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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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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一) 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60小题.每题1.0分,共6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于1999年1月1日,自行将我国刚颁布的一部法律译成英文,投递给某法律出版社,并于1999年6月1日出版。国家有关机关认为甲的译文质量很高,经与甲协商,于2001年12月5日发文,将该译文定为官方正式译文。甲对其译文的著作权,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A 1999年1月1日起一直享有著作...

2014年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一)
司法(卷二)考试试题及解析(二十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60小题.每题1.0分,共6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于1999年1月1日,自行将我国刚颁布的一部法律译成英文,投递给某法律出版社,并于1999年6月1日出版。国家有关机关认为甲的译文质量很高,经与甲协商,于2001年12月5日发文,将该译文定为官方正式译文。甲对其译文的著作权,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A 1999年1月1日起一直享有著作权 B 1999年6月1日起享有著作权 C 2001年12月5日起享有著作权 D 1999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5日止享有著作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解析] 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甲的译文从1999年1月1日起享有著作权,但后来的译文于2001年12月5日定为官方正式译文,因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故甲的译文从2001年12月5日起就不享有著作权。因此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 第2题 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 (    ) A 某工厂职工曲某患心脏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工厂为曲某另行安排了工作,曲某仍无法正常工作,工厂负责人遂在某次会议上通知曲某1个月后工厂将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模板免费下载企业劳动合同范本下载劳动合同 doc 下载劳动合同法下载劳动合同模板可下载 ,让曲某尽快办理交接工作 B 某建筑公司招聘的泥瓦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建筑公司遂发给王某解聘通知,告知王某次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C 某企业欲开发一种新产品,遂招聘陈某等三人进入技术部门全权负责该产品的开发,后来经过论证,该产品不具有市场价值,企业与陈某等三人协商将他们调到生产部门,陈某等三人不同意,想继续留在技术部门,企业发给陈某等三人解聘通知,告知他们 3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他们做好准备 D 李某是某机械厂的职工,由于车间主任操作失误,李某的手臂被轧断,机械厂为李某调整了多个工作岗位,由于李某的文化程度较低,每个工作都不能胜任,机械厂无奈发给李某解聘通知,告知李某6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解析]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A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 (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    D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所以B选项不正确。    C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3题 王某自从离家出走后杳无音讯,下落不明至今已经5年。王某的子女打算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开始继承遗产。但是王某的妻子孙某不同意宣告王某死亡,而只是同意宣告王某失踪。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王某的子女若打算宜告王某死亡,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 B 法院应当宣告王某失踪 C 法院应当宣告王某死亡 D 法院宣告王某失踪后,王某的妻子可以自己指定王某财产的代管人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29条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同法第 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本案中王某的妻子作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第一顺序人,并不同意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所以作为第二顺序人的王某的子女,不得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所以,本案中法院应该宣告王某失踪。选项B正确,而选项C错误。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194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21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所以选项D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第4题 某省新安晚报社采写的报道和刊登的文章经常被其他报刊大量转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保证期刊质量,杂志社决定采取的以下措施中哪些受著作权保护?(    ) A 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 杂志社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C 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 D 作品刊登后,杂志社保留作品的再使用权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法定许可 [解析] 《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选项A,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欲使报刊所采写的报道和刊登的文章不被转载、摘编,可以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如果有作者授权,杂志社刊登不得转载的声明是可以的,相反如果没有作者授权,杂志社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的,不受著作权保护。选项c,杂志社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显然是侵犯了作者的权利。选项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其他形式的再使用。 第5题 某工厂职工刘某因故意杀人嫌疑被公安机关逮捕,经过公安机关的继续侦查发现刘某无罪,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刘某被逮捕期间,工厂不能解除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B 刘某被逮捕期间,工厂可以不付给刘某工资,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 C 刘某被无罪释放后,工厂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D 刘某被无罪释放后,工厂应补发给刘某逮捕期间的工资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用人单位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的情形 [解析] 《劳动法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而无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劳动合同的效力被暂时中止,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必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也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后被释放的,暂时停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当然恢复,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劳动者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应依据《国家赔偿法》由有关部门赔偿,而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第6题 某新加坡公司和某美国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儿童毛绒玩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司产品应全部出口或大部分出口 B 公司可以自行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 C 公司必须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产品,不能自行出口产品 D 外资企业购买煤炭、石油等燃料的,需经审批机构批准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外资企业的产品销售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家鼓励外资企业出口其生产的产品。”第44条规定:“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委托中国境外的公司代销。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在中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商业机构代销其产品。”    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国家鼓励外资企业出口产品,但是不强制出口,所以A选项不正确。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在中国销售产品,也可以委托商业机构代销,所以B选项正确。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出口产品,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还可以委托中国境外的公司代销产品,所以C选项不正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统称“物资”)。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决定购买物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7题 张某与王某因为借款纠纷而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张某的母亲提出张某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款的民事行为无效,不应该予以偿还。此时,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 中止原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依诉讼程序继续审理张某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B 终止原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依诉讼程序继续审理张某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C 中止原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张某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D 终止原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张某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诉讼中要求宣告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处理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所以,本案中法院应当中止原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张某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第8题 下列关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被告只能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在二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原告同意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C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予以撤销 D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行政诉讼一审期间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时的处理方式 [解析] 《行诉解释》第50条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因而A项表述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B项中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无须经原告同意申请撒诉,故D项是错误的;C项中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用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而非予以撤销,故C项是错误的;D项中法院应当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而非裁定终止审理,故D项是错误的。 第9题 某新加坡企业和某韩国企业出资在深圳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公司章程中规定分期缴纳出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2005年3月1日签发了营业执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最后一期出资必须在2007年3月1日前缴清 B 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20万美元,并应当于2005年5月31日前缴清 C 公司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D 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出资,新加坡企业和韩国企业无正当理由不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第1款规定:“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内缴清。”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外资企业分期出资的,最后一期出资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本题中应当在2008年3月1日缴清,所以A选项不正确。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认缴出资额的15%,本题中第一期出资额应不少于15万美元,所以B选项不正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0条第2款规定:“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根据该款规定,C选项正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外国投资者应当如期缴付。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天不出资的,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根据该条规定,外国投资.者无正当理由不如期缴付第一期出资后的出资的,逾期30日后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而不是不按期缴付出资即失效,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10题 甲电影公司于1937年拍摄了电影《天使》并对该电影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天使》剧本的著作权人是乙,乙于1978年去世。 1995年丙借用20世纪30年代电影《天使》时代背景和主要人物重新创作了电影剧本《歌女》,并通过招标方式拍卖了故事片《歌’女》的摄制权,某电影制片厂最终以320万元的价格获得摄制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电影作品《天使》受著作权保护 B 电影剧本《天使》已不受著作权保护,进入公有领域 C 丙根据电影作品《天使》再创作时,需要得到甲电影公司的同意 D 丙根据电影作品《天使》再创作时,不需要得到甲电影公司的同意,但需要得到乙的继承人同意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电影作品的保护期限 [解析] 选项A,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天使》从1937年摄制完成到1995年已远远超过了50年的保护期,因此已进入公有领域,所以选项A是不正确的。     选项B,《天使》剧本的著作权人是自然人乙,因为作者乙于1978年去世,至今没有 50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 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而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死亡后,作品的著作权在保护期内的,根据继承法,该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内容转移由继承人享有。从本题看,电影剧本《天使》的著作权仍然在保护期内,依法应由乙的合法继承人享有,没有进入公有领域,所以选项B是不正确的。    选项C,电影作品《天使》是根据乙的电影剧本拍摄的,因此,相当于剧本而言,电影作品《天使》是演绎作品。由于电影作品《天使》已进入公有领域,而其原作品《天使》剧本仍然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因此,他人根据演绎作品——电影《天使》再创作时,不需要得到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即甲电影公司的同意,但是应得到原作品——《天使》剧本著作权人(即乙的继承人)的同意,因此选项C不正确,选项D显然是正确的。 第11题 王某委托画家张先生为其创作了一幅山水画,在得到该幅画后,王某向张先生支付了报酬300元人民币,该山水画的著作权应当属于(    ) A 王某所有 B 王某和张先生共有 C 该画的著作权人是张先生,王某享有原作的展览权 D 王某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该画著作权的其他权利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委托作品 [解析] 选项A,《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从题干得知,王某与张先生没有约定,该画的著作权人应当是张先生,因此选项 A是不正确的,同样选项B也是不正确的。选项C,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 (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 (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等权利。因为该画的著作权人是张先生,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第12题 某甲为一私营企业的老板,其朋友某乙对其钱财垂涎已久,一日趁某甲家人疏忽之际,将其不满2周岁的幼儿偷走,然后向某甲勒索现金10万元。某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遂追捕某乙。某乙见勒索未成,将幼儿杀害。对于某乙该如何处理?(    ) A 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B 按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二罪论处,数罪并罚 C 按绑架罪论处 D 按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节 [解析] 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依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论处,杀害被绑架人是绑架罪的一个加重结果。 第13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拖欠货款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贷款 30000元。乙公司拒绝支付,甲公司根据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人民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破产一案。此时,人民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程序(    ) A 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B 应当缺席判决 C 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D 应当通知甲公司撤诉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破产案件受理之后产生的程序法上的效果,以及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的适用情形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4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程序法上的效果有:(1)对同一债务人,任何债权人不得提起新的破产案件或者清偿债务的诉讼案件; (2)以债务人为当事人或者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包括财产保全执行),原则上应当中止(若未被宣告破产,则继续已经中止的程序)。债权人可以依法或者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受理该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根据第13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本案在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并且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以上规定,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程序应当裁定中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第14题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B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C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D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15题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乙主张发表,甲不同意,后甲死亡;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乙不能发表        B.乙可以自己单独署名,也可以由甲、乙两人共同署名    C.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乙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 [解析] 选项A,《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选项B,《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换言之,即是著作权入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自己的名字、名称的权利,作者是公民的,还可以注明自己的笔名。署名权是确认该作品的作者的具体身份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它除了向公众表明该作品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外,也向公众承诺该创作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该创作仍是由具体公民所创作,因此,署名权仍归具体创作的公民所有。署名权属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范畴,其权利不能转让、抵押、继承、赠与,一部作品创作的署名权,归创作人永远享有。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署名发表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晶的著作权。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选项C和选项D,合作作品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由单个作者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 50年。而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则是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因此选项 D是正确的。 第16题 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以下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A 甲企业拖欠的20万元职工工资 B 甲企业应缴纳未缴纳的10万元增值税税款 C 乙公司派人参加破产程序花费的 5000元差旅费 D 甲企业在破产宣告前因排放污水给周围居民造成损害,甲企业应向受损害居民承担的10万元赔偿金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破产债权的排除范围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只有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方能获得分配的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是破产宣告前成立,不是破产债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37条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根据该条规定可知,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税款具有优先性,优先于破产债权分配,因此不是破产债权,所以 AD选项不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1款第(11)项规定:“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本题中甲企业因侵权给居民造成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属于破产债权,所以D选项正确。 第17题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水果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有效期为8月20日。后来,中国卖方要求德国买方将有效期延长至8月30日,买方同意,但是忘记将有效期延长的消息告知银行。甲公司于8月22日向银行议付,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银行可以在9月4日向甲公司发出拒付通知 B 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表面相符 C 银行不进行议付,因为已经过了议付的有效期 D 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乙公司已经修改了信用证的议付期限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银行审单期限,信用证有效期 [解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的审单期限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7个银行工作日,所以A项错误;受益人应在信用证到期日之前议付,超过议付的有效期,银行将不进行议付。由于买方没有把有效期延长通知银行,因而有效期仍是 8月20日,甲于8月22日议付,银行将不进行议付。所以B、D错误,C正确。 第18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和丁某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应向乙企业支付货款100万元,债务虽未到期;但是公司已经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乙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 B 陈某和张某出资设立了甲合伙企业,甲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甲企业拖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3年,乙公司人员多次到甲企业追讨欠债,甲企业负责人均告诉乙公司人员企业无钱可还,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 C 李某出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拖欠赵某的贷款50万元,李某无钱还款,赵某屡次到李某家催讨欠款,给李某和其家人的生活造成很多不便,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独资企业破产 D 杨某自己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应向乙企业支付贷款50万元,债务已经到期,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力清偿债务,乙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破产宣告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可以宣告破产的企业范围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该条规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才能申请破产,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能申请(被申请)破产,所以BC选项不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A选项中虽然甲公司已经达到资不抵债的境地,但是甲公司对乙企业的债务并未到期,因此乙企业无权申请甲公司破产,所以A选项不正确。D选项中甲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乙企业的债务已经到期,并且没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乙企业可以申请甲公司破产。 第19题 某市场内发生一起偷盗行为,一妇女丙将某摊位的服装盗走,摊主发现后大呼抓小偷。另一摊位的摊主李某发现丙,上前阻拦,丙扔下服装夺路而逃,李某捡起服装向丙抡去,没想到服装中的衣架飞出,打中丙头部造成重伤,丙被送往医院却因伤势过重死亡。李某的行为(    ) A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 构成故意伤害罪 C 属于正当防卫 D 应为意外事件,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解析] 本题需要认定的问题是李某的主观心态,李某在捡起服装向丙抡去时,没有想到服装会将丙打成重伤,根据具体情况,软绵绵的服装一般不会致人重伤死亡,所以丙受重伤的情形不是李某所能预见到的,因此,李某既无伤害的故意也无致人重伤的过失,应属意外事件,可以选D。同时,本案中偷盗行为实施完毕且财物已追回,没有正当防卫的条件,故不选C。 第20题 小王是一名刚上任的刑警,在侦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时产生了一些困惑。请问,小工的下列认识中,正确的有(    ) A 李某始终不讲真实姓名,这案子没法结了 B 李某的身份不明,事实无法查清,只能等查明李某身份后结案 C 李某另有盗窃罪嫌疑,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D 在查明李某身份之前,可以暂停对李某犯罪行为的侦查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两种法定情形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算。但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21题 甲将某古文予以整理注释后出版,乙经甲同意将其译成法语,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甲对该古文的注释本享有著作权 B 乙对该古文的法语版享有著作权 C 乙有权禁止他人再将该古文译成外国文字 D 出版社要出版乙的书应征得甲和乙的同意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解析] 演绎作品是在他人作品的基础上,通过重新创作或改编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了几种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其中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注释仅适用于文字作品。翻译是指将一种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者,演绎者在以他人作品为基础进行演绎创作时,应当获得原作的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演绎者在行使自己著作权的时候,不得侵犯他人就原作所享有的著作权。    选项A,甲对古本的注释是演绎作品,演绎人对演绎出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甲对该古文的注释本享有著作权。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D,乙经甲同意将该古文翻译成法语也是演绎作品,因此也享有著作权,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乙不是该古文原作的著作权人,因此无权禁止他人再将其译成外国文字。因此选项C不正确。选项D,出版社要出版乙的书应征得原古文注释作者甲的同意和其翻译者乙的同意,也就是说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既要取得演绎者的许可,也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选项D也是正确的。 第2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货款50万元,乙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丙公司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甲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可以主张抵消50万元 B 乙公司可以主张抵消50万元 C 甲公司应向乙公司还款100万元 D 甲公司受让来的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不是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破产抵消权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0条第2款规定:“经确认的破产债权可以转让。受让人以受让的债权抵消其所欠债务人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款规定可知,受让人以受让的破产债权主张抵消的,不予支持。    本题中,乙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成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转让的,受让人不能主张抵消,因此甲公司不能主张抵消,所以A选项不正确。乙公司作为被宣告破产的债务人,破产宣告后不能行使抵消权,所以B选项不正确。甲公司不能主张抵消权,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偿还欠款,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受让的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本来就是破产债权,不能行使抵消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23题 1999年5月至2002年1月,重庆市某县小煤窑主周某,违反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从乡下雇用未满16周岁江某等32人从事井下作业,经有关劳动管理部门多次警告和行政处罚仍不改正,周某的行为构成 (    ) A 强迫职工劳动罪 B 虐待罪 C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D 非法经营罪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强迫职工劳动罪 [解析] 依据《刑法》第2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本题中,某县小煤窑主周某的 行为即符合上述条件,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故A为正确选项。 第24题 丁某为索取债务盗窃债务人某甲两岁的女儿某乙,逼某甲还债。某甲还债后,丁某仍不放人继续向某甲索两万元,某甲筹钱过程中,丁某捆绑某乙太紧致某乙死亡。对丁某应处何种刑罚?(    ) A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B 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C 3年以下有斯徒刑 D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绑架罪的认定和其处罚原则 [解析] 偷盗幼儿逼取债务系非法拘禁,还债后继续以幼儿为人质索要财物,则构成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依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应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A为正确选项。 第25题 曹某因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入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没有作案时间。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B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C 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自行侦查 D 人民检察院应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对应当退回公安机关作撒案处理的法定情形 [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本题属于第一种情况,故应当选D。 第26题 甲国公民李某在丙国向乙国公民王某签发一支票,后王某向丁国银行支取时,该银行以李某根据甲国法律尚是未成年人为由,主张该支票无效,王某则以根据丙国的法律李某已经是成年人提出抗辩。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 (    ) A 适用丙国法 B 适用甲国法 C 适用乙国法 D 适用丁国法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票据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 [解析] 《票据法》第97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第27题 甲与其妻子乙合谋骗财。甲将乙多次“卖”给他人为妻,得款后二人便逃之天天,下列对于甲、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重婚罪 B 甲构成诈骗罪,乙构成卖淫罪 C 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卖淫罪 D 甲、乙均构成诈骗罪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诈骗罪与拐卖妇女罪的区别 [解析] 本案中甲与乙合谋以拐卖妇女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刑法中没有卖淫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必须有主观上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不符合本案情况。 第28题 关于法律监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施监督谁,在现代社会,法律监督的主体是特定国家机关 B 在现代民主社会,所有的法律监督主体也都是法律监督的客体 C 我国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 D 在我国,国家专门监督是检察监督和纪委监督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法律监督 [解析] 法律监督有五个基本因素: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权力和法律监督的规则。其中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施监督谁,在现代社会,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同时所有的法律监督主体也都是法律监督的客体。在我国,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在国家监督中,检察监督是专门监督,而纪委监督是社会监督。 第29题 甲男在住院期间于2003年6月16日立下自书遗嘱。遗嘱中明确指定:甲的遗产“三间房屋”由配偶乙继承,20万元的存款由儿子丙继承。2003年7月9日,甲病愈出院。2003年8月15日,甲又将上述自书遗嘱进行了公证。之后,甲于2003年9月7日因病住院,并于2003年10月8日在医院死亡。本案中,乙和丙依法继承甲遗产的时间是(    ) A 2003年6月16日 B 2003年l0月8日 C 2003年8月15日 D 2003年9月7日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继承的开始 [解析] 本案涉及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本案中,2003年6月 16日是甲自书遗嘱的时间,2003年8月15日是甲公证遗嘱的时间,2003年9月7\B是甲因病住院的时间。上述时间均不是甲死亡的时间,即不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所以,选项 ACD均是错误的。而2003年10月8日是甲在医院死亡的时间,乙、丙继承甲遗产的开始时间应是甲死亡的时间即2003年10月8日。所以,正确选项应是B。 第30题 雷大妈在丈夫去世后,因为儿子不孝顺,便与已经出嫁的女儿一块生活。在女儿家期间,雷大妈写下遗嘱,愿意在自己死后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留给女儿、女婿和外孙子。在女儿家生活1年后,雷大妈与女婿发生矛盾,又回自己的家,并与村集体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所在村集体承担雷大妈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而雷大妈的所有个人财产在其死后归村集体。2003年9月,雷大妈死亡。在雷大妈死亡之后,雷大妈的儿子说;我是法定继承人,母亲的遗产应由我继承。女儿一家说:有遗嘱为依据,应由我们一家按照遗嘱继承或取得遗产。村集体认为:我们与雷大妈之间有遗赠扶养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了扶养义务,当然有权按照协议获得雷大妈的个人财产。一位调解员则说:都不要争吵了,上缴给国家好了。那么,上述谁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雷大妈的儿子所说 B 雷大妈的女儿一家所说 C 村集体所说 D 调解员所说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解析] 本题实际上涉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三者之间的效力关系问题。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该条规定表明,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处理的依据,在遗产处理时排斥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上述雷大妈儿子要求的是法定继承,女儿一家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村集体是遗赠扶养协议人,要求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显然村集体的所说是正确的,雷大妈的儿子、女儿所说是错误的,因此,朋选项是错误的,正确的选项应该是C。    那么,调解员的所说是否正确?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而雷大妈与村集体之间有遗赠扶养协议,而且村集体履行了扶养义务,因此,雷大妈的遗产依法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雷大妈的遗产不是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当然不能归国家。所以,D选项也是错误的。 第31题 《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了侵权行为的“双重可诉原则”,以下诉诸我国法院的哪些案件根据该原则不作侵权行为处理? (    ) A 英国公民甲某在我国侵害了美国公民乙某的财产权,该种行为在我国和美国都被认为是侵权行为,而在英国不被认为是侵权行为 B 墨西哥公民李某在我国侵害了我国公民王某的人身权,该种行为在墨西哥被认为是侵权行为,但在我国不被认为是侵权行为 C 英国公民高某在美国侵害了我国公民何某的人身权,该行为在我国和英国都认为是侵权行为,但在美国不被认为是侵权行为 D 美国公民于某在美国侵害了英国公民孙某位于我国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在我国和英国都被认为是侵权行为,但在美国不被认为是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双重可诉原则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侵权行为,中国法律不认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表明我国对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侵权行为采取的是“双重可诉原则”即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 A项和B项的情形都发生在我国国内,不适用该原则,C项情形在侵权行为地——美国和法院地——中国都被认为侵权,应当作侵权行为处理,所以只有D当选。 第32题 傅某担任A县法院院长期间,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傅某的受贿行为还发生在其担任D县副县长和C县检察长期间。由于人民检察院对傅某采取逮捕措施后,已经过3个月侦查期限。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    ) A 将案件移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继续侦查 B 逐层上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 C 逐层上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 D 逐层上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对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解析] 在法律规定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时,有权决定或批准延长2个月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对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3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第33题 某公司的账目混乱,凭证不全,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为10万元,该公司认为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误,应当是8万元。税务机关同时对该公司不按规定保管记账凭证处以1万元的罚款,该公司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过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公司就应纳税额问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有权拒绝缴纳税款 B 该公司就应纳税额问题应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有权拒绝缴纳税款,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 该公司就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该公司对罚款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有权自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税务争议的解决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将税务争议区分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的争议和当事人与税务机关在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务保全措施上的争议。这两种争议的解决程序不同。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l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条规定,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必须先纳税或提供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起诉。由此可见,AB选项均不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务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条规定,同税务机关在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务保全措施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所以C选项不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既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有权自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所以D选项正确。 第34题 2004年12月22日20时许,张某在女友家中,因琐事与女友的母亲郑某发生口角,郑某用恶劣的语气说了张某几句,张某遂无法承受,便顺手从茶几上抄起数个瓷茶杯朝郑某头部连连砸去,造成郑颅脑损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对张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 A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 (间接)故意杀人罪 D 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罪过 [解析] 张某本来只是为了出气,用茶杯朝郑某砸去,表明其无意直接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应该排除C。张某实施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其对死亡结果有过失心理,但是对于行为本身则是伤害的罪过,所以,不能认定为过失犯罪。 第35题 星星服装厂为扭转亏损局面,承揽一个体经营点向其订购的生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2万套的任务,由经营点销售一空。服装厂的行为已构成: A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B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C 非法经营罪 D 诈骗罪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经营罪 [解析] 《刑法》第281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服装厂为个体经营点生产警用服装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注意非法经营行为如果构成其他犯罪,不应当定非法经营罪。 第36题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A.适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    D.适用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D.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规章的效力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3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巾和经同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第37题 王男与江女于20004年2月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刘女谈恋爱,但仍和前妻在某市共同租房同居。11月9日上午,王某将江某装有存款单的背包拿走。当天下午,两人发生争吵,晚上19时许,王某在该市渠沟镇黄里桥试图说服前妻跟自己回家。江某靠在桥的护栏边不从,两人在争执中一起翻人河中。落水后,王某自己潜水上岸,逃离现场。江某溺水身亡。关于王某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A 前妻溺水时不救助是不作为犯罪 B 恋爱期间与他人同居不成立重婚罪 C 两人已经离婚,江某溺水时不救助不成立犯罪 D 拿走存折不成立盗窃罪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不作为 [解析] 江某虽然离婚,但是仍然生活在一起有存在着共同财产和相互照顾的法律责任,拿走存折的行为不成立犯罪,而王某不予救助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第38题 赵某与王某系邻居,两人一日为一小事打起来,造成王某轻伤,王某遂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经审查后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经开庭审理后,人民检察院觉得不应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遂要求撤回起诉,则人民法院: A 既然检察院要求撤诉,则准许其撤诉 B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赵某与王某均同意,则准许撤诉 C 公诉案件不允许撤诉,自诉案件才可以撤诉 D 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撤诉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依此,只有D项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第39题 2004年11月10日,彭某的男朋友陈某将三袋白色粉末状物共计236.6克用白色尼龙袜包装,让彭某携带在身上,准备运往襄樊一带,并告诉彭某白色粉末状物是K粉 (某种毒品)。同日16时许,彭某携带三袋“K粉”乘上昆明开往郑州的K338次列车,途中被乘警查获。经鉴定彭某携带的三袋白色粉末状物为葡萄糖粉。彭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 A 非法持有毒品罪 B 运输毒品罪 C 窝藏转移毒品罪 D 不成立犯罪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毒品犯罪、犯罪形态 [解析] 彭某在携带运输前,他的男友陈某(另案处理),曾告知她是三袋“K”粉。抓获后虽经鉴定.是葡萄糖粉,但她把此物当作毒品并着手实施携带运输。彭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第40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购买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B 行为人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淫秽的影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著作权罪进行数罪并罚 C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成立销售赃物罪 D 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或者其成员被公司企业要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于是向其出具虚假财会报告,应该成立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罪数 [解析]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B,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共同制发的《关于办理走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走私刑法第151、347、350条规定以外的已被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也应依刑法第153条所规定的走私刑法第152条的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认定其他犯罪;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应当按照走私物品的种类,分别适用刑法第151、152、34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D,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或者其成员出具的虚假财会报告的,应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因而,对于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与公司共谋出具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就不能按本罪的共犯论处,而应成立独立的罪名。 第41题 下列行为中,不要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了严重后果,即可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有: A 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B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C 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 D 阻碍红十字会工作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妨害公务罪 [解析] 《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本条第4款即可得出答案。 第42题 2004年11月,河北某地张某建立一个名为“万德福”的购物网站,同时给自己和妻子赵某办了两张假身份证,并用这两张假身份证分别在5家银行设立了账户。由于价格低廉,“万德福”网站的点击率很高。 11月 20日,陕西省某交警大队的王某在该网站看中一台数码摄像机,汇了3504元给张某。28日中午,赵某打电话给王某称,货是海关罚没的走私物品,,让王某再汇2000元风险金,见面交货后再退还。第二天,王某又汇了2000元。赵某又打电话说钱不够,让王某再汇 2000元,王某随即照办。赵某的行为成立: A 合同诈骗罪 B 敲诈勒索罪 C 诈骗罪 D 偷税罪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诈骗罪 [解析] 这种情况属于网络上的诈骗活动,按照刑法典第287条的规定,这种情形认定为诈骗罪。 第43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①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以内安排律师会见的时间    ②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应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场    ③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④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A ①②③④ B ②③ C ②③④ D ①④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综合题目。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1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 2个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场;    第111条第2款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由此可知,①④正确,答案D可选。 第44题 吕某与胡某在饭馆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子将对方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胡某释放,胡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A 公安机关赔偿,因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胡某实施了逮捕 B 人民检察院赔偿,因胡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C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 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胡某未构成犯罪,被错拘错捕,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和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应对各自的行为作出赔偿,因此选D。 第45题 赵某向甲行政机关申请某项行政许可,下列关于甲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的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A 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甲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B 如果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甲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H内作出决定 C 如果甲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经甲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D 如果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期限需要延长的,甲行政机关无须告知赵某延长期限的理由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行政许可的期限。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2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所以,ABC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D。 第46题 某晚,陈某(19岁)在回家途中,发现前面有一女青年孤身一人行走,遂心生歹意,尾随其后。当行至某一黑暗僻静处时,陈某抓住该女青年,欲行强奸。在女青年苦苦衷求下,陈某打消了强奸念头,转身离去。对陈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A 犯罪未遂 B 犯罪预备 C 犯罪中止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 [解析] 陈某从欲行强奸到离开这个过程中的行为符合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1)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2)自动放弃犯罪,虽然陈某是在女青年的苦苦哀求下离开的,但此时,陈某是在能实施强奸行为的情况下而自动放弃的;(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所以陈某的行为应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或者犯罪预备。又由于陈某实施行为时的各种情况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已构成犯罪,也应排除D。 第47题 张某怀有强奸的意图,在某山路上将一名少女截住,使用暴力将女孩压在地上,该女孩见状急中生智,就说:“给你3000元钱你放过我!”该女接着就把钱从随身的袋中拿出,张某截住钱包,起身拿出打火机翻看,女孩趁其不备,跳下一道沟崖,张某急忙藏好钱包,寻找女孩,后来不了了之。对张某的行为理解正确的是: A 成立抢劫罪的既遂和强奸罪的未遂 B 成立抢劫罪和强奸罪的想象竞合犯 C 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 D 成立抢劫罪和强奸罪(未遂)的吸收犯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吸收犯 [解析] 犯罪行为人针对同一犯罪对象在同一个行为过程中实施了两个犯罪,两个犯罪之间具有过渡和连接的关系,而且其中一个犯罪成:立未遂没有独立性。所以属于吸收犯。 第48题 某县图书公司1993年12月购进一批图书,发现是盗版的。为了避免本公司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将盗版书与其他正版图书掺在一起进行销售,至1994年10月盗版图书全部销售完毕。1996年3月经人举报,某行政机关对图书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请问:在什么时间内对图书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合法的? A 1993年12月 B 1994年10月以前 C 1995年12月以前 D 1996年10月以前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行政处罚的期限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口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依此,期限自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年。 第49题 为打击火车站票贩子非法倒卖车票的行为,春节期间,某区政府指示公安分局与铁路分局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进行整治,使贩卖火车票的现象大为减少。乘客高某,因临时有事,不能按时乘车,但又因火车站规定的退票时间已过,便在火车站门口向其他乘客询问有无要火车票的。高某的行为使执法综合队误将其当做是票贩子,便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并对高某不承认是票贩子的行为认为是其不老实,而对高某有殴打行为。高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本案中的适格被告应当是: A 综合执法办公室 B 某铁路分局和某区公安分局作为共同被告 C 某区公安分局 D 某区区政府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行诉被告适格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中,组建综合执法办的行政机关即为铁路:分局和公安分局,故应以二者为共同被告。 第50题 2001年11月,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经理文某认识了香港某公司经理刘某,并取得了刘某的信任。2003年,文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10月份左右,文某谎称拿到了一份订单,刘某见到文某带来的伪造材料,爽快地同意合作。凭着对文某的信任,刘某毫不犹豫地向“香港A公司”和“B公司”打入了25万美元的货款。2004年3月份,文某与刘某补签了一份虚假的合作合同,总价款为25万美元。后来被识破。文某的行为: A 成立诈骗罪 B 成立合同诈骗罪 C 伪造企事业单位文件罪 D 不成立犯罪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诈骗罪 [解析] 本案中,文某制造虚假的订单,骗取刘某的信任,使其进行投资,并对该投资款非法占有,成立诈骗罪。其后来补签一份合作合同,并不改变其诈骗的犯罪性质,因为合同签订后,不属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故不成立合同诈骗罪。刑法典没有规定伪造企事业单位文件罪。 第51题 下述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是: A 某村农民李某因宅基地问题与村支书争吵,后又互相动起手来,该支书家人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在处理该事件时,对李某有殴打行为 B 税务局人员在对个体工商户王某征税时,发现王某有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但情节不太严重,便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王某罚款4000元 C 食品卫生防疫部门在对一冷饮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的冷饮个别卫生标准略微违反卫生法的规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冷饮厂罚款5万元 D 火车上一列车员依法对乘客杨某在车厢内抽烟的行为处以5元的罚款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行政合理性原则 [解析] 本题中A项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B、D项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只有C项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所谓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换言之,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必须在法定幅度以内,并且合情合理和适当的。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包括显失公正、不符合惯例、不符合传统、不符合公众意志等。本题C项行为可以认定为显失公正,因为该相对人只有少量指标略微不合格即被处以最上限的处罚。 第52题 被告人冯某(原系某铁路局公安处民警),长期参与赌博,因丁某欠其赌债不予归还,冯遂想通过将丁关押而迫使其家人还钱,其后,冯以丁可能系某次列车盗窃案件的行为人为由,向分管领导做了报告,在办理了相关立案手续后于1998年11月16日凌晨4时许,在西宁某宾馆将欠他们赌债的丁某等 3人“抓获”,冯强迫丁给广东的亲属打电话,送钱到西宁还赌债,然后放人。受害人亲属报案后,丁某被解救。本案中,冯某的行为构成: A 滥用职权罪 B 非法拘禁罪 C 徇私枉法罪 D 诬告陷害罪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简易程序 [解析] 本题中,冯虽明知丁是无罪的人而利用其司法职务将其抓获并予以关押,但其目的是为了迫使丁家人还债而并无使丁受刑事追究的目的,因而,其行为不能成立徇私枉法罪;D项行为人并不符合该罪所要求捏造并告发的行为,而是主要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便利,故不成立该罪。B项的行为应属于其滥用职权行为过程中的具体手段,不应鲁成立该罪。同时,冯的行为不符合C项所要求的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手段,故A项正确。 第53题 以下有关证据的认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周某诉乡政府的行政案件中,在庭审中乡政府对周某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子以认定 B 吴某诉县公安局的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吴某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C 郑某诉市技术监督局的行政诉讼中,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郑某提供的证据,市技术监督局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D 王某诉市经贸委的行政案件中,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予以否认,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证据的认定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5条:“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依此,A项是正确的答案。    第66条:“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依此,B项是正确的答案。    第67条:“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对方当事人予以否认,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审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依此,C项是正确的答案;而D项的表述则是错误的。 第54题 某甲,1982年4月20日出生,因涉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于1999年7月6日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讯问某甲时,下述做法正确的是: A 可以通知其父母到场 B 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C 应当将讯问结果通知其父母 D 应当将讯问结果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侦查应遵循的法定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依此,A项是正确的。请注意应当和可以的区别。 第55题 对于下列哪种情形下的假释案件是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A 张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拘役 B 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C 李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 贾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假释案件的管辖。《刑诉法解释》第362条规定,“减刑、假释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四)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五)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六)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查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罪犯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七)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前款第(4)至(7)项规定的减刑、假释,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选项A中被判处拘役的张某和选项B中被判处死缓的王某都不能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应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选项C不符合题意。选项D符合第(3)项规定,正确。 第56题 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李某的母亲于2002年5月13日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于6月1日决定再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较复杂,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问该案再审的审结之日是哪一天: A 8月1日 B 9月13 C 12月1日 D 11月13日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再审案件的审判期限。注意区别从提起申诉到作出再审决定的期间(上一题)和决定再审到审判终结期间是两回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故本题应该从法院决定再审之日起即6月 1日起计算,期限为6个月。 第57题 李某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在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时发现李某已有身孕,遂立即停止执行。在此期间李某因不小心导致流产,问此时人民法院应怎样做: A 因为停止原因已消失,故应该继续执行死刑 B 下级人民法院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改判 C 下级人民法院须重新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才能执行死刑 D 视李某在执行前的表现,如果她有其他立功表现的,才能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改判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死刑执行中的停止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1项、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本题属于第(3)种情况,对于此种情况,只能改判,即使李某后来流产也不能再执行死刑,选项B正确。 第58题 某市公安局在某居民区附近修建了一栋办公楼,因阻碍了某栋居民楼的采光,被投诉。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批准公安局修建办公楼的行为系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此时,应如何处理: A 应当撤销给予公安局修建该办公楼的行政许可 B 可以撤销给予公安局修建该办公楼的行政许可 C 可以撤销公安局修建该办公楼的行政许可,并判处罚款 D 不应当撤销对公安局修建该办公楼的行政许可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在行政许可业已发生效力之后,因具备法定情形,而使行政许可溯及地失去效力。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了2款6种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结合本题,公安局违反法定程序取得行政许可修建办公楼,本属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情形。但该条第3款有个但书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公安局属财政拨款单位,如将对其之许可撤销,将造成国家财产之损失,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符合《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之情形。所以,不应当撤销对公安局修建该办公楼的行政许可,从而选出答案D。 第59题 王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自1986年1月1日被羁押,判决自 1986年7月1日生效,王某的政治权利应当在 A 1989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内被剥夺 B 1989年7月1日至1991年6月30日内被剥夺 C 1986年1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内被剥夺 D 1986年7月1日551990年12月31日内被剥夺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问题。《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又《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以,在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为其服刑期加上剥夺的期限,就本题而言,王某的服刑期为1986年 7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再加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年,应该至1990年12月31日。因此本题答案为D。 第60题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某甲因土地使用权被本县土地局违反法定程序收回,可以向市土地局申请行政复议 B 某甲因土地使用权被本县土地局违反法定程序收回,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 某外贸企业对某海关作出的其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海关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 某外贸企业对某海关作出的其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理由: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管辖。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AB两项都是正确的。该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D项的说法正确,而C项的说法错误。 二、多选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2.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关于外空活动的责任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 A 国家应对其政府实体从事的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如果是非政府实体的活动,国家应对其进行监督,但责任由该实体自己承担 B 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由此对一架飞行中的第三国的飞机造成损害,则甲乙两国应当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 C 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其本国国民造成的损害,不适用《空间物体造成责任公约》的规定 D 对于参与空间物体发射的外国国民造成的损害,应适用《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 国际责任公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解析] 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他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所以A项错误。     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则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如果对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损害的,则前两国依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B项正确。    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列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由此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第2题 王某和刘某相邻而居,因为夏天天气比较炎热,王某安装了一个空调,而空调的排气扇正好面对刘某家的主卧室。因为排气扇声音过大而影响刘某的作息。刘某向王某反映多次,但是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刘某向法院起诉。而王某在刘某起诉后立即将空调卸掉并对于刘某所述内容完全予以否认。请根据以上案情,法院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 由于是相邻关系纠纷,所以必须在开庭审理前进行调解 B 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权利义务关系有待进一步明确,所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必须先进行调解 D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不是必须先行调解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解析] 相邻关系纠纷在开庭前必须进行调解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前提的。而本案由于案情比较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所以不存在必须先进行调解的问题。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第3题 汪先生是一名归国华侨,回国后在一所中学教书。2001年9月7日是汪先生70岁的生日。过完生日,汪先生拿出四份遗嘱给三个子女甲、乙、丙和侄儿丁。遗嘱中指定:不动产房屋由甲继承;自己用的一辆小车由乙继承;2万美元的存款由丙继承;人民币存款6万元,还有1万元的债权由丁取得。丁的经济条件比较好,于是将汪先生给自己的遗嘱交给了自己的儿子戊,并说,待汪先生百年后,由戊按照遗嘱取得“存款和债权”。 2叩2年2月汪先生因病死亡。在分割汪先生的遗产时;丁的儿子戊要求按照遗嘱取得汪先生留下的“人民币存款6万元,还有1万元的债权”。针对汪先生留下的“人民币存款6万元,还有1万元的债权”,哪些人有权依法继承或取得?(    ) A 甲 B 乙 C 丙 D 戊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遗赠只能由受遗赠人接受 [解析] 遗赠是以特定的受遗赠人为受益人的,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只能由受遗赠人享有,不得转让。因此,丁将自己的受遗赠权转移给儿子戊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戊无权根据遗赠取得“人民币存款6万元,还有1万元的债权”。那么,“人民币存款6万元,还有1万元的债权”则应作为汪先生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甲、乙、丙依法继承分割。因此,正确的选项应是ABC,D选项是错误的。 第4题 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是(    ) A 劳务合同纠纷 B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C 婚姻家庭纠纷 D 继承纠纷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的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役有调解必要的除外。注意法条中规定的是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而非所有由于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第5题 某英国企业和某法国企业在北京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二投资者决定将公司解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司可以自行决定解散,不需报审批机关批准 B 清算委员会的人选应报审批机关审核 C 清算委员会应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及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D 公司处理财产时,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外资企业的清算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一)经营期限届满;(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四)破产;(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六)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外资企业如存在前款第(二)、 (三)、(四)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根据该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外资企业的,应报审批机关核准,所以A选项不正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3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 (一)、(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公告井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根据该条规定,外资企业清算的,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而不是可以聘请,所以C选项不正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8条规定:“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第6题 2003年8月,洪男因病住院,自感时日不多,便在妻子和子女的面前,口头遗嘱,指定自己所存的1万元,5000元给孙女甲, 5000元给儿子乙。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洪男病愈出院了。之后,洪男又自愿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指定自己所存的1万元全部由女儿丙继承。并且对自书遗嘱的内容,洪男又进行了录音。可是不久,洪男对自书遗嘱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指定自己所存的1万元中,5000元给孙女甲,5000元给外孙子丁,并进行了公证。针对1万元的存款,洪男曾所立有效遗嘱的形式是(    ) A 口头遗嘱 B 自书遗嘱 C 录音遗嘱 D 公证遗嘱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遗嘱的形式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5种形式。而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要求。第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第二,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第四,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第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而上述遗嘱中所要求的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从题干内容看,洪男在妻子和子女的面前口头遗嘱,虽然是在紧急情况下所为,但是没有合法的见证人在场,因此,口头遗嘱不成立;而洪某的录音行为只是将自书遗嘱的内容进行录音,而且录音时也没有见证人在场,因此,洪某的录音不构成录音遗嘱。所以, AC不是正确的选项。而洪男所作的自书遗嘱、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符合要求,因此,BD选项正确。    另外还须注意:不同形式的遗嘱,效力不同。根据《继承法》第20条和《继承意见》第 42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就本题而言,如果问题是“应以哪份遗嘱为准”即分析哪个遗嘱是最终有效的遗嘱,正确答案则应是D。 第7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    ) A 刊登在专利公报上的某一发明专利的专利文件 B 王教授利用业余时间翻译的《著作权法》的法规条文 C 诗人桑某的一首短诗《船》:离开水/你能航行吗? D 某电话公司出版的一本按照英文字母的顺序编排的电话号码簿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解析] 《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选项A,发明专利文件虽然是申请人个人撰写,但在刊登到专利公报以后就属于政府文件,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的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因此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选项B,王教授翻译的《著作权法》的法规条文不是官方的正式译文,所以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选项C,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具体规定了受该法保护的作品的种类,其中规定了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最常见的一种作品。它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文字作品不论文字的多少、字句的长短,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就都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选项D因为不具有独创性所以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因此正确的选项为BC。 第8题 赵大爷只有一个女儿。在女儿出嫁后,就在其所在村的养老院生活。赵大爷对养老院的生活、 护理 卵巢癌的护理查房优质护理服务内容doc优质护理服务内容肺癌的护理常规消毒供应室优质护理 人员都很满意。于是,以遗嘱的方式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予以指定,即自己所有的房屋给村集体、当年从部队带回的5万元转业费一半给女儿赵小英,一半给护理员甲,而其房屋前后的树木则给养老院。上述哪些是赵大爷遗产的受遗赠人?(    ) A 女儿赵小英 B 护理员甲 C 村集体 D 养老院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受遗赠人的范围 [解析]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就是说,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对此,《继承法》第16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本题要求确定受遗赠人的范围,即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集体。护理员甲、村集体、养老院是赵大爷遗产法定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或集体,而女儿赵小英是赵大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BCD选项是正确的。    要对本题作出正确的选择,必须要将遗赠与遗嘱相区别,以确定受遗赠人的范围。遗赠与遗嘱都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也都是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首先,就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而言,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任何自然人、国家、集体;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其次,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按照《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9题 某税务局干部李某向个体工商户钱某收税,钱某请求减免,李某予以拒绝。钱某让其妻去勾引李某,李某与钱妻发生性关系。几天后,李某仍要求钱某纳税,钱某说:“你不批准我的免税请求,就拿1万元钱来,否则,就告你强奸,”但李某仍要求钱某缴纳税款,钱某就向当地公安机关告发李某强奸其妻,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 诬告陷害罪 B 报复陷害罪 C 抗税罪 D 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的区分 [解析] 钱某有勒索他人财物的故意,有使用了威胁的方法,构成《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李某与钱妻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通奸,不构成犯罪,钱某捏造罪名,意图使李某受到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抗税罪的构成必须有暴力行为,不符合本案情况,C不正确;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钱某不具有此身份,所以B不正确。 第10题 根据宪法,下列属于国务院职权的是哪些?(    ) A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B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置和区域划分 C 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D 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国务院的职权 [解析] 《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职权包括:(1)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3)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4)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因此选项中正确的是ACD。 第11题 刘友好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执行期间,刘友好又将同监罪犯李某打成重伤,则(    ) A 对刘友好的再犯罪,由监狱负责侦查 B 对刘友好的再犯罪,由刘友好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判决可上诉 C 认定刘友好故意犯罪的判决生效后,由作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依死刑复核程序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 死刑被核准后,交刘友好服刑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监狱内犯罪的管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变更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依此,A项人选。    《刑诉解释》第339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本解释第275条第(4)项或者第277条的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本院核准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本院核准后,交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依此,B、C、D项均正确。 第12题 甲用暴力殴打乙,将乙强奸。刚刚结束之后,对乙的全身以及物品进行搜索,发现有高档手表一只,装有1500元钱的钱包一个,名牌手机一只。甲将这些东西全部据为已有,对此,应当按照(    )处理。 A 甲的行为成立强奸罪,抢占财物的行为可以被强奸行为吸收 B 甲的行为成立强奸罪和抢夺罪 C 甲的行为可以成立抢劫罪 D 对甲的行为应按照强奸罪和抢劫罪进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强奸罪、抢劫罪的数罪并罚 [解析] 强奸罪和抢劫罪都是复合行为型的犯罪,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实施。行为人在利用暴力强奸被害人之后进而搜身,强行占有他人财物,而他人不敢反抗,这充分说明在犯罪的现场,即便是行为人没有发出具体的语言或者胁迫的动作,但是行为人已经实施的暴力行为影响仍然存在,被害人仍然处于受到胁迫的状态中,因此,行为人在这个时候的抢占财物行为是一种抢劫行为,而不是抢夺行为。 第13题 下列行为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有哪些? A 被执行人甲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B 担保人乙根据甲的要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C 协助执行义务人丙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丁与甲、乙、丙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 313条的解释》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 313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14题 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公诉案件时,下列哪些选项是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人民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情形? A 对被告人是否犯罪存在疑问的 B 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C 对被告人依法应判处3年1.2有期徒刑的 D 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加起诉一并审理的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测试点]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情形。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诉法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也作了规定。    依照这三条的规定,ABCD都是正确的答案。本题直接依据法条即可得出答案。 第15题 刘某在学校与人打架,打伤同学赵某,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刘某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担任本案的保证人要求的条件的有: A 与本案无牵连 B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C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D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保证人的条件 [解析] 本题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参见《刑事诉讼法》第54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16题 被告人何某在下班回家路上,骑车不慎碰到路边行走的施某,两人发生口角,施某打了何某一拳,何未敢还手,当施又向前走了 10余米远时,何持水果刀骑车从后猛刺施后背一刀,骑车跑掉,而施某因被刺破主动脉,大出血休克死亡。对何某行为的定性,说法正确的有:    A.何某出于杀人故意,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B.何某出于伤害的故意,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应定故意伤害(致死)罪   C.何某捅刀子不计后果行为的故意内容是不确定的,杀人和伤害都在其故意之中,对此可以结果定罪    D.何某明知用刀捅施某可能会致其死亡,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故意形态 [解析]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本题符合此种情形。 第17题 张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其所在市 A区与B区交界地带建有平房,—座。位于C区的市城市规划部门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决定起诉。那么他可向哪些法院起诉? A A区法院 B B区法院 C C区法院 D 均可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行政诉讼管辖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9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条规定了不动产案件的专属地域管辖,虽然本案被告在C地,但仍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第18题 甲与乙为恋人,在马路上散步,遇到一伙人寻衅滋事,乙急忙到城关派出所报案,时值中午,值班民警以不能离开为由推脱,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甲、乙被打伤。乙申请复议,并请求损害的国家赔偿。复议机关应做何种复议决定? A 行政赔偿决定 B 确认派出所行为违法决定 C 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决定 D 维持决定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行政复议决定 [解析] (1)依《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l款第3项的规定,复议机关可作出确认派出所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所以,可选 B项。    (2)因为派出所未履行其法定职责,所以不能作出维持决定,故排除D项。    (3)关键在于,复议机关应否作出行政赔偿决定,《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依第29条的规定,行政赔偿决定分依申请作出与依职权主动作出两种情形。本题中的情形不属于依职权主动作出的情形,应属于应依申请作出的情形。而题干中甲和乙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了行政赔偿申请,故复议机关可以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所以,A项可当选。    (4)就本题而言,由于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已无必要,故选项C亦应被排除。依此,可知AB为正确答案。 第19题 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主体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依此,本题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 第20题 某公司部门经理刘大南一次利用喝酒的机会将在公安局工作,的朋友的枪偷走,并随身携带。一天在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与董事长发生争执,其拔枪对董事长连射两枪,致使董事长当场死亡。后又赶到监事会主席办公室,被闻讯赶来的同事拦住,刘大南又对两个同事连开数枪,又造成两同事死亡,则刘大南的行为应按(    )处理。 A 继续犯 B 连续犯 C 牵连牙巳 D 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连续犯,数罪并罚 [解析] 刘大南连续射杀多人是连续犯,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同日寸,盗走他人的枪支的行为与杀人行为并无直接的牵连关系,应构成另一个独立的犯罪,应按数罪并罚处理。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www.zuoti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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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教师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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