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14年司法-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

2014年司法-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

举报
开通vip

2014年司法-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 司法-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 一、单选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1.0分,共5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对下列哪种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A 甲向法院起诉乙,一审法院驳回了甲的起诉,甲不服提起上诉 B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错误 C 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正确答案】:C 【本...

2014年司法-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
司法-民事诉讼法考试试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解析(九) 一、单选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1.0分,共5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对下列哪种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A 甲向法院起诉乙,一审法院驳回了甲的起诉,甲不服提起上诉 B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错误 C 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选项A、B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1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可知,选项D是正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7条的规定,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要对证据重新审查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的规定,可知,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选C项。 第2题 市供电局辖区内用户增多,需要改造供电设备,为抢修设备需要停电,由于供电局未做好提前通知所供电区域内用户的工作,临时停电,给所供电区域内的许多用户造成损失。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108户用电者联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赔偿因临时停电所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经过人民法院通知与公告,260名用户到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并推出赵某、钱某与孙某三人为诉讼代表人,赵某、钱某与孙某等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是行使下列哪项权利需要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 A 提供证据证明所造成损失的权利 B 在庭审中进行辩论的权利 C 与供电局进行和解的权利 D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权利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承认与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诉讼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事项,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故本题选C项。 第3题 关于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电死了刘某的牛,刘某诉请损害赔偿,县供电局应就其对刘某的牛的死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 张某因被李某养的狗咬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李某应就其对张某被狗咬伤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C 陈某委托黄某去广州购买一批牛仔裤,后因牛仔裤滞销,陈某不承认黄某是代理自己去购买牛仔裤。黄某应就自已是否有代理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 王某因被A公司辞退不服而诉至法院,A公司应对辞退王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A项属于侵权纠纷案件,应适用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即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当事人应当对其请求权产生的法律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刘某诉请损害赔偿,就应由刘某承担对民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要件事实加以证明的责任。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5)项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李某应就张某对其被狗咬伤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B项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C项中应由主张有代理权的黄某承担举证责任,故C项正确,依题意当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D项中用人单位应对辞退王某的原因负举证责任,但无需对辞退王某这一已存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故D项不正确。 第4题 甲诉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法院终审判决乙返还甲借款本金、利息共计5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拒不履行义务,甲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乙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足,执行人员对乙占有的一辆奥迪汽车采取了执行措施。在拍卖该汽车之前,公民丙向人民法院提出,该汽车的所有人是丙,该车一直由丙借给乙使用。经审查,汽车确实是丙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报院长批准,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B 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原判决中止执行 C 报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D 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对该汽车的执行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执行问题规定》第73条规定: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因此,正确答案是C项。 第5题 王某驾驶新款标致轿车经过双榆树豪华住宅区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王某驾驶的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碎,王某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王某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某号楼1206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王某即与该房主李某交涉赔偿事宜,但李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王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是: A 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王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 李某对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负举证责任 C 王某应当证明李某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 D 本案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属于李某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建筑物上的物件坠落致人损害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受害人应当证明自己因物件受到伤害,而被告则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参考举证责任理论并参见《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4)项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题应选B项。 第6题 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等离子彩显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彩显设备100万套,货到验收后3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合同履行完毕后,乙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等离子彩显的技术参数与合同约定的不符,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更换彩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又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设备,对此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乙公司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 乙公司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 乙公司的主张是诉讼理由的变更 D 乙公司的主张是事实的变更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指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后请求法院确认的等离子彩显购买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指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对方更换彩显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要求;诉的理由是指当事人提出诉这一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综上所述,该案中乙公司的主张属于诉讼请求的变更,故B项正确。 第7题 甲公司是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因甲公司拒绝履行义务,乙公司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经查甲公司早已停业,无偿还能力。此时,应如何处理? A 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B 裁定终结执行 C 裁定宣告甲公司破产 D 裁定执行甲公司的投资人的其他财产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执行承担,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被执行人的义务由其他人履行,从而变更被执行人的制度。本题中对无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的执行问题就是其中一种情况。私营独资企业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依《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没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甲公司在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由甲公司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人民法院应裁定执行甲公司投资人的其他财产。对此,《执行问题规定》第76条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8题 《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均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B 异议形式仅限于书面 C 人民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异议理由,并作出裁定 D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A、B、C三项均符合上述规定,D项中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而非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所以D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第9题 中国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仲裁过程中,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机器设备。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如何处理? A 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B 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 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D 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8条的规定,仲裁程序中,仲裁委员会接到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将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有关人民法院。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11~12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财产保全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但涉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故选项C是正确的。 第10题 李大与李二系居住在丙地老李的两个子女,两人分别居住于甲地与乙地,在老李死亡之前两人达成仲裁协议,约定由于继承而引起的争议由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老李病故后,李大与李二果真发生争议,李大欲申请仲裁,李二则主张仲裁协议无效,并欲就该协议的效力请求法院裁决,其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A 甲地 B 乙地 C 丙地 D 大连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的仲裁机构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此时有两种情形:(1)约定有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项正确。 第11题 天外天饮食公司与海产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天外天饮食公司的再审申请,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再审审理过程中,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时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判决。此时,高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 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B 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C 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D 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申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这里的原审人民法院指的是原来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因为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仍然是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如果发回二审法院重审,则无形之中提高了该争议案件的管辖级别,这与级别管辖制度是相违背的。该题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审理过程中,发现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时,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判决,因此,应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    经过两审终审的民事案件,法院在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的过程中,如果因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需要撤销判决发回重审时,应裁定撤销一、二审两级法院的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故选项B是错误的。此外,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再中时,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能裁定撤销原判决,故选项A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第12题 某公司因与个体工商户李某发生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李某运输汽车一辆。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李某起诉,并因保全而给李某造成经济损失。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某可以行使下列什么权利? A 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B 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C 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 D 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李某应当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因此,C项正确。 第13题 张某以李某侵犯其遗嘱继承权为由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供了死者的遗嘱。在本案诉讼中,被告李某提出该遗嘱系张某伪造,关于本案中该遗嘱所属的证据种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A 该遗嘱是书证 B 该遗嘱是物证 C 该遗嘱因双方观点不同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D 该遗嘱既是书证,同时也是物证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为书证,又可以作为物证。以其书写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是书证;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又是物证。该遗嘱对张某而言,是以遗嘱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符合书证的特点;对李某而言,是以遗嘱中文字的物理特征来证明其主张的,符合物证的特点,故D项正确。 第14题 甲区人民法院受理一民事案件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丙区人民法院才具有管辖权,此时乙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 将案件退回甲区人民法院 B 将案件移送给丙区人民法院 C 受理此案 D 依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项正确。 第15题 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丈夫孙某离婚。在本案诉讼中,孙某向法院寄交的给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过下列哪项手续才视为合法? A 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B 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C 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手续 D 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民事诉讼法》第240条)。因此,选项A正确。 第16题 某甲是某乙的债权人,某乙是某丙的债权人,两债权都已到期。问如果某甲提起代位权诉讼,某乙和某丙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 A 某乙是被告,某丙是共同被告 B 某乙是被告,某丙是第三人 C 某乙是第三人,某丙是被告 D 某乙是被告,某丙是另案被告人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题考查了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答案为C项。 第17题 下列哪种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A 甲驾推土机不慎将赵某与李某共同所有的一辆小汽车撞毁,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损失 B 因一般保证责任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被保证人主张权利的 C 钱某、孙某、李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领取营业执照的4S汽车修配厂,因与顾客周某发生纠纷,该修配厂起诉顾客周某 D 某贸易公司借用一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某商场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后贸易公司未能履约被诉至法院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在一般保证责任关系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仅起诉被保证人,故B项情形下不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依题意当选。 第18题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A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C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D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市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该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知,A、C、D项正确。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所以B项错误,依题意B项当选。 第19题 老田户籍所在地为甲县,于2005年5月搬往乙县。其于2006年1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三个儿子田一、田二、田三追索赡养费。田一、田二、田三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县城。关于此案的管辖法院,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 可以由老田户籍所在地的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B 只能由老田户籍所在地的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C 只能由田一、田二、田三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 应由老田经常居住地的乙县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原告起诉时在乙县居住不到1年,乙县不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常居住地”,所以仍应以其户籍地为住所地,由甲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追索赡养费案件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也都有管辖权,故B、C、D项错误,依题意应选A项。 第20题 甲某因遭受挫折患精神病。甲某的哥哥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甲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聘请有关机构对甲某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判决认定甲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经过多方治疗,甲某恢复了正常的精神状态。如果该事实得到证实,此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由区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认定甲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 B 甲某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或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 甲某可以申请区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D 甲某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但是,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定一定的事实状态后,经常会由于出现新的事实,导致原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状态与新事实不相吻合,此时,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生效裁判,而只能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该题中,甲某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经过多方治疗,甲某恢复了正常的精神状态。此时,如果不撤销原认定甲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则必然影响甲某所进行民事行为的效力,为此,《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因此,选项C正确。 第21题 甲将自己的一辆奥迪A6轿车借给其朋友乙结婚办喜事,乙在使用后因结婚花费过大,债台高筑,便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已交付车款,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丙发现乙并非该车车主,便将乙诉至法院。在诉讼中甲得知此事,要求参加诉讼,且获得准许,其后丙又申请撤诉,下列法院的处理哪项是正确的? A 法院不准许丙撤诉,因为甲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B 法院准许丙撤诉,告知甲另行起诉 C 法院准许丙撤诉,甲作为另案原告,乙和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D 法院准许丙撤诉,甲作为另案原告;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的依据,是对本诉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其参加诉讼后,实际上形成了两个独立之诉的合并审理:一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本诉;二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实际上处于参加之诉的原告地位,享有与本诉原告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并未改变本诉与参加之诉所具有的独立性以及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此,在本题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甲参加诉讼后,本诉原告丙仍然有权申请撤诉。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因此,选项C正确。 第22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末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 B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全部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反诉一并审理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2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A项情形下,调解不成的,应发回重申。根据该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项情形下调解范围应限于该新增加的诉讼请求;D项情形下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根据该意见第183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所以,B项正确,当选。 第23题 承租人甲、乙、丙、丁与同一房屋出租人戊发生房屋租赁纠纷。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丁未就此上诉,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 A 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但必须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B 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不能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C 如丙、丁未提出上诉,甲、乙根本无权提出上诉 D 甲、乙有权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可以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普通共同诉讼并非必须合并审理的案件,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利益相对独立,部分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选择并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选择。因此,本题应选B项。 第24题 在某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是一名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按法律规定,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必须到庭。但经两次传票传唤,该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对该法定代理人予以: A 罚款 B 训诫 C 拘留 D 拘传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因此,D项正确。 第25题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 B 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 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许可 C 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 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尤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因此,A项表述错误。    根据该规定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可知,B项表述错误。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56条规定:律师作为必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出庭。可知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是冲突的,因此诉讼代理人不能在一个案件中既作代理人又作证人,故C项正确。    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只有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允许证人以出具书面证言的方式作证。但该书面证言仍需质证,而不能只是宣读就代替证人出庭作证,故D项错误。依题意,本题应选C项。 第26题 达必成公司与明合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达必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明合公司赔偿因提供质量不合格的设备给自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90万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合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关法院已受理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A 诉讼终结 B 缺席判决 C 延期审理 D 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属于第(5)项情形,受理法院应先等待有关法院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作出判决后,再继续审理,故应先中止诉讼。因此,D项正确。 第27题 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 将乙的反诉与甲提出的本诉合并审理 B 裁定驳回乙的反诉 C 判决驳回乙的反诉 D 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案经过二审获得生效判决,因此,再审时应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的情形属于原审被告反诉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D项。 第28题 长沙天龙实业公司与重庆达美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的仲裁过程中,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A 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B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C 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D 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注意,仲裁制度中只规定了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没有规定仲裁前的财产保全。 第29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法院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 A 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 B 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 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 D 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只有因共同海损与海难救助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因此,B项正确。 第30题 2007年10月,三元汽车公司与孙某签订为期1年的汽车租赁合同。2008年1月,孙某在回河南老家拉货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汽车严重受损,此后孙某一直未交付租金。双方就汽车租赁费及损失赔偿费多次协商未果。同年6月,三元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孙某给付拖欠的租赁费1万元并赔偿损失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孙某支付拖欠的租赁费1万元。三元汽车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责令孙某赔偿损失3万元。二审法院经查发现就损失赔偿问题一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此时,二审法院应作下列何种处理? A 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B 直接审理后作出判决 C 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 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同样可以根据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对上诉案件进行调解。但是,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为保证当事人上诉权的行使,调解不成时则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在本题中,由于一审法院对于三元汽车公司已提出的3万元损失赔偿问题未作出审理与判决,此时,为了简化诉讼程序,尽快解决争议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2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对这一请求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因此,本题应选D项。 第31题 甲区法院在审理天时公司与人和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时,认定人和公司应赔偿天时公司损失124528元,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字写成123258元。现甲区法院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该判决书。此时,甲区法院如何解决这一失误? A 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 B 制作一份裁定书补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C 制作一份决定书纠正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D 用书面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判决书中的失误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合理解答本题涉及到对民事诉讼中常用的四种文书,即判决、裁定、决定以及通知的适用的理解,其中尤其是用来解决民事诉讼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的判决、裁定与决定的适用。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审理后,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审判职务上的判断。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一些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出的审判职务上的处理。而民事决定是人民法院为保证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就诉讼上的某些特殊事项或者与诉讼有关的问题,依法作出的处理。    本题中,法院认定人和公司应赔偿天时公司损失124528元,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宁写成123258元,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中存在文字方面的笔误,这属于程序问题,应适用裁定解决,即作出裁定书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即可,故选项B是正确的。 第32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执行 B 按照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执行 C 按照法律文书生效的先后顺序执行 D 按照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执行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执行竞合,即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情形。此时,由于涉及到多个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执行顺序非常重要。《执行问题规定》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第33题 赵林诉赵森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赵永发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送达判决时,赵林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未提交上诉状;赵森虽然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提交了上诉状;赵永发于上诉期最后一日到邮局将上诉状以挂号方式邮寄给法院。对本案判决提出有效上诉的人是: A 赵林、赵森、赵永发 B 赵森、赵永发 C 赵林、赵森 D 赵林、赵永发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当事人提出上诉需要符合三个形式条件:(1)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2)遵守法定—E诉期,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3)应提交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如果以邮寄的方式提交上诉状,应当以邮局的邮戳为准,上诉状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因此,选项B正确。 第34题 上海市闵行区南方××报2007年5月刊登了自由撰稿人张某的一篇报道,文中揭发了著名足球教练陆某涉嫌受贿的丑闻,该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东方印刷厂印制并向华北地区发行。陆某在其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报摊上买到此报,读到该篇文章后十分气恼,认为该报道的作者虚构事实,歪曲真相,发布不实报道,对其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决定向法院起诉该报。陆某起诉时,应如何列明本案被告? A 陆某只以南方××报为被告的,受理法院应当追加张某为共同被告 B 陆某只以张某为被告的,受理法院应当追加南方××报为共同被告 C 陆某可以选择张某或者南方××报为被告,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 D 陆某只以南方××报为被告的,受理法院应当告知其应追加张某为共同被告,陆某不同意追加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因此,本题C项正确。 第35题 原告甲和被告乙签收调解书后,均认为调解结果不合法,他们可以何种措施予以补救? A 要求原审法院重新调解 B 要求原审法院对案件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C 提起上诉 D 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的效力等同于生效判决书,所以不可以上诉,根据既判力原则,也不可以再次起诉。调解结案,一审程序终结,所以不可能采取A、B、C项所表述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故应选D项。 第36题 田某数年怠于催讨债款,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但田某执意要提起诉讼,以讨个公道。对此,有人劝阻他,并帮助他分析了下列几种对其不利的情形,请问:下列哪种分析是正确的? A 超过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诉权,就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B 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法院将不予立案,当事人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 C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 D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民法原理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超过时效的,权利人即丧失了实体胜诉权,但并不丧失实体权利本身,故权利人仍提起诉讼的,法庭应予受理,查明诉讼时效确实超过的,判决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此,应选D项。注意,本题应以判决而非裁定的形式驳回起诉,因为本题裁决的是实体权利请求。 第37题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区别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第一审程序除诉讼程序外,还包括特别程序;第二审程序只包括诉讼程序 B 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一审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与当事人的起诉权;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则是基于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和当事人的上诉权 C 第一审程序必须公开审理,而第二审程序无须公开审理,只能径行判决 D 第一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案件的事实与当事人提出的理由;第二审法院的审理对象不仅包括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还包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公开审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均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径行判决仅是在二审程序中针对一些法定情形采取的一种裁判方式,故本题应选C项。其余A、B、D三项均正确,不应选。 第38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 A 甲在一起案件中申请审判长回避的情形 B 乙作为被告人因重病不能参加诉讼的情形 C 丙作为离婚案件的被告车祸身亡的情形 D 丁要求调取被告人档案材料的情形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因此,D项当选。 第3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建设高尔夫球场的合同,该合同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后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甲公司向乙公司致函称:“我们将诉诸法律,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仲裁或起诉。,’乙公司未作任何表示。甲公司随即向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而乙公司则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此案如何处理? A 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B 应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C 先进行仲裁再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定 D 由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中先受理的机构处理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作为一种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契约,仲裁协议具有要式性特点,即仲裁协议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需要具备法定的内容,否则仲裁协议一律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通常有以下三种类型:(1)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所发生争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书面意思表示。由于作为合同条款之一的仲裁条款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具体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并且以仲裁条款的形式订立仲裁协议具有简便、易行的特点,因此,仲裁条款就成为仲裁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仲裁协议形式。 (2)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是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将某种争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的一种独立协议。与仲裁条款相比较,仲裁协议书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它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如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提请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也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某一具体争议后,如就产品质量争议订立仲裁协议书。就其所涉及的内容而言,仲裁协议书较为宽泛,既可以针对合同纠纷订立仲裁协议,也可以针对其他权益纠纷订立仲裁协议。(3)其他书面形式。即以电报、传真、信件等书面形式形成的仲裁协议。与社会经济生活相适应,这种以电报、传真等其他形式确立的仲裁协议也是极其常见的。    本题中,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甲公司向乙公司致函称:“我们将诉诸法律,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仲裁或起诉。”甲公司的该意思表示本身就是一个模糊不清的表示,而且,乙公司对这一模糊意思表示并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并未形成实际具体有效的仲裁协议,因此本案应由人民法院受理,故选项A是正确的。 第40题 李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如果市检察院发现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市检察院直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B 市检察院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C 市检察院应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D 市检察院将该错误反映给省检察院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虽然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是《民事诉讼法》对抗诉的主体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在本题中,市检察院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时,只能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选项c正确。 第41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一案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A 甲借乙一台电脑,一直未还,乙请求甲归还电脑的纠纷 B 甲于2005年1月向乙借款10万元,一直未还。乙决定要求甲归还所借的10万元 C 2007年12月,丙与丁终止合伙经营,约定由丁在2007年12月前向丙支付20万元。 2007年3月,丙发现丁在变卖财产,要求丁提前支付20万元 D 丙将自有房屋租给丁,丁欠其房租1万元,而丙则欠丁房屋修缮费用6000元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5条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A项中甲、乙之间为非金钱纠纷,乙为非金钱债权请求权人,故A项错误。(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C项中,丙的债权并没有到期,故C项错误。(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D项中内对丁有对待给付义务,故D项错误。(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综上,只有B项符合上述条件,故应选B项。 第42题 下列不属于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的是: A 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 B 申请人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C 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间 D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是否需要立即开始执行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A、B、C三项均是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的表述,而D项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中财产保全,只要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因此,应选D项。 第43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下列哪一种证据不属于这种情形? A 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B 涉及可能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C 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 D 涉及商业秘密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当事人举证为主,但是,同时也对法院收集证据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收集以下证据:(1)涉及可能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这里需注意法院自行收集证据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区别。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7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本题中的A、C、D三项均属于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故只有选项B符合题意。 第44题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 甲请求乙停止向其河流中排放污水 B 甲起诉乙请求解除二者之间的租赁合同 C 甲起诉其前妻乙,请求将二人之女判归前妻抚养 D 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故A项正确。 第45题 在李雪诉韩冰合同纠纷案中,二审判决生效后,韩冰提起申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其中人民法院的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韩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B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案事实不清,裁定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 C 第二审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并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于是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理 D 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裁判,李雪、韩冰都不得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A、B、C项错误。再审中依照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故D项正确。 第46题 2008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原告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 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 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本题中,孙某并没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形,因此不能适用缺席判决。因其满足公告送达的条件,因此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故依题意应选c项。 第47题 位于A区的天龙公司与位于B区的地虎公司签订了一份化工原料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天龙公司向地虎公司提供3.5吨的化工原料,交货地点为C区。另外还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天龙公司未向地虎公司履行义务,地虎公司准备起诉,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应由A区或C区人民法院管辖 B 本案中的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确,如达不成补充协议,应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 C 本案应由C区人民法院管辖,因为C区为合同履行地 D 本案应由C区人民法院管辖,因为协议管辖的约定有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在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首先应看当事人是否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协议管辖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2)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协议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4)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之中进行选择,而且必须作出明确的、唯一的选择。例如,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于所发生的争议,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4条的规定,这类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协议为无效协议。(5)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上述条件,本案中的有关管辖的协议有效,故选项D正确。请注意,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不影响对协议管辖是否有效的判断。 第48题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请求。甲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开庭的前一天,甲因意外事故死亡。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 由一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B 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C 由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D 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正确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对诉讼终结的适用。诉讼终结问题虽然规定在普通程序中,但是二审程序中未规定的内容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由于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甲在二审法院开庭前一天死亡,故应由第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因此,选项D正确。 第49题 位于阳坊镇的赵某与位于温泉镇的李某在高丽营镇签订了一份羊肉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在龙泉镇履行交货合同。后来由于李某未能如约履行合同,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假设上述四镇分属不同的区,请问下列哪个镇所属地的区法院有管辖权? A 阳坊镇 B 温泉镇 C 高丽营镇 D 龙泉镇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项当选。 第50题 甲在个体工商户乙开办的餐馆吃饭,因乙提供的饭菜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650元。现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审查.了乙提供的营业执照后发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乙的哥哥丙。此时,正确的做法是:, A 将本案的被告变更为丙 B 仍以乙为本案的被告 C 通知丙参加诉讼,将乙与丙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D 由原告甲选择以乙为被告还是以丙为被告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二、多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2.0分,共8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当事人陈述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如果当事人本人有诉讼行为能力并且陈述前后一致,法院对其主张可以支持 B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如果对方当事人认可,则法院对其主张可以支持 C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可以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D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和解协议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当事人陈述作为——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因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而具有客观真实性与虚假性并存的特点,因此,当事人陈述的效力需具体分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因为对方认可的事实即成为无需证明的对象。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而选项B是正确的。    由于民事诉讼所解决的争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私权争议,基于当事人所享有的处分权,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自行和解或者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但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囚此,选项C是错误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 第2题 某医学研究所经过多年研究,开发研制出一种磁性风湿治疗仪并取得了专利权。后来,该医学研究所发现在市场上有大量的由仪器公司生产的与自己的专利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很类似的风湿治疗仪在销售,医学研究所认为仪器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此时,如果医学研究所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并且如不及时制止仪器公司的行为,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医学研究所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行为? A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前的证据保全措施 B 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仪器公司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C 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D 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就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制度的具体规定而言,只是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而未规定行为保全制度。虽然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制度的目的与作用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但是,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财产保全是通过对有关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以防止因财产转移或者灭失而造成将来的生效法律文书难以实现;而行为保全则是通过对被申请人的某种行为采取禁止性措施,以防止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尽管《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未规定行为保全制度,但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其他实体法以及司法解释实际上已经出现了有关行为保全的具体规定。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即属于行为保全的内容。对此,根据《专利法》第66条的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根据该法第67条的规定,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因此,本题选项A、B、C是正确的,而选项 D中涉及的先予执行不能在诉前申请,故是错误的。    关于行为保全问题,除《专利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外,《著作权法》与《商标法》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具体是:(1)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保全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49条的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93~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该条中的“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实质”上就是行为保全问题。(2)商标纠纷案件中的保全问题。根据《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93~96条和第 99条的规定。 第3题 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哪些? A 美国人哈利等15人在我国对我国某公司提出违约之诉,案件的标的额为1万元,且案情简单 B 周某对王某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C 邹某对某出版社提起的出版合同纠纷案件,受诉法院所属的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D 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称注册为域名,甲公司因而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1)重大涉外民事案件;(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的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四项均当选。 第4题 和风百货公司与程程服装公司买卖合同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了仲裁,仲裁裁决由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和风百货公司派人围攻法院执行人员,造成执行人员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对和风百货公司的行为可以进行何种处理? A 法院有权对和风百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B 由仲裁机构裁决和风百货公司进行赔偿 C 依法追究和风百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D 法院有权决定对和风百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仲裁机构裁决的范围只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所以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A、D是正确的。由于造成执法人员重伤—人,已经构成犯罪,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 第5题 光大公司诉成方公司借款不还一案中,光大公司对一审人民法院只判决成方公司归还本金不服,提起上诉,根据上述情况,二审法院在二审中处理正确的有: A 二审中,光大公司申请撤诉,二审法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则不应准许撤诉 B 二审中,光大与成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二审法院则不应准许,应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C 二审中,光大与成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要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D 二审中,光大与成方公司达成和解而申请撤诉,审查发现符合撤诉条件,可予准许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90条的规定,二审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不应准许。所以,A项正确。依《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19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应当事人请求对当事人和解协议予以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所以,C项正确、B项错误。另据该意见第191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和解而申请撤诉的,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而非“可予准许”,故D项错误。 第6题 甲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乙营业部并领取营业执照。乙营业部因拖欠丙公司的办公家具款15万元被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责令乙营业部应支付丙公司15万元。因乙营业部拒绝支付,丙公司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中,发现乙营业部已停业数月,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A 可以裁定甲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B 裁定中止执行,等乙营业部恢复还债能力时再予以执行 C 如果甲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执行甲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D 如果甲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则裁定终结执行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法人为了经营的需要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领取营业执照,此时,分支机构虽然依法在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内具备独立为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分支机构所为的民事行为实质上仍然是法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债务既使表面上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但该财产仍视为法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真正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实质上还是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对此,《执行问题规定》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 第7题 以下关于当事人、法院及仲裁活动表述正确的有: A 甲、乙两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则甲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执行仲裁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 B 甲、乙双方因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提起仲裁,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甲不服,又向丙法院起诉,丙法院受理后并做出判决 C 当事人对仲裁的调解书不得申请撤销,对裁决书可以申请撤销 D 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此处体现了仲裁庭对和解协议的支持,但是,仲裁和解协议与一般和解协议的效力是相同的,都是当事人之间平等的合同,没有强制执行效力,所以甲公司不能请求法院执行仲裁过程中达成的和解协议,故 A项错误。依据《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故B项不正确。依据《仲裁法》第52条第3款的规定,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即当事人在签收前还可以反悔,因而生效的调解书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调解书不得申请撤销,故C项正确。依据《仲裁法》第62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C、D项。 第8题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关于法定代理人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诉讼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 B 因为法定代理人所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都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因此法定代理人等同于诉讼当事人 C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该被指定的为指定代理人 D 法定代理人是代理人的一种,其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其代理权的取得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尽管法定诉讼代理是全权代理,法定诉讼代理人具有类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他们与当事人仍然存在区别。因此,只有A项和D项是正确的。 第9题 2005年10月,夏佳华向S市H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夏佳平归还欠款6000元。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夏佳平在15日内一次性向夏佳华偿还欠款 5000元。夏佳华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是什么? A 该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B 该诉讼费用由夏佳华承担 C 若夏佳平不履行和解协议,夏佳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D 在任何情况下,夏佳华都不可以再次以相同请求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效力:①终结诉讼程序;②原告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可对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③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2)执行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①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刑事裁判中的财产部分;②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③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3)选项C不属于申请执行的范围,而选项D与《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4条的规定相抵触。甲此,本题应选A、B项。 第10题 在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过程中,下列哪些制度不可以适用? A 判决制度 B 和解制。度 C 开庭审理制度 D 期间制度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宣告失踪案件中只有一方当事人,不具有和解的条件和开庭审理的条件。 第11题 我国针对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分别作出了有所不同的法定情形的规定。下列关于两者比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两者均可以基于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而申请撤销 B 两者均可以基于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而申请撤销 C 两者均可以基于没有仲裁协议而申请撤销 D 两者均可以基于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而申请撤销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虽然我国《仲裁法》对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均设置了当事人申请撤销的制度,但是,《仲裁法》又对当事人申请撤销的法定情形分别针对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作出了有所不同的规定。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需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而根据《仲裁法》第70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现为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从上述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情形的具体规定来看,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规定了相应的仲裁程序的进行欠缺合理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事项。具体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但是,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法定情形又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为:(1)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涉及实体问题,即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不涉及任何实体事项。(2)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涉及仲裁员违背职业道德的事项,即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而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中不涉及该问题。(3)在违反程序事项中,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包括未充分保护被申请人特别被告知权利的情形,即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而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不包括该事项。由此可见,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所涉及的范围更宽。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 第12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存在着两种类型的案外人申请再审:一是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二是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下列关于两者的异同点说法正确的有: A 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须以案外人“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为前提;而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则须满足“案外人书面异议——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不服裁定申请再审”等程序性的前提要件 B 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除了适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的期限外,还允许案外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而执行程序    中的案外人的再审申请只能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C 两者再审申请的管辖法院相同,都是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D 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主张保护其受到生效裁判侵害的权利,而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主张的是足以排除生效裁判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5条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问题解释》)第5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因此, A、B、C、D项均当选。 第13题 电子公司因个体工商户张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向其支付18万元货款的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冻结了张某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了其库存货物。法院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电线厂持其他人民法院制作的8万元的调解书,陈某持人民法院制作的由张某向其交付5000米电线的生效判决书,赵某持一张张某亲笔书写的“借赵某3万元钱”的借条以及孙某持一张生效的责令张某支付6万元借款的支付令申请参与分配。人民法院能满足下列哪些人员的请求? A 电线厂 B 陈某 C 赵某 D 孙某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参与分配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为符合条件的多个债权人提供一个在执行程序中受偿的机会,即在执行程序中,非法人的债务人的其他已经取得金钱执行根据的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权时,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申请就其所享有的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适用参与分配制度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1)多个债权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未取得执行根据的金钱债权或者已取得执行根据的其他非金钱债权人不能申请参与分配;(2)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权;(3)债务人是非法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对此,《执行问题规定》第90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因此,选项 A、D是正确的。    参与分配制度很类似于破产制度,但与破产制度又存在以下不同之处:(1)对债权的要求不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只能是已经取得执行根据的金钱债权;而参与破产程序的债权则不受债权种类的限制。(2)未获得清偿的债权是否仍然存在不同:申请参与分配但未获得全部清偿的债权仍然存在;但破产程序终结后未获得清偿的债权则视为已消灭。 第14题 金海洋公司因无法偿还银行到期贷款,而被银行起诉到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金海洋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贷款,但金海洋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人的甲、乙、丙等三人均出资不足。下列哪些可以成为本案被告? A 金海洋公司 B 股东甲 C 股东乙 D 股东丙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出资不足时应当在出资不足范围内与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故此金海洋公司及其它二个股东应作为本案的被告。 第15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 案情简单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B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的简单民事案件 C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 D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民事案件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因此,选项C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由于选项A中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由于简易程序是一种简便易行的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1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因此,选项B与D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第16题 2005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6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同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同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07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 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C 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 D 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销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具体到本案,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存在着电脑买卖合同,乙公司基于该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所欠的电脑款,而甲公司因为乙公司提供的电脑质量不合格而起诉乙公司,后一个诉讼是前一个诉讼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请求,因此具有牵连性,所以A项正确。 反诉原则上应当在一审中提出,根据《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此,B项错误。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8条的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可知,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反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仍应受理,查明没有中止、中断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考生应注意反诉提起的要件:须由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须有牵连。 第17题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由谁执行? A 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B 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C 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 公证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5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现已改为第 201条)第2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因此,B、C项当选。 第18题 下列关于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强制措施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 强制措施实际上是一种民事制裁措施 B 强制措施只适用于审判程序 C 强制措施只能针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适用 D 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于实际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的非故意行为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性教育手段以排除实际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从而维持正常的诉讼秩序。而民事制裁则是针对行为人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行为而给予的法律制裁,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有:(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方法行为;(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在民事诉讼期间实施的;(3)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而不是过失;(4)行为人的行为是足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由此可得知,B、C、D项的说法不正确,依题意本题应全选。 第19题 大邱庄村民因环境污染一案向丽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村民太多,决定进行代表人诉讼,下列推选诉讼代表的方式,哪些正确? A 大邱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张某与李某为诉讼代表人 B 由于选举中村民出现纠纷,由乡党委直接指定赵某和周某担任诉讼代表人 C 当村民没有推选时,法院提出孙某和钱某可以担任,经协商获得村民同意 D 在协商不成后,法院直接指定朱某和徐某担任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诉讼代表人的产生既可由当事人推选,也可由法院与当事人协商产生,还可以由法院指定,但不能由党政机关指定。因此,本题应选A、C、D项。 第20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 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 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 未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 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由此可见,A项中属于身份关系,表述错误;B项直接源于上述规定,表述正确;C项中除了能够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也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故C项也正确;D项被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只有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有效,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D项。 第21题 下列涉及法院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核实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法院主动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无须双方质证 B 案件中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的,应当不公开审理 C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来提交的证据在法庭调查时不再组织质证 D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再组织双方质证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第47~48条、第51条的规定。对于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也要经过双方质证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不公开质证;审理时除案件性质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外,一律公开审理。因此,本题应选C、D项。 第22题 在民事诉讼督促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A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表明自己缺乏清偿能力 B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来提出书面异议,但向其他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了诉讼 C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口头上明确支付令所确认的债务,并口头表示剩余的债务,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1个月之后2个月之内履行 D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口头上明确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现为第 194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A、B、C、D项均当选。 第23题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但有下列哪些情形的除外? A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行为的 B 原判决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C 因检察院抗诉裁定再审的 D 当事人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申请再审的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1)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2)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4)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A、B项分别符合上述规定的第(2)~(3)项,因此当选。而无论是因当事人以何种理由申请裁定再审还是因检察机关抗诉裁定再审的,都不是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将再审案件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原因,因此C、D两项不当选。 第24题 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上诉的主体有: A 共同诉讼原告 B 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C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一审判决中确定负有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法定代理人并非当事人,但是《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7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故A、B、C、D项均当选。 第25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A 2008年2月,刘某以夫妻性格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洪某的婚姻关系。 3月,刘某申请撤诉获得准许,同年7月,刘某再次以性格不和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B 张某8岁时被10岁的陈某划伤右眼,因陈某的父母支付了一定的治疗费,张家末起诉要求赔偿。张某11岁时,右眼最终无法治愈,并由此导致左眼视力明显下降。就张某的损失赔偿问题,张家与陈家发生争议。张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以陈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C 何达以其子何强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经过审理后,2007年1月,法院判决何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2008年2月,何达以患心脏病为由起诉要求将每月赡养费增加至800元 D 2006年9月,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养子齐辉的收养关系。同年12月,经法院调解维持收养关系。2007年4月,齐某再次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该题涉及到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的起诉时,对遇到的各种特殊情形的综合处理问题。选项A是对《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以及《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4条的综合考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4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子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因此,对于选项A所涉及的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选项B中张某8岁时其右眼被10岁的陈某划伤,11岁时就其损失赔偿问题,张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此时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对于这一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选项C中的案件涉及到对追索赡养费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再次起诉的处理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2条的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在本案中,何达以患心脏病为由起诉要求将每月赡养费增加至800元属于有新情况、新理由,因此,法院应当受理。    选项D中的案件涉及到解除收养关系,经法院调解维持收养关系后再起诉的处理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案原告齐某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第26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情况在民事诉讼中应视为撤诉? A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B 原告人申请缓交诉讼费,法院未批准,原告仍不交的 C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D 上诉人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的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所涉法条较为复杂,主要有:    (1)《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3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3)《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4)《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 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综合以上诸法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有:(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因此,本题A、B、C、D项应全选。 第27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根据需要可以直接委托有关单位与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 B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C 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中诉讼费用的负担只能由人民法院决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 D 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处理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只有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才能将案件委托法定有关单位与个人进行调解,所以A项错误。    根据该规定第9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B项表述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1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记人调解书。调解协议中,诉讼费用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负担,所以C项错误。    根据该规定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是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制作调解书的记入调解书。D项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将处理意见记人调解书,而不应作出判决,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C、D项。 第28题 甲厂生产了一批啤酒卖给乙酒吧。某日一客人丙在乙酒吧消费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划伤。于是丙向乙酒吧提出了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因双方协商不成,丙起诉至A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查将甲厂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甲厂认为A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遂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告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该案体现出: A 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 B 程序公正与秩序的矛盾 C 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一致性 D 程序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协调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可能承担法院裁判的不利后果,本应享有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有管辖异议权,但是法律为了维护程序原则的连续性,却不顾及实际救济手段的需要。这充分体现了程序公正与秩序的矛盾,即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冲突。因此,本题答案为A、B项。 第29题 快捷运输公司将其所有的车辆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车辆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下列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A 投保车辆登记注册地法院 B 投保车辆运输目的地法院 C 被告住所地法院 D 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5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的A、B、C、D项分别是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被告住所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故均选。 第30题 居住在法国巴黎的法籍华人吴某与中国公民许某系夫妻。2008年6月,许某以双方长期分居为由向A市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吴某于同年7月12日收到了起诉状副本,并于7月23日向A市甲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A市甲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吴某的申请,并于8月2日向吴某送达了裁定书。吴某当天签收了裁定书,并表示不上诉,但又于8月29日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吴某的上诉,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A 吴某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 B 吴某因在接到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时已表示不上诉,所以其后来的上诉应视为无效 C 吴某的上诉已超过上诉期限,故已丧失上诉权,上诉无效 D 吴某的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其上诉有效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期间是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单独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时间。《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作出的特殊规定中主要涉及三种期间问题:一是答辩期;二是上诉期(包括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期和对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三是诉前财产保全后的起诉期。上述三种期间均为30天,并且答辩期与上诉期可以延长,即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于涉外答辩期与上诉期不仅时间较长,而且还可以延长,因此,其适用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是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有无住所,而不是当事人的国籍,即涉外答辩期与上诉期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本题中的吴某居住在法国巴黎,法院于8月2日向吴某送达了驳回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吴某当天签收了裁定书,并表示不上诉,但又于8月29日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可见,吴某提出上诉并未超过30天。虽然吴某在签收裁定书时表示不上诉,但是,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应提交上诉状,即上诉以书面上诉为准,因此,吴某的上诉是有效的,故选项D是正确的,依题意 A、B、C项当选。 第31题 甲某诉至法院,要求乙医院承担因医疗事故致使自己高位截瘫而遭受的损失15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甲某应当对下列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A 甲某在乙医院住院并接受手术治疗的事实 B 甲某存在150万元的损失 C 乙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事实 D 甲某的损失与乙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事实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但是,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按照这一原则分配举证责任,可能由于原告远离证据、原告欠缺收集证据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以及收集证据的手段与能力较弱而难以收集相应的证据,这样即可能形成对当事人的不合理、不公平。因此,作为举证责任一般分配原则的例外,应当确立举证责任的倒置规则,即在民事诉讼中的特殊情况下,原告主张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就其否认承担举证责任。可见,举证责任倒置是侵权纠纷案件中,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特殊规则。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在下列侵权诉讼中,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原告的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被告承担侵权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由被告证明原告的损害不是自己的行为所致。(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换句话来说,被告需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者受害人本人的过错导致,否则承担侵权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由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者受害人本人的过错导致。(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由产品生产者举证证明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或者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并不是由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所引起。(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举证证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不是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在这种诉讼中,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9)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确立有利于维护诉讼的公平原则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并不意味着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对全部证明对象的举证责任均由持否定态度的被告承担,而是将侵权案件中,原告难以举证的证明对象的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在侵权诉讼中,通常有三大事实需要证明:(1)受害人的损害事实;(1)侵权者的行为方面的事实,如是否无过错,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等;(3)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需具有因果关系。在上述三大事实中,原告仅就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而其他两个对原告来说较难举证的事实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在该题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原告甲某只需要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即可,其余关于被告医院是否存在医疗事故以及其医疗过错行为与原告之间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均应由被告乙医院承担。因此,选项A、B所涉及的事实作为原告主张损失依据的事实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故当选。 第32题 法定诉讼代理权因以下客观情况的出现而消灭的有: A 患精神病的被代理人痊愈而恢复诉讼行为能力 B 被代理人年满16周岁 C 法定诉讼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收养关系消灭 D 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B项错误,被代理人年满16周岁,人多数情况下并不因此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他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意味着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仍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因此,本题选A、C、D项。 第33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甲公司新发现一重要证据,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 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并注明撤销原判决 C 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该判决自动撤销 D 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该判决视为撤销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01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根据此条规定,A、B、C三项表述均不准确,应选。 第34题 苏某与李某1998年在北京昌平区登记结婚,双方2006年出国,现定居国外。苏某出国前居住地为海淀区,李某出国前居住地为西城区。两人的户口都在通州区。现在苏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法院认为离婚应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而不予受理,现苏某欲向国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 昌平区人民法院 B 海淀区人民法院 C 西城区人民法院 D 通州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的规定,(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中,A、B、C项正确,当选。 第35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所列哪些纠纷即使当事人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予受理? A 马本生与李有英夫妇因是否离婚发生的争议 B 吴素华的生父母与养父母就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发生的争议 C 程新亮向夏华借款人民币1万元,双方现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争议 D 裕华贸易公司总裁陈跃解除了其部门经理齐磊的职务,齐磊不服,因此与裕华贸易公司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因此,A、B、D项当选。 第36题 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 甲认为乙欠自己2000元,于是向自己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 甲与乙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的丁地人民法院管辖,后争议发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协议受理 C 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诉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人乙 D 分住在上海市3个区的甲、乙、丙3人合伙进行经营,后与另一公民丁发生争议,丁向乙的住所地闸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合伙组织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错误。    该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因此,B项错误。    该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C项正确。    该意见第17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D项正确。 第37题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二审中的新证据? A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B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 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D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1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根据这一规定,A、C两项是正确的,当选。 第38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调解协议内容与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超过诉讼请求的,对于超过诉讼请求部分,法院不应当认可 B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侵害案外人利益的,法院应根据案外人的态度决定是否认可该调解协议的内容 C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D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应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即不仅法院调解的进行应遵循自愿与合法原则,而且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也应体现自愿与合法原则。根据《调解规定》第9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虽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双方当事人自愿,但是,根据《调解规定》第12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此外,根据《调解规定》第11条的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C、D项。 第39题 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 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制,故本案中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 B 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 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 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因此,A、D项正确。B、C项均犯了没有理解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检察院级别限制的错误。 第40题 某新建小区内原规划的园林小区被开发商转建成汽车加油站,终日噪音不断,气味难闻,引起住户不满。有几十户已经提起民事诉讼,还有些住户声称准备参加诉讼。但起诉的住户在确定代表人时发生了争议,迟迟无法确定代表人,此时可能的解决途径包括: A 可由部分住户推举自己同意的代表人,其他不同意的可以自己参加诉讼 B 法院可以提出人选和起诉的住户协商,确定代表人 C 可由部分住户推举自己同意的代表人,其他不同意的可以另行起诉 D 如果当事人推选不出,同法院协商又不能确定的,法院可以直接指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选定问题。根据民诉意见第60条,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本诉讼是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因此持不同意见的住户不应自己参加诉讼,A、C错误。民诉意见第61条规定,依照民诉法第5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因此BD正确。 none、三(共案例分析小题,10共分)20.0 第1题    佳瑞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旭日公司。佳瑞公司在起诉状中宣称,双方于 2007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请求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向被告旭日公司发出应诉通知书。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被告没有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交答辩状,法律后果为: A 对案件的审理没有什么影响 B 被告将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C 对被告的权益没有任何影响 D 只要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对其没有实质影响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2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答辩失权制度的规定。只要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对被告实体权利没有什么影响,所以 A、D项正确。B、C项因过于绝对,不选。 第2题 原告应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A 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 B 原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受胁迫 C 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 D 原告履行了合同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3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A 举证期限完全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B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C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D 在开庭之后,判决之前的时间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可知,B、C项当选。 第4题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那么法律效果有: A 可以补交 B 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C 该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D 对该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没有影响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知,B、C项当选。 第5题 一审结束后,原告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新的证据。由于这新证据的出现,二审法院裁定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那么将会产生以下哪些法律后果? A 原审裁判属于错误裁判 B 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C 一审原告应负担一审被告因一审原告提出新证据而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D 一审原告不必负担一审被告因一审原告提出新证据而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6条的规定,山于当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原审裁判不属于错误裁判案件。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的证据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B、C项当选。 第6题    李甲与李乙是父子关系,李甲是农民,年老多病,李乙则在县城经商,经济条件较好,李甲因李乙长期不给赡养费致李甲生活困难。因此,李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处李乙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法院依法判决李乙给付李甲每月生活费80元,二人均服判。3年后,由于生活费用增加,李甲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遂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乙增加赡养费。请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李甲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 依法受理 B 裁定驳回起诉 C 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予受理 D 告诉李甲提出申诉,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此案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题干中法院在判决李乙给付李甲生活费后,李甲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属于新情况,允许李甲再行起诉增加费用,所以,法院应该依法受理,故正确的答案为A项。 第7题 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法院可终结诉讼? A 李甲死亡 B 李乙死亡 C 李甲突发脑梗塞,丧失行为能力 D 李乙因病不能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迫索赡养费是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也就没有必要继续进行诉讼,因此,应该终结诉讼。所以,正确答案为A、B项。 第8题 如果法院开庭审理后,经两次传票传唤李乙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A 可拘传李乙到庭 B 应当中止诉讼 C 应延期审理 D 如拘传不到李乙,法院可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以及《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依《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知,对李乙拒不到庭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若经拘传拒不到庭的,则可缺席判决。所以,正确的答案为A、D项。 第9题 如果李甲居住在A县,李乙居住在B县,此外还有一子居住在C县,一女居住在 D县,李甲起诉三人追索赡养费,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 A县法院 B B县法院 C C县法院 D D县法院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即原告就被告的基本管辖原则,故B、 C、D项均正确。又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选项A也正确。因此,四选项均当选。 第10题 李某与张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做出判决并生效,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该房屋系王某委托李某保管,并主张所有权,执行法院对王某的异议裁定驳回,王某不服,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王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B 王某提起诉讼,应当以李某为被告;张某反对王某的请求的,就应当以李某和张某为共同被告 C 王某提起诉讼期间,如果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D 王某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则根据王某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裁判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项错误。注意,申请复议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异议的救济方式,不要混淆。《执行问题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因此,B项正确。《执行问题解释》第20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清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此,C项正确。《执行问题解释》第19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因此,D项正确。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www.zuotishi.com
本文档为【2014年司法-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九)】,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1.9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机构认证用户
姚龙
做题室网 提供药学类_主任医师(正高)_副主任医师(副高)_主治医师(中级)_医技职称_护理考试_临床三基_规培等考试题库,提供考试真题、练习题在线测试
格式:doc
大小:177KB
软件:Word
页数:62
分类:教师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8-11-21
浏览量: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