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减挂钩 被曲解的政策
被曲解的政策
听了这几点原则后,不少干部当即就对陈说:“那我还费什么劲去搞村庄拆迁,我要搞不了就不搞了。”
其实,在陈锡文看来,眼下的这场拆农民房的运动实际上是对“增减挂钩”这一政策的曲解。他说,“增减挂钩”第一次出现在国务院文件当中是在2004年的28号文,其背景是2003年全国各地规划的开发区面积达到了当年全部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5倍,逼得中央痛下决心,以复垦的耕地面积作为硬性指标制约开发区的无序扩张。
然而,现在知道这种背景的人越来越少,大多数人则简单地认为,“增减挂钩指标置换”就是“拆了村庄,然后拿过来搞城市建设”。而且,随着这两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兴起,通过置换获得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直接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
其实,根据陈锡文的介绍,“增减挂钩指标置换”有几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而这些原则从陈接触到的很多省一级干部到县乡级干部,“都不太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这些原则包括:
新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必须纳入年度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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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你自己拆多少你就可以增加多少计划”;通过增减挂钩指标置换获得的土地收益必须全额返还当地人,不许截留,因为这不是征地,而是农民的建设用地;而且,该政策是为了保证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所以置换只能在县域范围之内,不能往中心城市发展。“否则都往中心城市发展了,小城镇有什么发展机会,~”
听了这几点原则后,不少干部当即就对陈说:“那我还费什么劲去搞村庄拆迁,我要搞不了就不搞了。”
陈回应说:“具备条件的地方不是不可以弄,但是不具备条件的东西硬做,用我的话说有点醉翁之意不在酒,其实就是要你那点地,而且拿了地卖了钱照样不还民,或者是手头比以前宽了一点给你们一点好处,但是大头我还是拿。”
目前,通过城乡土地置换获得的土地收益,几乎没有100%返回农村的,好的地方的做法是把其中的40%用于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剩下的60%政府和农民对半分。
关于“增减挂钩指标置换”的土地收益分配问题,2008年国土资源部国土资颁发的138号文第十七条明确写道:“建新地块实行有偿供地所得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然而现在,不仅各地一窝蜂地都在加快搞“增减挂钩指标置换”,而且违规操作也非常多,比如地还没复垦、农民的新聚居区还没建好,城市建设土地指标就可以交易,或者进行抵押贷款,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让国家
如果不遏制地方政府通过城乡土地指标置换大量增加计划外建设用地,如果不遏制土地生财,“一定会变成一种灾难。”陈锡文郑重警告说。
谁的城市化
本来为进城的农民工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是城市的责任,但现在,农民要想获得这样的服务,必须要靠出卖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来赎买。
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改革全部是资源向城市集中,包括资金、人才、项目等。
因此,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肖金成在近期一次研讨会上特别提出,中心城市,尤其是地级以上的城市,而不是财政紧张的县级政府,要承担城乡统筹的责任,把城里的一部分资源配置到农村去。“我住在城市二十年没有交钱修过路,为什么要农民集资来修路呢,道路不是公共设施吗,让农民自己修路,那不是政府的失职吗,”肖金成说。
李铁对这点感受深刻。他是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他说过去十多年来,在谈城市化的问题时,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看法并不一致,地方政府总是认为,城市化就是城市发展问题、城市建设问题,所以我们看到一个个花园城市的崛起;而作为中央政府考虑的是如何解决农民进城。
然而,在他看来,如何解决农民进城问题一直以来遇到了城市非常强大的阻力,这个阻力来自于中国城市在这个问题上到底持什么态度。
十二五规划讨论的时候,李铁听到一个特大城市的市长说,按照该市现有的财政能力,可以让现有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达到一个中等收入发达国家水平,但是如果把八百多万农民工加进来,他就一筹莫展。
他到中西部一个靠石油发财的地方调研,该地实行全民医疗,其本地人口20万,外来打工者30万,但他们仍然说,即使财政有钱也不包括外来打工者。
本来为进城的农民工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是城市的责任,但现在,农民要想获得这样的服务,必须要靠出卖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来赎买。“这说明中国的城市化问题,是一个超出了我们现有的经济学范畴,超过了我们现有的社会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严重的社会利益调整问题。”在上个月召开的“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挑战与未来”研讨会上,李铁这样说。“只有真正解决了城市化问题,中国所谓的和谐,才可能有一个开始。”他说。
(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