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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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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探析 [收稿日期 ] 2007� 12� 10 2008年第 1期 总第 127期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Journal ofABCW uhan Tra in ing Co llege No. 1� Jan. 2008 Seria lNo. 127 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探析 王永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学院, 湖北 � 武汉 � 430073) [摘 � 要 ] � 文章分析了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经济本质,介绍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及典型国家 (地区 )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

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探析
[收稿日期 ] 2007� 12� 10 2008年第 1期 总第 127期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学院学报 Journal ofABCW uhan Tra in ing Co llege No. 1� Jan. 2008 Seria lNo. 127 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探析 王永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学院, 湖北 � 武汉 � 430073) [摘 � 要 ] � 文章分析了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经济本质,介绍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及典型国家 (地区 )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状况, 并在反思我国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基础上, 对我国相关立法提 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 ] � 电子银行; 市场准入监管; 立法 [中图分类号 ] F830�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4- 4817( 2008) 01- 0040- 02 � � 我国一直采取比较严格的银行监管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这种 严格的监管制度也沿袭到了电子银行, 包括对电子银行 的比较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但是这种针对电子银行的 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经济本质如何? 其他国家是如 何解决该问题的? 是否能够促进我国电子银行健康、快 速的发展? 其中还有哪些地方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完 善? 本文拟从法经济学的视野尝试对电子银行的市场 准入监管立法问题进行分析,以初步回答上述疑问。 一、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经济本质 (一 )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不仅是一种国内 的公共产品, 也是一种全球的公共产品。 国家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具有垄断性, 任何其他组织 和个人都是不能享有立法权的, 法律一旦制定出来, 也 会对管辖的所有对象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主体不得违 反。所以, 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是一种典型的国 内公共产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公共产品的范围 扩大到了区域和全球 ,出现了全球公共产品的概念。全 球公共产品除了具备传统公共产品的所有特点外, 最大 的特点就是其全球性。借助于网络的开放性和无国界 性, 电子银行监管法律问题成为了世界性的问题, 各国 的相关法律制度只有保持一致,才能带来电子银行在全 球运行的畅通无阻。具体到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 法上来看, 也需要集结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的力量, 制定统一的准入规则。事实也证明,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 员会的 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就为世界各国的相关 立法提供了极好的蓝本,为世界相关立法的 ∀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 #作 出了很好的贡献。 (二 )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目的在于弥补 市场失灵。 ∀进入控制#即市场准入属于典型的政府规制的范 畴。虽然西方规制理论在公共利益理论之后发生了多 次 ∀革命性#的变迁, 但对于政府规制主要来源于市场失 灵的观点, 还是达成了比较广泛的一致。电子银行的风 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系统的风险, 由于电子银 行更加依赖于技术与设备, 具有更强的网络性, 一旦系 统出现问题, 风险很大;二是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电 子商务的主体隐蔽性与间接性,传统上很多可以辨别身 份和获取信息的途径不再有效; 三是更为严重的外部 性, 电子银行操作更加简单,信息传输速度更快 ,一旦风 险爆发, 对社会的影响也更大。因此, 电子银行的市场 准入监管立法从一开始就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 将不 符合条件的主体排除在相关市场之外, 对某些风险过大 的业务禁止开展。 (三 )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是一种非市场的 强制性资源配置。 波斯纳在谈到普通法隐含的经济逻辑时指出, 即法 律本身是一种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模仿市场的非市场 的强制性资源配置的方式。政府通过市场准入监管的 立法, 为进入市场制定标准和规则, 其实质在于引导资 源的流向。各国关于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立法, 无 不有形无形地引导着相关资源的配置。 (四 )规制理论让人们从另一个角度审视电子银行 市场准入监管立法。 随着 ∀俘获理论#的发展和传播, 政府规制的公共利 益理论首先在西方国家遭受到了强烈的质疑。俘获理 论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示了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深刻的怀疑 � � � 政府及其 官员同样都是具有一己之利的 ∀经济人 #。公共利益理 论是理想的, 而俘获理论是现实的; 公共利益理论是规 范的, 而俘获理论是实证的。所以, 从市场准入监管立 法的角度来看, 我们在公共利益理论的指导下, 还必须 从制度的层面上对如何实现公共利益予以测评与保障。 对于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我们同样必须限于严 格的范围, 而谨防监管之手伸得过长过深。 二、世界范围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现状与 启示 (一 )世界范围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现状。 �40� 市场准入监管从最开始对电子银行的设立进行审 查, 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排除在外 , 使符合条件的 组织进一步完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早在电子银 行的发展初期, 即对其投入了关注的目光, 并于 2001年 5月发布了 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 从董事会及管理 层监督、安全控制、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管理三个方面 提出了十四条风险管理原则。美国货币监理署于 2002 年 6月公布了修改后的联邦监管条例第 12篇的第七部 分, 专门增加了 ∀电子银行业务活动#一章。货币监理署 在 2001年 1月发布了 国民银行电子银行注册审批手 册!,提出了设立电子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则, 在主体 方面放得比较宽泛, 经济组织、个人投资者和银行都可 以申请设立电子银行 ,同时规定了设立电子银行以及开 办电子业务的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英国对于电子银 行的监管持谨慎的态度, 在市场准入方面条件比较宽 松。香港不要求对已经获得批准的银行开展电子银行 业务进行审批, 即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准入也持比较宽松 的态度。 (二 )世界范围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启示。 通过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 电子银行风险管 理原则!和典型国家 (地区 )关于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 立法状况的研习, 我们可以大致获得一些启发。 1、国际上对电子银行的发展高度重视, 也对电子银 行需要进行市场准入监管达成高度共识, 在巴塞尔银行 监管委员会的 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的引导下, 越来 越多的国家制定了或正在制定或计划制定与电子银行 监管相关的法律。这就说明, 对电子银行市场准入进行 监管并立法是必要的 ,那种放任自流的纯粹自由主义观 点是不切实际的。 2、虽然各个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均有不同,但是从 总体来讲, 是求同存异, 同大于异。这反映了技术立法 的特点, 也反映了世界各国通过网络进一步加强沟通、 降低国际之间交易成本的欲求。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在 网络时代变得突飞猛进, 世界金融一体化成为大势所 趋。 3、不同的国家, 对于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宽严不 一。总体来讲, 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 监管 比较宽松, 而发展中国家对市场的信任度明显低于政 府, 监管比较严格。严格的监管是为了促使电子银行更 好的发展, 但是事实也许并不如此乐观。将政府监管严 格局限于市场失灵的范畴是必要的, 然而界限并不清 晰, 并常常成为政府越界的理由。 三、对我国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反思与建议 (一 )对我国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反思。 银监会针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 于 2006年审议 并通过了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安全评 估指引!和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 规程!等三个规定。以上文件构成了当前我国电子银行 监管的主要架构, 也是我国电子银行监管的主要依据。 其中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对电子银行的准入进行 了专门规定。 我国的关于电子银行监管市场准入的规定,反映了 一种相对理性的立法态度。但是, 其中也存在若干需要 我们反思的内容。第一,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只规 定了业务准入的内容, 但是对于电子银行的机构设立没 有涉及。电子银行将延续我国实体银行的大体架构, 实 体银行竞争不足、四大国有银行人为垄断的弊病将难以 避免地进一步 ∀癌变#到电子银行领域, 资源配置难以实 现最优化。第二,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的业务准入 条件, 对电子银行业务与实体银行的业务特点没有很好 区别并采取不同的准入规则。第三, 由于我国对电子银 行的市场准入实施比较严格的监管, 对于电子银行的金 融创新将会造成严重的阻碍。网络时代最大的特点就 是创新, 技术在创新、设备在创新、经营模式在创新、业 务领域在创新, 只有在不断的、快速的创新中, 我国电子 银行业务才能立足, 才能培养强大的竞争力。 (二 )对我国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建议。 1、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的范围应该严格局 限于市场失灵的区域, 而不可越俎代庖, 管得太宽, 管得 太严。西方规制理论提醒我们, 公共利益并非是监管的 唯一理由。况且, 电子银行是一种新的经营模式、新的 经营环境, 其中的规律我们还来不及洞察太多, 所以适 当放松监管, 是对新生事物的一种宽容与扶持。 2、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要适当放松新设独 立的电子银行的条件, 提防延续实体银行的垄断格局。 相对于实体银行来说, 电子银行更加容易扩充规模、树 立品牌、锁定客户,所以对于抢先进入的电子银行, 往往 具有极大的优势。在当前电子银行发展的初步阶段, 将 非金融机构排除在电子银行之外, 是非常不公平的, 也 难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 3、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要突出电子银行的 特殊风险, 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虽然实体银行所具有 的风险电子银行依然具有, 但是从具体表现来看, 侧重 点还是不同的, 比如针对更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 的挤兑风潮, 需要电子银行设立时具有更加充足的自有 资本率以及新的业务开展时缴存更多的准备金。 4、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应坚持中立原则。 中立原则包括媒体的中立与技术的中立,媒体中立指在 立法中, 不能因为 ∀电子银行 #是特殊媒体 � � � 网络或 其他电子工具而施加更多的义务;技术中立指立法不应 该偏向某一种技术而歧视另一种技术。中立原则的本 质是开放性, 对新型媒体的开放, 对新型技术的开放。 在电子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中,应立足于鼓励金融创 新和技术进步, 立足于交易成本的进一步降低以及安全 性的进一步提高。 5、借鉴他国成功的立法 经验 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宣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优秀班主任经验交流小学课改经验典型材料房地产总经理管理经验 , 节约立法成本, 降低 国际经济往来的交易成本。总体来讲, 西方发达国家的 电子银行业务更加发达, 监管经验更加丰富, 监管制度 更加完善, 尤其作为一种调整新技术带来的新的经营环 境的法律制度, 各国的情况大体差不多, 因此在法律的 移植和借鉴方面具有更多的便利和可行性。借助网络 的开放性, 国界变得虚无,国际经济往来变得更加频繁, 因此法律的一致性变得更加重要。具体到电子银行市 场准入监管立法中来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 :如果我 国设立的市场准入条件过于苛刻,将使得电子银行逃离 我国注册, 从而阻碍我国电子银行的发展, 降低我国电 子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编辑: 雷 � 春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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