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

举报
开通vip

选举制度null选 举 制 度选 举 制 度付艳 yan_fu@163.com一、概述一、概述(一)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广义:选举代议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员的制度 狭义:选举代议机关代表null《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四次修订)null(二)选举制度的体制 1 地域代表制和...

选举制度
null选 举 制 度选 举 制 度付艳 yan_fu@163.com一、概述一、概述(一)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广义:选举代议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员的制度 狭义:选举代议机关代表null《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四次修订)null(二)选举制度的体制 1 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 地域代表制是指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者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 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或者行政区域,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也采行职业代表制。北理工珠海学院顺利完成香洲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北理工珠海学院顺利完成香洲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null(2)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 多数代表制又称为多数选举制,是指候选人依法定标准,得票较多者即可当选的制度。 比例代表制,是指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选出代表的制度。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普遍性原则 选举的普遍性原则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其含义在于,具有一国国籍,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null1.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 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年满18周岁;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null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2000.1.48) A.未满十八周岁 B.被剥夺政治权利 C.被劳动教养 D.患精神病 null2. 精神病人的选举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 null3. 犯罪嫌疑人的选举权 《若干规定》第四条 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null其他受到人身限制的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的选举权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选举方式 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null4.外出选民的选举权 对象: 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 委托投票: 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null5.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选举权 《选举法》第六条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null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2002.1.40)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二)平等性原则(二)平等性原则平等选举即平等选举权,是指凡选民在权利和地位上平等,每人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且每票的价值平等。 平等原则的相对性:平等原则的相对性:1. 城乡投票效力的差别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选举,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我国城镇和乡村的居民人数比例我国城镇和乡村的居民人数比例1954年13.26∶86.74 1982年20.6∶79.4 2000年36.09∶63.91 2007年44.9∶55.1 2015年达到甚至于超过50∶50 中国唯一一位1至11届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中国唯一一位1至11届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null2. 对少数民族的特殊照顾 《选举法》第18条 第三款 ……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另:参照《选举法》第18-23条人口最少民族的代表人口最少民族的代表null3. 人民解放军代表的特殊性 第五条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间接选举则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null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四)无记名投票原则秘密投票亦称无记名投票,指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五)差额选举的原则(五)差额选举的原则差额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差额的相关规定:差额的相关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物质保障 《选举法》第8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null法律保障: 确定了争议解决机制 对违法行为的刑事追究: 一是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是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是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压制、报复的。 三、选举程序三、选举程序(一)直接选举 1. 选举组织机构 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领导;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领导。null2. 划分选区 三个标准: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在划分选区时,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 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null3. 选民登记 (1)登记效力 “一次登记,长期有效”null(2)变更 A.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B.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C.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null(3)公布选民名单 第二十七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null(4)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民诉法》中关于选民资格诉讼的规定《民诉法》中关于选民资格诉讼的规定【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null4. 提名代表候选人 (1)提名 (29’)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null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荐?(2003.1.44) A.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 B.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C.人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null(2)代表候选人的确定(31’) 第一,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 第二,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三,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四,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五,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null5.介绍代表候选人 第三十三条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null6. 组织投票 (1)主持——选举委员会 (2)方式——投票站、选举大会、流动投票箱 (3)内容 ——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4)委托投票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null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1.61)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null7. 确定当选 (1) 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直接选举的地方需要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 (2)代表候选人的当选: 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即可当选。 (3)宣布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null(4)特殊情形的处理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null某选区共有选民13679人,高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何种情况下,高先生可以当选?(2002.1.86)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35人,高获得选票6831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41人,高获得选票3421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43人,高获得选票6749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685人,高获得选票13073张null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2004.1.11)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null8. 补选 (1)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2)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二)间接选举(二)间接选举选举工作的主持 各级人大常委会主持null2.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来源: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提出方式: 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null3.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第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第二,各该级人大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第三,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第三十条规定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第四,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大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null4. 确定当选 (1)主持——大会主席团 (2)当选——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 (3)宣布——大会主席团 (4)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常委会确认。四、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四、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一)监督 第四十三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null(二)罢免 1.直接选举中的罢免(第四十四条) (1)罢免的提出: 人数要求: 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 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 方式要求: 选民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null(2)程序 提出罢免案: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告知申辩: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告知选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表决罢免,由县级人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 罢免: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null2.间接选举中的罢免(45’) (1)罢免的提出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 null(2)罢免条件 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null(三)代表的辞职 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县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乡级的人大代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null(四)代表资格的终止和暂停 终止: 任期届满 死亡 丧失国籍 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 辞职被接受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被依法罢免 null暂停: 因刑事犯罪嫌疑被羁押 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 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
本文档为【选举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743268
暂无简介~
格式:ppt
大小:672KB
软件:PowerPoint
页数:0
分类:其他高等教育
上传时间:2010-09-14
浏览量: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