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000001) &nbsh1;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3) Lt D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3〕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平安,促进航运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3)
Lt
D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3〕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平安,促进航运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以下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航路行驶:
〔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
〔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
〔三〕进行海难救助的船舶;
〔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
第三条 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防止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及过错责任原那么。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 航道、航路
第五条 深水航道
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 通航分道及分隔带〔线〕
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五分之一。
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
第七条 推荐航路
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
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
第八条 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
第九条 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 航行
第十条 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平安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平安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船舶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严禁船舶停车淌航。
第十一条 船舶必须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
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覆盖水域内航行时,应按规定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船舶经过船位报告线时,应进行船位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核对点时,应进行动态报告〔船位报告线及船位核对点见附件3〕。
第十二条 在深水航道内,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那么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
船舶因实施追越需要短时间占用分隔带水域时,应在确保平安的情况下谨慎进行。
第十三条 大型船舶、高速船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
航速低于主管机关规定的通航分道内最低航速要求的大型船舶,应进入推荐航路航行;因深水航道外侧未设置推荐航路或船舶吃水原因不能进入推荐航路航行时,应尽可能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