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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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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小英,女,16岁,高中学生,因涉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讯问小英时,下述正确的做法是:(    ) A 可以通知其父母到场 B 应当通知其父母到场 C 应当通知其老师到场 D 应当通知团组织或者妇联的工作人员到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

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四) 一、单选题(本大题40小题.每题1.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小英,女,16岁,高中学生,因涉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讯问小英时,下述正确的做法是:(    ) A 可以通知其父母到场 B 应当通知其父母到场 C 应当通知其老师到场 D 应当通知团组织或者妇联的工作人员到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此处应该注意的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但不是“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第2题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对于辩护人来说,他的辩护:(    ) A 应受委托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的约束 B 要受指定他的人民法院的意见的约束 C 要受同是维护社会利益的公诉人的意见的约束 D 依法独立自主地辩护,而不受委托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的意见的约束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他既不受公诉人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理要求的约束;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第3题 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A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测查才认定空气中的A气体。则在本案中,A属于:(    ) A 物证 B 鉴定结论 C 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 D 既是物证又是鉴定结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凡有一定固定形态的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等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来发挥证明作用的;其二是凡没有一定固定形态的物证,是以其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等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来发挥证明作用的,典型的例子就是各种毒杀案件中所使用的毒品、毒气,就是通过技术鉴定所确定的属性的同一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第4题 下列案件中,导致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主体重合的是:(    ) A 故意伤害案(轻伤) B 贩毒案 C 抢劫案 D 强奸案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立案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据此我们不难判断,要使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重合,则要求该案件在立案管辖方面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据《刑诉解释》第1条的规定,只有A项符合。 第5题 小王是一起抢劫案中的受害者。公安机关将本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将案件起诉到了某人民法院审判。本案中,被告人秦某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就聘请了律师,而对于小王,他有权在何时聘请诉讼代理人?(    ) A 案件立案之日 B 案件开始审查起诉之日 C 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 D 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审判之日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6题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那么对于其中的“法律特别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依法执行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 B 监狱对监狱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行使侦查的权力 C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依法执行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 D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都只能依法执行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中的“法律特别规定”主要指的是刑事诉讼法第4条和第225条。其中,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军队保卫部门的侦查权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可参考下列司法解释: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承担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同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提醒考生注意,关于监狱侦查权是否完整的侦查权,我国学界目前尚未有定论,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故目前只能说“监狱对监狱内部案件享有侦查权”。 第7题 张某是在台湾地区居住的中国公民,其与王某是朋友,但是在A市时,张某在与王某一次争执中将王某打伤,王某决定对张某提起自诉,请问王某应该向什么单位提起自诉?(    ) A A市的基层人民法院 B A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C 台湾地区法院 D A市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问题。《刑诉解释》第3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应该将此类情况与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管辖情况相区分。 第8题 被告人贾某在案件审理结束宣判前死亡,根据审理本应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则此时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 A 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 B 裁定终止审理 C 裁定撤销案件 D 判决贾某无罪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76条第9项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第9题 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 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 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 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中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第10题 关于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刑法为主、刑事诉讼法为辅 B 刑法是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刑事诉讼法与国家刑罚权无关 C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D 刑事诉讼法存在的目的仅在于服务刑法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 第11题 张某为甲市人,后因抢劫罪被判处在乙市服刑10年。在服刑期间,张某伺机逃脱,他在丙市作案多起,后在丁市消费时被抓获。如果张某是在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其在丙市所犯罪行的,那么案件的管辖法院所在地是:(    )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丁市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2题 某刑事被告人甲以双方存在宅基地纠纷已久为由,当庭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乙提出回避申请,市法院应对此如何处理?(    ) A 由合议庭裁定乙回避 B 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C 由合议庭提请法院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D 通知该市检察院,由检察长或者监察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矛盾属于“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故而身为检察人员的乙应当回避。又根据《刑诉解释》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13题 下列案件中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是:(    ) A 刘某为某国间谍递送情报涉嫌泄露国家秘密 B 外国人Mike过失伤害中国公民案 C 李某涉嫌贪污受贿100万元 D 许某涉嫌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审判管辖中的级别管辖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A项刘某是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B项是外国人犯罪案件,C项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D项最多判处有期徒刑,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第14题 张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判决确定前,张某并没有被羁押,在判决生效后,由哪个机关负责对张某的羁押以及交付执行?(    ) A 由监狱直接对张某羁押并收监执行 B 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C 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后送交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 D 由公安机关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执行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350条规定,收监执行决定书应当分别送达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和监狱。罪犯需要羁押执行刑罚,而判决确定前罪犯没有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将罪犯羁押,并送交公安机关。 第15题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委托辩护人或代理人时:(    ) A 应当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B 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C 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D 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320条第1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第16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进行抢劫,甲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乙丙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关于本案的程序,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 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肯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B 对甲的死刑复核期间,乙丙部分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则可以直接执行 C 复核的法院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改判 D 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只对甲的死刑部分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28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17题 请求与我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的法院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必须由下列哪一机关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 A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B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机关 C 刑事司法协助指定的机关 D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326条规定,请求与我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的法院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与我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的法院请求我国法院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转达。 第18题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法院审判?(    ) A 犯罪地人民法院 B 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C 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D 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地区管辖 [解析] 掌握刑诉法第25条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应注意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24条与第25条的关系,一般先适用第24条,在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时才适用第25条。 第19题 下列关于赃款赃物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 A 对于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但孳息不包括在内 B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 C 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侦查机构将赃款上缴国库 D 检察院以不宜移送为由,仅移送赃款赃物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人民法院有权拒绝受理案件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及《六机关规定》第48条的规定,对于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者私自处理。关于赃款赃物的处理,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 198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当根据刁;同情况做以下处理:(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2)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人们,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3)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第20题 王某因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唷期徒刑5年,下列哪个情形不能导致正某暂予监外执行? (    ) A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B 交付执行时,王某的孩子不满2个月 C 因精神受到刺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D 为发泄心中郁闷,砍掉自己左手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21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在上诉期限内,张某以一审判决对强奸罪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出上诉。对此,第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应当审查下述哪些内容?(    ) A 第一审法院判决中关于强奸罪的认定事实部分 B 第一审法院判决中关于强奸罪的认定事实部分和适用法律部分 C 第一审法院判决中认定的全部事实部分和适用法律部分 D 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审查的范围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22题 曹某因泄私愤于某日晚潜入李某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熟睡中的李某,致使李某全身大面积烧伤,重度毁容。此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曹某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为此,正确的做法是:( ) A 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B 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后向同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C 由县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由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D 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同级人民法院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248条第1、2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沂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而本案中曹某可能被判处死刑,依法应届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应适用上述规定。 第23题 张某因抢劫罪被起诉后,他可以聘请下列哪种人担任其辩护人:( ) A 张某的同学,审理本案的人民陪审员 B 张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C 张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大学同学 D 张某的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哥哥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根据以上法条可知C项当选,AD项不当选。关健在于对近亲属的理解。《刑事诉讼》第82条对近亲属作出了明文界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张某的叔叔属于外国人,并且不是亲近属。因此B不当选 第24题 一女青年被杀,在现场发现一本小说,小说的目录页上书写着女青年男友张三的名字,小说有批注,经鉴定是张三的笔迹,通过上述证据,发现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张三。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张三留在现场的小说是物证 B 小说是书证 C 小说记载张三名字这一部分为书证,批注为物证 D 小说记载张三的名字这一部分及小说上的批注为书证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是物证和书证的区别,物是以本身的外部特征、存在位置、属性来证明案件;而书证则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本案中书籍,其证明形式是多方面的,“张三的书籍出现在现场”是以物证证明案件的,“书上有张三的名字”是以物证征明案件的,“小说上批注的笔迹是张三的”是以物证证明案件的。 第25题 下列关于赃款赃物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 A 对于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但孳息不包括在内 B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 C 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侦查机构将赃款上缴国库 D 检察院以不宜移送为由,仅移送赃款赃物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人民法院有权拒绝受理案件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及《六机关规定》第48条的规定,对于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者私自处理。关于赃款赃物的处理,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 198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当根据刁;同情况做以下处理:(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2)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人们,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3)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第26题 李某因涉嫌侵占罪,县公安局提请县检察院批准对其采取逮捕措施。逮捕执行后,县公安局发现对李某逮捕不当,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县公安局不能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李某 B 县公安局可以释放李某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但须经县检察院批准 C 县公安局可以释放李某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只要通知县检察院即可 D 县公安局可以自行决定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与检察院无关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因此C选项正确。 第27题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需要贯彻分案处理原则,关于分案处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 分案处理是指成年人与未成年的案件要实行诉讼程序分离 B 分案处理包括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等 C 分案处理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串供,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D 分案处理应当以不影响案件的处理为原则,并尽可能地采取分案处理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分案处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分别审理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或者与犯罪有牵连时,只要不妨碍审理,要进行分案审理,包括对未成年被告人分案讯问、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案宣判。分别关押是指在采取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分别执行是指未成年人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刑罚时,要将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罪犯分开执行,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 第28题 张某犯领导黑社会组织罪,2月8日依法被公安机关逮捕,2月10日,张某的律师提出欲与其会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安机关应当在2月12日内安排会面 B 公安机关应当在2月15日内安排会面 C 会面时侦查机关应当派员在场 D 张某事前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11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根据该《规定》第12条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而并非“应当”派员在场。 第29题 某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抢劫王某一案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在一审宣判后,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生效后,如果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B 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然后再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 C 应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D 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26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第25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第30题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 ) A 是审判的陪伴人员,不能提问 B 是审判的陪伴人员,可以在法庭上提问,但在裁决时不能发表意见 C 是审判的陪伴人员,可以对案件发表自己的见解,但无权参与裁决的表决 D 可以对案件作出评议并享有表决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3款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宪善人民陪审员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决定》第1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31题 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何老师,受该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件作了技术鉴定。那么在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没有责任保障何老师诉讼权利的部门是:( ) A 委托他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 B 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C 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 D 该大学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委托何老师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和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都有责任保护该鉴定人的诉讼权利,而该大学非司法机关,没有这种义务。 第32题 某村村民在水库中捕鱼时打捞上一具尸体,村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因尸体已经高度腐烂,无法查清该尸体的身份,这给破案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该尸体背部以及腹部有刀伤,可以排除自杀,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该案侦破的难度很大,决定暂时不予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该公安机关的做法可以:( ) A 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 要求公安机关立即立案 C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其立案 D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建议其尽快立案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33题 李某因涉嫌抢夺被拘留。拘留期间,不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是:( ) A 李某的儿子 B 李某的舅舅 C 李某的父亲 D 李某的律师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本题需要注意的是近亲属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6)项“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李某的舅舅不属于近亲届之列。 第34题 香港居民梁某娶某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于西城区,在南城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对其妻吴某施虐。现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应当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A 东城区人民法院 B 西城区人民法院 C 南城区人民法院 D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35题 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由( )移交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 A 市级以上公安机关 B 公安部 C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 D 负责案件侦查的机关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公安部规定》第32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移交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 第36题 一人涉嫌贪污被检察院拘传,时间是2000年12月1日上午9时15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时间 B 应从10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时间 C 应从10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时间24小时 D 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时间12小时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刑事诉讼法》第 92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37题 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审理对象特定,即只适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B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C 核准权具有专属性,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D 报请复核方式特殊,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及《刑诉解释》第274条第1款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本题直接考查法条,比较简单,主要是提醒考生注意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之处,加强对这一程序的理解。 第38题 王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受重伤,他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不得在下列哪个阶段提起( ) A 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阶段 B 在审查起诉阶段 C 在开庭后判决宣告之前 D 在判决宣告之后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39题 邹某与刘某系同村村民,素来不和。1999年 5月19日邹某与刘某又因两家门前的下水道问题发生争执,邹某恼羞成怒,用木棒将刘某击倒。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对该案展开了侦查,经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构成轻伤,公安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将邹某移送审查起诉,半个月后,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邹某提出公安局的法医与刘某有利害关系而要求其回避,对此回避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 A 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B 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C 由审判长决定是否回避 D 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回避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8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第40题 甲开车将乙撞成高位截瘫,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乙提出民事赔偿。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刑事诉讼部分不收取诉讼费,民事诉讼部分收取诉讼费 B 刑事诉讼部分不收取诉讼费,民事诉讼部分也不收取诉讼费 C 刑事诉讼部分收取诉讼费,民事诉讼部分也收取诉讼费 D 刑事诉讼部分收取诉讼费,民事诉讼部分不收取诉讼费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因此,刑事诉讼部分和民事诉讼部分都不收取诉讼费。 二、多选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2.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刘某,多次实施抢劫行为,手段恶劣且数额较大,后来在一次抢劫活动中被警察当场抓获。由于该案是被公安人员当场发现,而且事实清楚,因而在本案的诉讼程序中:(    ) A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预审时可以称刘某为罪犯 B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在审查起诉时可以称刘某为犯罪嫌疑人 C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开庭审案时可以称刘某为罪犯 D 监狱机关可以将服刑中的刘某称为罪犯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按照这一原则的精神,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阶段,一律称为“犯罪嫌疑人”,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后,则改称为“被告人”,而罪犯则是经过法院判决被告人以后的称呼。 第2题 下列哪些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    ) A 非法拘禁案 B 刑讯逼供案 C 非法搜查案 D 杀人案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易错选项为A,在法律及司法解释中,ABC三项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范围,但是非法拘禁罪主体并不一定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C项主体特定,所以为应选项。 第3题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中,法院与检察院的独立原则又有不同,具体体现在:(    ) A 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B 每个法院的审判工作独立;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 C 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上级检察院有权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作出指示,下级检察院应当服从 D 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官受检察长领导,不能独立行使检察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这一原则所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集体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而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行使职权。由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不同的领导体制,因此它们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范围有所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就每个人民法院内部而言,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对一般刑事案件有独立判决权,但是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与人民法院不同的是,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作出指示,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服从。就每个人民检察院内部而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和抗诉,均由检察长决定,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整体独立行使职权,但是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实践明确显示,法官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中正享有越来越大的审判权。 第4题 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 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 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 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 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入,构成回避的理由。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 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2)、(5)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第5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有关司法解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及有关国际条约,其中主要的司法解释包括: (    )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C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D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作为刑事诉讼法渊源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指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1998年4月 20日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 第6题 在我国某藏族自治县,当地通用语言为藏语,如果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有汉族人,也有藏族人,那么:(    ) A 汉族当事人必须使用藏族语言进行诉讼 B 对当事人的审讯应当用藏族语言 C 每个当事人都可以选择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 D 在诉讼过程中,使用何种语言,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盲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而在该藏族自治县,当地通用的语言是藏族语言,因此B项是正确的。 第7题 被告人李某是未成年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其父发现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同本案的审判长在一起吃饭,便用手机上的照相功能拍下了照片,那么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回避申请可以由李某本人提出 B 该回避申请应由本院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 C 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李某父亲所拍摄的照片 D 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回避申请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李某虽为未成年人,但是本案的被告人,故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即李某之父均有权提出回避的申请。故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刑诉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8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    ) A 维护委托人的所有权益 B 提出证明委托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C 根据事实和法律来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D 使用尽可能多的方式,方法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是考查辩护人责任,在这里我们应该理解所谓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依照法律不应当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益,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依法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益。因此应该排除A项。 第9题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汛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    ) A 提供法律咨询 B 代理申诉 C 提供辩护 D 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第10题 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 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 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 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 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 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 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C项正确。 第11题 下列符合起诉条件,能够提起自诉的是: ( ) A 在一起诽谤案件中,被告人害怕惩罚已逃逸,不知去向 B 在一起虐待案件中,被害人为被告人3岁的幼女,提起诉讼的是被害人的外祖母 C 在一起遗弃案件中,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D 在一起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中,被害人已死亡,提起诉讼的是被害人的哥哥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范围以及《刑诉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之案件范围;(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上述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不难判断,A项中没有明确的被告人;D项依法已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所以正确答案为BC。 第12题 下面哪些权利是当事人共同享有的( ) A 使用本民族语音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B 控告权 C 参加庭审权 D 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被告人独自享有的。 第13题 某罪犯越狱逃跑,路上遇一外国人,该逃犯乘机抢劫了该外国人的1万美金,该外国人向我国某公安机关报案,在报案过程中,该外国人无意中透露了自己的一起伤害中国人致重伤的犯罪事实。关于上述材料所涉及的犯罪事实的侦查和审理,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逃犯的案件应由监狱侦查 B 逃犯的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C 外国人案件应由相应的基层法院审理 D 外国人案件应由相应的中级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逃犯所犯案件在外国人报案时即被发现,故应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该外国人案件应由相应的中级法院审理。 第14题 下列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 ) A 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 B 中止审理的期限 C 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 D 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决定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110条规定,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诉解释》第181条第3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根据《刑诉解释》第2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期限,不计入第二审审理期限。根据《刑诉解释》第165条第3款的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第15题 在侦查中,侦查机关可以为了解决某些专门问题而进行鉴定。关于鉴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B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C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侦查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 D 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被害人可以提出同样的申请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1款、第2款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刑事诉讼法第 159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第16题 马某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同他一起被指控的还有谢某某。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马某的辩护律师黄某,提出要向被害人收集一些材料。身为某公司职员的谢某某的哥哥谢某,由于被谢某某委托为辩护人,因而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要向被害人所提供的一名证人夏某收集一些材料。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 黄某和谢某都无权直接向被害人或夏某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B 谢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须经过夏某的同意,而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则不须被害人的同意 C 黄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而谢某则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申请 D 谢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要经过夏某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而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也需要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诉解释》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第44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另外我们应该注意,律师取证权是其他辩护人所不具有的。 第17题 张某是一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将其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两天的讯问。张某对此提出了申诉,认为检察院违法。对此,他提出的哪些理由是没有根据的( ) A 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B 应由公安机关决定 C 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D 时间延长到两天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而传唤并不是拘传的前提。拘传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小时,从被拘传者到案时开始计算。 第18题 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的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受此重伤而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赵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以同样理由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本案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些项属于法院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当审查的内容( ) A 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 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 是否由被害人提出 D 被告人是否提出反诉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案属公诉转自诉案件。根据《刑诉解释》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145条的规定。依此,题中选项A、B、C均是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前应当审查的内容,而无论被告是否反诉,人民法院都应立案。 第19题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所有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B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 C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以前进行审理 D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理之后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96条的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20题 下列判决属于终审判决的有:( ) A 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在法定上诉抗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判决 B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 C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上诉后,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死刑的判决 D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第二审判决 【正确答案】:A,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两审终审制的实质是允许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也最多只能经过两极法院审理的审极限制。但是死刑判决在两审盾,还应当经过死刑复核程序的核准才能生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none、三(共案例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问答题小题,3共分)8.0 第1题 张军与王英系夫妻,张军系再婚,与前妻生有一子,张小军(10岁),张军与前妻离婚后,一直独自抚养张小军。张军与王英结婚后,王英一直视张小军为眼中钉,张小军经常遭受王英打骂。张小军也对王英产生了逆反心理,持敌视态度。一日,张军出差外地,王英打骂张小军时,张小军忍不住还口骂了王英。王英火冒三丈,拿起身边的榔头就朝张小军身上猛击,张小军见状逃跑,冲进了卧室关上房门。王英不依不饶,大喊大叫,用榔头砸房门,砸开房门后继续追打张小军,并击中张小军头部,张小军立即昏倒在地。邻居某甲、某乙、某丙听见动静,冲进王英的家,看到张小军昏倒在地,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将王英抓住,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请鉴定人某丁对张小军的伤情进行了鉴定。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中,王英聘请律师李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 问题: 本案中的当事人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 本案中的当事人有:被告人王英、被害人张小军。 第2题 本案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本案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法定代理人张军,证人某甲、某乙、某丙,鉴定人某丁,辩护人李律师。他们在刑事诉讼中都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影响着诉讼的进程和结果,但他们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具有切身的利害关系。 第3题 公诉人为什么不是当事人? 【正确答案】: 答案: 公诉人不是当事人的理由如下:①公诉人与案件之间不存在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其虽然在刑事诉讼中实际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但这是基于职责的要求,而不是因为私人利益受到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②公诉人参加刑事诉讼,不仅在于追究犯罪,支持公诉,而且还在于监督司法,执行法律监督职能;③公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被告人是不对等的。 四、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1.0分,共20.0分。) 第1题 在本案中,中级人民法院在组成合议庭的时候,下列正确的做法是:(    ) A 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B 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C 合议庭人数只能是3人 D 合议庭人数可以是3人或者7人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庭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判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 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2题 (2)在二审中,关于乙、丙的诉讼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乙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B 丙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C 乙应当参加法庭辩论 D 丙应当参加法庭辩论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252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第255条第3项规定,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应当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再由检察人员发言;抗诉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并进行辩论。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 第3题 一审宣判之后,如果在上诉、抗诉期间之内,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在判决发生效力之后,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有哪些?(    ) A 区人民检察院 B 市人民检察院 C 省人民检察院 D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可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4题 杰克,外国人,男,36岁。2003年2月4日晚,杰克与几个朋友在酒吧喝酒,因酒吧服务员不慎将啤酒洒到杰克身上,服务员道歉后,杰克仍然对着服务员大吼大叫,王某(男,28岁,某公司职员)见此情景,想替服务员出气,于是讥讽了杰克几句。杰克于是跟王某理论,两人发生争执并动手打起来,杰克顺手拿起啤酒瓶朝王某打去,王某应声倒下。后来,民警赶赴现场,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杰克的国籍不明,请问应该适用下列哪一程序?(    ) A 涉外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B 适用普通刑事案件程序 C 应当按照无国籍人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D 比照外交人员处理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31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第5题 甲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某故意伤害一案时,被害人刘某准备提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   (1)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允许刘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期间,下列表述中准确无误的2是:(    ) A 刑事案件立案后至法庭调查结束之前均可提起 B 刑事案件立案后至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前均可提起 C 刑事案件立案后至二审开庭审判之前均可提起 D 刑事案件立案后至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均可提起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刑诉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6题 (3)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乙丙的量刑均过轻,且应定抢劫罪,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但可以加重丙的刑罚 B 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能加重丙的刑罚 C 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但可以改变罪名 D 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也不得改变罪名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57条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第7题 (4)如果李某只对第一审的附带民事判决提出上诉.则下列关于对附带民事判决上诉期限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 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宣判的,应该按照刑事部分上诉期限进行确定 B 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宣判的,也应该按照民事部分上诉期限进行确定 C 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规定的期限执行 D 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规定的期限执行 【正确答案】:A,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242条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第8题 (3)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则:(    ) A 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B 书面纠正意见应呈报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送交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C 书面纠正意见应直接送交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D 批准机关在接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对该决定重新核查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高检规则》第4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呈报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送交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第4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向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送交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监督其立即对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结果进行重新核查,并监督重新核查的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核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第9题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    ) A 不应计入刑期内 B 应当计入刑期内 C 是否计入刑期,由监狱机关决定 D 是否计入刑期,由人民法院决定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1989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第5条规定:经过批准外出的监外罪犯,其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监外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 第10题 (4)假设李某在第二审审理过程中对王某提出反诉,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此案?(    ) A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反诉和自诉合并审理 C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形决定是否受理 D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李某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65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由此可知,答案为D。 第11题 (4)在审理民事赔偿部分时,被告人邹某对被害人刘某提出的殴打刘某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合议庭认为邹某是否参与了殴打有待查实,此时法庭应当如何处理?(    ) A 宣布休庭,就有疑问的证据进行核实 B 要求刘某提供证据证明邹某参与殴打的事实 C 免除刘某的举证责任,直接认定该事实 D 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属为附带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1款的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皋的案件除外,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第12题 (3)在二审过程中,如果张某对李某就刑事部分提出反诉,要求追究李某打伤自己的刑事责任。对此,二审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 A 将张某的反诉与原自诉案件合并审理,一并处理 B 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张某另行起诉 C 不进行调解,应当告知张某另行起诉 D 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第13题 人民法院对张某、王某共同强奸户案作出判决,张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某被判处拘役,判决确定后,两人被交付执行。   (1)如果张某在死刑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应当由原第一审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 B 应当由原来核准死刑缓刑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 C 应当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 D 应当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362条第1项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第14题 如果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对两名被告人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张某、大卫死刑立即执行 B 二审法院改判张某、大卫死刑立即执行的,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 二审法院改判张某、大卫死刑立即执行的,应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 二审法院改判张某、大卫死刑立即执行的,张某的判决部分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大卫的判决部分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15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该案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 A 二审法院应当对本案进行全面的审查 B 二审法院应当对案件中乙丙犯罪的部分进行全面的审查 C 甲如果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无罪 D 甲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刑诉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注意在本案中除了死亡的上诉人甲以外,还有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诉,故即便在审查后查明甲构成犯罪,仍不能终止审理,因为乙也是上诉人之一。 第16题 (2)如果张某在缓刑期间没故意犯罪,但是在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即使人民法院认为新罪不成立,也应当对其核准执行死刑 B 在人民法院认为新罪成立的情况下,对其核准执行死刑 C 应当由法院对其依法减刑 D 应当在减刑后对张某所犯的新罪另行审判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361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即应当裁定减刑。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第17题 下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案件,犯罪地包括:( ) A 犯罪预备地 B 犯罪行为发生地 C 犯罪分子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D 犯罪销赃地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从理论上讲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但《刑诉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第18题 杰克,外国人,男,36岁。2003年2月4日晚,杰克与几个朋友在酒吧喝酒,因酒吧服务员不慎将啤酒洒到杰克身上,服务员道歉后,杰克仍然对着服务员大吼大叫,王某(男,28岁,某公司职员)见此情景,想替服务员出气,于是讥讽了杰克几句。杰克于是跟王某理论,两人发生争执并动手打起来,杰克顺手拿起啤酒瓶朝王某打去,王某应声倒下。后来,民警赶赴现场,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杰克的国籍不明,请问应该适用下列哪一程序( ) A 涉外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B 适用普通刑事案件程序 C 应当按照无国籍人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D 比照外交人员处理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31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第19题 年仅7岁的小丽因调皮惹恼邻居郑某,被郑某打成轻伤,事出后1个月小丽出车祸死亡。如果要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自诉人是:( ) A 小丽 B 小丽的母亲 C 小丽的哥哥 D 小丽的父母共同作为自诉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参见《刑诉解释》第187条,本解释第 1条规定的案件(指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注意是代为告诉,而不以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己的名义。 第20题 犯罪嫌疑人秦某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在被宣布逮捕后,委托张律师作为其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人,现张律师要去会见犯罪嫌疑人,那么与其他刑事案件相比,本案在会见程序上有什么不同( ) A 需要出具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函 B 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C 在会见时,侦查人员可以派员在场 D 必须在秦某被捕5天后方可会见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六机关规定》第12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注意其他案件在侦查阶段也可能会根据案情需要派员在场,这不是本案的特殊之处。 none、五(共案例分析小题,3共分)12.0 第1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该案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 A 二审法院应当对本案进行全面的审查 B 二审法院应当对案件中乙丙犯罪的部分进行全面的审查 C 甲如果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无罪 D 甲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4.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刑诉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注意在本案中除了死亡的上诉人甲以外,还有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诉,故即便在审查后查明甲构成犯罪,仍不能终止审理,因为乙也是上诉人之一。 第2题 在二审中,关于乙、丙的诉讼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乙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B 丙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C 乙应当参加法庭辩论 D 丙应当参加法庭辩论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4.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252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第255条第3项规定,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应当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再由检察人员发言;抗诉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并进行辩论。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 第3题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乙丙的量刑均过轻,且应定抢劫罪,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但可以加重丙的刑罚 B 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能加重丙的刑罚 C 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但可以改变罪名 D 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也不得改变罪名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4.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57条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www.zuoti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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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教师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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