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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范本--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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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出资的转让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共同推举产生)  3、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公司设监事_1或2_名,由______方委派_______名,由______方委派_______名。)  4、公司设总经理_________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 经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七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时间:时间:丰宁______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为了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基于此目的,各方发起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丰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设立有限所涉及的重大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示信守。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各发起人在签署。第一章发起人第一条有限发起人为:1、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2、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3、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4、丁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5、戊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第二条发起人经充分协商,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发起在丰宁满族自治县注册成立本公司。第三条本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筹)。第四条本公司的住所为: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第六条公司的经营目的:通过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七条本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股东以其出资额对本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三章本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甲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丙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丁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戊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第九条本公司设立之前,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帐号。上述资金用于本公司的实际经营。第四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第十条发起人的权利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本公司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司应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本公司盖章。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第十一条发起人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为本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第十二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本公司设立之日起年内不得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进行转让,除非取得其他发起人半数以上同意。第十三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本公司增资扩股时,发起人有权依其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优先购买新股。第四章筹备、设立和费用承担第十四条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为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第十五条在本公司设立前,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暂时由发起人垫支。在本公司不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承担。第五章本公司筹备委员会第十六条发起人同意设立本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共______人,具体人员为。第十七条筹备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二、就本公司设立等一系列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第六章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的职权由本公司章程作出规定。第十九条董事会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成立之日起设立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董事名。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本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二、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续连任。本公司股东会聘请为本公司董事,任命为董事长,任命为副董事长。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本公司董事会聘请为公司总经理。第二十条监事会一、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监事是本公司的监察机构。监事的职权由本公司章程规定。二、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聘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人。本公司股东会聘请为公司监事,监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一条各发起人同意,在本公司创立大会依法正式提出首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时,其候选人名单应事先经发起人会议充分协商并一致同意。第二十二条本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职权由本公司章程规定。第七章税务、财务、审计第二十三条本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讨论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各发起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章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第三十三条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全体发起人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第三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发起人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协议。第三十五条各发起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公司无法设立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其他方发起人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一、各方均有义务诚信、全面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七条发起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其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另一发起人,并应在七日内,提出不可抗力详情及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协议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另一发起人有权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决定本协议是否履行,并决定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该项不可抗力事件所涉及一方发起人履行本协议的责任。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八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丰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章协议生效及其它第三十九条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发起人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发起人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丙方:年月日丁方:年月日戊方: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吃不胖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协议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发起人:1、刘丰源身份证号:联系电话:2、周耀华身份证号:联系电话:3、王玉红身份证号:联系电话:4、庄园身份证号:联系电话:5、张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6、徐国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7、李姝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8、刘霞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吃不胖餐饮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的住所:泰安市泰山区xxx大街。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经营宗旨:吃的美味,吃得健康,吃得环保本公司的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餐饮策划及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餐具、餐饮用品、餐饮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的批发、原材料加工、配料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第二章 注册资本第六条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整(RMB5000000),协议各方于2016年05月10日出资。其中:发起人刘丰源出资额为50万元整(RMB5000000),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发起人周耀华出资额为元整(RMB),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2.5%;发起人王玉红出资额为元整(RMB),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发起人庄园出资额为元整(RMB),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发起人张楠出资额为元整(RMB),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发起人徐国宁出资额为元整(RMB),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发起人李姝宁出资额为元整(RMB),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发起人刘霞出资额为元整(RMB),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第七条协议各方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3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3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协议各方均承诺《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第八条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刘丰源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负责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第九条办理设立公司的相关费用由新设公司承担。若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由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第十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一)协议各方按投入新设公司的出资额占新设公司实缴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二)协议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设公司新增资本时,协议各方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三)协议各方可依法转让其在新设公司的出资。(四)如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协议各方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五)协议各方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新设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六)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协议各方义务(一)协议各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新设公司承担责任。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三)新设公司发给协议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协议各方责任(一)在新设公司续存期间,协议各方不得与其它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个人进行相关合作,不得从事与新设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业务。(二)协议各方如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30%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支付违约金。协议各方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20%向其他出资人支付违约金。(三)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第十三条股东会由8人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第十四条董事会由8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注:考虑是否需设立董事会还是执行董事即可)第十五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董事会推荐2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注:考虑是否需设立监事会)第五章 协议各方的声明和保证第十六条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一)协议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二)协议各方投入新设公司的资金,均为协议各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三)协议各方向新设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第六章 新设公司未能设立情形第十七条新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一)新设公司未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二)协议各方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三)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第十八条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第七章 保密责任第十九条协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本处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签署的全部资料、信息,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协议各方承诺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使对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并确保不会将该信息用于执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之外的其他目的。第二十条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第八章 本协议的解除第二十一条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各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三)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第九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协议各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 协议的生效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10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于2016年05月11日由协议各方在签署。第十二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新设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新设公司章程(附件一)另行予以规定,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七条本协议要求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用中文书写,并用专人递送、信函或传真发至其他方在本协议首部所列地址,协议各方地址如有改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仍以变更前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一方按照本条款确定的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的送达。第二十八条若根据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只要本协议筹划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受到对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严重不利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新设公司的设立工作。(以下为《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签署页,无正文)发起人(章):发起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天堂草原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协议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发起人:1、吾加地址:昭苏军马场文化街32-1号法定代表人:吾加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150994124682、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天堂草原旅游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的住所:昭苏军马场第四社区。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服务态度和满足顾客要求为主,树大美昭苏新形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旅游接待,餐饮服务。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第二章 注册资本第六条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万元整(RMB200000),协议各方于年月日出资。其中:发起人吾加出资额为11万元整(RMB110000),以经营场地:房屋80平米养殖厂210平米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发起人出资额为元整(RMB),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第七条协议各方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2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协议各方均承诺《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第八条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吾加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负责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第九条办理设立公司的相关费用由新设公司承担。若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由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第十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一)协议各方按投入新设公司的出资额占新设公司实缴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二)协议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设公司新增资本时,协议各方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三)协议各方可依法转让其在新设公司的出资。(四)如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协议各方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五)协议各方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新设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六)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协议各方义务(一)协议各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新设公司承担责任。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三)新设公司发给协议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协议各方责任(一)在新设公司续存期间,协议各方不得与其它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个人进行相关合作,不得从事与新设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业务。(二)协议各方如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20%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支付违约金。协议各方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5%向其他出资人支付违约金。(三)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第十三条股东会由5人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第十四条董事会由3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注:考虑是否需设立董事会还是执行董事即可)第十五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方推荐监事,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注:考虑是否需设立监事会)第五章 协议各方的声明和保证第十六条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一)协议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二)协议各方投入新设公司的资金,均为协议各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三)协议各方向新设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第六章 新设公司未能设立情形第十七条新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一)新设公司未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二)协议各方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三)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第十八条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第七章 保密责任第十九条协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本处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签署的全部资料、信息,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协议各方承诺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使对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并确保不会将该信息用于执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之外的其他目的。第二十条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第八章 本协议的解除第二十一条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各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三)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第九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协议各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 协议的生效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协议各方在签署。第十二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新设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新设公司章程(附件一)另行予以规定,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七条本协议要求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用中文书写,并用专人递送、信函或传真发至其他方在本协议首部所列地址,协议各方地址如有改变,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仍以变更前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一方按照本条款确定的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的送达。第二十八条若根据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只要本协议筹划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受到对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严重不利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新设公司的设立工作。(以下为《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签署页,无正文)发起人(章):发起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年月日注:双方若有特殊协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条款的添加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经合作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各出资方在签署:第一条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1.1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公司”,备选名称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1.2公司的住所为: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二条公司股东公司股东为人,分别为。甲方:住所:身份证号:乙方:住所:身份证号:丙方:住所:身份证号:第三条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各出资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甲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丙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义务4.1出资人的权利4.1.1申请设立公司,随时了解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4.1.2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4.1.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4.1.4推举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均由执行董事担任,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1.5提出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公司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设监事一人。4.1.6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出资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4.1.7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4.2出资人的义务4.2.1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认购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4.2.2全体股东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股东出资验资工作,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作,所有出资人应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4.2.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4.2.4出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出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该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3日内至银行开设该公司的临时账户。双方应当在该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7日内将应缴纳的现金出资部分存入该公司临时账户。第六条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6.1在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6.2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持按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第七条出资人若不按本协议书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超过15日的,应当按其出资额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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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第二章 注册资本  2.1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 发起人的权利···    3.2 发起人的义务···  第四章 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第五章 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第六章 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  8.1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 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湖南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营餐饮连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签署: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1.1公司概况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住所地: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1.2项目概况餐饮项目:目标:致力打造一家全国知名餐饮连锁品牌第二条 认缴出资及股权结构2.1 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股东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出资期限货币年月日前货币年月日前货币年月日前合计2.2 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在年月日前将出资及时、足额地划入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账号:开户行:2.3股东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当在年月日前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2.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持有的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股权比例。2.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追加投资,如股东放弃追加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比例。第三条股权稀释3.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相应股权,则由全体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稀释。3.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则由全体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稀释。第四条全体股东分工甲方:出任,主要负责乙方:出任,主要负责丙方:出任,主要负责第五条表决权行使5.1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按照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来行使表决权,除本协议第5.2条规定的决议事项以外,由股东行使一票表决权,即股东享有100%的表决权,其他股东不享有表决权,但对作出的相关决议无条件认可和配合。5.2对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股东享有%的表决权,股东享有%的表决权,股东享有%的表决权,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6.1财务管理公司实行规范的财务制度,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专业财务人员处理。6.2盈亏分配6.2.1公司利润和亏损,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担。如股东未按时履行出资义务的,则分红按照股东实缴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分配。6.2.2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退出公司股东地位,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分配公司利润,自第三年起,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利润分红。6.2.3自公司成立之日第三年起,如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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