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制度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制度

举报
开通vip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制度医疗机构卫生法律制度Thelegalsystemofmedicalinstitutions单位:法医学院主讲:高丽萍第二讲昆明医科大学卫生法Healthlaw主要内容第一局部: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1〕概述〔2〕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3〕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4〕医疗机构的执业〔5〕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二局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法律制度〔1〕执业医师法〔2〕执业护士管理的法律规定〔3〕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律规定〔4〕乡村医师管理的法律规定第三局部:医疗专项技术效劳法律制度〔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法律制度〔2〕方案生育技...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制度
医疗机构卫生法律制度Thelegalsystemofmedicalinstitutions单位:法医学院主讲:高丽萍第二讲昆明医科大学卫生法Healthlaw主要内容第一局部: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1〕概述〔2〕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3〕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4〕医疗机构的执业〔5〕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二局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法律制度〔1〕执业医师法〔2〕执业护士管理的法律规定〔3〕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律规定〔4〕乡村医师管理的法律规定第三局部:医疗专项技术效劳法律制度〔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法律制度〔2〕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生育技术效劳法律制度〔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效劳法律制度〔4〕器官移植法律制度〔5〕医疗美容效劳法律制度第四局部:医疗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第五局部:医疗广告法律制度第一局部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机构概述医疗机构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效劳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含义:1、依法成立;〔必须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2、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3、卫生机构的总称;二、医疗机构的分类1、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等,医疗机构可分为:〔a〕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b〕妇幼保健院;〔c〕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d〕疗养院;〔e〕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f〕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g〕村卫生室〔所〕;〔h〕急救中心、急救站;〔i〕临床检验中心;〔j〕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k〕护理院、护理站;〔l〕其他诊疗机构。2、按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等,医疗机构可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效劳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效劳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效劳本钱,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开展,如改善医院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院效劳工程等。3、按主要功能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四种:〔1〕预防为主的保健机构〔2〕诊疗为中心的医疗机构〔3〕康复为中心的疗养机构〔4〕急救中心机构医疗机构的类别?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那么?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等疗养院综合门诊部等诊所等村卫生室等三、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那么??医疗机构根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医疗机构评审方法?等四、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五、管理机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厅局〕五、医疗机构名称相关规定1、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通用名称: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2、医疗机构的命名原那么〔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三〕名称必须名副其实;〔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3、医疗机构禁用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那么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以下名称:〔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卫生部关于“男子、男性、女子、女性〞等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名称的批复。4、核准、登记〔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青岛美妃医学美容中心〕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云南省交通中心医院〕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云南九洲泌尿生殖专科医院、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六、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1、医疗机构的设置A、设置原那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效劳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B、编制原那么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C、禁止设置情形◆〔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撤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六〕被撤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D、城市个人诊所的设置〔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E、其他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2、医疗机构的审批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那么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七、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1、登记申请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根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登记提交的材料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三〕医疗机构建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平面图;〔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2、校验〔1〕期限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2〕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以下文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3〕暂缓校验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一〕不符合?医疗机构根本标准?;〔二〕限期改正期间;〔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不予登记的情形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二〕不符合?医疗机构根本标准?;〔三〕投资不到位;〔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效劳功能;〔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根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八、医疗机构的执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执业规那么1、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2、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3、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4、标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5、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6.尊重患者权利7.加强药品管理8.传染病等特殊患者的处理9.承担预防保健工作10.依法发布医疗广告九、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撤消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局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执业医师法一、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1.执业医师的概念执业医师〔PracticingPhysician〕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2.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2002年1月9日,中国医师协会成立。二、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1.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1〕医师资格是指从事医师职业所应具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条件和身份。〔2〕医师资格考试是医师执业的准入考试。〔3〕医师资格考试分:执业医师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组织管理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类别:临床医师、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考试方式:〔1〕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2〕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份。2.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执业类别是指医师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中哪类执业活动,即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执业范围是指医师执业的具体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牙科、放射科等。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注销注册的情形〔十六条〕不予注册的规定〔十五条〕变更注册的规定〔十七条〕三、医方的权利和义务1.诊疗权♥疾病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强制诊疗权♥紧急诊疗权2.特殊干预权行使条件:⒈拒绝治疗将给患者带来严重后果或者不可挽救的损失。2.必要的行为控制。?执业医师法?第21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三医学研究权医学教育权专业研习权〔四〕人格尊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第3款: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人格尊严、人身平安不受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第4条:护士执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五〕获取报酬权?执业医师法?第21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医方的义务定义:医疗法律关系中医师应履行的职责,就是正确地诊疗患者所患疾病,对患者实行尽可能稳妥的医疗诊疗行为,促使患者恢复身体健康。忠实注意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2条:医师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标准。医师要树立敬业精神,遵守执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效劳。?执业医师法?第27条:医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医疗效劳符合保障患者的,应当及时转诊。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3项规定:医师应当关心、保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当隐私权遭遇生命权?案例:19岁的宫小姐因子宫出血,一个星期前走进了一家心理门诊就诊,在心理医生作了“绝对保密〞承诺后,宫小姐袒露了自己的心病:自己因未婚先孕擅服流产药物造成子宫出血不止。就在心理治疗过程中,宫小姐开始出现昏迷状态。为抢救宫小姐的生命,这位医生违背承诺,向有关的妇产科医生道出了实情,并请求妇产科医生进行紧急救助。真情告知、诊疗说明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55条)征得同意的义务急救处置义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义务不谋私利义务健康教育义务医方的道德义务维护患者健康,减轻痛苦的义务解释说明义务保守秘密义务预防保健义务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义务参加社会现场急救义务开展医学科学事业的义务四、医师的执业规那么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防止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不正当利益。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时,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五、医师考核和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医师协会或者其它医学专业组织,应当根据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医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六、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违反执业医师法视具体情节要承担:1.警告或者责令暂停执业;2.撤消执业证书;3.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4.给予治安行政处分;5.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民事责任医师在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经批准擅自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刑事责任执业医师法规定,违反执业医师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第336条〔非法行医罪〕。第二节护士管理法律制度1993年,卫生部制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一、护士资格考试和注册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护士执业注册二、护士执业管理和执业规那么护士经过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未经注册者〔包括护理员〕不得从事护士工作。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那么:①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②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师并配合抢救。医师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③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④有承担预防保健、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⑤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第三节执业药师管理法律制度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注册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制度2.执业药师注册制度二、执业药师职责必须遵守执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用药平安有效为根本准那么三、继续教育四、法律责任第四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法律制度国务院于2003年7月30日公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对象: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效劳的乡村医生。对于已经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局部医疗专项技术效劳临床应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母婴保健法律制度Thelawsystemonhealthcareofmaternalinfant一、母婴保健法概述二、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三、母婴保健技术鉴定四、医疗保健机构五、母婴保健的管理和监督六、法律责任一、母婴保健法概念母婴保健法指由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在保障和促进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1995年6月实施2001年6月同时,在我国?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均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的专门条款。1991年我国政府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开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开展世界宣言行动方案?,并向国际社会作出了“对儿童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及对他们的保护和开展给予高度优先〞的庄严承诺。1992年国务院批转了?90年代中国儿童开展规划纲要?,对儿童保健工作提出了10项具体指标。另: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有着全国性的立法,如日本的?优生保护法?,韩国的?母子保健法?等。二、母婴保健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从事母婴保健效劳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母婴保健效劳的对象和当事人。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的机构开展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活动,依照?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三、母婴保健工作方针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四、母婴保健技术效劳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效劳的权利。母婴保健技术效劳主要包括以下事项:①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②婚前医学检查;③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④助产技术;⑤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⑥新生儿疾病筛选;⑦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效劳。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知情权、同意、选择权。?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有医学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关于是否需要终止妊娠,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产前诊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平安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第十九条:“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A.婚前保健B.孕产期保健C.技术鉴定D.行政管理E.法律责任五、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1、定义婚前保健效劳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效劳。2、内容三个方面A.婚前保健1〕婚前卫生指导 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健康教育〕。2〕婚前卫生咨询对象:对生殖健康有问题的准备结婚男女和新婚夫妇,通过咨询医生到达保护母婴健康和减少严重遗传病患儿出生的目的。内容:包括性功能障碍、节育方法、生育保健、遗传病、重要脏器疾病、疾病、精神病、传染病等。3〕婚前医学检查主要是对男女双方可能影响生育和结婚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由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或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承担.实施婚前医学检查的医师要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给出医学检查意见。建议暂缓结婚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梅毒、肺结核、乙肝急性发病期;精神病在发病期;重要脏器严重疾病伴功能不全。建议不宜生育严重的遗传性疾病重要脏器的严重疾病建议不宜结婚双方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终身传染但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需要治疗的重要脏器严重疾病;需矫治的生殖器畸形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化验,没有影响婚育的疾病。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诊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医学检查不能确诊的,应当转诊;当事人也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接受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2003年10月施行?婚姻登记条例?后全国婚前保健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婚检人数急速下降,只有以前的十分之一。而2001年,全国实际参加婚检人数879万人,检出对婚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者14万人,其中性传播疾病20000余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病人84人,精神病患者15000多人,严重遗传疾病患者6500人。2002年婚检的疾病检出率那么达9.29%,主要以生殖系统、内科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为主,这一数字意味着每10对新人中就有一对因健康原因应暂缓结婚、不宜结婚、不宜生育等。相关背景B.孕前保健1、定义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为宗旨,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保健效劳。2、内容3、实施健康教育与咨询—通过询问、讲座、健康资料发放的形式健康状况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健康指导—对方案怀孕的夫妇进行怀孕前、孕早期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孕产期保健效劳1、定义孕产期保健效劳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内为孕产妇及胎儿、婴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效劳。2、内容:〔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效劳;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的医疗保健效劳。3、医学指导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平安或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15〕。4、终止妊娠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胎儿异常,应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假设发现法定情形存在,应向夫妻说明情况,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平安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申报户口的证明。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6、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疑心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进行。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指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母婴法规定公民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所提出的医学意见持有异议时所进行的医学技术鉴定。A.母婴保健技术鉴定组织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分别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统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分为省、市、县三级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幼保健院内,负责其日常工作;其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其名单应当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从事医学技术鉴定人员的条件是:①有临床经验;②有医学遗传学知识;③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B.技术鉴定的申请  当事人对相关结果有异议需进一步确诊的,可以在接到检查或诊断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然后由5名以上相关专业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参加。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有相关情形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二是经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从事母婴保健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违反母婴保健法的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民事责任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未取得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合格证书的人的刑事责任。第二节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律制度一、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二、生育权与方案生育义务三、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四、法律责任一、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的概念调整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开展,保障公民方案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1957年马寅初在?新人口论?中提出要实行方案生育。1962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方案生育的指示?,方案生育在城市和少数农村推行,70年代逐步在全国实施。1978年,我国宪法第一次写入方案生育的内容,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方案生育〞。1982年宪法进一步增加了有关方案生育的条款和内容。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方案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相适应〞。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这些规定确立了方案生育的法律地位。方案生育立法进程1991年国家计生委发布了?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并于1998年重新修订。2001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方案与生育法?,2002年9月日开始施行此外?人口方案管理方法?、?方案生育费管理方法?、?方案生育药具管理细那么?、?方案生育技术工作管理方法?、?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男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等,构成了我国人口与方案生育的法律体系生育权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有生育的权利、有不生育的权利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平等生殖健康权: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所涉及的一切事宜?人口与方案生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男性的生育权首次被法律明文规定。而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也不能侵犯女人的不生育权。但生育权的具体实施最终还得依靠女性,男子的生育权最终要通过女性主体才能实现,生育权是一种选择的权利,作为女性,可以选择生育也可以选择不生育。因此,女性享有最终决定权.方案生育的义务依法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间隔依法自愿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管理对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以现居住地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婚育证明:户籍地避孕节育效劳: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根本工程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综合治理:各个行政部门配合计生部门的工作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方案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方案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方案生育证明。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方案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八条 方案生育技术效劳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方案生育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方案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方案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方案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方案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方案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方案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方案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防止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二)经方案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四)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云南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修订)?第二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三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效劳法律制度一、概述二、国外人工生殖技术立法三、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立法人工生殖技术,是指用现代科学和医学的技术、方法改变性与生殖的联系或代替人类生殖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或全部过程。人工生殖技术,从广义上说,包括控制生育技术和辅助生育技术两个方面。从狭义上说,就是指辅助生殖技术。一、人工生殖技术的概念(一)人工授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Insemination,AI),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人体内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根据精液来源的不同,人工授精分为夫精人工授精(AIH),即使用丈夫的精子所进行的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AID),即使用供精者的精于所进行的人工授精。(二)体外受精体外受精(InVitroFertilization,IVF),又叫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Vitro—EmbryoTransfer,IVF—ET),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参加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由于受孕过程的最早阶段发生在体外试管内,因此俗称试管婴儿技术,生育出来的婴儿称为“试管婴儿〞。体外受精主要解决女性不孕问题,对于开展人类胚胎学和遗传工程学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三)代孕母亲代孕母亲(SurrogateMother),是指代人妊娠的妇女。代孕母亲或用他人的受精卵植入自己的子宫妊娠,或用自己的卵子人工授精后妊娠,分娩后孩子交给委托人抚养。代孕母亲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二、人工生殖技术立法的意义①人工生殖技术应用、推广于社会,不是一个单纯的、孤立的科技问题,它不可防止地会受到传统习俗与道德观念的强烈冲击。立法可以克服社会的某些阻碍作用,促进生殖技术与社会的协调。②人工生殖技术的使用的法律风险。如操作人员失误造成患者怀错孕,引发婴儿争夺战,患者因生殖技术而感染上艾滋病等。立法可以保障生殖技术的平安,并禁止生殖技术商业化,保证其纯洁性;③人工生殖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自然生殖的环节,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三、国外人工生殖技术立法一、人工授精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一)谁是AID婴儿的父亲AID婴儿可以说有两个父亲:一个是生物学父亲(遗传学意义上的父亲),即供精者;一个是养育父亲(社会学意义上的父亲),即生母之夫。那么,谁是AID婴儿法律上的父亲?许多国家的法律认为,养育父亲与婴儿虽无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但夫妻合意进行人工授精的行为,已表达了愿将婴儿作为夫妻双方共同子女的意思表示,所以应视其为婴儿的亲生父亲。(二)AlD婴儿的法律地位1967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法律规定,凡由指定的开业医生进行的AID,并附有夫妻双方同意书的,AID婴儿对其生母的丈夫,具有婚生子女的身份。目前,美国已有25个州制定了这样的专门法规。丹麦人工授精法案规定,在丈夫同意下出生的AID子女,具有婚生子女的身份。日本自1957年第一例人工授精婴儿诞生以来,以民法学家为主开展的对AID婴儿的法律地位,即应否视为嫡子的问题进行了几十年的讨论,仍未取得一致意见。英国那么将AID婴儿视为非婚生子女。从开展趋势看,多数国家倾向于主张夫妻合意的AID子女应推定为婚生子女,与生母之夫的关系视为亲生父子关系。妻子进行AID,如果丈夫不知情或未曾同意,他对婴儿有否认权。(三)AID的法制化管理从各国的情况来看,AID应用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技术准那么;很少对供精者进行遗传学检查;同一份精液被屡次使用的情况很普遍,增大了近亲婚配的危险;由于操作者的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等等。因此不少国家都在加强人工授精管理方面的立法,以建立起人工授精管理法律制度。如加拿大实行有偿人工授精制度,规定只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可享受保险,对出生的婴儿要详细记载,定期随访。法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稳定,男方确无生育能力以及有遗传性疾病的夫妇可以免费从本国的13个精子库中获得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如:冰岛有50多个人工授精受孕点,由于人口稀少,为防止血缘婚配,特意从丹麦引进精子。南非规定要详细记录供精者身高、年龄、眼睛、头发和皮肤的颜色、人种、宗教、职业、教育程度和爱好,受者也需要接受相同内容的检查,并保证在生理、身体、社会和精神方面适合人工授精。英国不禁止任何人包括单身妇女接受人工授精,但能否对单身妇女进行人工授精那么应由不孕治疗中心的专家做出决定。在做决定时要充分考虑未来孩子的幸福及孩子未来是否需要和成认父亲。匈牙利法律规定,只能是在本国定居、年龄在40岁以下、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经医生同意不能自然怀孕的妇女才可进行人工授精。二、体外受精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一)谁是lVF婴儿的父母提供遗传物质精子和卵的父亲和母亲提供孕育环境十月怀胎的母亲仅仅承担养育义务的父母AID“谁是父亲〞——IVF“谁是试管婴儿的父母〞(二)受精卵和胚胎的处置1.受精卵和胚胎的法律地位。即受精卵和胚胎是不是人?是否享有继承权?销毁或丢弃多余的胚胎是否构成杀人?2.胚胎的研究与处置。研究:可以改善体外受精技术;有利于移植胎儿组织治病;有可能解开癌的秘密、征服癌症;可以了解先天性疾病和流产及不孕的原因;有利于及早发现遗传或染色体畸形;有利于开展新的避孕药具等。处置:与体外受精和胚胎研究相关的还有胚胎冷藏和保管问题。英国?人生育和胚胎法?规定,配子的最长保管期为10年,胚胎的保管期为5年,任何配子或胚胎的保管期都不能超过其法定保管期限,准许在保管期后任由它死去。法国?生命科学与人权?法律草案建议,冷冻胚胎在保存5年后,在其亲生父母由于死亡、离婚、分居而不再是夫妻后必须销毁,但也可以转赠给其他夫妇。同时,各国法律都禁止商业性获取胚胎。3.限制胚胎植入子宫的数额。4.遗传物质的来源。三、代孕母亲引发的法律问题及相关立法(一)谁是孩子的父母这有以下几种情况:①生者为母。不管精子、卵子由谁提供,生育婴儿的妇女与其丈夫是婴儿的父母。如澳大利亚的法令规定,生育婴儿的母亲及其丈夫为婴儿的法律父母。②根据遗传学来确定亲子关系。如英国规定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男女为婴儿的父母。③按契约约定来确定亲子关系。即代孕母亲所生的婴儿为委托方夫妇的子女。如美国新泽西、密执安等州的法律规定,婴儿的父母是委托代生的那对夫妇。(二)代孕是否合法代孕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及伦理性探讨。如瑞典认为,代孕母亲是违背法律根本原那么的,所以代生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是无效的。1992年法国?生物伦理法律草案?禁止代孕母亲,那些已替人怀孕的妇女只能将生下的孩子归为已有,否那么要追究其法律责任。1985年英国?代孕协议?法案规定,对从事商业性代孕行为和刊登与代孕有关的广告行为要进行刑事制裁。德国?胚胎保护法?规定,受精卵只能由亲生母亲的子宫来孕育,如果植入其他妇女(代孕母亲)的子宫,医生和代理机构将受处分。四、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立法一、我国人工生殖技术应用和立法现状(一)人工生殖技术研究和应用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比兴旺国家起步要晚,但开展相当迅速。目前,上海、广州、哈尔滨、杭州等地都开展了体外受精技术的研究和临床应用,己赶上和到达世界先进水平。(二)人工生殖技术立法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公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方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方法?。同年5月14日卫生部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标准?、?人类精子库根本标准和技术标准?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那么?,并于2003年6月修订后重新公布。卫生部从2001年起论证、批准了一批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可以设置精子库的医疗机构。为了解决供精人工授精所生婴儿的法律地位,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目的和伦理原那么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目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方法?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方案生育政策、伦理原那么和有关法律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进行。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那么。①有利于患者的原那么;②知情同意的原那么;③保护后代的原那么;④社会公益原那么;⑤保密原那么;⑥严防商业化的原那么;⑦伦理监督的原那么。(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审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执业许可证?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②具有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③没有医学伦理委员会;④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标准?的要求。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一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卫生部审批。申请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1.遵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标准?。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医疗机构和方案生育效劳机构必须遵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标准?。在技术操作上严格掌握各项不同辅助生殖技术的适应证并排除禁忌证。健全、完善病案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随访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手册并切实付诸实施。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2.签署知情同意书。实施人工授精的机构,在实施授精前,必须与不育夫妇签订?知情同意书?及?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供精人工授精只能从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的人类精子库获得精源,并必须向人类精子库反响妊娠、子代以及受者使用冷冻精液后是否出现性传播疾病的临床信息等情况,记录档案应永久保存;每一位供精者的冷冻精液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对每一位受者都应进行随访;并对供受精者双方的档案按规定保密。实施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的机构,必须遵守国家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条例的规定,并同不育夫妇签署相关技术的?知情同意书?和?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对于多胎妊娠必须实施减胎术,防止双胎,严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对于供精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还必须向供精的人类精子库及时准确地反响受者的妊娠和子代等相关信息。3.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那么4个“必须〞:①严格遵守国家人口和方案生育法律法规;②严格遵守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自愿原那么;③尊重患者隐私权;④在同一治疗周期中,配子和合子必须来自同一男性和同一女性。11项“禁止〞①禁止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②禁止实施代孕技术;③禁止实施胚胎赠送;④禁止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及核移植技术;⑤禁止人类与异种配子的杂交;禁止人类体内移植异种配子、合子和胚胎;禁止异种体内移植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⑥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⑦禁止实施近亲间的精子和卵子结合;⑧禁止在患者不知情和不自愿的情况下,将配子、合子和胚胎转送他人或进行科学研究;⑨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方案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⑩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11、禁止克隆人。第四节器官移植法律制度中新网8月28日电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大医院发生移植医学史上最大的医疗疏失。院方误将一名艾滋感染者的器官,移植给5名病患,原本沉浸在获得器官重获新生的移植患者和家属,全都傻了眼,即日起开始接受艾滋药物治疗,包括台大和成大共十多位参与移植手术的医护团队,为防止感染风险,也开始接受预防性投药。内容器官移植的概述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器官移植其他相关问题一、器官移植概述所谓器官移植是指摘除一身体上的器官,并把它移置于同一个体〔自体移植〕,或同种另一个体〔同种异体移植〕或不同种个体〔异种移植〕的相同或不同部位,以到达医疗目的的手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局部,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器官移植特点1.器官移植显现了人类的智慧及人类医学的进步;2.器官移植为人类战胜某些疑难杂症创造了条件;3.在某种意义上,器官移植使较为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发挥了最大的效益。器官移植原那么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那么。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公元一世纪印度外科医生自体皮肤移植鼻再成型手术1936年俄国科学家首次实施肾脏移植手术1954年肾脏移植首获成功20世纪60年代,各类器官移植陆续开展1968年美国通过脑死亡的哈佛标准,促进了临床外科器官移植的稳步开展。1967年第一例心脏移植手术成功1974年我国成功进行第一例肾脏移植1978年我国肝脏移植、心脏移植二、器官移植中的权益保护1、活体器官移植与供受体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2、器官移植与身体权权益的法律保护;3、器官移植与罪犯权利的法律保护;1.活体器官移植中供受体生命健康权法律保护A.器官移植中侵害供受体生命健康权1.因医方对供体健康状况分析偏差造成损害;2.摘取器官失误造成损害;3.间接导致刑事犯罪增加1.因医方过失导致手术失败;2.所移植器官不合格;3.移植的必须性判断失误;4.医方的其他原因导致;B.保障供受体器官移植生命健康权的根本原那么1.风险预防原那么2.生命价值原那么3.知情同意原那么2、器官移植与身体权益的保护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自愿与推定相结合〕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3、器
本文档为【医疗机构卫生法律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6.9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Mylover612
暂无简介~
格式:ppt
大小:785KB
软件:PowerPoint
页数:162
分类:证券期货
上传时间:2022-04-01
浏览量: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