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三章知识点: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2、代位原则的含义
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承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3、物上代位的含义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全额给付保险金赔偿后,即拥有对保险标的伍的所有权。
4、推定全损的含义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益不可避免;或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失踪达到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
5、委付的含义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予以赔付的行为。委付是被保险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
6、委付与代位追偿的区别
(1)代位追偿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取得这种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
(2)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额内的追偿权;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在委付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处置而取得的额外利益也由保险人获得,而不必返还给被保险人。
7、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告知、保证、弃权、禁止反言
8、告知强调最大诚信中的诚实,保证强调最大诚信中的守信(更为严格)
9、投保人告知的内容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的或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进行如实回答。
(2)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及时告知保险人。
(3)标的转移或变动合同相关事项,及时通知,经保险人确认后可变更合同并保证合同的效力。
(4)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
(5)重复保险通知
10、投保人告知形式:(我国)询问回答告知,又叫主观告知。
11、保险人告知内容
(1)告知免除责任
(2)拒赔条件下,应发送拒赔通知书
12、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默示保证无须合同中文字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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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
13、弃权与禁止反言
被保险人告知不实或隐瞒为由解除合同,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解除合同的视为保险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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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放弃该权利,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14、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5、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16、保险利益的性质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是关系成立的根本前提和依据。
(3)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17、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区别
(1)保险利益来源不同
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抵押权保管权留置权
(2)对保险标的时效要求不同
提保时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
(3)保险金额确定依据
18、近因原则会对案例做分析
19、损失补偿原则含义
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20、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
(1)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2)损失补偿以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为限
(3)损失补偿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上述三个限额同时起作用,其中金额最少的限额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额。
21、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分摊方式(通过例题掌握如何计算,应用)
家庭保险适用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企业财产保险适用比例计算
22、代位原则分为:代位追偿和物上代位
23、代位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是保险人拥有代替被保险人向责任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24、被保险人不得同时取得保险人和第三者的赔偿而获得双重或多于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的
补偿。
25、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
(1)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
(2)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25、代位追偿适用范围
除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被罚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陈冠或则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26、委付成立的条件:
(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
(2)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想保险人提出
(3)委付须就整体的保险标的提出要求
(4)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
(5)委付不得附有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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