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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__你会不会人格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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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__你会不会人格分裂法律人 你会不会人格分裂 法律人 你会不会人格分裂 先将最近接触的一个案子,一个打工者甲,没有家室,在建筑工地做工,后出现意外,摔伤入院治疗,的第一阶段的医疗费有项目的负责公司,一家日本公司乙负责,但是工项目实际上有一家包工的公司丙在施工,在这个治疗过程中,日本公司的法律顾问,说是法制盛邦的一律师,去充当了当事人甲的律师,先不说合不合法,该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做的一件事情就是申请了劳动仲裁,可是仲裁的请求只有一项:申请确立当事人甲和实际施工的公司丙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甲第一阶段治疗结束后,该仲裁书也下达了,这个时候...

法律人__你会不会人格分裂
法律人 你会不会人格分裂 法律人 你会不会人格分裂 先将最近接触的一个案子,一个打工者甲,没有家室,在建筑工地做工,后出现意外,摔伤入院治疗,的第一阶段的医疗费有项目的负责公司,一家日本公司乙负责,但是工项目实际上有一家包工的公司丙在施工,在这个治疗过程中,日本公司的法律顾问,说是法制盛邦的一律师,去充当了当事人甲的律师,先不说合不合法,该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做的一件事情就是申请了劳动仲裁,可是仲裁的请求只有一项:申请确立当事人甲和实际施工的公司丙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甲第一阶段治疗结束后,该仲裁书也下达了,这个时候,甲也被人架着出院了,尽管本人十分不愿,因为要继续治疗,否则落下终身的残废也是很大的可能的。 在这个时候,他找到了法律援助处,向我讲述了他的案情。 在安慰了当事人的情况下,我们建议他及时的去做伤残鉴定,他已经做了工伤鉴定,这样对于求偿是有利的。但是这个时候的当事人身为分文,没有住所了,他就有一个想法,想办法求偿治疗,否则死也要拉几个垫背的!!! 在晚上回来后,反思这个案子,思绪万千,难以言表。 我们在进行这伟大的“法治’”建设,我们忙于搞“研究”,研习“三哈”(哈贝马斯,哈特,哈耶克),我们大声呼吁,推进法制建设,引进xxx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我们忙于想西方学习企业破产法,想欧美学习讼诉之道,但是我们是不是真的之道了我们自己本土的法律发生的事实!我们中国特殊,人口13亿,构成,阶层复杂,我们地区差异十分明显,这个时候强调法律的普遍性的时候是不是也该反思下这套想法的发在理论! 首先,我们引进了送上对抗制度,在民事领域,这个讼诉上的根本制度,在欧美,西欧大陆上发生,发展,到现在我们看到的是一个资本经济发达,私人利益得到充分意思到的社会下的讼诉之道,可是我们吗,我们处在一个转型阶段这个阶段下,我们社会分裂严重,我们阶层分化明显,个个阶层之间收入差距在扩大,一部分人富裕了,也知道法律的强大作用了,可是大部分人那,那些农民那???依然在出卖那廉价的劳动力,依然只是只大盘宪法是根本大法,国家是“人民的”,依然在“法盲”区域工作,不知道签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重要性,不知道老板给他的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模板免费下载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下载劳动合同 doc 下载劳动合同法下载劳动合同模板可下载 条款的意思就签名了,他们甚至不知道老板为什么突然拿着那份他们签订的合同就让他们离开!!! 我说这些不是在否定也不可能去否定讼诉之道的价值,尤其是西方讼诉的研究,但是把我们关注的眼光投向这个复杂社会的底层或者普通人的生活,我们也许会发现这个社会真正需要的并不是我们正在研究的,也不是我们在媒体在书本上每天讲述呼吁的,中国的法律在发生,中国社会的阶层在流动,在告诉我们,他们,我们国度的种种人都在需要“自己的法律”,需要一直法律的方式保护自己,需要法律的关注,需要法律的到达,需要正义的实现,其实这个过程,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如果这些矛盾不得到真正的解决,我想,失去的不只是这些人对法律的信仰和支持,失去的也是是对这个政府国家的信赖! 是的,我主张也一直也会主张,中国自己的法律发生应当被关注,且应当是一直主要的关注,而西方的理论学说和法律实践只是我们的借鉴,仅此而已。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苏力教授主张的不仅仅是关注发生在中国的法律个案,还有我们的社会现实,社会的法律实际,也许也就是有些人讲到的“活法”,而不是那些空洞的理论学习。 我们转型社会也快30年了,发生了太多过去没有发生也不可能发生的事件,也应该产生过去没有产生也不可能产生的理论或者学说,也本是应有之义,可是在我们中国这边,却是拿着一直拿着西方的学说在阐述这些变化这些发生,他们忘记了,法律是一直知识,而且是一直地方性知识!!!法律不应该是普适性的,真正普适性的法律只是在自然法在人们的理念世界里,这每个民族的生活些,法制是不应该一样的,同样的,关于法制的理论也不应该是一样的,正如苏力教授在书中讲到的“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了他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因此,关注我们这个社会,这个不同地区的事实,关注不同的阶层,关注我们的法律在社会下的实际意义,是我们这代也是我们法律学人的责任。我希望更多的学人能够将更大的精力放在研究中国这个自己的生活国度中的法律发生,不在做“三哈”!!! 其次,我们的法律真的是我们的法律吗??问这个问题也许是个伪命题,但是认真思索的人,就会明白,我们的法律是不是真的发生或者是不是真的在这个民族生活中!一个民族有历史,有习惯,有地方性知识,地方性解决问题的惯例,甚至在市场降价冲击下产生了些些新的方式,而我们法律家在研究推进的立法或者学说主张真的会在生活中发挥作用吗?“生活中的法律”和我们“法律家的法律”差距有多大,这个差距也是考验我们法制的标杆所在,是我们理应关注所在。 这个说法,简单的讲就是“活法”的学说,即关注社会现实下,真正发挥作用的“法律”,尽管这些解决不是法律上的措施。在这个个人求偿,个体救济权利被国家以“国家为公民提供法律救济”名义剥夺的社会,个体间纠纷解决的方式也就会大大挤压,但这并意味着,个性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不存在,尤其是在刑事领域!国家提供的是司法,或者仲裁,一或者是法律援助的形式为公民提供纠纷解决方式,但是这些方式都很明显的,被法律人垄断了?这不是个新问题了,可是在中国语境下提这个问题有其自己的意思,我们法律垄断阶层和社会大众之间的沟通何在??尤其是我们中国有着大部分的贫困人口无法接触法律,无法获得法律服务或者是“购买”不起法律服务,这种语境下,怎么获得大众的信任//?怎么和大部分的普通人之间传递法律意思,法律的解决方式?? 在中国现在很多地区,普通人根本不去或者不敢打官司,即走讼诉维权的路之,为什么?第一,费用高昂,动辄律师费就3ooo,5000,刑事案件动辄上万,试问,年收入不到一万的家庭如何负担这样的支出?第二,法律援助的落后,没有提供完善的法律援助或者法律援助有限,难以为更多的低收入者提供法律援助。第三,人情社会下,“不愿得罪”那些政府人员,老板之类的,也算是儒家传统之一吧。第四,律师的负面作用,在相当大的面上,律师没有树立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形象,反而更多的是欺负百姓,只为有钱人服务,等,这些观念在中下阶层的广泛传播对于我们分法制建设是很不利的! 这么一直现实就对我们的讼诉制度对我们的司法救济提出了挑战,也揭示了问题所在,国家在剥夺个人的救济或者自己报复的权利的时候,没有为那些中下层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这带来的问题,是我们十分不愿意面对的,这甚至可以用革命的话语去言说了。 在现实中扭曲的法律,在实际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制度建设,在生活没有法律权威的法制建设是值得怀疑的,是应该批判的!这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对我们的法制建设,对我们实施的法律,对制度的推行,采取更多的是一直批判的眼光去看待,批判他们和现实的不和谐之处,批判现实的落后之处,批判我们的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批判我们没有真正的了解生活实际,批判西方理论对中国的法制建设的作用,去批判,去反思,这样,我们才能更多的了解我们需要怎么杨的一个法制,怎么样的一套理论,我们应该立什么法律,回应现实世界! 再者,对法律价值的思考,在法律援助那里,有这么一个案子,是当事人甲在其就业单位超市乙工作时候流产,在住院期间,单位也没有任何表示,只是放假十五天,没有支付医药费,甲的丈夫很生气,要“讨个说法”,希望借助法律渠道“讨个说法”,当然了一千元的官司,简单的案情,打不打官司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决定,可是仔细看这个案子,“讨个说法”《“我们对这个一千元不是那么在乎,可是单位没有任何表示,来看看也行啊,”等待语言,透漏给我们的是什么,当事人似乎对单位的表现很不满意,希望给与但是“惩罚:”,我们往往之道,“纠纷”往往是对财产,对侵权,对利益的争夺,可是在这么一些案件中,当事人要的是“说法”,是希望给另一当事人以“法律的回击”,在这些案件,我们看到了当事人对可的利益或者财产的忽视,而对’“说法,尊严,道理”等待的重要,这似乎不和于我们的法律构建啊??? 是吗?这个问题存在吗》?是存在的,法律的第一要以是以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定分止争的,是对社会问题,矛盾来讲的,可是对上述案情的分析,我们看到当事人的诉求仅仅是说法,到底,尊严,这让我系到,法律的价值不仅仅在于解决纠纷,还有一部分是“抒气”,这对于当事人来讲,其实是一直报复心里,把心中的想法,诉求以法律的渠道争取到,是他们的内心。 西方法理学大师博登海默讲“法律是正义于秩序的统一体”“法律是正义的秩序”,讲法律的追去概括为正义和秩序。反看现实,我们的法制建设,是在追求正义吗.?是在追求秩序吗?(这里,笔者对博登海默的理论是吸收性的,即认可其理论的合理),看看变化着的现实,要构建和谐社会,是因为这社会很不和谐吧,?要促进改革,是因为现实的秩序问题太多了吧?我们的法律建设,法制建设,一直以来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这决定了我们的观念上,司法要为人民服务,法院要支持社会建设,经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我们党,我们国家的官方法律建设上,基本没有把正义作为法律的根本追求,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的法律是不正义的或者丝毫不会给社会以正义,而是说,正义作为法律的基本追求,是应该为官方为学者们所第一标榜的。更何况,我们的现实是,正义很难实现,社会正义被忽视了,人们只是看到法律给有钱人服务去了。在这个语境下,我们的法律怎么去追求正义,怎么样去匡扶社会正义那?? 当然,法律本身的设计体现社会正义是第一要求对于立法这么一个如此神圣的事业,我们应该给与更多的希望和支持,关注,这是基石,维护社会正义的保障。除此,司法理应为社会正义做出更多的贡献,中国司法没有真正独立,中国法官没有真正的讲维护正义作为自身的使命。“正义不仅仅要实现,更应当以可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句话其实是对司法的要求,作为社会纠纷解决,防御的最后一关,如果法官不过正义,只为私立,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没有正义可言了,考虑到,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是他的武器,和非正义斗争的武器,维护正义之剑!我们应该给法官,以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让他们手持正义之剑,铲除社会邪恶,维护正义吧!!当然,这相当程度上,是对美国司法法官司法裁量的借鉴,美国有很多案例都是在法官手中,正义得到实现的,借鉴而已。 最后回归开文的案子,该案中,法制盛邦的一律师,违背职业道德,“搞”了当事人甲一把,不得不让我们认真想想了,为什么那,为什么为了那些钱,为了法律顾问的收入,而去“搞”一个打工者,一个不懂法,还希望法律可以给他正义的人那》???在和同学聊天中,谈到了这个问题,后来我想,很简单,追逐利益。后来在想,那些正义理念,那些维护社会正义甚至那些“为人民服务”的提法为什么没有一点点的地位了那?我想作为法制盛邦的律师,文化水平一定相当的高,读书不少,可是在面对现实的时候,却迷失了,迷失在金钱和利益之前,不可否认,律师,职责就是维护自己当事人的权益,可不能违背职业道德,不能“真真正正的”欺负那些不懂法的中下层啊???!!!! 人格分裂了吗??我看这律师还没有,他有人格,追逐利益,为了当事人人的利益做出很多事情,这是可悲的,是可气的,可是真正痛苦的是,一面内心想维护正义,一面却践踏着正义前进!!他的老师告诉他,学习法律要,为实现社会正义努力;他的职业道德也要求他,你能仅仅为利益工作,更要为使命工作;他居中的裁判地位告诉他,他手握正义之剑,要裁判正义。后来那,那把钞票,那些利益告诉他,只要你做,只要你说,只要你这么裁判,这些就是你的!!! 其实上文谈人格分裂,仅仅是表明上说说而已,并没有严格深入的论述,只是笔者对现实的丝丝不满,对法律人职业道德沦丧的悲哀,对当前法制建设的丝丝担忧,更为社会正义难以实现,真正和谐的社会秩序的缺少感到可悲。 受不了了,人格分裂了。 其实严格意义上讲,人格分裂,是一直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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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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