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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 第五章 领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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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 第五章 领土法第五章领土法第一节国家领土和领土主权第二节国家领土的构成第三节国家领土的取得与变更第四节边界和边境制度第五节极地的法律问题第六节我国的领土与边境问题第一节国家领土和领土主权一、领土的概念领土(stateterritory)是地球上隶属于一国主权支配下的特定部分。二、领土主权(一)领土所有权(二)领土管辖权(三)领土主权不容侵犯第二节国家领土的构成一、领土的组成部分1、领陆(landterritory)是指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大陆和岛屿。领陆是领土的最基本部分。连续领陆——全部领陆连成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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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领土法第一节国家领土和领土主权第二节国家领土的构成第三节国家领土的取得与变更第四节边界和边境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第五节极地的法律问题第六节我国的领土与边境问题第一节国家领土和领土主权一、领土的概念领土(stateterritory)是地球上隶属于一国主权支配下的特定部分。二、领土主权(一)领土所有权(二)领土管辖权(三)领土主权不容侵犯第二节国家领土的构成一、领土的组成部分1、领陆(landterritory)是指国家疆界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大陆和岛屿。领陆是领土的最基本部分。连续领陆——全部领陆连成一片的。非连续领陆——领陆是被公海或别国领土隔开的。飞地——完全与本国领土相分离而被其他一国或数国的陆地领土包围的一国部分领土。第二节国家领土的构成2、领水(territorialwaters)在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位于陆地疆界以内或与其陆地疆界连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一般包括内水和领海。3、领空(territorialairspace)指处在国家主权管辖之下的一国领陆和领水之上的一定高度的空气空间。4、底层领土(territorialsubsoil)国家领土的地下层部分。包括领陆的底土和领水的底土。第二节国家领土的构成二、内水(一)河流1、内河(inlandriver)是从河源(发源地)到河口完全流经一国领土的河流。国家保留内河航行权,可以不向对任何外国船舶开放。2、界河(boundaryriver)是流经两国之间、作为两国分界的河流。甲乙两国以黑河为界,根据国际法的一般规则,下列选项的说法不合一般国际法的是()A黑河沿岸及水域分属甲乙两国,且两国对分属本国部分享有领土主权;B甲乙两国对黑河有共同的使用权,但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利益;C两国渔民可以在黑河上自由捕鱼,任何一国不得限制对方渔民到本国一侧捕鱼D两国船舶只要有明显的国籍标志,即可在黑河上平等自由地航行,但一般不能到对岸港口停靠第二节国家领土的构成3、多国河流(multinationalriver)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应对所有沿岸国开放,但禁止非沿岸国船舶航行。4、国际河流(internationalriver)指流经数国的领土,可通航公海,并且按照有关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向一切国家商船开放的国际化河流。沿岸国保留“沿岸航运权”,即外国船舶不得从事同一沿岸国的各口岸间的航运。尼罗河第二节国家领土的构成三、运河(canal)运河是在一国领土内由人工开凿的水道。通洋运河(inter—oceaniccanal)1.苏伊士运河2.巴拿马运河第二节国家领土的构成三、湖泊和内海湖泊是淡水湖,内海是咸水湖。湖泊属于一国的内水,构成该国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它有绝对的、排他的权利,可以自由使用和管理而不对别国开放。如果湖泊或内海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陆地领土所包围,除国际协议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以湖或内海的中心为界,分别属各沿岸国所有和管辖。第三节领土的取得与变更领土的变更(territorialchange),指由于某种法律行为和事件使得领土归属发生变动。传统国际法与现代国际法认可的方式有所不同。一、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一)先占(Occupation)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先占的主体是主权国家。2.先占的客体为无主土地。3.先占的内容为有效占领(effectiveoccupation)。帕尔马斯岛仲裁案(ThePalmasIslandArbitration)帕尔马斯岛是菲律宾的小岛,是西班牙人在16世纪发现的。自1677年以来,岛上居民根据建立宗主权的协议与荷属东印度公司联合,成了荷属东印度的一部分。1898年美西战争后,西班牙在《巴黎和约》中同意将菲律宾群岛及附近岛屿割让给美国。和约笼统地把帕尔马斯岛划在割让的范围,美国认为该岛已割归美国。1906年,美国发现帕尔马斯岛上悬挂荷兰国旗,由此引起美荷两国关于帕尔马斯岛主权的争端。美荷两国于1925年1月签订仲裁协议,将争端提交常设仲裁法院解决。仲裁与裁决:西班牙发现帕尔玛斯岛不构成先占。西班牙不能把自己没有的权利割让给美国。荷兰在帕尔马斯岛行使主权。裁定帕尔马斯岛是荷兰领土的一部分。第三节领土的取得与变更一、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二)时效(Prescription)一国原先是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占有某些领土,而在经过相当长时期内对于一块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之后,以致在历史发展的影响下造成一种一般信念,认为事物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则该国便成为该领土的合法所有者。第三节领土的取得与变更国内法和国际法时效概念的差别:⑴国内法上时效的取得需要善意的占有,而国际法上的时效不论是否为善意占有;⑵国内法上时效有确定的年限,而国际法上的时效没有确定期限的限制。时效与先占的区别:时效是非法占有他国的领土,即侵占他国领土,而先占则强调占领“无主土地”。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2004年卷一29题,单选)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主权属于甲、乙两国共有D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主权仍然属于甲国第三节领土的取得与变更一、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三)添附(Accretion)1、自然添附——自然力量作用导致的领土增加。2、人工添附——因人为造成的土地增加。在公海、大陆架上建设人工岛屿,并不能成为领土添附的对象。第三节领土的取得与变更(四)割让(Cession)是领土所有国根据条约将领土移转给其他国家。1、强制性割让——在非自愿的条件下无代价地转移领土主权。2、非强制性割让——在自愿基础上买卖、赠与或交换领土。强制的、无代价的割让领土已经为现代国际法所禁止。第三节领土的取得与变更(五)征服(Conquest)是指一国以武力兼并他国的全部或部分领土。构成征服的合法要素有两个:⑴占领者必须具有征服(占领)的意思,并且实施了征服行动;⑵征服国家具有占领的能力,被占领者已屈服:即部分领土被占领时被占国放弃收复失地,全部领土被占领时战败国及其盟国停止一切反抗活动。依据现代国际法,其非法性十分明确。第三节领土的取得与变更二、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一)民族自决(self-determinationofpeoples)(二)公民投票(Plebiescite)其一,有合法和正当的理由;其二,没有外国的干涉、威胁和操纵,当地居民能够自由地表示意志。其三,应由联合国监督投票。(三)收复失地(regainoflostterritory)(四)交换领土第三节领土的取得与变更三、对领土主权的限制(一)一般限制指依据国际习惯和公约对所有国家设立的某些方面对领土主权所作的限制。这种限制是各国旨在促进友好平等关系和巩固相互合作而自愿承担的。(二)特殊限制1.共管(condominium)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依据条约对某国或某地区共同行使管辖。第三节领土的取得与变更2.租借(Lease)一国根据条约将领土的一部分租借给他国,并在规定期限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3.势力范围(sphereofinfluence)一国将其控制下的别国领土,划为确保自己享有政治独占或经济专控等特权地位的利益范围。4.国际地役(internationalservitude)是根据国家间的特别协定,一国为他国利益而对其部分领土施加限制和提供给他国长期使用。第三节领土的取得与变更国际法上的地役与国内民法上的地役的区别:(1)国际地役的设定大都基于不平等的条约,国内民法上的地役则基于当事人的双方合意;(2)国内民法上的地役往往以相邻关系为前提,不相邻则无法设立地役关系,国际法上的所谓地役则不问是否相邻。第四节边界和边境制度一、边界的概念1、国家边界(stateboundary),是分隔一国领陆与他国领陆,一国领水与他国领水或其他海域,分隔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与公海,一国领空与他国领空的界限。2、边界的形成(1)传统边界(2)条约边界第四节边界和边境制度二、划界(一)划界的方法1.地形国界(terrainboundary)利用河流、湖泊、山脉等天然地形来划界。2.几何国界(geometricalboundary)即以两个固定点之间的直线划界。3.天文国界(celestialboundary)以地球上的经纬度划界。第四节边界和边境制度(二)划界的程序1.定界(delimitation)——签订边界条约,确定位置和走向。2.标界(demarcation)——设立划界委员会,树立界桩。3.制定边界文件——起草边界议定书和绘制地图。效力:条约>议定书>地图>界桩第四节边界和边境制度三、边境制度(frontierregime)边境指边界线两边的一定宽度的区域。通过国内立法和双边条约确立。(一)边界标志的维护(二)界河的利用和管理(三)边境居民相互往来(四)边境事端的解决守卫边疆界碑的中国士兵甲乙两国是陆地邻国。甲国边防人员在例行巡逻时,发现本国一些牧民将一座界碑擅自移动,将另一座界碑毁坏。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甲国巡逻人员应将被移动的界碑移回到甲国认定的界碑原处B.如本国的肇事者逃过边界,甲国巡逻人员可以进入乙国追拿这些肇事者C.甲国有义务惩办这些擅移界碑的本国牧民D.甲国应尽快通知乙国,并在甲乙两国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将界碑恢复原状第五节极地的法律问题一、南极1、1959年《南极条约》的内容:⑴南极应只用于和平目的。⑵对南极进行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⑶保持南极现状,冻结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求。⑷缔约各国有权指派观察员进行“观察”。⑸成立由最初缔约国组成的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协商有关南极的共同利益的问题。第五节极地的法律问题2、南极条约体系《保护南极动植物议定措施》(1964年);《保护南极海豹公约》(1972年);《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1980年);《关于保护环境的南极议定书》(1991年);《斯德哥尔摩规则》(2005年)决定全面禁止南极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50年晨曦中的南极长城站(1985年建)中国南极中山考察站(1989年)2009年2月2日,我国首个南极内陆考察站——中国南极昆仑站正式开站第五节极地的法律问题二、北极的法律地位目前没有专门的国际公约,北极的法律制度正在形成中。北极是冰冻的公海,是人类共有的公海,其自然资源是全体人类的共同财富。第六节我国的领土与边境问题第六节我国的领土与边境问题在解决界问题方面,我国坚持的基本原则是:⑴对历代中国政府与外国签订的边界条约,一般予以承认。⑵对于帝国主义强加给我国的边界线,历代中国政府均未承认,当今我国政府也不予承认。⑶对虽未划定但形成传统习惯线的边界,可依此习惯线为基础协商解决。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和命名南沙群岛。在秦汉时代,中国人民频繁航行于南海之上,穿越南海诸岛,最早发现了这些岛屿礁滩,并予以命名。中国人民最早开发和经营南沙群岛。早在明代,有海口港、铺前港和清澜港渔民及文昌县渔民到南沙群岛去捕捞海参等物。中国还是最早管辖和行使南海主权的国家。迟至元代,南沙群岛已归我国管辖。《元史》地理志和《元代疆域图叙》记载元代疆域包括了南沙群岛。其中《元史》记载了元朝海军巡辖了南沙群岛。南海问题被菲律宾侵占的南沙中业岛,是南沙群岛第二大岛,该岛建有机场,并且驻军最多。中菲对峙——黄岩岛黄岩岛最早被中国人发现,其附近海域也是中国海南渔民的传统渔场。早在1279年,著名天文学家郭守敬进行“四海测验”时在南海的测量点就是黄岩岛。1935年1月,中国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将黄岩岛列入中国版图。1947年底,中国内政部正式编制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将黄岩岛(当时称“民主礁”)划在“九段线”内。该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历史性界线,中国对线内的岛、礁、滩、沙洲拥有主权。中印边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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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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