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章程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以促进高校艺术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为己任,坚持专业性提高和群众性普及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将培养艺术人才、营造艺术氛围、创作艺术精品有机结合。
第二条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由若干专业队(舞蹈队、合唱队、曲艺队、主持队、模特队)组成。
第三条 大学生艺术团的宗旨是:大力建设校园精神文明,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倡导高雅艺术,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人文素质。
第四条 大学生艺术团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开展各类有组织、有意义、有层次的文化艺术活动,选拔优秀学员,通过美育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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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艺术熏陶等形式短期内提高学员的文化艺术品位,进而带动全院整体文化层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艺术团是在院团委直接领导下的一个集美育教育、素质培养和艺术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组织。
第六条 艺术团组织机构设置:
(一)聘请艺术顾问及艺术指导;
(二)设艺术团团长及副团长;
(三)设组织部、策划部、宣传部;
(四)各专业队设队长,副队长。
第七条 艺术团组织机构职能
(一)艺术顾问和艺术指导:向同学们解答有关艺术方面的问题,负责排练指导工作。
(二)团长及副团长:是大学生艺术团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制定艺术团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各部和各队的工作。
(三)组织部:管理团的内务工作,招纳并审核组织成员;在活动中负责向
上级汇报相关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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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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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活动的细节;协调团长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四)策划部:策划一系列富有创意的文艺演出及活动,成员要求有较先进且细腻的逻辑思维,能够策划出一系列具有创新意识的活动;负责校外的赞助、宣传策划及文艺演出的联络工作。
(五)宣传部:负责在校内演出的宣传工作;定期张贴有关文艺团近阶段工作要点的海报,提高艺术团的知名度,并根据活动开展的需要进行外联工作。
(六)专业队队长及副队长:组织本队队员训练、排练;与本队队员一起编排新节目,在专业基础上起到指导和教练的作用;帮助专业落后的同学进步,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本队情况。负责考勤,对队员上课缺到情况进行准确的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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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大学生艺术团的工作内容是,在校内外组织既符合院团委的各项要求,并具有创新意义的文化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提升大学生文化艺术修养,创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培养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同时,打造学院品牌,提升学院的声誉。
第九条 大学生艺术团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具体工作分为校内和校外两部分:
(一)校内工作:结合学院的工作重点,满足同学们的文化需求,以广大同学的爱好为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校外工作:向社会中打出品牌,将部分学生表演的优秀节目及文艺活动推向社会,用教育与娱乐并存的方式打出品牌的活广告,在社会中营造出良好的反响。
第十条 大学生艺术团以学院领导的决策方针为导向,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并增强教育意义。分阶段性的在学院内以及社会中组织活动,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相应的纪念活动。
第四章 艺术团人员选拔
第十一条 凡拥有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经考核通过者均可加入我团。
第十二条 艺术团成员录用原则:自愿报名,面试考核,择优录用;每学年新生进校后招聘新成员,经考核合格后,填写登记表,并发给艺术团成员聘书;
每学年结束前对成员进行调整;结合日常训练,演出的表现不定期的进行人员调整。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大学生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与提出建议。
(二)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通过竞选加入艺术团的组织机构,经相关领导允许可参加其他学院组织。
(三)享有对艺术团组织机构工作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四)有权自动退出艺术团。退团时应向团长提出合理的理由并递交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退团。
第十四条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和艺术团管理条例。
(二)对艺术团的发展和进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
(四)成员之间要相互了解、相互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第六章 奖 惩 制 度
第十五条 参加正常训练达到规定课时,给予相应学分,计入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为了鼓励艺术创新活动,凡为本团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学院团委将给予相应的荣誉;对在艺术团内表现良好的成员,将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在训练及演出过程中无正当理由缺席、迟到、早退者,累计三次即取消其每学期评奖评优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活动经费
本团的活动经费由学院资助、会员会费 、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采用项目申报制,每项费用都要详细记录在册,要做到帐实相符。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汉中职业学院团委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汉中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