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举报
开通vip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书书书 粮 食 仓 库 建 设 标 准 (修订本) 2001 北 京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修订本) (限内部印发) 主编部门:国 家 粮 食 局 批准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 家 粮 食 局 施行日期:2 0 0 1 年 5 月 1 日 2001 北 京 关于批准发布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 [2001]5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宜辖市建委、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 《关于制...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书书书 粮 食 仓 库 建 设 标 准 (修订本) 2001 北 京 粮食仓库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修订本) (限内部印发) 主编部门:国 家 粮 食 局 批准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委员会 国 家 粮 食 局 施行日期:2 0 0 1 年 5 月 1 日 2001 北 京 关于批准发布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 [2001]5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宜辖市建委、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 《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计标 [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 家计委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 《关于委托修订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函》(计司投资函 [2000]140号)的安排,由国家粮食局修 订的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修订本),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1年 5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粮食局负责。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 家 粮 食 局 2001年3月14日 修 订 说 明   本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 “关于同意对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等进行制订、修订的函”(建标标 [2000]67号)和国家粮食局 “关于下达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等三个标准及规范修订编制任务的 函”(司函管理 [2000]第43号)的要求,由国家粮食局组织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院等单位进 行修订。   本次修订工作,以确保安全储粮和提高投资效益,推动技术进步,贯彻节约土地和国家现行有关 粮食仓储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为指导思想。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国家粮 库建设的实际情况,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并召 开了审查会,最后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建设条件、工艺装备与配套工程、建筑与建 设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①调整扩大了粮库规模;②项目构成中增加了室外工程和独立工程;③提 高了仓储工艺及电气测控等配套工程的要求;④调整了非生产设施面积指标;⑤调整了粮库用地指标; ⑥调整了粮库工程投资控制指标和各类设施占工程投资的比例;⑦调整了粮库建设工期;⑧缩减了粮库 劳动定员等。   在施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往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 关资料寄交国家粮食局粮食行政管理司。 国  家  粮  食  局 2001年3月27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条件 3!!!!!!!!!!!!!!!!!!!!!!!!!!!!!!!! 第四章 工艺装备与配套工程 4!!!!!!!!!!!!!!!!!!!!!!!!!!!!!! 第五章 建筑与建设用地 6!!!!!!!!!!!!!!!!!!!!!!!!!!!!!!!!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 附 录 名词解释 12!!!!!!!!!!!!!!!!!!!!!!!!!!!!!!!!!! 附加说明 14!!!!!!!!!!!!!!!!!!!!!!!!!!!!!!!!!!!!!! 附件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粮食储藏安全,推进粮食仓库 (以下简称粮库)建设技术进步,加强项目决策和 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粮库项目 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总仓容量为2.5万t及以上新建粮库项目。新建2.5万t以下粮库和 改、扩建粮库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粮库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建设政策,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 地,少占耕地;防止污染,注重环保;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   二、应根据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的需要,按经济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点;粮库项 目应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选点建设;   三、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对粮库进行总体规划;以近期建设规模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 要;粮库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   四、应按照节约、节能、高效的原则,选用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粮仓仓型; 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推广散装、散运、散卸、散存 (简称 “四散”) 技术;完善仓储工艺,满足安全储粮需要,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   五、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提高粮库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改、扩 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五条 粮库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 粮库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粮库的总仓容量划分以下三类:   一类:150,000t以上;   二类:50,001t~150,000t;   三类:25,000t~50,000t。   第七条 粮库按主要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库、中转库、储备库和综合库。各类粮库的总仓容量宜 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收纳库:按年收购量的60%确定;   二、中转库:按不大于年中转量的10%确定;   三、储备库:按国家或地方的计划储备量确定;   四、综合库:按不同功能的仓容量综合确定。   收纳库宜按三类粮库建设;国家储备库宜按一类或二类粮库建设。   第八条 粮库建设项目由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室外工程及独立工程构成。   一、生产设施:仓房、粮食输送及储粮工艺装备、粮情测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以及烘干设施 等;   二、辅助生产设施:检化验室、中心控制室、变配电室、地磅房、机修间、器材库、药品库、消 防泵房、门卫、机械罩棚 (库)、铁路罩棚、通讯设施等;   三、办公生活设施:办公业务用房 (含计算机房)、食堂、锅炉房、浴室、值班宿舍等;   四、室外工程:库内道路、站台、堆场、围墙、挡土墙、土石方、室外水电管线及消防设施、绿 化等;   五、独立工程:铁路专用线、码头、港池、库外道路、库外水电管线等。   第九条 粮库建设应根据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当地条件,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内容。   粮库的设施,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条件;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 库内原有设施以及社会公用设施;收纳库的非生产性设施应从简设置。   仓、厂结合的粮库,各类设施均应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2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条件   第十条 粮库的选址与建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粮源充足,流向合理,效益显著;   二、具有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   三、具备可靠的、适用的、经济的电源、水源、通信等外部协作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库址不应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震区;应避开 有泥石流、滑坡、流沙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以及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不良地 区;   五、具有良好的地形、地貌,远离地上、地下的障碍物;   六、避免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场地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50年一遇;   七、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且应位于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八、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第十一条 不同功能粮库的选址与建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收纳库:建在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地区。接收来粮的服务半径不宜小于15km;   二、中转库:建在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年中转量不宜少于50万t;   三、储备库:建在城市附近的粮食主销区和交通方便的粮食主产区;库点布局要合理,粮库规模 要适当。国家储备库的选址设点应根据国家粮食储备布局确定;地方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地方粮食储 备布局的要求;   四、综合库:以主要使用功能为主,兼顾其他功能要求。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粮库的功能、运量、运距和当地可能提供的运输条件等 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铁路运输:   1.一、二类粮库宜建铁路专用线;收纳库不宜建铁路专用线;   2.铁路专用线从接轨点至入库点的引入长度:一类粮库不宜大于1.5km;二类粮库不宜大于 1km。   二、水路运输:有水运条件的地区应优先采用水运,建设码头等配套设施。   三、公路运输:各类粮库必须具备公路运输条件,库外道路应短捷,并与国家公路或城镇道路连 接。 3 第四章 工艺装备与配套工程   第十三条 粮库工艺作业应根据粮库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种类、储粮周期等条件确 定,考虑装卸、输送、清理、除尘、计量、储存、打包、烘干、检化验、机械通风、粮情测控、熏蒸 等作业需要,工艺流程应力求合理、简捷、灵活。   仓、厂结合的粮库,工艺作业应统一考虑,设备生产能力应协调匹配。   第十四条 粮库来粮接收和发放机械设备的选择与配套设施的建设,应根据粮库功能、进出粮运 输方式,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散装粮作业   1.铁路、公路来粮接收可设卸粮坑、地下通廊或栈桥,配备相应的接收与输送设备;发放作业 可采用输送设备及发放仓或移动式装车设备。   2.水路来粮接收可设码头卸船设备、输送设备和栈桥;发放作业可采用栈桥、输送设备和装船 设备。   二、包装粮作业   1.铁路、公路来粮接收和发放,可采用移动式输送设备或配备其他运输工具。   2.水路来粮接收和发放均可设码头吊装设备、输送设备和栈桥,或配备运输工具。   第十五条 粮库机械设备的生产能力,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铁路来粮接收和发放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根据粮食日装卸作业量和火车车皮数量及允许车皮 在库内的停留时间确定。   二、水路来粮接收和发放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根据粮食日装卸作业量和船舶吨位及允许船舶在码 头的停靠时间确定。   第十六条 粮库库区的机械设备配置应根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高效低耗、绿色环保的原则, 按不同仓型选定。   平房仓:宜采用移动式机械设备。   楼房仓:宜采用固定式与移动式相配合的机械设备。   筒仓,应配置固定式机械设备。   浅圆仓:宜采用固定式与移动式相配合的机械设备。   24m以上高度的工作塔可设电梯。   第十七条 粮库应设检化验设备和通风装置。熏蒸装置、粮情测控系统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粮库功能和仓型按下列原则设置:   一、用于储备的粮仓应设熏蒸装置、粮情测控及其他保粮设施。   二、用于中转的筒仓及浅圆仓应设除尘系统、粮情测控和自动控制系统。   三、国家储备库和中转库还应设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化设施。   第十八条 经常接收高水份粮地区的收纳库应设烘干设施。   第十九条 粮库铁路专用线等级应采用工业企业铁路三级标准。库内线路布置和装卸线的有效长 度,应根据库区地形、最大日装卸作业量及当地铁路编组站的编组能力等条件综合确定。   第二十条 粮食专用码头的形式、泊位数、装卸作业区面积等,应根据粮食最大日装卸作业量、 航道、港池及船型等条件综合确定。   第二十一条 粮库道路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库外道路:按厂矿道路三级标准执行。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当库外道路较 4 短时,可采用与库内主干道相同的标准。   二、库内道路:路面应采用水泥混凝土。主干道路面宽为9~7m;次干道路面宽为7~4.5m;交 通运输繁忙的库内主干道可设人行道,人行道宽可为1.5m。   第二十二条 粮库电力负荷等级应按三级;港口、交通枢纽等中转量大的粮库可按二级。   第二十三条 粮库的给水应利用城市供水,城市供水系统尚未敷设到的库区,可自备水源。库区 应采用有组织排水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宜排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   第二十四条 粮库应设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的水源应可靠。消防设施的配置及防火间距等, 应结合粮库特点按国家和粮食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确定。粮库不设专职消防队。   第二十五条 粮库的粉尘治理应遵循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释放粉尘的作业过程及设 备,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经通风除尘后排放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粮库释放粉尘作业区内的电气装置,应按国家有关粉尘防爆的规定执行。 5 第五章 建筑与建设用地   第二十六条 粮库各类建筑应满足科学储粮、方便生产与生活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 理。建设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和建设地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仓房应采取防水、防潮、防火、防虫、防鼠、防雀等措施。   储备仓尚应采取气密、通风、隔热等措施,满足长期储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类仓房的仓容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散装平房仓   仓容量=仓房建筑面积×平面利用率×装粮高度×粮食密度   注:①平面利用率:粮堆实际占地面积与仓房建筑面积之比,取93%; ②国家储备库装粮高度宜取6m。   二、包装平房仓   仓容量=仓房建筑面积×平面利用率×堆包层数×单层粮包面密度   注:①平面利用率取值为:70%; ②单层粮包面密度按本条条文说明中 “粮食密度及单层粮包面密度表”取值。   三、浅圆仓   仓容量=装粮体积×粮食密度   注:①用于储备的浅圆仓,装粮体积按平堆计算,装粮高度为仓内地面至仓壁顶面的高度;     ②用于中转的浅圆仓,可计入粮食以自然休止角形成的锥体粮堆体积。   四、筒仓   仓容量=装粮体积×粮食密度   注:①当为锥底筒仓时,装粮体积可按圆柱体计算,装粮高度为仓壁与锥斗交线至仓顶板底的高度;     ②当为平底筒仓时,装粮体积计算应考虑粮食以自然休止角形成的锥体粮堆体积;     ③当为连体筒仓群时,星仓仓容可按每四个星仓相当于一个筒仓的仓容计算。   第二十八条 平房仓、楼房仓吨粮建筑面积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平房仓吨粮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1的规定。 平房仓吨粮建筑面积指标  (犿2/狋) 表1 堆 粮 方 工 粮 食 种 类 小麦 稻谷 散装 堆高5.0m 0.29 0.39 堆高5.5m 0.26 0.36 堆高6.0m 0.24 0.33 包装 堆高20包 0.41 0.55 堆高22包 0.37 0.50 堆高24包 0.34 0.46   二、楼房仓吨粮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2的规定。 6 楼房仓吨粮建筑面积指标  (犿2/狋) 表2 总楼层数 粮 食 种 类 小麦 稻谷 面粉 大米 2层 — — 0.61 0.50 3层 0.57 0.76 0.63 0.54 4层、5层 0.58 0.78 0.64 0.55   第二十九条 粮库的辅助生产设施应尽可能利用邻近粮库或企业可提供的专业化协作条件。当新 建库区无外协条件可供利用时,新建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辅助生产设施建筑面积指标  (犿2) 表3   粮库规模 一类 二类 三类   建筑面积 1200~1800 1000~1200 800~1000   机械罩棚(库) 1000~1500 600~1000   铁路罩棚 10000~15000 4000~10000 —   注:①表中建筑面积所含子项为检化验室、中心控制室、变配电室、地磅房、机修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泵 房、门卫等。     ②总仓容为15万t时,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m2;总仓容大于15万t时,建筑面积可根据需要在1200m2 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但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800m2。     ③总仓容为15万t时,铁路罩棚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总仓容大于15万t时,铁路罩棚面积可根据需要 在10000m2 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但总面积不应超过15000m2。   第三十条 粮库的办公生活设施应尽可能利用邻近粮库及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条件。当新建 库区无外协条件可供利用时,新建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 办公生活设施建筑面积指标  (犿2) 表4 粮库规模 一类 二类 三类 建筑面积 1200~1800 1000~1200 650~1000   注:①建筑面积所含子项为办公业务用房 (含计算机房)、食堂、锅炉房、浴室、值班宿舍、水泵房、库区厕所 等。     ②总仓容为15万t时,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m2;总仓容大于15万t时,建筑面积可根据需要在1200m2 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但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800m2。   第三十一条 粮库主要建筑结构型式,可按下列规定选择:   一、平房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或其他结构型式。   二、楼房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盖为梁板结构或无梁楼盖。   三、筒仓应按功能需要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其他结构型式。   四、工作塔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其他结构型式。   五、浅圆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六、机械罩棚、铁路罩棚宜采用轻钢结构。   第三十二条 粮库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使用 性质相近的建筑应合并建设。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用地。   粮库的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0%。   第三十三条 粮库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简捷、布局紧凑合理。库区可划分 为仓储区、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等。仓储区与辅助生产区、办公生活区之间宜用绿化带分隔;仓 储区绿化面积,可在满足安全储粮和进出仓作业的条件下,根据场地实际情况适当布置;办公生活区 绿化面积应符合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粮库建设用地应按下列指标控制: 7   一、粮库仓型均采用平房仓时,粮库吨粮建设用地综合指标宜控制在1.07~1.47m2/t。   注:①用地综合指标为粮库围墙内用地;     ②建设铁路专用线、港池或潮粮堆场的库,用地指标可取高值;     ③仓房跨度大,组合长度长,用地指标可取低值。   二、散装平房仓仓储区吨粮建设用地指标宜控制在0.40~0.70m2/t;   注:①本指标按储存小麦计,储存稻谷时,用地指标应除以0.75;     ②仓房跨度大、组合长度长时,可取低值。   三、筒库区吨粮建设用地指标宜控制在0.15~0.30m2/t。   注:①本指标按储存小麦计,储存稻谷时,用地指标应除以0.75;     ②本指标适用于装粮高度不小于21m,仓容量1~10万t的筒库;     ③装粮高度高、组群总储量大时,可取低值。   四、浅圆仓仓储区吨粮建设用地指标宜控制在0.20~0.40m2/t。   注:①本指标按储存小麦计,储存稻谷时,用地指标应除以0.75;     ②本指标适用于直径25~30m,单仓仓容0.5~1万t的浅圆仓群;     ③装粮高度高、单仓仓容大、组群总储量大时,可取低值。 8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五条 粮库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宜按下列标准控制:   一、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投资估算指标可参照表5所列指标选用。 生产、辅助生产和办公生活设施投资估算指标 表5 序号 估算指标  名称 单位工程估算指标 单 位 指 标 含12%其他费用估算指标 1 2 3 4 5 生产 设施 平房仓 元/t 270~430 300~480 楼房仓 元/t 680~950 760~1100 筒 库 元/t 770~1150 870~1288 浅圆仓 元/t 290~450 325~504 砖圆仓 元/t 310~450 350~504 6 7 辅助生产设施 元/t 40~80 45~90 元/m2 800~1350 1000~1500 8 9 办公生活设施 元/t 10~25 11~28 元/m2 600~950 672~1064   注:①表中指标为2000年上半年的平均价格,使用时应按当年以及建设期末与2000年上半年的平均价格差进行 调整;     ②表中单位工程估算指标含建筑工程、工艺装备与电气设备费用;序号4、5指标中含工作塔费用;     ③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电贴费及国家或地方应征收的与工程建设 有关的费用。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和预备费;     ④仓房按储存散装小麦考虑;     ⑤序号1、2、3、4、5、7、9的取值为:预算定额取费高的地区可取高值;序号6、8的取值为:扩建粮库 或预算定额取费低的地区取低值。   二、室外工程所需费用可控制在建设项目工程投资的7%~18%。   注:①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不含独立费;     ②粮库仓房均为平房仓时取高值,配建筒仓、浅圆仓时可取低值。   三、征地、铁路专用线、码头、港池、库外道路、库外水电管线等独立工程费用,应根据建库地 点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六条 各类仓房单位建筑工程造价指标可参照表6指标选用。 仓房单位建筑工程造价指标 表6 仓  型 吨粮造价 (元/t) 每平方米造价 (元/m2) 平  房  仓 250~350 850~1400 楼  房  仓 580~810 1000~180 筒 仓 钢筋混凝土 450~650 — 钢   板 350~500 — 浅  圆  仓 180~340 — 砖  圆  仓 260~370 — 工  作  塔 — 1300~1800 9   注:①建筑工程造价包括水和照明电;     ②表中指标为2000年上半年的平均价格,使用时应按当年以及建设期末与2000年上半年的平均价格差进行 调整;     ③地质条件复杂,地基处理费用特别高时,处理费用可单列;     ④仓房按储存散装小麦考虑,若储存稻谷,吨粮造价指标应除以0.75。   第三十七条 粮库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和室外工程各占建设项目工程投资 的比例,可按表7数值控制。 各类设施投资比例 (%) 表7 设施名称 均为平房仓的粮库 有筒仓、浅圆仓、砖圆仓、楼房仓的粮库 生 产 设 施 68~80 70~85 辅助生产设施 9~12 6~10 办公生活设施 2~5 2~5 室 外 工 程 9~18 7~15   注:建设项目工程投资系按第八条所列项目内容 (不含独立工程)建设所需的工程投资。   第三十八条 粮库的生产设施投资中各专业的投资比例可按表8控制。 生产设施各专业的投资比例 (%) 表8 仓 型 专  业 建筑工程 工艺装 (设)备 电气 平房仓 75~95 7~12 3~8 楼房仓 80~90 10~20 筒 库 60~70 20~30 5~15 浅圆仓 65~80 15~25 5~10 砖圆仓 70~85 10~20 5~10   注:①生产设施投资包括同时建设的常规进出粮设备、通风、熏蒸、粮情检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费用,不 包括海港码头大型装卸设备;     ②建筑工程费用包括水和照明电;     ③工艺、电气装备要求高的,建筑所占比例取低值,反之取高值。   第三十九条 粮库的建设工期,不宜超过表9的规定。 建设工期 (月) 表9 粮库规模  施工地区 一类 二类 三类 Ⅰ类地区 18 15~18 13~15 Ⅱ类地区 20 16~20 14~16 Ⅲ类地区 24 18~24 16~18   注:①建设含1.5万t以上筒库或3.0万t以上浅圆仓的粮库,工期可适当增加,但增加值不宜超过总工期的 30%;     ②地质条件复杂,地基处理工作量大时,工期可适当增加;     ③铁路专用线、码头工程的施工应与粮库建设同步进行,特殊情况下工期另计;     ④表中建设工期不包括试装粮压仓时间。   第四十条 粮库的职工人数,可由粮库企业自行确定。国家储备粮库和其他直属粮库,可由国家 有关部门提出劳动定员指导标准。各类粮库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劳动定员可参照表10、11确定。 01 储备库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劳动定员 表10 粮库规模 人均储存定额 (t/人) 劳动定员 (人) 一类 2100及以上 70及以上 二类 1000~2100 50~70 三类 850~1000 30~50 中转库全员劳动生产率及劳动定员 表11 年中转量 (万t) 人均中转定额 (t/人) 劳动定员 (人) 15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及以上 50~150 8500~15000 60~100 25~50 6000~8500 40~60   注:①表10、11中劳动定员指全体人员 (不包括装卸、搬运工);     ②行政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宜超过全员的15%;     ③表10中,总仓容量大于15万t的储备库,可按人均保管定额指标5000t计算所增加的劳动定员数;     ④表11中,年中转量大于150万t的中转库,可按人均中转定额指标25000t计算所增加的劳动定员数;     ⑤粮库规模大的,劳动生产率应取上限,劳动定员相应取下限;粮库规模小的,劳动生产率可取下限,劳动 定员可取上限;     ⑥收纳库劳动定员可参照储备库定员取值。   第四十一条 各类仓房吨粮与单位建筑面积基建三材指标可参照表12、13所列指标选用。 吨粮基建三材指标 表12 材料  仓型 钢材 (kg/t) 水泥 (kg/t) 木材 (m3/t)  平  房  仓 20~9 110~50 0.010~0.004  楼  房  仓 65~40 210~140 0.030~0.014 筒 库 钢筋混凝土 50~35 220~180 0.042~0.014 钢   板 65~40 160~23 0.020~0.005 钢筋混凝土浅圆仓 28~12 90~35 0.008~0.001 砖  圆  仓 26~16 120~60 0.015~0.008 单位建筑面积基建三材指标 表13 材料 仓型 钢材 (kg/m2) 水泥 (kg/m2) 木材 (m3/m2) 平房仓 84~18 450~150 0.030~0.009 楼房仓 160~90 380~250 0.057~0.022 工作塔 150~80 350~200 0.040~0.020 11 附 录 名 词 解 释   1.粮库:“粮食仓库”的简称;是储存大宗粮食的建筑物、构筑物 (或场所)及为粮食进出、储 存功能服务的所有配套设施的总称;主要包括仓房、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运输与输送、装 卸、堆场、水电等配套设备。   本标准中 “粮库”有两层含义,本意是指具有上述内容的工程项目,引伸含义是指从事粮食储 存、中转等业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仓房:具有一定体量的内部空间、供储存粮食使用的单栋建 (构)筑物。   一个粮库内可以有一栋或多栋仓房;“仓房”可简称为 “仓”,例如:“粮食仓房”可简称为 “粮 仓”。按仓房的形式可分为平房仓、楼房仓、浅圆仓、(立)筒仓等;按存粮方式可分为包装仓和散装 仓;按仓内储粮温度可分为常温仓、准低温仓和低温仓。   3.平房仓:外形与平房相似的单层粮仓。   4.楼房仓:建筑与楼房相似的多层粮仓。   5.浅圆仓:仓壁高度与仓内径之比小于1.5的圆筒式粮仓。   浅圆仓一般独立布置。   6.筒仓:也称 “立筒仓”,储存粮食散料的直立容器。其平面为圆形、方形、矩形、多边形或其 他的几何形状。   筒仓一般群体布置,也可单独布置。   7.星仓:三个及多于三个联为整体的筒仓间形成的封闭空间。   8.散装仓:按存放散粮设计的粮仓。   散粮直接作用于仓房墙体,仓房必须能承受散粮作用产生的各种效应,同时满足储存散粮的要 求。   9.包装仓:按存放袋装粮食设计的粮仓。   包装仓结构不能承受散粮作用产生的各种效应;除非另行采取措施,否则不能直接存放散粮。   10.筒库:也称 “立筒库”。是筒仓群、工作塔等建 (构)筑物以及相应的工艺电气等设备、设 施构成的完整体系;应能够完成粮食接收、发放、储存、清理、称重和自动控制等各种功能要求的作 业。   11.储粮周期:将粮食调入粮库至按计划正常调出的存放粮食时间。   确定储粮周期时不应考虑偶然因素引起的倒仓与非正常调出。   12.仓容量:按装粮体积与粮食密度计算得到的仓内粮食重量。   粮食密度有时又称粮食容重,单位kg/m3 或t/m3。仓容量计算时不得采用结构计算时使用的粮 食重力密度,粮食重力密度有时也称粮食比重,单位为kN/m3。   13.收纳库:位于产粮区,其功能是以直接接收产区农民粮食入库并适时转运为主要任务的粮 库。   收纳库接收的粮食通常不经其它粮库周转;仓型一般为平房仓、简易仓和露天堆垛。   14.中转库:其功能是以转运从其它粮库 (或进口)运来的粮食为主要任务的粮库。   库址应位于铁路、水路、公路干线等交通枢纽,仓型一般为筒仓、浅圆仓,应具有与中转量相应 的接收、发放能力。   15.储备库:用于储存粮食,以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政府宏观调控等紧急需要为主要任务的 粮库。   储备库的储粮周期一般不低于1年,目前储备库的储粮周期按小麦存3年,玉米、稻谷存2年设 21 计。仓型主要为平房仓、浅圆仓,也可采用楼房仓、筒仓。   16.综合库: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粮库;如收纳中转库、中转储备库等。   17.中转量:粮库在一定时期 (年、季、月)内,各种粮食调入量与调出量的总和;我国常用单 位:(吨或斤)/ (年、季、月)。   18.装粮高度:设计装粮高度的简称;设计仓房时综合考虑结构可靠、作业方便、储粮安全等因 素确定的允许存放粮食的最大高度。   当为平房仓时,存放粮食的高度从仓内地面算起;当为其它仓型时,应按有关的规定执行。实际 存粮时,不得超过装粮高度,否则可能会造成结构破坏、设施损坏等后果。   19.粮情测控系统:用电子装置对仓内温度和湿度、粮食温度和湿度、仓外温度和湿度进行测 量、记录、存储、打印,并对保粮设施进行自动控制的设施。   20.自动控制系统:是以计算机 (包括可编程序控制器)为核心的,将被控对象 (工艺设备)、 控制电器、执行机构、检测传感器件,按照一定工艺流程要求构成的一个综合系统。该系统在预先编 制的应用程序控制下,自动完成进粮、入仓、发放、装车 (船)、计量、通风除尘、流程变换、设备 运行状况安全检测等散粮作业的各项操作。   21.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用计算机对办公、财务、仓储、粮情、营运等方面进行信息采集并实 施管理的设施。   22.粮食工艺:粮食输送工艺与储粮工艺的总称。   粮食工艺应根据粮库的功能、规模、仓型以及粮库所在地区等条件确定。   23.输送工艺:接收粮食、入仓储存、出仓发放全过程中的各种作业方式与设施;例如:取样、 检化验、清理、计量、输送、发放等。   24.储粮工艺:为保证所储存粮食的品质与数量而采取的各种作业方式与设施;例如:干燥降 水、通风降温、熏蒸灭虫、低温保质等。 31 附加说明 本建设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名  单   主 编 单 位: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张振 刘丽华 张 煜 张成志 王振清 兰 勇 朱同顺 李建萍 41 附 件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51 前  言   根据建设部 “关于同意对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等进行制订、修订的函” (建标标 [2000]67 号)和国家粮食局 “关于下达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等三个标准及规范修订编制任务的函”(司函管 理 [2000]第43号)的要求,由国家粮食局负责主编,具体由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修订编 制的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经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2001年3月14日以建标 [2001]58 号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发布全国施行。   为方便有关部门和咨询、设计、科研、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建设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 执行条文的规定,现将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予以印发,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不 得翻印。 2001年3月 6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8!!!!!!!!!!!!!!!!!!!!!!!!!!!!!!!!!!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0!!!!!!!!!!!!!!!!!!!!!!!!!!!!!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条件 23!!!!!!!!!!!!!!!!!!!!!!!!!!!!!!! 第四章 工艺装备与配套工程 25!!!!!!!!!!!!!!!!!!!!!!!!!!!!! 第五章 建筑与建设用地 28!!!!!!!!!!!!!!!!!!!!!!!!!!!!!!!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3!!!!!!!!!!!!!!!!!!!!!!!!!!!!!! 7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是在1992年 (以下简称原标准)制定并施行的,在1997年曾进 行修订,本次是在1997年修订稿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原标准系总结建国后四十多年粮库建设经验 的基础上首次制定,对全国粮库建设起到过一定的指导作用。随着粮库建设的发展,经过 “八五”期 间国家储备库、全国机械化骨干粮库和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改善中国粮食流通项目 (以下简称世行项 目)的实施,使粮库建设在规模、机械化程度及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展;尤其是1998年 的500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和正在进行的200亿斤国家粮库建设,把粮库建设推到一个新的高 度。仓型设计、机械化、自动化、储粮技术、粮情测控、全国储备粮库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等各方面都 达到较高水平。为适应粮库建设的新形势,加强对粮库建设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正确掌握建设标 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在总结我国近十年来粮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吸收 国内外先进技术,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修订。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   第二条 建设标准对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管理上起宏观控制的作用,政策性和实用性强。建 设标准的作用是使项目的决策等建设前期工作有所遵循,为建设实施提供监督检查的尺度。原标准颁 布实施以来的实践、500亿斤建库时印发的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初步设计暂行规定》、2000年的 《国 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在200亿斤合理安排粮库建设投资、做好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的执行,都 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本条阐明建设标准的作用。   第三条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中央和地方用基本建设投资及其他各种资金新建的,总仓容在2.5万t(0.5亿斤)及以上的 粮库工程,均应执行本建设标准。总仓容2.5万t以下的小型粮库,投资少,项目简单,本着抓大放 小的原则,本建设标准未予单列,这类小型粮库粮食仓房等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   通过五十年来特别是近十年的粮库工程建设,粮库已基本形成由产区→中转→销区的粮食流通网 络,构成国家和地方的各级储备格局。同时,据全国部分粮库的占地数量统计,有相当数量粮库仍有 可供改、扩建用地。因此,今后的改建和扩建任务将很繁重,这也是节省投资,发挥现有设施作用的 有效途径。改、扩建粮库工程的仓房建设标准、工艺装备以及一些技术经济指标均可参照本建设标准 执行。   第四条 在总结我国五十年粮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本条提出了粮库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一、为适应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商品生产与流通的需要,国家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仍将继 续加强和完善粮食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于国家粮库建设的资金是国家财政专项拨款的,必须贯彻执行 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粮库建设的技术经济政策。   节约用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98年以前,粮库建设中占总仓容85%以上的仓房为平房仓, 仓容在15000t(0.3亿斤)(相当于仅有三幢60m×24m堆粮高度5m的平房仓)以下的小型库占粮 库库点总数的95%。小而分散的众多库点,非生产设施的重复建设,对土地的利用是不够合理的。 由于粮库建设点多面广,从基层收纳、储备、经中转到城市粮食加工成品库,形成遍布全国城乡的储 运网点,因此,粮库建设用地必须加以控制。本建设标准在第五章专列了建设用地的条款。   为更好地在粮库建设中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在总结我国粮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 根据我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水平和条件,提出以 “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作为 今后一段时期内粮库建设的原则。   二、根据国家对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今后一段时期内的粮库建设不 仅要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同时还要从布局和规模上加以调控,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储运体系 81 和储运网络。   粮食商品的流通往往根据产、需、余、缺情况以及地理交通条件,按照价值规律、合理流向,形 成以城镇为中心的经济区域,这与行政区划往往是不一致的。在我国进入 WTO之后,粮食流通必须 打破地方封锁,减少行政干预,政府将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按经济区域完善 库点建设,是搞活粮食流通,合理组织粮食流向,减少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粮食市场竞争 力的重要环节之一。加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国家对粮食资源的有效利用,是粮库的重 要任务。因此,不受行政区划限制,“按经济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点”的建库原则,尤为重要, 应当坚持。   据有关资料,全国现有粮库约七万个,对现有库点进行改、扩建,是利用有限资金尽快发挥投资 效益的有效途径。改、扩建工程应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铁路及港口交通干线和粮食集散地的 库点进行,充分利用库区空地,扩大库容,利用原有设施,完善与提高工艺及装备水平。   三、由于缺少论证、仓促上马、粮源变化、设计水平以及人员更迭等多种原因,造成当前有些粮 库库区布置不甚合理、局部零乱等现象。因此,强调了库区总体规划的重要性。新建粮库应根据当前 需要,适当考虑今后发展,全面规划;对已规划的粮库可根据实际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但每次完 成的项目,都应独立运转,及时发挥投资效益。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设计,不应随意变更,遇有特殊情 况必须改变原布局时,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并按原审批程序呈报。   四、粮库是粮食流通过程的重要环节。粮库建设和使用的好坏,与粮食收购、运输、保管等各个 环节密切相关,因此粮库建设必须有完整的、系统的粮库作业工艺设计和安全储存的保粮措施。本标 准专设了工艺装备与配套工程一章。   推广 “四散”技术,可以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节省器材和费用,加 速车船周转,提高运输效率,是粮食储运发展方向。“八五”期间,全国十八个机械化骨干库和世行 项目的建设,已初步形成我国三大走廊 (东北走廊、长江走廊、西南走廊)和京津地区散粮流通体 系。在500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中,增大了工艺装备、电气设备及粮情测控系统的投资,大多 数库点都配置和完善了 “四散”作业设施,使全国的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主要粮食流通干线初 步形成了 “四散”作业体系。今后应积极推广和进一步完善 “四散”技术,充分发挥已经形成的三大 走廊及散粮流通体系的作用,全面规划,配套完善,逐步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   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管理体制的转变,应打破传统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建设和管理模式。粮 库非生产性设施的建设应向综合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与邻近企业在交通运输、能源供应、设备维修 等方面形成协作关系,依托城镇在住宅、生活服务等方面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条件,这是社会发展的趋 势,也是粮库建设和运营节省资金、提高粮库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这个原则应当坚持,并应贯彻到 项目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和建设实施的全过程。   第五条 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与我国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之间的关系。   粮库建设的前期准备和全面实施涉及面广,专业较多,如: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水文地质、环保 卫生、交通运输、供电供水消防等,因此,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 9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 本条对1997年修订的标准中粮库规模划分作了调整,将一类粮库的10万t提高到15.0 万t以下;取消了四类粮库,提高了粮库规模。   一、粮库规模调整的主要依据是:   1.1997年修订时,已提高了原标准粮库规模,当时的依据是:国内贸易部 “关于颁布 《商业、 粮食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界限》的通知”(内贸行一字 [1997]第67号)中,对粮食仓储业 采用仓容量和资产额两项指标进行规模划分,提出大型一类、二类,中型一类、二类和小型共3种规 模、5种分类,见下表: 粮食非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界限表 行 业 类 别 指标 单位 大 型 中 型 一 二 一 二 小 型 仓储业 仓容量 吨 100000 及以上 50000~100000 以下 25000~50000 以下 15000~25000 以下 15000 以下 资产额 万元 4000 及以上 2000~4000 以下 500~2000 以下 200~500 以下 200 以下   1997年修订时将总仓容划分的四类粮库的规模与表中大型、中型共四类的划分是相对应的。   2.本次提高粮库规模的依据是:    (1)1998年500亿斤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大大提高了粮库规模,据统计:   ①总建项目447个 (包括后增加项目,原批392个),不同规模 (仓容)库点占500亿斤建设总 库点、总仓容的比例见下表。 不同规模 (仓容)库点占2500万狋(500亿斤)建设粮库总库点总仓容比例表 规模 占总库点比例 (%) 占总仓容比例 (%) 15万t(3亿斤)以上 4.66 16.06 5万t(1亿斤)以上 ~15万t(3亿斤) 53.61 61.35 2.5万t(0.5亿斤)及以上 ~5万t(1亿斤) 32.17 20.31 2.5万t(0.5亿斤)以下 9.56 2.27   ②500亿斤粮库建设中新建库点85个,其中不同规模 (仓容)库点占新建库点、仓容的比例见 下表。 2500万狋(500亿斤)中新建粮库不同规模的库点比例表 规模 库点比 (%) 占总仓容比例 (%) 15万t(3亿斤)以上 7.06 16.87 5万t(1亿斤)以上 ~15万t(3亿斤) 70.59 72.58 2.5万t(0.5亿斤)及以上 ~5万t(1亿斤) 17.65 9.27 2.5万t(0.5亿斤)以下 4.7 12.8 02   由上二表可以看出,2500万t(500亿斤)粮库建设中,新建2.5万t(0.5亿斤)以下的粮库库 点数不足5%,而且小库主要建在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库点是5万t(1亿斤)至15万t(3 亿斤)之间,这是今后粮库建设的重点。    (2)在最近调研中,多数粮库认为:现在已经配备了散粮输送系统、通风、熏蒸、粮情测控等 安全储粮系统以及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类现代化设施。为充分利用设备,发挥投资效益,国家储 备粮库规模以10~15万t(2~3亿斤)为宜。   3.随着国家粮食体制改革的深化,建立健全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粮食储备制度,作为国家储备库 已向大型、高水平方向发展,国家储备库中5万t(1亿斤)以上的粮库已占80%,其中扩建库达15 万t(3亿斤)的大型粮库已超过10%,初步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机械化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骨干粮库, 这有利于发挥粮库的综合投资效益,有助于实现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今后应加强宏观指导,合理 确定建设规模,并使不同建设规模的粮库对技术装备水平和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有不同要求,对辅 助生产、办公生活设施的配套有所区别;旨在通过粮库规模划类,促使粮库,尤其是国家储备库和交 通枢纽中转储备库逐步向一、二类方向发展。   二、以 “亿斤”为计量单位,相应的粮库规模划分如下:   一类:3.0亿斤以上;   二类:1.0亿斤以上~3.0亿斤;   三类:0.5亿斤及以上~1.0亿斤。   第七条 配合粮食从收获入库至加工供应流通过程的各个环节,粮库按主要功能可分为收纳、中 转、储备库。实际上现有许多粮库兼有多种功能,属综合性粮库。根据粮库的功能合理确定粮库规 模,是充分发挥粮库效益的重要环节。本条提出的粮库总仓容量确定原则,是在作了大量的调查研 究,以及对大量库点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的。   收纳库的点多面广,库容量不宜过大,正常情况下每季 (年)收购的粮食应及时集运到中转库或 储备库。经济发达的产粮大国,在产粮区设收购点,配小型钢板仓或可移动的储粮设施,及时将收购 的粮食运往销区或出口,这些经验可以借鉴。   随着粮食贸易的发展,粮食中转库的作业量增大,这次修订中将中转库仓容量定为不大于年中转 量的10%即年粮食中转次数不少于10次 (中转次数是指粮食进或出粮库的次数;粮食进库为一次, 出库又为一次;即粮食一进、一出库的中转次数为二次。),这仍是较低的数值。在世行项目中,设计 年中转次数已达30次以上。提高中转次数,减少中转仓容,可减少投资,提高中转库经济效益。   随着粮食市场的开放,供应库的功能已不明显,据调查,大城市的原供应库已变成中转、储备、 贸易等综合性粮库,因此本次修订取消了供应库。   综合性粮库总仓容量的确定,应在按不同功能分别计算仓容量的基础上,考虑粮库操作的实际可 能,综合分析确定;一般情况下,可为不同功能分别计算确定的仓容量之总和。   第八条 根据粮库的建设内容,将粮库工程划分为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室 外工程和独立工程五大类,其中生产设施是粮库建设的主体,应优先安排建设。   一、粮库的生产设施主要由下述内容构成:   1.粮食仓房:平房仓、筒仓、浅圆仓、楼房仓等。   不同功能的粮库,根据作业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可选用多种仓型;目前各类粮库常选用的仓 房为:   收纳库:平房仓;可建小型钢板筒仓或其他材料制做的小型仓;   中转库:筒库、浅圆仓等;   储备库:浅圆仓、平房仓和部分筒库等;   综合库:根据使用要求确定仓型。 12   2.工艺装备及控制系统:包括从粮食接收→入库 (烘干)→储藏→出库发放全过程的工艺装备 及其控制系统,主要设施在第四章中规定。   3.完成上述工艺作业过程所需配置的卸粮坑、输送栈桥、地下通廊、发放仓等用于接收、输送 和发放粮食的构筑物。   二、办公生活设施除条文中列出的主要子项外,因地区条件的差异,有时还需配建:水井、水 塔、水泵房等。   三、本次修订时在项目构成中增加了室外工程和独立工程,这是因为在粮库建设中,有些场地高 差较大,需建挡土墙、护坡,土石方工程量较多;新建粮库的道路、堆场较大,尤其是北方地区,为 接收高水份粮临时堆放而建的堆场很大,这些项目的费用往往在总投资中占有一定比例,将这些项目 列入室外工程。另外,有些粮库还需建设铁路专用线或码头及港池
本文档为【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140473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669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42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1-09-08
浏览量: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