参加各类进修的教职工,其福利费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培训与学历提升管理暂行办法》(湘一师校字【2009】59号)执行。 五、配套文件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办法》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档次核定条件》 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六、附则 (一)为平稳实施本改革方案,暂试行1年。在试行期内,按照各类各层次人员平均收入不降低的原则,根据改革方案实施后实际测算的各类各层次人员平均收入比原分配方案降低的额度进行补贴。 (二)本方案中涉及的任职资格、资历年限自发文之日计算。方案中所称“以上”数量和等级,均包含本级;“以下”数量和等级,均不包含本级。 (三)本方案中如有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本方案自 年 月 日起试行,以前的津贴分配方案同时废止。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二?一?年 月 日 附表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津贴档次认定表(管理岗位) 所在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拟申报岗位与档次 管理岗位 档 最 高 学 历 获取 时间 最高 学位 获取 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 任职 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专技职务 任职 时间 专技 类别 工作岗位描述 (由所在部门填写) 呈报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管理岗位 档条件,同意申报。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意见 经审核,认定该同志符合管理岗位 档条件,同意其岗位津贴按管理岗位 档标准,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处 备 案 已备案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津贴档次认定表(工勤技能岗位) 所在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拟申报岗位与档次 工勤技能岗位 档 最 高 学 历 获取 时间 最高 学位 获取 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 任职 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工勤技能等级 获得 时间 技能 类别 工作岗位描述 (由所在部门填写) 呈报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工勤技能岗位 档条件,同意申报。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意见 经审核,认定该同志符合工勤技能岗位 档条件,同意其岗位津贴按工勤技能岗位 档标准,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处 备 案 已备案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3: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津贴档次认定表(A类专业技术岗位) 所在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现聘任岗位 拟申报岗位与档次 A类专技岗位 档 学历(学位)情况 最高学历(学位) 获取时间 部门审核人 人事处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章: 任职情况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部门审核人 教学情况 学期 任教课程名称 任教班级 测评结果 部门审核意见 教务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年度科研总分 部门审核意见 科研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定档选择条件满足情况(在你认为符合的小项序号前的方框中画?)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 部门审核意见 科研处、教务处复核意见 2、课题(项目) ??????????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3、成果奖 ?????????? 4、教师技能类奖励和学术影响 ?????????? 5、教学质量 ?????????? 呈报部 门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A类专业技术岗位 档条件,同意申报。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审 批意见 经审核,认定该同志符合A类专业技术岗位 档条件,同意其岗位津贴按A类专业技术岗位 档标准,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处 备 案 已备案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师 年度教学、科研情况登记 论文发表及收录转载及编撰教材、学术著作情况 发表(收录、转载)论文(教材、著作)标题、刊物名称(出版社)及 时间 计分 部门审核意见 科研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课题(项目)情况 名称、等级及时间 计分 部门审核意见 科研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成果奖励情况 名称、等级及时间 计分 部门审核意见 科研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教师技能奖励和学术影响情况 名称、等级及时间 计分 部门审核意见 科研处、人事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教学质量情况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名称、等级及时间 部门审核意见 教务处、人事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指导学生竞赛名称、获奖等级、时间 部门审核意见 教务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教学评价排名 部门审核意见 教务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附表4: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津贴档次认定表(B类专业技术岗位) 所在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现聘任岗位 拟申报岗位与档次 A类专技岗位 档 学历(学位)情况 最高学历(学位) 获取时间 部门审核人 人事处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章: 任职情况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部门审核人 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部门审核意见 人事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年度科研总分 部门审核意见 科研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定档选择条件满足情况(在你认为符合的小项序号前的方框中画?)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 部门审核意见 科研处复核意见 2、课题(项目) ??????????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3、成果奖 ?????????? 4、专业技术技能类奖励和学术影响?????????? 呈报部 门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B类专业技术岗位 档条件,同意 申报。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审 批意见 经审核,认定该同志符合B类专业技术岗位 档条件,同意其岗位津贴按B类专业技术岗位 档标准,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处 备 案 已备案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业技术人员 年度科研情况登记 论文发表及收录转载及编撰教材、学术著作情况 发表(收录、转载)论文(教材、著作)标题、刊物名称(出版社)及 时间 计分 部门审核意见 科研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课题(项目)情况 名称、等级及时间 计分 部门审核意见 科研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成果奖励情况 名称、等级及时间 计分 部门审核意见 科研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专业技能奖励和学术影响情况 名称、等级及时间 计分 部门审核意见 科研处、人事处复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配套文件一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规范系(部)教学管理,强化系(部)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责任,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的基本原则及有关说明 1(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教育教学工作总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和讲座、培训等其他相关教学工作的工作量。 2(教师(其他)工作量是指除教学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务形成的工作量,主要包括: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各种教学文件的编写、指导学科竞赛和训练、指导青年教师、听课、教研教改活动、参加学院学习活动和集体活动等。 3(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1标准课时是指给一个标准教学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含应承担的各相关任务)的工作量。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班级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课时。 4(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是学院对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岗位津贴分配、岗位评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5(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的核算以每学期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为依据,结合教师实际授课任务书进行审核。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 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A、B卷)、阅卷评阅、成绩登录等工作。 计算公式:标准课时数= C×(1+K1+K2+K3 +K4) C表示计划学时数,应以教学任务书中落实的讲授学时数为准。没有完成教学计划的,按实际完成数填写,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学时。 K1、K2、K3、K4为权重系数,具体赋值见下表: 系数 代表项 赋值说明 赋值 备注 K1 授课学生班数 1个自然班 0 4个以上自然班合班上课须经教务处批准同意。 2个自然班 0.3 3个自然班 0.4 4个以上自然班 0.6 K2 课程类别系数 双语教学 0.5 双语课程是指非外语类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外语授课课时达 到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的课程。双语授课须经教务处审查同意。 K3 新开课系数 新开课 0.3 新开课是指学院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在全院范围内首次开设的课程,其 主要内容应不同于学院现有课程内容。 K4 重复课系数 重复课 -0.1 重复课指同一名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对同一层次不同班级(组)重复讲授的同一门课程,重复讲授的课程除第一个班(含合班)按1.0系数计算之外,其它班(含合班)均按0.9系数计算。 公共选修课按学生选修人数确定系数。50人为一个标准班,选修人数在50人以上150人以内的,每班每超20人系数增加0.1;选修人数在150人的基础上每班每超10人,系数增加0.1,200人及以上的系数为2.0;低于50人的按1个标准班计算,系数为1.0。 (二)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 1(实验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过程、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工作。 计算公式:标准课时数,计划学时+计划学时×(n-1)×0.7 n为组数,实验室能同时容纳的人数最大值为一组。 2(实践教学环节 (1)实习指导。含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教学见习(含野外见习、校外 写生和专业见习)等各类实践教学。 任务含量:联系实习、实习准备、指导实习、学生管理、批改实习报告、 实习考核等。 计算公式:标准课时数,实习天数×2×N×K1 N为学生数系数,学生数系数的确定见下表: 实习类型 教育实习、专业实习 教学见习 N,1 学生数?20 学生数?30 N,1.1 21?学生数?30 31?学生数?40 N,1.2 学生数?31 学生数?41 K1为工作系数,取值见下表: 实习地点 校内 市区内 市区外 K1 1 1.1 1.2 (备注:指导顶岗实习的天数按18周每周7天计算,指导长沙以外地区的 实习按每周7天计算,市内按每周5天计算。) (2)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任务含量:毕业设计或论文准备、拟题、开题、集中讲授、指导、评阅设计或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计算公式: 文科: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8 理工科(无实验的理工科论文):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8 理工科(有实验的理工科论文):标准课时数,学生人数×10 注:?抽查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不计算工作量;?不同职称的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数的最高值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 (3)指导体育比赛及训练工作量 ?带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的教师,按实际比赛天数计算,外地比赛每人每天按3标准课时计算,市内比赛每人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带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须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正式通知,方可计算其教学工作量。学院另有专项补助的则不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凡带队参加上述省级以上体育比赛,须在比赛计划下达后将带队教师名单、 时间连同比赛依据一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指导训练高水平运动队的教师,周一至周五指导训练的,按实际指导训练天数每天按1标准课时计算;双休日指导训练的,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每学期不超过17周);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指导训练的,按实际指导训练天数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 指导训练高水平运动队的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包括项目、指导教师、指导课时等),须在每学期排课时报经教务处审批。 (4)指导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活动工作量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有关学科竞赛活动的教师,根据实际指导天数,周一至周五指导的,每天按1标准课时计算;双休日指导的,按实际指导天数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每学期不超过17周);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指导的,根据实际指导天数,每天按2标准课时计算。学院另有专项补助的则不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指导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计划(包括竞赛的项目、指导教师人数、所需指导天数等),须经教务处审批。 (5)由教师个人申请,经教务处与相关部门审批(未列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学术讲座,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工作量: 标准课时数=实际讲座学时×3。 (三)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1(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必须按照学院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完成规定的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达不到额定标准者,可将科研工作量折算成标准课时补足,仍未达到额定标准者,或者教学目标不达标或发生教学事故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扣发教师个人岗位津贴。 2(教授、见习人员的全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额定最低标准课时的2倍;副教授、讲师、助教全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额定最低标准课时的2.5倍。 三、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工作量标准 教师(其他)工作量折算为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 1(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量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量指申报材料符合规范要求,但未获批准项目的 工作量。每个项目的课时: 国家级20标准课时;省级15标准课时;校级8标准课时。 2(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量 国家级:立项150标准课时,验收合格:150标准课时。 省 级:立项80标准课时,验收合格:70标准课时。 校 级:立项20标准课时,验收合格:50标准课时。 评定当年与验收合格当年计算工作量,建设期间不另计工作量。 3(特色专业建设工作量 国家级:立项200标准课时,验收合格:200标准课时。 省级:立项100标准课时,验收合格:150标准课时。 校级:立项40标准课时,验收合格:120标准课时。 评定当年与验收合格当年计算工作量,建设期间不另计工作量。 4(新专业申报工作量 申报工作计40标准课时,获得批准后另计30标准课时。 5(编写教学文件 制订并获得批准使用的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计6标准课时、课程考试大纲每门计3标准课时;按学院统一安排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计2标准课时。 制订并获得批准使用的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个计40标准课时;按学院统一安排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个计15标准课时。 6(学院及系(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课程期末监考和巡视,每人次计1标准课时。 7(指导青年教师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每年计10标准课时。 8(参加学院学习活动和集体活动每次计1标准课时。 9(教研室组织的有关教研、教改活动按学院规定每两周一次,每次每人计 1标准课时。 10(经教务处认定的一些全校性辅导教学活动或临时性教学管理任务,以及学院文件规定的其它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计入教师(其他)工作量。 (二)多人合作成果工作量分配比例 精品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新专业申报等的工作量分别由负责人根据参与成员承担的任务和完成情况进行分配,或者由系(部)根据参与成员承担任务轻重情况进行分配。 四、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 1(教师教学工作量采取每学期统计、年度结算的方式,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审核。教学工作量一般计算到开课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的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 2(每学期期末各系(部)组织教师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见附件1),经所在教研室初审,系(部)复核并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审核,并在全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核发超工作量补贴。 3(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核算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教师个人应据实填报,各教学部门领导应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年度结算时,如发现上报教 学工作量有假和严重失职的,将视情节扣发教师个人及所在部门的绩效津贴,并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二?一?年 月 日 附表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系(部) 职称 行政职务 工作内容 课程 教学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计划学 时 数 教学对象 学生人数 标准 课时数 实践 教学 实践教学名称 时间 计划周数 学生人数/批次 标准 课时数 其他教学工作 承担任务名称 时间 学生人数 标准课时数 教师(其他)工作量 总计标准课时数 其中: 超课时数 课程教学考核等级 系(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汇总表 填报系(部):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教学工作量 教师(其他)工作量 全年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合计 其中 超工作量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合计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合计 配套文件二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我院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提高我院科学研究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我院科研工作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理、科学、有效地评定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业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注重培养科研后备力量,实现我院科研工作高水平、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 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核算内容包括:(1)科研课题;(2)学术论文;(3)著作(含教材);(4)专利及注册软件;(5)教学及科研成果获奖等。本规定采用分值以使各项科研工作能够具有统一的计量标准和可比性,科研工作量化单位为“分”。各项科研津贴不重复计算。如有重复,取其最高者。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核算范围为我院教职工在核算年度内(1月1日,12 月31日)所完成的、并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署名的科研工作,没有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署名的,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工作量标准分值是针对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人为我院教职工,且均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规定的;如为多人完成,其科研总分不变,可由完成人协商分配。科研工作排名以合同、证书、出版物原件等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政府颁发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奖,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其工作量按50%核算;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为第三完成单位,其工作量按25%核算,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为第四完成单位,其工作量按12.5%核算,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为第五及以后完成单位,其工作量不计;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科技奖计算名次时,该奖项的获奖人员数目按其所排名次计算科研分,第五名及以后的均按7%计算。A级以上论文,如果第一署名人不是我院教职工,我院教职工排名第二,其工作量按25%核算;排名第三,其工作量按12.5%核算,排名第四及以后不予核算。省级及以上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如果第一署名人不是我院教职工,我院教职工排名第二,其工作量按25%核算;排名第三,其工作量按13%核算,排名第四,其工作量按7%核算,排名第五,其工作量按4%核算。 第六条 科研业绩分计算的年限范围:我院在岗在编教职工,从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第二年起统计每年科研业绩分,任现职已满1年的,按1年计,任现职已满2年的,按2年计,以此类推。任现职已满三年的教职工只计近三年的科研业绩分。每年科研业绩分值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核算。 第七条 科研业绩总分的计算办法:岗位津贴核算中科研业绩分计算按任现职年限累加。任现职不足三年的按每年科研业绩分值累加;已满三年的按近三年的科研业绩分值累加。 第八条 科研工作量具体计分办法 科研分=科研项目分+科研成果分-扣分 1(科研项目分 科研项目分为四类:?有下拨经费的省(厅)级及以上级别项目;?自筹经费的省(厅)级及以上级别项目;?院级项目;?横向研究项目。科研任务所得分按立项30%、中期评估30%和结项40%分配到所在年度。项目分按参与人员分配时,主持人不少于50%,剩余部分由课题(项目)主持人根据对课题贡献情况分配。 (1)有下拨经费的省(厅)级及以上级别项目 按照科研项目来源,将科研项目分为A、B、C、D、E、F、G七个类别,每个类别给予不同的分值。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标准如下: 项目类别 分值 项 目 来 源 A类 200 国家重大专项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973)、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973前期)、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攀登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 B类 12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计委专项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等。 C类 80 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 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专项项目,湖南省科技计划(含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湖南省产业化专项基金项目、湖南省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等。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等。 D类 30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一般项目、除教育部和科技部外其他部委计划项目、湖南省青年留学资金项目、湖南省专利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点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重点项目。 E类 20 湖南省科技计划(含软科学计划)一般项目、湖南教育厅科学研究青年专项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一般项目、湖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改革一般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湖南省高校工委重点项目。 F类 10 湖南省高校工委一般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省社会科学院课题、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含专项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青年专项项目。 G类 8 非科技厅、教育厅主管厅局立项项目、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长沙市基金类项目等。 (2)省(厅)级及以上级别自筹经费项目的科研业绩分按相应级别项目的0.8倍计算。 (3)院级项目 院级科研项目立项年1分,结题年2分。 (4)横向研究项目 横向研究项目以实际上缴学院的金额数计算,每1万元计1分。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教材)、艺术作品、专利和注册软件、教 学和科研成果奖等。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工作量计分标准见下表。 论 文 类 型 计分标准 (分/篇) 说 明 自然(Nature) 科学(Science) 250 SCI收录论文 15 EI或者SSCI或者AHCI收录论文 12 ISTP或者ISSHP收录论文 5 特级学术期刊 45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A类学术期刊 15 由院学术委员会在CSSCI核心库和CSCD核心库中选定的期刊。 B类学术期刊 10 CSSCI核心库和CSCD核心库期刊,人大复印资源全文转载。 C 类学术期刊 4 CSSCI扩展库和CSCD扩展库。“211”院校学报(社科版和自科版)(未入前面各级的)北京大学最新版核心期刊(未入前面各级的)新华文摘论点摘编、EI摘录。 D类学术期刊 1.25 一般本科院校学报,“211”院校举办的非学报类期刊(未入前面各级的),国家级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专业期刊(未入前面各级的),新华文摘索引。 E类学术期刊 0.75 一般本科院校举办的非学报类期刊。省级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专业期刊(未入前面各级次的),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索引”栏目,国家级行政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或承办的期刊、报纸(未列入前面各级的),省级行政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或承办的期刊、报纸(未列入前面各级的)。 F类学术期刊 0.25 高职高专院校学报。 (2)著作、教材 著作应为学术著作,包括独著、编著、主编和译著。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资助 出版的著作和教材在计算科研工作量分时乘以系数0.6。 著作、教材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 别 计分标准 著 作 独著 20 编著、主编 10 译著 15 教材 教育部组织编写的全国统编教材 30 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统编教材 15 除上述两项外的教材 5 (3)文学、艺术作品 类 别 计分标准(分/件、项) 入选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大展、文艺调演或 获奖文学作品 10 入选中国作协、中国美协、中国音协等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主办的专 业性大展或文艺调演等的获奖作品。(一、二、三等奖) 7,5,3 入选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等主办的全省大展 4 (4)专利及注册软件 类 别 计分标准(分/件) 发明专利 15 新型实用专利 5 外观设计专利 3 注册软件 5 (5)教学成果和科技成果获奖 教学与科技成果奖励计分标准按教学(含教材)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和 自然科学成果奖分别制定。 ?教学成果(含教材)获奖计分标准。 类 别 计分标准(分/项) 国家级政府奖 特等奖 400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省部级政府奖 一等奖 80 二等奖 50 三等奖 30 ?社会科学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类 别 计分标准(分/项) 国家级政府奖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省部级政府奖 一等奖 70 二等奖 40 三等奖 20 其 它 10 厅局级政府奖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其 它 4 ?自然科学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类 别 计分标准(分/项) 国家最高科技奖 1000 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 6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400 省部级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厅局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社会力量的奖励认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3.扣分 科研项目不能如期完成,被立项单位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扣该项目已给工作量。获奖成果凡查实存在一稿多发、抄袭、代写等弄虚作假、违犯学术道德行为 规范者,扣当年全部科研工作量。 第九条 核算及发放程序 1(个人申报; 2(处(系、部、室、中心等部门)统计,初审; 3(科技处审核; 4(报学院领导批准,公示。 第十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处。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二?一?年 月 日 配套文件三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档次核定条件 A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档次核定条件 【说明:1、各职务档次设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选择条件分多个大项,每一大项中又设不同小项,满足一个或几个小项即视为满足相应大项。未设选择条件的,须同时满足所设条件。 2、定档条件中学术论文项可用高一层次论文冲抵低一层次的论文,但低一层次的论文不能冲抵高一层次论文。具体冲抵公式如下: 1篇A类=2篇B类=4篇C类=6篇D类 1篇B类=2篇C类=4篇D类=6篇E类 1篇C类=2篇D类=4篇E类 1篇D类=2篇E类】 一、教授岗位档次核定条件 教授1档 必备条件: 1.获教授任职资格1年以上,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完成额定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和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2.近3年承担过2门及以上(公共课教师除外)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 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其中一次以上为优秀,无教学事故。 选择条件(五选四):??????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特级学术期刊2篇以上 ?A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有学术论文被SCI收录5篇以上 ?被EI、SSCI、AHCI收录6篇以上 ?被ISTP、ISSHP收录10篇以上 2. 课题(项目) ?主持2项C类以上项目 ?主持并完成的D类以上项目有1项被鉴定为优秀并获优秀项目奖 ?横向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入院经费理科120万元、文科80万元以上 3. 成果奖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人文社科奖一 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6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 4. 教师技能类奖励和学术影响(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参加体育竞赛奥运会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2;亚运会一等奖第1 ?文学、艺术作品获国家级最高奖 ?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者 5. 教学质量 ?国家级重点建设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工程集体项目负责人 ?指导学生参加世界级体育竞赛获前8名、亚洲级体育竞赛获前3名、全国级比赛第1名 ?指导学生参加世界级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奖、全国级比赛第1名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世界级奖前2 ?进档年度教学评价本系部排名前15%者 教授2档 必备条件: 1. 获教授任职资格1年以上,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和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2. 近3年承担过2门及以上(公共课教师除外)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其中一次以上为优秀,无教学事故。 选择条件(五选三):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特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A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B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 ?被SCI收录3篇以上 ?被EI、SSCI、AHCI收录4篇以上或被ISTP、ISSHP收录6篇以上 2. 课题(项目) ?主持1项C类及以上项目 ?主持2项学院认定的D类及以上项目且其中一项已结题 ?横向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入院经费理工科80万元、文科50万元以上 3. 成果奖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人文社科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人文社科奖的二等奖(前3名)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以上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4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8项以上 4. 教师技能类奖励和学术影响(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参加体育竞赛获全运会一等奖第1,亚运会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奥运会三等奖前3 ?获由文化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或全国美协、音协、作协、全国文联 主办的全国性美术、音乐、文学艺术创作等比赛的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者 5. 教学质量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工程集体项目负责人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亚洲级前8、全国级前3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级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前2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世界级奖、全国级前1 ?进档年度教学评价本系部排名前15%者 教授3档 必备条件: 1. 获教授任职资格1年以上,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和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2.近3年承担过1门及以上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无教学事故。 选择条件(五选二):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C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D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被SCI、EI、SSCI、AHCI收录3篇以上或被ISTP、ISSHP收录4篇以上 ?主编的正式出版的由教育部或教育厅组编教材1部 ?作为第一、二作者撰写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正式出版的乐谱、书法专集、画集3部以上 2. 课题(项目) ?主持1项E类及以上项目 ?主持2项F类及以上项目且其中一项已结题 ?横向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入院经费理工科40万元、文科15万元以上 3. 成果奖 ?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人文社科奖的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 4. 教师技能类奖励和学术影响(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参加体育竞赛获全国一等奖,二等奖前2 ?获得由文化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或全国美协、音协作协、全国文联主办的全国性美术、音乐、文学艺术创作等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参加由文化部或全国美协、音协等国家级单位主办的个人画展、演唱会2次或文化部及同等级的国家机构协办的个人画展、演唱会2次 ?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者 5. 教学质量 ?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工程集体项目排名前3的主要参与人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全国级获单项前六名;省级第一名 (一等奖) ?指导学生参加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全国前六名、省级第一名 (一等奖)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全国级前六名、省级第一名 (一等奖) ?进档年度教学评价为本系部前20% 教授4档 必备条件: 1.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 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和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2.近3年承担过1门及以上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专科课程教学任 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无教学事故。 选择条件(五选一):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D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E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被SCI、EI、SSCI、AHCI收录2篇以上或被ISTP、ISSHP收录3篇以上 ?参编由教育部或教育厅组编教材(编写3万字以上) ?作为第一、二作者撰写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正式出版的乐谱、书法专集、画集2部以上 2. 课题(项目) ?主持1项F类及以上项目 ?主持2项G类项目且其中一项已结题 ?横向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入院经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以上 3. 成果奖 ?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人文社科奖一等奖、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4名 ?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4. 教师技能类奖励和学术影响(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参加体育竞赛获全国三等奖第1,二等奖前3 ?参加由文化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或全国美协、音协、作协、全国文联主办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全国三等奖第1,二等奖前3或参加由文化部或全国 美协、音协等国家级单位主办的个人画展、演唱会1次或文化部、同等级的国家机构协办的个人画展、演唱会1次 ?入选者省部级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者 5. 教学质量 ?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及教学质量工程集体项目排名前5的主要参与人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全国级获单项前八名、省级团体前二名(三等奖),单项前二名(二等奖)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政府机构主办的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省级第2名(二等奖前1)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第2名(二等奖前1) ?进档年度教学评价为本系部前20% 二、副教授岗位档次核定条件 副教授5档 必备条件: 1.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1年以上,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和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2. 近3年承担过2门及以上(公共课教师除外)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其中一次以上为优秀,无教学事故。 选择条件(五选三):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C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D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E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被SCI、EI、SSCI、AHCI、ISTP、ISSHP收录2篇以上 ?参编正式出版的由教育部或教育厅组编教材(编写3万字以上) ?合著学术专著2部以上(排名前2且撰写10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乐谱、书法专集、画集1部以上 2. 课题(项目) ?主持1项E类及以上项目或主持2项F类及以上项目 ?主持1项F类及以上项目且参与(排名2、3)1项C类及以上项目或参与(排名2、3)2项D类及以上项目且其中一项已结题 ?横向项目第一完成人且项目入院经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5万元以上 3. 成果奖 ?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人文社科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前3名)以上 ?作为第一、二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获得省级政府机构颁发的其他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 教师技能类奖励(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参加体育竞赛获省一等奖第1、全国三等奖前2 ?获得由省文化厅、教育厅或省美协、音协、作协、文联主办的省全美术、音乐、文学、艺术创作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参加由文化厅或省美协、音协等省级单位主办的个人画展、演唱会2次或其他省级机构协办的个人画展、演唱会2次 5. 教学质量 ?国家重点建设学科、特色专业、教学质量工程集体项目的主要成员(排名前6)或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特色专业、教学质量工程集体项目排名前6名的 参与者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省级单项前3名;团体前3名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政府机构主办的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省级前3名 (二等奖前3)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前3名 (二等奖前3) ?进档年度教学评价为本系部前20% 副教授6档 必备条件: 1.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1年以上,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和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2. 近3年承担过1门及以上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专科课程教学任 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无教学事故。 选择条件(五选二):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C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D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E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被SCI、EI、SSCI、AHCI、ISTP、ISSHP收录2篇以上 ?有参编的正式出版的由教育部或教育厅组编教材(编写2万字以上) ?合著学术专著1部以上(排名前2且撰写8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的乐谱、书法专集、画集1部以上 2. 课题(项目) ?主持1项F类以上项目或主持2项G类以上项目,或主持1项G类以 上项目且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2、3)参与1项D类及以上项目 ?主持2项院级项目且其中一项已结题,或主持1项院级项目且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2、3)参与1项D类及以上项目 ?横向项目第一完成人且项目入院分摊经费理工科8万元文科2万元以上 3. 成果奖 ?获省级政府机构或院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人文社科奖、教学成果奖 ?作为发明人(排名前5)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获得省级政府机构颁发的其他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1 4. 教师技能类奖励(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获得省级教学类比赛一等奖或其他省级及以上教师技能类奖励一等奖以上 ?参加体育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前2,全国三等奖前3 ?获得由省文化厅、教育厅或省美协、音协、作协、文联主办的省全美术、音乐、文学艺术创作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参加由文化厅或省美协、音协等省级单位主办的个人画展、演唱会1次或其他省级机构协办的个人画展、演唱会1次 5. 教学质量 ?国家重点建设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等质量工程集体项目的参与者(排名前6),或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优秀教研室等质量工程集体项目排名前6名的参与者,或院级重点建设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优秀教研室等质量工程集体项目的负责人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省级单项前4名、团体前4名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政府机构主办的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1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1 ?进档年度教学评价为本系部前20% 副教授7档 必备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和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2. 近3年承担过1门及以上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无教学事故。 选择条件(五选一):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D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 ?E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 ?有正式出版的教材或著作(至少编写5万字以上) 2. 课题(项目) ?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至少参与1项E类及以上项目 ?横向项目第一完成人且项目入院分摊经费理工科3万元以上文科1万元以上 3. 成果奖 ?获院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作为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获得省级政府机构颁发的其他教学、科研类成果奖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 4. 教师技能类奖励(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省级及以上教学类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其他省级及以上教师技能类奖励二等奖以上 ?院级教学比武一等奖或院级其他教师技能类奖励一等奖 ?获得由省文化厅、教育厅或省美协、音协、作协、文联主办的省全美术、音乐、文学、艺术创作比赛三等奖 5. 教学质量工程 ?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优秀教研室等质量工程集体项目排名前6名的参与者,或院级重点建设学科、特色专业、教学质量工程集体项目排名前2名的参与者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省级单项前5名、团体前5名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政府机构主办的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前3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前3 ?进档年度教学评价为本系部前20% 三、讲师岗位档次核定条件 讲师8档 必备条件: 1. 具有讲师任职资格1年以上,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和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2. 近3年承担过1门及以上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无教学事故。 选择条件(四选二):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E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科教材(编写3万字以上) 2. 课题(项目) ?主持1项院级及以上项目 ?参与2项学院认定的F类及以上项目(排名前三名) ?横向项目第二、三参与人且项目入院分摊经费理工科2万元以上、文科0.8万元以上 3. 成果奖、教师技能类奖励(荣誉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获省级及以上教师技能类奖励,或获院教学比武二等奖以上或院级其他教师技能类奖励二等奖以上 ?参加体育竞赛获省级三等奖第1、二等奖前2或获得由省文化厅、教育厅或省美协、音协、作协、文联主办的省全美术、音乐、文学艺术创作比赛奖 ?获得省级政府机构颁发的其他成果奖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3 4. 教学质量 ?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优秀教研室等质量工程集体项目的参与者(排名前6),或院级重点建设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优秀教研室等质量工程集体项目排名前4名的参与者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省级单项前5名、团体前5名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政府机构主办的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省级奖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进档年度教学评价为本系部前20% 讲师9档 必备条件: 1.具有讲师任职资格1年以上,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和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2.近3年承担过1门及以上全日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无教学事故。 选择条件(四选一):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E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F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参编本专科教材编写2万字以上 2. 课题(项目) ?参与院级及以上项目(排名前2名) ?横向项目第二、三参与人且项目进院分摊经费理工科1.5万元以上文科0.5万元以上 3. 成果奖、教师技能类奖励(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学院教学比武三等奖以上, ?其他院级教学奖励三等奖以上 4. 教学质量 ?院级重点建设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优秀教研室等质量工程集体项目的参与者 ?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省级单项前7名、团体前7名 ?指导学生参加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省级奖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省级奖 ?进档年度教学评价为本系部前20% 讲师10档 1. 获得讲师任职资格,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和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2.承担1门及以上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教学评价都在合格以上,无教学事故。 四、助教及以下岗位档次核定条件 助教11档 1. 获得助教任职资格2年以上,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本院工作一年以上,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及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2.讲授本、专科生课程,指导本、专科生教学实习,教学质量评定成绩合格。 3.当年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教学参考书的研修任务。全年听课不少于34节。 助教12档 1.获得助教任职资格,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讲授本、专科生课程,指导本、专科生教学实习,完成全年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教学质量评定成绩合格。 3.全年听课不少于34节。 见习13档 1(按时上下班,完成所属系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批改作业、实验(训)报告。 2(一年内完成全年教学与教师(其他)工作量,教学质量评定成绩合格。 3(全年听课不少于68节。 B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档次核定条件 【B类专业技术人员计入科研工作量及定档可选条件的论文、课题(项目)、成果及专业技能奖励,必须是属于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学科领域的。】 一、正高岗位档次核定条件 正高1档 必备条件: 1(获得正高任职资格1年及以上,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2(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其中一次以上为优秀。 3(掌握本学科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专业技术考核在合格以上,其中一次以上为优秀,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选择条件(四选三):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A类学术期刊1篇以上 ?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 ?被SCI收录3篇以上 ?被EI、SSCI、AHCI收录4篇以上或被ISTP、ISSHP收录6篇以上 ?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3部以上 2. 课题(项目) ?主持C类项目1项 ?主持D类项目2项 ?横向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入院经费理科50万元以上、文科经费20万元 3. 成果奖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人文社科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省级政府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人文社科奖、教学成果奖等)一等奖前2 4. 专业技能奖励和学术影响 (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获国家级专业技能奖励 ?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者 正高2档 必备条件: 1(获得正高任职资格1年及以上,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2(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年度考 核为合格以上,无责任事故。 3(掌握本学科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专业技术 考核在合格以上,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选择条件(四选二):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3 篇以上 ?被SCI收录1篇以上 ?被EI、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被ISTP、ISSHP收录4篇以上 ?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2部以上 2. 课题(项目) ?主持D类及以上项目1项且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C类及以上项目1项 ?主持E类项目2项 ?横向项目第一项目完成人且入院经费理工科30万元以上、文科经费10万元以上的 3. 成果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人文社科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人文社科奖、教学成果奖等)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4、专业技能奖励和学术影响(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获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奖励一等奖前2名 ?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正高3档 必备条件: 1(获得正高任职资格,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2(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无责任事故。 3(掌握本学科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专业技术考核在合格以上,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选择条件(四选一):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E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 ?被SCI收录1篇以上 ?被EI、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被ISTP、ISSHP收录3篇以上 ?作为第一、二作者撰写学术专著1部以上 2. 课题(项目) ?主持F类及以上项目1项 ?主持G类及以上项目2项且其中一项已结题 ?横向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入院经费理科20万元以上文科经费8万元 以上的 3. 成果奖 ?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 人文社科奖、教学成果奖等)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4.专业技能奖励和学术影响(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获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者 二、副高岗位档次核定条件 副高4档 必备条件: 1(获得副高任职资格1年及以上,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2(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其中一次为优秀。 3(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意识,专业技术考核在合格以上,其中一次为优秀,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选择条件(四选二):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C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D类学术期刊发表2篇以上 ?E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被SCI收录1篇以上,或被EI、SSCI、AHCI、 ISTP、ISSHP收录2 篇以上 ?合著学术专著1部以上(排名前3) 2. 课题(项目) ?主持F类及以上项目1项 ?主持G类及以上项目2项 ?横向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入院经费理工科10万元以上文科经费5万元以上的 3. 成果奖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获得其他省部级专业技术成果奖 4.专业技能奖励 (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获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1名 副高5档 必备条件: 1(获得副高任职资格1年及以上,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2(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无责任事故。 3(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意识,专业技术考核在合格以上,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选择条件(四选一):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D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E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合著学术专著1部以上 2. 课题(项目) ?主持G类及以上项目1项 ?主持院级项目1项且参与E类以上项目(排名前3)1项 ?横向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入院分摊经费理工科5万元以上文科经费2万元以上的 3. 成果奖 ?获省政府厅级机构及以上颁发的成果二等奖前2名 ?获院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一等奖 4.专业技能奖励 (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获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奖励 副高6档 必备条件: 1(获得副高任职资格,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2(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无责任事故。 3(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意识,专业技术考核在合格以上,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选择条件(四选一):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D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E类学术期刊发表3篇以上 2. 课题(项目) ?主持院级项目1项 ?横向项目第二、三完成人且项目入院分摊经费理工科2万元以上、文 科经费0.8万元以上的 3. 成果奖 ?院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其他省政府厅级机构颁发的成果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4.专业技能奖励 (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获院级或省政府厅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奖励一等奖 三、中级岗位档次核定条件 中级7档 必备条件: 1(具有中级任职资格1年及以上,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2(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其中一次为优秀。 3(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意识,专业技术考核在合格以上,其中一次为优秀,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选择条件(四选二): 1.学术论文、教材、专著 (学院认定的) ?E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F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 课题(项目) ?参与院级及以上项目1项(排名前2) ?横向项目第二、三完成人且项目入院分摊经费理工科1.5万元以上文 科经费0.5万元以上的 3. 成果奖 ?获省政府厅级机构及以上颁发的成果奖 ?获院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 4.专业技能奖励 (有效期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计算,无规定期限的有效期为三年) ?获院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奖励二等奖前3名 ?获省政府厅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奖励二等奖前3名 中级8档 必备条件: 1(具有中级任职资格1年及以上,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2(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无责任事故。 3(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意识,专业技术考核在合格以上,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选择条件(二选一): 1(F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获学院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其他与之相当的专业技能奖。 中级9档 必备条件: 1(具有中级任职资格,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2(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无责任事故。 3(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意识,专业技术考核在合格以上,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4(F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初级及以下岗位档次核定条件 初级10档 1(具有初级(助理)任职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2(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3(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科研意识,专业技术考核在合格以上,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的60%。 初级11档 1(具有初级(员)任职资格,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2(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为合格以上。 见习12档 1(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2(按时上下班,完成所属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全年满勤。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配套文件四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为主要考核依据,以服务教育教学和师生为考核重点,以激励各部门创新工作理念、改善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质量,促进学院整体管理服务、教育教学水平上台阶为考核目标,实事求是地总结、评价我院各部门一年来的工作绩效。 二、考核对象 学院所有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教学系(部)、教辅部门、直属机构,不包括附属机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主要评价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具体见附件《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教学系(部)还需考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学生工作,具体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系(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系(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系(部)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执行。 五、考核测评办法 党群、行政、教辅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考核,由院党委行政领导测评打分占30%,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测评打分占20%,副处及以上干部、副高及以上职 称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主委大会民主测评打分占50%三部分构成,综合评分后报院党委审定。 教学系(部)的考核,由院党委行政领导测评打分占30%,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测评打分占10%,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系(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考核打分占30%(没有学生的教学系(部)占40%),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系(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考核打分占10%(没有学生的教学系(部)占20%),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系(部)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考核打分占20%五部分构成(没有学生的教学系(部)由四部分构成),综合评分后报院党委审定。 (一)院党委行政领导和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测评打分 各部门在测评前严格按照《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撰写自评报告交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党委行政领导和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各部门的自评报告和平常所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二)全院副处及以上干部、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主委大会民主测评打分。(不含院党委行政领导和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党群、行政、教辅部门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代表本部门在测评大会上进行述职,参评人员在听完所有述职报告后,依据各部门工作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平时所掌握的各部门实际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三)对教学系(部)另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系(部)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系(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系(部)学生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打分。 (四)考核初步等次确定办法 按照综合得分初步确定各部门年度考核等次。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且排名在前15%的为优秀;其它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五)部门或部门干部、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评定为优秀: 1(触犯法律并被认定,或受治安行政处罚拘留; 2(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5. 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办班,造成严重影响; 6. 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 7. 部门事务(尤其是财务)不公开、不透明,群众意见较大; 8(其他情况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 六、其它事项 (一)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或排在教学系(部)最后一名和党群、行政、教辅部门、直属机构最后两名的,该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二)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解释权属院考核领导小组。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二?一?年 月 日 附件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项目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分值 思想政治 15% 1 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党支部、部门 政治理论学习全年不少于8次,有学习记录。 5 2 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没有发 生被公安部门认定的传播反动言论、参与赌博、进行嫖娼等问题。 5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干群关系融洽,有凝聚力与战斗力 5 廉政建设 15% 4 认真执行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干部、职工廉洁自 律,无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礼金、损害师生利益等现象。 5 5 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规定,没有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行为。 5 6 积极支持和配合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5 工作作风 25% 7 认真贯彻执行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及时高效完成相关任务 5 8 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各项工作坚持按程序办事 5 9 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政令畅通;积极配合和支持其它部门工作,协作精 神好。 5 10 服务教育教学与服务师生意识强,服务态度好,师生满意度高 5 11 有考勤记录,出勤率高,按时上下班,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不干与 工作无关的事;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会议与活动出勤率高。 5 工作绩 效 25% 12 部门工作制度完备,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5 13 全面履行部门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10 14 及时发现与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有创新举措,工作质量和效率高。 5 15 能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未计报酬的其他工作。 5 日常管理 20% 16 文件处理符合规范要求,档案收集齐全、归档及时。 4 17 认真执行财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经费使用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4 18 重视部门资产管理,有专人负责,管理到位,无人为丢失、偷盗、损坏 公共财务现象。 3 19 有勤俭节约措施,实施效果好。 3 20 注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维护学校稳定,无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 3 21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整洁卫生。 3 加 分 部门工作受到厅、省部级奖励分别加3、5分。 附件2 党群、行政、教辅部门和直属机构 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测评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分 项 得 分 总分 思想政治 (15%) 廉政建设 (15%) 工作作风 (25%) 工作绩效 (25%) 日常管理 (20%) 1 党委行政办 2 纪委办(监察处) 3 组织统战部 4 宣传部 5 学生工作部(处) 6 团 委 7 武装部(保卫处) 8 工 会 9 人事处 10 教务处 11 招生就业处 12 科研处 13 财务处 14 资产管理处 15 审计处 16 后勤处 17 城南书院校区管委会 18 图书馆 19 公共实验管理中心 20 青年毛泽东纪念馆 21 继续教育部 22 后勤服务公司 23 书刊发行部 附件3 教学系(部) 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测评表 序号 部门名称 分 项 得 分 总分 思想政治 (15%) 廉政建设 (15%) 工作作风 (25%) 工作绩效 (25%) 日常管理 (20%) 1 教育科学系 2 文史系 3 数理系 4 外语系 5 信息科学与工程系 6 经济管理系 7 音乐系 8 美术系 9 体育系 10 小教大专部 11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12 公共外语教学部 配套文件五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从事各类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和工勤服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党委行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组织统战部、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组织统战部。 其职责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全院处级干部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二)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 各部门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为5~7人。教学系(部)由系(部)党政正职任组长、副职任副组长;其他各部门由部门正职任组长,副职任副组长。 其职责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部门处级以下人员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与等次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二)考核等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 四、考核程序 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每年年终由学院统一安排。院党政领导的考核按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进行;处级干部的考核由学院组织;处级以下干部及教职工的考核由各部门组织。其基本程序是: (一)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二)个人述职。院长助理、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全院副处及以上干部、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的大会上口头述职,其他处级干部书面述职,述职会议由院党委书 记主持;处级以下干部及教职工在本部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述职会议由部门行政正职主持。 (三)民主测评。个人述职结束后,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统票,并将民主测评的优秀票、合格票、基本合格票、不合格票按比例折算成分值(如某某的优秀票、合格票、基本合格票、不合格票分别占75%、15%、8%、2%,即优秀票、合格票、基本合格票、不合格票的分值分别为75分、15分、8分、2分)。 (四)综合评价。处级干部的综合评价由院党委行政领导测评占30%;其他副处及以上干部、副高及以上职称教职工、博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主委大会民主测评占40%;所在部门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占30%三部分构成(考核对象所在部门教职工不满30人的,则三个层面的分值比例调整为30%、50%、20%);处级以下干部及教职工的综合评价由本部门考核小组成员测评占30%,本部门教职工民主测评占70%两部分构成。 (五)核定等次。按照被考核人的综合评价核定其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等次。综合评价优秀、合格票分值合计达到85分以上,不合格票分值不超过10分的,可初步确定为优秀等次;优秀、合格票分值合计达到67分以上的,可初步确定为合格等次;不合格票分值未超过33分、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分值合计超过40分的,可初步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不合格票分值超过33分的,可初步确定 为不合格等次。 (六)党委审定。副处及以上干部、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的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委审定。 (七)信息反馈。院党委审定的考核结论书面与被考核人见面,被考核人签名。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部门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处提出申诉。 (八)材料归档。各部门汇总本年度考核结果,将考核优秀名单及签署考核结论和本人签名后的本部门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报学院人事处。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附表1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标准分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标准分 二级指标等级配分 考 核 分 A B C D 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 1(0 0(8 0(5 0(2 德 15分 政治立场、思想品德 5分 全局观念、民主作风 5分 团结协作 5分 能 30分 政策水平、工作思路 10分 组织协调 10分 工作效率、开拓创新 10分 勤 10分 责任感、敬业精神 3分 服务态度 4分 劳动纪律 3分 绩 30分 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15分 有无突出成绩 5分 廉 15分 遵守廉政规定 5分 政务公开、经费使用 5分 社交圈子、生活情趣 5分 考核总分(一级指标) 注:二级指标考核分 ,二级指标标准分×二级指标等级配分 一级指标考核分 , 所含二级指标考核分之和 附表2 处级以下干部及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标准分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标准分 二级指标等级配分 考 核 分 A B C D 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 1(0 0(8 0(5 0(2 德 20分 政治立场、思想品德 5分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5分 职业道德 10分 能 30分 政策水平 10分 业务能力 15分 创新能力 5分 勤 20分 责任感、敬业精神 10分 服务态度 5分 劳动纪律 5分 绩 30分 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15分 有无突出成绩 5分 考核总分(一级指标) 注:二级指标考核分 ,二级指标标准分×二级指标等级配分 一级指标考核分 , 所含二级指标考核分之和 PAGE PAGE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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