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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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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为顺利推进枣园巷以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及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一、征收范围东起东关南街至佳铭东郡小区,西至环城东路南段至东屿枫舍,南起枣园巷,北至招商局广场小区、乐嘉阁(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二、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三、房屋征收部门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五、征收补偿方式(一)住宅房屋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在征收范围外新建高层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位于莲湖区郝家巷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具体范围为东起北关正街,西至赵王巷,南起陇海铁路线,北至自强路。(二)征收公有房屋的,实行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征收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征收营业等非住宅用房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在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六、征收独立营业用房采取大厅式营业用房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价估值结算差价。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七、争议房屋的认定和处理实施房屋征收,以房屋权属证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土地使用权证、公有房屋租赁凭证或房改登记表为计户补偿。(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公有房屋租赁凭证或房改登记表的记载为准。(二)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建筑面积、用途或者建筑面积、用途有争议的,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四)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根据其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八、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并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再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作为奖励,并支付被征收人6个月的过渡补助费。九、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一)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8平方米。(二)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的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近上靠户型进行产权调换,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房价款。(三)产权调换为私产的,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四)就近上靠户型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以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为准,结算房价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五)被征收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外,不结算差价;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不结算房价款;未达到相近户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结算。十、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一)临时安置补偿费1.征收房屋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1)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2)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3)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2.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对因征收营业等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省、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1.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造成停业损失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1%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2.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3.征收营业、生产加工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十一、签约期限、过渡期限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3个月。过渡期限:住宅房屋、营业等非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30个月。自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十二、搬迁补偿费、奖励费(一) 搬迁补偿费1.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同时三环以内免费提供搬家车。2.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3、涉及设备搬迁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二)奖励费在征收补偿奖励期(2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奖励;20日至3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万元奖励;超过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十三、安置房屋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二)产权清晰;(三)达到入住条件。十四、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择顺序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依照本方案规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审核通过后,根据交房顺序,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发放交房顺序号。产权调换房屋的层次、朝向等,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交房顺序号自主选择,并予以公布。十五、订立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通过房屋征收信息平台订立网签补偿协议。签订协议时,被征收人一次结清差额款的,按实付房价款优惠6%进行扣减(实付房价款应等于应付给被征收人的补偿款与被征收人应交款的差额,超过安置户型高买的面积不予优惠)。两次结清差额款的不享受优惠,首次付款不少于应付款的50%,余额在安置时一次结清,否则不予安置。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凭证等相关资料一并缴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十六、补偿决定的作出(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七、项目改造的说明根据《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依据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中心2014年6月5日出具的《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房鉴棚〔2014〕004号)将枣园巷以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鉴定为C级危房,因此将该项目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小学征收安置方案未明确前,暂缓对学校的征收拆迁。十八、其他有关事项对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办理。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经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持证上岗。(一)房屋被征收后,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路及仪表等设施设备。被征收人交房前拆除上述设施设备的,将按损失的价值扣除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相应的补偿款。(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依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书面技术鉴定申请。(四)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六)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本方案自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通告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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