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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第四次修订送审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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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第四次修订送审稿说明关于《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第四次修订送审稿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自1985年12月31日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以来,已经过1990年7月18日的第一次修订、1995年12月18日的第二次修订和2001年5月14日的第三次修订。经过这三次修订后,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相当于美国联邦航空条例第25部(FAR 25)包括第1至第100号修正案(2000年12月13日)。首次发布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及其三次修订版已用于ARJ21-700、MA60、Y7...

关于《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第四次修订送审稿说明
关于《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第四次修订送审稿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自1985年12月31日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以来,已经过1990年7月18日的第一次修订、1995年12月18日的第二次修订和2001年5月14日的第三次修订。经过这三次修订后,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相当于美国联邦航空条例第25部(FAR 25)包括第1至第100号修正案(2000年12月13日)。首次发布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及其三次修订版已用于ARJ21-700、MA60、Y7系列和Y8系列等国产民用飞机的型号合格审定和多型进口飞机的型号认可审查。该标准对提高我国民用飞机的安全水平、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航空技术的进步、航空制造业和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航空安全认识的深化,适航标准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和更新。近年来国际上对运输类飞机的适航性研究和标准制定又有了新的进展。从2001年1月至2008年9月,美国联邦航空局对FAR 25共发布了25项修正案,即修正案25-101至修正案25-125。其修订内容涉及: ​ 安装动力装置的防火要求 ​ 燃油箱系统设计评估,抑制可燃性,维修和检查的要求 ​ 起落架减震试验要求 ​ 液压系统适航标准 ​ 飞机运营限制规定和飞机飞行手册要求 ​ 驾驶舱设计的保安事项 ​ 刹车系统适航标准 ​ 1g失速速度 ​ 空速指示系统要求 ​ 下层服务舱 ​ 隔热隔音材料的可燃性标准 ​ 材料强度性能和设计许用值要求 ​ 电气设备和装置,蓄电池装置,电子设备和电气系统部件的防火保护 ​ 舱门设计标准 ​ 飞行要求;动力装置安装要求;公共广播系统;配平系统及氧气设备防护和动力装置控制 ​ 客舱安全要求 ​ 应急撤离演示程序 ​ 飞行制导系统标准 ​ 多发飞机的延程运行(ETOPS) ​ 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 航空器电子电气系统的HIRF防护 ​ 飞机系统的适航大纲/燃油箱安全 ​ 驾驶舱录音机和数字飞行记录器标准 ​ 降低燃油箱爆炸的概率 为保持我国适航标准与国外适航标准在安全水平上的一致性,促进我国航空工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简称CCAR-25)进行第四次修订。考虑到原规章是以美国联邦航空条例FAR 25为蓝本,并且美国联邦航航空局将依据FAR 25修正案25-124的水平对ARJ21-700飞机进行影子审查,本次修订主要参考FAR的第25-101至25-124修正案。并且,考虑到FAR的第25-125修正案“降低燃油箱爆炸的概率”与第25-102修正案“运输飞机燃油箱系统设计评估,抑制可燃性,维修和检查的要求”密切相关,是对降低燃油箱可燃性提出进一步的定量要求;因此,CCAR-25本次修订还参考FAR的第25-125修正案。此外,本次修订还参照FAR的第25-128修正案对部分条款的引用错误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共涉及条款152条,其中新增加了关于线路互联的H分部,增加了关于延程运行的附录K和HIRF环境的附录L以及降低燃油箱爆炸概率的条款和附录M和附录N。这些修订对提高我国运输类飞机的安全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修订技术说明 (一) 在本次修订中,文字尽量与修订前的规定保持一致;对原规定中个别虽不妥贴但含义正确的文字,原则上不作修改;对于文字表达过于生涩的条款或有错误的文字,对其进行了适当的更改。 (二) 由于本规章文字篇幅较大,为跟踪记录修订情况,对本次修订过的条款,在其后标明“〔2009年X月X日第四次修订〕”。 (三) 在本次修订中,少量修订条款改为备用或被删除后影响条款排列顺序,为了保持原有顺序及序号,保留原有顺序及序号并用方括号将“备用”括出,表示为无效文字。 (四) 此次修订中的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及单位采用公制和英制两种计量制度,英制用圆括号“()”在公制后标出,便于实际使用中相互参照。缩略语的定义及表示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与修订前的规定相同。 三、修订参考资料 本次修订参考了美国联邦航空条例FAR25的下列25项修正案: 修正案编号 标题 条数 生效日期 Amdt.25-101 安装动力装置的防火要求 1 2001.01.18 Amdt.25-102 燃油箱系统设计评估,抑制可燃性,维修和检查的要求 2 2001.06.06 Amdt.25-103 起落架减震试验要求 4 2001.06.15 Amdt.25-104 液压系统适航标准 1 2001.06.15 Amdt.25-105 飞机运营限制规定和飞机飞行手册要求 5 2001.07.26 Amdt.25-106 驾驶舱设计的保安事项 2 2002.01.15 Amdt.25-107 刹车系统适航标准 2 2002.05.24 Amdt.25-108 1g失速速度 24 2002.12.26 Amdt.25-109 空速指示系统要求 1 2003.01.13 Amdt.25-110 下层服务舱 1 2003.07.21 Amdt.25-111 隔热隔音材料的可燃性标准 4 2003.09.02 Amdt.25-112 材料强度性能和设计许用值要求 1 2003.09.04 Amdt.25-113 电气设备和装置,蓄电池装置,电子设备和电气系统部件的防火保护 3 2004.04.15 Amdt.25-114 舱门设计标准 5 2004.06.02 Amdt.25-115 飞行要求;动力装置安装要求;公共广播系统;配平系统及氧气设备防护和动力装置控制 12 2004.08.02 Amdt.25-116 客舱安全要求 7 2004.11.26 Amdt.25-117 应急撤离演示程序 1 2004.12.17 Amdt.25-118 修正案号因疏忽跳过,不会被日后的任何修正案使用 2006.07.05 Amdt.25-119 飞行制导系统标准 2 2006.05.11 Amdt.25-120 多发飞机的延程运行(ETOPS) 5 2007.02.15 Amdt.25-121 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18 2007.10.09 Amdt.25-122 航空器电子电气系统的HIRF防护 2 2007.09.05 Amdt.25-123 飞机系统的适航大纲/燃油箱安全 33 2007.12.10 Amdt.25-124 驾驶舱录音机和数字飞行记录器标准 2 2008.04.07 2009.07.09 Amdt.25-125 降低燃油箱爆炸的概率 10 2008.09.19 Amdt.25-128 修订条款引用错误 3 2009.05.29 四、第四次修订涉及的条款 正文 条款号 新增 修订 删除 FAR修正案号 备注 第25.3条 √ 25-120 第25.21条 √ 25-121 第25.103条 √ 25-108,121 第25.105条 √ 25-121 第25.107条 √ 25-108,121 第25.111条 √ 25-108,115,121 第25.119条 √ 25-108,121 第25.121条 √ 25-108,121 第25.123条 √ 25-121 第25.125条 √ 25-108,121 第25.143条 √ 25-108,121 第25.145条 √ 25-108 第25.147条 √ 25-108,115 第25.149条 √ 25-108 文字修订 第25.161条 √ 25-108,115 第25.175条 √ 25-108,115 第25.177条 √ 25-108 第25.181条 √ 25-108 第25.201条 √ 25-108 第25.207条 √ 25-108,121 第25.231条 √ 25-108 第25.233条 √ 25-108 第25.237条 √ 25-108,121 第25.251条 √ 文字修订 第25.253条 √ 25-121 第25.473条 √ 25-103 第25.493条 √ 文字修订 第25.507条 √ 文字修订 第25.511条 √ 文字修订 第25.519条 √ 文字修订 第25.571条 √ 文字修订 第25.611条 √ 25-123 第25.613条 √ 25-112 第25.657条 √ 文字修订 第25.671条 √ 系统安全分析术语修订 第25.677条 √ 25-115 第25.723条 √ 25-103 第25.725条 √ 25-103 第25.727条 √ 25-103 第25.729条 √ 系统安全分析术语修订 文字修订 第25.731条 √ 25-107 第25.735条 √ 25-107 第25.772条 √ 25-106 第25.773条 √ 25-108,121 第25.783条 √ 25-114 第25.787条 √ 文字修订 第25.795条 √ 25-106 第25.801条 √ 系统安全分析术语修订 文字修订 第25.807条 √ 25-114 第25.809条 √ 25-114,116 第25.810条 √ 25-114 第25.812条 √ 25-116,128 第25.813条 √ 25-116,128 第25.819条 √ 25-110 第25.820条 √ 25-114 第25.831条 √ 系统安全分析术语修订 文字修订 第25.841条 √ 系统安全分析术语修订 文字修订 第25.843条 √ 文字修订 第25.853条 √ 25-116 第25.855条 √ 25-116,123 第25.856条 √ 25-111 第25.857条 √ 文字修订 第25.869条 √ 25-113,123 第25.899条 √ 25-123 第25.933条 √ 第25.941条 √ 25-121 第25.945条 √ 25-115 第25.973条 √ 25-115 第25.981条 √ 25-102,125 第25.991条 √ 文字修订 第25.993条 √ 文字修订 第25.1001条 √ 25-108 第25.1043条 √ 文字修订 第25.1045条 √ 文字修订 第25.1121条 √ 文字修订 第25.1141条 √ 25-115 第25.1181条 √ 25-115 第25.1183条 √ 25-101 第25.1203条 √ 25-123 第25.1301条 √ 25-123 第25.1305条 √ 25-115 第25.1309条 √ 25-123 系统安全分析术语修订 第25.1310条 √ 25-123 第25.1317条 √ 25-122 第25.1323条 √ 25-108,109 第25.1325条 √ 25-108 第25.1329条 √ 25-119 第25.1333条 √ 系统安全分析术语修订 第25.1335条 √ 25-119 第25.1353条 √ 25-113,123 第25.1357条 √ 25-123 第25.1360条 √ 25-123 第25.1362条 √ 25-123 第25.1365条 √ 25-123 第25.1411条 √ 25-116 第25.1419条 √ 25-121 第25.1423条 √ 25-115 第25.1431条 √ 25-113 第25.1435条 √ 25-104 第25.1439条 √ 25-115 第25.1447条 √ 25-116 系统安全分析术语修订 第25.1457条 √ 25-124 第25.1459条 √ 25-124 第25.1505条 √ 系统安全分析术语修订 第25.1516条 √ 25-105 第25.1527条 √ 25-105 第25.1535条 √ 25-120 第25.1583条 √ 25-105 第25.1585条 √ 25-105 第25.1587条 √ 25-105,108 第25.1701条 √ 25-123 第25.1703条 √ 25-123 第25.1705条 √ 25-123 第25.1707条 √ 25-123 第25.1709条 √ 25-123 第25.1711条 √ 25-123 第25.1713条 √ 25-123 第25.1715条 √ 25-123 第25.1717条 √ 25-123 第25.1719条 √ 25-123 第25.1721条 √ 25-123 第25.1723条 √ 25-123 第25.1725条 √ 25-123 第25.1727条 √ 25-123 第25.1729条 √ 25-123 第25.1731条 √ 25-123 第25.1733条 √ 25-123 附录 附录号 新增 修订 删除 FAR修正案号 备注 C25.1 √ 25-121 C25.2 √ 25-121 F25.1 √ 25-111 F25.2 √ 合并AC-25-01 F25.3 √ 合并AC-25-01 F25.4 √ 合并AC-25-01 F25.6 √ 25-111 F25.7 √ 25-111,128 H25.1 √ 25-123 H25.4 √ 25-102,123 H25.5 √ 25-123 J25.1 √ 25-117 K25.1 √ 25-120 K25.2 √ 25-120 K25.3 √ 25-120 L25.1 √ 25-122 M25.1 √ 25-125 M25.2 √ 25-125 M25.3 √ 25-125 M25.4 √ 25-125 M25.5 √ 25-125 N25.1 √ 25-125 N25.2 √ 25-125 N25.3 √ 25-125 N25.4 √ 25-125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1、安装动力装置的防火要求 在第25.1183条中增加动力装置防火新要求。 第25.1183条 输送可燃液体的组件 新增(c)款,要求在指定火区内的组件,如果在暴露在火中或者被火损坏时可能危及飞机,必须是防火的。 2、燃油箱系统设计评估,抑制可燃性,维修和检查的要求 要求证明燃油箱系统的设计能够排除飞机燃油箱内燃烧源的存在。还要求制定和完善确保燃油箱系统安全性的维修和检查文件。 第25.981条 燃油箱点燃防护 将原条款(a)和(b)款的要求体现在(a)(1)和(a)(2)中。 新增(a)(3),要求排除点火源。 新增(b)款,要求在第25.1529条“持续适航文件”要求的适航限制部分中给出关键设计构型控制限制(CDCCL)、检查或其它程序,防止燃油箱系统内形成点火源。并且,要求在CDCCL区域内设置用于维修等的可视化措施。 新增(c)款,定性要求降低燃油箱内的可燃蒸气和减少点燃可燃蒸气的影响。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4项“24、降低燃油箱爆炸的概率”。 第H25.4条 适航限制部分 将原条款的要求改为(a)(1)和(b)款的要求。 新增(a)(2),规定对燃油箱系统的每一个强制性的更换时间、结构检查时间间隔以及按第25.981条批准的所有关键设计构型控制限制属于适航限制部分。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2项“22、飞机系统的适航大纲/燃油箱安全”。 3、起落架减震试验要求 修订起落架减震试验要求的适航标准,包括:减少通过减震试验验证的设计重量条件的数目,改变试验验证的目标以包含起落架全部动态特性,并相应删除一些条款。 第25.473条 着陆载荷情况和假定 修订(d)款,明确第25.723条(a)规定的能量吸收试验的目的是验证起落架动态特性分析模型。 第25.723条 减震试验 合并原第25.723条“减震试验”、原第25.725条“限制落震试验”和原第25.727条“储备能量吸收落震试验”,要求用能量吸收试验验证起落架动态特性分析模型,用储备能量吸收能力试验验证起落架设计。 删除原第25.725条“限制落震试验”和原第25.727条“储备能量吸收落震试验”。 4、液压系统适航标准 在第25.1435条中修订液压系统设计和测试要求的适航标准。 第25.1435条 液压系统 原第25.1435条的“(a) 设计”改为“(a) 元件设计”,明确对液压系统的元件设计要求;新增“(b) 系统设计”,对液压系统的设计提出要求,并包含了原第25.1435条(c)款防火的要求;原第1435条的“(b) 试验与分析”改为“(c) 试验”,要求用试验证明液压系统、子系统和元件的功能和完整性。 5、飞机运营限制规定和飞机飞行手册要求 在以下5个条款中修订飞机使用限制和飞机飞行手册的内容的适航标准。 第25.1527条 周围大气温度和使用高度 修订原第25.1527条“最大使用高度”,在要求制定最大使用高度的基础上,增加制定最大周围大气温度的要求。 第25.1583条 使用限制 修订(c)款,要求提供按第25.1519条要求的重量和重心限制。由于第25.1519条要求的重量和重心限制是根据第25.23条“载重分布限制”、第25.25条“重量限制”和第25.27条“重心限制”制定的,因此相较于原(c)款要求提供按第25.25条和第25.27条要求的重量和重心限制,增加了载重分布限制的要求。 修订(f)款,除原有的提供最大使用高度的要求之外,增加提供最大周围大气温度的要求。 第25.1585条 使用程序 修订(a)款,规定必须提供正常程序、非正常程序和紧急程序。原(a)款中要求提供在发动机失效、失火、应急放油等10种情况下的程序的描述被删除,代之以要求提供发生故障和失效条件下的非正常程序和可预见的非常情况下的紧急程序的总体要求。 新增(b)款,规定不得包括在使用程序中的内容。 第25.1587条 性能资料 增加(b)(6)和(b)(7)项,要求提供的性能资料应当包含空速、高度和外部大气温度显示值的修正,以及在着陆距离说明中的对运行着陆跑道长度因素的解释。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 第25.1516条 其它速度限制 新增条款,要求制定与速度相关的其它限制条款。 6、驾驶舱设计的保安事项 要求采取措施在驾驶舱遭到非法入侵和轻型武器或爆炸物损害情况下保护驾驶舱。取消适航管理文件AA2002093“关于对《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中有关驾驶舱门条款进行修正的通知” 第25.772条 驾驶舱舱门 新增(c)款,鉴于新增第25.795条使得驾驶舱舱门难以从外部强行打开,要求有紧急措施使飞行乘务员能够在飞行机组失去能力的情况下(此时驾驶舱舱门通常处于闭锁状态)进入驾驶舱。 第25.795条 保安事项 新增条款,要求驾驶舱舱门能够抵御暴力入侵,以及轻型武器的火力和爆炸装置的穿透。 7、刹车系统适航标准 修订刹车系统设计和测试的适航标准要求。 第25.731条 机轮 新增(d)款,要求提供过压爆裂保护。 新增(e)款,要求刹车机轮必须满足第25.735条的要求。 第25.735条 刹车 增加关于自动刹车系统,刹车磨损指示,压力释放装置和系统兼容性方面的内容。 8、1-g失速速度 重新定义参考失速速度为1-g失速速度,用来取代在失速机动中获得的最小速度。 第25.103条 失速速度 重新定义基准失速速度VSR,规定VSR不得小于1-g失速速度。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0项“20、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第25.107条 起飞速度 修订(b)款,用1.13VSR取代1.2VS,用1.08VSR取代1.15VS。 新增(c)(3),增加按照V2飞行时能够提供满足25.143(h)规定的机动能力的要求。 新增(g)款,增加VFTO的要求,按照VFTO的速度飞行,可以提供第25.121条(c)要求的爬升梯度和第25.143条(h)规定的机动能力。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0项“20、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25.111 起飞航迹 修订(a)款,用达到VFTO取代原条款中“达到符合第25.121条(c)的速度”的表述。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0项“20、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25.119 着陆爬升:全发工作 修订(b)款,以VREF取代1.3VS。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0项“20、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第25.121条 爬升:一台发动机不工作 修订(c)(1),将原(c)款的要求包含在(c)(1)中,并用VFTO取代1.25VS。 修订(d)(1),将原(d)款的要求包含在(d)(1)中,增加起落架收起的条件,并用VSR取代VS,用1.4VSR取代1.5VS。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0项“20、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第25.125条 着陆 修订(a)款,引入VREF的概念,用1.23VSRO取代1.3VS,增加在VREF速度下应满足25.143(h)规定的机动能力的要求。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0项“20、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第25.143条 总则 新增(h)款,增加前重心情况下恒速协调转弯时的机动性要求。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0项“20、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第25.145条 纵向操纵 修订(a)、(b)和(c)款,用VSR1取代VS1,并相应调整系数。 第25.147条 航向和横向操纵 用VSR1取代VS1,并相应调整系数。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15项“15、飞行要求;动力装置安装要求;公共广播系统;配平系统及氧气设备防护和动力装置控制”。 第25.149条 最小操纵速度 修订(c)款,用VSR取代VS。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8项“28、文字修订”。 第25.161条 配平 用VSR1取代VS1,用VSRO取代VSO。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15项“15、飞行要求;动力装置安装要求;公共广播系统;配平系统及氧气设备防护和动力装置控制”。 第25.175条 纵向静稳定性的演示 用VSR1取代VS1,用VSRO取代VSO。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15项“15、飞行要求;动力装置安装要求;公共广播系统;配平系统及氧气设备防护和动力装置控制”。 第25.177条 横向和航向静稳定性 用VSR1取代VS1,用VSRO取代VSO。 第25.181条 动稳定性 用1.13VSR取代1.2VS。 第25.201条 失速演示 修订(a)(2),用1.5VSR1取代1.6VS1。 修订(b)(4),规定飞机直线飞行按第25.103(b)(6)条规定的速度配平。 第25.207条 失速警告 修订(b)款,规定失速警告装置提供警告的速度应同时满足(c)款和(d)款的要求。 原(c)款的要求被修订为(c)款和(d)款。 新增(f)款,要求有足够的失速警告裕度,使得驾驶员可以改出。 新增(g)款,要求对增升装置的每一个非正常形态提供失速警告。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0项“20、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第25.231条 纵向稳定性和操纵性 修订(a)(2),用75%VSR1取代80%VS1。 第25.233条 航向稳定性和操纵性 修订(a)款,用VSRO取代VSO。 第25.237条 风速 用VSRO取代VSO。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0项“20、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第25.773条 驾驶舱视界 修订(b)(1)(i),用1.5VSR1取代1.6VS1。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0项“20、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第25.1001条 应急放油系统 修订(c)(1)和(c)(3),1.3VSR1取代1.4VS1。 第25.1323条 空速指示系统 修订(c)款,用1.23VSR1取代1.3 VS1,用1.23 VSRO取代1.3VSO。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9项“9、空速指示系统要求”。 第25.1325条 静压系统 修订(e)款,用1.7VSR1取代1.8VS1,用1.23VSRO取代1.3VSO。 第25.1587条 性能资料 在本修订说明第5项“5、飞机运营限制规定和飞机飞行手册要求”修订第25.1587条的基础上: 修订(b)(2),要求提供按第25.103条确定的VSR。在本次修订中,使用VSR取代VS。 9、空速指示系统要求 修订空速指示系统的适航标准。该修正案提出,对于比现在适用的空速指示精确度要求对应的速度范围更大和更小的速度增加了空速指示要求,增加起飞过程中从抬前轮到获得稳定爬升状态之间空速指示不得给飞行员造成过度困难的要求,并且还增加了限制空速滞后效应的要求。 第25.1323条 空速指示系统 在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修订第25.1323条的基础上: 新增(d)款,对从1.23VSR到失速警告开始的速度这一更小的速度范围,规定指示空速的精确度要求。 增加(e)款,从VMO到VMO+2/3(VDF-VMO)这一更大的速度范围,规定指示空速的精确度要求。 增加(f)款,在开始抬前轮和飞机获得稳定爬升状态之间的起飞阶段,规定空速指示的要求。 增加(g)款,对空速指示系统的滞后效应提出要求。 10、下层服务舱 修订下层服务舱的适航标准。本次修订版规定,驾驶舱与每个下层服务舱之间的双向通话设施在失去正常的电源系统后仍可工作,并且还阐明对下层服务舱中安装的座椅的规定。 第25.819条 下层服务舱(包括厨房) 修订(b)款,在要求驾驶舱与每个下层服务舱之间必须有双向通话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失去正常的电源系统后双向通话设施仍可工作的要求。 修订(f)款,要求下层服务舱乘员的座椅应满足第25.785条(d)款的要求,保护头部免受伤害。 11、隔热隔音材料可燃性标准 提出隔热和隔音材料可燃性的最新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新的定位火焰传播和抵御外部火焰进入飞机的可燃性试验和准则。 附录F第I部分 表明符合25.853条或25.855条的试验准则和程序 修订(a)(1)(ii),将原(ii)中的隔热和隔音物及绝缘表层、隔绝毯两类材料删除,不再要求按本附录第I部分的试验方法进行阻燃性测试。在本次修订版中,隔热和隔音材料由新增的第25.856条给出规定,分别按附录F第VI部分“测定隔热/隔音材料的可燃性和火焰传播特性的试验方法”和附录F第VII部分“测定隔热/隔音材料的抗烧穿性的试验方法”来测试其阻止火焰传播的性能和抵御外部火焰烧穿的性能。 25.856 隔热/隔音材料 新增条款。增加隔热和隔音材料可燃性的新要求。 附录F第VI部分 测定隔热/隔音材料的可燃性和火焰传播特性的试验方法 新增部分。提供隔热和隔音材料阻止火焰传播的可燃性试验要求,该要求旨在降低客舱中火焰出现的频率和强度,特别是安装了隔热和隔音材料的不可进入区域的火焰。 附录F第VII部分 测定隔热/隔音材料的抗烧穿性的试验方法 新增部分。提供隔热和隔音材料抵御外部火焰穿透的可燃性试验要求,该要求旨在阻止飞机坠落后火焰进入客舱,提供额外的撤离时间以提高飞机安全性。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5项“25、修订条款引用错误”。 12、材料强度性能和设计许用值的要求 修订材料的强度性能和材料的设计值的适航标准 25.613 材料的强度性能和材料的设计值 修订(b)款,规定材料强度应满足一定统计概率的材料设计值的例外情况,除原(b)款中规定的“精选”材料情况之外,增加新增的(f)款“局方另外批准”的情况。此外,本条的修订时,凡涉及“设计值”的地方,均明确为“材料的设计值”。 修订(c)款和(e)款,将“设计值”改为“材料的设计值”。 删除(d)款,结构的强度、细节设计和制造的要求不再在材料的强度性能和材料的设计值条款中给出。 新增(f)款,给出局方另外批准的例外情况。 13、电气设备和装置,蓄电池装置,电子设备和电气系统部件的防火保护 修订关于以下内容的适航标准:电气设备、镉镍蓄电池装置和存储、电缆、电子设备的设计和安装、以及电气系统部件的防火。 第25.869条 系统防火 修订(a)(4),对导线和电缆上的绝缘层的阻燃要求从安装于机身(fuselage)上的导线和电缆扩展到安装于飞机(airplane)上的导线和电缆。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0项“20、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第25.1353条 电气设备及安装 修订(a)款,规定飞机上产生的电气干扰不得对飞机或其系统产生危险的影响,除非是在极不可能的条件下。 修订原(c)(5)和(c)(6),将对用于起动发动机或辅助动力装置的每个蓄电池装置的要求扩展到每个蓄电池装置。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0项“20、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第25.1431条 电子设备 新增(d)款,要求电子设备必须被设计和安装成当由于电源供电瞬变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瞬变时不会导致重要负载不工作。 14、舱门设计标准 修订机身舱门、舱门和出口的适航标准。本次修订版通过提供在所有服务经验表明可能发生的环境下都能确保舱门安全的设计准则,提高了舱门的完整性。 该修正案涉及的修订条款为: 第25.783条 机身舱门 全文改写第25.783条,并且将标题由“舱门”改为“机身舱门”,明确本条涉及机身上的舱门。 删除(b)款中飞机内侧有人拥挤在门上仍能打开舱门的要求,该要求在第25.809条新增(b)(3)中规定。 删除(j)款厕所门的要求,改为在新增的第25.820条中做出规定。 25.807 应急出口 修订(h)款,明确额外出口的要求适用于客舱中超出应急出口最少数量要求的每一紧急出口,从客舱可进入的、大于或等于II型出口但是小于1,170毫米(46英寸)宽的任何其他与地板齐平的门或出口,以及任何其他的机腹型或尾锥型乘客出口。 25.809 应急出口布置 新增(b)(3),规定即使在飞机内侧有人拥挤在门上的情况下,仍能打开应急出口。 修订(c)款,增加在黑暗中也能很容易打开应急出口的要求。该要求在原第25.783条(b)款中有相应规定,但本修订版仅要求应急出口能够在黑暗中很容易地打开,而不是所有机身舱门。 删除原(f)款,对防止应急出口在飞行中打开的要求改为在第25.783条中规定。将原第25.783条(d)款防止操作舱门时被螺旋桨打伤的要求,在本条(f)款中做出规定。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0项“20、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25.810 应急撤离辅助设施与撤离路线 新增(e)款,将原第25.783条(i)款对登机门上装有的整体式梯子的要求放在本款中。 25.820 厕所门 新增条款。将原第25.783条(j)款的要求放在本款中。 15、飞行要求;动力装置安装要求;公共广播系统;配平系统及氧气设备防护和动力装置控制 修订以下6个领域的适航标准:各种飞行要求、动力装置的安装、机内广播系统、配平系统、防护性呼吸系统(PBE)和从驾驶舱控制的动力装置阀门的设计要求。 第25.111条 起飞航迹 在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修订第25.111条的基础上: 修订(c)(4),将“除收齐起落架和螺旋桨顺桨外,不得改变飞机的形态”改为“除收起落架和螺旋桨自动顺桨外,不得改变飞机的形态”,即认为人工顺桨是改变飞机的形态,因此被禁止。 第25.147条 航向和横向操纵 在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修订第25.147条的基础上: 新增(d)款,增加临界发动机不工作时的滚转能力。 第25.161条 配平 在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修订第25.161条的基础上: 修订(c)(2),明确飞机状态应处于经批准的着陆重心位置和重量的最不利组合。 修订(e)款,明确双发停车爬升速度、形态和功率应按第25.123条(a)确定。 第25.175条 纵向静稳定性的演示 在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修订第25.175条的基础上: 修订(d)(4),增加平飞功率状态的要求。 第25.677条 配平系统 修订(b)款,在要求指示装置指示配平装置所处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指示装置指示能够安全起飞的配平装置的位置范围。 必须清晰标记一个范围,必须经过验证在该范围内对于经批准的所有起飞重心位置起飞都是安全的。 第25.945条 推力或功率增大系统 新增(b)(5),要求每一液箱必须具有不少于液箱容量2%的膨胀空间。在飞机的正常地面姿态下,不可能由于疏忽装满膨胀空间。 第25.973条 油箱加油口接头 修订(d)款,要求每一加油点均必须有使飞机与地面加油设备电气搭铁的设施。原条款中规定压力加油点不适用该电气搭铁的要求,此次修订要求每一加油点都适用该要求。 第25.1141条 动力装置的操纵器件:总则 全文改写了(f)款,要求飞行机组可以通过动力装置阀门操纵器件选择阀门的每个预定位置或功能,并且能够向飞行机组指示阀门的所选位置或功能,以及指示阀门没有处于预定选择的位置或功能。原条款中规定动力装置阀门操纵器件应有打开或关闭位置的止动器,并且能够向飞行机组指示阀门在全开或全关位置,以及指示阀门在全开和全关位置之间移动。此次修订用“预定位置或功能”取代“全关或全关位置”的表述,用“指示阀门没有处于预定选择的位置或功能”取代“指示阀门在全开和全关位置之间移动”的表述更加清晰明确。 第25.1181条 指定火区的范围 修订(b)款,对每一指定火区必须满足的条款要求增加第25.863条、第25.865条和第25.869条。 第25.1305条 动力装置仪表 修订(a)(7),将原条款要求火警指示器改为要求提供可视和音响警告的火警设备,即要求火警指示器能够提供可视和音响警告。 修订(d)(2),在原条款要求每台装有反推力装置的发动机处于反推力位置时位置指示装置向飞行机组发出指示的基础上,增加当反推力装置未处于所选位置位置指示装置向飞行机组发出指示的要求。 第25.1423条 机内广播系统 修订(b)款,要求机内广播系统能够在话筒从存储箱中取出3秒内开始工作。相较于原条款中要求空中服务员能够在10秒种内使机内广播系统工作的要求,现要求自话筒从存储箱中取出后开始计算,规定应在3秒内工作。 第25.1439条 防护性呼吸设备 修订(a)款,要求必须装有固定的防护性呼吸设备供飞行机组使用,并且增加在驾驶舱或驾驶舱附近至少提供一个便携的防护性呼吸设备供飞行机组成员使用的要求。 相较于原条款要求,当存在A级、B级或E级货舱时,应装有防护性呼吸设备供机组成员使用;此次修订要求装有便携的防护性呼吸设备供机组成员使用,用于在飞行中可接近的非驾驶舱的舱中进行救火。 16、客舱安全要求 修订涉及飞行乘员辅助空间和手柄、舱门保持打开的特性、观察外部环境的设施、内部货舱门和手提式供氧设备的适航标准。 第25.809条 应急出口布置 在本修订说明第14项“14、舱门设计标准”修订第25.809条的基础上: 修订(a)款,增加每个应急出口必须具有在出口关闭时能够观察外部状况的设施的要求。 新增(i)款,要求每个应急出口打开后能够保持打开位置。并且,打开位置不得需要独立的动作来锁定,并且必须需要明确的动作来解锁。 第25.812条 应急照明 修订(g)(1)(ii),增加防滑撤离路线的最小宽度要求。对于机翼上方的A型应急出口,最小宽度为1067毫米(42英寸);对于所有其它机翼上方的应急出口,最小宽度为610毫米(2英尺)。 修订(g)(2),将对第25.809(f)条的引用更正为第25.810(a)条,非机翼上方应急出口是否要求装下地辅助设施的要求在第25.810(a)条中。 修订(h)款,将对第25.809(f)(1)和(h)条的引用更正为第25.810(a)(1)和(d)条,协助乘员下地设施的要求在第25.810(a)(1)和(d)条中。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5项“25、修订条款引用错误”。 第25.813条 应急出口通路 修订(b)(1),增加地板上的辅助空间的形状和空间要求,要求必须是矩形,并且必须有足够空间使机组成员在直立时能够有效地协助撤离者。 修订原(b)(3)为(b)(3)、(b)(4)和(b)(5),按照不同的出口形式和不同的飞机客座数提出不同的提供辅助空间的要求。 新增(b)(6),要求在每个辅助空间处提供一个或多个手柄,使机组成员能够稳定自己。 修订(e)款,要求在起飞和着陆时允许坐人的任一旅客座椅与任一旅客紧急出口之间不可设置舱门。原条款要求不得在客舱之间的隔板上设置舱门,此次修订明确为不得在旅客座椅和紧急出口间设置任何横穿出口通道的舱门。 修订(f)款,针对将机组成员座椅与紧急出口分开的门,要求提供将门闩住在打开位置的措施。原条款中针对旅客座椅与紧急出口分开的门,要求提供这种将门闩住在打开位置的措施。此次修订不再针对旅客座椅,因为(e)款规定旅客座椅与旅客紧急出口之间不可设置舱门。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5项“25、修订条款引用错误”。 第25.853条 座舱内部设施 修订(f)款,明确在指定的吸烟区为坐着的乘员提供烟灰盒。原条款要求要求为坐着的乘员提供烟灰盒,此次修订明确是在指定的吸烟区中提供。 第25.855条 货舱和行李舱 修订第一个段落,明确本条款适用于每个货舱和行李舱。原条款要求仅适用于不载机组或旅客的货舱和行李舱,此次修订扩展了适用范围。 最终修订情况详见本修订说明第22项“22、飞机系统的适航大纲/燃油箱安全”。 第25.1411条 总则 修订(c),将对第25.809(f)条的引用更正为第25.810(a)条。 第25.1447条 分氧装置设置的规定 修订(c)(4),增加手提式供氧设备必须有与手提式氧气供应装置相连的氧气分配单元的要求。 17、应急撤离演示程序 通过允许采用特定的替代程序来实施运输类飞机全机应急撤离演示,使得全机应急撤离演示对参与人员更安全。 附录J 应急撤离演示 修订(a)款,规定了原条款中要求在黑夜或者白天模拟黑夜的条件下进行应急撤离演示的定量灯光水平,即外部灯光水平不超过3.229勒(0.3英尺烛光)。 修订(f)款,删除了对外部舱门和出口应处于起飞时的状态的要求,保留了原条款对每个内部舱门或帘布应处于起飞时的状态的要求。 修订(n)款,增加飞行机组可以遵循经批准的培训大纲在滑梯的底部协助人员、帮助演示的要求。 修订(o)款,删除了原条款中要求通过遮没窗户、在应急出口设置安全设备以避免暴露将使用的应急出口的细节要求,仅保留了应配置飞机以避免暴露将使用的应急出口的原则要求。 修订(p)款,将原条款中要求“演示中使用的应急出口数目不得超过50%”的表述更改为“演示中使用的出口必须符合每一对出口中的一个出口”的表述。 删除了使手柄不起作用或者在出口的外面放上红灯等表示起火来标明演示中不使用的出口的要求。 新增演示可以使用充好气的滑梯并且在开始演示时出口处于打开的状态的要求。新增配置出口使得不会暴露要使用的出口,以及需要计及出口准备时间的要求。 18、飞行制导系统标准 规定飞行导引系统的性能、安全性、失效保护、告警和基本通报的要求,旨在消除飞行导引系统的弱点,并且将该系统的功能的规章要求进行统一和标准化。 第25.1329条 飞行导引系统 将第25.1329条的标题由“自动驾驶仪系统”更改为“飞行导引系统”。 修订(a)款,合并原条款中(a)、(c)、(d)款的要求,明确要求提供快速切断自动驾驶仪和自动推力功能的操纵器件,并且对该操纵器件的位置给出要求。 新增(b)款,要求对驾驶员人工断开自动驾驶仪或自动推力功能的系统按照第25.1309条进行系统安全分析。 新增(c)、(d)、(e)、(n)款,新增对由于飞行导引系统导致飞机航迹瞬变的要求。 修订(f)款,合并原条款中(b)、(e)款的要求。 修订(g)款,纳入原条款中(f)款的要求。 新增(h)款,增加飞行导引系统应避免超出正常飞行包线速度范围的裕度要求。 修订(i)款,纳入原条款中(g)、(h)款和原第25.1335条的要求。 新增(j)款,增加断开自动驾驶仪的警告要求。 新增(k)款,增加断开自动推力功能的戒备指示要求。 新增(l)款,增加飞机机组操纵用力过度不会危及自动驾驶仪的要求。 新增(m)款,增加飞行机组操纵推力杆的力度要求。 该修正案没有新增的条款。 该修正案涉及的删除条款为: 第25.1335条 删除(原为:飞行指引系统) 原第25.1335条的要求纳入此次修订的第25.1329条中。 19、多发飞机的延程运行(ETOPS) 新增多发飞机延程运行(ETOPS)的适航标准。 第25.3条 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专用条款 新增条款。规定应用ETOPS的时间限制和适用条款。 第25.1535条 ETOPS批准 新增条款。规定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申请人必须符合附录K的条款。 附录K 延程运行(ETOPS) 新增附录。规定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申请人必须符合的适航标准。 第K25.1条 设计要求 新增条款。规定飞机-发动机组合必须按照寻求批准的最大飞行时间和最长备降时间应符合的要求。 第K25.2条 双发飞机 新增条款。规定双发飞机的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申请人必须使用的符合性方法。 第K25.3条 多于两发的飞机 新增条款。规定多于两发的飞机的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申请人必须使用的符合性方法。 20、飞机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品质 增加评估运输类飞机在结冰条件下的性能和操纵特性的要求,提高了飞机在结冰条件下运行的安全水平。 第25.21条 证明符合性的若干规定 新增(g)款,规定B分部关于结冰条件的要求仅适用于进行结冰条件下飞行的合格审定申请人。 第25.103条 失速速度 在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修订第25.103条的基础上: 修订(b)(3),对飞机状态的描述增加冰积聚的考虑。 第25.105条 起飞 修订(a)款,规定确定起飞速度、加速-停止距离、起飞航迹、起飞距离和起飞滑跑距离应考虑结冰条件。 第25.107条 起飞速度 在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修订第25.107条的基础上: 新增(h)款,规定在确定结冰条件下的起飞速度V1,VR和V2时,可采用非结冰条件下的VMCG,VMC和VMU。 第25.111条 起飞航迹 在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和第15项“15、飞行要求;动力装置安装要求;公共广播系统;配平系统及氧气设备防护和动力装置控制”修订第25.111条的基础上: 新增(c)(5),规定在结冰条件下确定起飞航迹的要求。 第25.119条 着陆爬升:全发工作 在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修订第25.119条的基础上: 将原(a)款对发动机功率的定义放在本条第一段中。 修订原(b)款为(a)款,规定非结冰条件下确定VREF的要求。 新增(b)款,规定结冰条件下确定VREF的要求。 第25.121条 爬升:一台发动机不工作 在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修订第25.121条的基础上: 新增(c)(2)和(d)(2),增加结冰条件的考虑。 第25.123条 航路飞行航迹 修订(a)款,规定为确定飞行航迹选定的速度不得小于VFTO。 修订(b)款,规定单发停车净飞行航迹应考虑结冰条件。 第25.125条 着陆 在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修订第25.125条的基础上: 将原(a)款拆分为(a)款和(b)款,增加结冰条件的考虑。以下各款编号顺延。 第25.143条 总则 在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修订第25.143条的基础上: 新增(c)款,规定在临界结冰条件下飞机应有足够的安全操纵性能和机动能力。 新增(i)款,增加在结冰条件下演示对第25.143条符合性的要求。 第25.207条 失速警告 在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修订第25.207条的基础上: 修订(b)款,增加在结冰条件下的失速警告要求。 新增(e)款,规定结冰条件下失速警告裕度要求,并且要求在验证飞行时应按附录C的要求确定冰积聚条件。 修订(f)款,增加结冰条件下的失速警告要求,并且明确要求进行验证飞行来演示符合性。 新增(h)款,要求在结冰条件下飞行时应考虑防冰系统的状态和功能。 第25.237条 风速 在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修订第25.237条的基础上: 将原(a)款要求纳入(a)(1)中。 新增(a)(2),允许在结冰条件下使用没有并积聚情况下确定的起飞侧风分量。 新增(a)(3),规定确定着陆侧风分量时应考虑非结冰条件和附录C规定的着陆冰积聚的结冰条件。 第25.253条 高速特性 修订(b)款,将对第25.143(f)条的引用更改为第25.143(g)条。对于具有稳定性的最大速度不得小于某两个速度的平均值的要求新增第25.253(c)条的例外,即结冰条件下具有稳定性的最大速度按第25.253(c)条的规定。 新增(c)款,规定结冰条件下具有稳定性的最大速度的要求。 第25.773条 驾驶舱视界 在本修订说明第8项“8、1-g失速速度”修订第25.773条的基础上: 修订(b)(1)(ii),明确只要飞机按结冰条件下的飞行进行审定,而无论是否带有防冰设施,都需满足驾驶舱视界的要求。 第25.941条 进气系统、发动机和排气系统的匹配性 修订(c)款,由于第25.143条新增了(c)款,因此对原第25.143条的(c)、(d)、(e)的引用更改为(d)、(e)、(f)。 第25.1419条 防冰 修订第一段落,将原条款中“申请带有防冰设施的合格审定”的表述更改为“申请结冰条件下的飞行验证”的表述。 附录C第I部分 大气结冰条件 新增(c)款,增加最大起飞结冰条件的规定。 附录C第II部分 用于表明对B分部的符合性的机身冰积聚条件 新增部分。规定机身冰积聚条件。 21、航空器电子电气系统的HIRF防护 增加保护航空器电子电气系统免受高强辐射场(HIRF)影响的适航标准。由于航空器电子电气系统的脆弱和高能辐射天线的广泛应用,需要增加航空器电子电气系统免受HIRF影响的要求。 第25.1317条 高强辐射场(HIRF)防护 新增条款。要求航空器电子电气系统免受高强辐射场(HIRF)影响。 附录L HIRF环境和HIRF设备测试水平 新增附录。规定用于第25.1317条中电子电气系统的HIRF环境和HIRF设备测试水平。 22、飞机系统的适航大纲/燃油箱安全 提高飞机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的设计、安装和维修要求,并使其与燃油箱系统安全的要求更为接近。 第25.611条 可达性措施 将原条款要求纳入(a)款。 新增(b)款,要求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的可达性应满足第25.1719条的要求。 第25.855条 货舱和行李舱 在本修订说明第16项“16、客舱安全要求”修订第25.855条的基础上: 修订(e)款,删除对导线的保护要求。 新增(j)款,要求电气线路互联系统满足新增的第25.1721条的要求,与原(e)款中对导线的保护要求类似,即舱内货物或行李的移动不会损伤导线,或者导线的破裂或故障不会引起着火危险。 第25.869条 系统防火 在本修订说明第13项“13、电气设备和装置,蓄电池装置,电子设备和电气系统部件的防火保护”修订第25.869条的基础上: 修订(a)(2),在文字描述中删除电缆、接线端耐火的要求。该要求在第25.1713条中提出。 删除原(a)(3)和(a)(4)对电缆、导线等的耐火和阻燃性试验要求,在现行的(a)(3)中要求,EWIS部件(即原条款中提及的电缆、接线端、导线等)应满足第25.1713条的要求,即耐火和阻燃性试验要求。 第25.899条 电搭接和防静电保护 新增条款。规定电搭接和防静电保护的设计要求及其符合性方法。 第25.1203条 火警探测系统 修订(e)款,将原条款(e)中对导线和部件的耐火要求更改为对部件的耐火要求。 新增(h)款,规定火区内每个火警或过热探测系统的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必须符合25.1731条的要求,即导线应满足第25.1731条,动力装置和APU火警探测系统的EWIS的耐火要求。 第25.1301条 功能和安装 将原条款(a)、(b)、(c)、(d)的要求纳入(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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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交通与物流
上传时间: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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