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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瓦合同(2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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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瓦合同(2011.5.5)东域SOH0商业A1~A5屋面盖瓦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江苏安富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乙方):           供货方(丙方):宜兴市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宜兴市人民南路168号608室签订日期:2011年5月10日屋面盖瓦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江苏安富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乙方):     &n...

琉璃瓦合同(2011.5.5)
东域SOH0商业A1~A5屋面盖瓦施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发包人(甲方):江苏安富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乙方):           供货方(丙方):宜兴市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宜兴市人民南路168号608室签订日期:2011年5月10日屋面盖瓦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江苏安富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方(乙方):              供货方(丙方):宜兴市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宜兴东域SOHO工程  1.2工程地点:荆邑路北、东虹路东    1.3承包范围: A1~A5屋面盖瓦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甲方指定屋面瓦材由宜兴市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提供,货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供货方。)第二条:工期约定2.1施工工期:本工程暂定 2011年5月20 日开工,施工总工期为80日历天(雨天及节假日均包含在内,不得扣除),在2011年8月10日前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的开工报告/开工令明确的日期为准。2.2瓦材供货期为: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20日 (30)日历天。第三条:质量安全3.1施工质量: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要求,以国家现行验收规范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除通过宜兴市相关质检部门的验收合格外,还必须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甲方、监理)联合验收。若一次验收不合格,除限期整改(一切整改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外,乙方应另按1万元/天承担违约金。3.2施工安全:本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3.3瓦材质量及技术标准:执行GB/T21149-2007《烧结瓦》标准;颜色按封样色块验收(有丙方签字的样板为准)。货到现场后由甲方、监理会同乙方对瓦材质量进行验收工作;乙方承担最终质量验责任并负责保管。第四条合同价款的约定4.1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1)施工费合计:陆拾贰万零捌佰圆整(¥:620800.00)施工费综合单价。(结算按实际盖瓦面积,经甲方、监理验收的工程量确认单为准) 名称 单位 综合单价 数量 合价 施工费 元/平方米 65 6400 416000 辅料 元/平方米 25 6400 160000 配合费、税金 元/平方米 7 6400 44800 塔形瓦施工费 元/平方米 180 另定   合计 注:综合单价已包含了施工所有的费用 620800          (2)材料费:瓦材暂定总价:伍拾伍万叁仟玖佰贰拾叁元整。(¥:553923.00)材料名称:琉璃瓦;品种:B型S瓦;暂定数量:6400㎡.甲方指定瓦材供货商:丙方(宜兴市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实际结算数量按照乙方(施工方)实际收到的数量,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材料验收单为准。屋面瓦订购数量及单价 品名 颜色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A1栋 浅蓝色 元/张 28480 4.95 140976.00 颜色按封样色块验收 A2栋 黄裼色 元/张 38040 4.95 188298.00 颜色按封样色块验收 A3栋 黄裼色 元/张 10000 4.95 49500.00 颜色按封样色块验收 A5栋 深棕色 元/张 27600 4.80 132480.00 颜色按封样色块验收 A6栋 浅蓝色 元/张 8620 4.95 42669.00 颜色按封样色块验收 合计 注:1、材料单价已包含了货到施工现场并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2、脊类、山沿、封头、异型塔瓦需另外按屋面积重新设计瓦材另行报价。 553923.00              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但不限于乙方、丙方所承担材料、检测费、机械、人工费用的上涨风险,包括政策性调价(含错误造成成本增加、市场行情变化,均有乙方、丙方自行承担)。乙方为达到工期和质量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盖瓦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施工配合费、施工单位挂靠费、税费等涉及本工程的所有费用);丙方所供材料(包括瓦材、材料检测费、运输费、税费等涉及本工程所供材料的一切费用)今后均不作任何调整。另行报价的脊类、山沿、封头、异型塔瓦,由丙方上报价格,经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签字后的核价单作为结算单价执行。4.2工程付款及结算的约定4.2.1对乙方(施工方)付款方式(a)本工程无预付款;(b)本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50%,甲方支付工程款15.00万元。需经甲方、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审核单作为付款依据。(c)本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监理初验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暂定价的60%,计人民币222480.00元。(d)主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暂定价的90%,计人民币248320.00元。余款10%保修金,保修期一年,自东域SOHO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起算,保修期结束后一周内付清。4.2.2对丙方(供货方)付款方式(a).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瓦材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的预付款;(b).工程施工工程量完成至总工程量的60%,丙方凭甲方、监理签收的材料供货验收单,甲方支付本合同瓦材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c).余款待本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结清。4.2.3以上工程款项的支付,均有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工程发票。4.2.4合同价款的调整:(a)设计变更、材料变更需经甲方、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后,结算时方可按实调整。4.2.5施工条件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a)由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乙方额外工程的,乙方要积极配合,增加的工程量经监理及甲方书面确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b)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c)工程中所发生的与原图纸不符合的,经设计院、现场代表、甲方书面确认必须调整原有的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由此所确认的新方案造成的额外费用,涉及工程量增减的按实调整,合同有单价的均按合同原有单价结算,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应有乙方申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方能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d)瓦材数量是按施工图计算,面积约为6400平方米,结算时按实结算,需经甲方、监理验收的工程量验收单为结算依据。脊类、山沿、封头、异型塔瓦按现场实际施工量结算。均需经甲方、监理单位书面确认。第五条 瓦材交货方法及到货地点1.交货地址:甲方指定货物到达“宜兴市荆邑路北、东虹路东;东域SOHO项目工地”。2.交货方法,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3.收货单位(收货人):由甲方、监理会同乙方验收、核对货物数量后交给乙方保管。第六条 瓦材交货期限:按甲方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到货时间为准。第七条 瓦材验收保管 1丙方货到工地,琉璃瓦卸下车后,由甲方、乙方、监理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收货单入库,货物保管由乙方负责。入库后货物的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拒付货款。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由丙方承担。3.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损坏、遗失,由乙方负责。第八条 丙方违约责任1.丙方不按合同(甲方计划单)交货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按合同(甲方计划单)交货的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2.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工期的由丙方承担责任。3.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遗失的,丙方应当负责赔偿。4.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除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该批次货款的10%的违约金外,另外需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丙方交货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承担甲方临时采购造成的价格差及其他损失。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负责收货、验货、保管货物;若验收入库后发生的损坏、遗失等有乙方赔偿;2、乙方负责本工程盖瓦的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损耗超出8%的,(8%的损耗已包含了合理损耗率的所有瓦材的损耗)乙方应承担超出部分损耗的货款。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乙方应承担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总包合同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丙方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2.甲方如下错计划单,致使丙方发货有误的,丙方不负有责任。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甲、乙、丙三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其它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如因乙方、丙方造成的安全责任均有乙方、丙方负责。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合同签订地主管部门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南路168号608-609室(江苏安富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丙三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二份;(此页无正文)甲   方:(公章)江苏安富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丙   方:(公章)宜兴市建筑陶瓷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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