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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江口场内交通工程交通项目部2008年10月目录1、安全生产守则2、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教育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会议制度6、奖励及处罚制度7、安全报告制度8、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9、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0、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机械车辆管理制度13、特种作业持证管理制度1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6、民爆物品火工材料安全管理制度17、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8、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9、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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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江口场内交通工程交通项目部2008年10月目录1、安全生产守则2、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教育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会议制度6、奖励及处罚制度7、安全报告制度8、施工现场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9、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0、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机械车辆管理制度13、特种作业持证管理制度1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6、民爆物品火工材料安全管理制度17、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8、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1、劳保用品管理制度22、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守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守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1.2本守则适用于与本项目部签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职工和各项生产活动。1.3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实现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减少、防止事故的发生。2引用标准与文件QJl421《安全检查细则》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标准》3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与要求3.1全体职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3.1.2全体职工都应依照《总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在本工作岗位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3.1.3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改造和引进项目时,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方针。会签时必须有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签字。3.1.4全体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3.1.5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1.5.1总经理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由副总经理主管。3.1.5.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3.1.6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3.1.6.l对新接收的职工(包括调入职工、雇佣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进入工作岗位。3.1.6.2对操作生产设备的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在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合格证,方准其独立操作。3.1.6.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具体按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中的规定执行。3.1.6.4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返岗位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3.1.6.5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投产,要进行新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对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须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3.1.6.6对参加危险作业工程的职工,要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3.1.6.7对派往项目部外执行生产、试验、检测、安装、运输等任务的职工,要进行有关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3.1.6.8对所有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动,生产调度会,以及报纸、广播、展览、劳动保护教育等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1.6.9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灭火、急救、抢险等培训。3.1.7对于接触火工品,易燃易爆品、化学毒品的安全管理与要求,按QJl421.11规定执行。3.1.8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3.1.8.1项目部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月查,班组的周查和作业岗位的日查。3.1.8.2安全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3.1.8.3安全主管部门要与其他部门配合,认真做好生产前安全检查。每年要组织专业技术安全检查。3.1.8.4安全主管部门做好各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3.1.8.5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3.1.9认真排除隐患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3.1.9.1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疗养并发放保健费。3.1.9.2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有关部门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将每年技术改造经费的10—20%用于安全技术改造。3.1.10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职工必要休息。配备适当的休息场所和饮水设施等。3.1.10.1坚持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3.1.11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和暑期工业卫生的具体要求,按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3.1.12安全主管部门和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及全体职工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并上报。3.1.13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3.1.14按规定严肃认真处理职工伤亡事故。3.1.14.1为了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安全主管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不准瞒报或虚报各类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严格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3.1.14.2以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主管部门(或工伤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工伤者,可享受免费治疗及有关规定的补贴。3.1.14.3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职工伤亡事故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3.1.14.4在生产期间,要备有急救机动车辆以及时有效地救护受伤职工。3.2对生产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3.2.1生产区作业场所和其他设施,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各种设施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检查和报废制度,安全防护、防尘、防毒等装置必须保持有效、完好。3.2.2生产区道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3.2.2.1车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畅通,并有足够的夜间照明。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未经项目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断交通或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活动。3.2.2.2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米。厂房内的通道宽度,通行机动车辆的主通道不得小于3.5米。3.2.2.3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在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上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不得低于3.5米。3.2.2.4生产区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和绿化物等。不得防碍交通视线。3.2.2.5道路两侧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3.2.2.6在道路上施工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标志和夜间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按原标准修复道路。3.2.3作业场所安全要求:3.2.3.1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线的支架、立柱等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建筑物的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应保持完好,下水道畅通。使用单位发现建筑物损坏或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未经项目部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3.2.3.2所有沟、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堕落危险的孔、洞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护栏。3.2.3.3凡有可能遭雷击的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等,都应按有关标准安设防雷装置,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其性能可靠。3.2.3.4各种输送管线的安装、架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各种用途的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刷涂不同的标志色,以示区别。树木及其枝叶与架空电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3.2.3.5在作业场所的危险部位,应按GB2894《安全标志》GB2893《安全色》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3.2.3.6易燃易爆、高压电、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级严格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3.2.4防火防爆场所要符合下列要求:3.2.4.1严禁焚烧垃圾、废纸及工业废料等。3.2.4.2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类库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3.2.4.3易燃易爆场所周围10米内,散发大量易燃气体、粉尘的场所周围30米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机动车辆严禁随意驶入易燃易爆场所。3.2.4.4生产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3.2.4.5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3.2.5危险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远离人员密集区和交通要道。短期从事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或大修;建筑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进行燃烧、爆破等危险实验,应在周围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派值班人员警戒,以防无关人员进入。3.2.6在生产区施工动土,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设施、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3.2.7作业场所的各种设备、工作台布置、安装应保证安全,便于操作、维修和通行。在可能产生飞溅物伤人场所,必须设置铁丝防护栏或护板。3.2.8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3.2.9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3.2.10.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启的门窗,冬季应有防寒装置。3.2.11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应为工作者设置木质踏板。3.2.12对有粉尘、毒物、强腐蚀物、强磁场、放(辐)射线等有害作业场所,以及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场所,应加强防护和治理,把有害因素降到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3.2.12.1这类作业应在单独的工作间内进行。3.2.12.2作业设备应严加密闭,必要时安装使用通讯、吸尘、净化、屏蔽、吸收等防护装置,并尽可能采用远距离、自动化操作。3.2.12.3废料、废水和有害物的废包装物,应按照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规定妥善处理,废料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危害职工和附近居民。3.2.13每个工作场所都应设安全负责人,并标志于醒目部位。3.3对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的安全要求3.3.1生产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工具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作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改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3.3.2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所管辖生产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其使用安全性。对新设备及其安装应认真验收,防止因设备本身缺陷或安装不当危及职工。3.3.3生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认真管理好所用设备,保证其使用安全性。3.3.4生产设备的公共设备(如砂轮机)供同一作业场所人员共用的设备(如通风机械),应由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制定专门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制止违章使用,避免事故的发生,发现故障要及时向负责人报告。3.3.5自己设计、制造、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 设计方案 关于薪酬设计方案通用技术作品设计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多媒体教室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和图纸,必须经主管技术部门审查批准。使用前认真试验和验收,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否则不准投入使用。3.3.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3.3.7独立操作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QJl423。8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要求,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严禁独立操作。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接受复审,否则不得继续独立操作。3.3.8按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规定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水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设备传动带、传动链、转轴、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等危险零部件,都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并严禁随意拆移,完成设备检修后立即按原标准装好。3.3.9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份,应装设安全装置。3.3.10各种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保证其各部份完好。其制动、传动、鸣笛、灯光、雨刷、后视镜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3.3.11起重机械各部份,应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明显标明其额定最大起重吨位。其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自动连锁和警铃、信号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连接吊物的吊具、钢丝绳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3.3.12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按《电器工程安装标准》安装和管理。严禁非电工安装、改装或修理电气设备。用电单位的变配电设备(配电柜等)只允许持证电工管理和操作。3.3.12.1安装使用临时电线,必须事先向项目部生产及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安装使用,用后及时拆除。3.3.12.2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需要裸露带电体应安装在人和物都接触不到之处。否则必须设可靠的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3.3.12.3电气设备必须设可熔性保险器或自动开关,必要时应装漏电保护器。3.3.12.4一切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性接零措施。3.3.12.5行灯和生产设备本身的灯具,都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处所和金属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3.3.12.6严禁用可燃液体、水或其它潮湿物清洗、擦拭电器设备。3.3.12.7在易燃易爆场所、产生大量可燃性粉尘的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潮湿或产生大量蒸汽的场所,电器设备必须采用封闭防潮型。3.3.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瓶阀、减压阀、压力表、瓶帽、易熔塞、防震胶圈等安全附件应保持齐全有效。所有气瓶都必须防止日晒,远离火源,距明火10米以上,避免冲击震动。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的不同种类气瓶,严禁同车运输、同库存放。氧气瓶严禁接触一切油脂,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使用,二者同时同处使用应相距5米以上。3.3.14压力容器及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购买、安装、管理、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主管机动副总经理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3.3.15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不得与人员密集的房间、道路贴邻。锅炉及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购买、安装、使用、运行、管理、保养、检修、试压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任何领导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允许或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3.3.16各单位的工具管理人员,应保证发放的各种工、刀、夹、模、量、吊等器具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必须随时修理或更换,并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3.4.作业行为的安全要求3.4.1进入工作现场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着装。禁止裸露上身上岗,注意文明生产。禁止穿背心、短裤;禁止穿裙子、高跟鞋;操作外露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或其它颈挂物;严禁穿敞袖上衣,女职工和长发男职工必须戴好工作帽,严禁长发外露。3.4.2作业中,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3.4.3严禁一切人员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车辆、阀门、开关。3.4.4开始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3.4.5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3.4.6除正确操作外,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上登、靠、坐、卧。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钻过。3.4.7不得在运转设备上放置任何物品。启动设备之前,必须把工件和刀、夹、模具夹牢固,以防备启动后脱落伤人。设备上可调整移动的部件(如车床尾座、砂轮机的拖板、摇臂钻床的摇臂、动力头等)必须在设备启动之前固定,以防在设备运转时移动。在设备上装卸、调整、测量工件或装卸、调整工、刀、夹、模具,以及调整设备等,都必须先停机,并待设备完全停稳后方可进行。设备运转时如遇突然停电,或发现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停机,并关闭电源,待确认恢复正常后再重新启动。3.4.8检查修理、清洗设备必须事先做到:3.4.8.1所有机动设备都必须先停机,关闭机上电源开关,还必须关闭机外电源开关,并悬挂“禁止启动”的警告牌。3.4.8.2检修或清理水、电、气、汽等动力设备和输送管线,应先停止有关运行、关闭(有的则须打开)有关阀门、开关,并悬挂警告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3.4.8.3检修容器必须先泄掉其内部的压力,否则严禁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3.4.9每台压力机械都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他人不得擅自动用。压力机械正在运转和未完全停止时,手未离开手动开关或脚未离开脚动开关之前,手及人体其他部位都不得进入施压空间。3.4.10禁止超负荷、超速使用起重机,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登上吊物或在吊物下行走、停留。3.4.11禁止在手、身体或衣服、鞋袜潮湿的情况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电器开关,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佩带绝缘防护用品。3.4.12搬运、装卸等作业,非一人的能力所能承担的,应根据安全需要配备足够的人数共同承担,非人力所能承担的,必须使用相应的设备或机械。3.4.13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多数人共同操作,必须事先确定一人指挥,明确分工,互相协调一致,共同操作过程中,如果有人离开因而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停止工作。3.4.14从事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带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必要时架建安全网,并严禁抛掷物品,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方同时垂直作业。如遇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光照不足时,不得进行任何高处作业。3.4.15进入容器或地下等狭小空间作业,电工带电作业,高压电气的值班,巡检作业,以及登高处作业等,属危险作业,必须二人以上共同操作,并有专人监护(包括为登梯工作的人扶稳梯子)作业前,应首先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充分准备各种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处理意外险情的应急措施。狭小、密闭空间的多人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人数。3.4.16化学危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相互接触会产生燃烧、爆炸或毒性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间存放、同车运输或同一地点使用。3.4.17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场,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危险物品,关闭水、电、气、汽开关,锁好门窗。3.4.18严禁违章驾车、违章乘车和超高、超宽、超长等违章运载。车上物品必须装载稳固,严防运输过程中物品移位、倾覆、散落、飞溅、滴漏。3.4.19车辆驶速限制:在生产区道路上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道路交叉和拐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工房内及其出入口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3.4.20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车棚内或项目部指定的其它地点,不得进入工作现场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工房内、办公室严禁停放各类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3.4.2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学习。严禁无证驾驶各种机动车和酒后开车。、2、安全生产责任制1职责1.1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也同时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项目部领导、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职责,在项目部范围内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监督施工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落实安全管理人员。1.2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责任人与施工队第一责任人或主管责任人在施工开始后签订安全责任人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责任期限、责任范围。1.3项目部安全环保保证部1.3.1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1.3.2负责收集、整理关于安全生产职责调整的有关信息。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2.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过程流程图2.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实施项目部、施工队为确保预防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疾病和伤害,在项目部、施工队范围内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予以实施;项目部、施工队应明确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明确相互关系。2.2.1项目部与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队与机(班)组、机(班)组与每一个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安全互保责任书),以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2.3.1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审定后,奖惩兑现。2.4安全生产职责的评价与更改2.4.1项目部、施工队相关安全生产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过程中,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过程中时发现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不明确,或因客观因素履行困难时,提出调整意见。2.4.2当外界环境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职责调整、补充时,由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思想工作,提高企业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认识,帮助职工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1、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有思想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通过思想认识教育,提高认识,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通过劳动纪律教育,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证劳动安全。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等,以提高职工职业技术操作水平和职业健康安全防范能力。典型事故教育是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提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2、企业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主要有三级教育、特种作业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等三种形式。①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②对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汽车司机等工种的工人进行专门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证后上岗;这种培训至少每年一次。③在生产过程中,自始至终进行广泛的经常的职业健康教育,教育的一般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化。④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3应对特殊事件的培训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为及时做好抢救工作,使施工人员能自我保护,防止事态的扩大,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危险自救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如下:一般人员伤害发生后的紧急处理,如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灭火的基本方法与灭火器具的使用;触电后的急救;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等方法等。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性检查、周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1、对于业主、监理人及政府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项目部积极进行协助和配合,并提供检查所需的有关资源。并根据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管理的不足,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2、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管理领导小组每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在节假日前可与周检查结合,对工地施工安全、爆破作业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施工用电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3、项目部质量安全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作业队,对整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没有及时进行整改的项目,项目部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4、作业队每周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广泛发动职工自查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违章作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5、项目部安全员每天进行例行安全监督、检查,深入现场纠“三违”,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安全员给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施工队作业班组每班认真开展“安全互保活动”并结合“三工活动”、“班前5分钟活动”等安全活动开展,在开展活动时进行广泛的自查,认识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处理。7、对各种安全隐患、违章作业的整改,项目部安全员必须跟踪落实,直到达到安全整改要求。 安全检查表 单位:葛洲坝集团公司双江口项目部检查日期:年月日 检查部位:S211Ⅰ标施工作业面、左Ⅰ标白湾隧洞施工作业面检查内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劳保着装,安全意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2.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及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3.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活动开展情况。4.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情况。5.施工现场道路交通(车辆安全)及各作业面的安全通道情况。6.炸药火工材料管理及爆破作业安全管理。7.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森林防火及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8.环保水保情况。评 定 检查人 员 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会议作为交流安全工作经验和安全管理的一种手段,项目部将推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认真执行上级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接受主管部门及业主、监理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部每周召开安全会议,通报本周安全工作情况,或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学习安全法规。2、项目部组织月度安全会议,可结合周例会召开,通报当月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及改进措施。会议由项目部各部门、施工队负责人及有关安全人员参加。3、其他与安全有关的事宜,在每天的生产调度会及每周的生产协调会议上研究解决。4、安全会议,必须做到领导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从上至下讲安全,使每个员工都懂得没有安全,就没有安全,就没有工期,就没有效益,让安全深入人心。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的奖励资金,加大对安全生产先进的施工队(项目部部门)和个人的奖励力度,对安全工作差的施工队(项目部部门)和个人进行惩罚,以此促进安全文明生产。2、项目部指导督促施工队组织班组和员工开展“安全互保活动”,每年对施工队作业班组“安全互保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先进,以此促进员工保持高度安全生产自觉性。3、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比,对生产安全的施工队、班组和个人,经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4、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有违章作业的施工队及违章者,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可对违章单位处以500~10000元罚款,对违章者处以50~100元罚款,罚款通知单无论被罚单位负责人是否签认,必须进行处罚,罚款从结算款或工资中扣除。4、施工现场违章处罚可参见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规定。5、对拒不执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指令(包括口头安全指令),不按期限和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在给予警告后仍然未行动的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可对应相关处罚条款加以2~10倍处罚。6、对于严重的违章行为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加重给予罚款,并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7、重大安全隐患在报告相关领导后,停工整顿整改,对违令施工的单位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8、对重复违章的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将发出清退通知,清退出场。7、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各级施工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的规定,各工种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熟悉“规程”的都不许参与组织施工管理工作。2、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在“设计”或“方案”中,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使用机械的实际情况,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要依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操作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凡是施工方案中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一律不准开工。3、凡在同一现场施工进行交叉作业的,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共同拟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需要多层作业时,应事先在层间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许工人在同一下方作业。4、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四图一牌”。5、现场运输道路必须畅通,较大现场应设交通指挥。施工现场要有减速的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来往行人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叉路上,应设临时交通指挥。6、现场排水系统必须有效。7、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整齐、安全;工程内部及周围的碎石、木料、钢管、扣件等应及时进行清理。8、危险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9、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处应围设护栏,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者设围栏、盖板。10、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围墙,主要交通街路围墙高度不低于2.5m;次要交通街路围墙高度不低于1.8m。11、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电线,必须架设时,应与建筑物、工作地点保持安全距离;如满足不了安全距离要求时,应进行隔离防护。12、施工现场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该平坦,坡度不能大于3%。运输车辆都应备制动闸,轨道终点应向上弯曲或者设车档。13、一切材料应按施工平面图规定位置堆放整齐和稳固,现场中拆除的模板和废料等应及时清理,将钉子拔掉。14、在山沟、河流两侧(岸)、铺设交通线路或者设置一切临时建筑,都应事先了解地形、历年的山洪和最高水位情况,以防火害。15、存放爆炸物的仓库,必须和厂矿、房屋、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和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仓库要用耐火材料建造,库顶应采用较轻型结构和安设避雷针,库内要有完善的通风设备和温度表,门窗应该向外开,仓库周围应设防爆掩护体,50m内严禁烟火,并备有消防设备。16、工地临时存放少量的炸药、雷管、引线时,必须用有盖的木箱分别存放于安全处,并且派专人负责保管,严禁将爆炸物存放在办公室或宿舍。17、雷管、引线和炸药应分库存放,不能混淆;各库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在存有爆炸物的库内,禁止火药加工和装插雷管、引线等工作,库内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18、危害工人健康的油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内;汽油库必须选定安全地点,不准用易燃材料建造。周围应设围墙或栅栏、设置“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库顶设置避雷针。19、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工作时,除应该有常用照明灯外,还要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20、现场临建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要求。8、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管理①、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JGJ46-88施工。②、必须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③、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④、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2、安全距离①、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②、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2m。③、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3、外电防护①、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②、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③、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④、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⑤、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禁止施工。4、供电路线①、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架空线及地埋线全部采用绝缘电缆。②、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5、电缆线路①、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②、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③、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6、配电箱及开关箱①、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②、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③、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④、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移动式开关箱应装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⑤、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⑥、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⑦、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⑧、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⑨、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7、电器装置的选择①、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②、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③、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④、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⑤、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8、使用与维护①、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②、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③、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④、施工现场停电1h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⑤、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⑥、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9、接地接零①、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②、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③、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10、现场照明①、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②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③、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④、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光轴方向将框轴拧紧固定。⑤、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11、电气防火措施①、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②、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③、在总配电房配置干粉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④、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⑤、合理设置防雷装置。9、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项必须及时、如实逐级上报,严禁拖延、隐满或虚报。任何人发现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项或安全隐患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有关责任部门(作业队)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或事故进一步发展。对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必须及时、如实向业主、监理人报告,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部必须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安全管理监督部门报告。项目部每月编制安全工作报告,总结当月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安全工作的形势,提出改进措施。项目部必须记录并保存下述安全记录:(1)工伤事故记录;(2)设备及车辆事故记录;(3)环境损害事故记录;10、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危险作业范围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e带电作业;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i其它危险作业。2危险作业审批2.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技术、安全、施工调度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2.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2.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技术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2.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3危险作业的实施3.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3.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3.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3.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3.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3.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3.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3.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1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工作步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预防或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项目部\工程处的机动车辆、厂内专用机械等交通运输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3术语与定义3.1本程序引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与定义。3.2另定义:1)法定保险:指国家规定的凡正在使用的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保险,称之为法定保险。2)机动车辆:指各种汽车、电瓶车、拖拉机等。3)厂内专用机械:指各种轮式或履带式可以独立行走的机械设备。4职责4.1施工调度部负责机动车及厂内专用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4.2安全保证部负责管理协助机动车证件的办理,做好各单位机动车驾驶员及专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5工作程序5.1交通安全管理过程见交通安全管理流程图。5.2人员5.2.1通用要求凡从事机动车辆、船舶、厂内专用机械驾驶以及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经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驾驶证或操作证件,并按要求年审。5.2.2具体要求5.2.2.1从事机动车驾驶的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驾驶营运车辆的还需持有由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同时具备公司颁发的驾驶员上岗证方可司驾;厂内专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由政府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交通安全管理流程图交通安全管理流程图5.2.2.2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及公司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禁止违章驾驶行为。12、机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户籍管理1.1单位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户籍管理,车辆资产所有权和户籍必须一致,严禁非本单位车辆或私人车辆挂靠本单位户籍。1.2新购车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和相关证照,证照包括机动车牌号、《机动车行车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1.3车辆调拨、抵押、变更、闲置、报废等应按照《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各有车单位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1.4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调拨的车辆,或经法院判决抵押的车辆,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抵押的车辆应办理过户、转出、转入、抵押登记手续;1.5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或车型发生变化,或车辆本身颜色、发动机、车架发生变化等,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6对长期闲置、车况较差而未达报废条件,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车辆,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停驶、复驶登记手续;1.7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并经集团公司批准报废、灭失的车辆,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2规费管理2.1用车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到公司财务部按年度总额一次性交纳机动车辆规费(车船使用税、营运费、车辆性能检测费、车辆保险费)由公司统一办理;2.2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按时到车辆户籍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公路规费征稽机构全额缴纳公路规费。需报停的车辆,当月底将《机动车辆行车证》、《养路费缴讫证》、《车辆购置附加税证》、车辆牌照号一并交到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报停手续。2.3在车辆办理落籍、转籍、过户、改装、报废、驻外省等手续前,首先必须书面报告车辆户籍所在地公路规费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异动手续,并征求同意后,方可在异地购买养路费。转卖、转让的车辆,由车籍凭证上载明的车主负责缴费;无法查找的车主,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缴费。2.4项目部每半年对本单位规费交纳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管理疏忽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2.5属于用车单位应交纳的各类规费、税等,无故未及时交纳而造成的滞纳金、罚金,或补办车检、年审等手续造成的其它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单位不得报销。违反本项规定,给予批准报销人员、财务报销人员同额度罚款。3车辆使用管理3.1公司车辆的实物形态(包括车辆购置、修理、调拨、报废、变卖等)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车辆的价值形态由财务部负责管理;车辆的户籍、保险购置、车辆年审、驾驶员《上岗证》年审、各种规费缴纳、安全管理由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负责管理;驾驶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小车的使用、调度由办公室管理;车辆的行驶、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由用车单位负责管理。3.2各单位坚持车辆停放制度。对本单位车辆进行集中停放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停放,禁止公车私用,外地驻勤回宜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内,以降低消耗,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否则,发生事故将按照本办法加倍处罚。3.3坚持车辆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认真做好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策划工作。加强对车况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持车况的完好率。制动、转向、灯光等主要部位有故障的机动车辆未经修复的严禁投入使用。对辩识出不可承受的风险,应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措施。3.4车辆维修原则上采用“定点维修”的方式进行,对承担维修的单位应通过招标和评审方式择优选择,确定合格维修单位名册。对维修单位应定期进行审核、评议,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3.5机动车辆安全与事故管理执行《设施设备运行控制管理程序》、《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与处理程序》和葛基公工管字(2003)7号“关于印发基础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通知”;违反本项规定,给予责任人处以200元—200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则按公司安全生产奖励规定执行。4车辆租赁管理租赁车辆必须执行中葛机(2003)18号和葛基公办字(2000)第37号文,并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后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报公司质安部备案。5车辆保险管理各单位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法定保险,并根据不同车辆的实际情况购置必要的其它保险。车辆保险的购置由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负责办理。13、特种作业持证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1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3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在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4卷扬机、搅拌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卷扬机机身固定应设地锚,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搅拌机使用前应固定,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卷扬机吊笼应降至地面,搅拌机料斗应升起并挂好保险链。5机动翻斗车行驶时速不超过5km,行车中严禁带人。6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措施。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7乙炔发生器必须使用金属防爆膜,严禁用胶皮薄膜代替。回火防止器应保持一定水量,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使,禁上沾油。氧气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l0cm。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8圆锯、平面刨(手压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凡长度小于50cra,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裁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并应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9钢丝绳使用应石是够的安全储备,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10对于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15、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项目部/工程处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使用管理。预防爆炸、火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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