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举报
开通vip

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AGE\*MERGEFORMAT9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全省从事标准研制和标准化理论研究,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标准化工作奖励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建立我省“国外技术性贸...

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PAGE\*MERGEFORMAT9福建省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工作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全省从事标准研制和标准化理论研究,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标准化工作奖励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建立我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等管理工作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准研制是指主导和参与制定及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工作和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理论研究科研工作。本办法所称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其中: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含修订),并且其提案是唯一被采纳为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为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为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修订,并且其提案被采纳为国际标准重要内容的,为国际标准修订单位。本办法所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福建省地方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和主导修订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非首位的起草单位为参与制定和参与修订。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是指承担福建省或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承担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工作和承担省内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等工作。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建立我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是指重点建设包括美国、日本、欧盟和台湾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开展重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以及进行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工作等,构建覆盖全省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由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安排,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的项目资金初步分配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进行审核,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专项资金,并对资金发放情况和绩效评价开展监督检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绩效目标、项目资金初步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第七条凡在福建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部门,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专项资金。第二章 补助的范围与标准第八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如下:(一)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包括制定及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承担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理论科研项目;(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项目,包括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含具有秘书处功能的工作组)的工作;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等;(三)标准化工作奖励项目,包括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项目;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四)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级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五)建立我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六)省政府确定的需补助的其它项目。第九条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补助标准如下:(一)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二)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三)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四)主导制定、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五)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补助标准不超过20万元;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补助。第十条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补助标准如下:(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补助标准不超过100万元;(二)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含具有秘书处功能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三)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补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四)对牵头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一次性补助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财政厅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第十一条标准化工作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如下:(一)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属主导制修订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参与制(修)订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二)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批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第十二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如下:(一)对承担国家级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建设期间每年度补助标准不超过3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二)对承担国家级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建设期间每年度补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三)对承担省级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建设期间每年度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四)对承担省级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建设期间每年度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第十三条对我省新开发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和专业性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每个平台一次性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第十四条上述项目中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与新医药产业、海洋高新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标准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补助标准上浮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三章  项目的受理、审核第十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第十六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闽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申请专项资金的,将申报材料直接送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县、区有关单位申请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送交所在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并经其初审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申报。第十七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根据补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表);(二)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经费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补助经费的,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三)申请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补助经费的单位,应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四)申请国家级标准化理论科研项目专项补助经费的,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文件;(五)申请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补助经费的,应提交经主管部门批准拟实施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表、经费结算表。第十八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条件的补助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每年9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项目资金初步分配方案。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资金扶持方向,将专项资金纳入省质监局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经人大批复后,省财政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有关规定下达资金。第四章 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绩效评价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注重绩效管理,并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实施项目。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收回省财政外,应当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建〔2008〕1号)同时废止。附表福建省标准化工作项目补助经费申请表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人职务单位地址电话E-mail传真开户行账号项目名称参与程度主导参与修订项目获同类补助情况申报补助项目主要内容(可另附页)申请单位意见盖章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意见盖章
本文档为【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is_27921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60KB
软件:Word
页数:9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22-04-13
浏览量: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