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股静脉穿刺采血与颈外静脉穿刺采血的比较
小儿股静脉穿刺采血与颈外静脉穿刺采血
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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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8?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
ModemJournalofIntegratedTraditionalChineseandWesternMedicine2007
May,16(15)
1.2.3肝.肾阴亏证见阳痿,梦遗,夜寐不安,头目眩晕,体
倦乏力,或小便短,舌红少苔,脉细数.治宜滋阴清热.方用
知柏地黄丸加减:知母10黄柏10g,生地黄15,泽泻15,茯
苓15,山药15,白芍10g,女贞子10g,牡丹皮8g.每日1
剂,水煎分2次服,10d为1个疗程.
1.2.4肝经湿热证见阳痿,易出汗,小便短赤,余沥不尽,
下肢酸困,舌红苔黄,脉弦滑.治宜清肝利湿.方用龙胆泻肝
汤加减:龙胆草6g,柴胡6g,栀子10g,生地黄10g,泽泻15
g,黄芪10g,生甘草6g.每日1剂,水煎分2次服,10d为1
个疗程.
1.2.5肝郁血虚证见阳痿,精神萎软,善叹息,纳呆懒言,
面色萎黄,两肋隐痛,口干不欲饮,舌淡红苔薄白,脉弦无力.
治宜疏肝解郁,养血健脾.方用逍遥散合归脾汤加减:当归
10g,自芍10g,柴胡10g,自术10g,郁金10g,茯苓15g,党参
15g,黄芪15g,陈皮10g,炙甘草5g.每日1剂,水煎分2次
服,10d为1个疗程.
1.3疗效评定标准治愈:临床症状完全消失,恢复正常性
生活;显效:症状明显减轻,性生活基本完成,质量明显进步;
有效:症状部分减轻,性生活勉强完成,质量有所改善;无效:
症状无明显变化或加重.
2结果
本组治愈18例占30%,显效21例占35%,进步12例占
20%,无效9例占15%,总有效率85%.服药时间最短为1
个疗程,最长13个疗程,平均4.2个疗程.
3讨论
笔者认为,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引起阳痿主要涉及肝.肾两
脏.肾藏精,为先天之本,生殖与发育之源;肝藏血,其厥阴之
脉循股阴,入毛中,环阴器.《灵枢?经筋》篇云:”足厥阴之筋,
其病……阴器不用.”肝肾同源,如果抗精神病药物破坏了人
体阴阳平衡,引起肾阳虚,肾阴虚,肾精不足及肝热,肝郁,肝
血虚都可引起本病.现代医学认为抗精神病药物对人体下丘
脑的垂体功能有直接或间接影响,能使促性腺激素分泌减少,
从而引起性功能低下.而中医的肾包括了现代医学神经内分
泌部分功能.笔者在治疗本病时运用了大量的补肾调肝药,
有改善内分泌系统,恢复正常性功能的作用,所以取得了较好
的效果.
[收稿日期]2006—07—17
/J~JL股静脉穿刺采血与颈外静脉穿刺采血的比较
李娟,沈小琴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医院,浙江庆元323800)
[关键词]小儿;股静脉;颈外静脉;穿刺采血
[中图分类号]R472.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8849{2007)15—2098,02
小儿血液标本采集在临床上是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
之一,而在临床治疗中又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基本操作.我院
儿科2005年2月以来对8个月,3岁以下小儿股静脉穿刺
采血与颈外静脉穿刺采血的采血时间及血样情况进行了对比
观察,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本组男39例,女47例;年龄8个月,3岁.
其中小儿肠炎22例,支气管炎30例,支气管肺炎34例.将
86例患儿随机分为2组,每组43例,分别行股静脉穿刺采血
和颈外静脉穿刺采血.采血量根据化验的项目而定,一般为
2,6mL.
I.2采血方法任选塑料试管2,5个并贴好标签,5mL或
10mL注射器1副,7号针头1枚,放入注射盘内,携至患儿床
边.向患儿家属作解释,取得合作,然后核对床号,姓名,进针
抽足血后,用干棉签按压穿刺点,迅速拔出针头,按压穿刺点
片刻,将所抽血液分别顺试管壁注入试管内,清理用物.穿刺
采血所需时间是从准备穿刺开始至拔出针头将血液注入塑料
试管中为止.统计采血时间并取平均值.股静脉穿刺采血法
协助患儿仰卧,将其一侧大腿稍外展,外旋,小腿弯曲90.呈蛙
状,充分暴露局部(注意用尿布覆盖会阴部,以免排尿污染穿
刺部位).消毒皮肤(比常规面积要大).用左手示指在腹股
沟韧带中部摸到股动脉搏动最明显处并固定好,右手持注射
器,使针头与皮肤呈直角,在股动脉内侧0.5em处缓缓刺入,
刺入深度要根据患者胖瘦而定.穿刺时需细心体会,当感觉
到针头有进入血管的落空感后,轻轻抽吸回血.如抽出暗红
色血,则提示已进入股静脉,立即停止进针,如未见回血,则应
继续刺入或缓慢边退边回抽试探,直至见血为止.颈外静脉
采血法将患儿头偏向一侧,颈下垫一软枕,使头下垂,与肩成
20,30以充分暴露颈静脉,由助手固定好体位,消毒皮肤(范
围5,6em).用左手拇指绷紧穿刺点上方皮肤,右手持针,
助手以手指按在颈静脉三角处,使静脉充盈.用注射器套上
7号针头,针头与皮肤呈45.进入皮下,沿血管方向插入静脉,
见回血为止.
2结果
2种方法采血效果比较见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1.
3讨论
本结果显示,采用颈外静脉采血比股静脉采血时间平均
缩短了1.5min,提高了工作效率,反观股静脉采血易出现穿
刺失败或抽血时间过长而易造成溶血,影响了检查结果,重新
采血增加了患儿的痛苦.
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
ModernJourn~ofIntegratedTraditionalChineseandWesternMedicine2007
May.16(15)?2099?
表12种方法采血效果比较例(%)
注:?与颈外静脉采血比较,P<0.05.
颈外静脉采血时,一次成功率达95%,而股静脉采血仅
为81%,同时由于采血时间的缩短且不易出现局部小血肿,
增加了患儿家属对护理人员技能素质的信赖,使患儿家属能
主动配合治疗和护理.
颈外静脉易暴露显现,尤其是哭吵时颈外静脉胀出明显,
且颈外静脉采血不需脱衣,节省了准备时间,采血成功率高.
股静脉采血准备工作往往需先给患儿把尿或更换尿布且脱衣
后方可进行.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肥胖儿越
来越多,在体表很难摸到其股动脉的搏动,另外静脉穿刺时小
儿哭闹,导致腹部的起伏而掩盖股动脉的搏动,很难触清,易
造成采血失败.
[收稿日期]2006—07—16
经胃镜取上消化道异物65例体会
梁聚民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医院,甘肃山丹734100)
[关键词】胃镜;上消化道;异物
[中图分类号]R5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8849(2007)15—2099一O1
我院1998--2004年用胃镜取上消化道异物65例计68
件异物,成功取出67件,现报道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65例患者中男49例,女16例;年龄3d-67
岁,其中7岁以下31例.异物种类:硬币,笔套,金属假牙,回
形针,铁片,骨块,鱼刺,橡胶导管等.异物滞留位置:滞留食
管58例59件,滞留胃腔7例9件.
1.2治疗方法使用器械:纤维和电子胃镜,活检钳,鼠齿
钳,五爪钳,橡皮头异物钳,圈套器等.术前详细询问病史,了
解异物吞人时间,种类,形状,大小及患者的症状.行胸腹部
x线透视,明确异物滞留位置和形状等特点.具体操作方法:
对1例5岁不予合作儿童进行了静脉麻醉.2例患者术前应
用了镇静剂(安定),其余患者均进行咽部表面麻醉.按常规
插入胃镜,发现异物后插入合适器械抓住异物拉至胃镜先端
部随镜推出.多件异物者重复进镜取出.对长条形异物选用
合适的器械,夹住或套住一端,纵形取出;尖锐异物,夹住较粗
钝的一端取出;较锋利的异物(如刀片,带钩义齿等)选用套管
保护;动物骨片,一端嵌入黏膜者夹住游离的一端轻轻拔出,
并调整位置后取出,两端均嵌入黏膜者可用气囊扩张后将异
物尖端拔出后取出,切忌强行拉出,以免损伤食管和胃黏膜;
球形异物,可选用五爪钳或网篮套住后取出.
2结果
68件异物,经胃镜取出67件.1例为多边形玻璃片,转
外科手术取出.大多数患者无明显损伤,无大出血及穿孔等
严重并发症,除1例静脉麻醉患者术后留观1d外,其余患者
均即刻回家.
3讨论
胃镜取上消化道异物时处理不当易致穿孔,大出血等并
发症.本组资源显示,只要操作手法得当,术中仔细观察,动
作轻柔果断,注意技巧,助手配合默契,器械选择合适,就能够
取得较高的成功率.术前适当的使用镇静和解痉剂很重要.
目前国内在胃镜检查前多已不用镇静,解痉剂,而在胃镜异物
取出时仍主张术前适量应用_1】.对于儿童不合作者可用静脉
麻醉以利异物取出.
夹取异物的器械应选择适当,小的刺状物如鱼刺,小骨片
等可选用橡皮头型异物钳或活检钳,果胶类异物应选用网篮,
硬币类异物应选用鳄鱼口型异物钳或鼠齿钳,较大的异物应
选用圈套器或爪状钳.夹取异物应牢固,防止异物滑脱,异物
长轴与管腔纵轴保持一致,缓慢退镜,并尽量注气使管腔充分
扩张,以利异物取出.横插于食管腔内的异物忌强行下推或
上拉,以免刺裂管壁引起出血,穿孔等并发症,可先用气囊扩
张使其脱落后再取出.文献报道可应用激光照射异物中心部
使其碳化断裂后再取出l2】.对不规则形异物如义齿,以及较
锋利的异物如刀片,行胃镜取物术宜慎重,估计取出时有可能
会造成食管和胃组织损伤,需用透明吸帽,套管或瓣膜保护法
取出,必要时建议手术治疗.对较大的异物如胃石,食团等应
设法粉碎后再取出或让其自行排出.对胃内异物,尤其是胃
底部的异物,如电池等,取出较困难,应尽量抽吸干净黏液和
食物,再充分送气扩张胃腔,采取不同体位使异物暴露充分,
用网篮套住后取出体外.
[参考文献】
[1]李兆中.上消化道异物[A]/僻国铭,李兆中.消化内镜培训教
程[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243—250
[2]程凤歧,杜红,孟江云,等.经内镜取出上消化道异物的体会
[J].中华消化内镜杂志,1997,14(7):377
[收稿日期]2006一O7一O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