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反恐维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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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反恐维稳责任书为增加全社会反恐怖斗争意识,调动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举报暴恐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性,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就我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反恐维稳责任明确如下:一、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二、严禁从事或协助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破坏社会治安稳定的活动。三、省内汽车站、运输企业,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等从业人员发现涉恐可疑人员、涉恐可疑物品、涉恐可疑迹象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一)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二)偷越国(边)境或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三)境内外涉恐嫌疑人员乘坐、租赁客货运车辆等交通工具进入我省或前往云南、广西、海南等边境省区的线索;(四)制作、储存、传播、携带暴力恐怖活动音视频、宣传品的线索;(五)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的线索;(六)扬言或着手准备采取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七)其他涉嫌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拨打或发短信形式向“110”报警,或直接向执勤(辖区)民警举报。举报应说明涉恐嫌疑人的人数、乘坐车辆车牌号码、举报人名字、电话和所属企业公司。五、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安全,对举报涉恐嫌疑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一人次给予100元以上人民币的奖励;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经查属实的,按照《广东省公安厅违法犯罪有奖举报规定》,公安机关会根据举报发挥的作用、效果分别给予2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六、公民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七、以上条款应遵照执行,如有违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区)公安分局;县(区)交通运输局;企业公司(运输公司、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从业人员(签名):年月日