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辣椒饮料生产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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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220XXXS-2010 有效期至: 2017年11月25日
大连食尚食品有限公司
Q/XXXX000XS—2010
发酵型辣椒饮料
Q/XXXX000XS—2010
220XXXS,2010
2013 05 29 2010 05 30
2012年11月21日 发布 2012年11月25日 实施
发布 大连食尚食品有限公司
Q/JLS02-2005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规定,经标准检索未发现辣椒型发酵饮料可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并遵循 GB-T1.1 和 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为提供生产、交货验收 和监督检查的依据,特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对本产品质量进行判定的依据。
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
本标准所确定的指标如有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抵触,应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为准。
本标准由大连食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食尚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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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0××S-20XX
发酵型辣椒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型辣椒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为原水,以食用香精(料),白砂糖,辣椒等作为调味剂,经加工制成的发酵型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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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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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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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904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4789.15 食品安全根据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2456 总酸测定法
GB 12488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373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4754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 317 白砂糖
QB 1014 食品包装纸
QB/T 1505 食品添加剂 食用香精
QB 2393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AK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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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S02-200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2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3.1.3 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品种和加入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1.4辣椒 应选用清洁卫生、干燥、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污染天然无公害辣椒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泽 应接近与品名相符合的原果色泽,色泽均匀
组织形态 浓度均匀一致,无杂质,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 滋味、气味 具有与品名相符合的混合香气,味感协调、柔和,酸甜适口,无异味 杂质 无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糖, ? 71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mg/L) 20 ?
砷(以As计),mg/kg ? 0.2
铅(以Pb计),mg/kg ? 0.05
铜(以Cu计),mg/kg ? 5
锌(以Zn计),mg/kg ? 5
铁(以Fe计),mg/kg ? 15
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 应符合2760规定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 应符合2760规定 其它食品添加剂 按2760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1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 酵母菌 10 ?
霉菌计数,cfu/g ? 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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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6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3.7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9297的规定
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按GB/T 10792-2008中6.1规定进行。
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4进行。
4.2.3 酸度的测定
按GB/T 12456测定。
4.2.3 净含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3微生物指标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2010规定的方法检验。
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2010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5.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净含量、微生物指标。 5.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4 5.3 组批
同一地点、同一生产周期内相同等级的产品为一批。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单位重量相同。
5.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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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S02-2005 5.4.1 产品以同班次、同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批。
5.4.2 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6瓶。
5.5 判定规则
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重新抽取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仍不合格时,则整批判为不合格,卫生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应按照GB?T 10790的规定,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洁净卫生,外包装箱内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箱上注明防湿、防热等字样。
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在运输过程中要避免日晒、雨淋、装卸时轻装轻放,严禁抛摔。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箱体码距墙、离地20cm以上。远离热源,避免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异味物质接触。
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易开罐装为 6 个月,塑料瓶(杯.袋)装 2 个月,玻璃瓶装 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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