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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篇一: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篇一: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甲方:重庆市******有限公司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以 身份(职务)参加甲方经营的活动(活动委托方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 合同期限1、 固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低于 个小时。3、工作地点:根据市场需要由公司统一就近安排 。二、 薪资标准及支付1、 薪资标准:基本工资+日勤考核+产品提成。2、 薪资发放时间:每月15日至20日,通过中国银行卡发放。三、 考勤1、在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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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篇一: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篇一: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甲方:重庆市******有限公司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以 身份(职务)参加甲方经营的活动(活动委托方为),自愿达成如下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一、 合同期限1、 固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低于 个小时。3、工作地点:根据市场需要由公司统一就近安排 。二、 薪资标准及支付1、 薪资标准:基本工资+日勤考核+产品提成。2、 薪资发放时间:每月15日至20日,通过中国银行卡发放。三、 考勤1、在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单方面违约。如乙方有紧急事情需要请假或不 能按时参加甲方的工作安排,可请假或找人代班(a:提前2天通过文字形式报市场督导、区域业代抄送部门经理; b:乙方可直接找人代班并负责代班人员的培训工作如不能完成培 训,提前报促销活动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负责人负责培训)四、 甲方义务1、 负责业务培训及提供培训资料;2、 负责提供活动产品及活动所需工具。五、 乙方义务1、 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2、 严格遵守培训手册并按有关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3、 遵守商场的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礼貌待客、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偷盗、不聊天,不 得产生罚款4、必须绝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配。 5、离职后5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六、 违约责任1、 如发现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资(擅自离职的,扣发双倍离 职时间工资),并要求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2、 如因乙方违反所在商场规定,并导致商场、乙方须全额承担该罚款。3、如乙方遗失或挪用等非法处置促销物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4、活动结束后,乙方交还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否则,甲方有权以工资抵扣。工资 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赔偿。七、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1、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甲、乙两方均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八、 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九、 其他1,乙方同意自动放弃社会保睑,并承担在工作时间和上下班时间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 2,本合同甲方无签约代表和公章或缺一届无效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1、2、其他劳动关系存续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文件,两者内容冲突的,以签订时间 在后的文件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篇二: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书甲方: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住所:****开发区新科园东区乙方:员工姓名户籍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建筑智能化安防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工种。二、 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2、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 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二) 乙方享受法定的以下部分节假日、每年清明、五一、国庆各带薪一天。每月两天带薪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三) 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一)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二) 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白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2、 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3、 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三)甲方于每月20日左右支付乙方(上个月)自然月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五、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六、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一(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等一些列施工安全措施,方 能开动使用。(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爬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2、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3、 施工作业中,应注意做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别让别人伤害自己。4、 进行电路检查时,应停电作业;出现下列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 醉酒导致死亡的;3、 自残或者自杀的4、 违返安全生产规定的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七、 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八、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九、 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下列情况 乙方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一) 乙方所承接的工程未完工验收时。(二) 乙方在无任何理由成立时。(三)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技术平台上由一名普通工人培养成一名技术员工后工作未满 三年时。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此需甲乙双方协商条文为准);(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五) 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篇三: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随着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是企业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注意相关问题,以便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根据笔者为企业服务的经验,总结出下列问题,供广大企业参考。1、 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可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有关证件吗?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擅自扣留、抵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由公安部门处理。2、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哪些条件?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俗称辞职。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辞职无需理由,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当即同意的,辞职立即生效。如果单位不同意的,那么等到 30日后(这30日内还必须坚持上班),无需单位同意,辞职行为当然生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退工等手续。3、 《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的工伤范围作了哪些规定?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 《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视同工伤的范围作了哪些规定?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5、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换句话说,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并非都是工资,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比如说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比如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等。(3)按规定没有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比如说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作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等。6、 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如何扣除职工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7、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当为员工上保险?艰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 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它是企业雇主必须给予员工的基本权利,随着试用期的开始导入,直至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许多企业雇主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8、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职工经济补偿吗?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9、 单位应当给员工经济补偿时,如果没给,则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但是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篇二:企业能否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篇一:个人与公司之间能否形成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概念: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并不是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均由劳动法调整,有些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由其他法律调整。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动有着直接关系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和实质。因此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主的地位是平等的。 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一) 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二) 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二)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法人与个人之间能否形成劳务关系薛芬发布时间:20XX-04-0114:34:20【案情】20XX年10月,原告徐平(化名)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公司工地伐树,每天100元报酬。在伐树时,原告徐平不慎从十余米高的树上坠落地面,摔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及案件诉讼费。【分析】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此类案件我们通常按照雇员受害责任纠纷处理,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H^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而《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对《民法通则》中特殊侵权行为及《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的部分条款作了重新规定和梳理,此类案由变更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适用也变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即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后者则适用过错责任。对本案而言,原、被告双方不符合“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前提条件,故不能认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也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但是,该法只规定了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情形,而没有涉及法人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应如何处理,那么,是否可以推定除此之外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只能形成劳动关系呢?笔者认为本案显然不是劳动关系。首先,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不但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而本案中,原告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临时性、短期性和单一性,其主要负责伐树,并没有参与被告公司的业务,仅仅是为被告施工清理场地,原告伐一天树,被告向其支付100元报酬,当伐树的这一项工作结束,其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结束,并不存在人身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本案应如何定性呢,笔者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劳务活动,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合同关系。按照法律的溯及力,对〈〈侵权责任法》中重新规定的问题,应当适用新法,对《侵权责任法》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因高法的司法解释并未废止,因此,还应当适用此解释。可见,立法的本意对法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告在提供劳务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应当艰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主张的损失数额应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确认。以上拙见,仅供参考,依求抛砖引玉。第1页共1页xx:王辉文章出处:富县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杭州日报如何判断企业和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20XX-12-30案件:20XX年9月,某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被其聘请的兼职教师(以下简称a)诉上劳动仲裁委,要求与学校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原来,该学校是一所自考培训学校,专门招收高中毕业考不上大学的学生进行培训教学,然后统一参加自学考试。他们的老师有一部分是学校专职员工,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另一部分是外面聘请的兼职教师,这部分人员很复杂:有高校的在职教师,有高校的在读研究生、博士生,也有高校退休教师、退休人员,还有没有正式工作但是乂能胜任教师工作的人员等。在本案中,a要求确认与学校有事实劳动关系, a以前曾为某学校教师,后来由于某种原因不再继续本职工作,因此专门为各种培训学校从事兼职教师工作,校从事兼职教师工作。a同时在多个学仲裁仲裁过程中,本律师提出a不是学校的正式员工,不接受学校的管理,没有正式的工资收入,其劳务报酬是以课时为计费单位,不上课时没有收入,同时不上课时 a的时间也可以自由安排,因此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同时向仲裁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仲裁结果认定学校与a没有事实劳动关系。辨析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如果没有正式的合同约定,很难说清楚具体用工形式的法律性质。本案中,由于学校与a没有具体签订合同,所以在一般情况下,a与学校都很难证明双方具体的关系,因此就要根据相应的证据来确认双方的关系了。具体到本案当中,就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法律区分问题。具体来讲,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把握:1、劳务(雇佣)合同的形式一般来讲,以下几种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可确认为劳务关系:如家庭帮工、农村帮工,乂如单位请人临时搬运货物、看门、扫地等,还有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农村及乡镇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由该承包人招聘雇工从事该劳务作业;另外还有其他一些个人之间的雇工。2、在用工主体为单位的情形下,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就比较难以区分了,要区分得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用工者有无接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和领导。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所有规章制度,包括接受单位及单位领导的指挥、领导与安排,按照单位的规定上下班、作息时间,单位领导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员工劳动岗位和内容,员工接受用人单位奖励惩罚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劳务(雇佣)合同中,受雇者只要按照双方约定要求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工作的质虽、时间等都是特别约定的,跟一般的工作时间、工作要求有比较大的区别。在约定以外的时间,受雇者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同时也可以自由从事其他活动,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就行,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或者几家单位上班。(2)工资性质的收入。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在劳动期内有长期稳定的收入,而且该收入是稳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仅与其工作业绩有关,而且一般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劳动者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要解聘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劳务(雇佣)合同中,用人单位不必为受雇者提供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所给的报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对价,与企业的效益无关,只与受雇者提供的劳务的数虽和质虽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受雇者签订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该劳务(雇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只需承担违约责任。(3)其他参考因素。一般来说,如具备工作时间短且为临时性工作、工作场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数即提供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没有一般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强等因素可以作为区别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依据。但是,不能反过来推断,具备工作时间长期、工作场所固定、非按劳务次数支付报酬、用工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挥监督权、所提供的劳务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是劳动关系,因为衡虽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还是从是否接受管理、指挥、领导及工资等实质因素考虑,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时间长短等只是参考因素。篇二:劳务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劳务合同的签订与争议一、 专题界定这一专题主要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相区别的角度,说明了劳务关系的特点,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针对企业规避责任建立劳务合同时,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等问题。二、 名词解释1.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它是确立雇主和劳务人员相互间法律关系、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的重要文件 ,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三、 案例分析案例1不能用劳务合同逃避责任【案例】上海某公司以劳务工名义录用了失业人员南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南某根据公司的安排正常上班,公司则按该劳务工待遇按日计算工资,其他待遇比正式员工低,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后,南某因病住院。开始公司尚派人去探望,一个月后,公司通知南某 30天后办理终止劳务关系手续,并承诺给予南某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南某不同意,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南某认为,自己与公司已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规定,自己生病正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关系。至于双方未签劳动合同,责任在公司方。因此,他要求公司补发工资与福利待遇差额、报销医疗费及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公司认为,南某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未签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在未约定期限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南某终止劳务关系。【评析】上海市劳动管理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因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用工需要,或因单位原因造成难以与所使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需要,确需使用本市户籍劳动者为劳务工的,可以通过劳务型公司输入劳务工,或直接招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业内部退养、退休人员等五类人员。南先生是本市失业人员,不符合劳务工的规定。即使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任何合同,从他们之间的实际关系看,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上述公司招聘失业人员南某从事生产性工作,属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情况,同样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对待,受劳动法律的保护。同时,该条例规定了合同应订未订对劳动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确认原则:“〈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根据规定,南某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差额、补发福利待遇差额、报销医疗费及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均为合法合理的要求。南某与公司未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南某可以随时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也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南某终止劳动关系,但南某正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规定应当顺延劳动关系至该情形消失,因此,公司在终止劳动关系前应当继续承担相应义务。案例2错把劳务合同当劳动合同【案例】袁某,某市一村民。1997年1月,袁某所在村(以下称乙方)与该市某国有企业(以下称甲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乙方派务工人员30名(袁某列在其中)到甲方从事装卸、搬运、绿化等工作;甲方按乙方各工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男工每天元)并于当月将务工人员工资汇至乙方,由乙方发放;还以务工人员月工资总30%的比例,当月付给乙方作为劳动保护费用、包括工具费、医疗费、病伤假工资、伤残工资、死亡抚恤金及善后处理等有关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经济责任。1997年11月,袁某在甲方某车间配合车间加工部件的搬运过程中受重伤。事后甲方为治疗袁某的伤,在随后的9个月中支付医疗费5万余元。1998年10月,袁某要求甲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时与企业发生争议,提请仲裁。【评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袁某的申诉请求。本案中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系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袁某作为乙方输出到甲方的务工人员,袁某与甲方之间并无劳动关系,而是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因此,袁某在甲方务工期间发生工作,其待遇应由劳务合同当事人按照“劳务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诉于人民法院。案例3、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1997年8月,申诉人阳萍、刘宁情被招聘到被申诉人中国人寿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工作,于20XX年开始签订了《劳务协议书》。约定从事内勤工作,并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从20XX年7月份开始,被申诉人没有征得申诉人同意,单方面将工资降至每月1000元。20XX年3月31日用工合同期满,被申诉人向申诉人发出了《终止用工合同通知书》。申诉人提出,在工作的几年时间内,均有法定节假日加班没有给予相应报酬的情况,并提交了节假日值班表。要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补发被申诉人降低的工资以及加班工资。被申诉人认为,劳务合同到期终止,被申诉人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申诉人支付给申诉人报酬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为合法,同时也没有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补发工资的I可题。争议无果,提起仲裁;。【评析】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在被申诉人从事内勤工作时,签订了《劳动协议书》,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约定按月发放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动报酬,但没有约定每月发放固定工资。 《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被申诉人根据单位经营状况调整申诉人的工资,且不违反双方《劳动协议书》的约定,应予以支持。申诉人的劳动合同至 20XX年3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合同到期终止必须提前 30天通知。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申诉人可以不给予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诉人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依照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案例4双层劳动关系应依法得到保护【案例】20XX年某镇环卫站聘请孙丽当清洁工,每天早上5点至7点打扫街道卫生,月工资5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6月6日孙丽乂到该镇昆山医院任清洁工, 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1点,下午乂从6点到7点,双方约定月工资290元,同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XX年6月,昆山医院辞退孙丽,没有支付任何补偿金,为此,孙丽于20XX年7月将昆山医院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昆山医院支付辞退补偿金,最低工资差额和按 200%300%发放节假日、法定假日加班工资。院方却以孙丽已与环卫站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该院仅是钟点工为由不予支付。孙丽认为,昆山医院聘请申诉人时表明是临时工,并非是钟点工,同时,申诉人按昆山医院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了工作任务,从未安排申诉人休息、休篇三: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书模版劳务协议书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地址: 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提供劳务内容及方式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参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提供劳务,禁止恶意破坏甲方的生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因甲方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服务内容。第三条工作条件在乙方从事服务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务环境和必要的劳务保护用品,提供必需的生产工具和场所。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特点,自主安排提供服务时间和休息时间,但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第四条劳务费用支付依据双方约定及乙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质虽、数虽,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劳务费支付标准为第五条保险待遇甲乙双方为非劳动双方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责任。第六条特别约定因乙方的特殊身份,乙方在甲方提供劳务期间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双方根据责任大小确定承担损失的比例;因乙方行为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个人承担。乙方在提供劳务合同期间患病货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提供劳务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除应结清乙方劳务费用外,不承担其他责任。第七条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务协议。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务协议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本合同,都应已发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解除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九条终止合同条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第十条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第十五条因履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曰年月曰篇四:公司与个人签劳务合同,交税篇一: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书模版劳务协议书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地址: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提供劳务内容及方式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参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提供劳务,禁止恶意破坏甲方的生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因甲方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服务内容。第三条工作条件在乙方从事服务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务环境和必要的劳务保护用品,提供必需的生产工具和场所。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特点,自主安排提供服务时间和休息时间,但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第四条劳务费用支付依据双方约定及乙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质虽、数虽,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劳务费支付标准第五条保险待遇甲乙双方为非劳动双方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责任。第六条特别约定因乙方的特殊身份,乙方在甲方提供劳务期间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双方根据责任大小确定承担损失的比例;因乙方行为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个人承担。乙方在提供劳务合同期间患病货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提供劳务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除应结清乙方劳务费用外,不承担其他责任。第七条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务协议。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务协议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本合同,都应已发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解除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九条终止合同条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第十条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第十五条因履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篇二:节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节省个税支出巧签劳务合同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增强,在对外提供劳务服务时,提供者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多数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薪酬、用工时限、用工条件等方面,对于税收往往忽略了。其实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适当考虑一下税收因素,可以节省税款支出,得到实惠。报酬与费用分开目前,多数劳务合同在约定劳务报酬时,多采用“甲方支付全部劳务报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这样的字眼。对此提供劳务者多将其当作是一种约定俗成,殊不知这种约定却会使提供劳务者多负担税款。例如,王先生应一家企业的邀请给部分管理人员培训,双方约定劳务报酬1万元,由王先生自己支付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X(1-20%)X20%=1600(元)。在此期间王先生共计支付交通等费用1400元,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7000元(10000-1600-1400)。假如王先生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 劳务报酬8600元,由用工单位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在此种情况下王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600X(1-20%)X20%=1376(元)。王先生实际获得收入 7224元(8600-1376),比前一种方式多获得224元。对于用工单位来讲,提供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时就是举手之劳,不会增加太多费用,说不定还会比一次支付1万元劳务报酬节省。劳务报酬与薪金合理转换在提供劳务时有时因用工单位的用工时间长,劳务提供者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提供劳务。 对于此种劳务方式,劳务提供者可与用工单位协商,将劳务合同更改为招聘合同,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降低从而减少税款支出。例如,李先生在一家企业长期从事技术顾问。李先生与企业约定的报酬为每年3万元,按月领取。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劳务报酬,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2-800)X20%=340(元)。假如李先生与企业签订招聘合同,将报酬性质定性为薪金所得,那么李先生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12-20XX)X5%=25(元)。通过比较发现,李先生在签订合同时选择招聘合同与劳务合同二者每月相差个人所得税315元。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因薪金与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设置不同,在计税数额较小时选择薪金个人所得税负较轻,在计税数额较大时选择劳务所得的税负较轻。篇三:与个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书(初稿)劳务合同书甲方:卢龙县敏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姓名性另U居民身份证号电话:家庭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第二条劳务输出人员条件(一) 身体健康,符合井下体检标准,无职业病史;(二) 年龄为20-54周岁;(三)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 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下列人员甲方不予使用:(一) 正在依法受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二) 正在受审查涉嫌犯罪的;(四) 来历不明,身份不清,无正式、合法、有效身份证的;(五) 因违章违纪被甲方退回或被其他单位退回、 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不足一年的。第三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井下工作第四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每月劳务费参照劳务输入地同类人员,每月月末结算一次。但不支付以下劳务报酬,但不包括年功工资、房贴、建房公积金、取暖费、一孩补贴、医疗补贴等。第五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第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四、乙方被输入单位退回的;五不符合劳务输出条件的。第七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第八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甲乙双方终止劳务关系,甲方不支付任何待遇。第九条乙方除享受规定的酬劳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参加工伤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由本人负责,甲方不支付任何待遇。第^一条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日期:年月曰乙方(签章)日期:年月曰篇五:关于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关于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强制性要求的通知营销中,L、:结合公司调整客户结构的战略性需求,原则上停止与劳务直接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对于业主单位和施工方均是结构性导向的客户,在经总经理及营销中心管理团队面谈、审核后需向公司风控部提供如下资料(下述资料均须查看原件,向公司上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缺一不可)一、资质类1、 劳务公司营业执照2、 组织机构代码证。3、 税务登记证。4、 安全施工许可证。5、 法人代表身份证。二、 证明类1、劳务公司与总包(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或者架料专业分包合同。2、 总包(施工)单位对该劳务公司及负责人在现场作业的证明。3、 总包(施工)单位向该劳务公司转账的银行记录。4、 外地劳务公司入渝许可证(原则上不考虑与外地劳务公司的合作)。三、担保类1、 法人代表或其实际控制人须对租赁合同提供无限责任担保。2、法人代表提供不低于预租物资原值 80%勺财产证明(房产证、汽车行驶证、银行账户流水或其他有效资产证明)3、 劳务公司由对公账户向我司账户走一笔资金(5000-10000元)。篇六:劳动合同书(劳务分公司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劳务公司与职工个人签订)甲方(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姓名):性另U: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适应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实际情况,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信守所有条款。一、 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无固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于 年月日开始,至终止结束。二、 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工作范围:;数(质)虽要求:;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甲方实行每周工时制度,并依法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四、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方式:以人民币实行预付工资制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和加班工资三部分构成。其中,月基本工资为 兀(大写),基本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甲方在每月的前付乙方的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加班工资在考核周期结束时结算支付。中途离职人员的工资与在职人员工资同步结算。五、 社会保险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社会保险权利。鉴定乙方工作的流动性,为方便乙方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乙方要求,就乙方社会保险办理的地点和方式协商如下: 。其它福利待遇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六、 工伤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病危害防护1、 甲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并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2、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同时甲方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安排上岗作业。3、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4、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七、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1、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d.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a.在试用期内的;b.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c.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4、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向人民法院起诉。2、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当予以确认并遵守执行。3、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以及施工所在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月曰年月曰篇七: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合同甲方:重庆市******有限公司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以 身份(职务)参加甲方经营的活动(活动委托方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 合同期限1、 固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低于 个小时。3、工作地点:根据市场需要由公司统一就近安排 。二、 薪资标准及支付1、 薪资标准:基本工资+日勤考核+产品提成。2、 薪资发放时间:每月15日至20日,通过中国银行卡发放。三、 考勤1、在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单方面违约。如乙方有紧急事情需要请假或不能按时参加甲方的工作安排,可请假或找人代班(a:提前2天通过文字形式报市场督导、区域业代抄送部门经理; b:乙方可直接找人代班并负责代班人员的培训工作如不能完成培训,提前报促销活动方案负责人负责培训)四、 甲方义务1、 负责业务培训及提供培训资料;2、 负责提供活动产品及活动所需工具。五、 乙方义务1、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2、严格遵守培训手册并按有关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3、 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礼貌待客、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偷盗、不聊天,不得产生罚款4、 必须绝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配。5、 离职后5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六、 违约责任1、 如发现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资(擅自离职的,扣发双倍离职时间工资),并要求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2、 如因乙方违反所在商场规定,并导致商场、乙方须全额承担该罚款。3、 如乙方遗失或挪用等非法处置促销物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4、 活动结束后,乙方交还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否则,甲方有权以工资抵扣。工资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赔偿。七、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1、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甲、乙两方均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八、 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九、 其他1,乙方同意自动放弃社会保睑,并承担在工作时间和上下班时间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2,本合同甲方无签约代表和公章或缺一届无效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1、2、其他劳动关系存续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文件,两者内容冲突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篇八: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编号: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日协议签署地:劳务派遣协议甲方:上海XXXX^司法人代表:地址:乙方:上海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一、 派遣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为贰年:自20XX年1月2日至20XX年1月1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因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存续的,本协议随之顺延至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终止。二、 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乙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四、 劳务人员招聘1.甲方应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五、 劳动保护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六、劳动报酬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及时将工资签收单提供给甲方。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如因乙方漏缴、错缴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在上海市的社会保险费用。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镇保等)。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八、工伤处理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及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九、甲方(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者劳务工与甲方(用工单位)的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6.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10.违反计划生育的;11.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12.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3.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14.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16.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1.劳务人员在协议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镇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 ,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镇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五、费用结算1.若派遣人员在100名以下,则甲方按每人每月80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工管理费;若派遣人员在100-200名之间,则甲方按每人每月 60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200名以上,则按每人每月40元(人民币)支付。2.本市社保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并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缴纳残保金。3.甲方应在每月日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帐户名:开户行:帐号: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篇九:先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乂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篇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签订与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合同签订与管理一、 专题界定劳务派遣业务是一种新的使用劳动力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获得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专题针对劳务派遣组织主体资格的确认,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利义务,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做了解释和说明。二、 名词解释1.劳务派遣 是由具有合法劳务派遣资质的专业劳务服务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组织社会劳动力从事各种合法劳动,并帮助其获得劳务报酬和基本社会保障。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 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2.劳务派遣企业是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多样形式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的新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三、案例分析案例1劳务派遣组织应该有合法主体资格【案例】杨先生由于不满公司在劳务派遣中的超强度、超长时间劳动,将劳务派遣方也就是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诉诸法庭。杨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在20XX年后出现了大虽的富余人员。 20XX年5月底,杨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电器连锁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着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继续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为期两年多的劳务派遣过程中,杨先生的工作并不顺利。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后与该公司发生了多次争议,但劳动环境没有丝毫改观。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申请原公司解决接收公司的这些违法行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对于连锁公司的违法行为,原公司并没有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20XX年8月,杨先生不回派遣接收公司上班, 原公司乂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决定。【评析】据查,原公司根本没有劳务派遣资格。在劳务输出过程中,员工都没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北京20XX年就将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与申请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介绍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取得《北京市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证》的,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申请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对于三方的权、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应与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员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本案中,原企业在没有派遣资格的情况下派遣员工,并且没有签订派遣协议,是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必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案例2派遣单位双方各应对员工承担什么义务?【案例】20XX年2月,明子经上海某劳务派遣公司w的推荐,到某美国公司上海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担任部门主管,与w公司签订了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明子每月工资5000元,由代表处按月支付。如代表处通知 w公司解聘明子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明子乂与代表处签订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约定每月税前工资 2万元。20XX年11月11日代表处因结构调整,通知明子自即日起解除工作关系。明子在解除工作同时领取了替代通知期的一个月工资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他要求代表处按季度考核办法支付考核奖16700元时,遭到了代表处的拒绝。 20XX年12月底明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 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奖金。w公司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已经进行了明确约定,代表处也按约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该奖金没有依据。【评析】派遣单位、受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而受遣单位与员工之间上海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法律规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对员工承担的义务中,有三个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其他的权利义务可以由双方来约定,比如工资报酬、保密义务。至于考核奖,员工与派遣公司没有约定,而代表处有个考核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代表处所有员工,如果按该办法规定明子应该得到,那代表处不发是不对的。就考核奖发生争议的,员工应该向代表处要。双方发生争议的也是按劳动争议处理,先去申请仲裁。最后,派遣公司与员工约定如果代表处辞退员工了,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也终止,该条款是不合法的,否则可能导致受遣单位和派遣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只是该案例中员工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案例3员工应对哪个单位承担相应义务?【案例】劳务派遣公司a按实际用人单位b的要求招聘劳动者甲,并与甲签订了五年期的服务期协议,约定将甲派往实际用人单位b公司培训半年,培训合格的直接留在 b公司工作。工作一年后,甲认为b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向a公司提出换家公司。a公司非常为难,因为甲是特殊技术工人,除了b公司以外,没有哪家公司需要甲。而甲乂不愿意在b公司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服务期协议是与 a签订的而不是与b签订的,他对b公司没有服务期的义务。a公司要求甲履行服务期协议,到b公司去上班,甲执意不从,并且天天到a公司上班,并称自己在履行服务期协议,弄得a公司哭笑不得。甲应向哪个单位履行服务期的义务?遇到这类纠纷,a公司和b公司应该如何解决?【评析】专家认为:甲应向a公司履行服务期的义务,因为他是与a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但具体如何履行时并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应该到b公司去上班,因为他的岗位已经约定在b公司。他现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离工作岗位,是旷工的行为。a、b两公司应该与甲进行沟通,协商不成的,应该这样处理:a和b根据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因为约定的员工不来了当然会给b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而a公司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要求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比如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了b公司5万元,a公司有权就此向甲进行追偿。案例4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资应该不同吗?【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劳务公司派遣到 a公司担任文书职务,她很快就适应了岗位要求。但工作后不久,王女士就产生了郁闷感,在a公司她总是“低人一头”,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资、奖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种的正式员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时的职工福利,如旅游、休假等也从来没有她的份。由于她是劳务派遣工,还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视。王女士认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不应当受到劳动待遇和精神上的歧视,以此为据,王女士将 a公司告上仲裁庭,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决不支持其申诉请求。王女士不服,乂将a公司告入法院,要求“同工同等待遇”。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和a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是一般民事关系,王女士要求实现“同工同待遇”的劳动权利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判决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评析】本案中,派遣“身份”成关键。双方对申诉事实均无异议。王女士认为尽管自己是劳务公司派遣到 a公司工作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一名正常就业的劳动者,理应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在a公司的工作是自己履行劳动义务的事实行为,而自己相对地也应当享受劳动权利。仲裁庭和人民法院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也很同情,但是认为按照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王女士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与 a公司仅是依据一份“劳务协议”的一般民事合同关系,这不是《劳动法》可以调整的,故仲裁庭与人民法院据此做出不利于王女士的裁决和判决。劳务派遣中同等劳动不同等待遇是比较常见的问题,现行《劳动法》对此却无相应的规定,但《苏州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却做了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劳务派遣企业按月足额发放。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实际用人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除依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税费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费、劳务税和其他经营税费等名义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劳务派遣企业应当按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人员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工从法律上说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一切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保障。劳动者在付出同等劳动后,不应当受到任何待遇歧视和精神歧视。法律对此一定要有特殊规定,否则劳动者难以采用司法途径得以救济案例5劳务工也该有加班费【案例】林先生作为劳务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b公司担任办公大楼的保安。半年后,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劳动法》上的加班工资应当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 b公司只依照双方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义务。无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将自己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经过仲裁庭调查,查明林先生确有在节假H加班而未获加班工资的事实存在。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履行为林先生缴付社会保险金等义务并且从未安排其在节假日加班为由进行答辩,b公司则抗辩称:无论是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还是其与林先生签订的劳务合同,均没有约定自己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并且自己与林先生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都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应当成为劳动争议诉讼的主体,且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仲裁庭多次调解不成,最终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林先生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评析】本案林先生作为正常就业的劳动者,依法应当获得《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但是究竟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还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义务呢?仲裁庭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规定,裁决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似于劳务派遣加班费事先没有约定而产生的争议,在现实生活里还是不少。由于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三方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往往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也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高,处理结果争议大的不利后果。实际上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合二为一的时候和劳动者之间就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了。因此,将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作为共同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法理根据的,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实践操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律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进行合理的规定,也不利于责任分担的公平与公正,所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必要的。案例6他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案例】小张自20XX年1月开始在a公司工作,担任司炉工,但从未与a公司订立过劳动合同。a公司为规范企业管理,与河北省b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由该派遣公司提供人员。 20XX年11月1日b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系小张本人签字和b县劳务派遣公司加盖印章。小张仍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今年2月20日小张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北京医院,经诊断为右槎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肘关节脱位,右槎神经损伤,于今年2月 20日至3月22日入院治疗,出院后在家休养,伤愈后,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张负责看门。b县劳务派遣公司承认小张在今年2月 20日受伤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意为小张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但小张认为本人一直为a公司提供劳动,于今年6月9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a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因a公司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张于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诉,诉请确认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结果:依法驳回小张的申诉请求。【评析】依据《劳动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小张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可以确定与b县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系小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小张与a公司从未订立过劳动合同,故本委确认小张在今年2月 20日受伤时与a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篇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编号: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日协议签署地:劳务派遣协议甲方:上海xxxx公司法人代表:地址:乙方:上海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一、 派遣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为贰年:自20XX年1月2日至20XX年1月1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因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存续的,本协议随之顺延至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终止。二、 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三、 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乙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四、 劳务人员招聘1.甲方应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 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 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 员的工作岗位。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 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五、 劳动保护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六、 劳动报酬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 月支付。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规 定的最低工资标准。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及时将工资签收单提供给甲方。七、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如因乙方漏缴、错缴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在上海市的社会保险费用。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镇保等)。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 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八、工伤处理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配合 处理,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及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九、甲方(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者劳务工与甲方(用 工单位)的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 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 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篇十: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书甲方: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住所:****开发区新科园东区乙方:员工姓名户籍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建筑智能化安防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工种。二、 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 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2、 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度。(二) 乙方享受法定的以下部分节假日、每年清明、五一、国庆各带薪一天。每月两天带薪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三) 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一)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二) 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白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2、 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3、 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三)甲方于每月20日左右支付乙方(上个月) 自然月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五、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六、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一(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等一些列施工安全措施,方能开动使用。(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爬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2、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3、 施工作业中,应注意做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别让别人伤害自己。4、 进行电路检查时,应停电作业;出现下列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 醉酒导致死亡的;3、 自残或者自杀的4、 违返安全生产规定的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七、 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八、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九、 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乙方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一) 乙方所承接的工程未完工验收时。(二) 乙方在无任何理由成立时。(三)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技术平台上由一名普通工人培养成一名技术员工后工作未满三年时。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此需甲乙双方协商条文为准);(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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