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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病假和事假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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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病假和事假的相关规定劳动法关于工资de相关规定 一、 关于工资de概念: 1、什么是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de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de劳动报酬。 2、什么是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构成de内容还可以分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两部分。 3、什么是标准工资(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de工资标准计算de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de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 4、什么是辅助工资, 劳动者de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de各种工资...

劳动法对病假和事假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de相关规定 一、 关于工资de概念: 1、什么是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de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de劳动报酬。 2、什么是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构成de内容还可以分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两部分。 3、什么是标准工资(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de工资标准计算de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de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 4、什么是辅助工资, 劳动者de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de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二、关于工资de相关规定: 我国实行de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2000年1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de《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其中第6条,对最低工资de解释是: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de劳动报酬de最低限额。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 下de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de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de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三、工资de构成: 由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de《关于工资总额组成de规定》对企业de工资总额组成作了明确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de劳动报 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de规定〉若干具体范围de解释第二章第五条对计时工资作出了明确de解释: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de劳动报酬。包括: (一)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de工资; (二) 实行结构工资制de单位支付给职工de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 新参加工作职工de见习工资(学徒de生活费); (四) 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完成de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de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de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de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de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 支付给职工de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 工de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de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 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de职工按规定支付de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de劳 动者除外)。 (6)特殊情况下支付de工资: 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 休假等原因支付de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其中(1)、(2)2项是根据工作制来确定de,我们公司实行de是第一种按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de劳动报酬。即基本工资 其中(3)、(4)项在很多企业都统一归纳为奖金一项 四、工资和基本工资de区别: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发de《关于工资总额组成de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de规定〉若干具体范围de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de《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de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de有关规定,劳动者de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de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de工资标准计算de工资。例如工资总 额组成中de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de单位支付给职工de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de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de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需要说明de一点是,工资总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从事统计、缴费等劳动工资工作中常用de一个概念。与劳动者de全额工资(或称实得工资)、基本工资等概念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劳动者全额工资等概念时,常常也会联系到工资总额de概念。 岗位工资是指以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de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de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岗位成为发放工资de唯一或主要标准de一种工资支付制度。 它主要de特点是对岗不对人。岗位工资制有多种形式,主要有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但不论哪种工资制,只要称为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de比重应该占到整个工资收入de60%以上。实行岗位工资,要进行科学de岗位分类和岗位劳动测评,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de确定,要在岗位测评de基础上,引进市场机制参照劳动力市场中de劳动力价格情况加以合理确定。 劳动法对员工休假相关规定 员工休假分为3大类:(以薪酬待遇来分de话) ? 有薪假 ,即国家规定de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 有相关规定de有薪假,如产假、病假、工伤假等 ? 无薪假,即事假 (一)、有薪假:根据《劳动法》第40条(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和51条(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de规定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de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de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带薪休假主要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二)、产假: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de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de,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de,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de,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de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给予一定时间de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de法律法规规定de女职工,应享受自己de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 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不同。企 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de,产假期间de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 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de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de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 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产假也是属于有薪假。 (三)、病假: 1、病假de定义: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作出了规定: 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按照原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发布)执行。)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对病假de解释是: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de时限。 2、病假医疗期de规定: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de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 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de医疗期: (一)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de,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de为3个月;5 年以上de为6 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de,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de为6个月;5 年以上10年以下de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de为12个月;15年 以上20年以下de为18个月;20年以上de为24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de规定,累计病休时间de规定是: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de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de按12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de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de按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de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 个月de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需特别注意de是: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日(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时间。 3、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de,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 连续工龄不满10年de,按本人工资de70%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de,按本人工资de80%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de,按本人工资de90%发给; (四) 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de,按本人工资de95%发给。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de,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 连续工龄不满10年de,按本人工资de60%发给; (二)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de,按本人工资de65%发给; (三) 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de,按本人工资de70%发给。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de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de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de,经县以上劳 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de,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 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de,医疗期满后,企 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de,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4、医疗期de管理规定: 1992年6月9日由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 工会颁布了一个关于医疗保险管理de规定(劳险字〔1992〕14号),《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de通知》其中第四条对长期病假员工作出了规定: 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de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de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de,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de规定处理。 5、相关de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渝府发 [2000]47)de通知》 《重庆市劳动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de意见》de通知》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关于病假de制度: 《员工劳动报酬与福利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考勤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关于公司员工请假相关事宜de补充规定》 (四)、事假: 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de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 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de待遇,国家没有明确de规定,是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合 同中约定,同时在公司de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de,前提是规章制度建立de程序是合 法de,即: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在会上经职工代表同意并一致通过,并公示了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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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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