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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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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2016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2016 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xternal windows of civil building in Fujian (征求意见稿) 2016-××-××发布                  2016-××-××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编...

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2016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2016 福建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xternal windows of civil building in Fujian (征求意见稿) 2016-××-××发布                  2016-××-××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等3部标准的通知》(闽建办科 关于工期滞后的函关于工程严重滞后的函关于工程进度滞后的回复函关于征求同志党风廉政意见的函关于征求廉洁自律情况的复函 [2016] 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进行了专题科研、试验研究和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参考国内其他省市先进标准,并在省内外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0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外窗性能要求; 5.材料配件;6.外窗设计;7.生产制作;8.安装施工;9.工程验收;10.保养维修。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3.0.5、5.2.1条第2款、6.1.4、6.12.1、7.1.1、8.1.1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本规范实施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62号,邮编:3500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编单位:…………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4 外窗性能要求 5 材料配件 5.1  一般规定 5.2  外窗型材 5.3  玻璃 5.4  密封材料 5.5  五金配件及紧固件 5.6  附框 5.7  开窗器 5.8  其它 6 外窗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洞口尺寸及立面设计 6.3  抗风压性能 6.4  水密性能 6.5  气密性能 6.6  热工性能 6.7  隔声性能 6.8  采光性能 6.9  反复启闭性能 6.10  隐框窗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 6.11  防雷设计 6.12  安全要求 7 生产制作 7.1  一般规定 7.2  外窗构件加工 7.3  外窗装配 7.4  附框制作 7.5  出厂检验 7.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安装施工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准备 8.3  附框安装 8.4  外窗安装 8.5  防雷施工 8.6  清理及成品保护 8.7  安全技术措施 9 工程验收 9.1  一般规定 9.2  主控项目 9.3  一般项目 10 保养维修 10.1  一般规定 10.2  检查、维护及维修 附录A  常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参数 附录B  常用标准化外窗物理性能表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我省民用建筑外窗产品的管理,推进我省外窗产品标准化进程,提升建筑外窗性能及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节能降耗、安装维护方便,特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随着国家建筑工业化的推进,建筑节能要求的提高,对建筑外窗产品性能及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当前我省建筑外窗应用普遍存在着设计水平不高,外窗设计标准化程度低,洞口施工偏差过大,异型窗过多过滥,生产效率低;产品配置较低,普遍使用单层玻璃、5+6A+5中空玻璃,节能性能差;所用型材、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随意组合,质量难以控制;外窗生产加工企业的装备普遍较差,加工过程质量控制不严,甚至在工地现场制作,条件简陋;施工安装不规范,普遍使用的湿法安装更直接影响着建筑外窗性能和工业化生产;工程验收管理不到位,检测不能反映工程实际用窗的性能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外窗的工程质量。建筑外窗的标准化、系统化是建筑外窗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推进标准化、系统化设计,推行建筑外窗安装干法施工等措施,实现建筑外窗产品生产制作工厂化和安装验收规范化,达到建筑外窗商品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保证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的目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以下简称外窗)工程的设计选用、生产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维护。 条文说明: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本规范中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及有节能要求的公共建筑(如写字楼、行政办公楼等)。受篇幅所限,本规范无法覆盖全部民用建筑,只是作为基础标准提出有关技术要求。对于体育建筑(如体育场馆、游泳馆)、交通运输建筑(机场、火车站)、文化建筑(展览馆、影剧院)、商业建筑(商场、金融建筑)等具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相关各方可以参考本规范的相应条款。 1.0.3  外窗的设计选用、生产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规定。 条文说明:本规范包含了建筑外窗系统的设计、材料选择、生产制作、安装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及维护诸方面的技术要求,涉及面广。本条明确了民用建筑外窗系统的设计、生产制作、施工安装及工程质量验收,除了按本规范进行建筑外窗工程质量验收时,还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总称。 2.1.2  标准化外窗 standard external windows 在工厂内生产制作,对组成外窗的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对外窗的规格尺寸实施标准化,且各项性能不低于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的成品窗。 2.1.3  附框  Standardized auxiliary frame 预埋或预先安装在外窗洞口中,用于安装标准化外窗,其性能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独立构件。 2.1.4  干法安装 installation with additional frame for fixing 墙体外窗洞口预先安置附框并对墙体缝隙进行填充和防水密封处理,在墙体洞口表面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将外窗固定在附框上的安装方法。 2.1. 5  太阳得热系数(SHGC)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外窗)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外窗)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 2.1. 6 外窗耐火完整性  fire resistant intergeity of external windows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外窗某一面受火时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注: 建筑对外窗的耐火完整性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1.7 主要受力杆件  major load-bearing frame member 外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外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梃等主型材,以及组合外窗拼樘框型材。 2.1.8 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  major load-bearing parts of profile cross section  外窗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板、翼缘及固定其它杆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 1注: 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为GB 5237.1中规定的A和B两类壁厚。 2.1.9 开窗器 Window opener 通过链条\齿条\螺杆等机械传动或液压传动机构启闭外窗开启部位的装置。 2.2  符  号 Mx—绕x轴的弯矩设计值 My—绕y轴的弯矩设计值 Wx—绕x轴的弹性截面模量                    Wy—绕y轴(的弹性截面模量 γ—塑性发展系数 P3—抗风压性能指标值 Wk—风荷载标准值; W0—基本风压; S —荷载设计值; R — 承载力设计值; μz —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σ— 截面最大应力组合设计值; f — 材料强度设计值; u —杆件弯度挠度值; ι—杆件长度 △P — 水密性能风压力差值; vw — 水密设防风速; ww — 水密设防风速vw所对应的风压值 q1—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单位为m3/(m·h); q2—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单位为m3/(m2·h); Rw—计权隔声量; Ctr—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K—传热系数; Tr    —透光折减系数; SW—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SHGC—太阳得热系数; SC—窗本身的遮阳系数; SD—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外窗所有组成部件都应进行优化设计并定型,应在工厂生产制作,安装必须采用干法施工。 条文说明:标准化外窗是对组成外窗的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优化设计、定型并达到最佳性能,对外窗的规格尺寸实施标准化,并工厂生产制作,且各项性能不低于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的成品窗,其具有干法安装、维护便利等特点。本条规定该外窗系统应满足建筑外围护结构要求的,其型材与玻璃系统及配件等所有组成部件均在工厂制作、组装;且外窗的所有组成部件的设计,生产制作及施工安装都应满足工厂化、标准化的要求,强调标准化外窗现场施工采用干法安装。 3.0.2  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根据建筑功能要求,提出外窗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遮阳、空气声隔声等性能指标及立面分格要求。 条文说明:设计是建筑外窗应用的第一个环节。设计应根据现行国家及本规范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对抗风压、气密、水密、保温、遮阳、空气声隔声、反复启闭性能等各项性能指标以及外窗的立面分格进行明示,才能对后续的外窗深化设计、生产安装及工程验收提供原则指导。 3.0.3 外窗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进行结构、构造及节能的深化设计。明确外窗的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套的玻璃品种、厚度等。深化设计文件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审查。 条文说明: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建筑设计单位仅对窗型、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具体的构造设计一般由外窗设计单位实施。外窗生产单位应当出具齐全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施工图、设计说明等)。且设计文件应经原建筑设计单位技术核查后送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审查。生产样窗应进行试验验证,以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3.0.4  外窗生产单位应按照图审后的深化设计文件,依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在工厂内制造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条文说明:为实现外窗生产的标准化,外窗应在工厂内加工成成品,并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工厂的生产条件、检验条件能够保证窗产品的质量,有瑕疵可以在工厂得到较好的解决,是实现外窗产品化的必要条件。应淘汰在现场加工部件,现场组装的生产安装工艺。为加强外窗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环节,外窗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时应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3.0.5 外窗产品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 条文说明:外窗产品出厂时必须在外窗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标志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节能认定标识,气密、水密、抗风压、隔声、保温主要性能指标等,做到消费者透明消费、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3.0.6 标准化外窗在同一工程中的应用比例,应不小于60%;非标准化外窗的材料、安装方式和性能均应与标准化外窗一致。 条文说明:民用建筑中标准化外窗应用量不应小于外窗面积总量的60%的规定,是为了规范外窗洞口尺寸及外立面设计,提高外窗生产、安装标准化水平,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保证外窗工程质量而确定的。应尽量减小非标准化外窗面积。使用非标准化外窗时,其安装方式和性能应与标准化外窗一致,以确保建筑外窗质量和节能效果的一致性。对于体育建筑(如体育场馆、游泳馆)、交通运输建筑(机场、火车站)、文化建筑(展览馆、影剧院)、商业建筑(商场、金融建筑)等具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其标准化外窗的应用比例可不受限制。 4  外窗性能要求 4.0.1  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3)应按不低于外窗所受的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且单、多层建筑不应小于2.0kPa;高层建筑不应小于2.5 kPa。Wk的计算应符合GB50009的规定。 条文说明:我省地处台风暴雨多发的东南沿海地区,外窗承受风压较大。抗风压性能越高,外窗的挠度变形越小,可以避免杆件变形过大而影响外窗的使用性能—开关困难、气密、水密性能降低或玻璃发生严重畸变等,同时可以提高外窗的寿命。我省内陆地区,基本风压较沿海地区小很多,根据GB50009的规定计算,相对本条款设定的抗风压性能最小限值,会偏高。但根据工程实践,一樘普通的50系列1200mm×1500mm规格的铝合金平开窗,其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3)远大于2.0kPa。如果建筑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3)过低,例如 1200mm×1500mm规格外窗,抗风压性能指标值为1.0 kPa左右,其整体刚度就非常差。所以为保证外窗的性能,本条款将内陆地区和沿海地区设置统一的外窗抗风压性能指标值的最低限值。本规范对外窗抗风压性能提出了最低要求,具体的工程取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及本条要求。单、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划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表5.1.1。 4.0.2  外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即外窗不发生严重雨水渗漏的最高压力差值 应根据具体工程设计来确定,且不应小于300 Pa。 条文说明:我省地处台风暴雨多发的东南沿海地区,外窗渗水现象较为普遍。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第4.5.2条的方法计算,城市市区多层建筑(建筑高度27m),福州地区的外窗水密性能计算值为295 Pa,厦门地区的外窗水密性能计算值为335 Pa。根据当前我省建筑外窗水密性能的实际情况,水密性能指标150 Pa、200 Pa的外窗仍普遍使用。为了减少建筑外窗渗水现象,本规范对外窗水密性能提出了最低要求,具体的工程取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及本条要求。 4.0.3  外窗气密性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中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公共建筑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1.0≥q1>0.5且3.0≥q2>1.5);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1.5≥q1>1.0且4.5≥q2>3.0); 2  居住建筑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1.5≥q1>1.0且4.5≥q2>3.0);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2.5≥q1>2.0且7.5≥q2>6.0)。 条文说明:在进行传热系数检测时,要求将窗缝隙进行密封处理;热工性能计算时,室内外侧不允许有缝隙,即传热系数的检测、计算均未考虑窗通过缝隙产生的对流热损失,仅考虑了辐射及传导热损失。根据测算,建筑外窗的综合传热系数Kz=K+0.39q2(K为外窗的传热系数,q2为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由此可见,窗的气密性,对整窗综合传热系数的影响很大。为了提高窗的气密性能,减少对流热损失,降低整窗综合传热系数,改善外窗节能性能的重要措施,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第3.3.5条款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4第4.1.13条款规定:公共建筑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居住建筑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 4.0.4  外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4.0.4规定。 表4.0.4  外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限值 建筑类型 传热系数K [W/(m2.K] 综合遮阳系数SW (东、南、西向/北向) 当无外遮阳时,太阳得热系数SHGC (东、南、西向/北向) 可见光透射比 居住建筑 ≤3.0 ≤0.45/0.50 ≤0.39/0.44 ≥0.45 公共建筑 ≤3.0 ≤0.40/0.50 ≤0.35/0.44 ≥0.40 备注: 1 可见光透射比仅指玻璃或透光材料的光学性能; 2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外窗遮阳系数SC×外遮阳系数SD=SHGC×SD/0.87,当无外遮阳时既SD为1,SW=SC =SHGC/0.87。           条文说明:福建省地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包括宁德、南平、和三明,夏热冬暖地区包括福州、平潭、莆田、龙岩、泉州和漳州。气候特征表现为夏季漫长,冬季寒冷时间很短,南部几乎没有冬季,长年气温高而湿度大,气温的年较差和日较差都小,太阳辐射强烈,雨量充沛。因此外窗的节能设计主要以夏季的隔热为主,冬季的保温为辅。根据《居住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以及《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4规定性指标,兼顾气候、建筑类型、经济和技术条件,本着进一步提升我省外窗质量,制定上表。其中为了鼓励建筑设置外遮阳构造或设施,以及特殊项目(如:学校、养老院等项目)对可见光在健康和节能方面的平衡需求,表中遮阳系数按综合遮阳系数进行规定。 4.0.5  外窗的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 的规定,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计权隔声量(Rw)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tr)之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街的外窗、住宅建筑外窗不应低于30dB; 2  其他外窗不应小于25 dB 。 条文说明: 外窗是轻质薄壁构件,是围护结构隔声的薄弱环节。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交通建设的发展,市区内环路、高架路的增多,汽车流量的加大,对建筑隔声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第7.1.3条中规定:外窗隔音量Rw不应小于30dB。隔声性能好的外窗对保证室内良好的声环境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临街的外窗和保证休息、睡眠的住宅建筑外窗。其他外窗隔声量不应小于25dB是指对除第1款规定的外窗以外的其他一般建筑的外窗隔声性能的最低要求,而有些公共建筑外窗隔声性能要求可能更高。目前质量较差、无专门密封措施的普通推拉窗是达不到此要求的,而近年来的新型高档的推拉窗和质量好的平开窗均可以达到(25~35)dB。4.0.6 外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确定。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其透光折减系数(Tr)应大于0.45。 条文说明: 窗的首要功能是采光,其采光效率是影响采光效果的重要因素。根据《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条文说明提供的各类窗的采光性能检测数据,窗透光折减系数Tr大于0.45的比例为82.6%。因此本条将透光折减系数Tr大于0.45作为窗采光性能的最低要求。4.0.7  外窗的反复启闭性能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且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3万次。反复启闭性能检测试验后,外窗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条文说明:反复启闭性能是表征外窗耐久性的重要指标,是建筑外窗重要的基本性能之一。目前我国建筑外窗质量和性能不高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耐久性太差,不少窗投入使用不久就出现问题,远远达不到产品使用寿命要求。反复启闭性能参照一般建筑外窗日常启闭使用的最低要求即:每天启、闭3次,使用25年计算。现行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第8章“耐久性能的评定”中提出门窗的设计使用年限为不低于20年、25年和30年三个档次。因此,应按窗的不同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与其相一致的耐久性能指标,窗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 5 材料配件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外窗所用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和质量保证书。 条文说明:建筑外窗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建筑外窗是长期暴露在外的建筑配套产品,我省地跨夏热冬冷、夏热冬暖两个气候区,气候复杂,外窗要长期处在自然环境不利的条件下,如:太阳暴晒、台风侵袭、酸雨侵蚀等等。因此,要求外窗产品所使用的型材、玻璃、密封材料等要有足够的耐候性并具有较长时间的耐久性。 5.1.2  除不锈钢外的黑色金属材料均应进行热镀锌、氧化、喷涂防锈漆等防腐蚀处理,型材应进行表面处理。 条文说明: 除不锈钢外的黑色金属材料,在酸性、碱性以及潮湿环境中极易锈蚀,应进行热镀锌、防锈漆或其他有效的防腐处理。 5.1.3  隐框、半隐框窗用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应有与所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并应有保证使用年限的质量证书。进口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还应提供商检证明。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禁止使用过期的胶,不得使用酸性胶。 条文说明:隐框、半隐框窗用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应与所接触的有机材料相容并与被粘接的材料有可靠的粘接性能。如果使用过期的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产品,将会导致结构胶粘接性能的下降,产生极其危险的安全隐患;如果使用过期的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产品,将会导致耐候胶粘接性能的下降,产生漏水、渗气等现象,并影响产品的保温、隔声性能;酸性密封胶不仅常常和喷涂、电泳等表面处理的型材以及胶条等其它材料不相容,其挥发的酸性气体甚至能够和与其相邻的其它材料发生反应。 5.1.4  塑料窗用的各类材料与塑料型材应具有相容性。 条文说明:与塑料窗型材直接接触的各类辅助材料,如:五金件、紧固件、玻璃垫块、密封条、密封胶、型材保护膜、外窗包装膜等,若与塑料窗型材不相容,会引起型材的变色、降解、变脆、变软及开裂,直接影响外窗的外观和使用寿命。 5.2外窗型材 5.2.1  铝合金型材 1  外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 基材》GB/T 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对有装配关系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条文说明:铝合金外窗所用铝合金型材的牌号、状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允许偏差及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 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有配合要求时,即使超高精级的型材也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所以应使用同一批次的型材,其尺寸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2  外窗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应≥1.6mm,壁厚允许偏差应按GB/T 5237.1高精级控制(暂定,将根据正在编制的《铝合金门窗》确定)。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的铝合金型材壁厚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GB/T 8478对主要受力构件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型材公称壁厚是指设计型材横截面的指定壁厚尺寸,应符合GB/T 5237.1高精级型材壁厚偏差要求。例:外窗型材壁厚公称尺寸为1.6mm,外接圆直径≤100mm,查壁厚允许偏差表,A类壁厚允许偏差为±0.13mm,B类壁厚允许偏差为±0.21 mm,即实测A类壁厚尺寸1.60~1.73 mm,B类壁厚尺寸1.60~1.81 mm,在这个范围内的壁厚都为合格型材。下图为壁厚分类图,表5.2.1-1为壁厚允许偏差表。 表5.2.1-1 壁厚允许偏差表 级别 公称壁厚 mm 对应于下列外接圆直径的型材壁厚尺寸允许偏差/mm,± ≤100 >100~250 >250~350 A B 、C A B、C A B、C 普通级 ≤1.50 0.15 0.23 0.20 0.30 0.38 0.45 >1.50~3.00 0.15 0.25 0.23 0.38 0.54 0.57 >3.00~6.00 0.18 0.30 0.27 0.45 0.57 0.60 高精级 ≤1.50 0.13 0.21 0.15 0.23 0.30 0.35 >1.50~3.00 0.13 0.21 0.15 0.25 0.36 0.38 >3.00~6.00 0.15 0.26 0.18 0.30 0.38 0.45 超高精级 ≤1.50 0.09 0.10 0.10 0.12 0.15 0.25 >1.50~3.00 0.09 0.13 0.10 0.15 0.15 0.25 >3.00~6.00 0.10 0.21 0.12 0.25 0.18 0.35 注:1外接圆是指能够将型材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圆; 2铝合金外窗工程用铝合金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选用普通级,有配合要求时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3  外窗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应不低于表5.2.1-2的规定。 表5.2.1-2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 品种 阳极氧化 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 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 电泳涂漆型材 粉末喷涂 氟碳漆喷涂 厚度 膜厚级别 膜厚级别 装饰面上涂层 最小局部厚度μm 装饰面平均膜厚 μm AA15 B类(≥16μm) S类(≥21μm) ≥40 ≥30(二涂) ≥40(三涂)           4  铝合金隔热型材应符合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 隔热型材》GB/T 5237.6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 175的规定,隔热条不得使用PVC材料、浇注槽口不得小于AA型号;隔热型材的横向抗拉、纵向抗剪等性能必须满足表5.2.1-3和表5.2.1-4的要求: 表5.2.1-3穿条式产品复合性能 试验项目 试验结果a 纵向抗剪特征值 N/mm 横向抗拉特征值 N/mm 隔热型材变形量平均值mm 室温 (23±2) ℃ 低温 (-20±2)℃ 高温 (80±2) ℃ 室温 (23±2) ℃ 低温 (-20±2)℃ 高温 (80±2) ℃ 纵向剪切试验 ≥24 - - - - 横向拉伸试验 - ≥24 - - - 高温持久荷载横向拉伸试验 - - - - ≥24 ≤0.6 a 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不进行除室温纵向抗剪特征值以外的其他性能试验。对于这些不进行试验的性能,允许根据相似产品进行推断(参见GB5237.6-2012附录B),而相似产品的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中规定。                 表5.2.1-4浇注式产品复合性能 试验项目 试验结果a 纵向抗剪特征值 N/mm 横向抗拉特征值 N/mm 隔热材料变形量平均值mm 室温 (23±2)℃ 低温 (-30±2)℃ 高温 (70±2) ℃ 室温 (23±2) ℃ 低温 (-30±2)℃ 高温 (70±2) ℃ 纵向剪切试验 ≥24 - - - - 横向拉伸试验 - ≥24 ≥12 - 热循环试验 60次热循环b ≥24 - - - - - ≤0.6 90次热循环c a 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不进行除室温纵向抗剪特征值以外的其他性能试验。对于这些不进行试验的性能,允许根 据相似产品进行推断(参见GB5237.6-2012附录B),而相似产品的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中规定; b Ⅰ级原胶浇注的隔热型材进行60次热循环; c Ⅱ级原胶浇注的隔热型材进行90次热循环。                   条文说明: 铝合金隔热型材:随着我国建筑节能要求的需要,近几年铝合金节能外窗使用量快速增加,隔热铝合金型材产量大幅度增长。从国外几十年的实践经验来看,铝合金隔热型材的生产主要采用两种形式,穿条式和浇注式。 采用穿条工艺加工的复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玻璃纤维)的材料。如有特殊需要,玻璃纤维的用量可以在25%以上,可根据不同用途的使用情况而定。PVC材料的膨胀系数比聚酰胺66+玻璃纤维高,抗拉强度低,特别是在高温、低温环境下测试,抗拉伸性能都较差。铝合金外窗长期暴露在大气环境下,隔热条的产品质量必须引起注意,因此不得使用PVC材料,PT材料虽然多数性能与PA66GF25十分接近,但是其高温抗拉伸指标仍然达不到,因此我们也不建议使用。 浇注式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对于高温比较敏感。由于我省夏季日照强烈,深色的型材表面温度可达80℃以上,将降低浇注式铝合金隔热型材的强度;未采取外遮阳措施的外窗,浇注式铝合金隔热型材表面颜色应选用浅色,严禁选用深色。 复合后的隔热型材应截取整条铝型材中的多段位置,进行横向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的测试。 浇注槽典型形状见图5.2.1,典型尺寸见表5.2.1-5。 图5.2.1  浇注槽典型形状 型号 A mm B mm C mm D mm E mm F mm 面积 mm 2 体积 mm 3 m/kg AA 5.18 6.86 2.79 1.02 10.77 4.83 71.0 71000.0 12.25 BB 6.35 7.14 4.06 1.14 14.48 4.85 100.7 100700.0 8.64 CC 6.35 7.92 4.78 1.27 15.90 5.38 123.3 123300.0 7.05 DD 7.92 8.89 5.49 1.57 18.90 5.74 165.9 165900.0 5.24 EE 9.53 9.53 5.74 1.57 21.01 6.38 199.4 199400.0 4.36                     表5.2.1-5  典型尺寸 5.2.2  塑料外窗用型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和《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 8814的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宜使用通体彩色型材。 2  老化时间不应小于6000 h。 3  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 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2 mm。 4  主型材截面腔室不应少于3个,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增强型钢及排水腔室。 5  塑料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开窗不应小于60 mm,推拉窗不应小于88 mm。 条文说明: 现行国家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 8814-2004的适用范围不包含彩色型材,塑料外窗用彩色型材除应符合《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要求,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建筑门窗用彩色型材》JG/T 263-2010或《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彩色型材》QB/T 2976-2008要求。由于JG/T263、QB/T2976标准归口单位不一致,给经营生产带来困扰,在已经修订审查的GB/T 8814(报批稿)中包含了彩色型材,故本条未将JG/T 263或QB/T 2976列入。在GB/T 8814(报批稿)发布实施后,应统一按GB/T 8814标准要求执行。 1~2  外窗长期处于紫外线直接照射下,容易变色老化,故要求外窗用型材老化时间不应小于6000小时。通体彩色型材即非白色通体型材(GB/T8814定义),其户外耐老化性能还有不确定的因素,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存在通体型材外窗在较短时间发生褪色的普遍现象,因此,通体彩色型材不宜直接用于制作外窗。通体彩色型材表面进行覆膜、共挤或涂装等工艺处理后则应分别按不同工艺处理后的型材类型区别对待。 3.  型材的壁厚直接影响到安装五金螺钉的紧固力和窗户的焊接角强度。本条按GB/T8814(报批稿) 4.  本规范4.0.4规定外窗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3.0W/(m2·K),主型材为3腔室结构的塑料窗可满足相应要求。对于推拉窗扇主型材,允许保温隔声腔室与增强型钢腔室为同一空腔,但应有独立的排水空腔。 5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地区,外窗抗风压强度要求较高。本条要求是保证外窗产品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 5.2.3  塑料外窗主型材应内衬增强型钢,增强型钢除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 131的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增强型钢应满足工程强度设计要求,且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5 mm。 2  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匹配,与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mm 3  增强型钢表面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 条文说明: 增强型钢作为塑料窗的重要受力构件,对塑料窗的刚性和强度起着重要的作用。《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中,对增强型钢的材料与表面处理、外观、尺寸偏差和耐腐蚀均规定了详细的要求,故本规范规定增强型钢应符合JG/T131的规定。 塑料窗的强度主要依赖型材内置增强型钢,外窗作为建筑围护结构的部品,直接承受该地区风荷载。窗应能够承受的风荷载标准值与建筑物所在地区、建筑物的高度、体形系数以及地面粗糙度有关,而增强型钢的种类、规格尺寸决定着外窗能够承受风荷载标准值的大小。故选择增强型钢首先必须要进行强度计算,只有满足建筑物设计强度计算要求,才能够保证塑料外窗的强度和使用功能。 塑料外窗用增强型钢应在满足设计强度计算要求的前提下,当增强型钢的壁厚计算结果小于1.5 mm时,则该增强型钢的最小壁厚选取不应小于1.5mm,而当增强型钢的璧厚计算结果大于1.5mm时,应按实际计算璧厚选用增强型钢。不得未经强度计算,直接选用1.5mm增强型钢。 5.2.4  铝木复合型材 1  铝木复合结构 采用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通过连接卡件或螺钉等连接方式制作的框、扇构件的外窗结构。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为a型,以木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为b型(图5.2.4) a型                b型 说明: 1——木型材; 2——铝合金型材; 3——连接卡件。 图 5.2.4 铝木复合窗型材截面示意 2  铝木复合窗用铝型材应符合本规范5.2.1的规定。 3  铝木复合窗用木材应符合《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一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材应选用同一树种材料,含水率不低于8%,且不高于当地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的(X+1)%。 2) 指接材应符合GB/T 21140中规定的I类指接材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于250mm,宽度方向无拼接,指接缝隙处无明显缺陷。 3)  集成材应满足 LY/T 1787的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优等品要求,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于250mm,宽度方向无拼接,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开,指接缝隙处无明显缺陷。 4) 甲醛含量应符合GB 18580中E1级的要求。 5) 木材表面光洁、纹理相近,无死节、虫眼、腐朽、夹皮等现象。型材平整无翘曲,棱角部位应为圆角,其他规定按GB/T29734.1执行。 4  铝合金型材构件与木型材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 29734.1第6.3.1条的规定。 5  铝木复合型材窗框截面构造宽度:平开窗不应小于65 mm。 5.3  玻 璃 5.3.1  单片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同时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有效控制单块玻璃的面积,钢化玻璃允许面积应符合JG/T 455《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规定。 条文说明: 外窗可根据功能要求选用平板玻璃GB 11614、防火玻璃GB 15763.1、钢化玻璃GB 15763.2、夹层玻璃GB 15763.3、半钢化玻璃GB/T 17841、中空玻璃GB/T11944、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 18915.1、低辐射镀膜玻璃GB/T 18915.2、着色玻璃GB/T 18701等,产品质量应符合国标标准要求。 单块钢化玻璃的面积应符合表5.3.1 钢化玻璃允许面积的规定。 表5.3.1 钢化玻璃允许面积              单位:㎡ 公称厚度 允许面积 4mm,5mm ≤2.0 6mm ≤3.0 8mm ≤4.0 10mm ≤5.0 12mm ≤6.0 15mm,19mm 供需双方商定 注:采用10mm厚度以上超白浮法玻璃优等品生产的钢化玻璃,其面积可适当加大,具体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5.3.2  夹层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三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 的规定,夹层玻璃应使用干法工艺加工而成。 条文说明:夹层玻璃分为干法夹层和湿法夹层两种加工工艺,夹层玻璃的中间层有SGP、PVB、EVA、光固化与热固化胶水等材料,干法夹层玻璃质量稳定可靠,应加以推广选用;湿法夹层玻璃在质量和性能方面都不及干法夹层玻璃,如生产和选用应按照干法夹层玻璃的标准开展确认检验工作;使用EVA材料的夹层玻璃,由于玻璃破碎后的材料粘接力较弱,不推荐选用。 5.3.3  中空玻璃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中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中的相关规定。 2  单中空层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应不小于12mm;玻璃厚度不应小于5 mm,两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应大于3mm。 3  中空玻璃间隔条应采用连续折弯方式加工,禁止使用PVC产品做暖边间隔条。 4  中空玻璃间层采用充惰性气体时,初始气体含量及密封后的气体耐久性能应符合表5.3.3的要求。 表5.3.3 中空玻璃间层充惰性气体后的气体耐久性能要求 项 目 性 能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露点 <-40℃ GB/T 11944 初始气体含量 充气中空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应≥85%(V/V) 水气密封耐久性能 水分渗透指数I≤0.25,平均值Iav≤0.20 气体密封耐久性能 充气中空玻璃经气体密封耐久性能试验后的气体含量应≥80%(V/V) 可见光透射比 符合设计要求 GB/T 2680 遮阳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GB/T 2680 传热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GB/T 8484       5  镀膜中空玻璃应在合片前,做膜层与密封胶的相容性试验,离线Low-E镀膜玻璃在合成中空前应进行边部除膜处理。 条文说明: 中空玻璃在节能外窗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提高外窗的节能性能指标必须设计使用性能良好的中空玻璃。目前我国中空玻璃的密封主要使用热熔性能密封胶加弹性密封胶,热熔性密封胶主要有:聚异丁烯胶、热熔丁基胶;弹性密封胶主要使用:聚硫胶、硅酮胶。聚硫胶密封胶是传统的中空玻璃密封材料,密封性能良好,空气渗透率低,成本较低,是良好的密封材料。在采用结构性粘接的隐框玻璃外窗部位必须使用硅酮结构密封胶。鉴于Low-E膜层结构的特殊性,如果膜层与双道密封胶直接接触,容易造成膜层氧化进而影响密封胶对玻璃的粘结强度,所以须在合成中空前进行边部除膜。 中空玻璃的寿命问题是外窗节能的关键,中空玻璃的失效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因素:分子筛失效或灌装量不足、丁基胶断胶或宽度不足、间隔框接口缝隙处理不当、密封胶混胶比例失当、密封胶注胶不实存在空穴气道、中空密封胶与丁基胶、玻璃、窗体型材不相容等。所以,中空玻璃的生产应严格按照JC/T 2071-2011《中空玻璃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检验。 5.3.4  防火玻璃应满足下列使用要求 1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 2  制作和安装防火中空玻璃使用的密封胶(条)应使用阻燃防火玻璃胶(条); 3  防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玻璃要防火,其他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都应具备防火功能; 5.4 密封材料 5.4.1  外窗用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性弹性密封条,并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工业用橡胶板》GB/T 5574 《硫化橡胶分类 橡胶材料》GB/T 16589 《建筑橡胶密封垫 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B/T 3099 《橡胶密封垫 密封玻璃窗和镶板的预成型实心硫化橡胶材料规范》HB/T 3100 条文说明: 外窗密封胶条的选择要根据外窗的使用类型、当地气候特点,要注意密封材料的耐久性和耐候性。还要根据外窗使用范围,选择胶条的硬度、几何形状、压缩范围。 5.4.2  推拉窗用密封毛条应采用经过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 635的规定。推拉窗用密封胶条应采用低阻力自滑润的热塑性弹性密封胶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窗用密封胶条》JG/T187的规定。 条文说明: 外推拉窗用密封毛条应符《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 635规定。外窗应选用经过硅化处理过的硅化毛条,以防止毛束吸水后倒伏,失去密封作用,毛条的毛束应整齐、致密、牢固,较长时间的施压后仍能恢复正常状态。 5.4.3  外窗用各种密封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 《聚硫建筑密封膏》JC 483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 485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剂》JC 486 对耐火完整性有要求的外窗所用密封胶除应符合本条上述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GB/T 24267《建筑用阻燃密封胶》的规定。 条文说明: 外窗用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隐框、半隐框窗,其粘接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在工程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材料相容性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不得使用过期的硅酮结构密封胶产品。在结构胶的使用和施工过程中,应使用同一品牌、同一批号的产品,不同企业的结构胶,其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都有所区别,不同的产品批号在质量上也是有差异的。因此,同一工程中不得混用结构胶、耐候胶产品。 对耐火完整性有要求的外窗所用密封胶除应符合本条上述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GB/T 24267《建筑用阻燃密封胶》的规定。 5.4.4  外窗所用的密封垫片、密封堵件等密封材料应与所接触材料相容,并符合其相应的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外窗所用的密封垫片、密封堵件等密封材料,应符合其相应的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5.4.5  组角胶应具有耐酸碱腐蚀性能,标准条件的下垂度不应大于2.0mm,表干时间为5~20min,剪切强度不应小于10.0MPa。 条文说明:组角胶目前还没有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内产品均按照BS EN 204标准生产,指标规定的标准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度为50±5%,下垂度不大于2.0mm,保证了构件连接处缝隙的组角胶填充密实,表干时间为5~20min使得构件组装的效率有保障,固化7天后的剪切强度不小于10.0MPa使构件达到牢固连接。组角胶也叫隼口胶,在铝合金门窗构件角部连接广泛应用。 5.4.6 窗框与附框、附框与洞口之间的密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 936的规定。 5.5 五金配件及紧固件 5.5.1  建筑外窗采用的五金件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5.5.2 建筑外窗系统采用的五金配件、附件、紧固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JC/T 21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材质应以奥氏体不锈钢、铝合金、锌合金和工程塑料为主;合页、滑撑、滑轮等五金件应满足在规定荷载作用下、反复启闭次数达到窗3万次,窗应启闭正常、使用无障碍。 5.5.3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功能、环保和耐蚀性要求。其表面质量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手触部位表面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5.5.4  平开窗应选用具有多点锁闭结构的锁具。 5.5.5  外窗用连接螺栓、螺钉应使用不锈钢紧固件,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作为外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 条文说明: 为保证工程质量,建筑外窗系统采用的五金配件、附件、紧固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JC/T 212、《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动机构用执手》JG/T 124、《建筑门窗五金件 合页(铰链)》JG/T 125、《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撑》JG/T 127、《建筑门窗五金件 滑轮》JG/T 129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材质宜以不锈钢、铝合金、锌合金和工程塑料为主;平开窗应选用具有多点锁闭结构的锁具;外窗用连接螺栓、螺钉应使用不锈钢紧固件,不得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作为外窗构件受力连接紧固件;在规定荷载作用下,五金件应在窗反复启闭次数达到3万次时,启闭正常、使用无障碍。定位卡板、加强垫板、锚固件等,采用其他黑色金属材料,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热镀锌、氧化、喷涂等防腐处理。 5.6附框 5.6.1  附框应满足节能、强度、耐腐蚀、耐久性以及安装连接功能要求。 条文说明: 附框应满足节能、强度、耐腐蚀、耐久性以及安装连接功能要求。为保证与墙体、窗框的连接质量,对各种材质的附框规格、最小壁厚、防腐处理等作出了规定,同时还规定附框必须在工厂完成制作。 5.6.2 附框型材宜采用以下类型:木塑复合附框、钢塑共挤附框、玻璃钢附框。鼓励采用新型材料,新型材料经测试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条文说明:由于钢附框的节能及耐腐蚀性很差,不宜采用。鼓励各单位开发符合本节要求的新型节能附框。 5.6.3 附框型材截面主要尺寸宜符合图5.6.4~5.6.6的要求。 条文说明:截面图中用代号标注的为可变尺寸,数字标注的为不可变尺寸。(图中宽度尺寸L可分为60、65、70、90、100等系列,L′=窗框宽度/2,根据窗型材调整肋中点位置。如窗框宽70mm,则L′=35mm,如选用70附框则肋在中点;如设计用65附框,则肋偏离中心2.5 mm;如选用的65附框肋在中点,可将定位压线外伸微调2.5 mm)。 5.6.4木塑复合附框型材截面见图5.6.4。附框型材截面尺寸L×24mm, L≥60mm;型材宽度方向壁厚应不小于4mm,中间锁螺钉处壁厚应不小于12mm,高度方向壁厚应不小于5mm,与墙体的接触面宜设计有增加接触面积、提高连接强度和止水功能的凹槽。                      图  5.6.4  木塑复合附框型材截面形状图 5.6.5钢塑共挤附框型材截面见图5.6.5,其中型材方形钢衬壁厚应不小于1.5mm,塑料部分壁厚(包括钢衬包覆部分)应不小于2.5mm。 注:钢型材壁厚≥1.5mm,塑料部分壁厚不小于2.5mm 图5.6.5  钢塑共挤附框型材截面形状图 5.6.6 玻璃钢附框型材截面见图5.6.6。附框型材截面尺寸L×24mm, L≥60mm;型材壁厚应不小于2.0mm。 图5.6.6玻璃钢附框截面形状图 注:图示为不饱和树脂型,聚氨脂型材壁厚不小于1.5mm 5.6.7  附框及其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5.6.1表的规定,表中1~12和截面尺寸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部项目。 表5.6.1 附框及其材料性能指标 序号 性能 技术指标 1 密度 g/cm3 ≥1.2 2 吸水率 %(24h) ≤0.5 3 吸水厚度膨胀率 %(72h) ≤0.5 4 硬度 HD ≥64 5 静曲强度 MPa ≥31.5 6 弯曲弹性模量 MPa ≥2400 7 加热后尺寸变化率 %(60℃,24h) ≤0.1 8 高低温反复尺寸变化率% ≤0.3 9 低温落锤冲击 无破裂 10 型材握螺钉力 N ≥3000 11 角强度N ≥1000 12 钢塑共挤类 衬钢防腐层厚度um 镀层局部厚度≥45 镀层平均厚度≥55 13 耐候性(6000h) 静曲强度保持率% ≥80 14 耐酸、碱性 无变化 15 甲醛释放量 mg/L E1≤1.5 16 截面厚度方向热阻(m2·K) / W ≥0.28         条文说明:附框是标准化外窗系统的重要部件,是实现外窗产品干法安装的关键。目前绝大部分湿法安装造成了工程项目中建筑外窗尺寸不正规,导致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密性能降低和安全隐患产生的可能性。这两条根据节能建筑工程实际,对附框的隔热性能,物理性能进行了规定,保证了附框产品适应标准化外窗系统的安装,并且有节能,使用寿命长的功能。 5.6.8附框及其材料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6.8的规定。 表5.6.8 附框及其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性能 试验方法 密度 g/cm3 取三块50mm长试样,称重计算其密度 吸水率 %(24h) GB/T 17657《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 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吸水厚度膨胀率 %(72h) GB/T 24137《木塑装饰板》 硬度 HD GB/T 2411《塑料和硬橡胶 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 静曲强度 MPa GB/T 17657《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 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弯曲弹性模量 MPa GB/T 17657《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 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加热后尺寸变化率 % GB/T 24508《木塑地板》 高低温反复尺寸变化率% 取长度1000mm型材3根,低温-20℃(1h)~高温60℃(1h)三个循 环,记录尺寸变化最大值 低温落锤冲击 落球高度1m,GB/T24508《木塑地板》(木塑复合类)、JG/T 208《门、窗用钢塑共挤微发泡型材》(钢塑 共挤类)、玻璃钢类参考以上标准 型材握螺钉力 N 取长度75mm型材6根,GB/T 17657《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 试验方法》 连接角最大破坏力N GB/T 8814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 乙烯(PVC-U)型材》 钢塑共挤类 衬钢防腐层厚度μm GB/T13912《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 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耐候性(6000h) 静曲强度保留率% GB/T 16422.2《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 GB/T 17657《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 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 乙烯(PVC-U)型材》 耐酸、碱性 GB/T 22412-《普通装饰用铝塑复 合板》 甲醛释放量 mg/L 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 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截面厚度方向热阻(m2·K) / W GB /T13475《绝热 稳态热传递性 质的测定 标定和防护热箱法》       5.7  开窗器 5.7.1楼梯间等安装位置较高的高位外窗,或自重过大等不方便手动开启的外窗,应采用电动开窗器或手动开窗器。按照传动方式的不同,电动开窗器可分为机械传动和液压传动两类。 1  机械传动方式的开窗器(也称为开窗机),其链条、齿条、撑杆与窗扇框的连接及传动管支架与窗框的连接等固定安装详图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图集06系列《06CJ-1 开窗机》。 2  液压传动方式的开窗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液压开窗器的固定位置、铰链及连杆机构的结构和具体尺寸,应根据外窗的开启功能要求确定; b  液压开窗器的开启行程不宜小于300mm。 条文说明: 对于楼梯间安装位置较高的高位外窗,以及自重过大等不方便手动开启的外窗,提出了采用传动方式为机械传动和液压传动2种类型的电动开窗器。 机械传动方式的开窗器(一般称为开窗机),包括链条式开窗机、齿条式开窗机和螺杆式开窗机。国家标准图集06系列《06CJ-1 开窗机》给出了开窗机的构成以及开窗机支架与墙体固定安装详图、链轮支架与墙体固定安装详图、传动杆支架与墙体固定安装详图等,设计时可参照执行。 本条规定液压开窗器的设计要求: 液压开窗器的构成:由液压动力单元、双向作用液压推杆和铰链及连杆机构组成。铰链及连杆机构一端与液压推杆连接,另一端与外窗连接,将液压动力传递到外窗上,通过液压推杆的伸缩实现外窗的自动启闭;液压动力单元包括电机、液泵和液压缸。 液压开窗器的构成见图1。 图1液压开窗器的构成 1-液压动力单元 2-双向作用液压推杆 3-铰链及连杆机构 4-窗 本条规定应根据建筑外窗液压驱动自动启闭装置固定位置及其与外窗的开启的行程和推力要求,确定铰链及连杆机构的结构和具体尺寸;并明确液压开窗器的开启行程不宜小于300mm。 5.8其他 5.8.1  铝外窗框、扇杆件连接定位卡板、加强垫板,锚固件等钢材连接件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或其他可靠的表面防腐处理。 条文说明: 铝外窗框、扇杆件连接定位卡板、加强垫板,锚固件、锚固件等,通常处于外窗的隐蔽位置,并不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受各种恶劣的环境侵袭,故本条推荐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如采用其他黑色金属材料,应采取热镀锌、氧化、喷涂等防腐处理。 5.8.2  外窗框扇构件连接采用的型材、压铸组角件等有色金属连接件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 基材》GB/T 5237.1 《锌合金压铸件》GB/T 13821 《铝合金压铸件》GB/T 15114 5.8.3  玻璃垫块不能因承受荷载或因温度、湿度变化而产生永久变形,应满足《工业用橡胶板》GB/T 5574等标准的要求,选用邵氏硬度为80-90的硬质橡胶、尼龙或工程塑料等制作;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它吸水性材料。 条文说明: 玻璃垫块不能因承受荷载而产生严重的变形,使得玻璃周边的密封材料因承受长期剪应力导致密封失效。如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它吸水性材料制成的玻璃垫块,将因材料的老化、腐烂、吸水后变软,使得玻璃周边的密封材料承受长期剪应力。 5.8.4  金属丝窗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窗纱》QB/T 4285的规定。塑料丝窗纱应用定型纱网,不得使用编织型纱网。 条文说明: 金刚网纱窗目前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参照金属丝窗纱的行业标准《窗纱》QB/T 4285的规定执行。 6  外窗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民用建筑外窗的设计应符合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和建筑物的功能及装饰等要求。 条文说明:窗设计首先是性能的建筑设计,以满足不同气候及环境条件下的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为目标而不是将各项性能指标定得越高越好。窗同时又兼有建筑室内、外装饰二重性,还应符合建筑装饰要求。6.1.2 民用建筑外窗应满足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一定的变位能力,应能适应主体结构在风荷载及常遇地震作用下的规范允许的最大变位。 条文说明:窗是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组成部分,除必须具备足够的刚度和承载能力外,窗自身结构、窗与建筑洞口连接之间,须有一定的变形能力,以适应主体结构的变位。当主体结构在外荷载作用下产生变形时,不应使窗构件产生过大的内力和不能承受的变形。我国《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第8章“耐久性能的评定”中提出窗的设计使用年限20年、25年和30年三个档次。公共建筑窗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会比居住建筑窗的设计使用年限更高。 6.1.3 民用建筑外窗构件应根据受载情况和支承条件采用结构力学方法进行设计计算。 条文说明:玻璃是脆性材料,为了不致由于窗受力后产生过大挠度导致玻璃破损,同时也避免因杆件变形过大而影响窗的使用性能--开关困难、水密性能、气密性能减低或玻璃发生严重畸变等,故而窗受力杆件需同时验算其挠度和承载力。 6.1.4外窗采用推拉窗时,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和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采用外开窗时,应有防止窗扇坠落的装置。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要求,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强制性条文规定“推拉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考虑到窗扇的坠落、脱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确有必要规定。 6.1.5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窗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30min,建筑对外窗的耐火完整性要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6.2洞口尺寸及立面设计 6.2.1  建筑外窗洞口尺寸 1  建筑工程设计窗洞口尺寸应优先选用表6.2.1规定的标准洞口尺寸,并减少规格数量,使其相对集中。非标准规格洞口安装的窗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模数协调原则。 表6.2.1标准规格窗洞口的标志尺寸系列        单位为毫米 高 宽 选定洞口 600 900 1200 1500 1800 2100 1200 1500 1800 2100                   注:1“”表示选用的标准洞口; 2 标准规格外窗的附框内口宽、高构造尺寸应与外窗标准洞口的标志尺寸相同。 条文说明: 第1款: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 30591中,规定了25种标准窗洞口,本规范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明确了22种常用的标准洞口尺寸。 第2款:为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中的强制性条款,统一了尺寸基准。此条规定了设计时窗洞口标注尺寸应为洞口标志尺寸,附框的内口构造尺寸应与洞口的标志尺寸相同,见图6.2.1。例如标注洞口尺寸为1200mmx1500mm,安装后的附框内口宽、高应分别为1200mm、1500mm,减去窗框与附框的安装间隙,每边约5mm,窗的实际尺寸为1190mmx1490mm。 1- 附框  2—内侧洞口墙体横向边缘线  3—窗框  B—洞口宽度标志尺寸 B1—洞口宽度构造尺寸 B2—外窗宽度构造尺寸  J1—安装间隙 图6.2.1 外窗安装洞口横向构造示意图 6.2.2 建筑外窗立面设计 1窗的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天然采光设计确定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因素综合确定。 条文说明:近年来,为满足人们采光、观景、装饰和立面设计要求,建筑窗洞口尺寸越来越大,不少住宅建筑甚至安装了玻璃幕墙。人们在追求通透、明亮的大立面、大分格、大开启窗的时候,不能忽视室内热环境舒适和节能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必须在窗的建筑设计时协调解决好大立面窗与保温、隔热节能的矛盾。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规定,建筑物各类用房采光设计应计算采光系数标准值,并计算有效采光面积。《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规定,空调建筑外窗的窗墙面积比,当采用单层窗时不宜超过0.3;当采用双层窗或双层玻璃窗时不宜超过0.4。我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均对窗墙面积比有相应的规定。本条要求合理确定窗立面尺寸,不宜过大。    2 窗的立面分格尺寸,应根据开启扇允许最大宽、高尺寸,并考虑玻璃原片的成材率等综合确定。 条文说明:窗的立面分格尺寸大小,要受其最大开启扇尺寸和规定部位玻璃面板尺寸的制约;而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由具体的窗产品特点和玻璃的许用面积决定。窗立面设计时应了解采取的同类窗产品的最大单扇尺寸,并考虑玻璃板的材料利用率,不能盲目确定,宜优先采用长方形的玻璃板块。    3 窗开启形式和开启面积比例,可根据各类用房的使用特点确定,并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以及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条文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规定,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洁;《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应为擦窗和维修创造便利条件;我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窗总面积比例有相关的规定。 4 窗的立面造型、质感、色彩等应与建筑外立面及周围环境和室内环境协调。 条文说明:窗是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开口部位,是沟通室内、外环境的渠道,同时起到建筑外墙立面及室内环境两重装饰效果,其立面效果应满足建筑设计总体要求。 5标准化外窗主要立面及开启形式如下图6.2.2(外平开可带上悬功能、内平开可带内导功能)。 图6.2.2主要立面形式 备注: 1 外平开窗可带上悬功能、内平开窗可带内导功能。 2 图示双扇内开内导窗内导图例仅表示左右位置均可设置内导功能,不要求双扇内导功能。 3建筑设计单位在选用民用建筑外窗系统时,同一工程标准化外窗(含组合标准化外窗)使用量不得低于60%,其他类型的外窗参照执行,并且最不利情况下的外窗性能不得低于标准窗的要求。 图6.2.2  主要立面及开启形式 3  抗风压性能设计 6.3.1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3)应按不低于外窗所受的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且不应小于本规范第4.0.1条的规定。作用于外窗上的风荷载标准值(Wk),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的围护结构风荷载计算的有关规定,按式6.3.1计算。 (6.3.1) 式中        ——风荷载标准值(kN/m2); ——阵风系数; ——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基本风压(kN/m2)。 以上系数、参数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6.3.2外窗玻璃的厚度应经计算确定,玻璃的计算、面积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规定,中空玻璃的最小安装尺寸应符合表6.3.2-1、表6.3.2-2的规定(图6.3.2)。 表6.3.2-1  铝合金窗中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mm) 玻璃公称厚度 前部余隙和后部余隙a 嵌入深度b 边缘间隙c 密封胶 胶条 5+A+5 5.0 3.5 15.0 5.0 6+A+6 8+A+8 7.0 5.0 17.0 7.0 10+A+10 12+A+12 注:A为气体层的厚度,其数值可取12mm、15mm、16mm。           表 6.3.2-2  塑料窗中空玻璃的最小装配尺寸(mm) 玻璃公称厚度 玻璃与槽口侧面间隙a 嵌入深度b 玻璃与槽底间隙 c 前部间隙a1 后部间隙a2 下边 上边 两侧 5+A+5 3.0 2.5 14 6.0 5.0 5.0 6+A+6 15 注:表中A为空气间层厚度,A=12㎜、15㎜、16㎜。               图6.3.2 玻璃的安装间隙示意图 6.3.3 主要受力构件设计 1 外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最大挠度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并应同时满足绝对挠度值不大于20mm;  窗镶嵌中空玻璃时:u≤ι/150  式中:u——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杆件弯度挠度值(mm);    ι——杆件的跨度(mm),悬臂杆件可取悬臂长度的2倍。 2 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在重力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其平行于玻璃平面方向的挠度不应 影响玻璃的正常镶嵌和使用; 3 窗受力杆件在同一方向有分布荷载和集中荷载共同作用时,总挠度值为它们各自产生挠度的代数和。窗的任一杆件在其跨中受到0.5kN侧向集中力时(不与风荷载叠加),其弯曲挠度不得大于3mm。 条文说明:对于窗杆件这类细长构件来说,受荷载后起控制作用的往往是杆件的挠度,因此进行窗工程计算时,可先按窗杆件挠度计算选取合适的杆件,然后进行杆件强度的复核。窗横框型材受力形式是双弯杆件,当窗垂直安装时,中横框型材水平方向承受风荷载作用力,垂直方向承受玻璃的重力。为使中横框型材下面框架内的玻璃镶嵌安装和使用不受影响,要求验算在承受重力荷载作用下中横框型材平行于玻璃平面方向的挠度值。 4  计算塑料窗的受力杆件挠度时,一般仅复核计算杆件内增强型钢的承受力。 5  受力杆件截面抗弯承受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Mx /γWx +My/γWy≤f 式中:  Mx——杆件绕x轴(窗平面内方向)的弯矩设计值(N·mm) My——杆件绕y轴(垂直于窗平面方向)的弯矩设计值(N·mm) Wx——杆件截面绕x轴(窗平面内方向)的弹性截面模量(mm3)                      Wy——杆件截面绕y轴(垂直于窗平面方向)的弹性截面模量(mm3) γ——塑性发展系数,可取1.00 f——型材抗弯强度设计值f(N·mm2) 条文说明: 本公式适用于截面必须有一条平行于X(或Y)轴的对称轴时的杆件截面抗弯承受力计算。当不具备此条件时(例如L型截面),应按把外力矩投影到截面的形心主轴上计算。 6 窗杆件挠度、弯矩的计算方法可按照现行规范《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214-2010附录B的简化计算方法进行。隔热铝合金型材的力学性能按JG/T175-2005附录B(资料性附录)所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条文说明:窗框、扇主要受力杆件的力学模型,应根据窗的立面分格情况、开启情况、框扇连接锁固方式等,按照《建筑结构静力学计算手册》计算方法,分别简化为承受各类分布荷载或集中荷载的简支梁和悬臂梁等来进行计算。 6.3.4 连接设计 1 建筑外窗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 条文说明:窗构件在窗结构受力体系体系中相当于受力杆件简支梁和悬臂梁的支座,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和承载力,以保证窗结构体系的受力和传力。 2连接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σ≤f S≤R                        式中:σ——连接件截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最大应力设计值      f——连接件材料强度设计值(N/mm);      S——连接件荷载设计值(N);      R——连接件承载力设计值(N)。 条文说明:在进行窗五金件和连接件强度计算时,根据不同连接件情况,可分别采用应力表达式:σ≤f或承载力表达式:S≤R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进行连接件强度计算时,一般可采用应力表达式进行计算;而窗五金件产品标准或产品检测报告所提供的一般为产品承载力,在此情况下,采用承载力表达式进行计算将较为直观、简单。 3  外窗与附框、附框与洞口连接的连接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 4 外窗附件角部应采用角码、插接件进行连接,连接件应能承受构件的剪力。塑窗角部的焊接应能保证受力要求。    5型材与其他材料的五金件、连接件接触,易产生双金属腐蚀时,应采用能够有效防止双金属腐蚀的措施。 条文说明:不同金属相互接触处,容易产生双金属腐蚀,所以要求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在正常条件下,铝合金与不锈钢材料接触不易发生双金属腐蚀,一般可不设置绝缘垫片。    6 连接螺栓、螺钉直径、数量及螺栓的中心距、边距,应满足构件承载能力的需要。螺钉直接通过型材孔壁螺纹受力连接时,应验算螺纹承载力,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条文说明:连接螺栓、螺钉或铆钉的中心距和中心至构件边缘的距离,应按《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规定执行,同时应满足构件受剪面进行验算。同时,当螺钉直接通过型材孔壁螺纹受力连接时,应验算螺纹承载力。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补强措施,如采用加衬板等,或改变连接方式。 6.4水密性能 6.4.1 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即风压力差值△P,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风雨气象资料并充分考虑建筑物本身的用途和重要性,最少按8年一遇的水密设防风速进行计算。 6.4.2 窗的水密性能设计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任意高度z处的水密性能风压力差值△P可按下式计算,且应满足本规范第4.0.2条的规定,建筑设计可提出更高的水密性能指标。 △P=μZww                                  式中:z —窗上边框离地面的高度(m)。 μZ —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ww — 水密设防风速vw所对应的风压值,ww= ρvw2。其中水密设防风速vw规定为离地10m高处具有某一重现期(≥8年)的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ρ为空气密度。当缺乏vw的具体数据时,可根据该水密设防风速对应的重现期按下表6.4.2直接确定相应的风压值; 表6.4.2 福建省各各县市不同重现期的风压值 县市名 风 压χR (kN/m2) R = 8 R = 9 R = 10 R = 50 R = 100 福州 0.36 0.38 0.40 0.70 0.85 邵武 0.19 0.19 0.20 0.30 0.35 铅山县 七仙山 0.53 0.54 0.55 0.70 0.80 浦城 0.19 0.19 0.20 0.30 0.35 建阳 0.24 0.24 0.25 0.35 0.40 建瓯 0.24 0.24 0.25 0.35 0.40 福鼎 0.30 0.32 0.35 0.70 0.90 泰宁 0.19 0.19 0.20 0.30 0.35 南平 0.18 0.19 0.20 0.35 0.45 福鼎县 台山 0.72 0.73 0.75 1.00 1.10 长汀 0.18 0.19 0.20 0.35 0.40 上杭 0.24 0.25 0.25 0.30 0.35 永安 0.23 0.24 0.25 0.40 0.45 龙岩 0.18 0.19 0.20 0.35 0.45 德化县 九仙山 0.57 0.59 0.60 0.80 0.90 屏南 0.19 0.19 0.20 0.30 0.35 平潭 0.67 0.71 0.75 1.30 1.60 崇武 0.52 0.53 0.55 0.85 1.05 厦门 0.46 0.48 0.50 0.80 0.95 东山 0.74 0.77 0.80 1.25 1.45 宁德 0.31 0.33 0.35 0.75 0.80 莆田 0.36 0.38 0.40 0.70 0.85 三明 0.23 0.24 0.25 0.40 0.45 漳州 0.26 0.28 0.30 0.60 0.70 泉州 0.36 0.38 0.40 0.70 0.85             注:1、表中R代表重现期,单位为年。 2、表中风压数据均为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附录E推荐的公式(E.3.4)      推算得到。该公式为:χR=χ10+(χ100-χ10)(lnR/ln10-1)。 3、本表仅供水密性能计算时选用。 6.4.3  窗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 宜采用雨幕原理及压力平衡的窗设计,使玻璃镶嵌槽以及框与扇配合空间形成等压腔;对于未采用雨幕原理及压力平衡设计的窗结构,应采取有效的密封防水措施和结构防水措施,实现水密性能设计要求; 2 窗型材构件连接和附件装配缝隙应有防水密封处理措施; 3 提高窗杆件刚度,采用多道密封和多点锁装置,加强窗可开启部分密封防水性能; 4 窗框与洞口墙体的安装间隙应进行防水密封处理,窗下框与洞口墙体之间设置批水板; 5 洞口墙体面层装饰应有排水措施,外墙窗口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窗台上面应做流水坡度,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窗宜与外墙外表面有一定距离。 条文说明:水密性能构造设计是窗产品设计对工程水密性能设计指标的具体实现。一般采用雨幕原理进行压力平衡的窗细部设计,即通常所谓的“等压原理”设计。据一般经验,水密性能风压力差值10Pa,约需下框翼缘挡水高度1mm以上。排水孔的开口尺寸最小应在6mm以上,以防止排水孔被水封住。    窗框、扇杆件连接采用机械连接装配,在型材组装部位和五金附件装配部位均会有装配缝隙,应采取涂密封胶和防水密封螺钉等密封防水措施。    窗在强风暴雨时所承受的风压比较大,提高窗杆件的刚度,采用多点锁紧装置,以减少框、扇杆件之间的相对变形;采用多道密封以实现多腔减压和挡水,这些都是提高可开启部分水密性能的有效措施。  窗框和洞口墙体安装间隙的防水密封处理至关重要,如处理不当,将容易发生渗漏,所以应注意完善其结合部位的防、排水构造设计。窗下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防水构造,可采用底部带有止水板的一体化下框型材,或采用与窗框型材配合连接的披水板,这些措施均是有效的防水措施。但这样的做法需相应的窗台构造配合,并会提高工程的造价,应全面考虑。窗洞口墙体表面应有排水措施,并且要使窗在洞口中的位置尽可能与外墙表面有一定的距离,防止大量的雨水直接流淌到窗表面。 6.5气密性能 6.5.1 民用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应满足本规范第4.0.3条规定。 6.5.2 外窗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合理设计窗的构造形式;2采用耐久性好并具有良好弹性的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进行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3推拉窗用密封胶条应选用低阻力自滑润的热塑性弹性密封胶条,密封毛条应选用毛束致密的硅化加片型毛条; 4密封胶条、密封毛条的设计应连续,形成四周封闭的密封结构;5窗构件连接部位和五金件装配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进行妥善的密封处理。 条文说明:窗气密性能构造设计的关键之一是要合理设计窗缝隙断面尺寸与几何形状,以提高窗缝隙的空气渗透阻力。妥善处理好窗玻璃镶嵌以及框扇开启缝隙的密封,是提高窗气密性能的重要环节。因此,应采用耐久性好并具有良好弹性的密封胶或胶条进行玻璃镶嵌密封盒框扇之间的密封,以保证良好、长期的密封效果。不宜采用性能低,弹性差,易老化的改性PVC塑料密封条,而应采用合成橡胶类的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性弹性密封条。窗杆件间的装配缝隙以及五金件的装配间隙也应进行妥善密封处理。 6.6热工性能 6.6.1 民用建筑外窗的热工性能应满足本规范第4.0.4条的规定。 6.6.2 有保温隔热性能要求的窗宜采取下列措施;1 采用有断桥结构的隔热铝合金型材;2 采用塑料型材; 3采用低辐射镀膜玻璃、暖边中空玻璃和充气玻璃; 4用双重窗设计;5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保温处理。 条文说明: 采用断热铝合金型材可以有效降低窗框的传热系数;采用普通中空玻璃,低辐射镀膜(Low-E)中空玻璃可以大大降低窗玻璃的传热系数;提高窗的气密性能可减少因冷风渗透而产生的热量损失;采用带有风雨窗的双层窗可以更加有效的提高窗的保温性能。以上这些措施,应根据不同地区建筑气候的差别和保温性能的不同具体要求,综合考虑,合理采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安装缝隙也应进行妥善的密封保温处理,以防由此造成热量损失。 6.6.3有遮阳性能要求的外窗(无建筑外遮阳)宜采取下列措施;1)设置外窗一体化遮阳系统;2)采用遮阳系数低的玻璃。条文说明:在无窗口建筑外遮阳的情况下,降低外窗遮阳系数应优先采用窗户系统本身的外遮阳装置如外卷帘窗、外百叶窗等;采用窗户系统本身的内置遮阳如中空玻璃内置百叶、卷帘等,可以同时起到外装美观和保护内遮阳装饰的双重效果。单层着色玻璃(吸热玻璃)和阳光控制镀膜玻璃(热反射玻璃)有一定的隔热效果;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或单层着色玻璃与透明玻璃组成的中空玻璃隔热效果好;阳光控制低辐射镀膜(遮阳型Low-E玻璃)与透明玻璃组成的中空玻璃隔热效果很好。以上各种措施应根据外窗遮阳隔热和建筑装饰要求,并考虑经济成本而适当采用。 6.7隔声性能 6.7.1民用建筑外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本规范第4.0.5条的规定。 6.7.2 建筑外窗隔声性能构造设计宜采用下列措施: 1采用中空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 2提高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与扇开启缝隙的密封性能; 3采用双重窗;4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进行密封处理。条文说明:窗的隔声性能主要取决于占窗面积约80%的玻璃的隔声性能。单层玻璃的隔声效果有限,通常采用单层玻璃时窗的隔声性能只能达到29 dB以下,提高窗隔声性能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中空玻璃或夹层玻璃。如需进一步提高隔声性能,可采用不同厚度的玻璃组合,以避免共振,得到良好的隔声效果。窗玻璃镶嵌缝及框、扇开启缝隙,也是影响窗隔声性能的重要环节。采用耐久性好的密封胶和弹性密封胶条进行窗密封,是保证隔声效果的必要措施。对于有很高隔声性能的窗也可采用双重窗系统。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隔声环节,也应妥善作好隔声处理。 6.8采光性能 6.8.1民用建筑外窗的采光性能应满足规范第4.0.6条的规定。 6.8.2 外窗采光性能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窗的立面设计降低窗的框架与整窗的面积比,增加高窗设计; 2按窗的采光性能要求合理选配玻璃,增大主视璃的规格尺寸。 条文说明:减少窗的框、扇构架与整窗的面积比就是减少了窗结构的挡光折减系数;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满足整窗的透光折减系数要求,选用容易清洁的玻璃,有利于减少玻璃污染折减系数。窗立面分格的开启形式设计,应使整樘窗的可开启部分和固定部分都方便人们对窗户的日常清洗,不应有无法操作的“死角”。 6.9  反复启闭性能 6.9.1  外窗的反复启闭性能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且应满足规范第4.0.7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反复启闭性能是表征窗耐久性的主要标志,是民用建筑外窗重要的基本性能之一。目前我国建筑窗质量和性能不高的主要问题是耐久性太差,不少窗投入使用时间很短就出现问题,远远达不到产品使用寿命要求。因此应根据窗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所预计的使用频率确定其反复启闭性能要求,并按照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JG/T192,对窗进行反复启闭性能型式检验,以确保窗较长周期使用的安全可靠性。 6.9.2 经反复启闭性能检测试验后的窗,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并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条文说明:窗的反复启闭性能检测试验后,以是否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故障和损坏判断其是否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6.9.3启闭频繁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高的窗,其反复启闭性能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反复启闭的设计次数。 条文说明: 窗的反复启闭性能可参照一般建筑窗日常启闭使用的最低要求即:窗每天启、闭3次。对于具体工程中不同建筑用房的窗,可根据其更高的使用频率或使用年限要求,合理确定反复启闭总次数要求。 6.10隐框窗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 6.10.1隐框窗应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结构粘结。 条文说明:硅酮结构密封胶在施工前,应进行与玻璃、型材的剥离试验,以及相接触的有机 材料的相容性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如果硅酮结构密封与接触材料不相容,会导致结构胶 粘结力下降或丧失。 6.10.2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 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均作了详细规定。在进行隐框窗结构胶粘接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时,应考虑风荷载效应和玻璃自重效应,按照非抗震设计计算公式进行设计计算。 6.10.3 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应承受永久荷载。 6.11防雷设计 6.11.1  建筑物金属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6.11.2  建筑物金属外窗应按建筑物的防雷分类采取防侧击雷及等电位联结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5m及以上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60m及以上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金属外窗应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民用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6.11.3  金属窗外框应与主体结构的避雷引下线及水平接闪带可靠连接;防雷连接导体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镀锌圆钢或25mm×4mm镀锌扁钢,防雷连接导体与金属窗外框连接可采用裸编织铜线,裸编织铜线应经搪锡处理。 6.12.4  建筑物金属外窗防雷接地电阻值应符合建筑物防雷接地电阻值要求。 6.12安全要求 6.12.1 民用建筑外窗应使用安全玻璃。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签发的“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六条中的有关条款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根据工程实际应用情况,一栋七层以上建筑物,同一栋建筑有可能造成七层以上外窗使用安全玻璃,七层以下外窗使用普通玻璃,但实际上,二层以上普通玻璃破裂一样也会造成人员伤亡,为方便工程实际应用,本条文统一规定为:所有的民用建筑外窗都应使用安全玻璃。 6.12.2 开启窗、固定窗和落地窗玻璃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人体冲击安全规定。 6.12.3有锁闭要求的窗开启扇,宜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等锁闭器具。 7 生产制作 7.1一般规定 7.1.1 外窗产品的生产制作应在工厂内完成,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 条文说明:外窗的加工制作质量需要良好的加工设备及生产场地来实现,目前很多工程现状是临时租赁场地使用简易加工设备来完成的,产品生产质量不能保证。外窗产品的生产制作在工厂内完成,以工厂的生产条件、检验条件能够保证外窗产品的质量,有瑕疵可以在工厂得到较好的解决。 7.1.2   外窗生产场地应满足生产材料贮存和堆放条件,生产场地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露天堆放。 条文说明:生产材料中的型材、胶条、密封胶等物质均应按相应标准中规定的环境下贮存,不得露天堆放。 7.1.3  用于生产外窗构件的设备、专用模具和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验工具、量具要定期计量检测和校正。 条文说明:产品的加工精度是靠优良的加工设备来保证,设备加工精度应满足构件加工精度要求,检验用工具、量具要定期计量检测和校正。 7.1.4  外窗构件生产必须有加工图纸和工艺文件,并编制生产加工工艺 流程 快递问题件怎么处理流程河南自建厂房流程下载关于规范招聘需求审批流程制作流程表下载邮件下载流程设计 。 条文说明:外窗构件加工图必须根据外窗设计大样图及配套的节点图来制定,同时编制加工工艺流程以满足设计需要。 7.1.5  外窗所用材料及配件应进行进厂验证,其性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报告。应对主要材料的外观、规格尺寸进行抽检。 7.1.6   外窗开启扇玻璃、五金件装配应在工厂内完成。固定部位玻璃可以在现场安装,在现场安装时应有可靠的安装质量保证措施。 条文说明:开启扇玻璃及五金件在工厂内装配,可以保证配合精度。 7.1.7   隐框窗硅酮结构密封胶注胶应在清洁的室内环境中进行,并满足养护条件,严禁现场打胶。 条文说明: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洁净的室内进行注胶,室内温度宜在15℃~27℃之间,相对湿度不宜低于50%,以保证注胶质量。同时,注胶前应进行硅酮结构密封胶与型材的相容性实验。 7.2  外窗构件加工 7.2.1  铝合金外窗构件加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的有关规定。 7.2.2  塑料外窗构件加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设计及组装技术规程》JGJ362的有关规定。 7.2.3  铝木复合外窗构件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 29734.1的有关规定 7.3  外窗装配 7.3.1  铝合金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的有关规定。 7.3.2  塑料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的有关规定。 7.3.3  铝木复合窗的装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 29734.1的有关规定。 7.3.4  外窗杆件装配之前应对其型号、表面质量与颜色等进行检查,并清理型材上的毛刺、料渣和油污等。 7.3.5  外窗框、扇组角应按规定使用匹配的角码、组角钢片,应打注专用组角胶,切口边缘应涂专用密封胶。中挺组装时宜采用专用构件连接,连接部位应采用专用密封衬垫,接口处应进行密封处理,组装后各连接处应紧密、平滑不刮手、接口平整。 条文说明:框及扇采用组角连接并在接口处涂组角胶的方式牢固可靠,不易渗水;采用铆接或螺钉连接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变形,安装后易造成渗水; 7.3.6 玻璃组装前应清理玻璃安装槽口内外表面,保持表面洁净、干燥,无灰尘油污等。 7.3.7 玻璃安装不得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定位块安装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支承块长度不应小于50 mm,厚度根据槽底间隙设计尺寸确定,宜为(5~7)mm。定位块长度不应小于25mm; 2  支承块安装不得阻塞泄水孔及排水通道。 7.3.8  由Low-E镀膜玻璃和透明玻璃构成的中空玻璃,安装时应使镀膜面位于中空玻璃的第2面。 条文说明:单腔中空玻璃有两块玻璃,共四个表面,由室外向室内数分别为第1、2、3、4面。为了保护离线Low-E膜,镀膜面应在中空层内。测量结果显示Low-E膜位于第2、3面具有相同的传热系数,但位于第2面具有较低的玻璃遮阳系数,数值比位于第3面时要低15%左右,即位于第2面具有更好的遮阳效果。我省处于夏热冬暖(寒冷)地区,夏季需要阻隔太阳能的辐射,位于第2面具有较好的夏季节能效果。 7.3.10  玻璃压条应安装在室内侧。安装后应平整牢固、贴合紧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间隙不应大于0.5 mm,同一边压条不应拼接。 条文说明:外框组装时固定玻璃压条安装到位,能保证压条的安装精度 7.3.11  玻璃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胶条型号应与型材正确配合,密封胶条应连续使用,接口不应设置在下侧和转角处,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起、皱褶。胶条长度应适当防止热胀冷缩后影响密封。 条文说明:胶条与型材配合的正确性以及胶条密封的完整性是保证外窗水密性的重要条件。 7.3.12  玻璃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注胶厚度不应小于5 mm,粘接面应无灰尘、无油污、干燥,注胶应密实、不间断、表面光滑整洁。 7.3.13  开启五金件位置安装应准确,牢固可靠,装配后动作灵活,多锁点五金件的各锁闭动作应协调一致。 在锁闭状态下五金件锁点和锁座中心位置偏差不应大于3mm。五金配件在结构上要便于更换和调整,采用紧固螺钉连接时宜安装塑料垫圈,并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 条文说明:五金配件安装应在工厂内完成,确保安装位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五金配件使用功能。 7.3.14  塑料窗五金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合页(铰链)的安装应保证与增强型钢有效连接,与增强型钢不能连接时,铰链应至少穿透两层的型材壁厚。传动器安装螺钉应穿入螺钉定位槽。 7.4 附框制作 7.4.1附框必须在工厂内加工,组装应在室内完成。组框后每件应贴尺寸标识。标识内容至少应有型材系列、高、宽、截面长度尺寸等。标识应清晰,不易损坏。 7.4.2 附框的制作在车间内按照设计图纸的尺寸要求,组装时不同板材系列不得混用,正反面不得装反。 7.4.3附框组角应牢固,角缝处应密封处理。 条文说明:附框均采用45度角拼接。每个拼接处不应少于2个角码,另外角码在装配时,角码的正反面均需涂布树脂发泡剂。特别注意:拼接时其所有接口处设计时必须考虑贴上4mm的止水双面胶片,并在胶片的两面均匀涂布树脂发泡胶,这样既可以防止拼接处渗漏,又可以缓解板材的收缩膨胀现象。当窗型几何边长尺寸超过2m以上时,建议设计时考虑采用超长度对接法,(即在其超长边的中间断开并放置带留有3毫米收缩缝的连接件,或者安装后锯缝并涂胶)这样稳定性将会更好。 7.4.4附框组装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表7.4.4  附框组装后尺寸偏差 项目 偏差(mm) 检测方法 高度尺寸 ±1 在宽度方向距边100 mm处取两点用卷尺测量 宽度尺寸 ±1 在高度方向距边100 mm处取两点用卷尺测量 对边尺寸差 1 高度或宽度方向两次测量差值 对角线尺寸差 2 用卷尺测量两对角线方向尺寸,求差值       7.5出厂检验 7.5.1  外窗产品出厂时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 7.5.2  铝合金窗的出厂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 8478的要求。 7.5.3  料窗出的出厂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的要求。 7.5.4  铝木复合门窗的出厂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 29734.1的要求。 7.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6.1  在产品的明显部位应注明产品标志,标志内容包括: 1  产品名称和商标; 2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3  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 4  节能认定标识; 5  各项性能指标。 7.6.2  外窗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8安装施工 8.1一般规定 8.1.1  外窗安装应采用干法施工方式。 条文说明:外窗传统的安装是湿法安装,它是将外窗框直接通过某种连接方式与墙体连接,然后再进行土建抹灰收口的一种安装方法。这种安装方法存在缺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由于没有附框约束,土建施工单位预留洞口尺寸偏差往往偏大,收口间隙很大,容易造成窗框与洞口的填充质量差,造成雨水渗漏;2:窗框与墙体之间因热胀冷缩和施工质量等因素容易形成通缝,导致渗水和空气渗透; 3:收口塞缝往往造成外窗框变形,影响外窗质量;4:外窗是在现场组装,不作为工厂产品,没有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产品质量无法保证;5:土建施工与窗安装交叉施工造成窗框污染、损坏,窗安装质量受影响;6:不利于窗的更新换代,在窗失效、损坏或换代时,由于未带附框的湿法安装,窗不易拆卸,易对洞口产生破坏。采用带附框干法施工,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对提高窗产品质量是非常有益的。 8.1.2  外窗及附框产品进入工地,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施工安装。 8.1.3  外窗安装连接应牢固、可靠,外窗扇应启闭灵活、无卡滞。 8.1.4  附框与洞口墙体、窗框与附框连接固定、防腐、保温填充和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应在作业面封闭前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 条文说明:外窗施工安装中附框与洞口、附框与窗框安装固定、密封处理、防腐、防雷连接等属于隐蔽工程,要求监理、施工单位对外窗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做法做详细记录,必要时留影像资料以便查验。 8.1.5 附框生产企业应提供详细附框安装作业指导书。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本规范要求以及作业指导书对工程项目的附框和外窗安装制定专项 施工方案 围墙砌筑施工方案免费下载道路清表施工方案下载双排脚手架施工方案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 ,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专业技术培训;施工时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安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8.2施工准备 8.2.1  检查外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形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检查外窗五金件、附件,应完整、配套齐备、开启灵活。 8.2.3  检查外窗的装配质量及外观质量,当有变形、松动或表面损伤时,应进行整修。 8.2.4  对外窗的抗风压、气密、水密、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性能进行检验。同一厂家的同一类型的产品抽查不少于3樘,实施见证取样送检。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本规范及设计要求。 8.2.5  检查预留洞口质量,复核外窗洞口尺寸,洞口宽高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0mm,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 条文说明:洞口尺寸及施工质量对外窗安装施工质量影响至关重要。预留洞口墙体宜是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非混凝土结构墙应在附框与墙体连接的螺钉位置埋设预制混凝土砌块。 8.2.6  塑料窗安装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贮存环境温度应低于50℃;与热源距离不应小于1m。当窗户贮存环境温低于5℃,安装前应将其转移到不低于15℃的环境下放置24h。窗户在安装现场放置时间不宜超过2个月。塑料窗的安装应符合JGJ 103的要求。 条文说明:塑料窗属于热塑性材料,当贮存窗户的环境温度高于50℃,或与热源的距离小于1m时,窗户易受热变形,影响其美观、物理性能、及使用功能。反之,塑料窗在低温下材质较脆,若低温存放后直接安装,易造成窗户开裂损坏。故当存放外窗的环境温度为5℃以下时,安装前应将其移到室内,在不低于15℃的环境下放置24h。另外,受施工环境及温度的影响,窗户在施工现场长期存放,容易造成污染、变形或损坏。根据施工经验,外窗在现场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个月。 8.2.7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 8.3附框安装 8.3.1  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 8.3.2  附框安装洞口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预留洞口墙体宜是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非混凝土结构墙应在附框与墙体连接的螺钉位置埋设预制混凝土砌块。预埋砌块位置应有记录和标记。 2  附框安装前洞口应粉刷一道水泥砂浆,使洞口表面光洁、尺寸规整。 3  同一类型的洞口其相邻的上、下、左、右应保持通线,洞口应横平竖直。 4  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尺寸符合规定且验收合格并办好工种间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 8.3.3  附框宜采用固定片或膨胀螺栓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固定片宜采用Q235钢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3.4 附框固定片安装间距应经过荷载计算确定,且应符合: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固定片中心距不应大于400mm(图8.3.4);固定片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至墙体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 图8.3.4固定片安装位置 8.3.5  附框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附框安装宜在室内粉刷或室外粉刷、找平、刮糙等湿作业完工前进行; 2  附框安装前应复核洞口尺寸和附框尺寸,有预埋件混凝土砌块的应先找准位置,确认无误后再安装; 3  用木楔将附框四边临时固定,应调整附框的垂直度、水平度、进出位并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尺寸偏差要求; 4  附框与墙体连接时不能造成附框弯曲或变形,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附框的垂直和水平度,必要时应在附框与墙之间在连接位置附近加填衬垫进行紧固,或在变形部位钻打调节用塑料膨胀螺钉以调节变形尺寸; 5  附框安装后,用角尺、直尺、靠尺进行复核并应符合表8.3.5尺寸偏差要求; 表8.3.5  附框安装后尺寸偏差 项目 尺寸范围(mm) 偏差(mm) 高度尺寸 宽度尺寸 ≤1500 ±2.0 >1500 ±3.0 对边尺寸差 / 2.0 对角线尺寸差 ≤2000 3.0 >2000 5.0 框正、侧面垂直度 / 2.0 横框水平度 / 2.0 竖向偏离中心 / 5.0       6  在附框周边与墙体接缝处,应用微膨胀水泥砂浆塞缝密实,有灌浆槽的附框应填塞进灌浆槽,水泥砂浆宜宽于附框10mm。塞缝结束后,刮糙找平,再按表8.3.5复查尺寸应符合要求; 7  附框安装方法见图8.3.5。 A  木塑复合附框安装方法 B  玻璃钢附框安装方法 图8.3.5附框后装式安装方法图 8.3.6 附框安装固定后,窗洞口应做防水处理,并应符合JGJ/T 235《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和设计要求。 8.4外窗安装 8.4.1外窗安装应在附框安装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8.4.2外窗框与附框应采用机械方式可靠连接。宜采用在窗框外侧滑槽上安装滑动扣件的连接方法(见图8.4.2-1、8.4.2-2)。连接件规格、尺寸、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若采用紧固件穿透外窗框型材固定连接件时,紧固件宜置于外窗框内侧型材的中心线上,且不能破坏隔热条及紧固件处,且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图8.4.2-1 隔热铝合金窗与附框安装方法 (周边固定方法相同,包括推拉) (下框安装方法) (侧框、上框安装方法) 图8.4.2.-2 塑料窗与附框安装方法 8.4.3外窗框与附框连接固定应牢固可靠,连接固定点间距应经过荷载计算确定,且应符合:距角部距离不大于150mm,其余部位固定位置间距按设计要求且不大于300mm设置;在窗框受力杆件中心位置应在两侧150mm内设置固定点(图8.4.2)。 图8.4.2外窗框与附框连接固定位置 8.4.3外窗安装后,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3规定。 表8.4.3窗框安装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外窗框进出方向位置 ±5.0 经纬仪 外窗框标高 ±3.0 水平仪 外窗框左右方向相对位置偏差 (无对线要求时) 相邻两层处于同一垂直位置 +10 0.0 经纬仪 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m以下) +15 0.0 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m以上) +20 0.0 外窗框左右方向相对位置偏差 (有对线要求时) 相邻两层处于同一垂直位置 +2 0.0 经纬仪 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m以下) +10 0.0 全楼高度内处于同一垂直位置(30m以上) +15 0.0 外窗竖边框及中竖框自身进出方向和左右方向的垂直度 ±1.5 铅锤仪或经纬仪 窗上、下框及中横框水平 ±1.0 水平仪 相邻两横向框的高度相对位置偏差 +1.5 0.0 水平仪         8.4.4外窗安装就位后,窗框与附框之间应作好密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窗框与附框之间间隙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剂填塞饱满; 2应采用粘接性能良好并相容的耐候密封胶; 3 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持干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 4 胶缝采用矩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有效厚度应大于6mm,采用三角形截面胶缝时,密封胶截面宽度应大于8mm; 5注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8.4.5外窗安装后应进行淋水试验并应无渗漏。 8.5防雷施工 8.5.1  建筑物金属外窗的防雷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8.5.2  建筑物金属外窗防雷装置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8.5.3  建筑物金属外窗防雷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7.4  建筑物金属外窗应按建筑物的防雷分类采取防侧击雷及等电位联结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窗外框应与主体结构的避雷引下线及水平接闪带可靠连接; 2  金属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去除型材表面的非导电表面处理层; 3  防雷连接导体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镀锌圆钢或25×4镀锌扁钢,连接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可靠连接。 8.5.5  防雷连接导体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连接采用焊接时,焊缝应平整、饱满,无明显气孔、咬肉等缺陷,防腐漆均匀无遗漏;焊接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与扁钢搭接不应小于扁钢宽度的2倍,且应至少三面施焊; 2  圆钢与圆钢搭接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且应双面施焊; 3  圆钢与扁钢搭接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且应双面施焊。 8.5.6 防雷连接导体与金属窗外框连接可采用裸编织铜线,裸编织铜线应经搪锡处理。 8.6清理和成品保护 8.6.1外窗框安装完成后,其窗口不得作为物料运输及人员进出的通道,且框扇严禁搭压、坠挂重物。对于易发生踩踏和刮碰的部位,应加设木板或围挡等有效的保护措施。 8.6.2外窗安装后,应清除型材表面和玻璃表面的残胶。 8.6.3所有外露型材应进行贴膜保护,应采用可降解的薄膜材料。 8.6.4外窗工程竣工前,应去除所有成品保护,全面清洗外露型材和玻璃。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清洗剂,不得使用尖锐工具刨刮型材、玻璃表面。 8.7安全技术措施 8.7.1在洞口或有坠落危险处施工时,应佩戴安全带。 8.7.2高处作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CJ 80的规定。 8.7.3现场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现场使用的电动工具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8.7.4安装施工工具使用前应严格检查。电动工具应做绝缘测试,确保无漏电现象;使用射钉枪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8.7.5使用有易燃性或挥发性清洗溶剂时,作业面内不得有明火。 8.7.6现场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9  工程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外窗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 9.1.2  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外窗工程的施工图、图审报告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保温性能、遮阳性能、隔声性能(设计有要求时)、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反复启闭性能(设计有要求时)等见证抽样复验报告;或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见证抽样复验合格报告和建筑外窗节能标识证书等; 3  型材、玻璃、附框、密封材料及五金件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进场见证抽样复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4  隔热型材的横向抗拉和纵向抗剪进场见证抽样复验报告; 5  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窗应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6  安装后外窗现场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见证检测报告; 7  外窗淋水试验记录; 8  隐框窗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拉伸粘结性和邵氏硬度检测报告; 9  附框与洞口墙体、外窗框与附框连接固定、防腐、保温填充及密封处理、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外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11  产品合格证书及外窗使用说明书; 12  进口商品的报关单和商检证明。 9.1.3  外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窗及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9.1.4  外窗工程的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9.1.5  外窗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9.1.6  外窗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9.2  主控项目 9.2.1  外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等应符合本规范、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外窗采用的玻璃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9.2.2  外窗的物理性能、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本规范及工程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物理性能应包括外窗抗风压、气密、水密、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性能。性能指标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计算书。淋水试验按《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13-119的规定执行。 9.2.3  外窗安装后应进行现场气密性能、水密性能见证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抽样数量,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应抽查不少于3樘。检验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J/T 211及《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 205的规定。 9.2.4  外窗所用型材性能应符合本规范本规范及工程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游标卡尺、膜厚仪、硬度钳测量等,检查型材的壁厚、表面处理层厚度、硬度、隔热型材的横向抗拉和纵向抗剪等见证抽样复验报告,型材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 9.2.5  外窗所用附框材料性能应符合本规范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游标卡尺测量等,检查材料合格证、按本规范表5.6.7规定的1~12项的进场见证抽样复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9.2.6  窗框与附框、附框与洞口的连接安装应牢固可靠,预埋件或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7  外窗开启扇应安装牢固、启闭灵活、关闭严密。推拉窗应安装防脱落装置。外平开窗应安装防坠落装置,其破坏力不小于8000N。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条文说明:推拉窗扇意外脱落、外平开窗扇意外坠落容易造成安全方面的伤害,对高层建筑情况更为严重,故规定推拉窗必须安装防脱落措施、外平开窗必须安装防坠落措施。 9.2.8  外窗五金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9.3  一般项目 9.3.1  外窗外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划痕、擦伤及碰伤。密封胶无间断,表面应平整光滑、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9.3.2  外窗的启闭力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检验方法:用测力计检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 表9.3.2 外窗启闭力                单位为:N 窗品种 平开窗、悬窗 推拉窗 塑料窗 锁闭器(执手)开关力 ≤80 ≤100 扇启闭力 平铰链:≤80 滑撑铰链:≥30且≤80 左右推拉:≤100 上下推拉:≤135 铝合金窗、铝木复合窗 ≤50         9.3.3  窗框与附框、附框与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应填塞饱满,填塞材料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断裂。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外窗框(附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4  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装配应完好、平整、不得脱出槽口外,交角处平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9.3.5  外窗排水孔应通畅,其尺寸、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使用钢卷尺、游标卡尺测量。 9.3.6  窗框拼接阴角处、螺丝孔、工艺孔必须打注密封胶,窗框扇45度组角部位应打注端面防渗胶,胶缝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淋水试验。 9.3.7  外窗拼樘料应与窗框连接紧密,不得松动,螺钉间距应小于300mm,两端与附框(洞口)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拼樘料与窗框间用嵌缝膏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 9.3.8  外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8.4.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使用钢卷尺、经纬仪、水平仪等仪器测量。 10  保养维修 10.1  一般规定 10.1.1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条文说明:为了使外窗在使用过程中达到和保持设计要求的预定功能,便于用户自行维护保养,外窗工程竣工后提供《外窗使用维护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产品名称、特点、主要性能参数; 2  使用注意事项,开启和关闭操作方法,易出现的误操作和防范措施; 3  日常清洁、维护,定期保养要求; 4  备品、备件清单,易损零配件的名称、规格及更换方法 5  承包商的保修责任。 10.1.2  保修期宜为自外窗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其中外窗防渗漏为五年)。 10.1.3  维修人员应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10.2  检查、维修及维护 10.2.1  外窗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持表面整洁,不得与酸、碱、盐等有腐蚀性的物质接触; 2  排水系统应定期检查,清除堵塞物,保持畅通; 3  滑槽、传动机构、合页、滑撑、执手等部位应保持清洁,去除灰尘; 4  铰链、滑轮、执手等五金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润滑,保持开启灵活、无卡滞,五金件损坏应及时更换,启闭不灵活应及时维修; 5  密封胶条、毛条出现破损、老化或缩短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6  当发现外窗构件或附件的螺钉松动或锈蚀时,应及时拧紧或更换。 7 外窗外表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修工作不得在4级以上风力和大雨(雪)天气下进行;雨天或4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情况下不宜使用开启扇;6级以上风力时,应关闭开启扇;对于特殊天气(如:台风、暴雨等),小区物业应提前通知业主关好外窗。 10.2.2  外窗回访及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作回访检查维修记录; 2  出现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更换,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紧急处理; 3  保养和维修作业时严禁使用外窗的任何部件作为安全带的固定物;高空作业,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外窗加工和施工工艺及材料、五金件、密封材料的一些缺陷均有不同程度的暴露。所以在外窗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外窗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附录A常用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参数 A.0.1  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A.0.1的规定采用。 表A.0.1  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fa(N/mm2) 铝合金 牌号 状态 壁厚 强度设计值fa 抗拉、抗压强度 抗剪强度 局部承压强度 6061 T4 所有 85.5 49.6 133.0 T6 所有 190.5 110.5 199.0 6063 T5 所有 85.5 49.6 120.0 T6 所有 140.0 81.2 161.0 6063A T5 ≤10 124.4 72.2 150.0 T6 ≤10 147.7 85.7 172.0             A.0.2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A.0.2的规定采用。 表A.0.2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fs(N/mm2) 钢材牌号 厚度或直径d(mm) 抗拉、抗压、抗弯强度 抗剪强度 端面承压强度 Q235 d≤16 215 125 325 16<d≤40 205 120 Q345 d≤16 310 180 400 16<d≤35 295 170           注:1 表中厚度是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力构件是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  A.0.3  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A.0.3的规定采用。 表A.0.3  玻璃的强度设计值 (N/mm2) 种类 厚度(mm) 大面 端面 边缘强度 平板玻璃 5~12 28.0 20.0 22.0 15~19 24.0 17.0 19.0 ≥20 20.0 14.0 16.0 钢化玻璃 5~12 84.0 59.0 67.0 15~19 72.0 51.0 58.0 ≥20 59.0 42.0 47.0           注:1  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可按所采用的玻璃类型确定; 2  当钢化玻璃的强度标准值达不到平板玻璃强度标准值的3倍时,表中数值应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3  半钢化玻璃强度设计值可取平板玻璃强度设计值的2倍。当半钢化玻璃的强度标准值达不到平板玻璃强度标准值的2倍时,其设计值应根据实测结果予以调整; 4  端面指玻璃切割后的断面,其宽度为玻璃厚度;边缘指玻璃大面上与端面边缘1倍玻璃厚度范围内的区域。 A.0.4  不锈钢螺栓、螺钉的强度设计值可按表A.0.4采用: 表A.0.4    不锈钢螺栓、螺钉的强度设计值(N/mm2) 类别 组别 性能等级 σb 抗拉强度ft 抗剪强度fv (A) 奥氏体 A1、A2、A3、A4、A5 50 500 230 175 70 700 320 245 80 800 370 280 (C) 马氏体 C1 50 500 230 175 70 700 320 245 110 1100 510 385 C3 80 800 370 280 C4 50 500 230 175 70 700 320 245 (F) 铁素体 F1 45 450 210 160 60 600 275 210             A.0.5  各种材料的弹性模量可按表A.0.5的规定采用。 表A.0.5  材料的弹性模量E(N/mm2) 材 料 E 玻 璃 0.72×105 铝合金 0.70×105 钢、不锈钢 2.06×105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 0.022×105     A.0.6  各种材料的线膨胀系数可按表A.0.6的规定采用。 表6  材料的线膨胀系数α(1/oC) 材 料 α 玻 璃 1.00×10-5 铝合金 2.35×10-5 钢 材 1.20×10-5 不锈钢材 1.80×10-5 混凝土 1.00×10-5 砖 混 0.50×10-5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 6~8×10-5     A.0.7  外窗材料的重力密度标准值可按表A.0.7的规定采用。 表A.0.7  材料的重力密度标准值γg(kN/m3) 材 料 γg 普通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 25.6 夹丝玻璃 26.5 钢 材 78.5 铝合金 28.0     A.0.8 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性能可按表A.0.8规定采用 表A.0.8  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性能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型材基材的密度,kg/m3 ≤ 1530 2 拉伸屈服强度,Mpa ≥ 37 3 断裂伸长率,% ≥ 100 4 弯曲弹性模量,Mpa ≥ 2200 5 维卡软化点,℃ ≥ 78 6 加热后状态 型材 无气泡、裂痕、麻点 覆膜型材 膜层之间、膜层与基材之间不应产生分离 共挤型材 共挤层与基材之间不应产生分离 涂装型材 涂装层不应起皮 7 主型材加热后尺寸变化率,% ≤ 2.0 8 低温落锤冲击 非装饰可视面破裂个数 ≤ 装饰可视面 1 装饰层与基材不分离 9 6000h老化后 简支梁冲击强度保留率,% ≥ 70, 装饰型材的装饰层与基材不应出现分离 颜色变化,△E*≤ △b*≤ 5 3         附录B  常用标准化外窗物理性能表 B.0.1  表B.0.1为常用标准化外窗的物理性能参数,仅供建筑设计单位外窗性能选型时参考。 B.0.1  常用标准化外窗物理性能表 外窗品种 开启 形式 型材 种类 玻璃配置(单位mm) 气密性能(级) 水密性能 (级) 传热系数K (W/m2.K) 遮阳系数 SC 隔声性能 (dB) 铝合金窗 推拉 非隔热型K2=7.0 [W/(m2.K)] n=15% 5透明玻璃 6(7) 2(4) 6.1 0.83 22 5透明玻璃+12A+5透明玻璃 6(7) 2(4) 3.5 0.74 25(28) 5高透光单银Low-E+12A+5透明玻璃 6(7) 2(4) 2.7 0.56 25(28) 隔热型 K2=4.0 [W/(m2.K)] n=25% 5透明玻璃+12A+5透明玻璃 6(7) 2(4) 3.2 0.70 25(28) 5高透光单银Low-E+12A+5透明玻璃 6(7) 2(4) 2.5 0.53 25(28) 5高透光单银Low-E+12A+6透明玻璃 6(7) 2(4) 2.5 0.53 25(28) 平开 非隔热型K2=5.0 [W/(m2.K)] n=20% 5透明玻璃 6(7) 4(5) 5.9 0.78 25 5透明玻璃+12A+5透明玻璃 6(7) 4(5) 3.4 0.70 30(33) 5高透光单银Low-E+12A+5透明玻璃 6(7) 4(5) 2.7 0.53 30(33) 隔热型 K2=4.0 [W/(m2.K)] n=25% 5透明玻璃+12A+5透明玻璃 6(7) 4(5) 3.1 0.65 30(33) 5高透光单银Low-E+12A+5透明玻璃 6(7) 4(5) 2.4 0.50 30(33) 5高透光单银Low-E+12A+6透明玻璃 6(7) 4(5) 2.4 0.50 30(33)                   外窗品种 开启 形式 型材 种类 玻璃配置(单位mm) 气密性能(级) 水密性能(级) 传热系数K (W/m2.K) 遮阳系数 SC 隔声性能 (dB) 塑料窗 推拉 塑料型材 K1=3.3 [W/(m2.K)] n=25% 5透明玻璃 6(7) 2(4) 5.2 0.74 23 5透明玻璃+12A+5透明玻璃 6(7) 2(4) 2.9 0.65 27(30) 5高透光单银Low-E+12A+5透明玻璃 6(7) 2(4) 2.2 0.50 27(30) 平开 塑料型材 K1=3.0 [W/(m2.K)] n=30% 5透明玻璃 6(7) 4(5) 5.0 0.69 25 5透明玻璃+12A+5透明玻璃 6(7) 4(5) 2.8 0.61 30(33) 5高透光单银Low-E+12A+5透明玻璃 6(7) 4(5) 2.2 0.46 30(33) 注: 1、K—整窗平均传热系数;K1—框平均传热系数;SC—整窗遮阳系数;n—框窗面积比; 2、表中非括号的各项性能指标是指正常情况下各窗型能达到的性能指标。括号内的各项性能指标是指经技术改进后的高性能系统窗能达到的性能指标。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 30591 《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 《塑料 硬度测定 第2部分:洛氏硬度》GB/T 3398.2 《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1~6 《工业用橡胶板》GB/T 557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混响室精密法》GB/T 6881.1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 《铝合金门窗》GB/T 8478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 《建筑门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GB/T 8814 《平板玻璃》GB 11614 《中空玻璃》GB/T 11944 《绝热 稳态热传递性质的测定 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 /T13475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 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GB/T 16422.2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木塑装饰板》GB/T 24137 《木塑地板》GB/T 24508 《建筑用塑料窗》GB/T 28887 《建筑用节能门窗 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 29734.1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 30591 《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检测方法》GB/T 30592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 《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 205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J/T 211 《塑料门窗设计及组装技术规程》JGJ362 《塑料门窗及型材功能结构尺寸》JG/T 176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窗》JG/T 186 《建筑外窗用密封胶条》JG/T 187 《建筑外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JC/T 212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T 214 《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JG/T 263 《建筑遮阳通用要求》JG/T 274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T 485 《中空玻璃弹性密封胶》JC/T 486 《建筑外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 635 《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 914 《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中空型材》JC/T 941 《中空玻璃生产技术规程》 JC/T 2071 《中空玻璃用干燥剂》JC/T 2072 《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13-119 《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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