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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nullnullnull一对家境贫寒的兄弟,弟弟辍学干活挣钱供哥哥上学,后来哥哥考上重点大学,但没钱交学费。在县城打工的弟弟正好赶上个机会,准备出差的业务员将3万多元现金放在抽屉里,弟弟拿了这些钱给哥哥交学费后畏罪潜逃。 假如你是这名哥哥你怎么办呢?null协助警方破案?还是隐瞒呢 ?null亲情与法律的冲突,古来有之。在这个古老的冲突中,正义与亲情,忠义能否两全?null 这是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它要求我们关注:在制定法律时必须考虑社会基本的道德观念和伦理秩序。null而现在看下我们的法律怎样规定的啊...

亲亲相隐
nullnullnull一对家境贫寒的兄弟,弟弟辍学干活挣钱供哥哥上学,后来哥哥考上重点大学,但没钱交学费。在县城打工的弟弟正好赶上个机会,准备出差的业务员将3万多元现金放在抽屉里,弟弟拿了这些钱给哥哥交学费后畏罪潜逃。 假如你是这名哥哥你怎么办呢?null协助警方破案?还是隐瞒呢 ?null亲情与法律的冲突,古来有之。在这个古老的冲突中,正义与亲情,忠义能否两全?null 这是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它要求我们关注:在制定法律时必须考虑社会基本的道德观念和伦理秩序。null而现在看下我们的法律怎样规定的啊? 我国《民法通则》7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null刑事诉讼法48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了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从以上的条文可以看出法律要求你此时应该举报自己的弟弟,别无选择。null难道我们只能这样的吗?看看在西方古希腊、古罗马曾规定举报自己的父亲的可能丧失继承权。 据《论语·子路》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躬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孔子的这句话成为亲亲相隐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基石null 无端将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任何时候都是不应该的。即使是父亲做了这样的错事,子女也不应该支持与鼓励。在这一点上,难道孔子真的是非不分!? 实则不然,自古以来,中国社会就是一个极端注重伦常纲纪的社会,“亲亲相隐”或“亲属容隐”的规定在中国古代历朝的法律中均有体现。 null孔子的主张我们已知,那看下接下来的做法: 孟子:孟子以孝为最高价值,在守法与尽孝的两难之时国人的最终选择应当是尽孝,而不是守法。 汉律:“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匆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null 这一立法精神一经确立,即以其与儒家道德准则的和谐而永恒地成为不能动摇的传统,并为后世法律所沿袭。 南北朝唐宋明清接承前式。 事实上,历朝历代法律规定强迫血亲相证犯罪也是犯罪。以《大清律例》为例,子告父,若所告不实,即父无子所告之罪行,子当处绞刑;若所告属实,即父确有子所告之罪行,子亦须受杖一百、徒三年之罚。妻告夫,或告翁姑(夫之双亲),同子告父之情况处理。 纵观千年历史亲亲相隐从义务变为权利。null即便到现在,西方国家像美法德等国还有我国台湾地区都有此或类似的制度,那是什么导致我国对此的立法呢? 个人认为主要有此几个方面: 1,彻底否认“宗法制度”,废除家族法。(相隐制度自然包含其中) 2,注重犯罪的控制,强调国人的作证义务(在一起) null 而此时我们发现一个两难的境地,证人是顺应法律还是遵从道德召唤呢?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规范”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法谚,那可知道德 法律,因而我们当顺应道德召唤。 因为此处有一基本法理一切的法律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基础。 不然,犯了法未有犯罪感,而顺法的却有深深的罪恶感。导出null 亲亲相隐制度背后,是人类制度和文明的选择,在儒家看来“礼义廉耻”是为思维,古人云:四维不张,周乃灭亡。“父子”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 陈兴良教授有一句话让人记忆深刻:法治的最大特征应当是使人成其为人,成为一个大写的人。一旦着关系遭到破坏,则危及家庭,引起社会的动荡与不安,人活于世,切不可忽视人文环境和基本社会关系(刘备)null“亲亲相隐”及容隐制体现了维护家庭稳定的人文关切。但是,近一百多年来,由于亲情沦丧太久,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荡然无存,造成了严重后果。实际上,人情之实才是立法之本,法律中的容隐制将亲人从亲人的证人席上拉下来,其出发点显然不是为了“隐恶”、窝藏罪犯或是制造腐败,而是对亲情的呵护,对人权的维护,是出于对人类社会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考虑。 null基于上述比较分析,我国刑法中应毫不犹豫地引进“亲亲相隐”制度。或者是批判的吸收改进孔子的亲亲相隐制度。赋予亲属亲属拒证权。 1、对亲属的范围予以限制。 2、免除近亲属作证的义务; 4、不得适用于职务行为。(公职人员)null罪犯逃脱法网和政府的非法行为性比,罪孽要小的多。 ——前美国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 任期1902-1932)null谢谢大家 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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