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安装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天长市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安装项目
1.2工程地点:天长市杨村镇
1.3承包内容:支架、组件与钢材支架到场地的搬运。
1.4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含:组件和支架拆装、倒运费用,劳保、生命线、登高措施等所有施工机具) 1.5工期:
工人进场日期: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人进场,具体的进场人数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调节。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
按时完成安装,按每个方阵3.5万元计算,完成5个方阵后按照单间3.8万元计算,完成10个方阵后按照4万元计算,最终结算价款根据有效工程量计算为准。(每个方阵按照16排计算)
2、双方工作及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1 甲方工作
2.1.1 甲方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与验收,并向乙方进行现场安装相关数据交底。
2.1.2 指派周金龙为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 乙方工作
2.2.1 乙方保证所有材料运输到位,拆装并运输跳板平台,光伏组件运输至安装位置20米以内。2.2.2 指派为乙方施工负责人,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2.2.4 施工中如乙方小工跟不上需要安装大工顶替时的差价由乙方承担,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2.5 乙方负责施工区域的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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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价款及结算
3.1 结算根据实际安装工程量计算。
3.2 进度款支付方法:承包人按照当月完成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工程量统计截止本月25 日)向分包人支付相关的进度款(经审核后至次月25 日~30 日间支付),直到累计进度款的支付不超过审核总价的50%(指在并网发电以前;分包人积极配合承包人质量整改和验收,完成的工程量必须全部消除不合格项后是支付进度款的前提条件),并网发电后30天内付款至70%(预计8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后剩余工程款在2017年1月底前付款至95%,留5%质保金2018年5月底付清。
4、违约责任
4.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任意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合同金额1%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3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4.4 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付给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5、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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