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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免费精选资料 目 录 第一章“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1 第一节 各级领导管理责任制...............................1 第二节 业务部门管理责任制...............................4 第二章 通风管理制度..................................9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9 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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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目 录 第一章“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1 第一节 各级领导管理责任制...............................1 第二节 业务部门管理责任制...............................4 第二章 通风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9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9 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0 第三节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13 第四节 测风管理制度.....................................14 第五节 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15 第六节 盲巷管理制度.....................................17 第七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8 第八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9 第九节 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1 第十节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22 第三章 瓦斯管理制度...................................22 第一节 瓦斯检查制度......................................22 第二节 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26 第三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26 第四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7 第五节 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30 第六节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31 第四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3 第1节 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33 第2节 巷道冲洗刷白制度.................................34 第3节 综采、综放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34 第4节 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7 第5节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8 第6节 运输及其它巷道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9 第7节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40 第8节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41 第9节 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42 第五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43 第1节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43 第2节 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44 第3节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45 第4节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46 第六章 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47 第1节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47 第2节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0 第3节 自救器管理制度 ................................57 第七章 通风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各种图牌板管理制度 ..............58 第八章 主扇风机管理制度 ...........................60 第九章 井下爆破管理 ................................61 第一节 爆破材料装卸、运输制度.........................61 第2节 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64 第3节 爆破材料发放、清退制度.........................66 第4节 爆破材料出入库检查、领退、登记制度.............68 第五章 爆破材料防火、警卫、防潮制度...................69 第6节 爆破材料销毁处理制度...........................70 第7节 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制度...........................71 第8节 爆破材料库房值班、交接班制度...................72 第9节 爆破材料库房管理制度...........................73 第十章 采掘工作面放炮停电管理制度.................74 第十一章 “一通三防”各管理(组织)机构..........75 第十二章 补充内容..................................76 第1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员操作规程.................76 第2节 监测监控操作规程..........................77 第3节 安全指挥中心监控值班制度.................81 第4节 停电撤人管理制度..........................82 第一章 “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第一节、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董事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董事长为公司“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 负责贯彻《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责成公司经理层做好“一通三防”安全工作。 3. 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二、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 负责贯彻执行《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3. 解决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三、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 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贯彻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 2. 组织制定“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 组织审查“一通三防”重大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设计和措施。 4. 审定“一通三防”资金计划,负责公司“一通三防”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5. 负责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攻关工作。 6. 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抢险处理工作。 四、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副职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矿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五、通风副总工程师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 分管“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 2. 组织编制重大“一通三防”方案设计。 3. 审查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监测等方案设计和措施。 4. 组织编制“一通三防”资金计划。 5. 组织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通风能力核定、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层爆炸性等的鉴定工作。 6.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攻关工作。 7. 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的处理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安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监督落实,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监督责任。 七、矿其它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 "一通三防"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八、各采、掘、运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九、值班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值班领导对当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和24小时值班制,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2、值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通风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值班领导要深入井下检查指挥生产,地面岗位和当日各要害部门的查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值班领导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抽查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情况,严禁空班漏检。 5、井下出现瓦斯超限作业等现象,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紧急情况下,有权规定采取临时措施,调动全矿范围内的一切人力、物力、事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和联系。 第二节 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各业务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搞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负责。 一、通风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一通三防"的管理制度; 2.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和"一通三防"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 3.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组织"一通三防"检查及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工作,组织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的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4.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综合防尘技术和安全技术措施;测定、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协助井下火灾的处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的攻关。 5.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的检查、验收。 6.参与主扇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 7.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牌板; 8.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考核"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 9.掌握"一通三防"工作状态,组织处理"一通三防"事故隐患。 二、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和采、掘工作面衔接,保证进行通风工程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2.对瓦斯涌出量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门。 3.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程。 4.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 5.组织采、掘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采掘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 7.测定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层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地质资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 8.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 9.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通风部门; 10.准确掌握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11.推进高新技术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12.在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外委)中,必须编制配套的"一通三防"专门设计; 13.把好设计关,在进行与"一通三防"有关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及通风安全的需要。 三、机电部门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2.组织井下机电队、组抓好机电管理,消灭失爆; 3.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禁不符合要求的机电设备入井; 4.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定期检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 5.会同安全部门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处理; 四、安全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2.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追查、处理; 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产整顿; 4.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和严重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五、调度、监控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和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事故; 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4.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可靠; 5.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和传感器的定期校验工作。 六、库房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质量: 1.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应; 2.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质量,并符合"一通三防"相关规定。 七、财务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资金保障: 1.按计划及时拨给"一通三防"所需资金; 2.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费用; 3.按有关规定兑现"一通三防"奖惩资金。 八、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保障: 1.按定员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员; 2.确保"一通三防"人员按规定需享受的待遇。 3.按规定监测接触粉尘人员的职业病害,建立尘毒档案,为防治粉尘危害提供依据; 4.做好接触粉尘人员的尘(矽)肺病预防工作; 5.及时治疗尘(矽)肺病职工; 6.会同通风部门做好对粉尘危害情况的检查评价。 九、安监部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培训: 1.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计划; 2.对"一通三防"各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培训、考核、发(换)证,并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质量。 十、其它相关部门: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与"一通三防"有关各项工作,积极协助通风部门搞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第二章、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2.改变井下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设计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在构成通风系统时,禁止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等,通风系统要安全可靠。 4.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 5.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6.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完成全部回撤工作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然后,由通防部进行永久密闭,凡因故不能按时永久封闭的采空区,要由通防部编制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7.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作业。 8.凡影响通风系统的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等业务科室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工。 9.通风巷道要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10.矿井主扇每月由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每五年由机电部门组织一次性能测试,主扇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11.矿井反风设施由通防部组织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 12.凡涉及到通风方面的工程设计必须优先安排通风工程,充分考虑到通风系统和瓦斯防治,并经通防部等各业务科室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凡使用局扇的单位必须编制局扇安装和使用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等业务科室审查后,方可进行局扇安装;没有经通防部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局扇安装单位不予安装。 2.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所需风量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扇选型。明确规定出局部通风方式、局扇安装地点、风筒到工作面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 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准送风。 4.局扇的辅助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大于5.5KW的局扇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扇除外)。 5.所有煤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要装设三专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扇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扇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 6.开掘巷道或硐室,在开口作业时,必须首先安设好局扇,挂好风筒且保证局扇正常运转,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7.煤巷或半煤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都要采用压入式,一台局扇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 8.对旋式局扇两级叶片必须由两台开关分开控制。启动时先开一级,待风机运转稳定后再开另外一级,两级启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9.未经通风部门同意,不得任意移动,拆除局扇和改变风筒方向。 10.使用单位要设专人看护局扇并建立局扇管理牌板。局扇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扇安装地点、位置、型号、风筒规格等。 11.局扇一旦停风,瓦检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记入台帐,安全员负责撤出工作面人员,跟班队干、班组长负责在巷道入口设置警标,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入内。 12.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瓦检员(以瓦检员所带光学瓦检仪为准)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确认不超过0.5%,其次检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不超过1%,跟班电工方可直接恢复局扇送电、送风,随后瓦检员立即汇报调度室。 13.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时,通风部门、安全部门要严格执行排放瓦斯三级管理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按审批措施进行排放。 14.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调度室向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全、通风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单位要迅速查明原因。 15.运转的局扇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检修,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停风手续,制定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局扇运转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必须定期升井检修。 16.停工、停风时间较长的工作面,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道、断电缆),一切导电物体不得进入盲巷,并对停风区进行临时封闭。 17.各使用单位需要安装局扇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防部,通风部门要根据安装地点的实际情况,通知机电,方可给使用单位发放局扇。 18.局扇的定期检修由机电负责通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接到检修通知后,要对局扇进行立即更换。升井后的局扇及开关检修由机电安排。 19.局扇的管理隶属机电,机电必须建立局扇使用、检修、检查等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全面负责。 20.通风部门负责局扇、风筒选型、局扇安装位置、数量及有关通风技术参数测算。 21.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局扇领取、装车、安装、正常维护,以及局扇"三专"(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局扇实行挂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22.调度室和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局扇"两闭锁"装置的安装、拆除及日常管理,使用单位每周要对局扇风电闭锁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23.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风筒接口要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准随便拆开风筒。 24.风筒挂接要及时,并把挂接好的风筒按顺序编号写在风筒接口处,每个掘进面每班要保持至少一节备用风筒,备用风筒由施工单位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安排及时挂接。 第三节 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井下实际情况,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划。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矿井投产前应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的范围,通防部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4.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5.必须配足测风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6.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7.矿井各测风站(点)应悬挂测风牌板。 第四节 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每十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总工程师确定随时进行测风。 2.对于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旬至少测定一次。 3.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旬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 4.对井下其它通风巷道,每旬进行一次风量测定。 5.对于瓦斯涌出量超过2m3/min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关键地点的风量,每五天测定一次。 6.对于风筒长度固定的非掘进面局扇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7.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扇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通风部长安排及时进行全面测定。 8.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 9.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面要测定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 10.每次测风必须及时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 11.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通风部门汇报。 12.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部门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 13.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总经理、总工程师。 第五节 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 1.局扇有计划停电停风,须提出申请报总工程师。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局扇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上报。 2.各部门工作职责 通风部门:建立局扇使用管理台帐,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时间进行登记并督促及时处理,事后组织追查。并在每月至少一次的"一通三防"专题会议上,要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单位解决,同时要对问题内容详细记录。 机电部门: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减少或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机电机运队: 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线每周必须巡查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变电硐室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装设接地极和接地网。 安全部门: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要进行全面监督,并参与事故追查处理。 生产队组: 局扇的安设和拆除,必须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通防部同意。局扇专供线路不准联接其它负荷。局扇安装正常运转后,各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挂牌负责管理局扇,实行现场交接班,保证局扇正常运转。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使用局扇单位在停工期间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局扇,并切断供风巷道所有电源。掘进巷道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设备和电缆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全、三坚持"杜绝失爆现象。巷道内的各种控制开关应实现真空化,且"三大保护"齐全合格。真空磁力起动器必须装有阻容吸收保护装置和压敏电阻装置。 巷道内的电缆必须使用阻燃橡套电缆,且悬挂整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掘进巷道照明、信号、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3.其它 局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和局扇使用单位在地面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合格后才允许下井。 认真执行掘进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阻燃风筒、局扇消音、水电钻、水炮泥、煤电钻综合保护、放炮自动喷雾、净化通风、隔爆设施)加强瓦斯三道防线(即专职瓦斯检查员、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综合防尘、防爆和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等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六节 盲巷管理制度 1.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 2.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书面通知通风部门,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通风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管理。 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取临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 4.密闭要设在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按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说明牌、瓦斯检查牌(检查箱)、警标,按标准悬挂并齐全完好。 5.通风部门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 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或放在悬挂的检查箱内。 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风部门等各业务科室审批,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9.通风部门每半月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第七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 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要保持清洁畅通。 2.凡新建或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防部等业务部门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以破坏通风设施论处。 3.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开启。 4.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建造安装,日常检查,维修和标准化工作均由通防部负责。 5.通风部门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必须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定期标入通风系统图。 6.通风部门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在月底生产作业计划中安排永久通风设施建造计划,并确定建筑位置、规格、型号等;临时通风设施由通防部根据生产变化和通风系统调节需要临时安排施工。 7.通风设施的建造要按月计划及时完成,计划外的通风设施建造由通风部门提出并请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安排施工。 8.通风设施的建造质量由班组长现场负责,通风部门质量检查人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造。 9.由通风部门组织各有关单位,每月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三定"处理。 10.通风部门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同时内容要一目了然。 11.通风防门部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的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12.生产队组: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设置的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并定期清理杂物。 13.运输部门:运输单位在通过风门时,必须爱护风门,在运料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撞坏风门的措施。 第八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生产技术部门: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生产技术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部门和相关人员,通知应包括贯通地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板、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 2.通风部门: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按规定检查工作面瓦斯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通知对方停止贯通,并立即处理。在贯通前,通防部要制定风流调整方案,并经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组在贯通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由组长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贯通时,被贯通的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风,迎头要设置瓦斯监测探头。 3.贯通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4.巷道贯通后,通风部门应立即安排测风人员进行风量测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施工队组 巷道贯通必须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没有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准贯通作业。 放炮员和掘进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后,无异常情况时,才能允许下一次循环作业。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措施执行。 6.其它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工作面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炮掘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面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必须和安全员、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面装药放炮。 贯通时,被贯通巷道迎头安设监测探头,调度室要随时观察瓦斯浓度变化。 贯通时,安全部门要在现场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九节 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由通风部门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对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检查验收情况。 2.对有关单位进行通风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时,被验收单位必须派一名单位领导参加。 3.采煤工作面在采煤前,必须经过通风质量标准化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要按标准及时处理。对于缺乏"一通三防"设施的工作面不准开采。 4.对于"一通三防"设备、设施需要进行移交管理的,由移交单位通知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派通风检查人员进行竣工质量验收。 5.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方面的施工项目完工后,组织验收单位必须通知通风部门参加验收,否则通防部不予管理。 6.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责任单位必须与通风部门进行"三定"。通风检查人员要及时落实"三定"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7.通风质量检查验收中,通风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不得马虎从事。 8.验收或移交必须有记录,经参加验收或移交人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节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通风部门要以《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组织施工。 2、每个工程施工完毕后,要做到前后5米支架完好,现场剩余材料存放整齐、整洁。 3、每个通风设施竣工后,要有生产技术、通风,根据《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者要返工处理。 4、每个挡风墙应经常进行抽查,发现有塌落、漏风、泻瓦斯等现象,应立即处理。 5、所有风门、风墙、临时板闭要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有损坏、漏风现象,及时修理。 6、通风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通风工程质量检查。 三、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节 瓦斯检查制度 1.下井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不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失职行为论处。 2.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到规定的地点交接班,到达检查地点后进行瓦斯检查。 3.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零点班瓦斯检查员负责移牌,将瓦斯牌移至规定地点,瓦斯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牌必须填写清楚,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等检查项目必须齐全。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及时汇报,上井后及时填写瓦斯台帐,做到瓦斯记录本、瓦斯检查牌、瓦斯台帐三对口。 4.每月要按检查区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并经总工程师审核。巡回检查图表必须发到每个瓦斯检查员手中。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要明确每个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若和图表误差超过20分钟,按假报瓦斯论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查瓦斯。 5.对于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架间、综放工作面的后部溜机尾每班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机头(尾)10m处。上隅角检查地点为工作面端尾支架顶梁与掩护梁连接处往下0.2m,距回风巷外帮1m处。无端头架时,应在端尾距外帮0.5m,距顶板0.2m的支护区靠采空侧未端。回风流检查地点为回风巷内距机头(尾)不超过10m内。 6.对于掘进工作面,要对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和瓦斯容易积聚地点每班至少进行三次检查。掘进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窝头不超过5m处,工作面回风流在风筒出口以外10-15m到回风口的范围内。其它地方都在指定地点检查。 7.对于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放炮作业。装药前要对炮眼进行检查。放炮时必须采用正向起爆。 8.对于回撤工作面,在回撤支架前和回撤过程中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对回撤面、回撤支架附近、上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进行认真检查。 9.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总回风巷在距回风口50m附近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于安装面和其它当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10.对于水泵房、火药库、装载硐室以及其它有人作业的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对于井下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11.对于挡风墙外的瓦斯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栅栏外的瓦斯检查每日至少一次,结果填入检查牌或检查箱内。 12.对于综放工作面若瓦斯涌出量大或涌出异常时,都必须随时向公司调度汇报,并根据公司调度指示进行检查。 13.瓦斯检查人员对高顶宽帮、冒顶高处、裂隙等地质构造有可能超限地点随时进行认真检查。 14.瓦斯检查人员对各地点的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气体浓度。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要补充对其浓度的检查。对硐室的检查包括氧气浓度和温度的检查,对所经巷道"一通三防"问题的检查。 15.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中,每班检查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记录本上和记录牌上。 16.瓦斯检查中,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超限现象,氧气浓度低于17%以及"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时,必须通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安全地点,然后立即向通防部、安监部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1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班中汇报制度。班中检查瓦斯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班后必须向调度汇报当班情况。 18.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9.瓦斯检查牌板除瓦斯检查人员进行改动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涂改。 20.按规定需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入井必须携带(多人去一个地点至少带两台),对所经路线进行检查。 21.瓦斯检查员在井下遇特殊情况(病、灯熄灭)离岗时,必须经通防部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通防部要安排离岗后的瓦斯检查工作。 22.按矿井生产需要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每年要对在岗瓦斯检查员进行一次轮训。 23.通风部门是矿井瓦斯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要经常进行现场抽查瓦斯检查员,对其现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指导。对检查不认真不规范的瓦检员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 24、瓦斯检查牌板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的标准规定。 第二节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地点:巡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各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地点在该工作面悬挂瓦斯牌处或指定地点。 2.交接内容:交接当班工作面通风、瓦斯、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交接要求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交接班。 (2)交接班要做到"手对手"、"口对口",把遗留的问题交接清楚,双方签字。 (3)填写"交接记录"要字迹清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现场存在问题等要填写清楚。 第三节 瓦斯日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检查员负责实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并将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台帐,做好"三对照"。 2、要指派专门技术员负责整理填报瓦斯日报表,填报时应将各主要检查点最高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填入瓦斯日报表,如有瓦斯浓度超限、停风、微风等情况应将相关措施或处理恢复通风情况等填入"备注"一栏。 3、报表填写后,要重新复核一遍,确认无误后,签名报送通防部长进行初审,并签字。 4、审查后的"瓦斯日报表"再报送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签字,总经理(矿长)和总工程师每天必须审阅瓦斯日报表,对通风、瓦斯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批示。 5、通风部门根据矿长、总工程师对通风、瓦斯方面存在隐患的批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积极进行处理。 6、通风部门负责"瓦斯日报表"整理存档工作。瓦斯日报表必须保存一年。 8、安全监测系统的调度值班,必须按要求做好瓦斯记录,每日由调度室指派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汇总。查对前一天瓦斯情况,并进行报表工作,由矿长、总工程师签阅。若值班期间发现某个监测点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汇报当日值班领导、通风部门及涉及队组,按要求协调指挥,采取措施。 第四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区域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管理: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措施,通风组长、瓦检员和电钳工负责就地排放。 二级管理:瓦斯浓度达到3%或3%以上,排放瓦斯流经线路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并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正常工作,排放前由通风部门制定书面排放瓦斯措施,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贯彻,由通风队、安全科长负责按批准的措施组织排放,安全部门派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措施的违章排放,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 三级管理:掘进巷道或盲巷内瓦斯浓度达到3%或以上,排放瓦斯流经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排放前由通防部制定书面排放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贯彻,并现场指挥排放。 打开永久密闭或特殊区域时,排放瓦斯措施要报总工程师审批。 3.因停电等原因造成主扇停转后,如井下瓦斯超限,重新启动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若主扇入风口的瓦斯浓度有可能达到2%以上,必须先打开吊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当主扇风硐瓦斯浓度降至0.75%以下,通风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通风人员检查井下总回风巷道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其他人员方可下井。 4.排放瓦斯时,通风组要有组长现场指挥。排放人员要与瓦斯检查员密切配合,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超过1.5%,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5.排放瓦斯必须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当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解开风筒接口或控制"三通"(预先安装)进风,来控制排放瓦斯所需风量。当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挂接风筒并控制风量。 6.采用分段排放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瓦斯浓度下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下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段排放工作。 7.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对临时停风的掘进面,瓦斯检查员负责排放瓦斯时,要先向通防部汇报,由通防部通知公司调度、安监部后,按预先贯彻学习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 9.排放瓦斯时,应严格坚持低浓度排放程序,预先做好风流的短路设施。在排放瓦斯所经路线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排放时,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10.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首先从第一台局扇开始,只有当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开始进行排放瓦斯工作,依次类推。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措施不落实,禁止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11.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且稳定30分钟后,才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作业单位的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12.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员检查,证实符合《规程》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气设备地点附近20米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证实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第五节 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 1.主扇停电造成井下停风、停电时,在恢复井下送电前,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检查。 2.对中央变电所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由地面向中央变电所送电。 3.对采区变电所及供电线路所经巷道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向采区变电所送电。 4.对作业地点及电器设备附近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向各用电地点送电。 5.在恢复临时停风区的通风前,必须对局扇开关,局扇供风地点进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在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6.在恢复临时停风区的通风时,通风前瓦斯检查员须在安全员监护下相隔5米,由两人以上人员前后相随逐段进行瓦斯和氧气的检查,当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了3%或氧气浓度低于17%时,检查人员必须停止继续进入停风区,严禁单独一人进入停风区进行检查。 7.在恢复通风前的检查中,如果发现瓦斯超限或氧气浓度低于17%时,必须进行瓦斯排放或通风供氧。 第六节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放炮时必须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时方准进行放炮作业。 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前,放炮员将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查放炮前的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对放炮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具体形式在作业规程或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至少等5秒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4.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放炮后15分钟)后,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5.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放炮使用的电雷管要编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混用。因瓦斯涌出量大实行全断面 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分次运煤,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6.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内加锁,严禁混装。每次放炮时必须把炮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7.放炮连接线、装配引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炮眼封堵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放炮。 9.放炮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放炮母线连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执行。 10.放炮时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11.放炮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点清交回火药库。 四、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节 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要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管路要铺设到所有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2.地面静压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工作两小时的用水量。 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及PH值符合要求。 4.防尘用的静压水管的管径,根据各处用水量的多少进行选择,但必须保证各处防尘用水的需要。 5.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的拐弯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 6.井下每个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工班连续粉尘测定;每季度对粉尘分散度测定一次;每半年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一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测定。 7. 通防部每半月向公司领导报送一份测尘报表,以便各级领导掌握粉尘情况和采取对策。 8.防尘系统的规划、设计及投产验收等应有通风部门人员参加。 9.各项综合防尘设施必须挂说明牌管理:地点、设施、名称、规格、数量、负责人等项目明确写明,做到管理明确,责任到人。 10.通风部门应按时填制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台帐、防尘设施管理台帐、防爆设施记录等,做到整齐、清楚、数字准确与现场相符。 第二节 巷道冲洗、粉刷制度 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刷白要使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2.主要轨道运输巷每15天冲洗一次,皮带运输巷,包括皮带顺槽,每周冲洗一次。皮带机头、机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要班班冲洗,总回风巷每15天冲洗一次,个别产尘大的地点也应由责任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冲洗。 3.采煤工作面及运巷电器列车段每小班冲刷一次,运巷每周冲刷一次,风巷距工作面300m范围内每天冲刷一次,300m以外,每周冲刷一次。 4.综掘工作面巷道要做到每周冲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围要班班冲洗。 5.炮掘工作面巷道要做到每周冲洗一次,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 6.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由总工程师确定。 7.所有冲洗、刷白必须有记录可查。 第三节 综采、综放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 1.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制定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 2.工作面应该实行煤体注水。预先湿润煤体,煤层注水按设计要求应采用长钻孔双巷注水方式,正常生产情况下,应保持上顺槽正常打钻,注水;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利用矿井停产空隙尽最大努力开展下顺槽注水工作。注水后煤体增加的水份应在1%以上,或其全水份应在4%以上。 3.工作面两巷必须按标准要求设置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风巷每100米、皮带运输巷每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和管接头,并配备25m软管。 4.工作面供水管路系统中必须按要求安设过滤器、增压装置。 5.工作面风巷安全出口30m内、运巷距转载机头100m内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对工作面进、回风流实行净化,要求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能封闭断面。各道水幕水压不低于4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小于2L/min,水幕坚持停机则停,开机则开。进入喷雾的水必须经过有效的过滤净化。 6.液压支架应安装自动喷雾系统。降架、移架或落煤时能实现喷雾,移架时,能打开上风流侧喷咀,形成净化水幕,否则不得移架。采煤机下风侧应每隔10架有意识专门降落一架,致使实现喷雾,放顶煤支架,放煤口必须安设自动或手动喷雾系统,放煤时必须能及时喷雾降尘。 7.采煤机组应有齐全完好的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高,使用正常,水压不得低于10 kg/cm2,每个喷咀的流量不得少于5 L/min,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确保水质清洁,喷咀完好不堵塞,对损坏的喷咀要及时更换。 8.采煤机截齿要及时更换,采煤机组的牵引速度和滚筒的转速应调到产尘量最低的最佳匹配位置。 9.各转载点和破碎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并有专人负责,使用正常。各转载点水压不低于4 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得少于15L/min,每个转载点喷雾不少于3个喷咀。 10.定期冲刷积尘,采煤工作面及运顺电器列车段应每小班冲刷一次;运顺每周冲刷一次;回顺距工作面300m范围内每天冲刷一次,300m以外每周冲刷一次。 清扫:把沉积在巷道帮、底板和支架设备表面的煤尘清扫干净,将扫落的煤尘集中起来运走。 冲洗:用水把帮、顶和支架上的煤尘冲洗到底板上,然后运走。 11.工作面以及回风巷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12.综采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综合防尘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否则不准生产。 13.综采队工作职责与范围:所属综采工作面两顺槽,其中包括该区域内风门前后各5m内保持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负责所辖区供水管路日常维护、维修,以两巷管路与轨道巷主管路三通阀门为界(不包括三通阀门)。 第四节 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并标出各类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 2.巷道内按规定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水,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和管接头,并配备25m软管。 3.供水管路系统中还必须按要求安设过滤装置。 4.综掘机必须有齐全完好的内、外喷雾(原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高,使用正常,力争用适合的喷咀代替现行的水管直接喷水,增强外喷雾效果,达到封罩尘源,减少巷内积水。 5.掘进机截齿必须锋利,对磨损或损坏的截齿要及时更换,不得带"病"作业。 6.工作面必须安设湿式除尘风机或防尘装置,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正常使用,除尘风机未开时掘进机不得作业。 7.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使用正常,各转载点水压不低于4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得少于15L/min,每个转载点喷雾不少于3个喷咀。 8.距工作面50m内应安设净化水幕,实行风流净化,要求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并能封闭全断面,并做到停机则停,开机则开。各道水幕水压不低于4 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少于2 L/min,喷咀间距不大于500mm。 9.定期冲刷积尘。巷道要做到每周冲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围要班班冲洗。具体操作办法标准同综放工作面标准。 10.机组司机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11.新开工的综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防尘设施不齐全,不得投产。 12.综掘队工作职责与范围:轨道运输巷、主皮带巷与掘进巷道交岔口往里整条巷道要保持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负责所辖区内的供水管路安装(永久性管路)及日常维护、维修,直至撤离所辖责任区。 第五节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并标出各类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 2.工作面打眼时必须进行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严禁干打眼。 3.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严格水炮泥装填规定。 4.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装煤(岩)时,必须进行洒水湿润煤(岩)。 5.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使用正常。 6.距工作面20m内必须安设放炮喷雾,做到放炮时正常开启,雾化好,能封闭全断面,距回风口20m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7.巷道内按规定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无漏水,每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和管接头,并配备25m软管。 8.定期冲刷积尘。巷道做到每周冲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围要班班冲洗。具体操作方法和标准同综采工作面。 第六节 运输及其它巷道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皮带巷、掘进巷、回采工作面皮带顺槽,必须按《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要求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按要求设置"三通阀门"和管接头,每个接头配备25m软管。 2.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设净化水幕。各道水幕水压不低于4 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小于2L/min,喷咀之间间距不大于500mm,水幕应封增长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3.运输巷道的所有转、装、卸载点喷雾水压不低于4 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得少于15 L/min,各转载点喷雾水少于3个喷咀。 4.定期冲洗积尘。主要轨道运输巷每15天冲洗一次。皮带运输巷,包括皮带顺槽,每周冲洗一次。皮带机头,机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要班班冲洗。总回风巷每15天冲洗一次。个别产尘大地点也应由责任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冲洗。 5.井下主要大巷还必须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要求,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6.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范围 通风部门:负责综合防尘系统的全面技术工作。 通风队:负责对总回风大巷的冲洗和总回供水管路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机电运输队:负责井下主皮带巷、轨道巷及变电所、清撒平巷、装载硐室及井上皮带走廊等处的综合防尘工作。 综采队:负责采煤工作面、两巷及联络巷、措施巷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综掘队:负责掘进巷道内及附近巷道的综合防尘工作。 第七节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1.矿井应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要求建立专职防尘机构,并配备专职测尘员从事测尘工作,业务由通风部门负责领导管理,测尘人员和仪器配备必须满足矿井测尘工作需求。 2.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还必须接受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从事测尘工作。 3.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准确无误的操作,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 4.井下所有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重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情况还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定。 5.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的浓度。 6.通风部门每季应采集粉尘试样送有资质部门进行粉尘分散度的化验测定,测定资料要保存完整。 7.每半年对作业场所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析一次,测尘人员按规定采集试样,送有资质部门分析,分析资料要保存完好。 8.测尘所用的仪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及时维修和定期校正,并有详细记录可查。 9.井下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以及测尘办法、计算方法均按《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执行。其中测点粉尘浓度合格标准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10.测尘人员每半月向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通风部门各提供一份测尘报表,井下重点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定情况要根据需要随时向通防部和公司领导报送,以便各级领导及时掌握防尘、测尘情况和采取对策。 11.测尘员要在测定过程中对测定地点及其周围防尘设施的安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进行监督和责令有关单位安设及正常使用,对拒不听从者有权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直至停止施工单位继续作业。 第八节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与主要进、回风井相连的巷道应设置主要隔爆区,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应安设辅助隔爆设施。 2.隔爆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水袋无丢失、损坏、脱钩或水量不足等现象。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隔爆设施,要按规定及时移动,确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离始终在60-200mm范围内。 3. 隔爆设施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不得小于50m。 4. 隔爆设施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隔爆区的用水量不小于400L/m2,辅助隔爆区的用水量不小于200L/m2。 5.水棚的排间距离为1.2-3m,主隔爆区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区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6.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组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7.加强隔爆棚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通防部负责井下所有隔爆棚的管理检查工作,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发现吊挂质量、水量不足的要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 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1.每月检查时,对被检查单位必须由各单位的防尘负责人参加,月验收被检单位必须由队长参加。 2.各单位每天在检修机电设备的同时,必须检查维修防尘设施及仪器仪表,并对容易积尘的地点进行冲洗。 3.新开掘的巷道,必须同时完善防尘设施,否则不准开工。 4.井下、井上运煤线必须及时清理巷道及皮带走廊的浮煤,对煤尘大的地段进行冲洗。 5.每年汛期来临之际,要对地面及井下的供水管路进行专门检查,做好防洪工作。 6.冬季要做好防尘管路的防冻工作。 7.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验收时,必须同时按标准验收防尘设施、设备、隔爆设施的完好情况,否则不准投产。 第五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节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 1.矿长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总工程师分工负责。 2.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3.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4.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5.安全部门负责灭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理。 6.库房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财务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8.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灾工作。 9.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10.矿井防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节 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流量不少于0.6m3/min。 2.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 (1).主副井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及清撒平巷、装载硐室内。 (3).主要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巷道每隔100m处。 (4).皮带运输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每50m处。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40m以内。 (7).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缆接线盒及其它电气设备。 皮带运输巷每个"三通"阀门上必须接一根25m长软管。 3.矿井进风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4.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5.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灾变计划》中明确规定。 6.矿井应该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所配备消防材料品种、数量符合《灾变计划》。 7.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回风巷发生火灾时使用。矿井反风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三节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1.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理,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或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且每次要有专门措施并经总经理或总工批准。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格火区管理。 2.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理,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下井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或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的使用范围。 (5).井下胶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胶带。 3.凡存在可燃性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拟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4.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四节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公司调度室。在现场的科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灾变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灾变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长,通风部门长和机电部门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3.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5.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6.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火区的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7.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置,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喷雾。 8.井下移动变电站、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沙箱。 9.配备必需数量的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需的各种气体检定管,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测。 10.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 第六章 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1.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制度 (1).矿有关领导、采掘队干、班组长、生产业务部门及技术员入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井下流动电钳工,在回风巷工作的绞车司机和信号工,煤仓口皮带(或煤溜)司机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2).仪器配备工作由通防部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需配备仪器人员名单,通防部审查后由矿灯房统一进行日常管理、发放。 (3).各使用单位新增人员,工种变动或调离人员由本单位及时报通风部门,通风部门负责变更配备名单。 (4).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发放,仪器发放室、维修室要不受高温、腐蚀性气体的影响。 (5).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实行固定班发放,集中进行充电、放电,并要建立领发台帐。 (6).使用人员班后按时交还,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有关规定和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 (7).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后,不许随意关闭开关,按规定带在身上的人员必须佩戴在身,不许挂在别处或装入口袋,要做到机随人走。 (8).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仪器有异常现象时,下班后要向仪器发放人员反映故障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9).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不能乱扔乱放,以免损坏丢失,若丢失、损坏要酌情或照价赔偿。 (10).所有应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按违章论处。 2.光学瓦斯检定仪的管理制度 (1).巡回瓦斯检查员、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每人固定配备一台光学瓦检仪,专人使用;公司领导、生产业务科室的科长、技术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备用的光学瓦检仪。 (2).所有领取仪器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爱护仪器,防止碰撞振动,严禁随意将仪器放在工作场所,严禁拆卸仪器、损坏丢失仪器按价赔偿。 (3).使用人员下井前应仔细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严禁将不完好的仪器带入井下,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和通防部联系,采取相应措施。 3、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等传感器管理 (1)由调度专职维修人员统一管理,要及时补充,保证备用量。 (2)坚持日常的维护和给养、调校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规定。 (3)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4、上述仪器的调校: (1)调校由市煤矿技术服务中心进行,严格执行调校标准和程序。 (2)要定期进行签定,必须由有资质的签定机构进行,严禁使用无效仪器。 (3)通风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瓦斯检测仪的全面管理,建立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定期进行检查、检验、更换、更新、报废。根据要求及时补充,保证正常的使用量。 (4)调度室负责甲烷传感器的统一管理,定期检验。 5.仪器抽查管理制度 (1)通风部门每月对在用仪器使用、维修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检率不得低于10%,每季度组织一次大抽查,对应用和备用的仪器全面检查一次。 (2)通风部门要不定期对管理发放人员岗位标准化操作进行抽检。 第二节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工 调度室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设备完好达标、回收等工作;通防部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设置标准等的监督管理;机电部负责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防爆性能、设备完好的监督检查;各队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通风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机电队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二、一般要求 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 2、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3、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4、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5、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三、设计和安装 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4、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6、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 7、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调度室)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8、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四、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 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8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9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五、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1)、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 2、 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4、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5、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1)、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采 煤工作面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0℃。 (2)、 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6、 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2)、 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4)、 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六、使用与维护 1、通风队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 2、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风速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等安全监控仪器定期联系市煤矿技术服务中心进行调校。 3、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4、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0d必须调校一次。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5、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7、安全监测工下井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8、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处理。 9、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上的机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调度室,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10、采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11、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12、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13、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14、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15、 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16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机电机运队矿灯房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17、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检测仪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18、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19、通风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七、 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 1、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地面中心站值班设置在调度室,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7、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8、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当日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9、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10、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必须向上一级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监控数据。调度室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八、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1、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管理人员,应制定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2、 安全监控工及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 账卡及报表 A、监控应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1)安全监控设备台账;(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监控日报;(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B、各开拓、掘进队应建立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C、安全监控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平均值;(6)最大值及时刻;(7)报警次数;(8)累计报警时间;(9)断电次数;(10)累计断电时间;(11)馈电异常次数及时刻;(12)馈电异常累计时间等。 D、 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6)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7)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8)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9)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10)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E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断电测试起止时间;(5)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6)断电测试结果等。 F 、调度室必须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报通防部和机电部,且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G、 安全监控系统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H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三节 自救器管理制度 1.自救器的管理、发放、维修工作由机电机运队负责,由矿灯房统一发放,建立台帐。通防部、安监部进行监督检查。 2.库房负责统一定货,必须按照要求,选用定点厂家的产品,严禁乱采乱购。 3.自救器的使用年限:库存五年,从出厂日期算起,使用期为三年,使用期的每天按一个小班计算。自救器从出厂日期至到日期最长不能超过四个月,确定自救器的报废时间,应将存放期间的3/5折算为使用期。 4、自救器的配备,应满足下井人员每人一台的需要,并保证5-10%的备用量。 5.自救器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6.自救器发放人员发放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凡是启封的严禁发放,使用人员在领用时也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7.机电机运队每个季度必须对所有的自救器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和称重检查,并做好记录。 8.没有携带自救器的人员,一律不准下井,井口检身工负责检查,对于在井下不随身携带,乱扔乱放,故意损坏,随意开启者,要按规定进行处罚(故意损坏,随意开启者按违章处理;非故意损坏,主动汇报者每台罚款100元,管理人员发现汇报者每台罚款200元)。 9.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自救器的使用和保管等基本知识,并达到实际操作时30秒内佩戴完毕的熟练程度。 10.过滤式自救器只许修复一次,修复使用的自救器要加设标志。 11.经过修复的自救器,要将原卡扣上的日期更换,打上修复后的出厂日期及重量。 第七章、通风标准化各种图牌板管理制度 1.必须建立健全五图、四板、五记录、四台帐、内容齐全,与井下现场相符。"一通三防"资料要实现档案化、分类、集中管理。 2.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内容 (1).五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 (2).五板: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仪器管理牌板、安全监测管理牌板。 (3).五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测尘记录、通风工作记录。 (4).四台帐:瓦斯检查台帐、防灭火设施管理台帐、防尘设施管理台帐、隔爆设施管理台帐。 3.避灾路线标识牌应根据年度《灾变》计划安排各巷道交岔口悬挂,并标明避灾方向和到安全出口的距离。 4.局扇管理说明牌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局扇型号、风筒直径、风筒长度,局扇管理人,全风压供风量、风筒出口风量。 5.密闭说明牌内容包括:地点、时间、管理人、密闭尺寸(长×宽×厚),建筑材料等。 6.密闭前必须有检查箱,每周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并将检查结果放进检查箱。 7.测风牌内容包括:地点、断面(净断面)、风速(m/min)、风量(m3/min),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及测定人。 8.瓦斯检查牌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检查人。 9.隔爆设施说明牌内容包括:地点、时间、断面、应设置水量、实际水量、隔爆间距、棚区长度、管理单位及负责人。 八、主扇风机管理制度 1.主扇风机房除当班司机和正常的检修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此地闲聊和休息。 2.主扇风机必须定期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由值班司机负责,包括紧固件的加固、加油、清理设备卫生等工作,小修、中修或更换零部件时,由专职机电检修人负责。 3.无特殊情况,1#、2#风机一个月为一个循环,定期进行交替使用。 4.旋转裸露部分要装保护装置与遮挡设施。 5.防爆、防火器材齐全,并且放在合理位置,以便及时取用。机房内要有充足的照明光线。 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有关领导必须按规定上岗检查工作。 7.值班司机每一小时应将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轴承温度和负压情况记入记录本,如有异常要及时汇报。 8.应经常保持设备和机房的整齐清洁。 “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齐 欣 煤 矿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 课件 超市陈列培训课件免费下载搭石ppt课件免费下载公安保密教育课件下载病媒生物防治课件 可下载高中数学必修四课件打包下载 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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