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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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造成的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
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绥中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葫芦岛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突然发生,造成
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
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
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
块为主;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部门合作,携手联动;快速反应,
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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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应急指挥机构
县卫生局、教育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开展工作。
2.1.1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魏爱国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杨涵春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杨 海 县卫生局预防股股长
闫立君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常立伟 县卫生局医政股副股长
马春生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高铁军 县卫生局财务审计股股长
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预防保健股,负
责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发生在我县的特别重大、重大和
较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我县 一般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核实、控制、医疗救治和报告
工作,并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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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工作,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2.1.2 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应急处置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宝山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一刚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薛成刚 县教育局体卫艺股股长
黄 鹏 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何凤坤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邓景生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岳子军 县教育局职教股股长
教育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体卫艺股,负
责日常管理工作,开展预案的制定与修订,培训与演练,信息收
集与报告,风险排查与检查督导等。
教育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协助
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核实、控制、医疗
救治和报告工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
县卫生局组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咨询、现场处置技术指导、应急响应启动和终
止建议等。
专家组成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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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杨涵春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杨 海 县卫生局预防保健股股长
籍 智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阚封林 县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科科长
李东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主任
卫生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是学校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时,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
处理工作。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发生在我县的特别
重大、重大、较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
理工作;负责我县较大一般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
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
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2.3.2 医疗机构
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院内感染控制,
并配合专业人员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
与报告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2.3.3 卫生监督机构
县卫生监督所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对一般级学校突发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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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别
重大、重大和较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工作, 对学
校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
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
督和执法检查。
2.4 学校卫生应急处理组织
2.4.1 学校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应立即成立学校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做好学
生缺课登记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心理疏导和防控知识培训,信
息收集报告等工作。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
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学校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应有1名校领导分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日常工
作,有相应的部门和人员承担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为: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组织制
订、修改学校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
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防控知识培训、宣教和演练;监督
检查各种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2.4.2 学校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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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
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等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
责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相关工
作情况,及时
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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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工作动态。
应对防治组:负责协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防控、救治,学生缺课、就诊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
加强自我防护,组织和动员师生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
宣传动员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
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做
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
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3预防与准备
3.1 预案准备
县卫生局、教育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的学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要制定本
单位的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制定本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建立相关卫生应急工作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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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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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饮食饮水卫生基础建设准备
县卫生局、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防范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学校饮食、饮水、消毒隔离等卫生基础
设施建设,防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3 学校校医室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学校校医室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校医队伍;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做好学生发病登记报告、预防控制等
工作。
3.4 监测与报告
3.4.1监测
县卫生局、教育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建立法定传染
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落实学生晨检及
发热学生登记报告制度,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
监测。
3.4.2 报告
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应
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局和教育局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和网络报
告,并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卫生局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人民政府及
市卫生局报告,并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治,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
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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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隐患排查
县卫生局、教育局应组织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排查、评估,责令有关
单位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防范。
3.6 风险预警
县卫生局、教育局要向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
准,但达到了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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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存在饮
食、饮水等风险隐患的学校发出风险预警,责成学校及有关部门
采取防范措施。
3.7 协调
机制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反恐怖工作机制企业员工晋升机制公司员工晋升机制员工晋升机制图
县卫生局、教育局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建立健全信息沟通、会商、联动等协调工作机制。
3.8 物资保障
县卫生局、教育局应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物质储备制度。
县卫生局要按照《辽宁省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
资储备目录(试行)》要求作好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卫生应急物
资供给。
3.9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卫生局、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
告通讯网络体系,保障和维护信息安全通畅。
3.10 卫生应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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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业
队伍,加强管理、培训、演练和装备。
4分级与响应
4.1 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学校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级。
4.1.1 特别重大事件(?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特别重大
事件;
(2)《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特别重
大事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事件。
4.1.2 重大事件(?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
(1)《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大事
件;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4.1.3 较大事件(?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
(1)《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较大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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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宁省较大、一般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分级标准》中规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葫芦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较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
4.1.4 一般事件(?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
(1)《辽宁省较大、一般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葫芦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一般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绥中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一般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
(4)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2 分级响应突发卫生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人
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级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
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依据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
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一般(?
级响应)四级。?级、?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省级有关部门
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在市政府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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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下组织实施;IV级应急响应由县卫生局、教育局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工作
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3 响应启动与条件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
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分析、评估,对达到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级别的,由事件级别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
出应急响应建议并采取响应措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响应情况通
报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通报后,也要采取响
应措施。
4.4 响应措施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禁止擅自宣布停课,如果需
要停课,须经教育与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4.4.1 卫生行政部门响应措施
(1)组织调查与处理: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与报告工
作。
(2)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应急疫苗接种、
预防服药等控制措施。
(3)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卫生知识的宣传
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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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
合评估,提出控制措施与办法。
4.4.2 教育行政部门响应措施
(1)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
工作;
(2)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督促事发学校配合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调查、核实、处理等工作;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事件患者的救治工作;
(5)做好师生救治与事件控制的后勤保障、社会稳定工作,
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4.4.3 医疗机构响应措施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对重症和普通病人
实行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
调查工作;
(3)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
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和污染;
(4)按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工作。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
拒绝接诊。
4.4.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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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信息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法做好有
关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
后,要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累及人
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
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理清传染病的传
播链条。
(3)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
特点,实施消毒、消杀等预防控制措施。
(4)进行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标
本,分送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5)指导学校做好健康教育、消毒隔离等工作。
4.4.5 卫生监督机构响应措施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
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
查;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
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
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4.6 学校响应措施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局和教育局报告,根据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性质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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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1学校发生疑似食物中毒
(1)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教育局、卫生局报告发生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
中毒人数、中毒者的主要症状、可疑食物(中毒物)等有关内容;
(2)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人员转送到医疗机构进行积极救
治;
(3)保留造成中毒或者可能导致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
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
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信息收集及
报告、健康教育、心理疏导等其控制措施。
4.4.6.2 学校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
(1)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教育局、卫生局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群体性不
明原因疾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主要症状、可能发
生的传染病等有关内容;
(2)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
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卫生部门未到达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
将患传染病的学生或教师隔离,并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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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5)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疫情信
息收集与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做好通风换气、晨检与发热病人
登记、医学观察、健康教育、心理疏导、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
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4.4.6.3 学校发生急性化学品中毒事故
(1)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教育局、卫生局报
告发生急性化学品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
中毒者主要症状、可疑化学毒物等有关内容;
(2)立即控制毒源,迅速撤离中毒环境内的有关人员,禁
止其他人员擅自进入中毒环境范围,切断一切可能的中毒环节;
(3)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中毒人员;
(4)落实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信息收集报告、
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及其他控制措施。
4.5 响应终止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末例传染
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由提出启动应急响
应建议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5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在事件结束5天内对本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与处置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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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事件结案10
天内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当地人民政
府和上级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
事件原因、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
价、卫生与教育部门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经济损
失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5.2 奖励与表彰
各级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处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与表彰,对其事
迹和精神进行宣传。
5.3 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
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附则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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