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工作职责
一、院长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坚决执行医院所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示,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方向。
2、院长工作对集团负责,并为集团总裁室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业务支持。 3、全面领导和协调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护理、医技、院感、行政、人事、财务、总务后勤等工作。对医院工作的重大问题,经院务班子集体讨论后由院长作出决策。 4、1.主持制定、健全医院的医疗业务、行政管理等制度
5、制定医院工作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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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督促、检查各行政部门与业务科室各项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诊疗常规和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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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行情况。
6、科学管理医院。统筹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社会与经济效益。定期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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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指标完成情况,纠正医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严防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7、教育职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职工队伍。
8、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负责对全院职工聘任、晋升、奖励和处罚等工作。 9、院长应经常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商量有关工作,交流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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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副院长的工作,不独断专行。
二、副院长职责:
1、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在院长的领导下,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包括医疗、医技、门急诊、护理、药剂、预防保健、行政、人事、财务和后勤等),并对院长负责。
2、副院长要主动为院长出谋献策,认真抓好落实,加强院长对行政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3、副院长在其分管工作中,受院长的委托,行使院长有关职权,并对其分管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实施领导。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长请示、汇报。
4、副院长对院长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和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院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