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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法人〔2015〕857号-关于印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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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法人〔2015〕857号-关于印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特  急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文件 天工法人〔2015〕857号 关于印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基地、直属单位、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管理,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2015年11月2日 中国航...

天工法人〔2015〕857号-关于印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特  急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文件 天工法人〔2015〕857号 关于印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基地、直属单位、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管理,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2015年11月2日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管理,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包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集团公司实行评聘分开的管理体制。评聘分开指专业技术资格由具有相应评审权限单位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并由单位印发资格文件、颁发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由劳动(聘用)关系所在单位印发聘任文件进行聘任。 第四条 集团公司评审的专业技术系列有:工程(含工程、科研、实验、土建等)、经济(含法律)、会计、政工、卫生(医)系列。(见附件1) 工程系列是集团公司的主系列,其他系列是小系列。 第五条 集团公司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遵循自主申报、公开评价、专家评审、单位择优聘任的原则。 第六条 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应向一线技术骨干倾斜。同等条件下,年度评审指标优先满足此类人员,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立足岗位成才。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对小系列中级及以上等级实行集中管理。集团公司成立各小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小系列进行统一评审。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管理机构包括: (一)集团公司职称评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职评办,对外可称: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各小系列办公室:经济系列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发展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部,会计系列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财务部,政工系列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卫生(医)系列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保障部; (三)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四)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工程系列评委会及各小系列评委会,评委会下设的专业组。 第一十条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集团公司职评办统一管理,各机构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如下: (一)集团公司职评办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的评聘政策,制定评聘计划,部署评聘工作,确定各院、基地、直属单位、公司(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的评审权限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结构比例,对日常评聘工作进行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 (二)各小系列办公室协助集团公司职评办制定本系列评审政策,组织开展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评聘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评审、推荐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审核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各专业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贡献进行评价,量化打分,并将形成的统一意见报评委会; (五)各授权评委会负责对申报人员是否通过评审进行审议和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决,并将评审结果报职评办。 第一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工程系列实行授权管理。授权各二级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具有授权范围内的系列、等级的审定权。(见附件2) 第一十二条 各单位受理集团公司以外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委托评审须报集团公司职评办审批,审批通过后,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系列评审规定评审。 第一十三条 集团公司职评办有权对不按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降低标准、扩大评审范围等问题予以纠正。视情况可采取警示、批评、通报批评、收回评审权限、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同时要求复议或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第三章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一十四条 专业技术资格可通过认定、评审、国家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等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一十五条 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正高级统一称为研究员,政工系列正高级根据国资委的要求统一称为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经济、会计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在集团公司内部有效,名称分别为: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 第一十六条 需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集团公司不再组织评审。如:经济、会计、卫生(医)等系列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工程系列中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国家规定的需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先取得专业考试的合格成绩,然后方能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会计师等。 第一十七条 专业技术资格需逐级申报,一个评审周期内不能晋升两个等级。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近一次聘期考核或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及以上。 第一十八条 学历、学位的认定(包括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九条 取得党校毕业证书,且所学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工作成绩突出者,可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参照同等学历,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第二十条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取得学历的毕业生,不包括电大、函大、夜大、业大、职大毕业生和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者),可按如下规定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大、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硕士学位获得者,参加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参加工作后,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合格出站人员,参加工作后,可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一条 认定工作程序: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认定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报具有该系列、等级审定权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发文。 第二十二条 从集团公司以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在调入一年内,按认定程序予以认定,当年不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相应的学历、资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申报属于破格申报。 破格分为“学历破格”、“资历破格”、“学历和资历均破格”三类情况。学历破格是指申报人员的学历不满足申报要求;资历破格是指申报人员取得学历的时间、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满足申报要求;学历、资历均破格是指学历、资历均不满足申报要求。 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对破格人员应严格把关,资历破格的时间一般为两年以内(含两年),破格评审的条件按照各系列破格评审条件执行。对学历、资历均破格,且无突出贡献者,原则上不得申报。 对破格申报人员,近一次聘期考核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符合国家、集团公司其它破格政策情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破格申报。 第二十五条 对于所从事的岗位与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人员,须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参加转系列评审。转系列评审应严格执行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评审的程序与正常评审的程序相同。 第二十六条 转系列需先平转,转系列评审当年不能申报所转系列的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与原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连续计算。 第二十七条 对于转入系列为国家统一考试或考评结合系列的,按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该系列有特殊要求,否则不必参加低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二十八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具备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级别、模块数量、有效期等按附件3和附件4执行。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对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各二级单位须根据《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结构比例分类意见》(见附件5),对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结构比例进行审核,并报集团公司职评办批准生效。《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结构比例分类意见》中规定的结构比例均为上限,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结构比例上限。 专业技术资格结构比例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如遇单位重组、重大工程项目立项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结构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专业技术资格结构比例开展评审工作。已超比例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展已超比例等级的资格评审。单位确需超比例的,应在保证二级单位整体专业技术资格结构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以“突出主业,统筹协调”为原则,经集团公司批准,由二级单位对本级及所属个别单位进行统筹调剂。 各二级单位,需在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含所属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控制数、现有数、申报数及拟评审指标数报集团公司审批(见附件6)。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的评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程系列及小系列评审工作程序: (一)集团公司职评办下发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提出评审及材料上报相关要求; (二)在申报时,本人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含所属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控制数、现有数、申报数及拟评审指标数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核实材料内容真实性,并将本年度评审指标数与个人申报材料一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填写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和各系列评审指标数统一上报各授权评委会。上报集团公司评审的申报人员,须由二级单位统一上报。其中,工程系列须由二级单位对同级别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排序;小系列由所在单位进行排序,同时有评审指标的小系列,需上报所在单位申报该系列所有人员的申报材料; (六)各授权评委会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对各单位本年度各系列、各等级评审数量进行审核,并报各授权评委会; (七)各授权评委会组织专业组进行评审,专业组听取申报人员答辩,并在量化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打分,将意见报授权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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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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