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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9年电大《保险学概论》期末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资料必考重点电大保险学概论期末练习题考试小抄 序号 单项选择题目及参考答案 1 1996年11月9日,李某为其儿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少儿保险。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时起至22周岁前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1997年12月,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1997年11月4日清早,在给儿子喂服糖浆时,发现他神情异常,脸色和嘴唇发紫,遂送往医院抢救。当日上午9时许,因抢救无效死亡,次日火化。李某以哺水呛噎致死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医生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注明李某的...

最新2019年电大《保险学概论》期末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资料必考重点
电大保险学概论期末练习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考试小抄 序号 单项选择题目及参考答案 1 1996年11月9日,李某为其儿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少儿保险。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时起至22周岁前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1997年12月,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1997年11月4日清早,在给儿子喂服糖浆时,发现他神情异常,脸色和嘴唇发紫,遂送往医院抢救。当日上午9时许,因抢救无效死亡,次日火化。李某以哺水呛噎致死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医生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注明李某的儿子在入院时就已死亡。门诊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卡是医生应李某的要求在11月28日开具的。经鉴定,保险公司认为“哺水呛噎致死依据不足”,作出了退还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本案的处理,涉及到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什么问题?(2)我国《保险法》对出险后的通知期限有没有明确规定。(3)目前,国际上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所产生的后果,通常采用的两种做法是什么?答案:(1)投保人或受益人及时通知义务 (2)没有作出 (3)因延迟通知而导致必要的证据及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或增加保险公司的勘查、检验等项目费用的,受益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延迟通知,同时,近因无法确定,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 2 1996年2月30日,某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徐女士是该公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的丈夫。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被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问徐女士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答案: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徐女士的丈夫丧失受益权。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3 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 答案: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4 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答案: 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的赔偿责任。 5 1998年5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在受益人的项目内,王某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1999年5月,其妻张某因家庭纠纷将王某杀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保险公司经审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是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意外伤害。退一步说,即使是意外伤害,也属于免责的范畴。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行为,但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属于意外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说明理由。答案: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中,对被保险人来说,完全是一种外来的、突然的、不能预料的客观事件,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和特征,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同时,《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因此,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需要确定其妻张某是否为受益人。在《保险法》中受益人均是指定的,不存在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因此,应认定被保险人把受益人填写为“法定”是无效的,等同于未指定。所以,其妻张某不是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领。 6 1999年5月11日,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装载水泥的解放牌卡车行至大集路120公里处,因避让前面一辆小轿车采取措施不当,加之下雨路滑,致使挂车翻在公路上,与相对方向行驶而来的由驾驶员赵某驾驶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驾驶员赵某死亡,所载货物严重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安机关认定由解放牌卡车驾驶员王某全部责任。该事故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赔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损失87620元。判决生效后却难以执行。因为王某的解放卡车因未参加保险,其生活相当困难,他又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其家中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已无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能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赵某所驾货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货主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损失不能向王某索取赔偿时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如何赔偿?答案: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车辆因碰撞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该案的理赔处理,应适用代位追偿原则。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有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或无力支付时,保险人应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因此,车辆损失在被保险人履行一定手续后,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给予赔付,并获得向肇事人王某追偿的权利,车上的货物损失按照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由所保保险人赔付并同样转移代位追偿权。 7 1999年9月11日,某面粉厂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出险。该面粉厂于同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一年。9月7日夜里,天上下起了瓢泼大雨,当夜的风力很大,某车间厂房的一角被破坏,雨水由破口淌进厂房。当时车间的一部分职工正在上夜班,由于噪音大又为了赶任务,一时并没有注意到厂房进水,结果雨水淋入了正在高速运转的三台电机内部,导致电机绕组烧坏,生产被迫中断。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验险,最后定损为:维修费用为8510元。该车间的电机属该厂投保的固定资产中的一项。根据当天的气象部门测定,出险当晚降雨近一小时,降雨量为12毫米,最大风力为7级。问这次保险财产损失是否构成保险责任?答案: 这次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构成保险责任。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应找出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以正确确定保险责任,从保险人的角度讲,与近因有关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保险责任;二是除外责任。 在本案中,是由于下雨及刮风导致厂房漏雨,又由于漏雨导致电机损坏,下雨起着较为主要的作用是近因,而这场雨的降水量达不到暴雨的限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因此整个事件构不成暴雨责任,保险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8 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同年7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万元的保险金。2001年3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万元。刘某又象上次一样,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案:(1)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 (2)《保险法》。 9 A国外贸公司甲为B国进口商乙申请了10万美元的信用限额。但该公司向甲方出口了20万美元的货物,由于A国与C国发生战争导致甲公司损失15万美元。则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最多能赔多少?答案:由于出口信用保险赔偿时,以信用现额为准,所以保险公司最多能赔10万美元。 10 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此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答案:在投保时,虽然抵押品(即机器设备)价值100万元,但因银行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而只有50万元的抵押权,即其保险利益的额度就是50万元。根据保险利益原则,银行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可达50万元。如果银行足额投保,即投保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又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那么银行的保险利益从此时起减少为30万元。当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时,由于银行的保险利益额度只有30万元,所以只能获得30万元保险赔款。 11 二次大战期间,英国某保险人承保了一船黄金。船舶在航行中遇难,黄金沉没海底无法打捞,构成实际全损,保险人按全额赔偿。几十年后,保险人利用先进技术将沉船上的黄金打捞上来,其价值已是过去的几十倍。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答案:因为通过委付保险人取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所以本案例中打捞上来的黄金全部归保险人。 12 国外某仓库投保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间因被敌机投弹击中燃烧起火,仓库受损。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答案:造成仓库受损的原因是由敌机投弹击中和燃烧起火,前一个原因属于战争行为,是火灾保险的除外责任;后一项是保险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在风险事故连续发生中,敌机投弹击中是造成损失的近因,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3 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答案:能。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60天。 14 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同时未变更受益人。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并经其妻同意,李某为其受益人。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答案:李某能够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例中,李某于1988年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李某可以以受益人的身份索赔。 15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答案:李某的家人能领取2万元保险金。因为李某被撞昏溺死于水池底不属于健康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内,所以不能获的5万元保险金。游泳馆为每位游客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保险事故责任,所以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取2万元保险金。虽然未指定受益人,但其家人作为其继承人可以领取这笔保险金。而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当归李某家人所有,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索赔。所以王某的赔款由李某的家人所有。 16 刘某投保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王某不慎被肇事司机张某撞死,指定其子为受益人。问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即其家属能否同时向保险公司和张某索赔?答案: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所以被保险人的家属在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同时也可以要求肇事司机张某赔偿。 17 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成数分保合同,每艘船的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分出公司自留20%,分出80%,对于分入公司甲承担40%,乙承担60%,A、B两艘船的保额分别为200万、1000万,赔款分别为4万、8万,请进行分析?答案:对于A船,分出公司4*20%=0.8万;甲公司:4*80%*40%=1.28万;乙公司:4*80%*60%=1.92万 对于B船, 成数分保合同:分出公司800/1000 * 8 * 20%=1.28万;甲公司:800/1000 * 8 * 80% * 40%=2.048万;乙公司:800/1000 * 8 * 80% * 60%=3.072万 还有的200万则应办理临时分保合同. 18 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成数分保合同,每艘船的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分出公司自留20%,分出80%,分入公司甲承担40%,乙承担60%,A、B两艘船的保额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赔款分别为4万元、8万元,请问各公司承担的赔款分别为多少?答案:分出公司承担:(4 +8)*20%=2.4万元 甲公司: (4+8) * 80% * 40%=3.84万元 乙公司: (4+8) * 80% * 60%=5.76万元 19 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溢额再保险合同,每一风险单位的自留额为200万元,分保额为3线,总承保能力为1000万元,A、B两艘船,保额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请问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各承担多少?答案:分出公司:200+200=400万 分入公司:600-200=400万 20 某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1)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3)相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答案:(1)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不赔偿。(2)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于实际损失减去免赔额后剩余的差额,即超出免赔额的部分。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8万元-5万元=3万元。(3)因为采用了相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21 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答案: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22 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答案: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23 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 (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答案:(1)雇主责任保险 (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 (3)完全有效 (4)完全不可以 (5)因为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万元。 24 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万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了一场大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达2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86万元,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救费用1万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有哪些?(2)保险人采取什么赔偿方式?(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多少? (4)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多少? 答案:(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是房屋损失与部分施救费。 (2)比例赔偿方式 (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186万元。 (4)因为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所以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14万元。 25 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答案: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法律效力。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保人的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应全额赔偿。 26 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工业局主管的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时,对扩建的四车间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560万元,按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金额应为8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变化,连续3天降大雨,致使扩建工程的地基下陷,厂房倒塌损失金额为200万元,机器损失100万元。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规定,地基下陷应属于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灾害?(2)该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为谁? (3)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方式有哪些? (4)若按专家在查勘后得出的结论,地陷原因为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岩溶坍塌所致。若免赔率为2%,则保险人负责的损失是多少? (5)如果损失原因为该厂抽用地下水过量,致使沙土流失严重,再加上连降大雨导致地基下陷,你认为保险人应的责任是什么?答案:(1)自然灾害 (2)建筑公司,工厂 (3)修复 重置 现金 (4)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200+100)*560/800*(1-2%)=205.8万元 (5)两者均不负责赔偿 27 某居民投保家庭财产险,由于他妻子的过失造成火灾而损坏了财产,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赔偿以后能否向其妻子进行追偿?答案:火灾属于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但我国《保险法》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能对他妻子行使代位求偿权。 28 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答案: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29 某企业于1999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答案: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因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并不是一回事,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给付责任的时间段。保险事故在此期限内发生,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则不负义务。虽然保险合同成立于1999年5月28日,但保险责任却始于6月1日,所以5月30日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30 某企业于2000年12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最近账面金额投保,保险金额为100万元。2001年4月23日企业遭受水灾。经核查,该企业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万元,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答案:因为投保人投保的是企业财产保险,属不定值保险;而且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低于金额为120万元的保险价值,所以保险人应当采用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方式,即:赔偿额=30×100/120=25万元 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 31 某企业于2001年9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9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答案:不负赔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因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或保险合同尚未生效)。 32 某企业在阿富汗投资100万美元,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投资保险,保额为投资额的90%。在保险期间,因美国轰炸阿富汗导致该企业损失80万美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财产证明。6个月后,保险公司应赔偿该被保险人多少?答案:80*90%=72万美元 33 某企业在一次寒流袭击下,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导致该企业一套刚安装完毕己试通水的进口净水设备受损,通水管道冻裂,损失金额分别为38000美元和22000美元。保险单规定的自然灾害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0美元,其他风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美元。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美元?答案:38000+22000-5000=55000美元 34 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答案:15万元后,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35 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跌倒死亡,生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10000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险(既保意外,也保疾病)3000元,生前指定的受益人均为其妻刘某。问其受益人可获得多少保险金?答案: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发作,即疾病。意外伤害保险只保意外伤害不保疾病,所以其受益人不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10000元保险金,而只能获得团体人身险的3000元。 36 某日清晨,55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僻的马路时,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在她身后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行的赵某撞到并卷入车下。急于逃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后轮之间有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肇事后又到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答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可将受害人赵某遭受伤害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假如就此为止,不遭受第二次碾压,赵某是不会死亡的。第二阶段,再次受伤,导致死亡。与赵某遭受意外伤害的过程相吻合,肇事司机李某的伤害行为也分为两个阶段,即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原因,但前因与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后因不是前因直接或自然的结果,后出现的故意犯罪为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7 某投保人将某批货物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其保险金额分别为:保险金额为20万元、3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 若发生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3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多少?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1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多少?答案: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30×20÷(20+30)=12万元 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30×30÷(20+30)=18万元  二者赔偿之和为30万元,正好等于损失金额30万元,符合补偿原则。 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1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  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10×20÷(20+30)=4万元 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10×30÷(20+30)=6万元 二者赔偿之和为10万元,正好等于损失金额10万元,符合补偿原则。 38 某外贸公司以承兑交单90天(D/A90天)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发票总额100万美元,保险费率为1.56%。那么,该公司应交纳的保险费为多少万美元?答案:保险费=100*90/360*1.56%=0.39万美元 39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会承保这批货物。企业因尚未取得的该批货物而没有保险利益,在一般财产保险中是不能投保的。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只要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40 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同年6月23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如果:①货物全部损失, 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②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如果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20万元,保险人又应当如何赔偿?答案:因为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运输货物的起运地价格和目的地价格有较大差异,所以它一般采取定值保险的方式。 ①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100%,如果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100%=500万元。 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6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500万元。 ②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8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80%=500万元×80%=400万元。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6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400万元。 41 某屋主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屋投保火险,投保时的市价为50万元,保险金额按50万元确定。该屋在保险期满前因发生火灾而被毁,若:①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②如果房屋被毁时,市价涨至6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 ③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屋主已将此屋的一半出售给他人,不久房屋被毁,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答案:①当房屋市价跌至40万元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就为40万元,虽然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人也只能按实际损失赔偿,即赔付40万元; ②当房屋市价涨至60万元时,因为保险金额只有50万元,所以保险人只能偿付50万元。 ③当房屋市价跌至40万元,且屋主已将一半产权出售给他人时,虽然保险金额为50万元,但由于被保险人只有20万元的保险利益,故保险公司只赔偿20万元。 42 某银行将借款单位抵押给它的一栋房屋投保,保单约定保险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银行于同年11月底收回全部借款,不料房屋于12月30日为大火焚毁。问银行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答案:因为银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即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所以它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43 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答案:其赔款计算如下: 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70%=3500元 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5000)×70%=6300元 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1-免赔率)=3500 +6300=9800元 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30%=1200元 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5000+10000)×30%=4500元 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厂)×(1-免赔率) =1200+4500=5700元 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9800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5700元。 44 商人B要出口一批货物到某国,与买方交易采取的是到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卖方投保。于是B 以这批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货物装船后,B将货物的提单交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后在运输途中遇风浪,船舶沉没,货物灭失。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货损的赔偿?是赔给买方还是卖方?答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货损的赔偿,赔给买方。因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买方)虽然在投保时对货物没有保险利益,但在货物装船后获得了物权凭证——提单,表示对货物拥有了所有权,也就具有了保险利益。而且在转交提单的同时获得转让的保单。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买方既有保险利益又有有效保单,应该获得保险赔偿。 45 四川省某市果品公司通过铁路运输给黑龙江某单位一车皮四川甘蔗,计2000娄,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在约定的15天期限内到达目的地,在卸货前发现左侧车门裂口,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被盗痕迹。卸货后清点实剩货物发现有240娄被盗,还有130娄被冻毁。损失发生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人,要求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失及冰冻损失给予赔偿。请问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偿,说明理由。答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全部损坏的甘蔗,计370娄。因为被盗240娄甘蔗,属于货物运输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给予赔偿。而根据近因原则,盗窃是前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后果是包装破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但甘蔗冻损的近因只有一个――盗窃,没有盗窃就没有130娄甘蔗冻损的结果。因此,后因是前因导致的必然结果。所以对于被冻损的130娄甘蔗,保险公司也应进行赔偿。 46 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答案:错误。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47 王某,男,24岁。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答案: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8 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答案: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在我国《保险法》规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49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答案: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50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答案: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51 王某拥有10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问:A、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B、当家庭财产损失80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答案:①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也就是说,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的大小关系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赔偿。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损失金额小于6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赔偿10万元;②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的赔款就是保险金额。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80万元时,损失金额大于6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只赔偿60万元。 52 小学生张某,男,11岁。1998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答案:这种说法不正确。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应向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无权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张某的受益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同时,也能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赔偿。 53 小学生张某,男,11岁。2000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答案:错误。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在本案中,张某的继承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还可向施工责任方索赔。 54 一栋房屋价值60万元,屋主以此屋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在保险期内因第三者的责任引发火灾并造成房屋全部毁坏。问被保险人是否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责任方索赔?能否同时获得两笔赔款?答案:因为房屋因火灾而毁坏,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故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同时,因为房屋的毁坏优势由于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根据民法规定,被保险人也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但如果能同时获得两笔赔款,就会使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赔款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这显然与保险的补偿原则不一致,也违背了保险补偿损失的宗旨。所以不能同时获得两笔赔款。 55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答案: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留的1万元退还给张妻。 56 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以投保人的身份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不予承保。因为游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东方明珠电视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57 一英国居民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问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答案:本案例中,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有两个:一个是从树上跌下,另一个是染上肺炎。前者是意外伤害,属于保险责任;后者是疾病,属除外责任。从树上跌下引发肺炎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所以,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而非肺炎,保险人应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8 用户张某在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2 500元的电热水器。该用户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损失2000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N公司曾向H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哪些?(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保险人应赔偿多少?(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150 000元,则保险人H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H和Z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答案:(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2)H保险公司 Z人寿保险公司 生产热水器的厂家。 (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2 500元,所以应赔偿2 500元。 (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所以应赔偿100 000元 。 (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赔付150 500元。 (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 500元。 59 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时不幸被车撞死。事后肇事司机赔偿8万元,有人认为根据代位原则,这笔赔款应该归保险公司,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答案:不正确。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 60 在讨论保险公司是否负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时。有的理赔员认为该事件一开始是由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本案被保险人虽有故意之嫌,但受害人则是无辜的,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有的理赔员认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你认为那种观点合理,请给予分析。答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可将受害人赵某遭受伤害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假如就此为止,不遭受第二次碾压,赵某是不会死亡的。第二阶段,再次受伤,导致死亡。与赵某遭受意外伤害的过程相吻合,肇事司机李某的伤害行为也分为两个阶段,即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原因,但前因与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后因不是前因直接或自然的结果,后出现的故意犯罪为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61 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答案: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序号 单项选择题目及参考答案 1 1996年11月9日,李某为其儿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少儿保险。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时起至22周岁前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1997年12月,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1997年11月4日清早,在给儿子喂服糖浆时,发现他神情异常,脸色和嘴唇发紫,遂送往医院抢救。当日上午9时许,因抢救无效死亡,次日火化。李某以哺水呛噎致死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医生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注明李某的儿子在入院时就已死亡。门诊记录卡是医生应李某的要求在11月28日开具的。经鉴定,保险公司认为“哺水呛噎致死依据不足”,作出了退还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本案的处理,涉及到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什么问题?(2)我国《保险法》对出险后的通知期限有没有明确规定。(3)目前,国际上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所产生的后果,通常采用的两种做法是什么?答案:(1)投保人或受益人及时通知义务 (2)没有作出 (3)因延迟通知而导致必要的证据及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或增加保险公司的勘查、检验等项目费用的,受益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延迟通知,同时,近因无法确定,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 2 1996年2月30日,某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徐女士是该公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的丈夫。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被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问徐女士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答案: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徐女士的丈夫丧失受益权。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3 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 答案: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4 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答案: 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的赔偿责任。 5 1998年5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在受益人的项目内,王某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1999年5月,其妻张某因家庭纠纷将王某杀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保险公司经审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是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意外伤害。退一步说,即使是意外伤害,也属于免责的范畴。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行为,但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属于意外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说明理由。答案: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中,对被保险人来说,完全是一种外来的、突然的、不能预料的客观事件,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和特征,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同时,《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因此,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需要确定其妻张某是否为受益人。在《保险法》中受益人均是指定的,不存在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因此,应认定被保险人把受益人填写为“法定”是无效的,等同于未指定。所以,其妻张某不是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领。 6 1999年5月11日,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装载水泥的解放牌卡车行至大集路120公里处,因避让前面一辆小轿车采取措施不当,加之下雨路滑,致使挂车翻在公路上,与相对方向行驶而来的由驾驶员赵某驾驶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驾驶员赵某死亡,所载货物严重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安机关认定由解放牌卡车驾驶员王某全部责任。该事故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赔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损失87620元。判决生效后却难以执行。因为王某的解放卡车因未参加保险,其生活相当困难,他又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其家中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已无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能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赵某所驾货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货主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损失不能向王某索取赔偿时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如何赔偿?答案: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车辆因碰撞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该案的理赔处理,应适用代位追偿原则。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有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或无力支付时,保险人应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因此,车辆损失在被保险人履行一定手续后,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给予赔付,并获得向肇事人王某追偿的权利,车上的货物损失按照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由所保保险人赔付并同样转移代位追偿权。 7 1999年9月11日,某面粉厂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出险。该面粉厂于同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一年。9月7日夜里,天上下起了瓢泼大雨,当夜的风力很大,某车间厂房的一角被破坏,雨水由破口淌进厂房。当时车间的一部分职工正在上夜班,由于噪音大又为了赶任务,一时并没有注意到厂房进水,结果雨水淋入了正在高速运转的三台电机内部,导致电机绕组烧坏,生产被迫中断。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验险,最后定损为:维修费用为8510元。该车间的电机属该厂投保的固定资产中的一项。根据当天的气象部门测定,出险当晚降雨近一小时,降雨量为12毫米,最大风力为7级。问这次保险财产损失是否构成保险责任?答案: 这次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构成保险责任。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应找出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以正确确定保险责任,从保险人的角度讲,与近因有关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保险责任;二是除外责任。 在本案中,是由于下雨及刮风导致厂房漏雨,又由于漏雨导致电机损坏,下雨起着较为主要的作用是近因,而这场雨的降水量达不到暴雨的限定标准,因此整个事件构不成暴雨责任,保险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8 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同年7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万元的保险金。2001年3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万元。刘某又象上次一样,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案:(1)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 (2)《保险法》。 9 A国外贸公司甲为B国进口商乙申请了10万美元的信用限额。但该公司向甲方出口了20万美元的货物,由于A国与C国发生战争导致甲公司损失15万美元。则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最多能赔多少?答案:由于出口信用保险赔偿时,以信用现额为准,所以保险公司最多能赔10万美元。 10 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此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答案:在投保时,虽然抵押品(即机器设备)价值100万元,但因银行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而只有50万元的抵押权,即其保险利益的额度就是50万元。根据保险利益原则,银行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可达50万元。如果银行足额投保,即投保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又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那么银行的保险利益从此时起减少为30万元。当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时,由于银行的保险利益额度只有30万元,所以只能获得30万元保险赔款。 11 二次大战期间,英国某保险人承保了一船黄金。船舶在航行中遇难,黄金沉没海底无法打捞,构成实际全损,保险人按全额赔偿。几十年后,保险人利用先进技术将沉船上的黄金打捞上来,其价值已是过去的几十倍。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答案:因为通过委付保险人取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所以本案例中打捞上来的黄金全部归保险人。 12 国外某仓库投保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间因被敌机投弹击中燃烧起火,仓库受损。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答案:造成仓库受损的原因是由敌机投弹击中和燃烧起火,前一个原因属于战争行为,是火灾保险的除外责任;后一项是保险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在风险事故连续发生中,敌机投弹击中是造成损失的近因,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3 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答案:能。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60天。 14 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同时未变更受益人。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并经其妻同意,李某为其受益人。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答案:李某能够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例中,李某于1988年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李某可以以受益人的身份索赔。 15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答案:李某的家人能领取2万元保险金。因为李某被撞昏溺死于水池底不属于健康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内,所以不能获的5万元保险金。游泳馆为每位游客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保险事故责任,所以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取2万元保险金。虽然未指定受益人,但其家人作为其继承人可以领取这笔保险金。而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当归李某家人所有,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索赔。所以王某的赔款由李某的家人所有。 16 刘某投保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王某不慎被肇事司机张某撞死,指定其子为受益人。问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即其家属能否同时向保险公司和张某索赔?答案: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所以被保险人的家属在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同时也可以要求肇事司机张某赔偿。 17 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成数分保合同,每艘船的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分出公司自留20%,分出80%,对于分入公司甲承担40%,乙承担60%,A、B两艘船的保额分别为200万、1000万,赔款分别为4万、8万,请进行分析?答案:对于A船,分出公司4*20%=0.8万;甲公司:4*80%*40%=1.28万;乙公司:4*80%*60%=1.92万 对于B船, 成数分保合同:分出公司800/1000 * 8 * 20%=1.28万;甲公司:800/1000 * 8 * 80% * 40%=2.048万;乙公司:800/1000 * 8 * 80% * 60%=3.072万 还有的200万则应办理临时分保合同. 18 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成数分保合同,每艘船的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分出公司自留20%,分出80%,分入公司甲承担40%,乙承担60%,A、B两艘船的保额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赔款分别为4万元、8万元,请问各公司承担的赔款分别为多少?答案:分出公司承担:(4 +8)*20%=2.4万元 甲公司: (4+8) * 80% * 40%=3.84万元 乙公司: (4+8) * 80% * 60%=5.76万元 19 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溢额再保险合同,每一风险单位的自留额为200万元,分保额为3线,总承保能力为1000万元,A、B两艘船,保额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请问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各承担多少?答案:分出公司:200+200=400万 分入公司:600-200=400万 20 某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1)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3)相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答案:(1)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不赔偿。(2)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于实际损失减去免赔额后剩余的差额,即超出免赔额的部分。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8万元-5万元=3万元。(3)因为采用了相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21 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答案: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22 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答案: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23 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 (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答案:(1)雇主责任保险 (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 (3)完全有效 (4)完全不可以 (5)因为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万元。 24 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万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了一场大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达2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86万元,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救费用1万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有哪些?(2)保险人采取什么赔偿方式?(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多少? (4)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多少? 答案:(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是房屋损失与部分施救费。 (2)比例赔偿方式 (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186万元。 (4)因为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所以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14万元。 25 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答案: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法律效力。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保人的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应全额赔偿。 26 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工业局主管的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时,对扩建的四车间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560万元,按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金额应为8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变化,连续3天降大雨,致使扩建工程的地基下陷,厂房倒塌损失金额为200万元,机器损失100万元。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规定,地基下陷应属于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灾害?(2)该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为谁? (3)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方式有哪些? (4)若按专家在查勘后得出的结论,地陷原因为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岩溶坍塌所致。若免赔率为2%,则保险人负责的损失是多少? (5)如果损失原因为该厂抽用地下水过量,致使沙土流失严重,再加上连降大雨导致地基下陷,你认为保险人应的责任是什么?答案:(1)自然灾害 (2)建筑公司,工厂 (3)修复 重置 现金 (4)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200+100)*560/800*(1-2%)=205.8万元 (5)两者均不负责赔偿 27 某居民投保家庭财产险,由于他妻子的过失造成火灾而损坏了财产,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赔偿以后能否向其妻子进行追偿?答案:火灾属于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但我国《保险法》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能对他妻子行使代位求偿权。 28 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答案: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29 某企业于1999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答案: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因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并不是一回事,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给付责任的时间段。保险事故在此期限内发生,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则不负义务。虽然保险合同成立于1999年5月28日,但保险责任却始于6月1日,所以5月30日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30 某企业于2000年12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最近账面金额投保,保险金额为100万元。2001年4月23日企业遭受水灾。经核查,该企业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万元,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答案:因为投保人投保的是企业财产保险,属不定值保险;而且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低于金额为120万元的保险价值,所以保险人应当采用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方式,即:赔偿额=30×100/120=25万元 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 31 某企业于2001年9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9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答案:不负赔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因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或保险合同尚未生效)。 32 某企业在阿富汗投资100万美元,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投资保险,保额为投资额的90%。在保险期间,因美国轰炸阿富汗导致该企业损失80万美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财产证明。6个月后,保险公司应赔偿该被保险人多少?答案:80*90%=72万美元 33 某企业在一次寒流袭击下,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导致该企业一套刚安装完毕己试通水的进口净水设备受损,通水管道冻裂,损失金额分别为38000美元和22000美元。保险单规定的自然灾害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0美元,其他风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美元。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美元?答案:38000+22000-5000=55000美元 34 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答案:15万元后,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35 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跌倒死亡,生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10000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险(既保意外,也保疾病)3000元,生前指定的受益人均为其妻刘某。问其受益人可获得多少保险金?答案: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发作,即疾病。意外伤害保险只保意外伤害不保疾病,所以其受益人不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10000元保险金,而只能获得团体人身险的3000元。 36 某日清晨,55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僻的马路时,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在她身后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行的赵某撞到并卷入车下。急于逃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后轮之间有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肇事后又到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答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可将受害人赵某遭受伤害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假如就此为止,不遭受第二次碾压,赵某是不会死亡的。第二阶段,再次受伤,导致死亡。与赵某遭受意外伤害的过程相吻合,肇事司机李某的伤害行为也分为两个阶段,即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原因,但前因与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后因不是前因直接或自然的结果,后出现的故意犯罪为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7 某投保人将某批货物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其保险金额分别为:保险金额为20万元、3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 若发生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3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多少?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1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多少?答案: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30×20÷(20+30)=12万元 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30×30÷(20+30)=18万元  二者赔偿之和为30万元,正好等于损失金额30万元,符合补偿原则。 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1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  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10×20÷(20+30)=4万元 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10×30÷(20+30)=6万元 二者赔偿之和为10万元,正好等于损失金额10万元,符合补偿原则。 38 某外贸公司以承兑交单90天(D/A90天)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发票总额100万美元,保险费率为1.56%。那么,该公司应交纳的保险费为多少万美元?答案:保险费=100*90/360*1.56%=0.39万美元 39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会承保这批货物。企业因尚未取得的该批货物而没有保险利益,在一般财产保险中是不能投保的。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只要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40 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同年6月23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如果:①货物全部损失, 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②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如果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20万元,保险人又应当如何赔偿?答案:因为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运输货物的起运地价格和目的地价格有较大差异,所以它一般采取定值保险的方式。 ①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100%,如果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100%=500万元。 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6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500万元。 ②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8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80%=500万元×80%=400万元。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6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400万元。 41 某屋主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屋投保火险,投保时的市价为50万元,保险金额按50万元确定。该屋在保险期满前因发生火灾而被毁,若:①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②如果房屋被毁时,市价涨至6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 ③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屋主已将此屋的一半出售给他人,不久房屋被毁,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答案:①当房屋市价跌至40万元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就为40万元,虽然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人也只能按实际损失赔偿,即赔付40万元; ②当房屋市价涨至60万元时,因为保险金额只有50万元,所以保险人只能偿付50万元。 ③当房屋市价跌至40万元,且屋主已将一半产权出售给他人时,虽然保险金额为50万元,但由于被保险人只有20万元的保险利益,故保险公司只赔偿20万元。 42 某银行将借款单位抵押给它的一栋房屋投保,保单约定保险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银行于同年11月底收回全部借款,不料房屋于12月30日为大火焚毁。问银行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答案:因为银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即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所以它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43 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答案:其赔款计算如下: 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70%=3500元 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5000)×70%=6300元 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1-免赔率)=3500 +6300=9800元 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30%=1200元 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5000+10000)×30%=4500元 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厂)×(1-免赔率) =1200+4500=5700元 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9800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5700元。 44 商人B要出口一批货物到某国,与买方交易采取的是到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卖方投保。于是B 以这批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货物装船后,B将货物的提单交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后在运输途中遇风浪,船舶沉没,货物灭失。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货损的赔偿?是赔给买方还是卖方?答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货损的赔偿,赔给买方。因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买方)虽然在投保时对货物没有保险利益,但在货物装船后获得了物权凭证——提单,表示对货物拥有了所有权,也就具有了保险利益。而且在转交提单的同时获得转让的保单。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买方既有保险利益又有有效保单,应该获得保险赔偿。 45 四川省某市果品公司通过铁路运输给黑龙江某单位一车皮四川甘蔗,计2000娄,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在约定的15天期限内到达目的地,在卸货前发现左侧车门裂口,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被盗痕迹。卸货后清点实剩货物发现有240娄被盗,还有130娄被冻毁。损失发生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人,要求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失及冰冻损失给予赔偿。请问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偿,说明理由。答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全部损坏的甘蔗,计370娄。因为被盗240娄甘蔗,属于货物运输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给予赔偿。而根据近因原则,盗窃是前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后果是包装破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但甘蔗冻损的近因只有一个――盗窃,没有盗窃就没有130娄甘蔗冻损的结果。因此,后因是前因导致的必然结果。所以对于被冻损的130娄甘蔗,保险公司也应进行赔偿。 46 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答案:错误。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47 王某,男,24岁。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答案: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8 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答案: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在我国《保险法》规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49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答案: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50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答案: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51 王某拥有10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问:A、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B、当家庭财产损失80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答案:①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也就是说,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的大小关系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赔偿。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损失金额小于6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赔偿10万元;②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的赔款就是保险金额。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80万元时,损失金额大于6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只赔偿60万元。 52 小学生张某,男,11岁。1998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答案:这种说法不正确。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应向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无权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张某的受益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同时,也能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赔偿。 53 小学生张某,男,11岁。2000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答案:错误。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在本案中,张某的继承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还可向施工责任方索赔。 54 一栋房屋价值60万元,屋主以此屋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在保险期内因第三者的责任引发火灾并造成房屋全部毁坏。问被保险人是否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责任方索赔?能否同时获得两笔赔款?答案:因为房屋因火灾而毁坏,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故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同时,因为房屋的毁坏优势由于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根据民法规定,被保险人也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但如果能同时获得两笔赔款,就会使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赔款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这显然与保险的补偿原则不一致,也违背了保险补偿损失的宗旨。所以不能同时获得两笔赔款。 55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答案: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留的1万元退还给张妻。 56 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以投保人的身份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不予承保。因为游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东方明珠电视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57 一英国居民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问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答案:本案例中,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有两个:一个是从树上跌下,另一个是染上肺炎。前者是意外伤害,属于保险责任;后者是疾病,属除外责任。从树上跌下引发肺炎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所以,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而非肺炎,保险人应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8 用户张某在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2 500元的电热水器。该用户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损失2000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N公司曾向H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哪些?(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保险人应赔偿多少?(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150 000元,则保险人H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H和Z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答案:(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2)H保险公司 Z人寿保险公司 生产热水器的厂家。 (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2 500元,所以应赔偿2 500元。 (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所以应赔偿100 000元 。 (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赔付150 500元。 (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 500元。 59 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时不幸被车撞死。事后肇事司机赔偿8万元,有人认为根据代位原则,这笔赔款应该归保险公司,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答案:不正确。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 60 在讨论保险公司是否负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时。有的理赔员认为该事件一开始是由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本案被保险人虽有故意之嫌,但受害人则是无辜的,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有的理赔员认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你认为那种观点合理,请给予分析。答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可将受害人赵某遭受伤害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假如就此为止,不遭受第二次碾压,赵某是不会死亡的。第二阶段,再次受伤,导致死亡。与赵某遭受意外伤害的过程相吻合,肇事司机李某的伤害行为也分为两个阶段,即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原因,但前因与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后因不是前因直接或自然的结果,后出现的故意犯罪为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61 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答案: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序号 题目及参考答案 1 安装工程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负责的损失有 (安装设备的损失;因安装工人疏忽造成对原有建筑的损失 )。 2 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包括( 除所有被保险人及其与工程有关的雇员以外的自然人;除所有被保险人及其与工程有关的雇员以外的法人 )。 3 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风险可分为( 财产风险、人身风险、信用风险、责任风险)。 4 按照建筑工程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风险有( 错误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工程停工的损失;机器本身原因所致的损失 )。 5 保险代理人分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专业代理人 )。 6 保险防灾防损的含义是(保险是一种有效的防灾防损方式;保险经营必须与防灾防损相结合,被保险人也应积极地开展防灾防损工作 )。 7 保险防灾防损的形式有(兼职防灾防损;专职防灾防损 )。 8 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一般包括(稳定性;适应性;控制性;简洁、易懂、易运用)。 9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保险人;投保人)。 10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 被保险人;受益人)。 11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 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经保险人签章的投保单、批单)。 12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和尊重合同的所用语言、文字的含义;有利于投保人和受益人;有利于被保险人)。 13 保险合同条款分为( 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特约条款)。 14 保险经营目标的原则包括(风险大量原则;风险分散原则;风险选择原则 )。 15 保险理赔工作的主要环节(受理案件;现场查勘;责任审核;保险赔款的计算与支付)。 16 保险理赔一般要遵循(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原则。 17 保险利益的构成应具备如下条件(合法的利益、确定的利益、合法的经济利益、客观存在的利益 )。 18 保险赔偿方式主要有(现金赔付、修复、更换、重置 )。 19 保险人承保的团体火灾保险范围可以通过划分(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不保财产)来加以体现。 20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有(明确列示、明确说明 )。 21 保险特征包括( 经济性、互助性、法律性、科学性、政策性 )。 22 保险投资的基本原则有(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 23 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有( 流动性原则;收益性原则;安全性原则)。 24 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 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25 财产保险按保障范围不同可以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与保证保险 )。 26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产生的原因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有效合同 )。 27 财产保险合同履行的原则有(损失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分摊原则;近因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 28 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抵押财产、保管的他人财产、留置财产 )具有可保利益。 29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30 财产保险中,可以纳入政策保险业务范畴的有(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 )。 31 财产保险中,属于工程保险业务范畴的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坏险)。 32 33 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比较,其特点有( 保险责任以“水面风险为限”;保障范围具有广泛性;船舶发生损失往往会出现巨额赔款;船舶的安全受船舶所有人的影响 )。 34 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比较,其特点有( 保险责任以“水面风险为限”;保障范围具有广泛性;船舶发生损失往往会出现巨额赔款;船舶的安全受船舶所有人的影响 )。 35 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包括( 船长、船员背着船东故意作出的有损于船东利益的恶意行为;船长、船员背着货主故意作出的有损于货主利益的恶意行为;故意纵火)。 36 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事故;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 37 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采用欺诈、胁迫手段签订;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E投保人因疏忽或过失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38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本车外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本车外他人的人身伤亡 )。 39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包括(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竞赛、测试、进厂修理;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 40 定期还本家财险兼有(家财保险与满期还本的性质;利息充当保费和定期还本的性质 )。 41 对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风险事故引起损失、风险因素产生风险事故、风险因素增加风险事故 )。 42 飞机机身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 净值;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协商;原值 )确定。 43 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 44 风险事故的不确定性表现在:( 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风险何时发生不确定、发生事故不确定、风险何地发生不确定 )。 45 根据对我国保险法的理解,投保人对下列人员中具有保险利益的是(配偶、债务人、本人、父母及子女 )。 46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一般可采取(按帐面原值;按重置价值;按实际价值由保险双方协商;按照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加成 )方式来确定。 47 关于近因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是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 48 关于劳合社的表述正确的是:(劳合社是一个保险市场、劳合社本身不经营承保业务,只向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和承保辛迪加直接见面 ) 49 关于受益权的表述正确的是(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唯一方式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合同指定、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受益人才有受益权、受益人享受的收益权是一种期得利益、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50 海上保险按保险期限分为(航程保险;定期保险;混合保险 )。 51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负责的全损包括(货物失去了原有的使用价值;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 52 衡量一国保险市场的发达程度的指标有:(保费收入总额及占世界保费收入总额的比例、保险密度、保险深度 )。 53 机动车辆保险的主要特点有(机动车辆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采用绝对免赔方式;机动车辆保险采用无赔款优待方式;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 )。 54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双方协商价 )确定。 55 计算基本费率,一般应把握以下(纯保险费;相关固定费用;相关变动成本;附加费用 )几要素。 56 家庭财产保险的特征有( 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风险结构有特色;保险赔偿有特色;险种设计具有灵活性;满足需要多样性)。 57 可保风险必须具有的条件有( 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物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58 可保风险的特性是:( 风险不是投机性的、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在合同期内预期的损失是可计算的 )。 59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主要有:( 预防、抑制、分散、避免 )。 60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可以运用的合法渠道有(银行存款;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市场的同业拆借;买信用评级AA+以上的企业债券)。 61 人身保险合同没有(保险价值、重复保险 )概念。 62 商业保险一般可承保下列风险(纯粹风险、自然风险、责任风险 )。 63 申请仲裁机构必须以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仲裁条款;仲裁协议 )为前提,否则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64 什么情况下,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标的安全应尽之责任;人身保险中,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二年)。 65 受益人遇有下列情形,失去受益权(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受益人被指定变更的)。 66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有(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可保险利益为限 )。 67 通常人寿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具有( 稳定性;长期性)特点。 68 投保方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如实告知、交付保险费、立即通知保险事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防灾、防损和施救)。 69 投保人不得解除的保险合同有( 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航程保险)。 70 团体家财险的特点有(投保单位的职工一般全部统一投保;保险金额由投保单位统一确定;费率一般比较优惠;保险关系仅仅存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 7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有( 逐日计算法;24个月提存法;季度提存法)。 72 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形式主要有(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形式 )。 73 我国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的特定责任免除项目包括(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地震;洪水 )。 74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水渍险负责承保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致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 75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特别附加险有( 拒收险;进口关税险)。 76 我国远洋船舶保险碰撞责任条款规定,因被保险船舶引起的碰撞责任,保险公司应负责的损害赔偿包括( 他船所所载货物的损失 ;他船的救助费用 )。 77 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机构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 78 下列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在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存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在人身险中并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79 下列各项中,属于自愿保险方式的是(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 )。 80 下列事件中,属于投机风险的是( 赌博、股票买卖 )。 81 下列项目中,属于我国远洋船舶保险一切险列明承保的一般风险有 ( 自然灾害;碰撞责任;船员疏忽;共同海损;意外事故)等。 82 下列有关保险的陈述的正确的是( 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保险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 83 下列有关保险合同订立叙述正确的是(一般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要求;一般由保险人予以承诺;一般由保险代理人代理保险人向投保人作出承诺表示)。 84 下列有关补偿原则的陈述正确的有( 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得不到赔偿;若是不足额保险,依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不遵循补偿原则,将会诱发道德风险;遵循补偿原则,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85 下列有关代位求偿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适用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人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人的赔偿余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应归保险人所有、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仅) 86 下列有关分摊原则的陈述正确的是(由补偿原则源生出来的;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高于实际损失额的赔偿金 ;是对重复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进行分摊的原则)。 87 下列有关最大诚信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保险合同对当事人诚实信用的要求要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义务和保证 ) 88 下列原则中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有(补偿原则;代位求偿原则 )。 89 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保险体系的措施是( 接管官僚资本的保险机构、和平改造民营保险机构、切断外商保险公司的业务来源、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 90 以保险人的承保方式为标准划分,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 )。 91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 )。 92 有关重复保险正确的是(主要采用分摊原则进行理赔、保险金额总和可以超过保险价值,赔偿额以保额为限 、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 93 在安装工程保险中,风险较大的是(试车考核期;保证期间 )。 94 在我国,下列险种中属于飞机保险基本险险种有( 飞机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旅客法定责任保险)。 95 在运输工具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义务有( 安全防损义务;守法义务;施救保护和报案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的义务)。 96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一保险标的 )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97 属于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有(文义解释;意图解释 )。 98 属于保险中介人的是(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保险经纪人 )。 99 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有( 附加盗窃险;附加住宅责任险;附加房屋租金险)。 100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告知义务、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 )。 序号 题目及参考答案 1 1710年英国创办的“太阳保险公司”是最早的股份公司形式的保险组织。( √ ) 2 安全性原则是实现保险资金数量完整、回流可靠、保证偿付的条件。(√ ) 3 安装工程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负责的损失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伤害。( × ) 4 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无赔款优待应于保险期满时支付。( × ) 5 保单转让必须在被保险人生存时进行。( × ) 6 保险标的在航运途中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为了证明损失索赔的成立而支付的费用,称为额外费用。(√ ) 7 保险代理人上门推销保险时向投保人出具投保单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行为。( × ) 8 保险费一般由纯保费和营业费用构成。(× ) 9 保险公司经营特征包括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类似于一般的物质生产和一般的商品交换活动的特征。( √) 10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 ) 11 保险合同的性质属于单务合同( × ) 12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 13 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14 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 15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 ) 16 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必须有利于保险人。( × ) 17 保险价值的多少是确定保险费高低的决定因素之一。( × ) 18 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 √ ) 19 保险凭证的法律效力不及一般保险单。( × ) 20 保险起源于责任保险。(×) 21 保险人的可抗辩期是2年,但不适用于保单失效后的复效。( × ) 22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 ) 23 保险人对甲板货一律不负赔偿责任。 ( × ) 24 保险人接受委付时,既取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也要承担该标的产生的义务。 ( √ ) 25 保险人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人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退还第三人。( × ) 26 保险人在取得物上代位后,保险标的所有利益归保险人所有,若保险利益超过赔偿,则超过部分退还被保险人。(×) 27 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原则要求保险资金不能投资于房地产项目。( ×) 28 保证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 ( × ) 29 保证保险是由义务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 √ ) 30 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年龄,保险合同无效。 ( × ) 31 被保险人的变更实质上属于保险合同的转让( √ ) 32 被保险人生前的债权人有权从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中获得债务的清偿。( × ) 33 被保险人提出委付的要求,保险人必须接受。 ( × ) 34 被保险人要求委付,必须是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要求。 ( √ ) 35 补偿原则对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均适用。( × ) 36 补偿原则对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均适用。( × ) 37 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财产及有关的利益。( √ ) 38 财产保险的业务性质具有给付性。( × ) 39 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随保险标的所在地权转让而自动变更,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 40 产品责任保险中的除外责任包括有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产品致雇员伤害的损失和被保险人控制的产品的损失。(√ ) 41 车辆损失保险承保的意外事故,包括碰撞、倾覆、空中运行物坠落、火灾、爆炸。(√ ) 42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殊性质集中表现在它的政策性。(√ ) 43 出口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供的索赔单证包括出口贸易合同 、损失清单和保险单。(√ ) 44 纯粹风险所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盈利。(×) 45 纯费率就是纯保费与保险金额之比。(√ ) 46 大多数人寿保险单转让是抵押转让。(√ ) 47 代位求偿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 ( × ) 48 代位求偿权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 ( √ ) 49 代位求偿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 ) 50 代位求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 ) 51 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 ) 52 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 ) 53 当损失频率为0.5时风险最大。( √ ) 54 到期未缴费的保险合同应视为无效。( × ) 55 第一张生命表是由辛普森于1693年编制的。( × ) 56 订立任何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 × ) 57 定值保险的被保险人有可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 ) 58 短期健康保险的保险单没有现金价值。 (√ ) 59 对场地清理费一般不按第一危险方式承保。( × ) 60 对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从5万元-1000万元,共分为六个档次。(√ ) 61 对意外伤害死亡保险金的给付必须规定一个时限。( √ ) 62 对于合同分保业务,分出人和分入人都必须接受。(√ ) 63 对于临时分保的业务,分保接受人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 √ ) 64 发生人身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 × ) 65 凡批单未记载的事项都以保险单的条款为准,二者有抵触时同样以保险单内容为准。( × ) 66 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是风险识别。( × ) 67 风险就是损失。 ( × ) 68 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包括直接损失成本和间接损失成本。( √ ) 69 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 ) 70 高龄者不可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 × ) 71 告知与保证主要是针对保险方的规定。( × ) 72 各种风险的存在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表明风险具有普遍性特征(×) 73 根据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 74 根据承保风险划分,出口信用保险包括的两类风险为利率风险保险和商业风险保险。( ×) 75 根据船舶战争、罢工险条款规定,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间的战争属于保险责任。( × ) 76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义务,该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无效。( √ ) 77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的宽限期为60天。( √ ) 78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寿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 × ) 79 购买万能寿险的功能主要是投资,购买年金保险主要是储蓄。 ( √ ) 80 古玩、古币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特保财产。 ( √ ) 81 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与保险人有保险关系的雇主。( ) 82 广义财产保险所承保的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健康保险。( × ) 83 海上保险中的平安险承保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84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的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85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负责的全损只包括货物失去了原有的使用价值和实际全损。( × ) 86 核保是承保的前提。( √ ) 87 机动车辆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 × ) 88 机动车辆内乘坐的旅客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对象。 ( × ) 89 机身险采用的承保方式一般为不定值保险。( × ) 90 家庭财产保险适用于家庭自有财产和家庭成员代他人保管财产。( √) 91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可以包括保证期、建筑安装期。(√ ) 92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约定明确的固定日期。( × ) 93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可能包括工程所有人、承包人、供货方、技术顾问等。 ( √ ) 94 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免赔额规定,不仅仅适用于财产损失。( × ) 95 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 ( √ ) 96 健康保险中部分残废的给付只补偿工资损失。( √ ) 97 金银、珠宝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不保财产。 ( × ) 98 近因是指时间上与它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 ) 99 静态风险一般都是纯粹风险。( √ ) 100 均衡费率是由牙医巴蓬提出的。( × ) 101 可以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可以是产品制造者或产品销售者。(√ ) 102 劳合社是世界著名的保险公司之一。( × ) 103 劳合社是一个国际性的保险公司。 ( × ) 104 理赔代理人应当具有保险公司所赋予的代理权利。( √ ) 105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责任保险险种是产品责任保险。(× ) 106 利润损失险承保的风险与财产保险基本险种的承保风险一致时,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 107 流动性原则要求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必须与负债结构一一对应。(× ) 108 没有保险利益就不存在保险关系。( √ ) 109 某一风险的发生具有必然性。( × ) 110 企业财产险属于法定保险方式。( × ) 111 桥梁、码头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特保财产。 ( √ ) 112 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财产风险。( × ) 113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依照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与保险人约定。( √ ) 114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 115 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 ) 116 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 ) 117 人身保险业务都是自愿保险。( × ) 118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失( × ) 119 人寿保险费率厘定的依据是保额损失率。 ( × ) 120 人寿保险和火灾保险均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基尔特制度。( √ ) 121 如果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给予赔付。( √ ) 122 如果损失频率为0和1时,风险不存在。( √ ) 123 若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则保险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 ) 124 森林、水产资源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不保财产。 ( √ ) 125 社会福利属于社会保险。 ( × ) 126 社会救助属于社会保险。( × ) 127 牲畜、禽类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可保财产。 ( × ) 128 牲畜、禽类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特保财产。 ( × ) 129 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享有受益权而无须承担任何义务。( √ ) 130 水闸、堤堰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不保财产。 (× ) 131 水渍险的英文缩写为WA。( √) 132 损失补偿原则也适用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133 损失赔偿原则也适用于人寿保险。( × ) 134 所有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经得保险人的同意。 ( × ) 135 特约条款完全由保险双方自由商定,因此其效力要低于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 136 偷窃、抢劫属于经济风险。 ( × ) 137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 ) 138 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无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139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行为即意味着提出索赔,保险人应立即赔付结案。( × ) 140 投资保险是承保以被保险人因投资引进国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所引起的投资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 ) 141 土地、矿井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特保财产。 (× ) 142 未经保险人同意,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不得转让。( × ) 143 我国《保险法》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 ) 144 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 ) 145 我国的营业中断险是企业财产保险或机器损坏保险的附加险。 ( √ ) 146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水渍险负责承保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致的货物全损或部分损失。( √) 147 我国人身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仅限于《保险法》规定的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 ( √ ) 148 我国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全部由政府承担。 ( × ) 149 我国现行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利益采取利益原则加以确认(×) 150 无过失责任险属于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 × ) 151 西方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的显著特点有资产证券化程度高。(√ ) 152 信用保险保险费的实质上是一种手续费。 ( √ ) 153 一般附加险应在一切险基础上投保。( × ) 154 一般情况下,安全性与流动性成正比,与盈利性成反比。(√ ) 155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 ) 156 医疗保险在保单生效后保险金给付正式开始。( × ) 157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没有现金价值。( √ ) 158 意外伤害保险对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 √ ) 159 溢额再保险对分出公司有较大的自由度。( √ ) 160 邮票、艺术品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不保财产。( × ) 161 有风险因素必有风险事故( × ) 162 运用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目的是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 √ ) 163 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都是对同一风险由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 ) 164 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都是同一风险由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 165 在保险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 166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损失金额( × )。 167 在出口信用保险中,保险单对被保险人向某特定买方出口货物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称为保证金额。( ×) 168 在存在代位求偿的情况下,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可以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 169 在对于个人死亡能很快提供资金以及弥补财务损失方面,人身保险是唯一的财务工具。( × ) 170 在分段承包方式条件下的建筑工程保险,为避免分别投保造成的时间差和责任差,应由工程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筑工程险。(√ ) 171 在风险管理的方法中,保险属于控制法(×) 172 在个人人寿保险中,允许变更被保险人。( × ) 173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触礁属于自然灾害。( × ) 174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海盗行为属于一般外来风险( × ) 175 在建筑工程保险中安装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按重置价格确定。( × ) 176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代理所知晓的事情都视作保险人已知。( × ) 177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受益权,受益人获得受益权。( × ) 178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 √ ) 179 在人身保险中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受益人才享有受益权。( √ ) 180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为求偿的权利。( × ) 181 在任何情况下,在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 × ) 182 在我国,在没有投保家庭财险基本险的条件下,同样可投保附加盗窃险。 ( × ) 183 在我国个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保险费。 (× ) 184 在一般财产保险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 × ) 185 在一般情况下,投资于股票的流动性优于投资于不动产的流动性。( √ ) 186 在营业中断险中,如果规定赔偿期限为本年度的4-6月,则标准营业额为上年度的4-6月的可比营业额。(√) 187 在责任保险中,只能以赔偿限额来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度。 ( √ ) 188 在责任保险中,主要的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人租赁的财产损失和被保险人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后果。(×) 189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受害者。(× ) 190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利益的保险。(× ) 191 战争和失踪均属于我国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责任。(√ ) 192 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金额和法律诉讼费用。(√ ) 19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取代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保险监管的职责。( √ ) 194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定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195 逐日计算法,是指根据每张保险单的次年度有效天数逐笔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196 资金增值率可以衡量保险公司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运用效益。(× ) 197 自2003年1月1日起,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保监会统一确定。 ( × ) 198 自愿保险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在公平自愿基础上,通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保险关系。( √ ) 199 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财务稳定时应采用转移风险的方法。( × ) 200 最古老的保险是从火灾保险发展起来的。( × ) 序号 题目及参考答案 1 1996年11月9日,李某为其儿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少儿保险。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时起至22周岁前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1997年12月,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1997年11月4日清早,在给儿子喂服糖浆时,发现他神情异常,脸色和嘴唇发紫,遂送往医院抢救。当日上午9时许,因抢救无效死亡,次日火化。李某以哺水呛噎致死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医生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注明李某的儿子在入院时就已死亡。门诊记录卡是医生应李某的要求在11月28日开具的。经鉴定,保险公司认为“哺水呛噎致死依据不足”,作出了退还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本案的处理,涉及到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什么问题?(2)我国《保险法》对出险后的通知期限有没有明确规定。(3)目前,国际上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所产生的后果,通常采用的两种做法是什么?答案:(1)投保人或受益人及时通知义务 (2)没有作出 (3)因延迟通知而导致必要的证据及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或增加保险公司的勘查、检验等项目费用的,受益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延迟通知,同时,近因无法确定,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 2 1996年2月30日,某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徐女士是该公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的丈夫。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被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问徐女士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答案: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丈夫作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徐女士的丈夫丧失受益权。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3 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晦了病情。97年2月该妇女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 答案: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4 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赔。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答案: 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的赔偿责任。 5 1998年5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在受益人的项目内,王某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1999年5月,其妻张某因家庭纠纷将王某杀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保险公司经审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是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意外伤害。退一步说,即使是意外伤害,也属于免责的范畴。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行为,但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属于意外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说明理由。答案: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中,对被保险人来说,完全是一种外来的、突然的、不能预料的客观事件,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和特征,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同时,《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因此,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需要确定其妻张某是否为受益人。在《保险法》中受益人均是指定的,不存在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因此,应认定被保险人把受益人填写为“法定”是无效的,等同于未指定。所以,其妻张某不是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领。 6 1999年5月11日,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装载水泥的解放牌卡车行至大集路120公里处,因避让前面一辆小轿车采取措施不当,加之下雨路滑,致使挂车翻在公路上,与相对方向行驶而来的由驾驶员赵某驾驶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驾驶员赵某死亡,所载货物严重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安机关认定由解放牌卡车驾驶员王某全部责任。该事故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赔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损失87620元。判决生效后却难以执行。因为王某的解放卡车因未参加保险,其生活相当困难,他又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其家中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已无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能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赵某所驾货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货主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损失不能向王某索取赔偿时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如何赔偿?答案: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车辆因碰撞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该案的理赔处理,应适用代位追偿原则。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有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或无力支付时,保险人应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因此,车辆损失在被保险人履行一定手续后,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给予赔付,并获得向肇事人王某追偿的权利,车上的货物损失按照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由所保保险人赔付并同样转移代位追偿权。 7 1999年9月11日,某面粉厂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出险。该面粉厂于同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一年。9月7日夜里,天上下起了瓢泼大雨,当夜的风力很大,某车间厂房的一角被破坏,雨水由破口淌进厂房。当时车间的一部分职工正在上夜班,由于噪音大又为了赶任务,一时并没有注意到厂房进水,结果雨水淋入了正在高速运转的三台电机内部,导致电机绕组烧坏,生产被迫中断。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验险,最后定损为:维修费用为8510元。该车间的电机属该厂投保的固定资产中的一项。根据当天的气象部门测定,出险当晚降雨近一小时,降雨量为12毫米,最大风力为7级。问这次保险财产损失是否构成保险责任?答案: 这次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构成保险责任。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当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应找出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以正确确定保险责任,从保险人的角度讲,与近因有关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保险责任;二是除外责任。 在本案中,是由于下雨及刮风导致厂房漏雨,又由于漏雨导致电机损坏,下雨起着较为主要的作用是近因,而这场雨的降水量达不到暴雨的限定标准,因此整个事件构不成暴雨责任,保险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8 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同年7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万元的保险金。2001年3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万元。刘某又象上次一样,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案:(1)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 (2)《保险法》。 9 A国外贸公司甲为B国进口商乙申请了10万美元的信用限额。但该公司向甲方出口了20万美元的货物,由于A国与C国发生战争导致甲公司损失15万美元。则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最多能赔多少?答案:由于出口信用保险赔偿时,以信用现额为准,所以保险公司最多能赔10万美元。 10 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银行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此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答案:在投保时,虽然抵押品(即机器设备)价值100万元,但因银行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而只有50万元的抵押权,即其保险利益的额度就是50万元。根据保险利益原则,银行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可达50万元。如果银行足额投保,即投保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又于19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那么银行的保险利益从此时起减少为30万元。当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时,由于银行的保险利益额度只有30万元,所以只能获得30万元保险赔款。 11 二次大战期间,英国某保险人承保了一船黄金。船舶在航行中遇难,黄金沉没海底无法打捞,构成实际全损,保险人按全额赔偿。几十年后,保险人利用先进技术将沉船上的黄金打捞上来,其价值已是过去的几十倍。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答案:因为通过委付保险人取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所以本案例中打捞上来的黄金全部归保险人。 12 国外某仓库投保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间因被敌机投弹击中燃烧起火,仓库受损。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答案:造成仓库受损的原因是由敌机投弹击中和燃烧起火,前一个原因属于战争行为,是火灾保险的除外责任;后一项是保险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在风险事故连续发生中,敌机投弹击中是造成损失的近因,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3 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采取的是分期缴费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答案:能。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宽限期为60天。 14 李某于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夫妻双方于1992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同时未变更受益人。1995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并经其妻同意,李某为其受益人。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答案:李某能够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例中,李某于1988年投保时,与被保险人(其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不存在保险利益,但不影响其获得保险金给付,李某可以以受益人的身份索赔。 15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答案:李某的家人能领取2万元保险金。因为李某被撞昏溺死于水池底不属于健康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内,所以不能获的5万元保险金。游泳馆为每位游客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保险事故责任,所以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取2万元保险金。虽然未指定受益人,但其家人作为其继承人可以领取这笔保险金。而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当归李某家人所有,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索赔。所以王某的赔款由李某的家人所有。 16 刘某投保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王某不慎被肇事司机张某撞死,指定其子为受益人。问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即其家属能否同时向保险公司和张某索赔?答案: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所以被保险人的家属在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同时也可以要求肇事司机张某赔偿。 17 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成数分保合同,每艘船的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分出公司自留20%,分出80%,对于分入公司甲承担40%,乙承担60%,A、B两艘船的保额分别为200万、1000万,赔款分别为4万、8万,请进行分析?答案:对于A船,分出公司4*20%=0.8万;甲公司:4*80%*40%=1.28万;乙公司:4*80%*60%=1.92万 对于B船, 成数分保合同:分出公司800/1000 * 8 * 20%=1.28万;甲公司:800/1000 * 8 * 80% * 40%=2.048万;乙公司:800/1000 * 8 * 80% * 60%=3.072万 还有的200万则应办理临时分保合同. 18 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成数分保合同,每艘船的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分出公司自留20%,分出80%,分入公司甲承担40%,乙承担60%,A、B两艘船的保额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赔款分别为4万元、8万元,请问各公司承担的赔款分别为多少?答案:分出公司承担:(4 +8)*20%=2.4万元 甲公司: (4+8) * 80% * 40%=3.84万元 乙公司: (4+8) * 80% * 60%=5.76万元 19 某保险公司的一份船舶险溢额再保险合同,每一风险单位的自留额为200万元,分保额为3线,总承保能力为1000万元,A、B两艘船,保额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请问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各承担多少?答案:分出公司:200+200=400万 分入公司:600-200=400万 20 某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1)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3)相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答案:(1)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不赔偿。(2)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于实际损失减去免赔额后剩余的差额,即超出免赔额的部分。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8万元-5万元=3万元。(3)因为采用了相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21 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答案: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22 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答案: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必要时还要增加保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 23 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 (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答案:(1)雇主责任保险 (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 (3)完全有效 (4)完全不可以 (5)因为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所以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万元。 24 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万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了一场大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达2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86万元,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救费用1万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有哪些?(2)保险人采取什么赔偿方式?(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多少? (4)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多少? 答案:(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是房屋损失与部分施救费。 (2)比例赔偿方式 (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186万元。 (4)因为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所以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14万元。 25 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答案: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法律效力。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于投保人的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应全额赔偿。 26 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工业局主管的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时,对扩建的四车间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560万元,按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金额应为8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变化,连续3天降大雨,致使扩建工程的地基下陷,厂房倒塌损失金额为200万元,机器损失100万元。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规定,地基下陷应属于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灾害?(2)该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为谁? (3)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方式有哪些? (4)若按专家在查勘后得出的结论,地陷原因为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岩溶坍塌所致。若免赔率为2%,则保险人负责的损失是多少? (5)如果损失原因为该厂抽用地下水过量,致使沙土流失严重,再加上连降大雨导致地基下陷,你认为保险人应的责任是什么?答案:(1)自然灾害 (2)建筑公司,工厂 (3)修复 重置 现金 (4)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200+100)*560/800*(1-2%)=205.8万元 (5)两者均不负责赔偿 27 某居民投保家庭财产险,由于他妻子的过失造成火灾而损坏了财产,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赔偿以后能否向其妻子进行追偿?答案:火灾属于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但我国《保险法》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能对他妻子行使代位求偿权。 28 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答案: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29 某企业于1999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答案: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因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并不是一回事,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给付责任的时间段。保险事故在此期限内发生,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则不负义务。虽然保险合同成立于1999年5月28日,但保险责任却始于6月1日,所以5月30日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30 某企业于2000年12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最近账面金额投保,保险金额为100万元。2001年4月23日企业遭受水灾。经核查,该企业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万元,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答案:因为投保人投保的是企业财产保险,属不定值保险;而且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低于金额为120万元的保险价值,所以保险人应当采用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方式,即:赔偿额=30×100/120=25万元 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 31 某企业于2001年9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9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答案:不负赔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因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或保险合同尚未生效)。 32 某企业在阿富汗投资100万美元,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投资保险,保额为投资额的90%。在保险期间,因美国轰炸阿富汗导致该企业损失80万美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财产证明。6个月后,保险公司应赔偿该被保险人多少?答案:80*90%=72万美元 33 某企业在一次寒流袭击下,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导致该企业一套刚安装完毕己试通水的进口净水设备受损,通水管道冻裂,损失金额分别为38000美元和22000美元。保险单规定的自然灾害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0美元,其他风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美元。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美元?答案:38000+22000-5000=55000美元 34 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答案:15万元后,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35 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跌倒死亡,生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10000元,单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险(既保意外,也保疾病)3000元,生前指定的受益人均为其妻刘某。问其受益人可获得多少保险金?答案: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发作,即疾病。意外伤害保险只保意外伤害不保疾病,所以其受益人不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10000元保险金,而只能获得团体人身险的3000元。 36 某日清晨,55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僻的马路时,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在她身后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行的赵某撞到并卷入车下。急于逃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后轮之间有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肇事后又到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答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可将受害人赵某遭受伤害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假如就此为止,不遭受第二次碾压,赵某是不会死亡的。第二阶段,再次受伤,导致死亡。与赵某遭受意外伤害的过程相吻合,肇事司机李某的伤害行为也分为两个阶段,即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原因,但前因与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后因不是前因直接或自然的结果,后出现的故意犯罪为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7 某投保人将某批货物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其保险金额分别为:保险金额为20万元、3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 若发生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3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多少?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1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多少?答案: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30×20÷(20+30)=12万元 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30×30÷(20+30)=18万元  二者赔偿之和为30万元,正好等于损失金额30万元,符合补偿原则。 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10万元,则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分别为:  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10×20÷(20+30)=4万元 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10×30÷(20+30)=6万元 二者赔偿之和为10万元,正好等于损失金额10万元,符合补偿原则。 38 某外贸公司以承兑交单90天(D/A90天)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发票总额100万美元,保险费率为1.56%。那么,该公司应交纳的保险费为多少万美元?答案:保险费=100*90/360*1.56%=0.39万美元 39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会承保这批货物。企业因尚未取得的该批货物而没有保险利益,在一般财产保险中是不能投保的。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只要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40 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同年6月23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如果:①货物全部损失, 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②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如果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20万元,保险人又应当如何赔偿?答案:因为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运输货物的起运地价格和目的地价格有较大差异,所以它一般采取定值保险的方式。 ①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100%,如果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100%=500万元。 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6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500万元。 ②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8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80%=500万元×80%=400万元。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6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400万元。 41 某屋主将其所有的一栋房屋投保火险,投保时的市价为50万元,保险金额按50万元确定。该屋在保险期满前因发生火灾而被毁,若:①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②如果房屋被毁时,市价涨至6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 ③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屋主已将此屋的一半出售给他人,不久房屋被毁,当时市价跌至40万元,保险人应赔多少?答案:①当房屋市价跌至40万元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就为40万元,虽然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人也只能按实际损失赔偿,即赔付40万元; ②当房屋市价涨至60万元时,因为保险金额只有50万元,所以保险人只能偿付50万元。 ③当房屋市价跌至40万元,且屋主已将一半产权出售给他人时,虽然保险金额为50万元,但由于被保险人只有20万元的保险利益,故保险公司只赔偿20万元。 42 某银行将借款单位抵押给它的一栋房屋投保,保单约定保险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银行于同年11月底收回全部借款,不料房屋于12月30日为大火焚毁。问银行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答案:因为银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保险标的(即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所以它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43 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答案:其赔款计算如下: 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70%=3500元 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5000)×70%=6300元 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乙车)×(1-免赔率)=3500 +6300=9800元 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4000×30%=1200元 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5000+10000)×30%=4500元 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甲厂)×(1-免赔率) =1200+4500=5700元 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9800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5700元。 44 商人B要出口一批货物到某国,与买方交易采取的是到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卖方投保。于是B 以这批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货物装船后,B将货物的提单交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后在运输途中遇风浪,船舶沉没,货物灭失。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货损的赔偿?是赔给买方还是卖方?答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货损的赔偿,赔给买方。因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买方)虽然在投保时对货物没有保险利益,但在货物装船后获得了物权凭证——提单,表示对货物拥有了所有权,也就具有了保险利益。而且在转交提单的同时获得转让的保单。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买方既有保险利益又有有效保单,应该获得保险赔偿。 45 四川省某市果品公司通过铁路运输给黑龙江某单位一车皮四川甘蔗,计2000娄,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在约定的15天期限内到达目的地,在卸货前发现左侧车门裂口,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被盗痕迹。卸货后清点实剩货物发现有240娄被盗,还有130娄被冻毁。损失发生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人,要求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失及冰冻损失给予赔偿。请问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偿,说明理由。答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全部损坏的甘蔗,计370娄。因为被盗240娄甘蔗,属于货物运输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给予赔偿。而根据近因原则,盗窃是前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后果是包装破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但甘蔗冻损的近因只有一个――盗窃,没有盗窃就没有130娄甘蔗冻损的结果。因此,后因是前因导致的必然结果。所以对于被冻损的130娄甘蔗,保险公司也应进行赔偿。 46 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答案:错误。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47 王某,男,24岁。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答案: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8 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答案: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在未经其姐同意的情况下,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在我国《保险法》规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49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答案: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50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答案: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51 王某拥有10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问:A、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B、当家庭财产损失80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答案:①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也就是说,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的大小关系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赔偿。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损失金额小于6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赔偿10万元;②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的赔款就是保险金额。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80万元时,损失金额大于6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只赔偿60万元。 52 小学生张某,男,11岁。1998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答案:这种说法不正确。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应向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无权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张某的受益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同时,也能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赔偿。 53 小学生张某,男,11岁。2000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答案:错误。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在本案中,张某的继承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还可向施工责任方索赔。 54 一栋房屋价值60万元,屋主以此屋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后在保险期内因第三者的责任引发火灾并造成房屋全部毁坏。问被保险人是否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责任方索赔?能否同时获得两笔赔款?答案:因为房屋因火灾而毁坏,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故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同时,因为房屋的毁坏优势由于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根据民法规定,被保险人也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但如果能同时获得两笔赔款,就会使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赔款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这显然与保险的补偿原则不一致,也违背了保险补偿损失的宗旨。所以不能同时获得两笔赔款。 55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张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答案: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将扣留的1万元退还给张妻。 56 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以投保人的身份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案:保险公司不予承保。因为游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东方明珠电视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57 一英国居民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问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答案:本案例中,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有两个:一个是从树上跌下,另一个是染上肺炎。前者是意外伤害,属于保险责任;后者是疾病,属除外责任。从树上跌下引发肺炎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所以,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而非肺炎,保险人应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8 用户张某在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2 500元的电热水器。该用户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损失2000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N公司曾向H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2)对于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哪些?(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保险人应赔偿多少?(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150 000元,则保险人H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H和Z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答案:(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2)H保险公司 Z人寿保险公司 生产热水器的厂家。 (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2 500元,所以应赔偿2 500元。 (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所以应赔偿100 000元 。 (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赔付150 500元。 (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 500元。 59 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时不幸被车撞死。事后肇事司机赔偿8万元,有人认为根据代位原则,这笔赔款应该归保险公司,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答案:不正确。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 60 在讨论保险公司是否负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时。有的理赔员认为该事件一开始是由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本案被保险人虽有故意之嫌,但受害人则是无辜的,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有的理赔员认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你认为那种观点合理,请给予分析。答案: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根据近因原则,可将受害人赵某遭受伤害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假如就此为止,不遭受第二次碾压,赵某是不会死亡的。第二阶段,再次受伤,导致死亡。与赵某遭受意外伤害的过程相吻合,肇事司机李某的伤害行为也分为两个阶段,即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伤亡的原因,但前因与后因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后因不是前因直接或自然的结果,后出现的故意犯罪为除外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61 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答案: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请您删除一下内容,O(∩_∩)O谢谢!!!2015年中央电大期末复习考试小抄大全,电大期末考试必备小抄,电大考试必过小抄After earning his spurs in the kitchens of The Westin, The Sheraton, Sens on the Bund, and a sprinkling of other top-notch venues, Simpson Lu fi nally got the chance to become his own boss in November 2010. Sort of. The Shanghai-born chef might not actually own California Pizza Kitchen (CPK) but he is in sole charge of both kitchen and frontof- house at this Sinan Mansions'stalwart.  "It’s certainly a responsibility to be the head chef, and then to have to manage the rest of the restaurant as well," the 31-year-old tells Enjoy Shanghai. "In hotels, for example, these jobs are strictly demarcated, so it’s a great opportunity to learn how a business operates across the board."  It was a task that management back in sunny California evidently felt he was ready for, and a vote of confi dence from a company that, to date, has opened 250 outlets in 11 countries. And for added pressure, the Shanghai branch was also CPK’s China debut.  "For sure it was a big step, and unlike all their other Asia operations that are franchises, they decided to manage it directly to begin with," says Simpson.  Two years ago a private franchisee took over the lease, but the links to CPK headquarters are still strong, with a mainland-based 'brand ambassador’ on hand to ensure the business adheres to its ethos of creating "innovative, hearth-baked pizzas", a slice of PR blurb that Simpson insists lives up to the hype.  "They are very innovative," he says. "The problem with most fast food places is that they use the same sauce on every pizza and just change the toppings. Every one of our 16 pizza sauces is a unique recipe that has been formulated to complement the toppings perfectly."  The largely local customer base evidently agrees and on Saturday and Sunday, at least, the place is teeming. The kids-eat-for-free policy at weekends is undoubtedly a big draw, as well as is the spacious second-fl oor layout overlooked by a canopy of green from Fuxing Park over the road.  The company is also focusing on increasing brand recognition and in recent years has taken part in outside events such as the regular California Week. Still, the sta are honest enough to admit that business could be better; as good, in fact, as in CPK’s second outlet in the popular Kerry Parkside shopping mall in Pudong.  "Sinan Mansions has really struggled to get the number of visitors that were envisaged when it first opened, and it hasn’t been easy for any of the tenants here," adds Simpson. "We’re planning a third outlet in the city in 2015, and we will probably choose a shopping mall again because of the better foot traffic." The tearooms once frequented by Coco Chanel and Marcel Proust are upping sticks and coming to Shanghai, Xu Junqian visits the Parisian outpost with sweet treats. One thing the century-old Parisian tearoom Angelina has shown is that legendary fashion designer Coco Chanel not only had style and glamor but also boasted great taste in food, pastries in particular. One of the most popular tearooms in Paris, Angelina is famous for having once been frequented by celebrities such as Chanel and writer Marcel Proust. Now Angelina has packed up its French ambience, efficient service, and beautiful, comforting desserts and flown them to Shanghai. At the flagship dine-in and take-out space in Shanghai, everything mimics the original tearoom designed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20th century, in Paris, the height of "Belle Epoque". The paintings on the wall, for example, are exactly the same as the one that depicts the landscape of southern France, the hometown of the owner; and the small tables are intentional imitations of the ones that Coco Chanel once sat at every afternoon for hot chocolate. The famous hot chocolate, known as L’Africain, is a luxurious mixture of four types of cocoa beans imported from Africa, blended in Paris and then shipped to Shanghai. It’s sinfully sweet, rich and thick as if putting a bar of melting chocolate directly on the tongue and the fresh whipped cream on the side makes a light, but equally gratifying contrast. It is also sold in glass bottles as takeaway. The signature Mont-Blanc chestnut cake consists of three parts: the pureed chestnut on top, the vanilla cream like stuffing, and the meringue as base. Get all three layers in one scoop, not only for the different textures but also various flavors of sweetness. The dessert has maintained its popularity for a century, even in a country like France, perhaps the world’s most competitive place for desserts. A much overlooked pairing, is the Paris-New York choux pastry and N226 chocolate flavored tea. The choux pastry is a mouthful of airy pecan-flavored whipped cream, while the tea, a blend of black teas from China and Ceylon, cocoa and rose petals, offers a more subtle fragrance of flowers and chocolate. Ordering these two items, featuring a muted sweetness, makes it easier for you to fit into your little black dress. Breakfast, brunch, lunch and light supper are also served at the tearoom, "a hub of many cultures" and takes in "a mix of different styles of French cuisines", according to the management team. The semi-cooked foie gras terrine, is seductive and deceptive. It’s generously served at the size and shape of a toast, while the actual brioche toast is baked into a curved slice dipped with fig chutney. The flavor, however, is honest: strong, smooth and sublime. And you don’t actually need the toast for crunchiness. This is the season for high teas, with dainty cups of fine china and little pastries that appeal to both visual and physical appetites. But there is one high tea with a difference, and Pauline D. Loh finds out just exactly why it is special. Earl Grey tea and macarons are all very well for the crucial recuperative break in-between intensive bouts of holiday season shopping. And for those who prefer savory to sweet, there is still the selection of classic Chinese snacks called dim sum to satisfy and satiate. High tea is a meal to eat with eye and mouth, an in-between indulgence that should be light enough not to spoil dinner, but sufficiently robust to take the edge off the hunger that strikes hours after lunch. The afternoon tea special at Shang-Xi at the Four Seasons Hotel Pudong has just the right elements. It is a pampering meal, with touches of luxury that make the high tea session a treat in itself. Whole baby abalones are braised and then topped on a shortcrust pastry shell, a sort of Chinese version of the Western vol-au-vent, but classier. Even classier is the dim sum staple shrimp dumpling or hargow, upgraded with the addition of slivers of midnight dark truffles. This is a master touch, and chef Simon Choi, who presides unchallenged at Shang-Xi, has scored a winner again. Sweet prawns and aromatic truffles — what’s not to love? His masterful craftsmanship is exhibited in yet another pastry — a sweet pastry that is shaped to look like a walnut, but which you can put straight into the mouth. It crumbles immediately, and the slightly sweet, nutty morsel is so easy to eat you’ll probably reach straight for another. My favorite is the dessert that goes by the name yangzhi ganlu, or ambrosia from the gods. The hotel calls it chilled mango cream with sago, pomelo and bird’s nest – made with ingredients that resonate with every female soul. It does taste like ambrosia, with the sweet-sour fragrance of the mango forming the first layer of taste and sensation, and the pomelo sacs and sago pearls providing the tactile contrast. The bird’s nest — it’s the ingredient that gilds the lily, since it is supposed to nourish and nurture a perfect complexion. For those unfamiliar with this exotic ingredient, the bird’s nest is not a bundle of twigs, but is, instead, the dried secretion that cave swifts use to build their nest. Technically, it’s bird saliva, but the Chinese believe that it has collagen-boosting properties essential to beauty. To me, it just tastes good, adding a slight gelatinous crunch to the back of the teeth. There is also a baked mushroom puff pastry that includes the highly prized Matsutake or pine mushroom. You also get a choice of teas, but I strongly recommend the aged Pu’er from Yunnan province. It is a mellow tea that will go perfectly with the rich little nuggets, and will warm you up on a cold afternoon. Incidentally, the general guide is green tea such as Longjing or Dragonwell for the hot season, semi-fermented teas like Wu-long or Iron Buddha for autumn, and more warming teas like Pu’er for winter. The Shang-Xi afternoon tea costs 228 yuan ($37) per person, and 388 yuan for the more opule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 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觉得好可以点个赞哦 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文档资料,可以留言告知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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