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通知函上海娄星工具有限公司关于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各供应商: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6%;原适用税率11%的,调整至10%;为确保购销双方互利共赢、平稳过度,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4月未完成的供应商订单,如在5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均按未税价乘以相应的新税率,如订单是含税单价的,未税金额为:含税单价/2、5月1日之前已经交货,但发票在5月1日之后开具的,均按照第一条处理方式用新税率开票按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