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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土地整理项目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南江县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项目招标负责人:代林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张介平招标人:南江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编号:F251015008二O一六年三月目录2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1第二卷52第六章图纸52第三卷5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3第四卷5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南江县凤仪乡檬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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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项目招标负责人:代林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张介平招标人:南江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编号:F251015008二O一六年三月目录2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1第二卷52第六章图纸52第三卷52第七章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要求53第四卷5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南江县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土地整理项目已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以川国土资发[2015]35、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投资,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江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国土资发[2015]35、3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编号为HG20160307002)的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南江县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土地整理项目。2.2建设规模:10181.70亩。2.3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已落实。2.4建设地点: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2.5建设工期:120日历天。2.6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全部内容。2.7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资质,近三年(2013年-2015年)内财务未出现亏损,未处于市场禁入期,2013-2015年以来至少已完成1个及以上土地整理(或农业综合)项目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3日00时00分至2016年6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陆《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名称: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27—8232737传真:0827—8232737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沿街138号联系人:代先生电话:15298209299传真:028-851821052016年3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827—8232737传真:0827—823273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沿街138号联系人:代先生电话:15298209299传真:028-85182105 1.1.4 项目名称 南江县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土地整理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凤仪乡檬树村、东流村、永合村。 1.2.1 资金来源 省财政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行业标准和相关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川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财务要求:2013年-2015年无亏损业绩要求:2013年-2015年以来已经完成至少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土地整理(或农业综合)类似项目业绩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专业水利水电或公路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级别贰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建造师,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要求: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1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和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及补遗文件(若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7月7日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本项目发布的相关网站上查看本公主有无澄清文件,不再另行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如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查看澄清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三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投标保证金结算账户,经指定银行支付系统,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投标保证金结算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转帐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以下帐号:开户单位:巴中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建行巴中支行账号:51001763702059011111开户单位:巴中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工行巴中分行账号:2318597129100055618投标人在《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到账凭证》打印扫描,并粘贴到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一章,形成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招标人通过《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指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将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和投标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五日内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2015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3年-2015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2015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四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份,电子文档(U盘提供)一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文档须密封并装入正本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帖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全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4.1条要求相互检查确认。(5)开标顺序:按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开启顺序开标(排名不分先后)。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5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法[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3)差额履约保证金=8X[(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4)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10%投标最高限价:1020.47万元。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相关文件计算出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上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3)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10.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1)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不超过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价进行修正,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选择的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 10.7 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具体由专用条款约定。 10.8 合同中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2)价格调整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13年4月修订的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3)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4)即使是价格不可以调整的合同,招标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也应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5)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 10.9 压证施工制度 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主体工程完工才能退还。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能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视为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在增加工程量上,原则不增加工程量。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必须增加工程量才予以报批后按规定执行。 10.12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3 招标文件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的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不加修改的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内容为准(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的文件)不作为评标依据。(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予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 10.14 招标文件的解释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3)招标人自行编制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15 招标文件中的“注”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10.16 投标文件中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投标限制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该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9 质量保证金 在应付工程款中预留5% 10.20 民工工资保证金 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的10%提供现金担保 10.21 一致性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名称与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附件名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有关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0.22 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罚”的信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授权委托书 关于授权委托书范本个人授权委托书下载授权委托书个人模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各种授权委托书范本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时);(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加盖“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日历天 备注 签名 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规定 编页码和小签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投标要求 不存在第3.1.2项任何情形之一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成本 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规定进行认定 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款规定的最高限价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可行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可行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可行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可行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可行 资源配备计划 满足工程需要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施工设备 机械设备的配置满足工程需要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满足工程需要 条款号 评审方法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成本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某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1)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不超过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2)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人报价的单价等进行分析,对明显偏低的单项(不包括没有报价的单项)应当向其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2.2.2 价格折算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单价遗漏 视同以包含其它项目单价中,并向招标人免费承诺 付款条件 / 不平衡报价 / 备注 1、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按照投标文件相应部分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在其投标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扣减或增加一定金额进行价格折算。2、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但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的设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加或减)不得超过投标人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下10%的幅度。对某投标人的报价量化折算时,超过10%上下幅度的,以正负10%计算评标价。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并按照评标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量化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折算价格 1 2 3 …… 投标报价 评标价(投标报价+Σ量化因素折算价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评标结果汇总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投标报价 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价 排序(评标价由低至高) 1 2 3 4 5 6 7 最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详见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部分)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壹套,提供图纸的时间:7日内提供。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对其他第三方转借、提供或透露施工图信息资料。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提供文件的类别: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部人员及分工、施工方案、安全方案、质量控制、总进度计划等)、承包人购材料选用表(含材料样品);工程施工中部分工程确需提供大样图、加工图等文件的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数量和期限提供。提供文件的时间:合同签署后5日内。提供文件的数量:两份。监理人批复的期限:5日内。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相应部位: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确定。监理人签发期限:该部位施工前。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1)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2)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2.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详见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的条款)。2.7组织竣工验收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若发包人无特殊要求,工程整体一次性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无。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的职权: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现场管理、技术资料管理、各方关系协调等;组织召开工程监理例会,审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殊工种资质和上岗证,审查分包单位、主要承包人购材料的资料;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见证取样;施工过程检查抽检、隐蔽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竣工图、备案资料、归档资料;施工图范围内的技术核定,以及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其它内容。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付款凭证均须征得发包人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若发生时由承包人承担。4.1.10其他义务(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和现场代表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安排;在图纸会审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核价或采购计划报表按发包人管理要求提前时间提交监理和现场代表。(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提供。(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配合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有关问题。4.2履约担保4.2.1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担保,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将履约担保转入发包人账户。4.2.2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无息)。4.2.3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的约定提交民工工资保证金和额外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无息);额外履约保证金由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退还,工程完工50%时退还至额外履约保证金的50%,工程完工后全部退还(无息)。4.3分包4.3.4工程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本工程严禁分包给乡(镇)政府及村社基层组织直接实施,一经发现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可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本工程不许转包,但对于技术含量不高的工程可以吸收当地群众参与。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项目经理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5.4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_____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本工程的不利物质条件:无。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采购和管理的约定:(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规范和国家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其合格的质量保证资料,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管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2)承包人采购材料应与投标清单或合同附件的要求相符合(合同附件与招投标清单相冲突时,以合同附件为准)。(3)其它承包人购材料在采购材料前,须提前报请发包人认可所选品牌、规格和品质;发生变更的材料和投标暂定价格的材料,应当经过发包人认质定价后,方可采购。若承包人未办理认质定价手续,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4)所有承包人购材料若程序不符合合同管理约定、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不能及时供应到现场,发包人有权改为发包人供。竣工结算按投标报价执行,材料结算按发包人采购价格扣除。(5)若承包人购进的材料与认质定价单要求不符,该部分材料发包人可直接改为发包人采购。已施工部分承包人应进行返工并接受发包人的经济处罚。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和设备:报经工程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可调剂串换。5.1.2承包人采购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供货时间、供货人及质量证明文件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按照规范实行有见证送检。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约定:临时占地手续由承包认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的约定:无。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施工场地专用和道路通行权以及场外设施等的约定:按工程施工中需要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等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运输手续及有关费用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__开工前3天,承包人按规范、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的施工控制网等资料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后3天。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发包人对施工安全责任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对施工安全责任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时间:开工前。9.3治安保卫9.3.1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及职责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9.3.3应对施工场地突发治安事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5天内提供。工程师批复、确认的时间:接到后3日内。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范围内的附属工程应在总体进度和工期计划内完成。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单位工程开工期约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或施工条件具备,以后到者为准,总工期120个日历天;(2)延期开工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因承包人原因施工工期推迟,每超过1天,承包人支付2000元工期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总价10%;无提前工期奖。11.2竣工单位工程竣工日期:根据开工时间确定;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和(或)增加费用:(1)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解决;(2)其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解决。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的约定:十级以上的大风,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气温38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上述及其它异常恶劣天气导致的延误,经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后,工期可顺延,但费用不变。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组织完成施工任务,承担工期增加的所有费用,并支付发包人工期延误每天2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予以赔偿。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延误天数×2000元/天=延误违约金;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增加费用的计算和支付:2000元/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期提前奖金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发包人审核后;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无。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的标准:一次性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2-2000)、《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川国土资发〔2007〕53号文印发)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承包人向监理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图纸会审后3天内提供;(2)监理人审批期限:接到后3日内;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检查:按有关规定执行。13.6清除不合格工程不合格工程清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约定:所有材料进场应经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发包人材料人员的现场检验并签署现场材料报审表后方可使用。材料检测报告、材料合格证等由供应方提供。需送有检测资质单位检测的材料,发包人负责监督,监理工程师负责见证取样,承包人负责送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现场材料试验的约定:所有材料进场应经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发包人材料人员的现场检验并签署现场材料报审表后方可使用;14.3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约定:无。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以发包人书面通知内容为准。15.2变更权(1)特殊变更可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执行。在施工中或施工后,因发包方变更造成返工产生的费用,须经发包人认可后,由发包人承担。(2)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净增加值在工程总量20%以下时,不得要求顺延工期。(3)由于土地整理工程的特殊性,发包人认为若有必要,可对工程做如下变更:取消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项工程;改变任何工程的性质、质量(应满足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或种类;对任何单项工程的修建位置做调整等。承包人不得因前述情况发生要求顺延工期和调整综合单价。(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15.3变更程序该工程原则上不做变更调整,确需变更的承包人在开工后1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复后方可实施。逾期将不予认可,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的变更报价书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按发包人规定的程序认可。15.3.3变更指示由发包人按发包人管理程序批准后发出,监理发出的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按发包人管理程序批准。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按专用条款16条中的规定执行。16.价格调整16.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若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存在差值,无论大小,结算时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不作调整。(2)工程量清单中已有计价项目,投标报价中未列出,则该项报价按已综合计入其它费用中考虑,不另作补充计算。(3)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以投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和国家有关规范为准,若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表述不全与现场实际施工不一致的以正常情况下完成该工程内容施工要求为准,不因“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描述不充分而进行综合单价调整。(4)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材料用量与实际用量不等时,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不作调整。(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个别综合单价与实际价格显著背离,且偏离值明显过大可能会影响合同顺利实施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对偏离的单价进行修正,但此种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数。(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而评审专家没有发现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按以下原则修正:①依据单价计算出的总价金额小于投标函中文字报价数的,不做修正;②依据单价计算出的总价金额大于投标函中文字报价数的,以投标函中文字报价数为准修正单价,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数。(7)除本合同规定的综合单价可作调整情况外,其他均包含入合同价款风险内,综合单价不得调整。16.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按下列方法进行:①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相应的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确定。②投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的项目,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参照相应的投标报价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项目,综合单价参照《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年)及投标文件中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组价,其计算组价按合同段中标价较该合同段控制价相应下浮比例下浮[下浮比例=(控制价一中标价)÷控制价×100%]后,报发包方审核确定为综合单价。(2)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投标基准日前颁发的对清单价格水平调整的政策性文件,施工中不再按前述政策文件对清单报价进行调整。(3)综合单价材料的调整若因发包人改变了材料的档次、规格引起材料价格的变化,则按发包人认定的材料价格,仅对该项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进行调整,其它不变。若发生上述价格调整情况,承包人应在使用前报发包人确认。(4)施工期间,下列因素发生,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工程税、费调整;(5)上述(1)、(2)、(3)、(4)条中,综合单价的调整必须经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工期拖延不得调整综合单价。(6)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考虑市场风险价格调整因素。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工程量计量规则和方法的约定:按工程量清单、《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2年)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依次执行。承包人应于达到进度款支付条件后7日以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和质量认证资料。承包人所报工程量及现场签证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共同审定,仅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工程量不得作为计量和结算依据。本合同工程项目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列的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本工程实际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和发、承包双方共同认定的实际工程量为准。17.1.3计量周期计量周期按: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条约定的进度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约定:中间计量不作为工程最终造价的依据。17.2预付款17.2.1本项目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支付财政评审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它工程。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中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2)工程量按承包人所报当月已完工经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工程量月报表、相关技术保证资料和相应的工程价款结算单,经监理单位核实,报发包人审核后,以审核的进度工程量为准,分二次拨工程进度完成总工程量50%,支付工程进度款30%;全面完成工程量拨进度款80%。(3)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4)工程竣工验收办清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即政府审计部门的审定价)的95%;(5)剩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满后退还(无息)。(6)若财政部门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有其他规定的应执行其规定。出现下列问题发包人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尾款:(1)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和质量论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2)工程还存在待整改质量问题;(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4)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并因此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警告;(5)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计;(6)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未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及工程结算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未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审计;(7)承包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未达到投标书承诺(经发包人同意除外)。17.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扣留的比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政府审计部门审定价)的5%。17.5竣工结算17.5.1工程造价的计算(1)以审核后的工程竣工图、现场签证、经确认的技术核定、设计变更及工程更改作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按照《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2012)、投标清单及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综合单价以投标综合单价报价为准,投标综合单价的调整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且必须经过发包人的书面签认。(3)工程造价计算:工程量按实计算,以投标清单报价及发包人签认的增减部分进行计算。(4)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必须将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及结算相关资料(叁套)提交发包人审核签署后,方可报审计部门审计;承包人逾期不办理工程结算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通知15天后仍未提交的,发包人除根据本合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外还可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实的工程进度拨款资料直接办理工程结算送政府审计部门审计。(5)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以政府审计部门审为准。(6)审计部门对该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时,若审减率超过5%,则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以及工程验收备案制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4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结算书三套、审定的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以及结算相关资料三套,各套资料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审定完毕(因承包人不配合审核作的除外),在政府审计部门正式审计报告发出后30日内与承包人办理财务结算,并支付尾款(扣除质量保修金)。若承包人送审资料不齐全,可按实际情况补充资料,但必须在初次送审资料提交后60日内提交,60日以后发包人拒收任何补充资料,所补充的资料必须手续完善,合法有效,补充资料后完成审计的时间按照条款相应顺延。(3)若承包人延迟提交结算审计资料、或审计过程中另行补充审计资料,导致的工程款拖欠、结算审计报告延迟,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拖欠材料款、拖欠民工工资等理由要求发包人额外支付工程款,否则视为违约。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叁份。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的期限:双方签署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后。18.竣工验收18.3验收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14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三套,审定的竣工图三套,结算资料三套。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内容及要求的约定:无。18.7竣工清场对承包人竣工清场的约定:在工程竣工检验后,承包人应在15日内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18.8施工队伍的撤离对施工队伍撤离施工场地的时限和具体要求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本工程约定缺陷责任期为1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20、保险20.1工程保险(1)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按国家有关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保险人由承包人自行确定。(2)通用条款17.4条约定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具体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严格按国家有关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保险人由承包人自行确定。(3)承包人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投保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补偿。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发包人承包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1)工程地址上地震烈度达到6度以上的地震;(2)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300mm以上;(3)其他: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为准。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造成损害责任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承包人违约逾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按通用条款第22.1.2(2)款约定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另支付发包人工期延误每天2000元的违约罚金。造成其它损失的,按实予以赔偿;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2)承包人承担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按通用条款第22.1.2(2)款约定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另支付发包人工期延误每天2000元的违约罚金。造成其它损失的,按实予以赔偿。(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a、承包人不按投标文件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款的约定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经发包人督促后10日内仍然拒绝办理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纳入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的违约经济责任。b、承包人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上访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损失或导致发包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将被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视其情况除部分或全部没收民工工资保证金外,还要按合同金额的5%-10%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引发上访造成后果严重的,发包人可直接扣划工程款用于补偿相应的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有权强制对承包人清除出场。c、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工程结算书及结算相关资料按工期延误处理,支付发包人工期延误每天2000元的违约罚金。22.2发包人违约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本合同通、专用条款第17.2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通、专用条款第17.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通、专用条款第17.5.2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4)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2)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其他约定25.1自行协调施工期间与施工所在地村、社及群众关系,费用自行承担。25.2承包人应科学拟订施工作业计划,施工过程中尽量不损坏青苗、林木等;在施工过程中确需损坏项目区群众的青苗、林木等附着物和构筑物的,由发包人和当地村社协商解决,确需给予经济等方式的补偿的,由承包人承担。25.3其他未尽事宜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四部分合同附件(1)项目经理委任书(见附件1);(2)履约保证金承诺书(见附件2);(3)兑付民工工资承诺书(见附件3);(4)工程质量保证书(见附件4);(5)安全生产合同(见附件5);(6)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见附件6)。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已接受(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文件,并确定为施工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申请函及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整(¥)。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标准规程》和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合格证的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20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伍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壹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附件1:项目经理委托书致:(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计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法定代表人:2014年月日抄送:监理单位附件2:履约保证金承诺书致: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包括差额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担保的方式,存入发包人开户银行内,由发包人财务部门监管。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发包人有权不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以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本承诺书所附履约保证金为支票印件,其支票原件提交给发包人财务部门核查人员之后,本承诺书即行生效。本承诺书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并在其后的14天内由发包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3:兑付民工工资承诺书致:我公司有幸中标成为承包人,我公司承诺:报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费用。若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发包人不负责任何责任。我方同意并接受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或材料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发生上访一次,承包人承担5万元整的违约金。2、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的,承包人承担10万元整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可终止合同。承包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蓄水池、山坪塘、渠道、排水沟、生产路、田间道和双方约定的其它土建工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蓄水池、山坪塘、渠道、排水沟为12个月。2.生产路、田间道为12个月。3.其它约定:无。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限额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五、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一年)满后14天内将质量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六、其它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5: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珠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盟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6: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发包人:承包人: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二卷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本招标工程遵守设计图纸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2、本招标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本次招标工程的施工及安装、质量检测及验收规范。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1)“(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可以删除。(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进行,也可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中的“法定代理人或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3)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容外)。(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注:(1)()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以此类推。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拾(亿)亿仟(万)佰(万)拾(万)万仟佰拾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6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解释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的“近三年”从已生效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负有责任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招标的和不招标的项目)。(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1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在1一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B、放弃中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时间界定为: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时间,没有明确时间的,以该项目开标的时间作为放弃中标的时间。(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A、《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3至5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B、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C、、、、、限制投标的时间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A、被行政处罚是指行政监督部门依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被行政处罚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投诉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投诉,被行政监督部门警告、处以罚款的。B、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A、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行为。B、腐败行为的主体包括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C、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司法机关裁判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相应文件上的时间为限制投标的起算时间。(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A、相互参股包括直接持股也包括间接持股。B、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11)“近年”、“年内”期间的计算。起算的时间按“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起算,不包括当天。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没有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以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闰年。如某投标人在既往项目中被行政处罚,处罚时间为2008年8月30日,按招标文件近半年内限制投标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9年2月28日。2009年3月1日及以后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投标人才可以参加。再如某投标人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处罚时间为2008年8月8日。按招标文件在4年内不接受其投标的规定,从2008年8月9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12年8月8日。2012年8月9日及以后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投标人才可以参加。以年、月为期间的计算,下同(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职称:注册类执业资格: 2 工期 1.1.4.3 天数: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1.1.4.5 4 分包 4.3.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有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的证明原件备查。(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四、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自原愿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本投标人承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要求缴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有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八、拟分包计划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注:附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近3年无亏损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前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年4月1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或2004年、2005年、2006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后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如某项目招标,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08年5月5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三)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一致。(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其中,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土地整理(或农业综合)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序号 案由 双方当事人名称 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发生过诉讼及仲裁事项作为废标处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合同不能履行。(2)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发生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以及投标人认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3)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仲裁是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裁决。(4)“案由”是事情的原由、名称、由来,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的类别,或诉讼仲裁情况的内容提要。如“工程款结算纠纷”。(5)“双方当事人名称”是指投标人在诉讼、仲裁中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单位名称。(6)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提起诉讼、仲裁受理的时间,或收到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时间。(7)诉讼、仲裁已有处理结果的,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还没有处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人民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8)如近3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六)近3年向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序号 投诉案由 受理机关及受理时间 处理结果或进展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提起过诉讼而作为废标处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合同不能履行。(2)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反映情况,有关部门依职权进行查处。本项情况调查表只针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令2004年第11号)提起的投诉。(3)招投标投诉的起算时间为:招投标投诉被行政机关受理的时间。(4)投诉已有处理结果的,应附投诉处理结果的文书复印件;还没有处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机关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5)如近3年没有发生投标人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发生过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情况,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十、其他材料(一)……(二)……注:(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除以上九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材料。但不得与以上九项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列出的选择项中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2)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列出。(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无关的材料。(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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