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课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课程

举报
开通vip

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课程目录一、组织领导1、汉川市201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自查报告2、市农业局关于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农业字[2011]6号)3、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汉川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业字[2011]7号)4、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二、宣传培训5、汉川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宣传资料6、培训讲义一一《蔬菜质量安全控制与标准化生产》7、《水生蔬菜标准园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莲藕)标准化生产基地技术手册》(单行本)8、《汉川市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使用手册》(...

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课程
目录一、组织领导1、汉川市201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自查报告2、市农业局关于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农业字[2011]6号)3、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汉川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业字[2011]7号)4、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二、宣传培训5、汉川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宣传资料6、培训讲义一一《蔬菜质量安全控制与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生产》7、《水生蔬菜标准园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莲藕)标准化生产基地技术手册》(单行本)8、《汉川市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使用手册》(单行本)9、《汉川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汇编》(单行本)三、质量监测10、汉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工作方案11、汉川市蔬菜农药残毒检测结果表12、蔬菜农药残留抽样检测结果登记表13、汉川市畜产品安全监测情况表14、2011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15、湖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16、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报告17、汉川市中百仓储蔬菜农残自检登记表四、三品管理18、《汉川市保护绿色食品标志打假专项行动方案》19、汉川市2011年保护绿色食品标志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汉川市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情况21、汉川市2011年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工作总结22、汉川市2011年农业“三品一标’’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工作总结23、走合作化发展之路促无公害产业发展一一关于汉川市无公害农产品合作化发展之路的思考24、汉川市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莲藕)标准化生产基地自查报告25、汉川市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莲藕)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报告26、2011年汉川市农业“三品’’认证产品目录27、2011年汉川市农业“三品”证书复印件五、监督管理28、《汉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通告》29、农资经营服务承诺书30、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31、农资经营进销台帐32、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一川农药罚[2011]字第3号33、田间生产管理记录34、农产品产地证明等六、制度建设3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36、汉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度37、汉川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8、汉川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管理制度39、汉川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试行)40、农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41、汉川市绿色食品原料(莲藕)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办法七、图片资料42、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领导检查绿色食品原料(莲藕)标准化生产基地43、技术培训与质量监管工作剪影汉川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自查报告汉川市人民政府2011年,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农业厅的指导支持下,我市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以无公害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为基础,以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以制度完善和监管体系建设为依托,强化责任,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进一步推动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有效地确保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了整治工作目标。一、主要成效通过一年来扎实有效的工作,市农业、水产、畜牧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基本完成了各项整治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标。1、整治目标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较高今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全面达到了“一确保”、“两禁止’’、“三达标’’的工作目标。“一确保’’即确保了在全市范围内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两禁止"即禁止国家规定的甲胺磷等23种高毒农药,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禁用兽药,孔雀石绿等禁用渔药农产品上使用;禁止国家规定的限用农(兽、渔)药在对应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全市没有发现一起禁用农资销售使用的情况。“三达标"即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三类农产品的药残、重金属监测合格率均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2011年市农业局抽检蔬菜18批次,501个样品,超标1个,检测合格率为99.8%。市畜牧局检测猪尿、猪肝、鸡蛋、猪肉、牛肉等样品543份,检测猪瘦肉精617头,送检孝感市猪尿样50头份,没有发现阳性样品,合格率为100%。市水产局自检水产品3次,送检3次,抽检品种8个,检测参数孔雀石绿,检测合格率为100%。2、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基本建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了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为龙头,以农业、畜牧、水产、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为主干,以各乡镇场为基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监测、宣传培训、产地市场监管等于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常态化。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起市、乡、村三级一体,企业、基地、市场三环一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制。积极争取市编制办成立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建立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形成了市检验站例行检测为主体,各生产基地、集贸市场、超市自(送)检为基础的检测体系。组织制定了《汉川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汉川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汉川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试行)》、《汉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汉川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方案》等规范性制度和文件,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打好了制度保障。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农资经营承诺,建立无公害基地生产档案和农资经营进销台帐,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和规范运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地产出和市场准入,推行准入准出制管理。3、投入品市场得到净化,禁销禁用投入品得到杜绝一年来,市农业、畜牧、水产部门,组织开展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对农(兽)药、渔药和添加剂的整治监管力度,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检查,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销售重点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整治。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15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200余户次,检查生产基地61处次,执法查处案件12起,结案12起,执法查处率为100%,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农资经营和使用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开展高毒、高残留农(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的查禁工作,有效地杜绝了“两高"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确保了农业生产投入安全。4、标准化示范基地全面扩张,农业“三品”稳步发展今年,全市新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4处,新增建设面积5.6万亩,其中麻河镇绿色食品原料(莲藕)标准化生产基地1.2万亩、杨林沟镇无公害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0.4万亩、刁汉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4.0万亩。通过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建设,示范基地农民预计实现亩平节本增收210元,总节本增效1170万元。同时,大力发展农业“三品’’,全市2011年新增农业“三品”52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38个,绿色食品25个,获证单位22个,新增农业“三品,,生产基地26.5万亩。组织开展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莲藕)标准化生产基地,实现了一年创建,一年验收合格。二、所做的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治工作任务今年,我市按照省、孝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部署,市政府组成了由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工作专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单位配合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格局。今年,市政府专门安排专项经费5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部门整合项目,整合资源,在各自职范围内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结合汉川实际制订了《汉川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并严格按要求予以组织实施。6月中旬,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小组工作会议,市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会后,各地各部门相继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内容,提出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完善工作方案,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5—8月份开展集中整治,并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找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更进一步地进行整治。9.10月进入全面整改,针对检查中存在的存在,组织了农业执法大队、绿办、农业环保站对新河、仙女山蔬菜基地、批发市场用药情况进行了重点整治,并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等多种传播媒体,采取图片、墙报、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组织上街咨询、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知识。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农业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现场讲解、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认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杨林沟、新河、城隍、分水、刁汉等全市蔬菜、水产、畜禽种养殖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悬挂宣传横幅7条,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咨询2300多人次,在汉川电台、电视台开展专题宣传2次,出动宣传车16台次,全面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法律精神和主要内容,宣传无公害、绿色食品有关知识,宣传国家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知法守法的意识,收到较好效果,全市干部和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得到了增强。在杨林沟镇、汈汊养殖场举办了无公害农产品种养殖生产技术讲座,受训农民72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8200余份。9月,开展农产品质量月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4块,悬挂横幅3条,发放宣传资料3600份。(三)积极引导扶持,全面推行标准化生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基地抓起,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坚持以无公害绿色生产贯穿于基地建设的始终,全面推行无公害绿色生产,力争做到基地发展无公害化。在基地建设中整治行动中我们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全面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我们把频振式杀虫灯应用、生物农药施用、配方施肥等无公害生产技术作为基地建设的核心内容,全市安装频振式杀虫灯500余盏,配方施肥面积62.1万亩,农业基地建设基本实现了无公害化。二是示范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将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融入农业标准化体系,通过建立标准生产示范基地,以点带面,促进全市标准化生产发展。在杨林沟、庙头镇、马鞍乡建立了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面积3.3万亩。在汈汊汉湖、麻河镇和刘家隔镇建立了绿色食品原料莲藕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面积4.6万亩。结合全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了莲藕、毛豆、红菜苔、花椰菜、苦瓜、丝瓜等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编印了《汉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与管理手册》1000本,在示范区内推行“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收获包装”的“六统一”的服务模式,在杨林沟、庙头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试行生产记录,庙头、马鞍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区6个蔬菜品种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组织华严水产养殖场、西江刘家湖渔场、南河汪台渔场申报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提高建设标准,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三是组建无公害服务体系。围绕板块农业基地建设,建立专业化技术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无公害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了以市乡两级技术人员为主体的无公害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搞好无公害技术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以市植保站为指导,以农民自我参与、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为目标,在新河、刁东等地组建了无公害农业病虫防治机防队,培训机手300余人,配套机动喷雾器200余台,开展农业病虫防治社会化服务。四是完善无公害基地管理制度。在杨林沟白鱼村、新河镇泗牌村、邓湾村、仙女山华一村、华二村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制定并落实《汉川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试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等,在科技示范户、党员干部中率先试行生产档案记录,逐步规范生产基地的管理。(四)强化基地建设,开展原料基地创建活动全市在麻河镇、刁汉湖、刘家隔镇建设绿色食品原料(莲藕)标准化生产基地4.6万亩,重点建设麻河镇张湾村1000亩核心示范区。基地涉及农户6321户,辐射周边5个乡镇场,带动农户1万余户。2011年基地实现绿色食品莲藕总产量7.5万吨,完成加工量0.8万吨。通过基地创建,基地内农民实现亩平增产90公斤,亩平节本增收160元,总增收700多万元。基地创建累计投入资金260万元,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与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测,可追溯体系建设,绿色食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与发展等。2011年11月7—8日,经农业部专家组考核验收,综合评分94.5分,达到了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各项创建要求,验收合格。(五)强化服务手段,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一是大力推进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必由之路。我们组织制定了无公害蔬菜、水稻、油菜等生产技术规程及相关质量标准,在新河、刘隔、韩集、马鞍、麻河等地推广应用,较好地促进了标准化生产,保障了无公害生产发展。同时,通过推广企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加快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步伐。目前全市已建立标准化种养基地20多个,各级各类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到80多万亩。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三品一标’’。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开展产地认定和农业“三品’’认证,2011年全市新增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达26.5万亩,新增农业“三品’’52个,新增祥飞米业、吉盛坊食品、缘丰米业绿色食品品牌3个。目前已组织华严农场马铃薯、甜玉米、新河碣川薯业甜玉米、苦瓜、丝瓜等5个产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三是积极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汉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目前正在加紧建设中。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麻河、新河、仙女山等蔬菜基地购置配备了3台农药残留检测仪,开展蔬菜农残检测工作。组织中百超市开展蔬菜农残自检工作,做到每日一检,每批一检,对农残超标的蔬菜当场下柜。四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其一是抓好源头监管。主要包括动植物疫病防控、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三个层面。在动植物疫病防控方面,加快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提高动植物疫病控制能力。在产地环境监管方面,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背景值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大产地环境的整治和净化工作。对严重污染已经不适宜生产农产品的产地,划定为禁止生产区域。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农资信誉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其二是抓好生产过程监管。全市探索建立一支由乡镇质检员、村协管员和基地质管员组成的“三员”队伍,重点加强基地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制度,对主要农产品质量开展例行检测和专项监督抽查,并公开发布监测结果,以指导生产、引导消费。其三是抓好市场监管。按照先仃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试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选择重点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超市,引导他们进行自检,做到产地准出;帮助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做到产品准入;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行产品包装上市,做到产品可追溯。(六)严格执法检查,抓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药、肥料等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禁限用农药的监督管理。我们组织了全市农资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全市130余名农资经销商参加了会议。会上,宣讲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的通告》(农业部第632号公告)。同时,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了8名农药使用安全监督员,强化对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监管。我们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通告》,在各农资经销点、各乡镇村组张贴宣传,组织开展了查禁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专项整治行动。分别于3.5月、9月11月,市农业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了春、秋季农资市场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禁限用农药销售使用情况,采取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农资经营企业及经营户,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新河、仙女山、庙头、杨林沟等地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农资经营点的统一监管,设立无公害农资经营门店,签订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承诺书,完善农资经营进销台帐,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基地用药安全。(七)强化重点整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行动中,我们重点抓好“三查’'.查生产基地,查农贸市场,查认证产品。深入到新河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马鞍荸荠基地、刘隔无公害水稻基地、刁汉水产基地、温氏肉鸡养殖基地、中百仓储汉川店、北街蔬菜批发市场等18家基地和企业,重点检查种殖场(户)和企业生产及销售相关记录,超市、农贸市场进销台账经营记录及“三品"规范用标行为,严禁使用违禁药品,并要求出示有效检疫证明和商品质量证明。对检查中发现无相关记录记载、销售禁用和过期农(兽、渔)药及无有效检疫证明的现象予以现场整改,提出整改意见10次,督促整改。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通过一年来工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专项整治效果明显,农业三品发展较快,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质量检测和监管体系逐步健全,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以下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了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能,但由于现有工作经费难以满足工作发展的需要,势必影响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部分环节存在盲区,在部分地方还存在着死角。由于农业生产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在生产基地中生产档案的全面建立和追溯制度的全面推行都有一定的难度。马路市场和产地临时市场的普遍存在,检测人员缺乏,检测设备不齐,蔬菜农残检测覆盖面不广,水产品、畜禽产品的药残检测率不高,检测监管工作尚无法全面到位。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有一定难度。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后,对质量检测超标农产品、滥用生产投入品的行为处罚难以落实,都将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今后,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深入持久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推广服务和检验检测体系,努力把农产品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促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汉川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按照“政府推动,抓大促小,控制源头,综合监管"的工作方针,以蔬菜和农业“三品”为重点,针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坚持科学管理,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用药指导,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努力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任务目标(一)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目标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配送中心、生鲜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二)质量安全事件控制目标努力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农业“三品”质量合格稳定。(三)质量安全管理控制目标1、质量控制。在农产品生产重点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行标准化生产,初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杜绝国家规定的23种禁用高毒农药在种植业产品上使用;禁止国家规定的限用农药在对应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上使用。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监测合格率在96%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6~/0、98%以上。2、整治目标。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销售网点8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区农业“三品”规范用标达100%,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建立达90%以上;城区所在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新鲜蔬菜实行市场准入,初步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准入制度。三、工作重点(一)加强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宣传培训活动。对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业“三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法规及相关检测、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编印质量安全小册子、安全生产明白纸,通过专家解读、广播电视、宣传条幅、标牌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直接面对乡镇村组干部、种植大户、经纪人、运销户和批发农贸管理人员,加强禁限用农药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等知识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帮助种植大户、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三品”企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完善生产档案,确保农产品生产投入品安全。(二)强化源头治理落实《湖北省植保条例》,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强化源头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农药行为,督促农药经营户建立农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购销台账。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农业“三品”基地安全用药检查执法,重点打击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情况,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品”企业农药投入品生产记录档案,从源头杜绝高毒农药的销售使用。(三)规范安全用药一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的技术,科学合理采用化学防治。二是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印发安全用药小册子、明白纸,指导农民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严格执行用药安全间隔期的规定,落实生产投入品档案管理。三是推进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推广低毒农药,减少农药用量,提高农药利用率和防治效果。(四)实施标准化生产在蔬菜重点基地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在标准化示范区全面推行“六统一”(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测土配方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收获包装)的技术服务模式,落实“五个一”(一块标牌、一张标识图、一本生产档案、一套管理制度、一套总结验收材料)的工作要求。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规范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合作组织在技术服务、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优势和作用,推进示范区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共同发展。(五)强化“三品”管理突出重点抓好农业“三品一标"的认定认证,今年新认证“三品一标”5个以上,继续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和绿色食品续展。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三品”质量监管专项行动,以企业现场检查和市场抽查为主要手段,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标行为。加强“三品”企业内检员的培训和管理,从源头上保障“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和规范用标,提高我市“三品一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六)加强药残检测以蔬菜基地、农业“三品,,和农产品集贸(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实地检测、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检,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认真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口。四、总体安排(一)4月20日前制定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二)4月中旬一l0月底1、开展法规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利用广播、电视以及举办讲座、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2、建立严格的基地准出、市场准入的相关制度对我市生产的农产品经检测合格使用统一印制的合格证明标识,凭合格证明标识进入市内农产品经营市场,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规定,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监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无论本地和外来的农产品先责令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仍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销毁。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农产品及加工品,在有效期内可凭证件书复印件直接进入我市农产品经营市场。3、开发农业“三品一标”,发挥示范功能首先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标准,并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对没有标准的又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快修编标准,继而成为地方标准。做到农产品有标可依,产品质量有标可(2)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管。一是查处生产环节中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不按要求生产的违法行为;二是查处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超市及仓储单位的违法行为。(三)11月一12月进行总结。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和作法,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要通过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化。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局成立汉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局长吴振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段千稳同志、总农艺师刘菊香同志、工会主任刘柏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农业执法大队、植保站、环保站、土肥站、绿办、农技推广中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黄齐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组成单位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重要突出的位置,逐级逐部门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履行职能,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循。其次,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力度,按照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加工规模化、产品流通标识化、质量管理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的要求,加大我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力度,提高其辐射带动作用。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其中,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开发各类农业资源,在质量可控制,产品可追溯前提下,对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品,作好认定认证工作,提高农业“三品一标”的覆盖率,增强我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4、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的监测与抽检力度(1)源头监测。加大对蔬菜基地、大型农产品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农产品生产期间的产品监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实施产地准出。(2)市场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对城区各大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中无论本地或外来的农产品进行抽检监测,对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处理。全年抽样检测产品数不低于150个样品。5、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1)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严格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二是对国家明令禁用的药物和限制使用的药物(包括添加剂等)的生产、经营、使用等记录不定期检查,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环节、具体人员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有措施,事后有效果。(二)规范管理,责任追究农产品生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过程,环节多,链条长,环境开放,可控性差,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我们要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局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全年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因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此方案制定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三)加强宣传,强化自律组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在农业投入品管理、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标准化生产、产地准出等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弓l导,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氛围,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影响力,更好地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根据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和监测的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单位,按照程序上报,适时适法予以公布,以此促进生产者自律,保护消费安全。同时对通过认证认可的以及通过多次抽检检测没有出现不合格的优质农产品向社会公布推荐,倡导全社会健康消费的理念。汉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追溯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为规范检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抽检的组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负责,各乡镇场生产基地、集贸市场、超市质量速检站配合,负责辖区内蔬菜、畜牧、水产生产基地、市场的抽检,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抽检范围和技术要求重点对无公害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区主要农贸市场和部份超市的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样按《NY/T762.2004》规定执行,其中生产基地和市场抽样数量各占50%,抽样时随机抽取样品,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并能反映当地该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三、抽检品种、项目及数量(一)抽检农产品种类1、蔬菜类:白菜类、甘蓝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豆类、水生蔬菜类7个大类蔬菜,每个类别各占七分之一,每次检测品种不得少于7个,根据蔬菜上市季节进行安排,其中小白菜(或大白菜)、番茄、青椒、黄瓜、豇豆、莲藕等蔬菜品种在全年监测中保持稳定,食用菌等其他蔬菜类进行不定期抽检。2、畜禽产品类:生猪、鸡、鸭等。3、水产品类:以草鱼、青鱼、鲢鱼、鳙鱼四大家鱼为主进行定期抽检,其他鱼类进行不定期抽检。(二)检测项目及快速检测方法1、蔬菜类:主要检测农药残留,以定性(快速)检测为主,采用酶抑制法快速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用抑制率的计算方法进行判定。2、畜禽产品类:主要检测瘦肉精、磺胺类残留,瘦肉精用胶体金快速检测方法,磺胺类采用多残留(sAs)快速检测试剂盒(ELISA方法)。3、水产品类:主要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代谢物残留,使用相应的检测试剂盒进行快速(定性)检测。(三)抽检样品数量每次抽检样品数不少于30个,生产基地、市场各选2—3个点抽样,每月抽检一次,于上旬进行。因季节原因生产基地样品数量少量不足时,可在市场补足,所有监测的品种尽可能保持连续性,确保监测结果具有可比性。四、检测与处理1、及时检测。抽样后应及时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被抽检单位,对检测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认定单位进行复检。五、抽检结果的报送每月抽检工作结束后,抽检单位及时将抽检结果按产品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六、其它事项1、抽样人员应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严禁弄虚作假,要确保抽样的科学性。对抽取的样品应据实付款。2、抽样应严格预定方案进行,抽样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如发现抽样人员有不良行为时,抽样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视情况进行处理,并按有关程序予以纠正。3、检测人员应按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对检测数据不得随意编造、更改。4、各单位参与检测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对检测结果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和单位透露检测结果,发布检测信息。附表1: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统计表表2:蔬菜、水果中违禁农药残留监测结果统计表汉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特制度汉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度。一、责任目标按照“环节监督为主、品种监督为辅’’的原则,落实“部门监管、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认真履行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1、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完成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任务,完成农业“三品”品牌认证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2、组织农业生产基地和“三品’’认证的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规范完善的质量安全档案;3、按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并及时报送检测结果;4、加大农资打假力度,按时完成专项整治活动,保障农业用药安全;5、在农业部、省农业厅和有关部门的抽检中不得检出禁用农药:6、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7、确保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无重大质量问题,确保本辖区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二、责任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农业局全面负责,农业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股站(农业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保站、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辖区管理、环节监督、联合行功的原则,由下而上逐级负责。三、责任分工1、农业局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单位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2、分管局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体负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项,组织落实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3、各职能股室(1)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宣传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农业投入品的市场销售和生产使用安全问题负责;(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按照规定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并及时报送检测情况,对抽样科学性、检测准确性负责;(3)农业环保站:开展农业生产基地环境监管,搞好农业环境质量安全监测,及时预防与处置农业环境污染,无重大农业污染事故发生;(4)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负责农业“三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开展“三品”市场监督管理等。四、责任追究1、严格考核。年终由市农业局组织,按照《汉川市农业局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各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落实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责任进行督察考核。2、落实奖惩。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成效显著,全面完成责任目标,且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的,作为年度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农产品生产管理混乱而又迟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因领导不力、失职渎职或不抓不管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停滞不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组织不力、隐瞒实情、逾期不报告、查处不到位、达不到上级要求的;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得不到有效制止的,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不予评先评优。汉川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组织领导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市、乡两级政府共同参与,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分工负责,确定专班、专人负责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技术指导、检查督导、质量检测、农资管理、市场营销、综合协调等工作,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措施。二、环境保护1、在基地内设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意图,划定基地保护区域和范围。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产品产地排放、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3、禁止在农产品生产基地1000米范围内建设排污企业。4、对基地土壤、大气、水环境进行定期监测,防止新的污染发生。三、生产管理1、及时为基地农户提供无公害生产技术服务,采取示范样板、办培训班、农技小报、黑板专栏、田间巡回指导等方式,多途径、多形式地推广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普及无公害生产技术。农产品生产者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2、灌溉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基地农户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挡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2)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3)收获日期。四、投入品管理1、农产品生产者要严格执行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2、严禁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伪劣肥料等。3、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销售管理,在生产基地设立无公害农药销售专营点,培训无公害农药销售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服务水平。建立农药进货、销售备案制度,对违禁农药实行源头治理,对销售违禁农药的,一经查实,予以严处。五、农产品包装及标识管理1、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2、销售的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志。禁止冒用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质量标志。3、不得使用农药箱等材料包装销售农产品。六、农产品质量检测建立严格的产品抽查制度,产品在上市前,应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严禁上市,并进行集中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的种植户追究相应责任。七、销售管理下列不合格农产品禁止销售: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汉川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把我市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大市,本着科学投入、严格监管、全程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产地投入品实施经营许可证制度。第三条实施禁用投入品目录制:市农业局要把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使用的肥料、农药编成目录,通过张榜公布、电视宣传、培训指导,印制手册等形式下发到生产基地,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四条实施投入品准入制:在我市投入品实行准入制,根据禁用的投入品清单,凡是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严禁使用的投入品,一律不得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一经发现,就地查封,并追究相关农户、经营企业违纪责任。第五条推行投入品配送制:根据我市实际选定市种子站、市植保站、市农技中心和30个乡镇农(鼠)药销售点,做为产地投入品的定点经销单位。市农业避委托市种子站、植保站、农技中心组织采购合格投入品进行配送,杜绝乡、村或个人私自进货。经营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不得经营已被取缔或未经实验推广的生产资料,一经发现,就地封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六条实施投入品公示制:产地内所需投入品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投入品使用来确定,并及时分发到各乡镇,同时在规定的地点予以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第七条实施投入品联保制:各乡镇要把产地内农户按连片原则确定联保对象,联保户之间互相监督,如发现使用禁用投入品,将取消其基地农户资格,对联保地块产品予以限收或拒收,严重者将该村清理出产地范围。第八条实施投入品检查制:由市农业局牵头,抽调工商、质检、物价、植检、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定期与不定期对定点业户和市场进行全市范围的大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以确保市场经营秩序和投入品质量。第九条实施投入品服务制:市农业局在加大培训力度,保证培训质量的基础上,对产地内的投入品使用实行全程服务制,杜绝虽然选择了合格投入品,但不使用或不按要求使用的现象发生。第十条实施投入品奖惩制:对各乡镇未出现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和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在农业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和一定奖励。对违规销售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或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许可经营者取消其经营资格。第十一条实施投入品归档制:产地的投入品经营者应对农业投入品建立进销台帐,对进销存进行登记。投入品使用者应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对一旦发现问题,可追究到村户与经营者。第十二条实施投入品举报制:对违规销售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情况实行举报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视查处情况给予奖励。汉川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无公害蔬菜产业的发展,提高蔬菜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蔬菜,是指蔬菜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证机构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蔬菜产品。第三条无公害蔬菜管理工作,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模式。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第四条市农业局负责全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搞好对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和无公害蔬菜的监督监测,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市工商、卫生、环保、质监、商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全市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市政府将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年度蔬菜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蔬菜质量安全工作。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蔬菜质量安全意识,引导蔬菜生产者、消费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蔬菜消费安全。第七条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无公害蔬菜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市政府成立“汉川市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农业局及相关部门主管负责人任成员。“汉川市(以下简称市)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村应当建立相应管理机构,无公害蔬菜标准化村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员。第九条“市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蔬菜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蔬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制订本市无公害蔬菜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本市无公害蔬菜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初步考察和申报,做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四)组织做好无公害蔬菜技术培训,对蔬菜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无公害蔬菜产地编码;(五)组织对全市的蔬菜进行无公害质量检测:(六)依照本办法规定查处违法行为;(七)省、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公室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市农业局设立市蔬菜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全市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工作,并加强对基地检测室(点)的业务监督、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第十一条市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市卫生、环保、质监、工商、商管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无公害蔬菜生产、销售管理工作。第三章无公害蔬菜生产第十三条市农业局按照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蔬菜种类、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四条市农业局要采取措施,加强蔬菜基地建设,改善蔬菜的生产条件。市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应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开发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规划,开发、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市农业局要结合本市产业和生产实际,制定农民可操作的生产手册或明白纸,使农户熟练掌握标准化操作规程。第十五条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蔬菜和建立蔬菜生产基地。第十六条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内,禁止利用有害的污水、废水灌溉菜田。使用生活垃圾、污水沉淀污泥、蔬菜残体充当肥料,应当经过无害化处理。第十七条市农业执法大队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减少或避免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对产地环境污染,保障蔬菜质量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第十八条在无公害蔬菜生产集中地区,农药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无公害蔬菜生产中禁用的农药;在非集中地区,销售无公害蔬菜生产禁用农药要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者在销售农药时要说明农药的用途、用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无公害蔬菜生产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农药合理安全使用准则施用农药。禁止在蔬菜生产上使用剧毒、高毒和高残留农药。施用过剧毒、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地块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用于种植无公害蔬菜。施用过农药的无公害蔬菜必须在安全间隔期满后才能采收、上市。无公害蔬菜病虫害的防治应采用综合防治技术,减少虫源基数,提高无公害蔬菜抗病能力,减少用药次数。蔬菜基地实行蔬菜与其他农作物轮作的,其他农作物在生产季节也不得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第十九条无公害蔬菜生产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施用肥料,提倡施用有机肥料、复合肥料、生物肥料,逐步减少土壤污染,降低无公害蔬菜有害物质残留量。在无公害蔬菜贮藏、加工、包装、运输、销售过程中,禁止使用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催熟、防腐、增白、染色的药物或激素物质。第二十条无公害蔬菜生产专业村、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协会,应当配备相应技术人员,负责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和无公害蔬菜检测工作,确保生产的无公害蔬菜残留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第二十一条无公害蔬菜产地应当树立无公害产地标志牌,标明范围、面积、产品品种,执行标准和责任人。第二十二条无公害蔬菜生产专业村、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蔬菜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蔬菜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日期。蔬菜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蔬菜生产记录。第二十三条无公害蔬菜生产专业村、生产经营企业与农户签订质量承诺协议书;无公害蔬菜生产专业村应与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签订无公害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各乡镇与市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签订无公害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标识。第二十五条市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对无公害蔬菜产区的环境质量检测及污染管理。第四章无公害蔬菜销售第二十六条无公害蔬菜生产者、经营者和无公害蔬菜基地可以通过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无公害蔬菜认证。经过认证的产品可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第二十七条建立销售无公害蔬菜的专门机构和市场,鼓励具备无公害蔬菜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包装上市、标识销住口。第二十八条无公害蔬菜实行包装上市、标识销售,其产品应标明以下内容:(一)无公害蔬菜标志标识;(二)无公害蔬菜品种、产地编码;(三)无公害蔬菜生产者或销售者;(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第二十九条未经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审查批准的蔬菜产品,一律不得以无公害蔬菜的名义进行宣传和销售。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实施无公害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对检测不符合无公害蔬菜标准的蔬菜,禁止上市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农药残留、化肥、重金属、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不得销售。第五章质量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市农业局要根据国家监测计划,结合本市蔬菜生产和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蔬菜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第三十一条市蔬菜质量检测机构对生产中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送中心、超市等销售的蔬菜依法组织和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所需费用在市财政安排的蔬菜质量安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被抽查方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测的合理需要。第三十二条蔬菜生产专业村、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经营无公害蔬菜的超市、无公害蔬菜加工企业、个人应当设立或委托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加工的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市农牧局报告。第三十三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无公害蔬菜的质量安全公示牌。市蔬菜质量安全监测部门负责监督,及时向消费者公示以下内容:(一)抽检不合格的无公害蔬菜及其经营者:(二)对不合格的无公害蔬菜及经营者处理情况。第三十四条市农业局在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蔬菜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蔬菜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蔬菜质量安全有关的生产记录,对经检测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有权查封、扣押。第三十五条发生蔬菜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农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蔬菜质量安全事故时,市农业局要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业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在无公害蔬菜生产集中区内销售无公害蔬菜生产中禁用农药的;在无公害蔬菜生产中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不符合无公害灌溉水标准灌溉的;或者蔬菜与其他农作物轮作,其他农作物在生产季节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二)采收使用农药未过安全间隔期的蔬菜进行销售的;(三)无公害蔬菜生产者、经营者拒绝接受监测的:(四)贩运或销售不符合无公害蔬菜标准的;(五)在无公害蔬菜贮藏、加工、包装、运输、销售过程中,使用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催熟、防腐、增白、染色的药物或激素物质的。(六)未经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擅自使用无公害标志标识的。第三十七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蔬菜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生产、销售有害蔬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市农业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为加强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市农资产品质量水平,杜绝农资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汉川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将加强农资产品监管,并认真执行农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一、农资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农资产品销售者在购进农资产品时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单位索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资质证明。二、农资产品销售者按购入商品的批次提交产品合格证明、产品质量安全许可证、进货发票和售货发票、进货检查验收记录、进销货登记台帐、农资留样(封存)物品到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备案。三、农资产品销售者建立购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实现农资产品销售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究的目标。四、建立农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系统,建立农资产品经营档案,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五、当农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应对产品进行召回,按召回程序执行,并相应地对产品来源、销售过程等进行质量追溯,查清原因、追究责任部门或个人。汉川市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莲藕)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汉川市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莲藕)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确保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管理规范有序,绿色食品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汉川市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莲藕)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办法。一、组织管理制度1、建立市、乡、村三级一体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基地建设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保障基地建设持续全面发展。2、以市政府名义成立由市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基地建设工作。3、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基地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制定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编印绿色食品生产使用手册,拟定基地投入品清单,负责田间管理档案、记录样表、生产收购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等的制定、设计,并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4、基地建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基地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工作。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并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等。5、基地各有关乡(镇)以一把手为基地负责人,农业服务中心干部为具体工作人员,各乡镇、村明确基地建设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及其责任。市、乡、村三级成立绿色食品原料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的生产管理、协调、全程质量控制。乡镇级绿色食品原料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技术规程的实施,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基地投入品的合理施用,协调解决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村级绿色食品原料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肥料、农药、品种数量、施用时间是否完全与技术规程相一致,严格按照“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作业管理,统一收购’’等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二、基地生产管理制度1、由基地办负责,制定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2、建立统一的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统一的农户档案,农户档案应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等。基地办要建立统一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下发到农户,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由农户如实填写,内容应包括生产地块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种植面积、播种(移栽)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确保绿色食品生产的可追溯性。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在出售全部结束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存档,并完整保存三年。3、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并进行统一编号。各生产基地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面积、基地建设单位、基地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4、基地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问管理、统一收获,,的“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印发统一的《绿色食品生产使用手册》,推广应用标准化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5、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订立规范化的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收购合同,完善产业合作机制,带动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三、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1、在基地建设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负责建立市乡村生产管理体系、生产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体系。2、建立基地用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大力推广生物肥、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绿色食品专用肥。严格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绿色食品原料生产上禁止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入生产应用。3、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农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基地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同时联合工商等行政部门开展全市农资市场打假护权活动,没收并销毁坑农害农的假农资、假农药,净化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农资市场,维护市场秩序。4、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检查。四、技术培训与推广服务制度1、由市农技推广中心负责,组建基地技术指导小组,示范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各乡镇也相应成立技术服务小组,完善市、乡、村和科技示范户四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2、实行一级培训一级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对领导小组成员、基地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和农资经销单位有关人员等进行绿色食品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绿色食品莲藕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以及基地农业投入品的选择和使用、基地环境保护、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绿色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等。对领导小组成员、基地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龙头企业和农资经销单位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由基地办公室负责,基地农户的培训由各基地乡镇农技站负责,每个农户一年最少培训二次以上,保证每个农户至少一名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3、负责开展病虫草害的无公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五、基地环境保护制度1、基地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环保局配合搞好对基地环境进行有效监测。各基地负责人为本基地的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基地环境质量负责,各生产农户对责任田的环境质量负责。2、基地环境要符合国家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标准,基地内的畜禽粪便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农家肥经过高温发酵,确保无害。生产投入品按《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要求操作,加强农药、肥料为主的农业投入品管理,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3、通过“蔬菜板块基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的买施,加强基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开展有机肥料的积造,大面积种植绿肥,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扩大有机肥料的施用范围,同时,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农田生产能力。六、监督检验检测管理制度1、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监督管理机制,市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小组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元区及加工企业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单元区(乡、镇)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办公室对所辖基地小区(村)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单元基地小区(村)对所辖基地农户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2、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执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完善监督和奖惩机制。3、建立基地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对基地原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及时掌握产品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禁止上市销售。
本文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课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百里登峰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72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20-07-23
浏览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