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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一起来学增值税加计抵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1申报表填写4加计抵减额的计算3Contents目录如何享受加计抵减2常见问题与互动问答501PARTONE加计抵减业务概述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五点注意可抵减01只适用于一般纳...

增值税加计抵减
一起来学增值税加计抵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1申报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填写4加计抵减额的计算3Contents目录如何享受加计抵减2常见问题与互动问答501PARTONE加计抵减业务概述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五点注意可抵减01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02四项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03销售额占比超过50%,是指四项服务取得的合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的销售额为合计数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按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允许纳税人补计提加计抵减额五点注意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关于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2019年4月1日前成立4月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之间四项服务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2019年4月1日后成立由于成立当期暂无销售额,无法直接以销售额判断,成立后的前3个月暂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待满3个月,再以这3个月的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如超过50%,可以自第4个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此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3个月,可按规定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关于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仅指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一并参与计算。案例1.某纳税人于2018年1月成立,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自2018年4月开始计算。2.某2019年1月新成立的纳税人,成立后的前3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如果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在当年内自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往后计算3个月来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按年适用加计政策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再调整。到了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上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这里的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即:2019年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能否继续享受该政策,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的销售额确定,如符合规定,应再次办理相关手续。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政策执行期限○执行到期处理(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停止计提加计抵减额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允许纳税人补计提加计抵减额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此后补充计提,补充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再追溯抵减和调整前期的应纳税额,但可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某纳税人于2019年4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4-6月提供的四项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纳税人从7月份开始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同时其从4-6月份取得的进项税额也可以做加计抵减计算,但加计抵减额不是抵减4-6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而是并入7月份的加计抵减中。案例02PARTTWO如何享受加计抵减二、如何享受加计抵减自主判断纳税人需就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以后年度如继续适用政策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自主申报自主享受二、如何享受加计抵减(1)纳税人名称和识别号(2)自行判断勾选所属行业(3)判断使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销售计算区间及相对应的销售额和占比声明主要内容若纳税人兼营四项服务,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进行勾选二、如何享受加计抵减提交加计抵减声明的基本流程(电子税务局)3.纳税人选择适用政策年度,系统自动计算适用政策有效期。4.纳税人选择所属行业。5.纳税人填写销售额计算相关信息(包括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销售额占比等)。1.系统提示纳税人,可通过提交声明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6.提交确认2.系统对纳税人是否可以填写声明进行初步判断03PARTTHREE加计抵减额的计算三、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加计抵减额不同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不适用于出口业务◆准确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调减加计抵减额维持进项税额正常核算,确保留抵税额真实准确,以免造成多退税款。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均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其相应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同步调减。准确记录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三、加计抵减额的计算仅限国内环节不限于四项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只要按照一般规定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后结转的此前尚未抵扣的40%部分进项税额、旅客运输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剔除不可计提加计进项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不可多计可以补计1.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2.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三、加计抵减额的计算第一步:计算(抵减前的)应纳税额按照一般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第二步:分情形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两步抵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①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后的应纳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可抵减加计抵减额②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后的应纳税额=0加计抵减额余额=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三、加计抵减额的计算【例1】:某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6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3%。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纳税人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00-10=10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0%+5=15万元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加计抵减额余额=15-10=5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00×3%=3万元应纳税额合计: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3=3万元三、加计抵减额的计算【例2】深圳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2019年4-6月(所属期)分别取得进项税额2万、3万、5万,在7月份成功提交《声明》后,申报其6月份所属期增值税时,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为1万元(4-6月合计进项税额10万元的10%)。——补计提【例3】深圳市某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同时兼营出口货物,2019年6月全部销售收入2000万元,其中出口货物500万元。该纳税人当月产生进项税额共计100万元,无法划分境外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计算该纳税人当期应计提加计抵减额为多少?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100×500÷2000=25万元当期应计提加计抵减额=(100-25)×10%=7.5万元——剔除出口业务进项三、加计抵减额的计算【例4】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19年7月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前加计抵减额余额为10万元。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因此,10万元余额不得用于抵减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应纳税额。2019年11月,该纳税人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自再次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此前未抵减完的10万元可继续抵减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04PARTFOUR申报表填写四、申报表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加计抵减相关栏次。四、申报表填写某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0万元,按政策规定当期可加计抵减的税额为1万元,应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情形一:若当期“期初余额”和“本期调减额”均为0元,且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原计算的应纳税额(主表第11栏-第18栏)为2万元,则“本期实际抵减额”为1万元,“期末余额”为0元。二、加计抵减情况(情形一)序号加计抵减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期末余额1234=1+2-356=4-56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0 10000 0  1000010000  07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      8合计0 10000 0  1000010000  0案例案例四、申报表填写某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0万元,按政策规定当期可加计抵减的税额为1万元,应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情形二:若2019年5月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发生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且未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期初余额”为0元,“本期调减额”为2000元,“本期可抵减额”经计算为-2000元,则当期申报表主表第19栏按照计算公式“19=11-18”填写,“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元,“期末余额”为-2000元。二、加计抵减情况(情形二)序号加计抵减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本期可抵减额本期实际抵减额期末余额1234=1+2-356=4-56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0 02000-20000-20007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      8合计0 02000-20000-2000案例案例05PARTFIVE常见问题与互动问答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老师念完选项后,在聊天框中打“开始抢答”几个字,纳税人才正式开始答题。自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五、常见问题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还可以调整吗?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年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五、常见问题五、常见问题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如果是兼营的呢?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如果兼营上述业务且无法划分的,不得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需要按规定予以剔除。五、互动问答互动问答(1)题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可以作为加计抵减的计提基数吗?A、可以B、不可以?答案:B五、互动问答互动问答(2)题目:已经计提的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务按规定做了进项税额转出的,应该怎么处理加计抵减额?A、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B、在进项税额转出下一期调减加计抵减额C、不需要处理加计抵减额?答案:A五、互动问答思考题题目: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如果加计抵减额还有期末余额,还可以继续用来抵减应纳税额吗?纳税人学堂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www.sztax.gov.cn深圳税务服务号问税深圳税务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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